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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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税收 服务 体系 优化

税务部门是国家财政的经济命脉,全面发挥税收职能,是当前税务系统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体现以纳税人为本,调整税务机关定位,平等税收征纳关系,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要求。把服务的理念融人税收工作之中,进而调整税收工作思路,达到税收与经济、税务与社会、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

一、构建服务型税务的主要原则

管理与服务并重,侧重服务的原则。在税收行政行为实践中,要注重转变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陈旧理念,树立主动服务与让服务者满意的全新理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避免和减少可能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

征纳双方地位对等,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原则。要注意转变在以往税收行政行为中形成的征纳双方地位不对等,行政管理方地位高于纳税方的旧有局面。由于受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在我国,较之西方国家,纳税人权利受重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在税收行政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始终坚持征纳方地位对等的原则,不能过分地强调纳税人的权利,而影响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能。

廉洁高效行政,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的原则。纳税人在进行缴税的行政行为中,其付出的成本主要包括办理应缴纳税款的费用和时间耗费,以及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稽查给纳税人带来的心理影响。从本质上说,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是一种社会损失。建立服务型税务,就是要不断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大力降低包括纳税人遵从成本在内的各项税收成本。

二、构建服务型税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转变管理思路,树立服务理念,是构建服务型税务的前提。建设服务型税务,其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彻底扭转过去那种以命令、管制、指挥为主导的传统理念,确立以纳税人为服务客体的新型政府管理理念。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预先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这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反映纳税人的意愿,让纳税人体验政府工作的成效;税收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聚集财政资金,收税的依据是法律,收税的过程是管理,但是仅讲税务机关的执法、管理属性,还不足以完全、准确地表达其性质。因为税收工作的对象是千家万户的纳税人,很好地把税收起来,不仅需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需要征税人能为纳税人着想,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在强化征管中优化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就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建立服务机制,完善服务体系,是构建“服务型税务”的重要手段。完善服务规范一是要解决好税收制度优化的问题,体现税收公平。税收作为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围绕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不断优化税制结构。在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中,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核管理办法和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既要体现出诚信服务的现代公仆形象,又要体现出协调高效的现代公共管理者形象。建立和完善各项必要的服务制度,要实行服务承诺与税收行政透明的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彻底实现管理模式从打击型向服务型转变,就要优化服务方式,努力实现由以前文明用语、限时服务等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的转变。在服务手段上,要实现由传统的面对面服务向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网络服务、专线电话服务等电子服务方式转变。同时注重引导和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实行税务行政服务与税务服务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全程办税服务”,设置全程办税服务窗口,确定简便的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工作模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增强服务内容的针对性,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艺术性,不断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全面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以税收业务流为主线设计搭建电子税务的网络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无缝隙、全天候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或只需到一个地方就可把涉税事项快速办理完毕。

完善服务规范,健全监督制度,是构建“服务型税务”的重要保障。完善服务规范要着重解决好为公平服务、科学服务、充分服务三个方面创造条件。一是要解决好税收的法治化问题,体现执法公平。税务机关应始终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行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不滥用自由裁量权,主动接受法律约束和监督,注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要解决好税收制度优化的问题,体现税收公平。税收作为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围绕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不断优化税制结构。在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中,应当逐步推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纳税人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建议,使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要解决好服务制度化问题,体现服务公平。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核管理办法和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既要体现出诚信服务的现代公仆形象,又要体现出协调高效的现代公共管理者形象。要统一组建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能机构,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规范机构运作行为。要实行服务承诺与税收行政透明的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参考文献: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信息管税税收管理税收工作

信息是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当前和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是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发展,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纳税户的不断增长、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将会更加明显,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将会日益突出。新形势下,如何界定和落实“信息管税”,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大课题,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一、信息管税的界定

(一)信息管税的内涵

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它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转变,是税收征管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税收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由之路,是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有力抓手。通俗点说,“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信息管税的作用

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引导纳税人自我修正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和化解不遵从风险,把信息资源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达到信息增值利用目的,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目标。本文认为,“信息管税”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革命,是税收征管工作实现自我超越的一次战略调整,是对税收征管四位一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管理监控)互动机制的有效推进。

(三)信息管税的意义

深刻认识信息管税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现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的今天,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同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技术型、知识型、信息型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怎样突破这个困境,需要一个有力的抓手,这个抓手就是信息管税。

二、信息管税的现实不足

从整体上看,由于信息管税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完善信息管税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配套,加上社会上对信息管税的认识不足,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决定了信息管税将是一个不断探索与逐渐完善的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信息管税的内外协调急需加强。就内部而言,目前信息管税机制在环节上不够流畅,衔接不紧,影响了信息管税效能的发挥;就外部而言,税务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涉税信息交换,许多部门对协税护税重视不够,参与主动性不强,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重要的涉税信息,加大了信息管税工作的难度。

第二,信息系统及其应用有待规范。一是信息采集方面,可利用的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目前的税务部门的许多征管软件系统普遍只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很多纳税申报表以外的指标,只能通过手工采集,不利于通过计算机进行涉税信息评估分析。二是税务部门现使用的单一操作软件系统过多,没有进行较好的整合,存在机外人工操作,无形中增加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第三,信息采集与利用深度不足。从实际情况看,信息采集与利用是信息管税的关键,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软肋”,涉税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税收征管水平长期难以提升的主要瓶颈。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一)构建信息管税的良性互动机制

在信息管税中,税务机关如何在大量采集、海量分析、全面应用信息进行管税的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务必创新信息管税互动机制。一是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国税机关与地税、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国税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核查比对。二是改革目前的机构组织模式,按照机构扁平化、工作流程化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实现信息管税工作由征管部门控制向流程控制转变。形成岗位间、流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将原来控制下各个独立的信息孤岛串连起来,依流程形成完整信息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传统人工作战、效率低下的问题,减少信息采集整理的重复劳动,使信息管税真正信息化、科技化。如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税银完税系统、发票查询系统、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国地税联办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构建信息管税的互动体系

第一,建立信息采集互动体系。信息采集、录入、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解决采集哪些信息、从哪儿采集、由谁来采集以及采集标准等问题,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其目的就是主要解决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根本是解决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有效管税?大家知道,现在税务机关获得信息特别是征管信息只限于纳税人的申报表及附表所列的静态信息,却不能有效引入纳税人相关的生产经营状况、成本、价格、利润、资金流量等动态信息。具体讲。一是采集哪些信息。如传统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二是从哪儿采集。如税务登记信息(可从地税、工商、质检、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等进行),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发票、财产、财务信息等的采集(可从水电气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工资备案、房管部门、银行资金往来进行),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文进行);三是由谁来采集。可成立信息收集分析中心,再将信息传送利用,在税源管理部门可设信息收集分析岗,再归集一个部门,再统一分析后传送利用。出台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办法,明确机构、人员,建立信息收集、录入、加工、处理、分析、更新、维护机制。

第二,建立信息分析互动体系。从哪些角度分析?既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的分析,要充分利用加工、处理后的涉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比对、分析和评估,发现差异及时核查原因,找准强化管理的方向,有效预防漏征漏管。因此,信息分析要抓“创新”。首先,在选题分析方面,要紧紧围绕税收征管主题。其次,在分析手段方面,不断创新分析手段,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拓展信息分析模型。再次,在分析效能方面,要在抓好事后分析的同时,逐步将工作前移,实现事前预测、事中监控和事后考核的有机结合。最后,在分析应用机制方面。它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建立起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税收信息管理流程,形成合力,发挥税收信息分析应用的最大效能。至于在落实时,会出现按现有征管办法无法处理现象,这就要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建立行业信息互动体系。建立农产品、商贸、化工等重点行业税源管理体系,在薄弱环节领域健全商贸行业手机、汽车、超市、药品、酒类等税源管理办法等,总而言之,有多少个行业,就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如针对零散税源是否可建立社会化管理,通过联合地税、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需求、信息收集、信息比对、风险控制的社会化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如针对小型微利户、低税额户可建立基准税额管理办法。通过单位用电量、单位材料能耗等要素分类测算,建立针对小微户、低税额户的基准税额模型管理办法,既可方便今后的税收征管又能保障信息验证比对,也可增强税源管理的可参照性。如针对一般企业建立常规风险管理,通过建立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一方面为第三方涉税信息传递预留数据传输的接口,确保数据传输畅通;另一方面能优化信息分类的框架,提高高风险企业筛选的有效性。如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建立个性化项目风险管理办法。对重点税源企业在抓好常规风险管理的同时,建立针对企业股权转让、大规模佣金支付等非常规项目的风险管理预案。

综上所述,信息管税工作成败取决于人。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应用科学发展观理念来统领信息管税工作,采取有效办法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管税才会扎根于心,信息管税的路才会越走越宽,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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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宝荣.税收管理创新研究 [J] .财经论丛,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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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樊 勇,赖先云.现行税收征管法中需要修订的若干问题 [J] .税务研究,2008

[5]黄 琼.对税收管理创新的理性思考 [J]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8

[6]《税收管理与使用税法全书》人民日报出版社[J]. 2006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范文3

针对*地区经济工业化程度高、外向依存度明显的实际,*县地税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促改革、惠民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增长、促发展”为主线,聚力科学发展,突破经济税源发展的重重困境,逐步实现地税收入“负转正”。

执住“牛耳”,在组织收入中心上下功夫。把握收入中心,就是执住地税工作的“牛耳”。*县地税局围绕收入中心,精谋细划,推出系列举措。年初,县地税局组织四个调研组,深入制造、采掘、金融和施工房地产四大主体行业,开展税源调研,摸清家底,为全年税收任务筹划奠定坚实基础;把税收任务分解到各分局,按月召开税源形势分析会,及时为组织收入工作“号诊把脉”,合理把握收入进度;制定《*县地税局建筑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建筑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实行专业化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服务的通知”,做到“一项目一档案”,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和督查,注重管理绩效。1至5月份,县地税局计征收税费收入17352万元,其中地方税收入11112万元,在消化2500万元非即期因素税款的基础上,同比增收532万元,2009年以来首次实现正增长。

紧扣“命脉”,在依法治税灵魂上再提炼。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灵魂。*县地税局严格把握省局提出的“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生命线、廉洁从税是每位税务干部的生命线”要求,在认真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展依法治税方式。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国税局建立税收执法联席机制,联手处理涉税违法案件;建立国、地税信息交换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提高办税效率,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按“一个机关受理、一套登记资料、一个税号管理、一份证件通用、一次收费完毕”原则,对共管户只办理一个税务登记,切实为纳税人减负;深化运用税务行政执法软件,按“人机结合”模式,对税务人员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稽查”,做到查前辅导、查中反馈、查后跟踪,在此基础上,完善税收法制员、助理审理员、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三级审理”制度,逐步推行税收义务监督员听审制度,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擦亮“窗口”,在创新机制载体上求突破。*县地税局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动脑筋、想办法,在工作思路上进行创新。对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认真分析系统现状,推出涉税行政审批“全集中、全到位”,率先在全县设立“首席代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纳税人只需把各项申请材料交到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其他事项全由地税部门来解决;为扩大“网上申报”面,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网上申报“自助服务区”,为不具备硬件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办税场所;制定“一次性”税源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巡查办法,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推出“套餐”,在优化服务宗旨上做文章。*县地税局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理念,针对纳税人不同需求,推出不同的服务“套餐”。开展多形式培训,把最新税收政策及时送达给纳税人;整合税收政策资源,相继制定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服务招商引资若干意见等文件,将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整合,便于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开展走访、座谈等活动,收集整理建议和意见,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一企一策、一企多策”,今年先后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减免税收85万元,为困难企业上报减免土地使用税1200余万元,有效缓解纳税人资金压力。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税收管理专业化管理模式专业化人才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专业化

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超级秘书网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细化个体户户籍管理。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深人分析、监控个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到基本情况清楚、涉税事项清楚、增减变化情况清楚、停歇业、走逃户、非正常户情况清楚、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楚。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纳税人需求;理论分析;实际表现;现实满足

一、纳税人需求的理论分析

需求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客观现象,是人为满足生理本能以及达到精神满足而产生的愿望和要求。20世纪4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人的基本需求层次论”普遍被后人接受,成为学术主流。马斯洛理论按照由低到高的层次,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大类。生理需求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安全需求即对人身、健康、财产的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即对获得友情、爱情等的需求;尊重需求即自我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即个人的理想、抱负得到实现的需求。

二、纳税人需求的实际表现

第一,政策服务类需求。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出台是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并且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之中。因此,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做出调整便成了广大纳税人的“必修课”。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纳税人自身情况的限制,使得有些纳税人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法律政策的变化,不能及时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此时,就涉税问题直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涉税知识培训,往往就成了多数纳税人的首选。

第二,程序效能类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纳税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如同生命。强化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增加利润往往会成为纳税人的“本能”。由此,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办理涉税业务“多头跑、跑多次”的现象使得纳税人对程序效能的需求更为直接和强烈。他们在办理涉税业务的过程中迫切希望税务机关能不断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最简化。

第三,公平执法类需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一条基本原则,落实到税收执法工作中就是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相比人格上的尊重和服务上的优化,作为特殊群体的纳税人更在乎税务机关执法是否公平。从一定意义上说,税务机关公平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大的尊重和最好的服务。在涉税执法上,纳税人会不由自主地与其他纳税人比较。对从税务机关得到的不平等待遇,纳税人一般会拒绝接受。正是因为如此,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平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四,权益保障类需求。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对象,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在与“公权力”的抗衡之中,纳税人往往处于“下风”,其权利或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税务部门的侵害。只有有效地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培植好税源,涵养好税基,才能有利于税收的长远发展。

三、纳税人需求的现实满足

第一,拓展政策服务的渠道。税务机关要不断创新税企沟通交流的方式,努力实现沟通渠道的无障碍化和手段的多样化。在目前已有的12366热线、网络平台、宣传媒体、税企座谈会、局长接待日、税企联系点等方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摸索其他沟通交流的方式,认真听取纳税人的需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国税工作,为纳税人服好务。税务机关要特别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平台、发放文件资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最实用的税收政策法规。必要时,可以安排高素质的复合型税务干部上门服务。通过手把手的帮扶,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税收政策和其他涉税事项的咨询服务,甚至可以尝试“驻厂辅导”。

第二,优化业务办理的流程。税务机关要树立需求导向理念,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更多地从纳税人的角度和立场考虑问题,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不断规范办税程序。要继续以建设实体化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网上办税厅、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为支撑,强化网上办税功能,深化多元纳税申报,构建覆盖面更广、更为便捷的办税网络。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积极探索和推进无纸化申报和无纸化审批,全面落实“两个减负”,精简纳税人报表资料,减少不必要的内部流转环节。要注重搞好工作统筹与整合,实行一档多用,杜绝多部门索取资料,压缩办税环节,实施“一口对外”,不断提高办税效率。

第三,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税务部门最根本的要求,还是税务机关应当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税务机关要以“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为目标,根据征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解决税收执法依据不统一、适用政策条文不准确问题。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文件备案备查和审核把关工作。要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构建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监察。要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行为,限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坚决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的发生。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纳税申报税收征管评析

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则地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将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紧密相连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而言,确实过于粗疏,纳税人仅依据法规条文难以理解与掌握纳税申报的全貌与具体程序,这使得纳税申报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将大部分的规范空间留待税收行政机关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解决,又使纳税申报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不符,纳税人权利也难免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纳税款、是否属减免期,均应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尚未覆盖到每一纳税人,仅仅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税务登记的重点,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这部分纳税人身上发挥纳税申报的监督作用。而大部分的个人纳税者难以为登记制度所控管,自行申报也就缺乏制约机制。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涨,所得来源的日趋复杂化,纳入自行申报范围的个人纳税者将越来越多,如何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成为立法和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申报方式选择尚受限制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自由选择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的选择权,但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却限定了这一选择权的行使,明令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方可使用其选择的申报方式。这对于信息化建设尚处进程中的我国也许实际,然而却违背了下位阶法不得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而且有背原立法条文的立法意旨。税务机关当前应关注的是如何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技术,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提高申报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四)申报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税务业务仍停留在试行阶段,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务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开展工作,公正性难以保证;税务业务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官方监督不够,造成税务人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税务机构对税务机关的亲缘性而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造成纳税人对其缺乏信任感,使税务市场出现有需求但无吸引力的尴尬局面。业务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税源结构复杂化对申报服务的需求。

(五)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一直是我国税法建设中的弱项。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诸项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观,然而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则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中需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纳税申报的琐碎、细致和经常性使得这一环节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异常突出。如申报中的服务质量和保密义务是纳税人反映较多也最为敏感的问题。如何改善申报环境,提供便捷、优质的申报服务,培养自觉的服务意识是税务机关需认真思索和改进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可作以下改进:

(一)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针对法律条文过分粗疏、在短期内再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况,建议由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纳税申报的统一、详细的实施办法。长远之策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使其更具执法刚性和透明度。但现实的权宜之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意旨,提炼散布在各税种法中的纳税申报的共性规范,同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并行,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并区分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则,便于税务机关统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税法意识与税法知识尚显单薄的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提高纳税人在申报中的意识和遵从度,实际申报才不会勉为其难。对于应严格管理的延期申报明确申请条件,要尽量缩小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延期申报适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报是涉及纳税人责任承担和税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尚缺乏明确规定,可考虑在税收行政规章的层次先期予以规范、补缺,在下一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申报方式直接决定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申报效率。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等电子申报方式在西方国家极为普遍,随着计算机应用以及网络的普及,网上申报成为各国申报方式发展的主流趋势。如瑞典电子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所有税种的登记、申报、缴税、复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广网上申报,大大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征税成本也大为降低。英国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广网上申报,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多样化方式选择。我国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申报方式自由选择的便利性。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对网上申报方式的试行和推广,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这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现代化征管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课题。

(三)大力推行税务申报

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现代税制的复杂、税法的繁琐以及税额计算、扣除的专业性均使得理性的纳税人积极求助于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的税务师、税务律师等税务职业人。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正是在此契机下发展和完善各自的税务制度。大部分国家均制定专门的税务法规,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日本的《税理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的《税务士法》等。其共同特点也很明显,即税务人处于中介地位,遵循独立、公正的准则,服务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忠实于法律的正确执行,实现征纳双方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国当前应借鉴国外相关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国的《税务师法》,从法律层面规范税务人资格认定与考核、职业规范与惩戒,积极引导税务制度的健康发展。严格税务师和税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扶植行业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税务人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规范税务业务范围,梳清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使之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以帮助纳税人正确、适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动我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申报控管

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外广泛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以及计算机在资料收集、分类、整理、贮存、交换、传送以及申报表审核、税款征收、汇算清缴、税款退回、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纳税申报的效率与正确率大为提高。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有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成功经验,美国现行的税收信息系统模式就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当前推行的金税工程尚属狭义,局限于增值税的税控管理,应尽快致力于广义的金税工程的建设,即税务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而实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它包括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和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其中,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内容涵盖所有涉税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强与国库、银行、海关、工商、财政、审计、企业等方面的联网,并实现多种形式的电子缴税和电子结算。

为加强申报控管,当前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尚需税务登记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税务登记制度应将个人纳税者的登记监管纳入其中,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快我国纳税人识别号的全面覆盖率,通过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物价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对申报不实、申报不当及漏报的控管。

(五)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

广义上的金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这包括加强服务硬件建设和加强服务软环境建设互动的两方面。服务质量、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应逐步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应贯穿于征管工作中的每一环节,纳税申报环节应着重探索申报咨询服务和申报方式改进。国外非常重视纳税申报服务,计算机技术在提高征管机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发挥积极功能。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均在网上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咨询服务,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方式。这种服务意识和服务方式正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急需改善之处。今后征管工作的重点应是致力于提供丰富、便捷、个性的纳税申报服务,将《税收征管法》总则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落实到纳税申报的具体环节中。税务申报网站、税务信息服务以及纳税申报软件开发均是服务的手段和介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主动自觉的申报意识除依靠完善的法规、严格的管理外,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良好形象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动因。

(六)采用申报激励措施,促进依法自行申报

纳税人税款申报过低或申报过高均属未依法申报,申报的正确与否能极大地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我国对未申报以及不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依法、如实申报者却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这一点,可以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bluereturn)制度。凡能根据日本大藏省的规定,正确置备账簿文书,簿记其文书情况,并予以妥善保存者,经纳税所在地的税务署长批准,即可使用“蓝色”申报表。使用“蓝色”申报表者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可享受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年可享受10万日元的扣除额。相比较而言,那些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健全,不能按大藏省的规定正确置备账簿文书者,只能使用“白色”申报表进行申报。白色申报者不仅得不到蓝色申报者享受的种种优惠待遇,而且还要受到税务机关更为严厉的监管。日本蓝色申报制度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处罚与激励巧妙配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不妨对财务制度健全、正确置备账簿、依法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仿效实行蓝色申报待遇,给予一系列申报程序以及税收上的优惠,这对于申报意识不高的现状也许有较大的改进功效。

参考文献

(1)刘剑文主编《税法学》,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杨萍、靳万军、窦清红著《财政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日田中治主编,姜莉、刘曙野译《各国(地区)的税务制度》,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

(4)「日金子宏著,刘多田等译《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5)陈少英著《中国税法问题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