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监管与金融风险思考

金融市场监管与金融风险思考

一、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的相关理论

(一)金融风险控制理论

金融风险控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运用一定的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金融风险控制广义包括风险识别,预测,评估和预防的每一个环节,治理风险,减少损失为目标,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本文中,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是在词的最广泛意义上的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预测和评估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控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前提条件是其主要控制对象,防止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金融风险控制的一般原则

金融风险控制的一般原理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保证利润。

1.最低成本的原则。

主要包括金融风险控制的交易成本,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的费用。在金融风险控制的实现都应该先考虑如何以最小的成本,以达到最佳的成本。

2.最高效率的原则。

原则上是最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遵循的另一个重要原则。通过采用一定的控制策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降低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强调速度和效果的风险控制是指金融风险。

3.保证利润的原则。

有些风险可能不能带来好处,如信用风险损失,要尽量避免这种风险。和对偶的绝大多数,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能带来的好处。金融风险控制的得与失,尽可能的综合平衡,以减少保障利润损失的同时。

(三)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的内容

金融风险控制是风险决策和风险处理过程的实施,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主要在三个层面上的风险控制。为了控制金融风险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的两个方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规范的经营环境,实现机构,人员,和不同的部门对商业活动的限制的盈利目标,以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风险。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明确,这样做的权利,相互制约;定期披露的流动性指标,安全性和盈利性指标,通过检查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外部控制主要是指监管控制。监管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监管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制度,减少和控制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外部控制方式包括发展稳定的金融发展战略,以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显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审计责任的其他监管机构;建立监督和金融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运用计算机技术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发展现状与其主要问题的分析

对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法制变革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学习其有益经验,让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尽快完善,跻身世界金融监管法制强国之列。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层次分明,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律规范、银行业监管法律规范、证券业监管法律规范和信托业监管法律规范构成。具体而言,整个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分为四个层次,首先为全国人大颁行的法律;其次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为主体制定的行政法规;再次为证监会、银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第四层次为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相应的自律性规则。监管内容的制定逐层细化,但都以上一层次内容为主要依据而制定。

(二)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诸多富豪一夜间倾家荡产,诸多金融投资者、消费者的积蓄化为乌有等等情况的发生,不能说和落后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无关。由此可见,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在金融综合经营程度不断加深、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形势下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同业监管标准不同。根据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的规定,对其进行监管的只是根据其注册成立之时所属性质进行监管。这就导致同种金融业务有可能适合不同的法律。这样以来,有些金融机构在逐利去害的天性驱使下,将业务投向监管较为宽松的领域,容易导致金融业的畸形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其次,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易于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我国目前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监管机构各管一方。但是在金融综合经营的条件下,例如保监会仅对相应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相关监管,对于保险机构制作的兼具证券保险性质的金融产品,通常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忽视对其的监管。或者,各监管机构因金融产品本身性质属于自身监管范围,都对其进行监管,这势必就形成了监管真空或者监管重叠的情形。在金融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全球影响下,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分离工作线正变得越来越模糊。监管部门有效地识别和控制金融控股集团管理的整体风险,银行业占据了整个金融部门的资产减少,不良贷款率,资本为银行监管体系的主要指标是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银行监管效率是有限的,划分监管层对于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缺乏风险控制的经验,即使个别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盲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实践中经常出现交叉调节和反复现象的监管,造成监管效率低。最后,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并没有对整个金融系统风险的监管做出制度性的规定。在实践中,金融监管机构曾经协商达成《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但此种形式的协调机制并没有法律强制力,最后也流于形式,没有产生真正的协调效果,无法实现各监管机构互通有无从而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管的目标。

三、健全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的举措

(一)实施金融监管方式的改革

我国金融监管的金融机构妥协部门行业的发展很容易忽略了机构风险的发展积累,最终导致灾难的整个系统。因此,中国应该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强调金融稳定监管责任。根据不同的监管机构更多考虑到行业的风险问题,并考虑较少的现状行业问题之间的相互影响,建议的责任和金融稳定的问题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考虑监管部门,并注意监管和层次的综合性。从经营层面,直接面向市场,监管者可以掌握第一手的数据和案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其金融风险监测是可行的,可靠的。经过金融危机的主要西方国家提议的实体划分,以控制系统性风险,在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你可以使用这个功能来中国的人民银行,加强其权威,以稳定我们的金融体系。

(二)银行要加强信用风险防范

为了防止银行信贷风险,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管理,以提高其通过增加盈利的抗风险能力。首先要加强银茂的合作,积极支持外贸出口,以符合外贸企业扩大封闭式贷款的条件;开放式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拓宽了贷款期限,扩大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申请等。其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推动多元化的资产和收入。政府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特别是要改变信贷资产的情况占了绝对的优势,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调整资产发展战略,促进多元化的资产和收入。此外,应及时妥善处理银行的不良贷款。现在,在不良的大量的降水贷款,鉴于复杂的原因,处理不良贷款难,应根据资产的银行,债转股,企业重组,政府的支持我国银行信贷风险消化“的理念。关闭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为防止金融危机和财政政策的调整。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的监管机制

随着金融竞争的扩大和金融信息化的发展,银行,证券,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各种业务监控的互动难免出现交叉和真空。因此,人民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委员会,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业务洽谈,定期交流监管信息,解决问题以及各自的监督,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业拓宽业务,同时还可以减少对整个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此外,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开放金融业的不断深入,和不断增长的程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由外部带来的金融风险,在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的同时,也必须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一个系统,定期进行有效的磋商和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好的监管方法,互相补足对方的不足,使本国的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机制,构建系统的金融稳定。银行、个人,银安监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和区域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财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妥善解决金融监管政策协调的问题。二是要建立一个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金融数据信息数据库。三是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区域金融生态科学的系统的情况下时间控制,提供决策依据有效防范金融生态失衡。四是行业自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金融业。设立金融同业公会,根据联合自律,互相监督,行业和共同规范的要求,督促引导会员单位的行业惯例和自律规则的范围内,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平竞争,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单位。五是加强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尽快,彻底解决由我国金融风险的历史遗留问题,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作者:黄爱玲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