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管理制度范例

更新时间:2023-04-17 18:20:33

纳税管理制度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涉税管理;企业发展;重要作用;对策

涉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企业角度出发,深入探索税务管理话题对企业实现安全、高效发展意义重大。现阶段,国内企业正面临全覆盖式的财税制度改革,“营改增”政策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相继颁布实施,推进企业税务管理进入深度调整阶段,使原有的税务管理经验与新政策制度脱节;适逢万众创业热潮,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初出茅庐”,管理经验匮乏,对涉税管理一知半解,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发展风险,企业税务管理整体水平偏低,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探析涉税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敦促企业提高重视,主动作为,加强涉税管理,对提升整体税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安全、稳健发展极具现实意义和价值。

1涉税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

1.1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财税制度的完善调整令整个财务管理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亟待重塑或整改;增值税发票被纳入刑责管理,偷税漏税逃税风险和成本均大幅度提升,促使企业必须放弃“剑走偏锋”,端正态度,致力于加强涉税管理,以便降低风险、减少税负。同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使企业计税、缴税流程面临调整,涉税管理难度上升,倒逼企业深入学习应用税法,提升纳税意识和涉税管理能力。在此过程中,企业财税管理人员对《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税收法规、政策制度的理解鞭辟入里,对会计处理方法、配套财务软件应用游刃恢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已然水到渠成。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创造,涉税管理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可见企业实现财务目标指日可待。

1.2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成本

财税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各项税种税率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并颁布实施了许多税收优惠、鼓励政策。例如“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差旅、办公、通讯、租赁、维修、物业、培训、研发、安全生产等项目产生的均有不同程度的抵扣(抵扣率各有不同);部分技术含量高的国产设备采购可抵免价款40%左右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针对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将通过财政返还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因此,企业通过有效的涉税管理,有意识的税务筹划,在最大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对资源优化配置亦大有裨益。同时,作为企业成本支出的一部分,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科学节税,可以助力企业降低成本。

1.3有助于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巩固企业形象

新形势下,国内税务征管体系不断调整完善,征管力度日益强化,对企业偷税漏税逃税严惩严打,敦促企业奉令唯谨,克己慎行,将涉税风险“遏制于摇篮”。并且,税制调整阶段对所有企业而言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涉税风险无处不在,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高度关注,深入研究,加强涉税管理,以最大程度规避涉税风险,为企业谋求安全、可持续发展之路。另外,随着市场经济日益规范,准入机制不断完善,且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中介咨询机构、消费者、投资方及合作伙伴对企业内部管理、信誉评价均产生更多元、更严苛的要求,企业大浪淘沙、竞争激烈。通过加强涉税管理,企业可以在规避涉税风险的同时,促进企业阳光运作,提升企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多市场机遇。

2企业涉税管理的现状分析

2.1税务人才专业素养与企业涉税管理实际需求不匹配

财税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企业涉税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很多企业尤其是新兴企业和发展规模较小的企业其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一身多职,工作量繁重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且财税改革过程中,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政策以及财税处理理论、方式、流程都有所更新调整,对财税人员从业素养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但现阶段企业税务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均无法满足涉税管理需求。

2.2税务筹划有待提升,节税效果欠佳

现阶段企业纳税活动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指导,企业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避税、节税,从而降低企业支出成本,提升盈利水平。然而一些企业由于缺乏税务筹划,导致企业纳税过程中未能全面享受政策优惠。例如,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费用支出未获取凭证或未取得有效凭证,导致部分可抵扣的税收项目无法抵扣,有的企业错过抵扣期限,导致应扣除费用或应提取费用的项目逾期,从而徒增企业税收支出。

2.3业务部门配合度不高,涉税风险较大

企业涉税活动大部分发生在业务流程中,合同、物流、资金(货物收付款)、开具收取发票等业务活动都是涉税风险的“重灾区”,所以加强涉税管理需要业务部门的大力配合。但是一些企业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过分独立,缺乏沟通,业务人员对财务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某些情况下甚至忽视财务管理意见,一意孤行,有意或无意触碰税法红线,导致企业发展陷入税务纠葛,将财务负责人推向深渊,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加强企业涉税管理的对策思考

3.1加强教育培养,提升税务管理人才从业素养

企业应该加强财税知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鼓励和帮助企业财税人员深入解读学习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构想等,全面加深对财税体制改革的了解和配套软件、新兴技术的应用,提升财税人员的专业能力;组织财务人员与业务技术骨干交流学习活动,帮助财税人员了解企业发展经营活动,培养充足的复合型人才,以保证财税人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企业涉税管理工作。企业上级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该高度关注企业涉税管理,加强税务管理宣传和纳税思想传递,帮助财税人员建立正确的税务管理观念,提升财税从业人才的道德素养,为加强涉税管理积蓄中坚力量。

3.2加强纳税筹划,夯实税务管理基础

企业可以将日常税务管理效果计入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或者为税务管理单独设定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涉税管理绩效化、指标化,促使企业全面树立涉税管理观念,企业员工主动参与涉税管理,确保企业各项涉税行为的规范合法,以夯实税务管理基础,降低涉税风险,减少无效成本支出。企业应该基于税制改革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参考全面预算结果,以“涉税风险最小化,优惠享受最大化”为目标,对企业展开全面税务筹划,即在税务发生之前未雨绸缪,对涉税项目进行整合筹划,尝试将税收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提升涉税管理能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3.3加强业财融合和内部控制,提升涉税管理效率

企业应该鼓励全员参与涉税管理,尤其是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保证二者之间信息传递流畅,以规避业务流程中的涉税风险。财税部门应该主动参与业务活动,为业务人员提供合理避税指导和避税意见,提升业务人员对涉税管理的配合度,携手为提升企业涉税管理效率发力。同时要加强内部控制,以监督指导财税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且内部控制能够助力企业涉税项目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而减少涉税风险和外界质疑,切实提升涉税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稳健、安全发展。

4结语

加强企业涉税管理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有利于帮助企业合理合法节税,降低企业成本,也有利于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以落实税务管理目标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涉税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忽视、不可避免的内容,企业应在明确涉税管理对企业发展重要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面对涉税管理现状,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涉税管理。

参考文献

[1]吕珈乐,付广敏.企业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J].纳税,2018,12(21).

[2]孙晓东.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探析[J].纳税,2018(6).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网络时代;新经济;财税;挑战;对策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税工作即将面临新的挑战。财税工作作为促进我国开展各项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部门,对社会财务支配工作和社会经济的长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想实现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的长远发展,新经济财税工作管理体系和政策必然要进行全面改革,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2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面临的挑战

2.1财税目标方面

财税工作的正常开展通常都是以财税知识理论作为当前经济财税分配工作的基础,根据当前税务的标准来规划经济财税工作。所以,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的正确开展首先要结合实际财务税收要求和经济发展策略,科学合理的设定新经济财税工作的发展目标,明确好财税工作主体。其次,为了保证财税工作的平稳发展,新经济财税工作可以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采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对经济财税部门结构进行科学完善与改进。最后,为了实现我国财税工作的平稳、长效发展,加强对财税体系管理的优化设计,制定好科学的财税目标,为我国财税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2.2财务审核方面

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的两方面:一方面,财税部门必须注重财务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大多数企业财税管理部门在进行财务报销和采买进项税整理工作时,因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企业内部增值税的转接工作与附加税的审核不能在企业规定时间内交接完成,致使财税工作出现了税务方面的纰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财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财务审核结果的不准确性。因财税工作会涉及到诸多的账目和资金流转问题,如果财税账目没有精准的处理,就会给企业财税工作造成不可挽回的财税问题,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所以,在企业财税管理工作中,财税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公司财税项目和资金报账,准确掌握财税数据。

2.3纳税申报方面

在我国新常态经济下,经济税务结构强调的是结构增长的平稳性,在已有的经济发展条件基础上,对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建立在经济税务工作的可行性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当前纳税申报工作也即将面临着申报表格精准定位和表格财账数目与实际消费情况不符的双重挑战。在申报表的准确定位上:企业填写纳税申报表单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的财税标准来填写税收相关资料,若企业有增值业务的也要严格按照增值税的相关流程进行申报,避免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因为,增值税的申报工作需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增值税数据情况进行审核和上传,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财务税收人员就容易出现偏差,造成纳税申报表不能准确定位的情况发生。纳税申报表内填写的申报数目与实际情况相符。大多数企业相关财税管理人员在统计申报表格时,经常会出现申报表格内数据与实际账目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是由于财税人员在对进项税金额填写时没有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或是由于其他多种原因造成的税务遗漏,不管哪种情况,都会给企业财税纳税申报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

2.4财税人员综合素质水平方面

财税工作的重要工作管理人员是会计,网络时代下,给新经济财税工作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对相关的数据整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根据社会经济财务整改需求对财务部门工作进行信息化技术的操作管理,会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相关的信息技术知识和财税管理技能,使企业财税的申报工作,财税审核和管理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其次,企业还要根据财务发展需要,招聘更多的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会计人员,定期的组织从业人员财税风险意识技能培训,对财税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风险预估,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为企业财税资金管理做好安全保障。

3加强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的管理对策

3.1加强财务审核工作的管理

财税人才管理层面。财税管理工作人员网络知识和技能的提升,除了要掌握网络的基本操作知识外,还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借助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增强自身的财税知识储备量。为了顺应时展,满足财务发展各项需求,财税人员不仅要学习财税的相关管理知识,还要学习高等数学、法律、经济金融发展和财税风险预测等相关书籍。除此之外,财税审核人员还有不断创新财税管理技能,将组织管理、经济风险预测评估和法律等相关财税知识融入到平时的会计审核工作中,以此提高会计的审核技能。企业管理层面。企业为了有效提升内部的财税审核工作:一是明确好各项增值税的账目金额。对进项税、减免税和销项税等其他相关财税的具体金额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管理,将增值税的管理归纳到企业的财税月末总结中,避免财务申报的遗漏影响到下个月的财税审核工作。二是,明确好企业财务税率的审核工作。不同的税率要做到精细的分类,比如相同的税率业务,其发票种类不同,把具体的票据类别可以分为未开发票、专用发票以及财税检查等其他的票据类别,并做好合理地使用税率,同时要具体分清企业中存在的租赁资产与销售物品的税率。三是,增设未交增值税管理科目。对未缴纳的增值税预征款项、简易办法统计的应交税额以及不同类别的税率计算进行具体的区分。

3.2优化财税管理

首先,相关财税管理部门要明确好各级政府部门的财税管理工作,全面优化和创新财税管理体系,形成一个由高到低、自上而下的等级管理制度。其次,对以前政府部门存在的历史债务遗留问题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财税分析,并提出可行性比较高的处理方案。地区政府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款项,自主筹资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减少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

3.3优化财税工作流程

合理利用财税管理政策规定,优化财税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关企业要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实际情况对财税政策进行合理的宣传,并有针对性的对其内部财税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改革,落实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下的增值税票据价格,引导企业供货商对票据的专票专用,区分好各类票据的税率,为财税管理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完善增值税申报表。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对增值税申报表信息资料进行详细的填写,并对其进行系统录入,保证申报表的真实、准确性。

3.4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培训

网络时代下,为了能够有效提升新经济财税工作的管理水平,财税工作人员要不断完善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量和专业技能。依据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财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优化与创新。企业部门也应不定期的组织员工进行财税管理知识和实践专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实战演练,充分体会到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种信息化的方便与快捷。同时,专业化的网络技术培训,有利于提高财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使财税人员管理水平紧跟时展步伐,有利于实现我国财税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此外,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对财税中可能出现常见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精确的技术过程讲解。

4总结

综上所述,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财税政策,不断优化和改革财税管理体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培训,不断提升财税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稳步、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莹.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的挑战与对策分析[J].财经界,2020(32):225-226.

【2】江晓枫.探究网络时代下新经济财税工作的挑战与对策[J].财会学习,2018(34):138-139.

【3】马彦宁.关于新常态经济下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分析及对策探讨[J].纳税,2017(24):10+13.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公路企业;异地项目部;个税管理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税种中就彻底消除了营业税的存在,而“营改增”的推行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税务局的税源,普遍出现税源减少的情况。而当前地方税务局内个人所得税成为了现存的重要税种中的一种,因此在日后征管上将会更为严格且规范。而相关公路施工的企业自身牵涉较多的经营点和项目,存在较大的流动性,而且实际管理十分粗放,更多的关注着增值税的管理,这时就会容易忽视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从而使得个税征收面临一定的风险。本文针对公路施工的相关企业在开展异地施工项目时的个税征收管理上所显现的问题进行原因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找解决的方法。

一、个税管理必要性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十分重要,其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实际薪资发放时需要承担个税扣除的义务,以此才能进行扣除企业所得税。否则个人薪资所得税没有扣除前无法企业所得税开支。另外,企业具有依法履行税法的义务,建立起自身的税务形象。而我国所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件中也对企业不依据要求代扣代缴个税明确标注了处罚规定。

二、问题分析

当公路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时,一般会通过组建项目经理部来对临时负责项目承接与实施,该分支机构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再解散。公司在组建项目经理部时也会选派相关员工参与工作,部门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现核算会计以及管理财务成本的独立进行。因此项目部门的劳资和财务人员就更多的承担着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责任。而实际企业所承接的公路项目通常都具有地点偏僻、条件艰苦及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实际管理个税时就会出现一些突出的问题。第一,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时存在没有代扣或者个税计算不准确的情况,通常有节假日时发放给员工的补贴不计扣个税、月结薪资和奖金不合并表单及税费征收时出现费用的重复扣除。而额外员工职责外收入(单次不超过800元)也依据薪资标准扣税。第二,企业在个税申报时未能符合税法要求,一般会有个税扣除而不上缴的情况,另外还有上缴时间不准时,申报时也没有涵盖到全员和全部金额等。第三,企业在给员工发货币工资时没有做适宜的税务筹划,使得员工税务负担增加,也使得个税代扣代缴及管理等方面增加了难度。如将几个月的工资集中在一个月发放。没有正确有效的运用“五险一金”费用扣除限额,如相关单位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扣比为5%,而财税文件规定个人缴纳扣除部分是不超过总工资的12%,因此员工则无法享受到7%的扣税优惠。当年终奖一次性发放时,没有避开发放无效区域,而使得税前收入增加而税后收入减少的情况出现。此外还有单位在核计工资时没有按月进行均衡扣除五险一金,造成员工个税负担增加,使得员工产生误区和不理解,使得个税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三、原因分析

(一)外在环境。第一,人们缺乏一定的税法知识,欠缺较好的纳税意识。第二,相关税法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完备、不公平的情况,无法有效表现税法公平性。如税务具体文件颁布之前,公路企业在开展跨省施工时,所选派的员工会由工程以及机构所在的两个地点的管辖权,这时就会涉及到工程项目被要求重复缴税的情况。还会发生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会要求核定工程价款来进行税务征收,而这时整体税务金额较大,但实际条件下个税又不能向个人做好分配,企业在薪资发放时也不能从中扣除,造成企业的支出大幅增加。第三,而税务机关对低处偏僻、流动性大的公路施工项目无法有效的实行监管,因此企业无法进行代扣代缴个税。

(二)内部原因。第一,从施工企业来看,通常都缺少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而参与税务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也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无法准确核算个人所得税,也无法进一步进行税务筹划。另外较多的人员是兼职人员,对税法政策更新不能及时的了解,也不会投入更多研究策划的精力。第二,企业在税务管理相关方面没有完善的制度依靠,同时也没有做好风险管控的相关工作。实际工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导致工资受到工程项目资金的影响,常会出现不按时发放工资企业匹配不均衡的情况还有薪资现金发放的相关情况,使得员工承担较重的税务负担。

四、解决思路策略

(一)企业层面。第一,个税管理有专业人员参与,并定期做好相关税务知识的培训和强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实际个税策划的能力,让员工合理负担个税征收,同样也使得员工能够更为理解个税征收要求和程序,更好的支持个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第二,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个税筹划工作的研究,重视员工个税负担较重的现实问题,寻求多种途径实现个税负担降低。一方面个税上缴前的扣除工作要按照征收相关政策开展,在以12%的比例上限来开展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并在个税扣缴的实践中制定出企业年金制度;另一方面对薪酬方法的时间、金额、形式等都要做好筹划工作。实践中一般来说,确定的薪资总数下,个税负担均衡发放形式下要比不均衡发放相对较低,但有年终奖的税务负担则相对于没有年终奖的形式要低。而薪资与年终奖的发放配比要综合《年薪酬15万元以下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模型进行,如当薪资都不足6万元时,则奖金方法选择以每月均衡发放的方式进行;当总体薪资在6万元以上而不超过7.8万元的情况下,则会将高于6万元的奖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余下部分则均衡5000元每月薪资发放;当总薪资高于7.8万元而不超过12.5万元的情况下,则一次性发放的奖金设置金额为1.8万元,而剩余部分发放时采取月均衡发放的形式;而当总薪酬在12.5~15万元范围内时,则将奖金发放设置为1.8万元加上超出12.5万元的部分,剩下依旧以月均衡发放方式为主。第三,不断培养提升员工税务知识,形成依法纳税的意识。第四,企业要对内部管控进行加强,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开展的力度,使得个人所得税风险降低。

(二)税务机关层面。第一,施工企业内部要不断地建立健全个税缴扣的相关制度,严格依法执行,使得企业能够营造出较好的税收氛围。第二,不断地开展普及税法知识的培训,做好税收公平维护工作,使得员工具备依法纳税的正确观念。第三,不断地使逃税、避税的成本和风险加大,曝光社会公众人物及高收入人群的逃税行为,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奠定税法的威严和地位。第四,有效地推行更新的征管措施,在必要时改革个税征管,确保税号一人一个,不断地自行申报来发展。

五、结语

总而言之,要不断地加强管理个税,依据税法来实行个税筹划,使得员工个税负担以及税务风险降低,是当前个税征收的重要内容。公路施工企业不管具备何种的特点,税法所赋予其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因此企业要针对自身不断地强化管理,使得税务策划更为合理,引导员工理解和支持,凭借税务部门加大宣传,开展依法征收,在整体有效环境下实现个税管理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宋振水,陈春霞.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月刊(B财苑),2004(06):24-25.

[2]宋凤轩,蒙广林.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建议[J].经济论坛,2010(03):49-51.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工程项目;增值税;模型;纳税筹划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和地区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2016年5月,我国全面完成了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使得加强流转税管理、完善增值税征管链条、减少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进一步实现税收公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由于建筑业竞争日益激烈、工程项目进销项税率差异、进销项确认不均衡等原因,从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改征增值税起至今近四年的实施情况看,施工企业大额进项税额留抵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由于异地项目需预缴增值税,导致企业大额资金被占用,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资金的有效运转,降低了企业资产质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依据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源头在工程项目,因此,如何依法有效地做好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合理控制增值税税负、减少涉税资金占用,是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应对且须重点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工程项目增值税管理概况

根据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后,需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结算支付情况按月确认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还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同时,按规定取得项目成本费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再由施工企业在其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由于建筑业增加了异地预缴增值税环节,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及事前筹划较其他行业显得更加必要和重要。目前,由于各工程项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千差万别,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期和施工进度安排、业主验工计价及拨款时限、项目完成后的竣工交验、质量保证期限及决算审计安排、项目现场的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不同等等,完成不同工程项目耗用的成本费用的构成、比例不一,供应商选择及合同签订、结算支付安排约定各异,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必然产生不同的效果,而且,由于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缺少深入学习、研究掌握不透,导致涉税意识不强、重视不够,造成未能及时开展增值税筹划,致使项目因进销项税率差、进销项确认不平衡、异地预缴增值税等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资金被占用,因此,如何快速做好工程项目增值税税负测算以及统筹优化资金安排,既及时规范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又避免过大进项税额留抵和大额资金占用,建立简明、便捷的工程项目增值税测算模型是十分有效的途径。

二、工程项目增值税管理的普遍问题

(一)税率差异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

按现行增值税政策,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取得的应税收入按建筑服务9%的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构成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对应的税率一般为:购进工程物资材料设备适用销售货物税率13%(且此类投入成本通常在工程成本中的占比在50%以上),专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适用建筑服务税率9%,施工机械设备适用动产租赁税率13%,其他现场管理费用适用13%、6%、3%的税率不等。如按一般思维习惯处理,多数项目的增值税管理将形成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的状况,同时,因业主扣留质保金及其他暂扣款会导致相应的销项税额滞后确认,并且如果项目成本费用超支或项目亏损,其进项税额会更大。因此,在项目毛利率不高的情况下,进销项税率差异将导致工程项目进项税额留抵,项目资金被占用。

(二)成本费用结算取票不均衡造成进项税额留抵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是按月申报缴纳的。目前项目业主一般按月或按季进行验工计价并办理款项支付,施工企业则依据业主合同约定确认销项税额,然而,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严谨、不规范或资金运转不畅,对物资材料采购、专项工程或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等不能及时办理结算并取得增值税发票,经常造成有些月份进项税额过低、多缴税款,甚至出现项目后期及收尾阶段滞后取得大量进项税发票的现象,形成因进销项税额确认不均衡导致的进项税额留抵。

(三)成本费用超支及设计变更得到补偿的不确定性及滞后性导致进项税额增加

当前,建筑业僧多粥少的状况持续、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施工企业几乎难以承接到有较大利润空间的工程项目,相反,为维持市场份额、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工程项目低价竞争现象普遍存在,施工企业承揽到存在成本费用缺口的项目不在少数,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或对工程品质、性能的要求改变,一般会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但是,这些成本缺口及审计变更费用是否能得到业主补偿普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且即使能得到补偿也大多在项目完工以后的漫长时间里,因此,由于成本费用超支及设计变更费用增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加加大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项目前期筹划不够导致进项税额留抵

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工程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除可以按前述取得一般性规定税率的发票外,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或不同商业模式下可取得不同税率(或低税率)发票,如:专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如采取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方式分包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取票;购买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及生产商提供的砂石料可取得3%的发票;带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可取得建筑服务发票;同质同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交易取票;涉及两种及以上销售行为的合同分开签订取得不同税率发票等。这些政策都可以让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增值税筹划,因此,如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不提前进行筹划,均取得一般计税税率发票,势必使得进项税额过大。

(五)异地项目预缴增值税导致资金占用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承揽的工程项目,需按项目应税收入扣除分包价款后的2%在工程项目属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且不考虑当期项目的实际税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因此,在项目毛利率不高、未提前做好增值税筹划导致项目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下,项目预缴的增值税也会形成留抵,造成对项目的资金占用,如果状况持续,势必对项目及企业的资金运作造成较大影响。

三、基于测算模型的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

针对上述工程项目增值税管理容易出现的进项税额留抵、资金被占用问题,建筑企业迫切需要寻求一种简便快捷的测算工具,在项目中标签订合同之初即依据项目应税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的构成比例和税率测算出项目整体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和预缴税负率,进而指导项目提前做好增值税筹划,合理谋划与供应商的合同谈判及签订,避免项目资金因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而被占用。本文基于实践经验及大多数工程项目增值税管理的实际状况,建立了快速简便的测算模型开展增值税筹划,极大地提高了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的工作成效。

(一)建立模型

根据工程项目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确认及异地预缴情况,建立增值税税负测算模型,即带公式自动计算的一张EXCEL表,由筹划前后的测算表及综合对比表共3部分组成(见下述列表1、2、3)。工程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财税人员只需在项目伊始,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安排、成本费用投入等资料或情况,预测出项目不含税收入、毛利率及各项成本费用占比等三项变动数据,输入模型即可得出项目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预缴税负率以及筹划前后的利润差异和资金净流入差异。进而通过模型测算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快速指导项目提前做好供应商的选择和成本费用合同的谈判并签订,最大限度地实现项目增值税税负的合理平衡,减少增值税资金占用。考虑到施工企业总部还有进项税额要抵扣以及对机构所在地的税收贡献,建议项目增值税总体筹划以实际税负率略高于预缴税负率为目标。

(二)案例分析

某铁路建设项目为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根据中标签订的合同约定,项目不含税收入10亿元(属铁路项目中小型施工标段),初步测算该项目毛利率5%,不含税总成本9.5亿元,各项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为:工程物资材料费55%、专项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成本25%、机械设备租赁费5%、其他有发票成本费用5%、其他工资社保等无发票成本费用10%,合计100%。该项目毛利率正常,如成本费用投入按惯常安排选择供应商并取得发票,各项成本费用进项税额对应税率为:物资材料费13%,专项工程及劳务分包成本9%,设备租赁费13%,其他有发票的成本费用5%按综合税率5%取票,另有10%的工资社保等无发票成本。则将不含税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占比输入模型,得出该项目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及预缴税负率,见表1:1、未有效开展增值税筹划的情况。如表1所示,该项目不开展增值税筹划,均按政策一般性地办理涉税事项,则项目的实际税负率为-0.79%(销项减进项后金额占项目不含税收入的比例)、预缴税负率为1.53%(预缴税款占项目不含税收入的比例),实际税负率远小于预缴税负率,即该项目的进项税额比销项税额多785万,无法抵扣形成进项税额留抵,同时该项目在企业异地,还需在项目当地预缴增值税1525万元(项目不含税收入扣除分包后的2%),合计导致项目被占用资金2310万。如果项目是亏损项目(即成本费用超支)或材料费占比更大则进项税额留抵数额将更大、被占用资金更多。由于增值税税负具有转嫁性,购进成本而支出的进项税如不能足额抵扣则实际由项目承担,同时还因为预缴增值税而导致项目资金被占用。由此可见,在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管理制度下,不能仅仅以项目实际税负率的高低来衡量其增值税管理水平,而应该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下,其实际税负率是否能涵盖预缴税负率(避免资金被无效占用)来判断其增值税管理水平的高低。2、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后的情况。鉴于上述因未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而导致的进项税额留抵和资金被占用问题,需认真研究分析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从以下方面合理开展筹划。(1)物资材料采购方面,购进商品混凝土或砂石料可取得3%的专票。根据建筑业营改增的有关税收规定,工程项目购进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和生产商销售的砂石料可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专票,因此,可在项目商品混凝土或砂石料购进合同招标谈判时选择符合条件的能提供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则较未筹划而取得的13%税率专票降低了10个百分点,从而减少进项税额。据估算目前铁路项目使用的商混或砂石料成本占项目成本的10%左右,降低的进项税数额较大。(2)工程分包方面,劳务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可取得3%简易计税专票。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业劳务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如属甲供工程或清包工的,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在工程分包招标选择供应商及合同谈判时就约定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较取得建筑服务9%税率发票降低了6个百分点,大幅减少了进项税额。此测算模型按90%的专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采取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方式,可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采取带人设备租赁方式使用工程机械设备。根据营改增政策,工程项目连人带设备方式租入工程机械,可按建筑服务取得9%税率的专用发票,因此,在项目开始之初,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中租入机械设备的计划,选择与供应商协商采取带操作人员的租赁方式,从而减少因按动产租赁取得13%税率的进项税额。考虑到目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状况,此模型5%的设备租赁成本按1%选择动产租赁、3%选择带人租赁、1%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策划,尽管租赁总成本不高,但也能一定程度上减少进项税额。(4)一项业务涉及不同税率交易事项的,需按规定分别明确或分签合同并分别核算,避免合并取得高税率发票。如: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安排合同中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合同额,则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取得3%税率的发票;购进9%税率建筑服务包含设计咨询业务的,可将设计咨询业务单独明确并取得6%的发票。由于工程项目涉及此类业务较少,因此,本案例暂不在测算模型中考虑。(5)其他有发票的成本,本案例主要指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费用,如办公用品、交通住宿、鉴证咨询、车辆使用等,一般取票税率有13%、6%和3%。此类费用筹划减少进项税额的手段,一般是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开具3%税率的专票。根据目前项目现场管理费用的一般构成分析,此模型设定15%其他成本费用中按5%能取票、综合税率按5%计,另10%为工资社保等无票费用。(6)针对项目销项税额确认与进项税额取得不均衡的问题,项目部财税人员需对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宣传以及培训,确保已完成工程量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纳税义务的同时,及时完成相关成本费用的结算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实现项目各期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合理平衡,避免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出现因进销项不均衡导致的增值税款占用。通过上述筹划,利用模型测算后,该项目增值税税负的情况(见下表2)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应交增值税额1656.50万元,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额1548.53万元,应交增值税额略高于预缴增值税额,不仅有效地避免了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和增值税资金占用,还有利于公司总部层面的进项税抵扣及对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税收贡献。3、进行项目增值税筹划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分析增值税筹划与否对项目的损益和资金流的影响,依据表1和表2的数据,设定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对比模型(即下表3),上述项目的增值税筹划前后的情况自动生成以下分析对比表:表3对比数据显示:(1)对项目效益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上述工程项目在增值税筹划前的项目利润为4,817万元,增值税筹划后的项目利润为4,814.18万元,较筹划前减少2.82万元,仅仅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微小差异,因此,开展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对项目效益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对项目资金的影响。上述工程项目在增值税筹划前的资金净流入为2,507.00万元,但进行增值税筹划后资金净流入为4,922.14万元,比筹划前增加资金流入2,415.14万元,增幅为96%(约占项目不含税收入的2.4%),对项目乃至企业的资金运作影响较大。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对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在新承接工程项目后即开展增值税税负率测算和资金筹划对改善项目现金流、减少因税资金占用以及提高施工企业资金管理效益极为重要。

四、总结

目前,建筑行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依然举足轻重,并解决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因此,建筑行业保持良好运行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非凡。未来几年,我国建筑行业仍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因此,施工企业必须紧抓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支撑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其中涉及的项目税务筹划、项目资金有效运转是强化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在项目初始做好增值税测算和筹划,实现工程项目增值税税负合理、减少增值税资金占用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从本文的典型案例分析的结果看,增值税作为负有转嫁性的价外税,其筹划与否无损项目利润但与资金运转密切相关,笔者通过建立上述增值税测算模型,对快速开展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进行了有益探索,使工程项目通过综合分析业主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资源投入安排,便捷有效地提前做好增值税管理筹划,对项目成本费用的交易模式选择、减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预缴税额留抵、合理均衡项目进销项税额、减少项目资金占用、有效谋划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的税收贡献等均具有较大帮助。

参考文献

[1]何广涛.建筑业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

[2]蓝敏.建筑业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实操———从新手到高手(案例版)[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9.

[3]刘霞.增值税实务政策解析与操作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6.

[4]翟继光.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析、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及纳税筹划)[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7.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由于政府缺乏相关配套的制度、企业决策层对于税务风险的认识程度不足、企业税务风险监督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等原因,我国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总体上比较落后,无法有效防范和控制这些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现状

从我国一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角度出发看,建筑施工企业所具备的经营分布点多、范围宽,在其所需要提供的工程服务中还具备跨越区域、项目成本周期较长、费用核算过程烦琐,以及“联营”、“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难度更大。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是跨区经营,国家对于施工用地和登记注册用地的税务机构进行双重监督管理,不同的管辖地区和县级税务机构对于国家相关的税务机构在政策法规中所明确的理解与执行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额外地增加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务风险责任的影响系数,给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对建筑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看,建筑施工企业中绝大多数的管理规模被称为“经理管理项目”,项目执行的全部职权都要移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经济责任制提成或分红。这种管理模式就促使项目经理目光较为狭隘,只注重了经济利益,一味地减少工程税负,以达到工程利润最大化,使得税务风险大大增加。从目前我国大型建筑施工经营企业的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本身及其出发点来看,一般还是存在减免进项抵扣困难,当下由于我国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缺乏大而全的纳税管理模式,不同建筑行业的纳税相关业务应税人与劳务之间的实际进项抵扣税金与实际抵扣进项费用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程度的差别。由于目前建筑公司生产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大都是直接对外采购销售给小中型规模的生产经营商,而这些建筑材料的直接供应商并未完全具备开具企业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的业务能力,进而直接造成了公司进项材料税金的全额抵扣困难。其次是企业履行个人纳税管理义务的具体时间很难进行确认。由于我国建筑行业通常构筑建设前期过程施工周期相对较长,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工程设计估算和施工测量处理过程烦琐,对于影响建筑施工的这些终极工程估算一般都主要是由用于建筑施工前的工程预算、施工后期过程预算中的财务核算以及建筑竣工后期的决算项目组成,部分核算项目还可能需要通过审计外部第三方的税务审计监理部门或者相关监理审计机构进行介入,因此它们的相关纳税权利义务核算期限和税额确定核算过程往往也会带来很大的财务复杂性和财务不确定性。[1]

二、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在当前我国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中,税务企业风险之所以一直没能完全得到有效的防范控制,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其还没有完全建立合理的税务风险防范控制管理机制,严重地妨害了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管理效率和企业服务产品质量。首先,在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管理工作中,对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有效防范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施工项目企业的各个工程纳税场所一般分散于全国各地,出于对工程人工成本的高度关注,各个工程项目所在地一般也不需要分配任何的专业会计人员,预缴的相关工作都必须事先经过专门的专业财务人员自行准备好关于预缴的相关资料,再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专业施工人员自行负责以收代缴,工程项目地不一定愿意给作为固定的会计人员进行指派专门的人员培训或者延期缴纳,实际可操的纳税过程当中易于致使施工企业长期出现各种漏税情况或者发生纳税问题,如企业缴纳算错了工程税费期、缴纳用错了税费计税的计算方式等。[2]

(二)缺乏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督

现阶段,虽然建筑行业税务的风险管理已成为我国许多大型建筑施工公司的重要事项和工作之一,在大型的集团式企业,其所承担的监督责任被划归给了集团进行审计,但是集团式的审计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人员并不能够充分了解整个建筑行业实践中的税法及相关税务工作流程,甚至他们都没有熟悉掌握过多的税务知识,其实际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条件的限制,难以真正地增强税务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它的监督措施力度远远不足,监督工作的落实也得不到位,导致了税务风险的预测与防范机构工作中还出现了空缺,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企业遭遇税务风险的概率不断增加,对于企业的生存和社会健康发展都造成了毁灭性的威胁。[3]

(三)税务风险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一,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对于岗位责任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未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对于各个岗位之间的权责分配,出现了一些人推卸责任等不好的现象。第二,纳税人风险评价的机制并没有得到充分完善,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化,不利于各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沟通体系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漏洞,很难和相关的部门做到有效的沟通,出现了数据库信息丢失等问题,加大了一些建筑施工单位的税务风险。在这类管理体系并没有得到完善的条件下,它们的管理层次和技术水平都是比较差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策略

(一)企业内部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

建筑施工单位和企业内部应设单独的税务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税务专员,应对企业的税务风险事前控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清晰的认识,积极地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制度体系和工作,加强企业对税务风险的事前预先分析和防范。企业的税务经营管理各级部门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还需要根据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品和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对企业在其实际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务风险情况进行更为科学准确地分析和评估,以准确地预测各种税务风险潜在的概率和其所带来的影响,以便于企业在面临各种税务风险时能够及时地采取事前已经预备好的针对性措施或者方案,从而把企业因为税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4]

(二)从合同管理入手,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应关注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在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税务策略和筹划措施,从而降低工程项目实际的税负,通过明确合同约定的条款等方式来划清各自的责任,规避风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一项经营性销售行为若既涉及产品或服务,又涉及货物,为了实现混合经营,按照其主营业务也就是建筑行业所确定的增值税税率。因此,在合同中总价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为了避免总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混合经营销售或者兼营经济销售,总承包方可与其他业主分别对设计、采购和施工等部分进行合同签订。

(三)加强税务风险管控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教育所有全体员工,特别是项目管理层及实际执行者层,树立正确的对于税收风险防范意识,将对于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实践成效与对于相关技术人员的实际业绩考核进行紧密地结合,建立有效的鼓舞和约束机制,并把对于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与对于企业其他内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将其作为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企业在培养中配备专业的办税服务人员时,应该要求企业具备以下的条件:首先需要深刻地理解国家的税收法规,这也是最基本的专业技术能力;其次是要充分了解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等进行处理,因为企业的纳税处理基本上都是以会计处理方式为主要依据。[5]

(四)优化组织管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模式

在"营改增"的大战略背景下,建筑企业想要更好地实现其组织和管理架构优化,同时,也就需要不断地去创新和完善其经营模式,以适应当下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筑企业需要对以往的经营方式,例如转包、分承销或者是以其他方式,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总分包及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防止可能出现复杂的纳税流程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规范公司、项目分包管理,促进分包商内部管理水平与现实要求有所提升。受到具备施工相关技术资质等条件的限制,建筑企业进行挂靠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往往表现在资质水平较低或者是没有相关技术资质的建筑企业或个人,获得了相关的工程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足或者是无法具备技术资质,便开始挂靠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建筑企业,并向其他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但是在被挂靠方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相关技术资质来收取管理费后,并不愿意参与生产运行活动。在实际运作中,挂靠经营的模式因为资质的共享,导致了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所以在增值税的抵扣环节未能完全形成封闭,进项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上升,在实务中也可能有虚开的风险。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务必摒弃"挂靠"管理方式,以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信用等级降级、甚至相关人员还会受到刑事处罚等问题。[6]

四、结语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6

一、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

1.税制模式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税制模式由分类税制调整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大类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相较于分类税制,综合税制更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和总负担水平,能更好地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

2.扣缴方式转变为按月累计预扣预缴

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3.年终奖计税采用过渡期衔接方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可以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二、对企业薪酬管理产生的主要影响

1.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薪酬管理

一方面,新税制下,虽然绝大多数企业职工收入按照综合所得计税,但受职工收入水平、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职工自行申报个税的情况会越来越普遍。随着职工深度参与纳税申报,他们会越来越关注企业的薪酬及个税管理,这就对企业薪酬设计科学性、薪酬管理透明度提出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以全年综合所得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会更加关注综合薪酬所得,会更加希望了解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薪酬模块,如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各个项目。

2.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薪酬结构变革

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前,职工薪酬通过按月按次申报,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许多企业通过增加年度奖金占比的方式,帮职工合理化降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终奖计税优惠政策即将废止,从节税角度而言,年终奖逐步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公司激励员工的薪酬结构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做出调整,以实现薪酬作用的最大化。此外,许多企业年终奖根据年度经营状况于次年年初发放。此种发放方式,在新个税环境下存在明显的弊端。一方面过渡期内,难以选择最优的纳税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采用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年初发放年终奖会造成当月纳税较多,可能导致大量职工次年汇算清缴时退税的情况发生。

3.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给薪酬管理提出挑战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薪酬数据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内容繁杂,且动态变化,当企业职工数量较多时,数据管理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个税扣缴采用累计预扣的方式,企业在为职工缴纳个税时需要提取本年度以往薪酬数据进行综合计算,薪酬数据计算量较大。新税法施行前,企业薪酬管理人员依靠办公软件就可以准确核算员工个税及实发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若职业数量较多时,仅靠办公软件难以准确核算职工个税信息,这对企业薪酬数据管理和薪酬核算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对薪酬管理的建议

1.主动引导企业职工参与个税申报和薪酬管理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职工个人所得税征管将有可能从过往以扣缴义务人为中心的模式,向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并重的模式逐步转变。随着广大职工越来越深入参与个人所得税缴纳,职工对企业薪酬管理、个税管理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首先企业应尽快重点梳理薪酬相关制度,明确薪酬、个税等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增强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的同时,提高制度透明度,同时积极向职工做好宣贯工作。其次,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员工参与纳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广大企业职工义务,企业有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并敦促其履行纳税义务,协助企业职工实现纳税自律。最后,企业还应针对个税征缴、汇算清缴提供专业的咨询支持,帮助企业职工科学有序完成个税申报工作,这就要求薪酬、财税的领域专业人员提高自身专业素质,适应新形势要求。

2.根据规定逐步调整薪酬结构与管理方式

薪酬结构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和福利。其中,基本工资和福利变动较小,而奖金作为激励性报酬,在薪酬整体构成中属于变动性较大。新税法施行前,许多企业通过发放提高年终奖比例,合理使用年终奖计税,为职工合理降低个税负担。新税法下,年终奖计税作用不再明显,及时调整薪酬结构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迫在眉睫。此外,现有的薪酬节点、税收筹划等做法也需要适当调整,如企业年初发放上年度年终奖,可能会造成大量员工次年自行汇算清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企业职工薪酬核算特别是个税核算应从人力资源部主导向财务部门主导转变。新税法实施前,个税计算方式相对简单,多数企业职工薪酬确定、核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财务部门仅负责工资发放和个税申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人力资源部核算个税难度越来越高,而财务部门则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系统相对准确地核算职工个税数据,因此转变个税管理职能必要性较强。

3.借助信息系统提高薪酬数据管理的准确性

在新个税法条件下,企业职工薪酬数据的管理复杂度明显提升。为提高薪酬核算的准确性,大多数企业尤其大中型企业急需借助薪酬管理系统配合薪酬数据管理及个税核算。目前,许多大中型企业都上线了E-HR系统,但多数系统未包含薪酬数据模块,无法对日常薪酬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条件下,薪酬管理系统作用愈发明显,随着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薪酬管理人员可以逐步摆脱办公软件,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完成薪酬数据确定及薪酬核算工作。薪酬管理系统在大数据存储、处理及应用等方面的优势,对提高薪酬管理的准确性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7

关键词:网络经济;个人所得税法;建议;网络直播

一、网络经济下直播行业税收现状

(一)发展概述。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信息技术的革新,促进了网络的发展。随着网络与经济的结合,各种虚拟形式的经济形式逐渐出现,网络账号、虚拟交易、虚拟货币和商品等成为了新时代财富的独有表现形式。网络主播作为新出现的事物,主要是主播个人通过在网上直播的行为获得现金及现金以外的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通常为直播平台提供了平台币、虚拟礼物等被广泛认可的方式,这也是主播所得的途径。直播平台提供的这些所得虽然与传统的货币或实物等个人所得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其可以转化成消费能力,所以应当和传统所得一样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混合税制模式,形成了不同类型收入在纳税时扣除制度、税率和计征周期等细节上存在着明显区别,而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比较困难,因此其双方的收入和法律性质必然有所区别,影响到具体的税负。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时,通常所得为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但是直播中同时产生了礼物馈赠、与平台的商业分红及其他不明确的收入。

(二)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通过自身劳动创造了价值而获得的收入,被称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完全不同,所得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通过劳动获得,不劳动则没有收入。劳动所得包括被雇佣而得到的薪资报酬,也包括通过独立劳动而得到的劳动报酬。总而言之,劳动所得是通过自身勤劳换取的。网络主播通过个人的表演或互动行为获得的收入可以被看作为劳动所得,但是有的主播采用过度娱乐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寻求存在地位的直播行为,个人觉得不适合劳动,与劳动所得本质有偏离。如果网络主播的人气较高,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甚至达到年薪上千万元,遇到此类主播,平台通常会通过给予股份的形式提高报酬挽留主播。如果主播获得了股份等商业分红,就应该视为资本所得。我国政府为了鼓励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课税标准、税率有所区别。

(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行为时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所得,可以被视为劳动报酬所得。而直播平台因网络直播所获得的收入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两种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内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因个人从事劳动所得。如果网络主播已经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主播的劳动所得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网络主播没有与平台签订合同,按照次数或者其他方式直播而获得劳务报酬,那么主播的所得就是劳动报酬所得。对照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主播所得应该是将工资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合并起来。

二、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不足

(一)税法原则存在紧张关系。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将量能课税作为税法遵循的基本准则,通过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负担体现公平。国家在制定税法和征收税赋时必须从纳税人的真实能力出发,公平地进行课税,承担能力高的纳税人多缴税,承担能力低的纳税人少缴税,无承担能力的纳税人不缴税。税收实现了对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无偿转移,是一种国家行为,直接影响纳税人的财产权利。面对这样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税收权利,国家通过法治来实现,并且限制十分严格,无法律要求不纳税已经成为法治国家的共识,公民的纳税义务也是来源于法律规定。网络主播在网络上的直播行为,尽管所得收入有所不同,但是收入增加,经济支付能力增强,税收负担能力也随之增强,就应缴纳更多的税负。从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来看,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 11 类,具体科目下的扣除标准和税率是不同的。网络主播作为新出现的收入形式,其构成复杂,到底应该划入那一类型尚无明确规定,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要课税,所以不能盲目对主播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随意征收主播个人所得税,则是与法律初衷相违背的。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收入越来越多元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类需要拓宽,课税原则和具体内容也要随之变化,否则就会形成法律与现实的冲突。

(二)征收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以来存在着征收困难、管理困难和查处费劲、入库率低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模式导致的,当然与税收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密不可分。《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明确写明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得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个人或单位。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个单位及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没有扣缴的义务人,或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纳税义务人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自助申报办理纳税。扣缴义务人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纳税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的申报。从法律中的字眼理解,我国执行的是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制度,两种征缴方式之间形成了互补,避免有漏缴现象,但是现实中个人自行申报的效果并不好。

(三)税源监控开展的困难。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兴起,互联网金融出现,冲击了传统的金融和支付方式,由于其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形式,便捷、高效且有一定的收益,迅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青睐。传统的现金、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逐渐被网银、微信和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形式所取代,直播平台通常会通过支付宝将酬劳支付给网络主播,主播收入存入其支付宝账户,支付宝余额增加,如果主播选择将余额存入余额宝,则还会有额外的年化收益率。主播可以通过支付宝平台消费,购买线上线下的所需商品;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平台购买投资基金、理财等产品,甚至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整个过程可以看到,网络平台与主播之间的劳务报酬支付到消费都是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的,税务机关无法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渠道获得主播收入的相关信息,这其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络主播的收入、支付、投资多元化的网络形式造成了税源监控困难。而且除了网络平台的工资外,网络主播还有来自受众打赏等虚拟礼物,礼物可以兑换平台虚拟币,虚拟币按规定比例换成货币,又增加了主播的收入。网络主播兑换货币的周期是由其个人掌握的,税务机关无法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的监督,无法真正了解和掌握其收入总额。

三、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建议

(一)积极优化税法原则。网络主播在网络上的直播行为,收入较多,甚至有的非常高,进行课税是法律的正当性。税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税权,实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同时还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随意侵犯,而且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课税的税收项目,而法律的授权又是来自于人民的集体意愿,故而国家征收税赋的根本原来在于纳税者。所以,在结合直播行业发展基础上开展必要的社会调研工作非常重要,形成人民参与、反哺人民的税法优化机制,降低税法原则矛盾冲突。

(二)强化征收管理工作

1、落实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是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个人所得税征缴方式,这种方式便于操作和监控。但是,单位扣缴的形式需要以充分的源头监管为基础。面对如今多元化收入,有些所得的来源不明确不正规,且收入所得不是持续的,而是按次或者按任务进行结算的,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讲监督和管理的难度增大了。网络主播的扣缴义务人为网络平台,而平台以网络经营形式为主,经营规模、注册地点、运行程度和期限等多有所差异,甚至有的网络平台根本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和备案,按照代扣代缴原则,税务机关对网络平台的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准确的话,代缴只能成为空谈。充分落实单位代缴代扣,税务机关要对平台的注册和经营等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并对行为和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有效监督,才能推动平台代扣代缴义务的实现,同时凡是违反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的企业,税务机关也应当有权进行处罚等措施。

2、完善激励机制构建。首先,对于税务机关规定的自身申报要加大监督力度及惩罚力度。目前,纳税主体自行申报的形式是能够满足个税征管的形式和需要的,这部分纳税主体多是以货币化行为为主的工薪阶层。但是,对于收入多、来源广的高收入群体,瞒报少报个人收入,税务机关无法有效进行监督和核实,无法获得其收入的真实数据,监管上存在漏洞。我国税法和相关规定对于自身申报纳税人瞒报误报等行为的处罚不明确,导致部分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群体的纳税人不纳税或纳税少,且被发现或查处后处罚力度不严重,这样一方面撼动了税法的权威性,影响了税法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又打击了积极主动缴税义务人的积极性。因此,税务机关必须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加大违法申报和瞒报纳税人的处理力度,提高这部分人的违法行为代价,避免出现避税现象。其次,对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推动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推行,调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可以向美国学习,将自行申报与社会福利、个人诚信记录等结合起来。这样对于网络主播等难以进行监管的纳税人就增加了推动作用,并且辅以提前预缴给予优惠等形式,鼓励纳税人主动自觉申报,把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

(三)积极进行税源监控

1、加强第三方平台合作。当下越来越多的网络金融机构出现,承担了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职能,如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网络支付方便,用户可以根据需求随时对资金进行存入或取出的消费,同时也可以在网络上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进行基金和理财产品的购买,同样可以获得收益,甚至有的收益高于银行利息。但是,新型的网络支付平台与传统银行账户形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其资金流转无迹可寻。网络平台以保护用户账户安全为由拒绝公开任何信息,这就导致税务部门对某用户资金流转进行调查时无从下手,无法掌握详细情况。面对上述情况,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在维护网络平台关于保护用户账户安全需求的同时,规定网络支付平台有配合税务机关了解某个纳税人全部所得的义务。只有对银行账户、网络支付平台等全部收入来源和支出监管起来,才能推动税务部门对多收入渠道人群的课税管理和监督。

2、将消费能力纳入监管。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税负能力直接决定了其消费水平。在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条件下,即便作为政府机关,税务部门也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所得,导致了对纳税人应税金额不了解,纳税总额难以监控。因此,建议将消费能力纳入监管,便于税务人员详细了解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尽管收入来源多元化了,但是其消费能力还是固定的,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出行交通工具的购买上、基金理财产品的总额上,这些都是对纳税主体税负能力的体现。互联网经济和金融等新形式的出现给部分纳税人隐蔽收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给税务机关带来了监控困境,但是如果能够将其消费行为和能力纳入监管范围,则能推动纳税人自行申报,避免因漏报等违法行为带来个人信誉等问题。

3、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在征收个税时,还主要是以传统的工资薪金等收入作为应税所得,因此主要监督其银行账户就可以实现全面掌控,对纳税人的个税缴纳行为实现监管。但是,随着人们收入和消费对网络支付形式的依赖,税务部门很难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如果能够对纳税人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解,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只要是市场行为,即便是网络金融平台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都会留下交易记录,这些信息就能够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因此建议第三方交易平台与税务部门充分合作,必要情况下为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我国税法和个税的相关办法,只是对职能部门做了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实施细节上并没有详细规定,导致操作上无章可循。因此,建议我国实现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机制内容要可行,便于税务部门借助互联网技术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准确评估税负能力,强化对税源的管控,避免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纳税管理制度范文8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省局、市局各项工作部署,在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按照减税降费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收入稳中向好

一是严守组织收入纪律。坚决落实国务院的税收调控措施,保障税收质量,坚持做到零水分、零异常、零风险。二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目前经济形势持续下行情况下,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按季度召开税收经济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税收收入情况,累计召开4次税收经济形势分析会,共收集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与建议5条。

(二)社保征缴平稳有序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缴方式日益健全。开设税费专用缴款账户,转变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缴方式。申报、采集、审核各单位线上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础数据,上报各单位线下缴费计划,及时传递和比对各项征缴数据。二是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积极争取各方配合,与县医保局、农保局和各乡(镇)政府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减税降费稳步落地

一是高位推进减税降费。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确定出台的重大惠民政策,县局坚决贯彻执行,及时成立了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开展减税降费调查测算,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县政府随即成立了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县减税降费工作。二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有声。各项减税降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减税降费的信息采集、批量录入、政策解释和清单退税等工作,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减税降费工作获得了市局党委发文通报表扬,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也作出肯定性批示。

(四)纳税服务持续优化

一是持续强化税收宣传与培训力度。全年开展各项税收业务培训9次,参与纳税人达4719户次,抽调业务骨干,深入一线为纳税人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和业务操作辅导,共走访纳税人5254户次,召开税企座谈会5场,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1831份。加强对税收工作的正面宣传,向纳税人推送最新、最关切的税收政策信息。二是落实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县局认真抓好2批2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落实税务总局明确“容缺办理”事项,以便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简易注销136户、优化注销即时办结231户;全面推进邮政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开设代征点9个,累计代开发票金额24981万元,代征税款971万元;推行征管资料电子化和电子签章系统,共受理纳税人5856户次,受理采集电子档案事项3120项,资料20820项,采集电子影像38504份;推广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网上办税达94%,办税时间可以缩短40%左右;实行延时服务,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办理业务1600多户次;依申请办税事项进驻率,一次不跑占86%,最多跑一次占94%,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三是完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回应纳税人意见建议,大厅解答各类减税降费咨询问题7657个,受理答复涉及减税降费的投诉7次。

(五)税收管理日臻强化

一是加强税源监控。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风险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人、发票领购、经营情况,认真剖析税源现状,增强组织收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防范涉税风险。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利用大数据信息管理,定期将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三项制度建设。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会,2次视频培训会,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促进规范执法,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建设;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税收执法公开流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部门发放6台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点推进执法公示,不定期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执法情况,全年已公示执法人员情况1次、准予行政许可结果公示情况214个;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回应纳税人的投诉建议。

(六)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局班子成员集中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两会”精神、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等,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7篇,撰写税收经济分析报告9篇;充分发挥县内红色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史、感念党恩、锤炼党性,先后开展各种党日活动12次;抓好问题检视,征求到意见36条,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建立县局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共查摆6个方面9个问题,根据问题制定清单台帐,确定整改任务9条,制定整改措施19条,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先后开展11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与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县局党员干部自愿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头作表率,总计献血人数31人,献血总量11000毫升,充分展现党员干部的无私奉献的风采,弘扬了县局文明风尚。全年有5名干部向党组织积极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3人,发展党员2名,转正党员1名。

(七)作风建设卓有成效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从企业法人、企业会计、人大代表、工商个协等对象群体中重新聘请了12名特邀社会监察员,定期向我局纪检组提供有关廉政监督等方面的线索及对服务、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严肃日常制度。严肃日常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力度,班子成员每周带队开展岗位督查,纪检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在岗在位、工作纪律督查情况在《每周通报》予以反映,对违反制度规矩的人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从源头上防止歪风邪气的蔓延和滋长,今年共开展岗位督查47次,重要节日在微信工作群发温馨提示8次,编发《以案为鉴》12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4次,开展一般性廉政谈话16人(次)。转化廉政教育学习成果,把“学”的收获转变为“做”标准,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干部作风意识,作风标准不断强化,局内优良作风不断得到弘扬。

(八)干部队伍融合共进

一是形成“向上向善”氛围。全局干部树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用心用情、付出奉献”的工作意识,一年以来,形成班子团结共进、中年干部勇于担当、青年干部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个人绩效管理制度,按确定每类指标的考核办法,每个月根据各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就各类指标考核办法对应金额进行扣除,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事项公开和民主监督。四是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先后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开展“弘扬尊老美德,展示巾帼风采”孝敬孤寡老人与“圩日”税宣活动,展现妇女干部与青年干部风采;组织开展“我爱祖国,我爱家乡”主题秋游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攀高峰主题登山活动,提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凝聚了发展合力,促进“人合、力合、心合、事合”;常态化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组建了羽毛球、游泳、乒乓球(桌球)、瑜伽、户外活动5个兴趣小组,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九)扫黑除恶扎实推进

一是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向县扫黑办共计上报涉黑涉恶线索共计7条,其中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线索共4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1条,涉嫌持有伪造发票的线索1条,其他线索1条。得到公安局核查结果的有3条线索,已结案的有1条。二是加大行业治乱整治力度。召开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部署会,成立3个自查工作组,对全县采沙、燃气销售、生猪定点屠宰、成品油销售及娱乐行业33户纳税人的税收自查。全年接收跨区域风险案件2起,并移送1起涉嫌持有伪造发票案件线索和1起涉嫌虚开发票案件线索至县公安经侦大队。

(十)脱贫攻坚步伐加快

一是提高脱贫成效。紧紧围绕产业、就业、社会保障、安居、健康、教育、金融等各类扶贫政策,下足绣花功夫,确保扶贫政策到户到人,火力全开助力脱贫攻坚。县局全年投入各项帮扶资金64.66万元,修复重石村东西水渠1公里,修缮莲塘村佐坑便民桥和小水大屋水毁路基路段,出资购买600平方米红页岩砖铺设棉地村便民广场,为大?村联系捐赠了各种体育健身器械,为331户贫困户购买治安保险份,全面提升贫困户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在2019年通过省检验收,被县委县政府评为“驻村帮扶先进单位”。二是助力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扶贫攻坚的工作成效。县局将扶贫扶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与助力脱贫攻坚进行有机结合,探索税务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联合帮扶村打造互助式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税务党员干部运用农村基层党建力量助推乡村振兴,先后开展各项党支部互建活动9次,开展志愿活动152余人次,广泛开展了孝善敬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系列活动28次,弘扬清风正气,传递正能量。

二、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县局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下,以高标准、优效率、严要求,同步推进各项税收工作,

(一)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以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围绕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继续抓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税收工作长远发展。

(二)保障组织收入平稳有序。严守组织收入纪律,保障税收质量,坚持做到零水分、零异常、零风险。高质量完成2020年组织收入目标,做到上级部门与地方政府“双满意”。

(三)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落实落细国务院的减税降费政策。

(四)持续推进税收“放管服”。继续推进和落实便利化改革措施,推广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和智能管控平台应用,拓展多渠道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