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例6篇

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1

一、县乡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我国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逐步暴露出来。

(一)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的公路管理机构,既有代表国家管理公路的行政职能,又承担着公路的设计、施工、养护等生产任务,政事企合一。这种体制,生产按计划安排,经费按人头划拨,大锅饭现象十分严重。干部职工的竟争意识、优患意识比较淡薄。大量的各类站、厂、库和设计、施工、养护等生产性单位,都依附于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长期依靠吃养路费过日了。这样既影响了公路管理,又压抑了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了促进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推动公路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公路法》为依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消除弊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努力构筑一个科学合理的公路管理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公路管理队伍,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路管理体制。

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管理职能,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机构,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职能,划分权限,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加强公路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按照质量、效益原则,改革公路养护体制。

二、县乡公路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应对措施

(一)改革管理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依据《公路法》,公路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按四级设置,每一级设立一个公路管理机构,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本辖区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收费公路等有关行政管理职责,同时规范名称,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改革中,都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加强对公路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录用公路管理人员,建立起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机构,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二)改革养护体制,提高公路的养护质量和效率

养护体制的改革要贯彻事企分开和质量、效益的原则,当前要解决主要问题,一是实行事企分开,分离公路管理机构所附属的生产性单位,使这些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二是公路养护要逐步向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方向发展。三是改革现行养护经费按计划安排的办法,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按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养护费。养护工程也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彻底改变养路费养人不养路的状况。四是要压缩养护队伍。各地要根据公路技术状况。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目前的公路养护队伍人员分流、精简至少要达到20%。

(三)改革、完善公路和建设市场管理

公路建设市场是打破地区和部门界限,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市场。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各地要依据《公路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整顿,规范运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是继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切实做到工作合理、投标合理、报价合理。要严格合同管理,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合同的单位或建设中的违纪行为,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公路法规体系建设

要贯彻落实《公路法》,实现依法治路,必须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公路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公路法规体系,加强地方立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公路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同时做好现有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凡与《公路法》相抵触的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公路的管理体制

(一)完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有机的县乡公路管理体系。县乡公路建设投资主体是县乡两级政府,各级县乡公路管理机构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政策调节推动主体加强县乡公路建管,保证良好的通行能力。各级县乡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省级:综合规划全省县乡公路发展计划。制定大政方针,协调与干线、高速公路关系,筹集资金补贴县乡公路建养,督促各地县乡公路路网通行能力的整体提高。

市级:市级机构是县乡公路管理的中枢。主要规划区域内县与县之间和县与乡之间公路的发展,制定并监督年度经费计划落实,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养管水平提高。协调与干线、高速公路关系,协调与政府关系。

县级:县乡公路管理政策落实的主要责任机构。落实本地县乡公路建养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养护管理辖区县乡公路,协调与县、乡两级政府关系,促进县乡两级政府发动群众修建管理乡村公路,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乡级:农村公路修建任务的计划安排和具体执行者,协调与乡村群众关系,养护管理辖区乡村公路,保证良好的通行能力。

根据以上职责,笔者认为,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县乡管理机构基本到位,职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省、乡两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乡级应设置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一事一议”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成立并完善较为固定的养护队伍,保证养管人员有相应的技术熟练能力,保证道路养护作业到位。

(二)要加大力度强化县乡公路管理

将县乡公路建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县乡公路投资主体是县乡两级政府,一方面县乡公路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县乡公路的好坏对县乡地方经济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应将县乡公路建、养、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我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公路渡口。

已升级为省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在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未纳入省道养护管理范畴之前,参照县道进行养护。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州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护机制。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

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汽车渡口维护及其它配套设施维护等。

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公路绿化、公路灾害防治等。

路政管理工作是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畅通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有路必养。对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定期给予补助,对未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可采取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义务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职责,筹集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县市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州财政局审批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国省补助养护资金、农村公路转移支付养护资金、州本级养护资金),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州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国省补助资金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并监督资金使用。

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引导、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九条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负责本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和县市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按县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其中县道、乡道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按不低于500元/公里标准预算安排,并视地方财力水平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支付养护工人报酬、购买养护工具及材料等。

国省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州本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考核以奖代补。

第十三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县市财政部门按年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计划安排养护预算资金,将资金拨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对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考核情况和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财政、审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分级养护的原则,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市场化,实现管养分离。县道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应采取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村道日常养护实行“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县道月检、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施工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等突发事件后,养护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公路水毁情况严重,短期内无法恢复通行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公路绕行方案,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九条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基础管理工作。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监控实行“三个一”责任人制度,即每座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桥梁养护技术人员、一名桥梁养护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运营桥梁中的四类危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五类危桥及时封闭,落实绕行方案。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县市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凡纳入省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危桥改造工程的建设程序应按《省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凡纳入省项目库的安保工程项目视同立项,建设程序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数据库更新制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报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州人民政府对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奖励和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县市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检查考核。

第六章附则

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3

20xx年,交通面对“四大挑战”:1、国际金融风暴导致全球经济衰落,交通产业、交通行业管理面临严峻挑战。经济萎缩,公共财政支撑力减弱,对交通投资乏力,运输业萎缩,市场竞争激烈,黑车、非法运营队伍扩大,导致运输行业、出租车业的不稳定。

2、国家拉动内需,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对交通带来难得的机遇,同时对交通队伍能力水平带来了挑战,对我们抢抓机遇的力度、应战工作的承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国家燃油税的开征,直接影响到交通内部的体制、人事、经济来源,调整和改革将是20xx年的重大课题,交通系统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4、内部外部的双重压力,将对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行政执法能力,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机关部门运作机制带来全方位的挑战。

三、主要目标:

1、全面完成当年确定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20xx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5个,总投资约48亿元,当年完成投资约21亿元,其中建安费14亿元,征拆迁费用6.9亿元。

2、积极对上争取,尽快启动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3、建立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全覆盖体系,认真完成市人大1号议案。

4、建立公交城乡一体化体系。

5、规范客运市场。

6、完善中心所体制改革,实现职能转移。

7、无重大安全、廉政事故发生。

四、重点任务:

(一)及早启动轨道交通建设。

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抓紧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启动轨道交通建设。重新构筑常熟交通优势,由“1小时都市圈”发展为实现与上海的同城效应。

(二)加快骨干路网建设。

1、高质量完成结转工程

续建工程项目有8个,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3.364亿元。

204国道常熟新线段及四环路连接线(绕城一级公路),确保9月底前竣工,向国庆60周年献礼。

常昆~锡太公路连接线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计划今年年底竣工。

沿江开发高等级公路(338省道)常熟改建段工程(张家港交界~通港路),总投资7亿元,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3.2亿元左右;224省道建设工程,总投资1.05亿元,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4200万元;通港二通道(董浜~港区段),总投资3.3亿元,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1.79亿元。以上3个工程项目,计划20xx年底竣工通车。

任蒋公路二期工程(任阳环镇段)、绕城一级公路绿化工程确保年内完工。

2、抓紧实施新开工工程

新开工项目有7个,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约8亿元。

s227常熟南段改线项目,全长14.9公里,总投资约7亿元,计划20xx年5月开工,20xx年9月竣工。

海虞北路延伸段改建工程,全长5.4公里,总投资1.65亿元,计划20xx年2月开工,力争当年完工,其中下穿四环路立交主体工程今年9月底完成。

支梅线改建工程,全长16.2公里,工程总概算9亿元,计划今年4月开工,20xx年12月竣工。

支何东线环镇段工程,全长1.5公里,工程概算6500万元,计划20xx年2月底开工,20xx年底竣工。

压顾线(无锡交界~苏虞张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全长约3公里,总投资约5300万元,计划今年年底竣工。

县道白改黑工程,计划对全市无需扩建的约93公里县道进行黑色化改造,等级达到二级公路以上,工程概算4亿元,计划20xx年5月开工,20xx年底完成。

县道路灯安装工程,对15公里县道进行路灯安装,工程概算1400万元,年内完工。

(三)全面推进公路养护改善和养护管理工程。

1、全面推进镇、村道路的管养全覆盖工作,以市人大1号议案为契机,借势推进,狠抓落实。

2、完成全市列养的公路路灯维修,并拟订全市路灯管理规范性文件。

3、完成好204国道新线段、闭合段绿化工程项目,对全市道路中分带绿化进行补植,当年完成。

(四)加快推进公交城乡一体化进程。

1、建立公交城乡一体化指标体系。

2、制订公交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及计划。

3、完善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推进城乡公交网格化运行模式

4、试运

市交通局工作思路第2页

行镇域公交,计划新辟辛庄镇、支塘镇2个镇的镇域公交各2条。

5、充分利用目前的gps等科技手段,加强公交管理、考核,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5、基本建立较为完备的公交场站设施,基本建立公交场站新的经营模式。20xx年计划建设虞山高新产业园、建材市场2座公交枢纽站,新建及改造公交候车亭120只,工程总概算4728万元。

(五)强化运输市场管理。

1、以场站建设为载体,全面构筑客运市场新秩序,实现“车进站、人归点”。

2、探索公交新的运营模式。计划实施工业园区职工客运配载和点到点直达快速大容量公交;着手规划城乡客运与轨道交通的场站衔接。

3、规范、建立商城新的货运配载秩序;

4、继续推行维修行业企业信誉业绩考核,评选20强;

(六)抢抓机遇,深化改革。

1、中心交管所改革。转变工作职能,调整内设机构,争取恢复一镇一所,站到服务乡镇、服务农村的前沿。

2、确立机遇意识。燃油税的开征,既是对我们交通的压力,又是一次机遇,我们要抓住一切有利因素,争取人事、财政供给的新途径。细化有关调整方案,确保平稳过渡。

3、深化企业改革。调整管理体制;深化与绩效挂钩的分配体制,全面推行岗位工资制、成本目标制。

为落实以上“六项任务”,我们系统上下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五项措施”,实现全面提升。

一、狠抓党风、作风建设

1、加强交通队伍建设。

(1)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行政能力。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干部队伍知识化、年轻化。

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把团结干事作为增强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扬团结一心干大事的优良传统,努力维护团结和谐的发展局面。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深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3)职工队伍建设。树立三种意识:大局意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系统上下想问题、办事情都从大局出发、从大局着眼,营造心齐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意识,提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意识,将这种意识转化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动力;服务意识,由“重管理、轻服务”向“以管理促服务”转变,切实加强职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创造和谐交通氛围

树立团队精神。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形成向心力、凝聚力,确立和衷共济、同心合力的思想。系统内部保持和谐稳定的关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保持高度的集中。系统内加强纵向、横向联系,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协调。

树立荣誉感、成就感。一个没有荣誉感的团队是没有希望的团队,一个没有荣誉感的员工也不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荣誉感是一个团队的灵魂,是事业发展的动力。通过宣传教育,让每位干部职工认识到交通的地位和作用,主动承担起社会和历史赋予的使命,由荣誉感唤起责任去创造新的成就,由成就感激发动力去谱写新的荣誉。

树立纪律观念。纪律是执行力的保证,没有良好的纪律,就不会有良好的工作机制;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会有严谨的作风;没有纪律,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我们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创新机制,形成一套完善、具体、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舆论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交通的良好形象。

二、扎实开展勤政廉政建设

1、建立完备的惩防体系。

一是抓教育,用政治思想引导人。用学习来引导党员干部从政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

二是抓防范,用规章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坚持用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

三是抓治理,用长效机制监督人。用监督来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认真执行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利。

2、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完善双月会制度。利用双月会议这一形式,将年度工作任务分阶段落实,会前上报汇总,会上分析部署,会后分解落实,使工作目标更加明朗化,工作措施更有针对性,监督检查更有据可依。

加强监督考核。重点工作目标以形象化进度形式上墙公示,使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一目了然。

严格奖惩考核。继续实行交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对将双月考核、年度考核情况与各单位奖惩直接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对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弘扬开拓创新精神。

不断创新,是行业管理发展形势的要求,也是交通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国家交通部已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重大战略任务,要求交通建设、运输、管理、服务各领域的创新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使交通行业成为富有创新活力、具有创新动力和拥有创新实力的行业。因此,我们要把努力弘扬创新精神,把创新贯穿到交通工作的各个方面,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激发全行业的创新精神,大力推进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走以创新促发展的道路。

三、着力推进强基工程建设

切实做好各类基础性工作,才能使我们交通事业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续航力、科学发展的助推力、跨越式发展的爆发力。

1、建立机关部门自动化办公网络平台。运用好办公自动化网络,将有效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办公效率,促进行风转变。今年,我们要在原有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网络”的要求,进一步采集、整理基础数据,完善交通内部信息平台,实现各种公文、阅批件、通知通过网络起草、上报、流转和签批,使信息流通畅通无阻。

2、梳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将近年来我局制订的各类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作一次全面的收集整理,形成汇编,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明确、内容更全面、文字更精炼、分类更科学。

3、规范各类台帐资料。在去年公路信息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市客运、货运的量、类别、流向以及运输企业、运力的普查,使交通基础数据更全面、更准确、更统一,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交通运输产业的统计管理平台、交通运输服务平台,建立公路、桥梁档案室,使各类台帐资料更趋科学规范。

四、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结合作风建设,着力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之间的关系,要求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理念,增强公仆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着力解决服务质量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一支热情服务、作风严明、素质过硬、严格执法的行政执法队伍。

1、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使业务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才能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探索研究,创新培训形式,要在内容上力求实效,在形式上力求突破,根据具体执法实践的需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适时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2、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规范执法程序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改变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将管理改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程序依法意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程序依法的意识,任何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和破坏公正性;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确定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创新层级监督方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窗口建设。一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窗口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强化“一站式”服务。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三是完善基础建设。重点加强硬、软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微笑服务,争创文明窗口。四是创新服务模式。从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出发,公开办事程序、规章制度、咨询电话,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4、优化执法资源。随着形势的发展,体制对执法工作的不利影响越来越明显,划地为界、孤军作战、低效运作等严重制约行政监管职能的落实到位。我们要努力建立联查联管机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依法引导跨区执法,改变划地为界局面;实施资源优化组合,改变孤军作战做法;奉行公平、公正原则,改变尺度不一现象;突出行政执法效能,改变低效运作状况。全力维护运输市场及路产路权、维护航运安全。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现场管理。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现场管理力度,提高职工特别是现场施工人员的隐患意识,做足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长效管理体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考核。

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4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12号)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开工促进度、抓质量促竣工为重点,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软环境,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提高供电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电网建设与改造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服从整体,当前服从长远”为方针,“安全优质,环境优良,资源节约,适度超前”为基本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市经委负责研究制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市发改委根据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及程序,负责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66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审核和核准;与电力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并申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四)市规划局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审批,办理一书两证,预留变电设施(含变电站、配电房)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对于须报批的变电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线路杆(塔)等基础项目,提供项目涉及的规划地块、道路或其他预留项目的相关规划认定参数;确保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报建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要求。

(五)市建委负责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建筑的许可,从严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报建工作,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一律不予批准;负责协调解决其所属单位种植物影响已建电力线路安全问题。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网建设规划用地审核上报工作,并纳入全市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中征地纠纷和补偿等问题;负责对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对变电站站址建设用地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优先保证;对于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

(七)市公安局负责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环境的整顿工作,对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扣留施工设备与物资、殴打辱骂施工人员、阻挠施工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盗窃电能、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于各级计划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电力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限额,优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确保永久征用地电力通道内不再栽植树木;负责已建线路下方树木的修剪和采伐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66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评手续的批复工作;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办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的批复工作。

(十一)电力企业负责对依法征用和占用的土地,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费用;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签订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补(赔)偿协议;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破路、道路设障以及破坏其他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完结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指导下将其恢复原貌。

四、组织实施

(一)电网发展规划

1.电网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公司负责编制全市电网规划,规划要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城镇总体规划制订。电网规划经省电力公司批准确定后,各级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相应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和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为维护电力结构的完整性,对已批准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其用地与线路走廊不得随意更改、侵占;市政道路、工业园区(含其他各类园区)、小城镇建设涉及到电力设施拆迁的也必须符合电力规划,满足电力规程;对于可行的拆迁和变更,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支付所需工程费用。

3.电网规划编制周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每年进行滚动修编。

(二)项目审批

开辟和建立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项目,电力部门可提前办理规划、土地预审、环评和征地等手续。

2.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后,有公开承诺时限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批复或上报工作,要简化审批手续,使电网建设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3.对已列入重点建设目录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报告》、《环评报告书》等手续。

(三)协调推进

1.成立**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实行议事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调度和解决电网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市领导小组及项目所属地政府可临时组建项目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和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凡列入重点建设工程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享受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以减免属于本级的涉及电网建设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优先落实和满足电网建设与改造条件,并纳入当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统一协调、调度和考核,确保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稳步实施,如期完成。

3.城区内的66千伏及以下变电所及输电线路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求,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在新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建设变电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含线路通道),并负责土地平整、修路和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4.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路面开挖、余土外运等工作。市政部门在收取道路挖掘回填、路面修复成本费后负责修复路面。施工过程中,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综合执法、消防、城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5.以**政发〔20**〕17号文件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地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依法依规确定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严格把握工程赔偿尺度,依法维护各方权益。

6.完善监督机制,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电网建设快报》,《重点电网工程进展情况通报》,每月内部通报电网建设与改造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度进行考核。各宣传媒体要定期、不定期地报道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恶性事件坚决予以曝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有利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列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要求按年限建成投产(或要求按年限完成所址征地、拆迁、线路补偿等工作)项目的建设单位,电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按照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定的前期进度计划和项目投产时间,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做好廉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为依据,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如期完成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变电站项目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分别以具备交付施工单位用地和竣工投产为标准;线路项目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线路全部架设完工为标准。

(三)考核奖励方法

1.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2.对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考核,由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

3.对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对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

5.每年底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方案,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6.奖励标准以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中的工程项目为计奖单位,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线路工作:按500千伏线路3000元/公里、220千伏线路2000元/公里、66千伏线路1000元/公里标准执行。

变电站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10万元、220千伏变电站5万元、66千伏变电站2万元标准执行。

变电站扩建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4万元、220千伏变电站2万元、66千伏变电站1万元标准执行。

7.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要求:

(一)依法治路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法制教育、法律服务等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闽西公路交通建设的文明法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治路工作的总体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落实,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利得到有效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制度,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各行各业和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成效显著,为建设“平安龙岩”,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依法治路工作要求:确立法治先行的观念,坚持做到重依法、重公正、重基层、重领导、重合力、重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习环境和守法、遵法、执法的环境,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公,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必惩。结合公路部门的工作实际,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为工作基础,努力实现观念、职能和管理的根本转变。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廉洁奉公,依法管理。加强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和队伍作风建设,培养和造就合格的行政执法队伍,为依法行政、依法治路提供可靠保证。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平安龙岩”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提高公路部门依法管理水平和职工的法律素质,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1、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和“四五”普法验收工作,为开创“五五普法”教育奠定良好基础,继续深入学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交通公路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职工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3、要紧紧围绕交通和公路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交通经济管理,特别是整顿规范交通建设和公路养护、建设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入世贸组织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维护公路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与保障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治路为重点,以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强化监督机制为保障,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路进程。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建设。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厂务、事务)公开与承诺制度,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效能监督力度,增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廉洁、高效、文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洁从政,增进行政效能,真正提高机关整体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转变管理方式,树立依法管理理念。改变过去习惯于主要依靠政策、计划和行政命令管理事业的模式,逐步推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办事程序。

一是结合学习《公路法》在全局范围内推行以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为中心,推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达到管养分离,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路养护管理中,不断提高养护职工的出勤率和劳动工效,激发养路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保障公路的安全与畅通。

二是结合《公司法》,组建事企分开的公司制企业运行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公司坚持依法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依法订立经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部门依法行政、以法治路的行政执法职能的体现,是公路部门的“窗口”岗位。我们将从抓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入手,引导路政执法人员强化“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进一步整顿路政队伍作风纪律全面提高路政队伍整体素质,内增素质,外树形象,展示路政队伍优良的社会声誉、执法形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是:以《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以法治路,重点清理占道贸易、违法建筑等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继续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对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标本兼治,出重拳、下猛药治理超限超载这一“顽症”,保护路桥,关爱生命,巩固来之不易的公路建设成果,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使龙岩这一全省超限“重灾区”现象得到缓解。全面改善和提高公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的整体功能。扎实推进创建“闽西千里文明风景长廊”活动,营造“畅、洁、绿、美”的闽西公路路容路貌和交通环境。将路政目标管理规范和要求融入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切实加强县级路政管理所、超限检测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路政人员绩效考评机制,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增强路政管理的透明度,做到执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路政执法工作水平,摒弃“暗箱操作”,倡导“阳光工程”,使路政管理行为变成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构建“人、车、路”和谐环境的“服务工程”,使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稳定。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公路系统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扫黄”、“扫黄打非”和查禁“”、“”等非法活动的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和事故易发部位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充分发挥单位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的治安防范作用,积极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极力消除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不安定因素,力保一方平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建设,全力推进“平安龙岩”、“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建立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成为广大职工学法的表率。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各级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针对实际,个别辅导;普治并举,整体推进;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推广典型,分类指导;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等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建立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参加2--4次法制知识讲座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并按规定建立干部学法考核登记制度。把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录用、晋升和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促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提供物质保障。

三、实施步骤:本规划自年起到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主要做好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宣传、发动及充实调整各级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依法治理规划。

第二阶段: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年。上半年局属各单位逐步检查、考核依法治理规划的落实情况,查缺补漏。下半年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总结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提出新的要求,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规划部署,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规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奖惩结合的依法治路工作责任制,把依法治路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健全依法治路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依法治路成员联席会议、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完善依法治路工作联系制度。要制定依法治路工作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注重实际效果。

(三)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理机构职能作用。重视和加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促进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

公路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室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乡镇所在地连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之间联络的公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和其它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养护的原则,即“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县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养护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技术规范、标准等;

(二)拟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资金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五)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情况通报;

(六)组织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项目的审定、招投标及交(竣)工验收,依据工程数量、质量下达建设资金计划;

(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按公路养护项目进度、质量实行计量支付;

(八)汇总、编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报表,做好交通量、公路路况、水毁、大中修工程进度等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公路桥梁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及时上报加固方案;审定水毁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深入重大水毁现场指导抢修工作;

(十)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公路的养护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

(二)编制乡道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县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县公路管理机构下达的养护年度计划,落实养护工程目标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情况通报;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养公路危险路段的调查上报及安保设施建设,负责桥梁安全状况和公路水毁灾害的巡查工作,重大险情在2小时内必须上报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

(四)组织水毁抢修工作,负责设置、保护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检查考核村级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六)汇总、编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报表,做好交通量、公路路况、水毁、大中修工程进度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负责组织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危险路段的情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其它公路的保护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一)国家、省、州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

(三)乡镇、村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

(四)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计划用途规范资金使用。乡镇及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养护计划,按照养护进度申请拨付养护工程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部门依据养护资金计划和检查落实情况按进度拨付给乡镇和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一)国家、省、州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和专业技术性较高的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公路水毁、滑坡处治、恢复路基缺口、必要的安保设施及全县主要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

(三)乡镇、村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养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县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公路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当坚持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并重的原则,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抓好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3个季节的养护管理,及时处理路面坑槽等不良路况。各养护责任单位负责本责任路段的绿化工作。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及时清除桥涵淤积,疏通公路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发生水毁、塌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调运设备、物资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安全通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及安保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JTGH30-200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安保设施主要有标志警示牌、标线、示警桩、示警防护墩、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护栏、挡土墙、反光镜及强制减速设施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对管养线路进行危险路段调查登记,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县道安保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筹资解决,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筹资解决,村道由村民委员会筹资解决。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按规范实施的原则,分年度逐步解决。乡道及乡道以上安保设施的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具体实施中要聘请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优选施工队伍,确保安保设施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

第六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县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无违法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行为;

(六)无其它损害公路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七章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四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县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每月对全部管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县农村公路考核完成的养护目标任务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进行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