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范例6篇

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

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范文1

关键词: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9-0160-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经济与金融行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增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增长,金融是经济学研究领域应用性强的分支,融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学科理论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在行业人才需求和学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经济与金融本科专业的增设显得尤为重要。2007年,教育部在清华大学试点开办经济与金融专业。至2015年,我国已有18所高等院校正式开设了经济与金融专业。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建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相关研究还很少。课程体系的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也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是经济与金融专业发展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发展历程

2006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批试点招收经济与金融专业本科生,2007年正式_始招收第一批经济与金融专业学生,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建立并进入试点招生阶段。在建立之初,经济与金融专业的代码为020120S(S表示少数高校试点目录外专业),归属于经济学科(02)经济学类(0201)[1]。2011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第一届学生毕业。据统计,2011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本科生就业率达到了100%[2]。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试点的成功,加之国内其他高校也在积极探索创新经济学与金融学本科教学,教育部开始在各高校逐步推开设置经济与金融本科专业。与此同时,教育部对经济与金融学专业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位置也进行了调整。在2012年的新目录中,经济与金融专业进行了细微的调整,虽然还是属于经济学科门类,所授予学位还是经济学学士,但是从经济学类调整到了金融学类。这一调整,表明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学生培养应偏重于应用型更强的金融学。

目前,我国虽然已有高校12所高校开设经济与金融专业,各高校正处于经济与金融专业建设的起步阶段,尚未在课程体系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形成共识。因此,有必要参考清华大学试点办学的经验和国外经济与金融专业在课程设置上的成果,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

二、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

清华大学是我国第一所设置经济与金融专业的高校,2007―2011年间,教育部未批设经济与金融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设置与发展上处于先试先行的地位。因此,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培养方案对探索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与金融专业招生是文理科兼招,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在培养目标上,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经济与金融学理论和方法,具有国际视野,了解中国国情,能够解决现代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实际问题,有较高的中英文沟通能力,未来能够从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金融机构、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经济分析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中,采用“通识教育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在通识教育学习后,可以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在课程体系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本科培养方案课程分为三大课程模块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和专业相关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为通识教育课程,大学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均需修读。第三学年,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进入专业课程学习阶段。经济与金融专业的专业课由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构成。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原理(1)、经济学原理(2)、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应用数理统计、金融学原理、信息管理导论;专业必修课一共8门,为中级微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1)、公司财务、公共财政学、投资学和货币银行学。专业选修课需修够27学分,学生可以在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学、经济思想史、博弈论、金融数据库、计量经济学(2)、发展经济学、经济控制论、中国宏观经济分析、经济学专题研究、经济学理论与实践、金融学专题研究等课程,或在经济学院其他专业、甚至其他学院的课程中选修。

2007级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的本科培养总学分不低于170学分,其中春、秋季学期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40学分,夏季学期实践环节15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5学分。在学分的分配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40学分,自然科学基础课程31学分,专业相关课程6分,其中专业相关课程又可以分为专业基础课(1分),专业必修课(23学分),专业选修课(27学分)。从学分的配比上,可以看出清华大学的课程设置强调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均衡,专业基础课、必须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占比也相差不大,这体现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经济与金融专业学生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的培养原则。

总体而言,清华大学2007级经济与金融专业在课程体系设置上,体现出在宽广的知识面基础上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的培养理念。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中包括了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会计学的核心课程,在选修课中,不仅开设了众多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学生还可以跨专业和跨学院选课。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的建设和课程体系开发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其他高校进一步结合学校特色建设经济与金融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提供了借鉴样本。

三、国外高校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一)曼彻斯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曼彻斯特大学是英国会计与金融学研究和教学最好的大学之一。该校的社会科学学院和商学院联合开设经济与金融专业,学制为三年。课程教学采用讲座、教程和研讨会相结合的形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多样,包括考试、完成课题项目以及论文报告。第一年的课程是关于社会科学的通识性教育,同时开设会计和金融学的基础课程,为学生开展第二、三年的学习和研究做准备。通过第一年的学习,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方向,金融经济或会计金融。第二年的课程主要是金融学与经济学的专业课程,难度和深度都有所增加。主要课程包括金融学基础、中级管理会计、金融市场与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概论等。第三年开设公共部门会计、审计、公司财务、信息系统案例研究等。从曼彻斯特大学经济与金融学的专业课程设置来看,在突出培养学生国际化的商业思维和视角下,该专业更偏向于金融学理论知识,尤其注重会计学相关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

布里斯托大学的经济与金融学专业培养期为三年。该校经济与金融学专业的培养注重数理统计分析在经济和金融学中的运用。该专业要求学生在第一、二学年修读至少一门经济学课程,第三学年至少修两门经济学的课程。从该校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该校在以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等核心课程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来解决经济和金融实务中的问}。

(三)南安普顿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南安普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综合掌握经济学的原理与分析方法,强调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南安普顿大学的经济与金融学专业学制为三年。在第一、二学年开设课程,每学期四个课程模块,一年共八个模块。第一学年的课程均为必修专业课,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数学、经济统计分析、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第二学年的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程构成。必修课程为微观应用经济学、投资组合理论与金融市场,选修课包括计量经济学概论、统计学理论等。第三年,学生自选课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相当于两个课程模块。从该校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来看,在第一学年注重教授学生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经济学分析手段的训练,第二学年则促使学生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深入学习,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的数学分析工具。在此基础上再开设投资组合与金融市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分析工具来认识和解决金融学问题的能力。

(四)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

兰卡斯特大学开设有金融与经济专业(Finance and Economics),学制为三年。兰卡斯特大学该专业的学生可以从第二学年开始,转入会计与金融专业学习。课程教授采用讲座、团队合作、个别指导、讨论等多种方式。该校在专业课程开设上,第一年必修课包括会计和金融学概论、经济学原理、经济定量方法,注重为学生打下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的学科基础。第二年的课程以金融学和会计学的课程为核心,必修课包括金融学原理、高级金融学原理、财务报表分析与企业估值、管理经济学、商业和国际宏观经济学、经济数学、经济学概论,学生还需在会计审计信息系统、金融会计原理、商业决策管理会计三门选修课中选修一门。

第三年的必修专业课程包括企业融资、投资学、国际金融管理、计量金融学,这些课程是是对金融学理论和知识的进一步深化。学生还需在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宏观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源经济学、广告经济学、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工业组织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业学中选修4门。从课程设置可以看出,兰卡斯特大学对经济与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以金融学的课程为核心,经济学的课程作为铺垫或拓展,始终贯穿了经济数学和定量分析方法的训练。

国外开设经济与金融专业的曼彻斯特大学、布里斯托大学、南安普顿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各有特色,但总体而言,又有共同之处。在这些学校的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都是以金融类和会计类的课程作为核心,辅之以经济学的课程,用经济数学或计量经济学的课程将这些课程加以贯通。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注重教授金融学理论,强调提高学生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金融问题的能力。

四、我国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当前我国高校的经济与金融专业还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亟需建立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我国高等学校经济与金融专业培养的是具备广泛经济学知识和金融学理论,并能够熟练运用经济学和金融学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和金融问题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从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参考清华大学和国外高校经济与金融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经验,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下,建议采用“经济为基,金融为核,计量为法”的基本思路来构建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

“经济为基”是指以经济学的核心课程作为专业基础,培养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经济与金融专业属于经济学科,是在经济学与金融学不断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金融学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应用性学科,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是金融学发展的源泉。因此,培养经济与金融专业的人才,首先应该使其具备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在课程体系构建中设立经济类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具体设置课程上,可以在不同学期开设经济学的核心课程,如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

“金融为核”是指在专业课程的体系中以金融类的课程作为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金融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现实金融问题的能力。经济与金融专业从开设之初归属于“经济学科(02)经济学类(0201)”到2012年调整到“经济学科(02)金融学类(0203)”的这一变化,也表明经济与金融专业应以金融学的课程为核心。因此,在课程体系构建中,根据教育部规定的金融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金融类课程作为专业核心课。

“计量为法”是通过开设计量经济类的课程,使学生能熟练运用数学工具来解决经济与金融问题。现代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发展,越来越注重数学工具的运用。掌握了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技能,才能更为科学的认识和分析经济与金融问题,在投资实践中发现规律,进行决策。同时,计量经济学也是将经济学与金融学理论融会贯通的重要途径。而计量经济学相关课程的学习,需要以高等数学为基础。因此,在课程设置时,要根据学生的数学水平开设相应的计量经济学课程,如经济数学、初级计量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等。

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下,依据“经济为基,金融为核,计量为法”的基本思路,可以构建由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三大课程模块组成的经济与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是为通识教育服务,注重培养学生基本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素质,包括政治理论课、数学、英语、体育等课程。专业课程模块是培养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的课程,由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技能课组成。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类的基础课程,如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核心课以金融类课程为主,如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国际金融、保险学等。专业技能课以经济计量类课程和金融实务训练为主,如计量经济学、经济数学、金融数学、商业银行实务、投资理财实务等。商业,专业方向课程是根据学生兴趣和结合社会需求,来细分的专业方向,如会计金融、金融经济、证券投资等,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理论和实践课程,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为学生就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

[2]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报告[D],2011.

[3]教育部.教高[2013]4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附件:201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2013.

[4]清华大学.清华大学2007级本科生培养方案.2007.

Study on Curriculum System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Specialty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TAN Guang-wan,ZHUANG Ping,YU Tao

(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Dalian Ocean University,Dalian,Liaoning 116023,China)

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范文2

关键词: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金融约束;经济增长;金融创新

一、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西方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最早提出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都认为金融抑制妨碍了储蓄投资的形成,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从而阻碍了经济发展。他们提出的金融深化,其实质就是放弃政府对金融领域的过度干预和保护,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优化金融结构和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正的投资、就业、收入和结构优化效应,从而建立起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金融深化的基本政策是实行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现在被概括为3P自由化,即价格自由化、产品自由化、参与自由化。

但在实践中拉丁美洲南锥体国家发生的一系列银行恐慌与倒闭,使人们对赞成金融自由化的一般论点产生怀疑。实际上,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席卷东南亚的金融风暴,导致东南亚以至整个世界的经济萎靡不振,无不与过度金融自由化有关,金融自由化理论及其主张日益受到怀疑与批评。此时作为金融自由化的对立理论——金融约束论由斯蒂格利茨等人提出,但是通过透析该理论我们不难发现,金融约束实质上是在一国金融经济发展没有达到一定程度而进行金融自由化的前期准备,因此这两个理论并不矛盾,它们都是金融深化的途径和手段,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

随后,雷蒙德·戈德史密斯在其《金融结构与发展》一书中明确提出了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作用,并就评价金融深化的程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指标:(1)货币化比率(M2/GDP);(2)金融相关率,是金融资产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3)金融资产的多样化,是社会融资方式变化发展的标志;(4)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的增加,是金融深化的另一特点,这是金融资产增长和金融市场扩大的主体;(5)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金融深化理论已发展为一国的金融体制与该国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刺激和相互制约关系的理论。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深化所取得的成果

1. 20多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的成果。

20世纪70年代,麦金农和肖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成为指导发展中国家进行金融体制变革的重要理论依据。我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发展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在前进,在金融深化进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1)银行业建立了多元化的银行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二级银行体制,形成了以4大国有银行,3家政策银行,20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多元化的银行体系。

(2)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自1990年和1991年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建立了证券交易中心以来,中国的证券业形成了一定规模,特别是股票市场最为显着。从1993年~2000年我国上市股票数从217只增长到1099只,增长5倍多,而市价总额从3541.0亿元增长到41000.0亿元,增长11.6倍,上市公司数从183家发展到1025家,增长5.6倍。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0年~2001年>)。

(3)外汇市场的改革。外汇市场1994年以后,中国实行了结售汇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6年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1998年取消了外汇调剂市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统计,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达3200亿(美元),2003年底估计达3500亿,可以说我国的外汇市场取得了重大成果,具备强大的抵御外汇风险和外债风险的能力。

(4)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保险市场以1949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国的保险业打破了中保的完全垄断,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共同竞争的局面。

(5)利率市场化。1996年开始逐步放开了部分利率,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的最高限制,部分国债发行利率实行市场招标,公开市场操作的回购利率实行了市场招标。这些都表明利率朝市场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为最终的基准利率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6)金融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至今中国已出台了各项金融业的相关金融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等。

以上只是重点说明,我国金融业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的成绩,如:我国金融的电子化、基金市场的迅速扩大等等。这些说明了我国的金融体系的雏形已形成,有些方面已向国际接轨,特别是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等。

2. 中国金融深化程度的综合判断。

以上从各个方面粗略地说明我国金融改革的成效,但是我国金融深化的程度如何呢?我想以雷蒙德 · 戈德史密斯提出的有关指标来判断我国金融深化的综合程度。

从金融资产结构分析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生产总值与广义货币量M2均呈快速增长趋势,二者比值由1979年的0.361上升到1996年的1.121,平均每年上升4.2个百分点(见表1)。金融相关比率则从1979年的4.9%上升至1996年的81.6%,增长了15.65倍,年平均增长率为4.26%(见表2)。这些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货币化与金融深化程度的明显加深。事实上,1996年我国金融深化程度已达到发达国家金融水平的一半以上,并初步迈入发达金融结构水平的行列。

三、对我国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及启示

对于金融体系发展和经济增长两者的理论联系,近几年西方的经济学者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他们的测试结果都认为经济水平与金融发展之间有着重要的相关性。1996年帕特里克为研究两者的因果关系也设计了一个有用的参考框架,提出了金融发展中“供给导向法”和“需求导向法”之间的区别。帕特里克的假设强调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因果关系,随后一些经济学家进行了实证研究,测试证明了帕特里克提出的一系列因果关系假设是正确。

自从1992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每年平均保持8%的速度增长,金融发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那我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是否也存在这种相互激励 、相互制约的关系呢?在这里我用实证分析来说明,选取了1979~2000年的有关数据(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1年)),以GDP作为经济增长的指标,以货币化比率(M2/GDP)来衡量金融深化的程度,将数据作因果关系(Granger)检验,结果如下:

用强制回归或逐步回归检验得出,因变量与所有自变量的关系均不显着,说明接受H 假设,即经济增长不影响金融深化。

实证的结果说明,我国的金融发展处于帕特里克提出的“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模式,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经济的增长并未反过来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相互促进的循环机制尚未建立,我认为这与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转轨的特征是相符的。因此,我国要加快经济发展,加速金融深化,使之更有力的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帕特里克的“需求导向”的金融发展模式,而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相互激励,相互制约关系,即金融深化的核心。

四、我国金融深化进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分析

尽管我国的金融深化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在进一步深化的进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也是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革的“攻坚问题”,主要是:(1)金融资产结构的不合理;(2)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主体地位尚未建立;(3)金融市场的缺位问题和金融机构的结构不合理;(4)利率市场化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5)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的严格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6)股票市场的分割状态和存在大量非流通股;(7)外汇兑换自由化问题。这些都是我国进一步金融深化的“拦路虎”,要真正实现金融自由化,必须认真解决上述问题。

从前面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纽带尚未建立,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均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对我国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策略提出自己的见解。我认为解决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金融深化的次序安排;二是中国金融深化所采取的方式和机制的合理性,在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融合的。按麦金农在《经济市场化的次序——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一书中提出的最优次序,我将上述问题中的(1)、(2)、(3)、(4)(5)分为A类;(6)分为B类;(7)分为C类。A类问题是我们现阶段要解决的;B类在A类问题解决基础上和借助加入WTO的国际力量下逐步解决;最后解决C类问题。

首先,A类问题基本上是国内金融市场完善和自由化的问题。重点是银行改革、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涉及金融体制、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改革,因此我认为重点要引入金融创新机制,金融创新在解决上述问题上将产生一个综合效应。具体来说,一是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确保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二是进行金融市场的创新,优化金融资产内部结构;三是进行金融机构创新,提高我国货币化进程的质量;四是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促进金融资产的多样化。

其次,B类问题,即股票市场的分割状态和存在大量非流通股。资本市场的分割主要指股票市场的A、B股问题;A、B不仅针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而且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解决的同股不同价的关键是A股和B股的并轨。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已具一定规模,在此基础上主要借助加入WTO后的外资力量实现A股和B股的并轨。 解决同股不同权的关键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2002年,政府已经尝试将非流通股抛向资本市场,试验的结果是引起了股市的动荡,不得不暂停试点。这说明非流通股的减持并非一朝一夕事,而要循序渐进。我认为主要采取“转”的方式,如建立“公股减持基金”、 “债转股”、 “债转股基金” 等等来实现非流通股的减持。

最后是C类问题,即外汇市场的自由化。我国的外汇市场的改革走的是渐进式的道路,从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这种策略是正确。只有在国内实现金融自由化的前提下,才能尽量避免因外汇市场的开放对国内的金融业产生重大冲击。我国外汇市场的自由化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条件不成熟,是决不能贸然实行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

总之,中国金融深化的进程应当始终与其经济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相适应,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不同的金融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和策略,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罗纳德·I·麦金农着.周庭煜等译.经济市场化的次序——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范文3

1、未能有效融合区域经济金融政策现阶段,我国金融体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并不相适应,二者并不协调,未能有效融合区域经济金融政策,甚至是背离了缩小区域经济差别的目标。随着我国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就要重视并运用金融政策,调整并创新区域金融政策。

2、资金供需存在制度性矛盾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量实体资金的注入,但不能保证足够的供给是金融机构的现状,所以供需矛盾非常明显。主要包括:落后的营销观念;弱化了区域金融的服务功能;不对称的激励和责任机制;未有效匹配的信贷资金供需条件;落后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为一种调整方法,主要用来调整实际利息与票面利息之间的差额,我们可以从欧文费雪《利息理论》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更容易去理解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的计算和内涵,在计算实际利率的时候,我们是基于《利息理论》里关于资产本质的定义,虽然我们称其为实际利率,但这个利率只是一种理论值,而这个理论值我们认为它就是反应实际情况和资产本质的,所以冠名“实际”利率,但是在实务中,对方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投资者折价或者溢价购买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在非平价发行的情况下,都是不相等的。而投资者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是按照票面值和票面利息计算的,这个是投资者根据债权债务契约得到的,但是我们的会计准则要以理论值为基准,反映出债券初始确认金额(1000元)与到期日金额(1250元)之间的差额(250元)。这样对于我们理解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就有了一个比价清晰和可靠的逻辑基础,希望笔者的分析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期对大家的理解和实务工作的进行有所帮助。

3、区域经济缺乏有效需求正是因为金融机构资金供给远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从而使中小企业出现了贷款保证与抵押等担保难的情况,也就加大了贷款的难度;与生产、销售与技术创新相比,企业在科技开发与技术进步方面的资源配置相对滞后,缺乏足够的投入;而微观经济主体也缺乏借贷能力,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亟需改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现阶段,我国的信用调查、评价体系与保障体系并不健全。尽管部分信贷担保机构在我国各区域内都有成立,却都没有足够的实力,而且经验不足,也都欠缺规范的运行。金融机构一般并不关注区域内部的优质企业,亟需改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从优质企业出发,使区域金融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得以加强。

二、协调发展区域经济金融的措施

1、经济金融良性互动运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重要前提,很好的连动了经济良性发展和金融良性发展。将思想彻底解放,实事求是,追求卓越,创新奋进,经济金融工作的开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经济金融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对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深化改革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金融发展与对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支持的关系进行正确解读,有机统一社会发展实际、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目标与区域经济金融,将经济金融的互动促进效能充分发挥出来。推进区域经济金融合作机制的构建,对政策进行传导与协调对发展区域经济金融进行探究,以实现区域整体化为核心,推进金融协作机制的稳步构建,金融部门积极沟通政府及经济部门,进一步推进协商机制的构建,使金融合作受制于行政区划的局面得以打破,营造好的氛围从而对区域金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基于协调组织机构的成立,推进区域金融支持与经济增长合作机制的构建。区域发展战略协商制定,使金融和区域产业政策得以有效融合;推进区域发展协调与磋商机制的建立完善,化解矛盾与问题。共享信息和各种资源,协同合作,有效融合地区金融组织与区域经济服务体系,将金融资源利用壁垒打破,一体化发展经济金融。

3、促进区域金融服务工作的完善以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为依据,适时制定资金额度、利率浮动幅度或金融服务等的政策。推进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建立健全,通过直接融资的扩充,加大扶持区域性经济的发展。对区域性信贷政策进行制定,推进相关政策的出台,以促进并调整经济结构,重点引导区域经济与产业政策扶持的经济类型和产业。推进金融营销模式的创新,对信贷管理机制与手续进行优化,促进金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使服务品种与功能得以强化,对信贷投向投量进行合理调控,合理优化使用有限的资金,使难贷款、贷款难等问题得以切实解决。推进各种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包括区域经济发展金融服务、重点建设项目银企合作信息、支持中小企业与个私企业发展金融服务等平台,强化银企沟通渠道。

4、良性发展区域经济,实现金融资本的吸附与聚集遵循市场规律,对经济结构与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将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彻底实现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需求为导向。对市场进行分析研究,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调整经济、社会组织与所有制结构,推进与市场经济要求相符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机制的构建。鼓励新兴产业的招商与开发,对高附加值产业要高度关注,逐步升级产业链,实现数量增长到竞争力增长的过渡。推进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的建立完善,健康稳定的发展区域经济,使金融资本的吸纳能力得以增强。大力建设生态金融,对区域投融资环境进行优化大力建设生态金融:对金融政策与经营环境进行优化,对金融规律进行正确把握和运用,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营造。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对本外地社会资金进行吸纳,以推动发展区域经济。对企业改制做出规范,使之更加透明与协调,使金融部门维权得以加强,使风险资产损失得以降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信贷担保机构实力的提升,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推进新型担保机构与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的成立,针对农村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要进行尝试,使区域信用能力得以提升。推进信用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建设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体系、农村信用区、村(镇)、户,使经济金融活动的环境得以净化。

三、总结

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范文4

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该理论的提出并不是金融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简单拼凑,而是观察和思考金融发展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的结果。尽管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即何为因、何为果),但是经济发展的历史明确地表明,一方面,每一次经济发展的高潮都伴随着金融制度、金融过程以及金融功能向高级化和复杂化演变,而每一次金融整体水平的提升,都使经济运行的某些环节更为平滑;另一方面,更为明显的是,每一次经济发展的停滞,都造成金融运行和金融秩序的混乱,而每一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或多或少地导致经济发展的暂时中断。正是二者之间的这种经验关联,促使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倡导者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去考察和摸索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的本质规律,将其确定为其理论的基本问题。 

2 金融发展理论的政策含义 

(一)金融结构高度复杂化 

对金融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它既可以是戈德史密斯所指“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也可以特指短期金融、间接金融与长期金融、直接金融比例的不平行发展与不均衡发展,以及后者对前者的逆转,即“金融倾斜及其逆转”。还可以是包括全球不同类型国家或一国不同时期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商品、实质经济与虚拟经济(金融)的数量变化(比例)与质量高低,以及上述因素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与不同要素的变化与比例等。但是,在复杂的金融结构变迁中,最为重大而深刻的金融结构变迁还是“金融倾斜及其逆转”。它大体上反映了由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由以银行机构为主体的金融到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由以银行为主导主体的简单金融到以金融市场为主导主体的复杂金融,由以国别经济体为单元的相对封闭的国别金融到高度开放的高度流动性的真正全球性的全球金融的结构变迁。 

(二)金融功能的实质性扩展与提升 

在传统上,在以银行为金融主导主体的条件下,金融的功能被简单地限定在单纯的中介功能,而在以金融市场为金融主导主体的条件下,在金融经济中,金融的功能得到不断丰富、扩展与提升。根据默顿(1999)的归纳,现代金融系统的主要核心功能是清算和支付结算的功能、聚集和分配资源的功能、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之间转移资源的功能、管理风险的功能、提供信息的功能和解决激励问题的功能。莱文(1997)的研究则表明,金融功能主要有动员储蓄、配置资源、实施企业监控、便利商品劳务、促进风险管理和合约的交换。总之,不管对金融功能如何进行概括,但金融功能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扩展与提升却是无庸置疑的。 

3 金融功能、金融结构与金融效率 

发展金融学是研究金融是什么以及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科学,即不仅研究金融本质的演进及发展,而且研究经济发展的科学,但它不是孤立地、一般地研究金融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而是研究金融与经济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与影响,即二者彼此互动的意义上来研究金融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而金融功能就是联结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关节点或桥梁。换言之,发展金融学既从金融与经济互动关系的角度研究发展金融学的发展,又从金融的本质演进与金融经济互动关系二者紧密联系的角度来研究发展金融学的发展;既研究金融与经济的正效应、正功能,又研究二者关系的负效应、负功能。 

(一)金融功能是发展金融学研究的核心 

金融功能作为联结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关节点,因此,它当之无愧成为发展金融学研究的核心。货币作为金融产生的标志,它所承载的价值运动就构成了金融的范畴,因此,货币对于金融功能有着基础性的意义,货币的产生是金融功能演进的起点。金融功能的承载体是金融体系中的子系统(如包括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等在内的金融结构),没有这一载体金融功能将无所依附,更无从谈及功能的发挥,当然,金融功能的载体也处于发展之中,它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进。金融功能产生的动力来自于经济系统对它的需求,因此,金融功能内生于经济系统之中。不过,金融功能也不是单向决定的,而是相关的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是金融与经济作用与反作用的结果。此外,金融功能是有目的和指向性的,即它是为了经济发展而存在,更具体的就是媒介价值运动,因为货币是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具有天然的效率优势,通过以货币为基础的价值流通来媒介其他商品载体的价值运动更有效率。 

(二)金融结构是发展金融学研究的主体 

金融体系是金融活动过程的总体概括和规定,是金融过程的上层建筑,而金融结构是金融体系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排列、搭配、比例等关系,是金融体系的具体体现。金融对经济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体系的功能来予以表现的,而金融结构是金融体系功能的主要体现,金融体系是金融结构作用的表现形式。因此,一国金融体系与其他国家金融体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二者金融结构之间的差异上,有什么样的金融结构,相应地就有什么样的金融体系。因此,金融结构作为衡量各国或地区金融发展最直观的外在表现形式,对其的比较分析自然也就成了发展金融学研究的主体。 

(三)金融效率是发展金融学研究的归宿 

金融效率作为各金融结构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绩效,反映的是金融与经济的正效应与正功能,与之相反,金融危机(预期风险的实现)反映的则是金融与经济的负效应与负功能,金融效率与金融危机都产生于金融与经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二者好比一对孪生姐妹,不可能只要其一而不要其二。事实上,本文虽然没有直接将金融风险(financial risk)单独列出来,与金融结构、金融功能与金融效率放在平行、并列的地位而纳入发展金融學研究框架,但这并不表明发展金融学作为一门全新的学科不关注金融风险,相反,本文将金融效率定义为发展金融学的研究框架就是在金融风险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总之,在发展金融学研究框架中,金融结构通过金融功能的纽带与金融效率发生作用,金融结构是金融功能的表现形式。 

4 结语 

目前,全世界的金融理论都是在在宏观金融学领域和微观金融学领域中发展,主要分析与论证了金融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效率等,这对于未来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于在金融市场中很多模糊和不确定的认识在金融理论体系中都能得到很好的解释,可以说当下的金融的新理论都是结合金融市场的现状发展起来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发展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还需根据金融危机时代进行执行,这不仅能有效解决金融市场中的实际问题,对未来金融市场的实践与发展具有无法忽略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扬、王国刚、安国俊等.中国金融改革开放30年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布赖恩·克特尔.金融经济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范文5

【关键词】经济金融;发展视野;政府;市场;关系定位

一、前言

(一)研究的背景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利用经济金融发展视野来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常重要。对于市场的发展,政府不能过度干预。现在我国政府实行简政放权,我国开始实行市场自由化政策,让市场更加合理化、科学化、有序化。现在经济是市场经济,准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在我国金融业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简政放权,并且实行制度公开化,利用自由化市场政策来促进市场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展。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研究,更加巩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的自由化发展。同时,开展本文的研究的目的还有,希望能够更好的定位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从而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

本文的研究,对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对我国市场秩序的更一步深化与改革,也是对我国政府权力的一种改革。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才能让两者都具有更好的发展,这样也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建设自由化市场,从而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进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进,要追溯到主流经济学流派及其理论的演变,那个时候政府在近期运行中力量比较微弱,无法制约市场的。接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演变主要体现在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这过程中政府过度干预,导致了经济危机。后来,政府干预主义的复苏、新自由主义的调整,缓解了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使得政府与市场关系走向协调发展。

三、在经典金融发展理论框架下看政府与市场关系

市场过度自由化会导致很多金融危机,也会对国家金融发展具有重大的破坏作用。所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对于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要明确政府不能过度干预市场,否则会出现金融抑制现象。市场的自由化政策你要具有科学与合理性,不能盲目自由化和过度自由化,这些都会扭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四、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权力过度干预市场

政府权力过度干预市场是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存在的问题。很多经济发展存在问题都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而导致的。因为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发展,就会使市场秩序受到破坏,这也不有利于建设自由化的市场秩序。过度干预就等于干扰,政府过度干预就干扰了市场的正常发展,会让市场缺乏自主解决困难的能力。政府过度干预也会使得市场一直都处在政府的保护,这不利于市场更好的发展与建设。

(二)政府实行盲目、过度的市场自由化

政府实行盲目、过度的市场自由化是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存在的问题。因为我国现在倡导实行自由化市场政策,所以政府就盲目实行,采用放任不管的政策。不过虽然实行自由化的市场政策,但是也要对自由化进行限制于规定。当市场出现问题,政府不能够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而是继续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市场自由化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也不意味着全然不管。政府没有很好的把握市场自由化程度,一味的追随自由化市场发展。过度的自由化就等于放任,也就是不管不顾,那么就让市场处于一个混乱的状态。

(三)政府与市场力量不平衡

政府与市场力量不平衡是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存在的问题。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政府的权力还是高于市场力量。而且政府和市场的权力划分不明确,两者的关系定位不顺畅。政府权力过大,那么就会抑制市场力量的发展。同时,政府与市场力量不平衡这也就使得政府处于管理阶层,然而市场处于被管理阶层,这样更不利于我国市场的发展。

五、解决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的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减少市场干预

因为政府权力过度干预市场是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存在的问题,所以减少市场干预是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之一。这样的措施有利于让市场拥有自我调节能力,从而建立更加具有秩序的市场,并且要完善市场的信誉制度。市场拥有自我调节能力,那么在发生市场困难时,也能够避免出现经济危机。所以,政府不过度干预,就会让市场能够独自面对很多困难,从而完善市场秩序。当市场遇到困难时,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来摆脱困难,这也有利于培养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这也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与建设。

(二)政府维持市场自由化的合理性

因为政府实行盲目、过度的市场自由化是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存在的问题。那么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维持市场自由化的合理性。对自由化加以限制与规定,才会让市场的自由化出一个合理的状态。这样不仅有利于建设合理有序的市场,而且还有利于市场更加自由健康地发展。政府要用理性的思维去思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且能够明确定位这二者的关系,对市场的自由化也要加以限制,这样才能更加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三)平衡政府和市场力量

因为政府与市场力量不平衡是经济金融发展视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存在的问题。那么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结合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只有当两者的力量势均力敌,才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才能不让市场一直处在政府的管制之下。平衡两者的力量,才能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维护市场秩序,从而建设服务型政府。从经济金融发展视野来看,这也有利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

六、总结

明确定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自由化市场的发展。政府应该支持市场的自由化发展,在必要的时候给足相应的帮助,这样才能促进二者关系的融洽。我国也要致力于发展服务型政府,这样也有利于建设政府的威信,让政府拥有更好的群众基础。政府也要明确自身的地位,也要维护市场的地位。所以,明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对于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范文6

一、经济法的价值内涵

“价值”概念,语意丰富,在经济学、哲学、法学、等学科中广泛应用,在政治经济学上,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哲学上,理论界对价值的含义界定存在争议,主要有关系说、实体说观念说和属性说。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要求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表明了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在法学领域,关于“法的价值”这一问题的探讨也是观点纷呈,笔者同意张守文教授的观点,即经济法的价值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经济法自身的功用,一个是经济法功用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两个层次,前者着重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自身的有用性;后者着重于对其价值的评价,及经济法功用对人的需求满足程度的评价,它涉及到经济法能够满足人的那些需要,如秩序、公平、效率等。由此形成了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功用与评价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

(一)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规范所内涵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经济法的内在价值也可以理解为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它蕴含在经济法中并通过经济法的实际适用表现出来。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不外乎适应经济性及社会性要求的法律。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性、公私交融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客观功用价值是平衡协调,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既有各种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也有社会个体和社会整体之间的矛盾,所以要求正确妥善处理好各类经济矛盾,平衡协调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关系。

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目标统一。经济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方式是国家以社会代表人的身份介人生活,规制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行为,对其进行规制、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使其符合市场规则,协调运行。普遍认为,在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经济法主要通过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来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进行平衡协调的。

(二)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经济法的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所形成的主观评价或价值追求。通过经济法内在功用价值的分析可知,经济法的调整,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资源的配置,从而会影响到各国关注的重要目标—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实现。要实现上述三个目标,就要考虑到秩序,安全,公平,效益等方面的要求,才可能实现上述各国关注的重要目标,所以秩序,安全,公平,效益便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外在价值。应该看到,经济法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秩序,安全、公平效益价值有着其独特的内涵,即“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特征”。

二、金融危机体现了经济法的哪些价值

(一)经济法的客观功用价值在经济运行中,市场监管是国家对市场交易活动的适度干预,目的是促进和维系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平衡和协调市场主体的矛盾和利益;宏观调控法本质上是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律手段,和市场管理法不同的是它的干预是间接的,它主要通过诸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经济性的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宏观调控可以校正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市场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

金融危机的发生,表明在一些国家没有充分发挥经济法内在的功用价值,即经济法所具有的平衡协调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事实上,在金融危机较为严重的国家,正是金融调控、金融监管较为欠缺的国家。由于这些国家过于相信市场的力量,且对于政府的力量过于轻视甚至蔑视,或者没有能够使两种力量形成有效的合力,因而在金融竟争、金融秩序等方面,更强调放松管制或不干预。如果经济法的调整能够很好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则市场失灵的问题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也就因此会大大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无论一国是否存在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都要重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重要功用,以实现经济法在保障总体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方面的重要价值。

(二)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金融危机的发生,还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经济法的外在评判价值,这在金融危机方面体现得也非常突出。如果经济法的调整能够解决好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的问题,尤其是能够解决好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的问题,则大大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因此,在金融危机的预防或解决等问题上,要同时兼顾经济法的多种价值,包括公平、效率、秩序与安全等,其中,秩序价值和安全价值尤为重要。

下面重点谈谈这两个方面:

1、经济秩序:政府和金融企业权利维度之边界。追溯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不同的研究者已经分别给出了答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有三点:发达经济体制监管失败、大型私营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以及市场的约束机制存在漏洞。卡恩认为,现有金融体系不能适应全球化金融市场的要求,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由此总结出一点,即由于市场监管不力所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意味着它并不是放任自由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仅关注自由,放任竞争,不仅市场经济难以为继,社会也会毁于一旦。

因此为了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国家必须推行适当的财政、产业和金融政策,协调经济运行,规制经济运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法治,法治最重要的是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把一切金融活动纳人到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而不是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政策,强行施加压力,迫使金融机构做不愿为的事情,从而使金融企业违反金融信贷运行规律,做出有损经营自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同样,金融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管理,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活动,以金融衍生品的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该遵循经济法经济价值理念,并以此为指导,以经济法的观念认真审视,加强事前预防,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2、经济安全价值:金融监管之准绳。经济法与民法不同,民法保障私人经济安全,而经济法在于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经济法是对经济运行平衡协调的法律,它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与效益。经济安全既包括微观的经济安全,又包括宏观的经济安全。在现代市场中,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监管,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微观的经济安全。例如,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标签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以保障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微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安全在积极意义上表现为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而在消极意义上则表现为抑制经济系统中不协调因素与力量,控制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止经济疲软、过热和动荡以及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消极经济状态,宏观调控法通过计划、金融、财政、产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宏观经济安全提供法律保障,营造符合经济安全的宏观环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是市场配置关系的主要形式。金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一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甚至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08年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告诫我们一国金融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因此,金融安全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维护金融安全,已成为各国法律对金融业经营的基本要求。

三、如何实现经济法的价值

(一)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中,美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以及监管体系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为我们敲响了金融风险的警钟。当前我国多家大型公司所陆续披露出来的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失误而导致巨额亏损的惨痛事实,再一次说明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在改革进程中,我们需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减小金融改革的风险。一方面,加快完善综合经营及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组建具有全球视野的金融监管队伍;另一方面,继续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尽快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控制系统。监管机构之间应继续加强合作,联合建立即时的风险控制系统,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与有关经济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公示和惩处制度,严厉打击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