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范例6篇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范文1

【关键词】融资 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卖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所以称为信用交易,可以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接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资。投资者需要事先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将融资买入证券和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试点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根据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融资融

券的交易。

一、融资融券的“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即将启动,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对资本市场而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融资业务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效应,放大投资收益,而融券业务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从而改变了“单边市”状况,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五是对a股市场长期利好。不过,由于初期的入市资金相当有限,对市场的直接影响很小。而由于信用资金在市场中交易频繁,成交会更趋活跃。

对于有些人士担心的融券“做空”功能,业内人士预计,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现阶段融资规模将远大于融券规模。这是因为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当中,货币资产比例比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可用作融券交易标的物的证券资产更少。这就意味着,市场出现大量卖空是不可能的,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大于融券规模。而在成熟市场上,也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更何况,融资融券业务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增量股票,融券交易只是证券公司把手里现有的股票借给了投资者。

二、融资融券的“弊”

1.融资融券或加剧股市不公平

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有可能会加剧股市的不公平,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基本上无缘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而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的,基本上是机构投资者及少数资金量较大的大户。根据证监会2006年8月实施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而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不仅“客户征信”很难予以确认,而且中小投资者基本上可归结为“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一类,因此中小投资者基本上很难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特别是在试点阶段,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这样中小投资者更加不可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之中来了。而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的,基本上只有那些机构投资者以及少数资金量较大的大户。因此,融资融券业务,将进一步加剧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

而且,从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设置来看,多以大盘股、权重股为主。而这类股票又多为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而至于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非权重股,肯定不会成为标的股票。而这种标的股票的设置,显然又使得机构投资者占有优势,大盘股、权重股受追捧,中小盘股受冷落。中小投资者因此失去获利的机会,甚至因此扩大投资损失。

此外,在融资融券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融券做空的结果,只会是加大市场的抛压,从而加大股市的跌幅。而这种跌幅的加大,对于不能参与融资融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只能是意味着投资损失的扩大。即同样是下跌,机构投资者因为融券做空而获得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只能加剧亏损。

2.杠杆交易方式可能扩大交易风险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了解一下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融资融券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一个是融资交易,一个是融券交易。

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3.亏多了要追加保证金

在规定保证金比例的同时,深交所还规定了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如果一个客户融资融券后,市值为1.5万元,如果某天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时,券商就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

首先,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我国不会出现大规模卖空交易。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但是这不太适用于短期证券市场的随机波动性,事实上,在证券市场处于谷底,并开始上行时期,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而当证券市场从高处回落时,融券规模将大于融资规模。至于何时融资或融券将取决于交易者对对于波峰和波谷的判断。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范文2

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物之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融资融券业务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证券市场中各个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如何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已成为融资融券业务中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文章就我国当前融资融券业务中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首先阐述了融资融券的内涵及其治理体制,继而分析了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投资者以及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各项财务风险,提出了融资融券业务中各个主体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融资融券 财务风险 证券公司 投资者 上市公司

一、引言

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家券商中正式开展试点,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进入了信用交易时代,同时也结束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单边市时代。融资融券业务起源于美国,在欧美等发达证券市场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业务已经相当成熟,是目前发达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而在我国从试点开始到现在这五年的时间,证券市场也在逐步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从2010年2季度的7.01亿元上升至9889.58亿元,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从首批90只经四次扩容达到了现在的900只,投资者参与度和市场活跃性均很高。融资融券业务的实施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好处。对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的开展改善了它的生存环境,并为其提供了新的盈利渠道以及业务创新机遇(刘新,2009);对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带来了新的投资理念和选择机会,不仅可以提高短期证券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而且可以发挥杠杆效应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卢太平、宋根苗,2009);对于标的公司而言,融资融券具有公司治理效应,它能够改变公司的会计行为,通过提高会计稳健性、降低盈余管理程度进而提高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陈晖丽、刘峰,2014);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融资融券不仅能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杨阳、万迪昉,2010),而且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对波动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杨德勇、吴琼,2011)。除此之外,融资融券也带来了一定的财务风险,例如,对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对投资者的债务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对标的公司的融资资本成本的影响等,若不能及时有效防范与控制这些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诱发金融危机。因此,有效规避与控制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是至关重要的。

二、融资融券的内涵及其治理体制

(一)融资融券的内涵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物之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券商的融转通)两个层次。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者保证金交易,具体可以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极有可能上涨时,以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在判断正确的情况下待证券价格上涨后将其卖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这种借入资金买入证券的行为,也称为“买空”。投资者通过融资用较少的资金进行了大量的证券交易活动,这种杠杆效应使得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上涨时,增加收益;在证券价格下跌时,加重损失。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极有可能下跌时,以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证券并卖出,在判断正确的情况下待证券价格下降之后将其买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这种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也成为“卖空”。若投资者之后买入的证券价格低于卖出时的价格,那么投资者将获利,反之,投资者将受损。同买空一样,由于杠杆效应,卖空交易使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都放大了。

(二)融资融券管理机制

融资融券作为一种信用交易,其正常运行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能够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就必须有配套的治理体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融资融券业务已建立起比较系统的规范体系,形成了包括证监会负责集中行政监管、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律监管、证券公司(券商)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2010年3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启动之前,证监会就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式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2月21日又针对该项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表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治理体系在不断地完善。此外,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运行相辅相生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具体包括:确立融资融券法律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有关事项(例如,担保物、监督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标的证券的管理、融资融券的交易流程、投资者权益、担保物的管理、风险监测监控以及登记结算业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的证券业协会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从整体上看,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治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规则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健全,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正常地运行,各个监督主体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的规定。

三、融资融券业务引起的财务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证券市场中各个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尤其是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杠杆效应又将这些风险在原来的基础上放大。如何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已成为融资融券业务中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带来的财务风险进行了分析:

(一)融资融券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

1.违约风险

投资者的违约风险是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该业务中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或者证券,解决了投资者资本的问题,对投资者来说之有利的,但是对证券公司而言,则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当投资者投资的证券的价格没有按预期的走势上涨或者下跌,那么投资者就会亏损,又由于杠杆效应,投资者的亏损也会按照一定的倍数放大。例如,在融资交易中,如果证券价格连续下跌,跟预期的走势相反,投资者就会处于被套牢的境地。投资者被放大的亏损,加上进行该项交易应付给证券公司的利息和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期归还于证券公司,就有可能被强制平仓,若强制平仓的金额仍不能偿还证券公司的全部融资款项,那么投资者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使证券公司蒙受损失。

2.资金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得的资金供给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使用,而被投资者占用的这部分资金证券公司不能随意收回,不到平仓线以及客户没有发生违约行为不能对客户强制平仓,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获取利润和收回本金。若证券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动或者证券公司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并且需要资金周转,在证券公司资金来源有限又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投资者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不能及时完成或者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以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项时,就会发生投资者违约,使证券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若不能及时筹得资金,就会造成资金短缺的局面,进而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给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二)融资融券业务给投资者带来的财务风险

1.杠杆效应放大债务比例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加大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无需支付全额资金购买证券,只需支付其中一部分,剩余的资金是在交给证券公司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就可以借入从而进行交易;同样,投资者也无需拥有全部证券卖出,在交给证券公司一定的保证金后借入一部分证券而进行交易。事实上,对投资者来讲,以上两种行为在扩大了投资规模的同时无疑也放大了其债务规模。从证券公司以融资融券方式借入的短期债务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短期借款利率,会对企业投资者造成短期偿债压力;另外,若投资者所做的投资决策失误,也会造成短期偿债压力,进而引起投资者的财务风险。

2.资金周转风险

一方面,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就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致使企业的资金被占用,不能流通;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变换莫测,风险较大,证券价格经常发生偏离投资者预期的波动,导致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发生变化,当维持的担保比例降至一定水平或者补仓线时,就需要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一旦发生爆仓,投资者就会损失现有证券和保证金,再加上不断补仓造成的资金损失,对投资者的现金流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使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其他投资或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严重者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3.强制平仓导致资本损失风险

当投资者判断失误,证券价格没有按预期的走势波动,致使投资者需要补交保证金。若投资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内补交保证金或者到期不能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证券公司就会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强制平仓,对投资者的账户的证券进行处置。当处置权归证券公司后,证券公司为了减小因投资者的违约带来的风险,就会及时处置该项业务,难免会造成选择处理证券的时机不妥,以较低或者较高的价格卖出证券,从而导致投资者的资本遭受损失。

(三)融资融券业务给标的公司带来的风险

1.盈余管理风险

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为了提高其经营业绩增加薪酬、规避亏损或者稳定股价,或多或少地会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纵,也就是盈余管理,进而造成公司与外界信息的不对称。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卖空投资者为了使证券价格的走向与其预期相一致,就会通过挖掘并揭露公司的负面私有信息(例如,财务造假、会计舞弊行为等),利用该公司不透明的信息环境做空该公司的股票进而获取利润。尤其是现在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能力在不断地加强,这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被发现的概率加大,从而提高盈余管理的风险。

2.降低融资水平风险

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上一项新的金融工具,不仅对市场流动性,效率性等方面有积极的影响,还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卖空交易会使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导致其融资成本下降。一方面,卖空交易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带来不好的影响,使公司的股价下跌,而公司股价的下跌又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发行数量的减少,从而使公司的融资水平降低。另一方面,卖空交易又向证券市场传递了一种信号,使投资者感知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水平增加,而公司负面信息的曝光揭露又会对公司未来的融资活动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融资融券业务会使公司融资受约束的程度加剧。

四、融资融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作为具备杠杆性质和做空功能的交易工具,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有正面的影响也可以有负面的影响。对投资者来讲,在以往的交易机制中只能通过股价的上涨获取收益,卖空机制的引入,使投资者只要能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即使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也可以获取收益。另外,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也可以使投资者通过杠杆化操作用较少的资产完成更大的交易量,放大其收益。显然,融资融券的做多做空的双重功能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提高其参与度,使市场交易额提升,增加资本的流动性。对证券公司来讲,融资融券交易为其提供了一大收入来源,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过程以收取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交易费用而获利。对整个证券市场来讲,融资融券还有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强化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稳定市场价格等功能。对融资融券的这些正面要加以拓展,对负面影响要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

1.提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的审核

证券公司应该对投资者的身份、财产状况、收入状况,资金来源、证券投资经验以及风险偏好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证券投资经验不足,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承受能力差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等,证券公司不应对其融资融券。例如,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2日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投资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满半年,风险承受能力缺乏、近20个交易日内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有重大违约记录以及证券公司的参股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对满足以上条件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也应该严格审核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对投资者信用进行评级。

2.提高其动态监控能力

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的信用账户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其进行及时的风险揭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市场状况,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标准。此外,还应该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预警系统,对投资者的交易状况及维持的担保比例进行实时监控与跟踪,将各种因素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对投资者财务风险的防范

1.培养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投资分析能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整体的投资分析能力还是较差的,缺乏理性认识,大多数属于盲从,这也是导致证券市场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应该认清自己在证券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处的环境,不要盲目跟风。首先,投资者应该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充分了解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交易流程,应该注重的细节,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其次,在融资融券过程中,根据投资经验、证券公司现有的投资数据、风险偏好结合自身的现状理性地做出投资决策。最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摆正立场,不要做过多的投机行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对市场上一些波动较大,被炒热的股票,要做出理性的分析,使风险降到最低。

2.持续关注维持担保比例

为了防止被强制平仓,带来巨大的损失,投资者应该持续关注自己的信用账户,以及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关注维持担保变动比例的情况、是否接触到了预警界限以及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应该满足的其他条件,对可能降至补仓线需要的情况提前做足准备,防止被强制平仓。此外,为了避免出现因资金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仓的情况,投资者应该保留融资融券投资额适当比例的预防资金来预防突发状况。

3.优化投资决策,进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投资组合可以分散风险,对孤注一掷的投资,一旦证券价格发生较大的波动,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投资者应该按一定的比例把资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种类的证券或者同一种证券的不同品种上,通过将投资分散,优化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非系统风险,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的方法。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

盈余管理在某些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降低契约成本、激励经营者、稳定股价、传递内部信息等,但它是一把双刃剑,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的需求增加,通过自身的专业判断挖掘这些负面信息并公布于众,致使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投资者通过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股票卖空,从而获取利润。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进行的盈余管理不能对外界公布,导致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因此,由盈余管理带来的风险会导致股票价格下降,使上市公司的市值被低估。同时。卖空交易也会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降低其融资水平。因此,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在充分考虑分析企业未来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后,对盈余管理所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衡量,分析其利弊,从而做出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决策。除此之外,还应该完善其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公司带来市值下降、融资水平下降的等财务风险。

五、结束语

相对于欧美国家几百年的历史,融资融券在我国的开展虽然只有短短5年时间,但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度与流动性得到极大地提高。本文通过从证券公司、投资者以及标的公司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分别提出了融资融券交易带来的一些财务风险并相应的提出了防范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有效的措施是证券市场上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穆林娟 王红芳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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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范文3

【论文关键词】证券公司;专业融资模式;借鉴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公司大量临时资金需求,支持证券公司新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当然垄断交易也会损害效率,随着市场逐步成熟,证券融资模式职能也逐渐转变。目前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转融券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更多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逐步变成了市场化融资公司。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范文4

【关键词】证券公司;专业融资模式;借鉴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公司大量临时资金需求,支持证券公司新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当然垄断交易也会损害效率,随着市场逐步成熟,证券融资模式职能也逐渐转变。目前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转融券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更多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逐步变成了市场化融资公司。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范文5

融资融券市场运行概况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向具有一定资质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是证券信用交易的一种。融资是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也称为“买空”;融券是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以证券归还,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也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起源于美国,是发达国家通行的交易制度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放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在该领域还处于起步发阶段。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同年3月31日,6家试点券商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正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至2011年10月,已有25家券商获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截止2011年10月31日(以下同),融资融券余额为335.7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千分之一左右(美国市场这一比例约为1.5%,日本市场约为0.9%),其中融资余额占98.5%。

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在逐步扩大,但融资买入额占A股成交额比例最高不到1%,而欧美市场融资交易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额18%~20%左右,台湾市场有时甚至占到40%。

目前国内市场融资融券规模相对于A股总市值的占比更少,交易额偏小,融资、融券业务比例失调,原因分析如下:

融资融券的标的品种仅285个,与市场上2000多个股票、基金等产品相比太少。现行的融资融券制度规定,证券公司只能将自有的资金或股票出借给客户。证券公司的资金规模一般都不太大,业务规模直接受到自有资金以及相应风险监管要求的限制。这制约了融资融券的规模,特别是融券业务面临投资者可融证券种类偏少、可融数量不足的现状。

转融通尚未开放,融券业务对券商是高风险业务。在融券业务中,客户要卖出的证券,正是券商买入并且愿意长期持有的,客户利益与券商利益在本质上处于冲突中,制度设计严重制约了融券业务的发展。

试点期间,券商对于投资者有较高的资质要求、融资融券的费率与佣金率相对都比较高,融资利率一般在6个月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目前大部分券商的融资利率为9.1%,融券费率在融资利率基础上一般多2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迅速,但仍存在整体规模较小,业务总量相对于A股市场规模占比较小,因而对市场影响也相对有限。另外,两市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发展比例失调,市场规模沪多深少,融券业务比例明显偏低。融资融券作为常规业务全面推广和转融通的推出,将突破以上制度限制,真正建立中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体制。

融资融券转常规

转融通的正式到来,首先以融资融券转常规为前提。经征求意见、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颁布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正式从试点转为常规业务,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先通过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和交易所的技术测试,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目前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符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如果所有券商都加入到融资融券队伍中未,融资融券市场规模会成倍扩大,但由于开展两融业务仍需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系统联网测试、住所地证监局检查等“三道关”,获准开展融资融券的券商数量短时间内不会激增。

伴随融资融券业务转为常规业务后,投资者的参与门槛应该会相应降低,从而减少制度设计对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制约和障碍,但短期而言成效不显著。

转融通推出

转融通业务,是相对直接融通即通常所说的融资融券业务而言,是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包括转融资和转融券。

证券金融公司的股东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证金公司的设立对于放大融资融券规模,尤其是融券规模有着积极意义。转融通推出后,证券金融公司相当于中央银行,券商相当于商业银行,券源提供者只能将券放在证券金融公司。不能将券直接放在证券公司,除券商外,证券金融公司不能直接为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转融通业务的流转中枢,证券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借贷利率、保证金比例和借贷规模来调节融资融券业务的总体规模,为证券行业带来财务杠杆。

转融通推出将为券商提供了筹码,避免了券商与客户对赌的被动局面,打破以往融券的业务瓶颈。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保险、信托、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机构股东所持证券都有望成为融券来源。保险机构、社保基金和指数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证券持有期限较长,证券规模也较大,通过转融通能给持有者带来一部分低风险收益,同时又不影响长期持有的目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和长期战略投资者持券规模庞大,股价的短期波动不影响其持股目的,转融通为其提供了另一收入来源,但限售股不在此列。

在转融通业务正式推出之前,尚需完成四项工作,一是证金公司、交易所、中登公司等有关各方须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或实施细则:二是按照目前所涉及的转融通业务模式,证金公司、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均需开发建成相应的业务系统或业务处理平台;三是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出借方和借入方,尤其是可能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须完成自身业务实施方案的准备和系统开发;四是标的证券的扩容。届时,转融通将有望极大改善目前融券业务交易清淡的局面,卖空将成为不可忽视的操作方式。

按照证券金融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短期内潜在最大转融通规模在1000亿元。

标的证券扩容

目前而言,融资融券业务出现爆发增长的条件尚未成熟,对于转融通制度而言,如果标的证券不进行大幅扩容,单纯的转融通制度只会增加部分融券交易而已,打开当前融资融券业务不平衡发展的困境,但不会大幅改变目前融资融券业务不够活跃的局面。只有标的证券大幅扩容,融资融券业务才有望实现爆发式增长。

按照条件,全市场有1700多只股票符合要求。从国际市场看,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数量占比多在50%以上。2011年12月5日,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5日起扩容至285只,其中包括7只ETF,从而大大缓解了标的证券受限的问题。

ETF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后,ETF的交易策略将更加多样化,盈利模式将更加丰富,并将极大地刺激对ETF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提高ETF的流动性和规模,这对ETF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基金持有人、券商,套利者、交易所以及基金公司,将形成共赢和良性发展的局面。目前,交易所正大力发展ETF市场,2年内ETF数量将大幅增加,覆盖范围可能拓展至宽基、主题,行业、策略、贵金属等。未来随着ETF进一步创新,如杠杠型ETF等,将促使ETF市场规模进一步壮大。

影响分析

在融资融券常规化和转融通正式推出后,市场将进入更加多样化发展的局面。

从投资模式看,盈利模式将趋于多样化,融资融券业务开启了个股卖空的大门,在市场单边下跌时,卖空机制给个人投资者带来对冲的机会;同时卖空机制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投资策略,股票主动投资策略更为复杂,杠杆、卖空、双边套利交易者的大量存在,带动了投资工具乃至整个证券行业的创新进程,将极大改变股市运行机制;促使投资策略收益风险偏好向低风险和高风险两端延伸;多空套利、方向性卖空将成为重要赢利模式,投资组合需求将从一个变成三个:跑赢大盘的投资组合、跑输大盘的投资组合、多空配对的投资组合,以应对双边市场。

从市场结构看,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和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卖空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态势,促进多空双方力量的博弈,挖掘市场的价值发现的功能。未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负面信息需求将急剧上升,信息双向全面挖掘将成为趋势,促进市场的价值发现,从而股票市场估值、K线形态、板块结构将产生重大变化;在结构性方面,标的股票的市场关注程度将大幅提高,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助涨助跌”效应,视整体市场或标的股票的估值水平而言,如果市场估值水平过高,融券卖空将对标的股票产生助跌作用。相反,在整体市场或标的股票估值过低时,融资买入会对标的股票产生助涨作用,当前市场估值合理的背景下,短期对标的股票的影响较为中性。基金市场中,股票型分级型基金吸引力将下降,受到冲击;融资融券拓宽了获取超额收益的渠道,增强型指数化产品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量化产品设计中的选股模型因子将发生变化;而由于封闭式基金、ETF基金和LOF基金等场内基金有较高的折算率(ETF基金最高折算率90%、封闭式基金和LOF基金的最高折算率是80%),增加了投资者尤其是具有融资需求的投资者对这些场内基金的需求,促进场内基金发展;ETF作为唯一可能成为融资融券标的指数化产品,后续开发将明显加速,市场规模将跃上新台阶,同时,ETF市场将呈现标的ETF的流动性提升、规模上升,非标的边缘化两极分化加剧的局面。期指市场中,套利机制将更加完善,定价更为合理。

从市场交易看,短期内它会刺激股票市场换手率上升。融资融券转常规和转融通推出既为市场引入货币市场增量资金,又提高现有存量资金的运用效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市场成交量放大。

从市场格局看,目前国内资产管理业呈现以基金公司为主,私募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信托产品、银行理财等多元化发展的局面。产品上也以获取相对收益的公募基金为主,私募基金即使追求绝对收益,其获利也以依赖于市场单边上涨为主,鲜有真正绝对收益策略的产品。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将是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的利器,将改变我国资产管理业目前公募基金公司、相对收益产品为主的局面,带来的各类套利型、Alpha和Beta组合型等绝对收益型、市场中性型产品将迅速发展。以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计划以及银行理财计划为依托,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将在这些领域与公募基金公司展开更加激烈的竞争,基金公司将以专户的形式与其他机构参与竞争。这将是中国对冲基金业真正意义上的开端,并将这一行业带人快速发展的轨道。研究实力强、对这一领域持续关注、具备先期投入、准备充分的机构将占领市场先机,并有可能随着国内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发展成为中国对冲基金的领跑者。

从管理工具看,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分析思路,我国目前各类股票市场投资机构基本都遵循依靠研究员分析宏观、行业、个股,确定投资策略的思路,但随着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发展,各类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以及流动性管理策略应用将逐步扩大。数量化投资技术将从之前的纯粹理论分析进入到实战应用阶段,其发展空间打开,应用面将越来越广泛。数量化投资技术将在Alpha的挖掘寻找、Beta的确定与动态跟踪、指数复制等多个领域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并将随着市场发展不断修正、复制,加强,程序化交易也有可能随着这些策略的应用而大放光彩。

从市场风险看,融资融券业务属于杠杠交易,特别是转融通推出后随着融资融券规模的大幅提升,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因素不可小觑。如果监管不当,在融资融券的保证金交易制度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将更为容易,获利也更巨大。同时,在极端情况下,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投资效应,也可能会促使市场的投机气氛更浓,这也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如果投资者对未来有良好预期一致做多,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量进A股票市场,现货市场产生大量泡沫,相反,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投资者一致做空,融券又使现货市场大幅波动,甚至引发危机。对于个股而言,遭遇利空,由于做空力量的存在,可能会有更多的跌停,这将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另外,以前炒作小盘股时不用太多资金就能封住涨停板,但转融通推出后,如果炒作时遭遇大量融券卖空,股价当天就有下跌的风险。这就要求市场参与者具备更强的风控意识和控制风险的手段,并建立完整的风险衡量和管理体系来加强风险管理。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融资融券;业务创新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卖空机制的制度性缺陷,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明显单边市特征:投资者买进股票的力量长期压倒卖出股票力量,市场供求长期失衡;券商和投资者基于利益驱动,地下信用交易屡禁不绝。引入信用交易制度有助于打通货币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渠道。

自2006年1月1日起《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融资融券后,监管层相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条例,深交所,上交所制定《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系列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具备的条件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详细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制度环境日益成熟。

一、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模式比较及我国信用交易模式选择

(一)海外成熟市场信用交易模式比较

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分散授信模式)。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对融资融券资格几乎没有特别限定。在进行信用交易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后者对其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资金不足时,向通过金融市场融通或拆借取得相应的资金;证券不足时,可直接从保险基金、投资公司或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处融得证券。此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对运行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以日本为代表的专业化融资模式(集中授信模式)。证券信用交易的转融通业务主要由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负责,且在证券信用交易中居于垄断地位。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后,若信用交易交割清算时自有资金或股票不足,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而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短期资金市场、日本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来筹措资金或股票。这种融资融券授信模式有明确层级性,包含“客户-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大藏省”四个层级,职能分工明确,便于监管。

以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专业化模式。台湾证券信用交易最初承袭集中信用模式,其信用交易转融通市场由证券金融公司独家垄断,在二十世纪80年代后,当局放宽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限制,相继成立了富邦等证券金融公司共同经营资金证券转融通业务,形成了既有垄断又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这种双轨制的授信模式提高了市场化程度和运行效率,同时降低了运作成本,但相比集中授信模式,监管层的集中调控力度也相对较弱。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证券信用交易完全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而产生,因而信用交易模式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社会信用水平、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内控制水平以及社会文化习惯等因素。

(二)我国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

关于我国的融资融券信用交易采用何种模式,业界一直争论颇多。证监会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也未明确说明,但在近期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来源和证券来源做了如下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情况下我国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还不能直接发生资金融通关系,必须通过专设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外界信用导入的桥梁集中统一向各证券公司提供信用。在信用交易体系中,首先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信用;当其自有资金或借券来源不足时,转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证券金融公司在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再向各商业银行、拆借市场借贷,公开市场拆借或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来获得其所需的资金和证券,从而使证券市场与外界的货币市场有机的联系起来。这种信用交易制度,有利于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的调控证券市场资金流量。

二、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及参与各方的影响分析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效应

1.增加股市流动性,活跃交易。资料显示,美国和日本的证券信用贷款规模一般低于证券市值的2%,但是信用交易的规模占证券交易金融的比重却达到16%-20%。而台湾地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则占到总交易量的40%以上。而我国现阶段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受多种因素制约,预计短期内信用交易规模与成熟市场相比还会有一定的差距。现阶段我国信用规模主要限制因素包括:一是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主体资格受限,目前仅限于在符合条件的创新类券商中开展;二是可用于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券种有限;三是券商的融资渠道受限,目前证券金融公司设立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仅限于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业务规模受限。

2.融资买空与融券卖空交易对市场波动性水平均没有显著影响。通过对台湾融资融券的市场冲击进行研究后发现,证券市场中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后,融资买空与融券卖空交易并未加剧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性水平。在信用交易机制引入的同时,若辅之以证券监管部门的适当监管措施(如限制信用交易的开户年限、交易金额、股票种类、保证金比率、融资融券利息等),信用交易并不会对市场整体波动性水平产生显著影响。

3.融资及融券保证金率的调整会对融资融券交易额产生显著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市场整体流动性水平。因此,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保证金率的调整将成为监管层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的一项有力工具加以运用和实施。

(二)融资融券业务将催生证券金融公司

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下,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资金和证券,仍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或证券持有人处直接融得,而必须经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催生证券金融公司这一新兴金融机构,并成为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下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桥梁。

在信用交易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将有可能由各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监管层在证券金融公司组建上,可能会对参与投资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和审查,同时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控制证券金融公司的总体数量,根据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金融公司从事信用转融通业务。

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融资融券业务推进的状况,未来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和业务开展可能会采取如下的分阶段逐步开放的路径:第一步,由符合监管层要求的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及其他投资主体参与组建3-5家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范围限制在为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提供信用转融通服务;第二步,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所有券商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第三步,允许没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证券金融公司与投资者的信用融通业务,券商履行客户介绍和账户监管职能,并从中获取手续费收入。

(三)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影响

1.对证券公司的影响。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有利于证券公司获取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促进经营模式转型。信用交易可以使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易,使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保持相对稳定水平。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将增加券商的融资渠道。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使得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转融通交易从证券金融公司中融得资金和证券,拓宽融资渠道。

2.对投资者的影响。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将为投资者提供合法的资金融通渠道。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资金不得违规流入股市,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为投资者提供合法的资金证券融通渠道,同时保证金交易规则的设定也能使券商的信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3.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存管和清算业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身义在商业银行分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资金存管和清算业务。

同时,资金转融通业务为银行提供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未来可能通过参股证券金融公司介入信用交易的转融通业务,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也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提供了风险可控,收益可观的渠道,并实现资产和负债的合理匹配。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措施

长期以来,与证券同业的合作一直是商业银行的优势和特色业务,面对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对金融市场格局产生的重大影响,商业银行应早做规划,积极应对,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寻找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利润增长点,强化商业银行领先地位。

(一)积极关注政策动态,寻求机会参与组建证券金融公司

在证券金融公司组建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未明晰之前,商业银行应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层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有关证券金融公司组建的政策动态,寻找一切可能机会,参与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与商业银行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券商保持密切联系,寻求未来可能合作机会推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和经营模式转型。

(二)加快第三方存管系统的优化改造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细则规定,投资者信用账户应与现金账户分设独立操作。而商业银行现行系统中,客户的每一个资金账号与银行账户是一一对应的,客户无法使用一个银行账户同时办理上述两项业务,客户的便利性受到很大影响。为此,商业银行需要在三方存管系统中建立以“银行账户+业务类型”与资金账号的一一对应关系,满足一个银行账户可以同时对应三方存管和融资融券两个业务类型的需求,相应渠道上,柜面系统及渠道系统也需要进行相应修改解决以客户便利性。

(三)细分营销非创新类券商的第三方存管客户

投资者与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必须在该券商开户并交易半年以上,且只能和一家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交易。而融资融券试点券商仅限于符合规定的创新类券商,融资融券推出后,有信用交易需求的客户必然会将证券账户转移到有业务资格的券商处,这将引发证券经纪业务进一步向大型创新类券商集中,无业务资格的中小型券商将无法避免此类客户的流失。商业银行应对此类第三方存管客户进行细分营销,引导其将证券账户转移至与商业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业务关系有业务资格的券商,避免市场格局变动引发的客户和资金流失。

(四)加强与创新类券商的战略合作关系

大量有信用交易需求的账户迁移将使证券经纪业务进一步向有交易资格的创新类券商集中,由此带来证券经纪业务和资金清算业务的大幅增长,以及相应第三方存管客户开户和存管业务的快速增长。面对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经纪业务市场格局的新变化,商业银行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此类券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在资金价格、融资支持、客户营销、创新合作等方面予以最大化资源倾斜,争取新增信用交易客户的第三方存管资金和清算业务,同时也可与此类券商开展联合营销,通过优惠措施吸引商业银行非创新类券商的第三方存管客户的证券账户向此类券商转移。

(五)通过信用交易机制的运用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系列产品中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理财产品,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可以尝试在新股申购时引入信用交易机制,以所认购的新股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以扩大新股申购的资金规模,提高理财资金的收益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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