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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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合资铁路;财务竣工决算;管理;探讨

1.问题的提出

1.1 铁路竣工财务决算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铁道部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铁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并实施铁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负责编制,在初验合格和最终批准的概算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分析工作,建设单位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对项目管理机构和合资铁路公司编制的竣工决算审核后报铁道部,并另附国家有关部门、部审计中心及铁道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历次审计决定和审核报告。

1.2 合资铁路运营管理体制

理顺合资铁路管理体制。目前,新建合资铁路一般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模式,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合资铁路建成投产后,合武铁路安徽有限公司拥有投资所对应的合武铁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主要从事合武铁路运输业务,是合武铁路筹资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及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公司委托上海铁路局承担合武线具体运输业务的实施,上海铁路局是具有较高的铁路运输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铁路运输企业,具有与受托业务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优势,并有能力独立承揽受托的主要运输业务(资产实际管理者为路局的下属运营单位)。双方依据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政法〔2008〕232号)精神,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合武线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事项。

1.3 铁路竣工决算编制回顾

为加强铁路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财政部、铁道部财务司相继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3.1 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四十条,规定了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1.3.2 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的最终总结,竣工财务决算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3.3 2002年12月6日,铁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对竣工决算的定义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1.3.4 2008年7月22日,财政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1.3.5 2008年12月11日,铁道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规定: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在各铁路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编制的随意性很大,编制的深度均有不同。

2.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问题

在目前铁路大规模建设的前提下,铁路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在现行管理体制制度下,也凸显铁路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的严重不足,铁路建设管理人员大部分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调入,未经过专门工程建设管理的系统培训,缺乏相应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信息、沟通的反馈不及时、准确、全面,也为建设管理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提高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和编制水平是改善铁路公司投资控制的必要手段和提升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2.1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办理资产交付和资金核销的重要依据,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也是国家投入产出关系的核心和纽带,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突破其传统定位,更高的层次上与企业发展乃至国家的经济命脉密切相关,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经济问题都以竣工决算为终结。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建设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的现象较为常见,建设单位只重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而忽视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质量良莠不齐,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投资控制等问题较多;企业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预、决算也不够重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我认为,目前铁路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面临的问题是:尽管制度性规定较多,但是各出其门没有形成规范体系。

2.2 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机制不完善

工程管理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人员共同努力,工程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计财部、综合部、安质部、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物资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建立铁路基建项目的信息沟通机制(投资、筹资、资金、成本等),使信息能有效、及时的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参建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机制有效运行是竣工决算工作关键。多部门、多层次、多人员的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不能有效完全运行。

2.3 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

合武线基本建设的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根据铁道部的公布合武段营业计费里程为169公里,而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武线建设里程为212.3公里,通过比较,部公布的营业计费里程明显比实际建设里程少43.3公里,主要是建设里程两端与国铁连接的枢纽工程。在实际运营中,公司承担43.3公里部分的接触网电费费用。因此,公司的实际投资、运营成本承担与运营收入清算的里程产生巨大的差异,达到20%,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承担的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承担支出与实际收益(清算收益)严重不配比。

2.4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阻碍竣工决算进度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工作岗位以及为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到另外更需要的地方去,对工程竣工决算造成一定影响。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铁路在开通运行之际,建设单位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调离合武公司,大量工程结算工作均未进行,由于在调离时交接资料不全面或者未办理正式交接,导致有部分清算单据(发票以及清算依据)丢失,造成新接手的人员对相关事项真实性无法判定虚实,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阻碍竣工决算进度顺利进行。

2.5 财务人员管理理念、管理素质有待提高

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小业主、大咨询”理念以及定员编制的影响,与合资铁路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投资规模相比,合资铁路公司一般配备几名财务人员就显得人员太少,而且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自运营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铁路项目开通之际,财务人员既要编制基建报表又要忙于编制运营报表,每日忙于各项纷繁复杂事务以及各种临时安排的调查资料、报告,难以静心思考一些深层次财务管理问题,进行统筹、细致的规划。

3.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是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关键

工程竣工决算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必须细化、明确各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间,具体工作分配,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成果。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按照授权审批控制要求,遵循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投资分析控制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近几年在我国,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强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建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是建设管理体制发展的创新要求。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进一步完善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规范办法

随着铁路工程建设的大面积展开,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铁路推广使用,管理上更加灵活、规范,资金筹集渠道更加多元化,这就涉及到更多的专业、人员,现有的编制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要求,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完善铁路财务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办法,根据以往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中好的经验、办法以及结合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为进一步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定额管理、技术指标数据提供借鉴。

3.2 加强竣工财务决算中枢纽部分资产界定

工程建设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对于前文提及的合武线建设里程与运营里程不一致产生的43.3公里,公司的做法是:依据建设里程,分运营清算里程和路局使用里程两段核算,具体核算出产生差异部分的资产价值。加强竣工决算管理工作为日后资产划分的财务清算依据,也为公司以后能争取路局对此部分给予合理补偿提供依据,合资公司铁路管理均存在类似的状况。

3.3 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前控制工作

现代的内部控制制度理念不仅仅是制订制度、执行制度,而是建立工作一体化,系统的、全方位的控制,为了达到此目标,决算编报工作必须做好事前控制,从项目开工、立项之时,便以会计系统控制方式为主,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结合概/预算控制、投资分析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一切基础性工作。根据铁道部、路局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规章,具体的合同管理规定会计核算要求、财务管理办法、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等;对概算分劈、建设资金管理、末次验工计价,办理资金支付,用制度来保证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保证最终结算符合合同、符合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将投资控制在最终批复范围内,保证资金支付准确、安全。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

3.4 强化竣工财务决算事中控制工作

为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效率和效果,结合铁路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必须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会计系统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设计全方位的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工作应体现在编制工作方案、及时清点资产及交付、办理各标段末次验工计价、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确定决算总额,根据铁道部财务司要求做好相关表格填写、登记工作,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资产接收单位严格审核实物资产数量,做到不差、不漏、不错,在过程中努力做好财务控制工作。此外,应关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

3.4.1 合资铁路在资产管理方面不同于国有铁路。以合武线铁路为例,工程建设完成后,资产委托上海铁路局管理,而上海铁路局要求其下属车务、工务、电务、供电、给水、车辆段等单位以及铁路公安等单位实施具体养护、维修、运行等职能,因此作为合资公司来讲必须加强资产数量管理,加强与各维管单位联系,特别是在资产交接时清点资产,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资产安全。而竣工财务决算依据双方、多方单位确定的资产数量进行编制(各方均应建立资产管理台帐,于季度、年度底进行资产核对并相符)。

3.4.2 地方政府对铁路项目一般以管辖范围内实际征迁数量计算作为投入资本金计入股比的。工程项目概算内征迁投资由铁路部门负责出资,概算外征迁投资由地方政府负责出资,此外对土地证办证费用、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个别征迁案例费用等要逐一计算清楚,对实施的征地拆迁费用要严格审价、审计制度,出具工程审价、审计报告,防范资金风险,也为下一步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依据,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画上圆满的句号。

3.4.3 甲供物资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强化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的新举措。甲供料管理也成为一个新的难点、新的课题,建设单位必须强化甲供物资材料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对已完项目对应甲供物资进行清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认的“结余甲供物资清点表”,清点造册,妥善保管,并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为竣工决算工作做好准备。

3.5 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后控制工作

项目通车运营后,合资公司要结合若干会计期间可能对会计政策选择、成本核算、经营收益、资产及产权交易定价产生的重大的基础性影响,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反思,对单项工程建设运营后产生的效能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对一个工程的考核、分析、总结,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披露、并对严重的问题予以批评,为下一个项目总结经验,提供有益的借鉴。

4.结束语

当前,全国又掀起新一轮建设合资铁路高潮,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大众出行的需要将作出重大贡献。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不仅要满足财政部门、铁道部主管部门对于铁路管理的要求,同时更重要的是合资铁路公司要为自身下一步运营管理以及如何提高运营效益提供清算依据,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切实保障合资铁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合资公司管理效益,更为铁路主管部门在制定合资铁路相关政策时提供理论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畅工程建设,是指使用以奖代补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将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按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成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提高路面等级和通车能力。

第三条通畅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通畅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责权利一致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畅工程资金争取、设计文件审批、计划项目申报、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项目设计和指导项目实施,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交(竣)工验收,核拨资金并监督管理使用。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为通畅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日常管理;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管理使用,保障通畅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七条通畅工程建设计划按照*州交通局批准报省公路局备案的《*州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执行。

第八条通畅工程计划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上年10月以前向县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州交通局、县人民政府年度建设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申报的通畅工程计划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

(二)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路基已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改造到位;

(三)组织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四)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五)制定了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定下达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和完工,未经许可不得调整。

第十一条通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已完成拟建项目路基改造的,由乡镇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路基质量验收,对具备开工条件的下达路面工程开工通知书。

(二)路面建设工程开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书。

(三)路面建设工程开工前,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二条通畅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工程发包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项目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

第十三条通畅工程当年开工,当年完工,路面建设不得跨年。油路9月底以前完工,水泥路10月底以前完工。

第四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要加强通畅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制定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五条通畅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一)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二)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和、计量等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施工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工程实体质量非常规检测和交(竣)工检测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所有通畅工程建设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施工单位、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县交通主管部门履行通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一)根据项目确定质量监督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重点检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并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质量进行巡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或责令停工整改,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二)通畅工程质量监督期从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开始,至竣工验收鉴定时止;简化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程序,质量监督达到全面覆盖。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对通畅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沿线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通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第五章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通畅工程建设交工、竣工验收以《*省通村公路验收办法》和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通畅工程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合并为一次进行交竣工验收。符合交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乡镇)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州交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交通厅最终验收。

(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交(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现场清理完毕,技术资料整理结束,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

2、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办法编制完成;

3、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完成。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年度通畅工程所有计划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没有全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3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市政府为县道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所管辖区内乡村道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市农护办负责全市危桥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公路管理处承担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承担乡村道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

二、资金安排:

1.省补资金政策:依据省交通厅交公[]26号文件《关于下达年度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计划的通知》规定,县道桥梁建设省按照南800元/平方米补助;茅山老区乡道、村道桥梁建设省按照8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非老区乡乡道、村道桥梁建设省不予补助。

注:具体省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度省出台的补助文件进行申领(以上为年度省补助政策)。

2.市财政补助政策:

(1)县道危桥改造资金除去省补资金外,缺额资金由市财政筹集解决。

(2)乡村道危桥改造资金市财政实行定额补助,非茅乡每座桥梁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茅山老区乡补助1300元/平方米,茅山老区乡同时享受省补资金政策。其余不足资金由各(区)自筹。

(3)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单独建账,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省补、市补资金由市农护办统一到市财政申领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将补助经费划拨各(区)专户。

三、实施计划和程序:

危桥改造的任务依据是市农护办年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排查出来上报市政府的危桥。全市农村公路危桥共101座(截止年底),其中县道危桥8座,乡村道危桥93座,具体以各(区)每年上报计划经市农护办审核数为准。市政府将危桥改造任务纳入各(区)“四个文明”年度目标范围考核,年底将考核结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绩效考核挂钩,与危桥改造的补助经费挂钩。

1.县道8座危桥改造于年底前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争取省补资金。

2.乡村道危桥改造由市农护办对各乡(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审定后组织实施。县道、乡村道年度改造计划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列入市重点项目开工预可计划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3.市农护办按照批准制定的年度危桥改造实施计划上报市发改委立项。

4.根据市发改委立项情况,市农护办牵头会同各(区)统一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文件,统一实行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全程质检。

5.经确定认可的施工单位进场后,县道危桥改造由市农护办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乡村道危桥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业主具体负责,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协调并做好工程有关事宜。市农护办在各(区)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文件、招投标工作方面协助组织和技术指导。

6.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所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区)作为业主单位统一负责实施交、竣工验收工作。市农护办协助组织竣(交)工。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5

要按照项目所属关系,把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内进行监督考核,将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管理纳入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计划,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加强检查和考核,奖罚分明。

2.增强档案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各项档案制度均依靠档案管理人员才能贯彻落实,要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使之敬重并热爱自己的工作,忠于职守,尽心尽责,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

目前一些工程项目都配备了相应的资料员从事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他们具有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的相关知识,但工程施工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少,基本不懂工程施工有哪些工艺,对于需要收集哪些文件材料,文件材料的填写是否规范,与工程实体部位是否一致等问题不熟悉,对于文件材料归档、整理的相关规定也缺少必要的认识;而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档案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不熟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这都是造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原始文件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的重要原因。针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进行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业务的培训,对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及工程知识培训,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档案业务培训等。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定期邀请上级档案部门人员到项目部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召开档案工作座谈会等,也可委派项目部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档案局、市档案局、交通部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组织项目部档案管理人员到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实地跟班参与培训,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4.严格区别原件与正本,保证归档文件的有效性

公路工程项目档案是直接反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重要载体,档案原件是解决工程质量、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因此保存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原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原件,是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印件的原始文件(带有文件编制人与各方检查人亲笔签名特征的文件);正本,是有规范格式和生效标志的正式文本(符合规定格式的,盖有责任单位公章的文件)。项目审批等合法性文件为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档处,并由原件存档单位盖章以示证明。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复印件上应盖有供应商的确认章,物资部门应盖验货(入库)检验章。

5.重视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

公路工程项目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检查要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同步进行,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确保文件材料在转化为档案时符合质量要求。同步检查,即要求档案检查与工程建设同步,尤其要抓住工程建设的几个重要环节和阶段,如隐蔽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阶段、交工竣工验收阶段等。文件材料的质量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工程质量、进度检查一并进行。每一次检查都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于地理因素使公路线形复杂,沿线大桥、隧道很多,因此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件、重要部位、关键节点的照片档案因其形式简单、直观,记录真实、迅速,具有较强的客观性、透明性和不可替代性,其价值是文字材料无法替代的。记录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文字和照片等载体材料,因此照片的收集应成为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声像、光盘档案的收集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光盘的归档要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的要求执行,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要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6.重视竣工图的整理

竣工图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反映,是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重要内容,竣工图的质量是档案验收的重点核心部分。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要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做到图实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竣工图以施工图为基础,依据由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等与设计更改有关的文件以及现场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编制竣工图,确保竣工图的准确性。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7.认真学习有关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和要求,保证案卷质量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施工项目,内业资料,管理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施工项目普遍存在重施工、轻管理,重外业、轻内业的项目管理“通病”,常常由于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于项目主体工程的进度,造成不能及时进行工程交工验收。以及由于内业资料收集不及时,影响项目的计量工作,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1现状调查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形成的资料,反映的是项目施工建设的客观状况和规律的信息,它包括文字、图表和音像等表达形式。在这里,内业资料特指施工项目质检资料的基础资料部分,即施工原始资料部分,包括为竣汇表、监表、施工记录表、质量检验表、试验记录及报告、施工日记、施工照片、针对性的文件、竣工图纸,以及变更索赔资料。由于业主、监理单位不同项目管理论文,对质检资料的要求也不同,对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如何做到内业资料填写正确规范、收集及时完整,并满足业主监理及档案归档要求,值得去考虑和解决。通过调查,发现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资料归档散乱,不系统;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概念不明确;内业资料填写有缺项、缺漏及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现象;原始记录资料监理未签认;存在试验、检测抽检频率不够的现象;施工日志的收集不全;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等。

2 制定应对措施

2.1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约定项目各岗位管理职责。针对项目内业资料存在问题,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内业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的作用,促进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免费论文下载。特制定《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办法》,从管理上约定项目各项目职责。

各岗位主要职责:

1)项目总工:为项目内业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2)项目副总工: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质检负责人:项目内业资料具体执行人,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收集、整理所有自检资料,并编制相应的表格,为申报认可、竣工资料提供依据。

4)资料管理员:对项目各种不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造册登记,并分类进行保存。

5)试验人员:及时整理各种试验数据、资料,并做好分类归档,为验收、计量提供试验资料。

6)测量人员:协助项目总工编制、整理有关测量的竣工资料。

7)技术人员:填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各种检查报告、中间工序交接资料及施工照片,并及时收集和归档相关资料,填写施工日记。

项目部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在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内业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内业资料的原则,管理好项目的内业资料相关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2施工项目做好内业管理措施

2.2.1项目进场后,按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管理论文,根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141~144页),划分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清楚,以及各工序质检资料收集与填写划分清晰,并建立内业资料台帐。

2.2.2项目部的内业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外业进度同步。每月及时按内业资料完成情况,填写内业资料资料台帐。

2.2.3为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并依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资料请用钢笔或中性笔及时、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涂改,如确为记录有误可划改,签字要齐全。

2.2.4内业资料中,工程照片能较好地再现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和进行情况,是了解隐蔽工程质量的必要资料。随着道桥技术的快速发展,施工管理日益复杂多样,作为施工记录的工程照片也更加重要。同时工程照片也是中间计量的重要依据。

2.2.5施工日记也叫施工日志,是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及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免费论文下载。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2.2.6项目部成立独立的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定期将本部门的文件转交档案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结束语:施工项目要从一进场,就从严要求,并积极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使每个施工技术员习惯化、规范化、普遍化,就可以做到边收集、边整理、边归档,力求内业资料标准规范、格式统一、资料完整,以及内业资料和工程建设同步,为后续竣工资料的编制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