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章范例

税收规章

税收规章范文1

关键词:财务管理视角;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原则;问题;路径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依法纳税是保障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事业单位更需要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向国家缴纳税款。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特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合理运用税法的有法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市场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健康发展。

1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通常是在纳税行为发性之间,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提前安排好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是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从而达到少缴税或是递延纳税的目的。对于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而言,通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提前对单位涉税事项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少纳税或是递延纳税。因此税收筹划具有提前规划、合理合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及灵活多变等多种特点。在具体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在国家税收规定的范围内,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事业单位针对本身涉及税收的部分进行提前筹备和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是通过利用国家税收规章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税收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这就要求税收筹划需要与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税收部分超前进行筹划,充分了解和运用国家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以此来达到少纳税或是延迟纳税的目的。基于财务视角进行分析,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涉及到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及各部门的税收部分进行统筹规划,从而实现税收筹划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具体税收筹划过程中,对于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要求,需要能够对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理解和把握,熟悉执行税收筹划的有效规划和操作流程。在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工作中,要求对其给予高度的重视,要对国家对事业单位税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变化时刻掌握,并在规章制度和政策变化后,要针对本单位涉税项目进行分析,提前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以此来实现税收效益。

2事业单位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2.1守法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减轻税收负担,但需要以遵守税收及其他法律作为基本前提条件,否则会被认为偷税漏税。目前国家和地方政策在税收征收政策法规大方向保持一致,但针对于每个地方还会存在一些差异性,因此事业单位要根据当地的法规政策作为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以守法作为实施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2时效性原则

在具体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需要考虑地方因素,还要考虑不同时间税务环境的变化,因此税收筹划需要遵循时效性原则,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使其与税务环境相符合。

2.3成本效益原则

事业单位自身具有自益性特点,其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管理好国有资产,因此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涉及到具体的财务活动,因此为了能够减少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具体税收筹划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确保筹划成本要远低于单位财务效益目标。

2.4整体性原则

由于事业单位的税种类型多样,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以整体性原则作为基础,既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税种涉及到的财务量,保证整体税务负担的减少。同时还要对事业单位未来发展进行综合考虑,进一步健全税收筹划方案。2.5风险规避原则在具体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政策风险、执行风险等经常会遇到,极易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效。因此在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要遵循风险规避原则,以此来保证收益,即在税收筹划中要重点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及其他因素,确保预期收益的实现。

3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下事业单位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3.1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随着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挖掘体制与市场潜能改革创新的步伐,在这种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要抓住机遇,全面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事业单位一直归属于政府或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在政府体制下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其运营成本多来自于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不存在运营成本短缺或是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也使事业单位对于税务体制改革缺乏认识,对于当前相关税收规章制度缺乏深入学习和理解,纳税意识不高,因此税收筹划意识更是薄弱,这也导致当前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和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

3.2税收筹划环境不健全

虽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事业单位加快了企业化的发展,但其税收筹划还会与企业税收筹划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事业单位缴纳税款,其资金就是取之于财政,用之于财政。对于外界而言,事业单位是否享有纳税权、纳税条件与企业是否不一样等事项都不清楚。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其运营资金非经济利益所得,收益也非经济利益,因此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对于纳税问题也不重视。这就导致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环境,事业单位税收筹划都缺乏一个完善的环境,这也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于税收筹划不重视。

3.3事业单位对税收筹划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事业单位对于依法纳税工作从思想还是工作上都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对于本单位各部门纳税部分缺乏充分的协调,税收筹划业务流程不熟练。事业单位变成独立经济体后需要缴纳各种税费,但部分事业单位并没有转变观念,并没有深入的学习和了解税收改革和国家税收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国家公共财政拨款还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税收筹划工作不重视,这就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税收筹划专业技能不高,对于税收相关的业务流程掌握不熟练,无法对本单位涉及税收部分进行提前筹划,因此导致事业单位无法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造成事业单位税收负担增加。

3.4税收筹划方式僵化

在当前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工作中,由于税收环境和财务人员税收筹划能力等的共同作用,税收筹划方面缺乏灵活性,存在僵化问题。再加之对于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运用上存在盲目性,这不仅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而且还会导致成本效益减少,不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

4基于财务管理视角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措施

4.1事业单位要转变观念,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当前事业单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要加快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强化自身的纳税意识。事业单位从上到下都需要提高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并重视财务人员税收筹划专业技能的培养,使其能够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各部门涉税情况综合考量,做好研究和协调工作,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高标准完成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依法纳税。

4.2创建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

为了能够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对税收筹划的重视,事业单位在提高纳税意识和税收筹划意识的同时,还要强化对事业单位纳税相关事项的监督,这样从内部和外部共同来打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通过提高对纳税工作的重视度,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方案也会越加完善。另外,税务机关需要针对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加大对税收筹划益处及政策法规的宣传,事业单位内部人员也需要树立起成本意识,并对纳税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可以充分的借鉴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方案的完善。

4.3优化财务工作体制,提高税收筹划实践能力

事业单位为了能够提高税收筹划实践能力,需要对自身的财务工作体制进行优化,针对于一些与财务和税收筹划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细化,促进财务和税收筹划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重视对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过硬的税收筹划队伍。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编制和待遇机制进行优化,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法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技能。重视对财务人员专业技术的培训,并强化业务水平考核工作,建立起科学的激励机制,为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4加强对基础工作的管理

财务基础工作中的内容可能都有对应的税种,内容偏差,足以使对应税种的税务筹划失去准确性,整体的税务筹划对税负减少也就无济于事了。所以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务必要规范基础工作管理,全面提高税务筹划的水平。具体工作中要针对国家对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出纳等方面的规定要求,财务人员要按部就班进行,规范税收筹划的每个流程,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发票内容的审核,强化对发票的有效管理,另外,还要保证应税收入的真实性,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可以避免造成偷税漏税行为。

4.5税务机关要对事业单位税收工作进行指导,灵活设计税收筹划方案

税务机关需要加大对国家对事业单位税收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意识,督促事业单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与事业单位税收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以此来保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推进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事业单位需要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的了解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在全面理解的前提下,合理运用优惠政策,通过对应收税收进行调整,使其符合优惠政策,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灵活性,另外,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也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进行调整的手段来减少单位税负。

5结语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需要加快观念的转变,积极改变工作作风,增强依法纳税和税收筹划意识,并积极解决事业单位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一些难点问题。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其在税收筹划工作中需要改变和调整不仅仅是税收筹划环境和财务人员,还需要积极创新税收筹划方式,将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做好,才能为税收筹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保证税收筹划方案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实现单位税收的真正减少,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潘越.关于科学事业单位税收筹划与管理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6).

[2]田翠颖.浅议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2(12).

税收规章范文2

关键词:财务会计;规范;税收征纳;相关性;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蓬勃发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我国经济体的重要组成,我国经济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也离不开与企业和个人经济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成为维护市场经济持续、有效、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的必要性

(一)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随着我国进入国际贸易组织,开展多边主义的国际贸易,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越来越向国际化发展。因此,我国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政策也需要顺应我国经济的形势进行调整,与我国宏观的管控相适应,结合我国的市场经济现状,来规范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的制度,从而使我国社会经济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加剧我国现代化建设。

(二)财务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

无论是在社会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中,还是在企业管理中,财务会计工作都是不可或缺且十分重要的。它促进、支撑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的管理。因此,企业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定要重视。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企业制度的制定,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和执行,将管理落到实处,遵循法律法规,保障企业财务工作的信息公开透明,信息真实、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长效发展,杜绝作假的内容和信息,各项财务工作才能正常运行,争取在市场经济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适应我国的社会经济,为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的差异和相关性

(一)差异

1. 收支确认原则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在收支确认原则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的相关税法明文规定,企业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相关的工作,处理一些非应税业务和应税业务。而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方面,通常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这就导致了企业在处理有关确认和开展的工作时会出现差异。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的实践工作中,很多企业会采取非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方式来进行确认,以使会计工作简化。

2. 费用扣除规定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在费用扣除规定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做账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根据我国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一些费用的扣除,进行事业支出直接来处理。而相关的税法规定,要求企业在进行扣除费用时,需要按照税法中规定的百分比进行。但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直接列支的费用,不能够被允许扣除,因此,对于已经扣除了职工福利费用的,医疗基金也不能直接扣除。所以在一些福利、费用的扣除方面,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存在差异。

3. 资产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税法规定,企业在进行资产处理时,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来严格执行。而在实际的企业财务工作中,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在处理方式的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例如在处理固定资产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进行折旧、计提、购置、支出时不能够在税前扣除所得税;在无形资产的处理时,税法规定,在受益期内,可以用平均摊销、直线摊销的方式。但是,企业的财务会计规范上,则是恰恰相反的,固定资产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处理,无形资产可以直接计入“事业支出”等。

(二)相关性

1. 整体目标的一致性

企业的财务会计规范,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整体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公开公正地展现出来,将有效的信息传递给企业的管理人员、投资人、相关的政府部门等,使他们能够根据这些准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从而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获取更多的盈利,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应、保证持续长远的发展。税收征纳,主要是通过税收的方式,由国家采取一定的措施,借由对国民进行税收的行为来补给国家的财政,使国家能够更好地开展民生工作,使国家和社会稳步的发展,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在整体目标上,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在整体的目标上是一致的。

2. 相互依存

企业的财务会计规范为税收征纳提供了前提,如果没有财务会计规范,税收征纳将不能够有效地进行。只有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才能为税收征纳提供条件,税收征纳才有可能继续顺利地进行。进行会计财务核算的过程时,税务方面的核算业务也需要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财务会计与税收征纳这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

3. 调整范围的交叉性

企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分别有他们各自的调整范围,但同时他们也具有一定的交叉性。纳税人是作为纳税的主体,同时在会计规范工作中也是具有主体作用和地位,在很多财务工作中,很多相关制度具有通用性,而且,在具体的财务会计规范过程中,很多时候不仅要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规范来开展工作,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将税法的相关标准和准则考虑进去,因此,他们两者在调整范围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

三、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税法对企业财务会计规范的影响

在我国,有一部分企业财务规范的制定与国家所制定的财务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税收的计算方式也与国家的要求是不同的,就导致了有部分企业的税收缴纳的标准是低于国家的标准的。所以,国家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改革,对税收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深度的优化,增加了很多的政策,对企业的缴税征税的要求也更加的严格。因此,企业不得不引进、创新更加优质、有效的理念、模式,结合企业的业务开展内容和情况,对企业的财务会计运行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梳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纳税的计算方法,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不同来源的业务收入,进行相应的科学核算,来提高企业内部应缴税款的计算的准确性,承担起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

(二)企业财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

在实际的实践中,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所要实现的税法要求的目标与具体可以实施方式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为了达到所要求的目标,很多企业通过增加更多的物力人力来进行税收征纳的核算,但这样的方式大大地增加了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量,而且也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更加的复杂,从而使企业会计的工作效率也大大降低了,非常的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有效、科学的发展。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种情况,结合会计管理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的关系,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业的税收相关管理举措的分析,期望帮助企业重新定义财务会计与税收征纳之间的关系,找到适应点、平衡点,从而来消减或消除税收征纳行为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目前还尚未十分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仍然需要在未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四、当前我国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工作上的不足

(一)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企业层出不穷,这也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也有一些小型企业,他们存在着经营者和投资人是同一人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很多时候,企业无法很清晰地将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划分得很清晰,同时由于经营者缺少相关的专业知识,也使企业的财务账目混乱不堪,收支无法清晰核对,这更进一步使税收征纳工作的难度大大加剧,严重影响了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二)企业财务会计纳税的要求较低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执行的企业相关税收征纳的法律条款中,其实仅仅对于缴纳征税的相关要求的制度进行了宏观的要求和指导,并没有具体地进行规定。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是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更需要积极响应国家的税务缴纳的责任和义务。而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国家的制定的相关税务制度鲜少研究,而制度缺少具体的规定更容易导致很多企业的纳税工作开展的十分缓慢且效率低,并且企业对于税务缴纳工作的要求很低,很多项目的税收时常有金额过少或过多的情况发生。

五、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企业财务会计规范

目前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财务会计规范仍处于滞后于国家税收征纳标准的情况,并且很难跟上现代化社会的经济发展,为了消除税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必须对财务会计规范进行优化、完善和改革。所以,企业应该学习国内国外先进的制度和理念,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特色,来改进现在的制度中的缺点。企业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在国家的税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依托于税法并满足于税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与税收征纳相互适应,保持一致,从而保证税收征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或对企业原有传统的内控管理机制优化调整

企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宏观上来看,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从微观上来说,也是企业能否长久持续经营的关键。因此,企业务必要对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把控。把制度政策落到实处,提高效率,解决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内控效果低下等,这就需要企业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与内控管理机制的适应性和契合度,增加管理的反馈工作,来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对支出、收入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审计,随时核算财务的结果并进行反馈,结合企业的产品、业务定位、企业形象等因素,不断对管理机制的不足之处进行优化和调整。

(三)提高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企业财务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需要符合企业情况、高度契合的管理制度和理念,同时,还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将理念、制度变为行动,落到实处。而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的好坏完全影响制度和政策在工作实施中的有效性。因此,企业必须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是相关财务会计工作和税收制度相关的专业知识,制定完善、完整的培训流程和方案,进行考核后方可进行实际的工作操作。不仅如此,还要加强工作人员对会计相关核算的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加强他们的内控水平。同时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不断地完善和巩固知识和技能。

(四)强化会计电算化的应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在财务会计领域也出现了非常多的新型软件和技术,因此,企业也应该跟随着时代的步伐,将会计软件更好地运用在财务会计的工作的当中,通过运用会计软件,可以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快更准确地获得报表、数据、信息等,整体上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使人们能够将基础且繁琐复杂的数据核算工作所用的时间,投入到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中去,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工作信息和工作内容。因此,也要加强工作人员对软件使用的培训,但需要注意在使用软件是,注意数据信息的安全和稳定,及时保存和备份,避免信息丢失或泄露。随着企业财务会计越来越信息化、现代化,人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去,大大提高了专业度。

(五)加强小型企业的关注

由于小型企业的问题较多,容易出现上面所说的核算主体不清晰、纳税要求过低的情况,因此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的关注,不定期进行审计核查,督促企业对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进行规范化;组织企业的经营者进行培训,使这类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明朗;同时也可以组织经营内容类似或相关的企业间的交流会议,通过企业间的交流学习,让这部分企业对自身的内部核算管控有更明确的认知。

结语

税收规章范文3

关键词: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建议对策

引言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经过419年的发展,由于其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涉足慈善信托领域。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而截至2019年末信托公司管理的慈善信托规模仅为29.35亿元,两者相比后者显得微不足道。慈善信托作为舶来品,在我国的发展仅短短十几年,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优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是慈善信托快速发展路上的主要障碍。因此,剖析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必要性,找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对于慈善信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必要性

(一)法律规定。《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设立采用备案制,与国家慈善信托层层审批的制度相比,备案制为慈善信托的落地和操作的便捷性上提供了支持。同时,《慈善法》规定个人与企业的慈善捐赠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当年超出扣除比例部分,可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民政部门的公益捐赠,最高按照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最高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

(二)制度优越性。慈善信托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期限更加灵活,慈善信托的设立规模、项目期限、财产范围、投向和运用方式等,由信托文件约定。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募基金会设立门槛相比,慈善信托在规模、期限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资产运用方式多样化,慈善信托财产可投资于多种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委托人也可与受托公司约定投资增值方式。三是财产的独立性更强,受托人必须严格区别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设立账簿,单独核算。受托人破产清算时,受托的信托财产作为表外资产不会被列入破产财产范围内,起到了较好的破产隔离作用。

(三)专业化需求。信托作为在我国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产业,具备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慈善信托严格遵循三法要求,即《信托法》《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依照委托人意愿开展精准、高效投资,同时接受银保监会、民政部、受托人、委托人、信托监察人等多方监督,信托财产的资金运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众公示,并向银保监会、民政局备案,信息披露公开透明。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从项目的尽调、立项、信后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均能全过程尽职尽责,充分保障了慈善信托设立的慈善目的,实现委托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级过低,未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目前,税法中涉及慈善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规定较多,且对不同主体的捐赠行为设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纵观我国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针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尚处于缺位状态,税收优惠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征缴程序等均未明确。慈善信托实际执行中仅能比照公益事业进行调整,实务中,这些政策和制度一般由行政部门制订,立法层级过低。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得与其抵触。若无税法明确规定,任何政府机关及其征管人员不得对慈善信托免税。我国虽已颁布《信托法》,但条文中只简单的列示了“国家鼓励发展慈善信托”。税法中没有规定信托投资资金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就无从寻找针对慈善信托的特定税法或相关政策。特别是针对慈善捐赠,各法之间未做好明确的衔接,如何具体操作,如何结转等情况,均需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予以明确。

(二)重复征税现象较为普遍。从慈善信托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重复征税现象。信托作为舶来品,其法律的本质“一物两权”与我国现行税制的基础“一物一权”存在矛盾。现行税制对所有权的二元化问题采取了规避的态度,则势必造成重复征税问题的移财产形成所有权形式上的转移,委托方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信托终止环节信托财产向受益人转移时又产生了一次纳税义务,导致同一税基被征收两次流转税和所得税。目前,信托公司设立的慈善信托规模一般较小,信托报酬率仅在0.2%—0.5%之间,开展此项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提升品牌宣传,双重征税无疑提高了项目成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委托人投身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三)激励程度较低,且标准各异。当前在中央减税降费的政策背景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激励程度明显不够。首先表现在捐赠人公益捐赠扣除比例过低,企业扣除比例为12%,个人扣除比例为30%。企业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俄罗斯为50%,加拿大为75%。与他国相比,我国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维持在较低水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慈善信托的激励作用。其次,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直接捐赠税法不允许扣除,而符合条件具有税收减免优惠的社会团体数量又太少,造成慈善捐赠局面的进退两难。最后,对同一捐赠人而言,税收减免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慈善信托捐赠人的差别待遇,与税收公平性原则相违背。

(四)业务开展选择受限。目前,很多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业务上未见起色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具有营利性质的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在实务中,由于信托公司目前暂时不具有税收抵扣资质,无法向慈善财产的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委托人也无法获取发票抵扣税款,而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虽能开具捐赠票据,但其数量上的稀缺性和专业性不足,也让财产捐赠的委托人选择受限。虽然目前可以通过嫁接慈善组织的方式向捐赠人开具发票,但这势必导致整个信托关系链条的延长,相应增加成本。

三、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发展路径

针对慈善信托的特殊性,想要“破冰”仍需多项完善的税收制度作为支持和保障。构建慈善信托下一步发展的具体路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构建税收优惠制度法律体系。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建立,需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税收优惠制度的立法权,提高立法层级,避免与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的冲突,也提高了税收优惠制度的适应性。为避免税收法律频繁修改而带来的经济活动的波动性,在立法环节,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一些做法,不单独设立慈善信托税收法律,也不单独制定信托税种,而是从现有税制出发,对《慈善法》和《信托法》进行系统修订,慈善信托的免税原则、税种和税率等由信托法给出;慈善信托的组织形式、资格认定、登记管理等由慈善法给出,两者有机衔接,避免出现空白地带。

(二)深入贯彻实质课税原则。慈善信托项目全生命周期包含两次流转。首先,在设立环节,委托人将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属于形式上转移,可以将这种行为看作是对信托财产的暂时保管,依据慈善目的获得信托财产的不特定受益人才是信托利益的享有者,因此不应课税;其次,在运作环节,无论是何种原因的信托转移或返还,由于信托财产本身并未增长,根据形势转移不课税原则,不应课税;最后,在信托终止环节,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分配给特定受益人,虽属于信托财产实质上的转移,但由于信托合同的慈善目的,按照各国惯例应享受税收优惠,也不应课税。

(三)统一并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标准。我国应参照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提高企业和个人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针对企业发生的慈善捐赠,英国规定捐赠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日本规定企业慈善捐赠若被认定为特定公益信托,则在税前全额扣除;针对个人发生的慈善捐赠,英国最高扣除比例为50%,日本规定个人慈善捐赠若被认定为特定公益信托,则在税前全额扣除。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与公益捐赠事业的扣除比例,且对于当年度超过扣除比例的,准予结转以后5年内扣除。另外,建议统一同一捐赠人的税收优惠待遇,消除有关法规之间的冲突。

(四)赋予信托公司捐赠票据开具权利。慈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慈善信托又是慈善事业升级发展的重要路径。对于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信托业务而无法开具捐赠发票的问题,建议由税务总局牵头结合财政部意见,设计专门适用于慈善信托的税务票据,且将该票据的开具权下放至信托公司。通过慈善信托专用发票,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慈善财产的资金流动情况,实现税收优惠的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激发了信托公司持续开展慈善信托的行业热情,也进一步提升了慈善财产委托人的选择余地。

四、结语

税收规章范文4

(一)存值计价核算

在纳税筹划中关于存货的计价方式的运用是至关重要的。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应当采取不同的法进行计价。当物价下跌的时候,企业应当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对存货进行处理;当物价上涨,原材料价格也上涨的时候,企业应该采取后进先出的方式对存贷进行处理,这样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核算方式一般根据经济环境选定后短期内不会轻易变化,因此企业在选择存贷计价方式上应该具有前瞻性,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作出客观、理性、准确的筹划。总之,尽量避免因刚性税收引发企业财务危机。

(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企业在创办初期享有减免税收的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延长一些,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之后而节税。企业步入正常经营和生产的轨道之后,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此时企业应当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使投资成本能够迅速收回,利润后移,获取资金的更多时间价值。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在比例税制度中,在预期内税率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和实际财务状况,企业可以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摊入到成本中,从而节约税额。企业在起步阶段可以选择将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中,达到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企业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就可选择相对较短的推销期限来加速无形资产的成本回收,使前期利润后移,后期成本前移,延期税收,降低企业经营中的不确定风险。

(四)坏账处理

关于坏账损失账务处理问题,我国税法规定可以直接冲销或者采用备抵法。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对于坏账损失账务的处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纳税筹划中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重要特征,因此纳税筹划方案必须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与立法意图相违背。企业的筹划人员首先要遵守我国税务法规及我国税收制度,要充分履行纳税人的义务,保障纳税筹划的合法前提的情况下行使纳税人的相关权利。如果违背法律制度的规定,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与避税相区分

纳税筹划与避税必须要严格区分开来,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认真研究我国税务规章和法律制度,并且结合当地税务特点和税收具体制度,严格遵守法律制度,避免超过纳税筹划的界限,尽量避免将纳税筹划和避税混淆。地区税收执法部门一般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收管理方式上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除了要遵守国家税务法律规章外,还要配合执行当地的税务机关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三)会计人员素质要求高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综合理财活动,包涵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内容,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因此纳税筹划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对较高,筹划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不仅需要十分扎实,还要有良好的经济前瞻能力,能够分析和准确把握经济走势和新动态,同时纳税筹划人员还需要具备项目筹划能力,能够与企业的各个部门良好流畅的沟通。其次,筹划人员除了业务素质要求高,其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也必须要合格,否则无法胜任纳税筹划工作。总之,企业纳税筹划人员既要熟知和遵守税务法规、会计准则和制度,还要有严格细心的业务素质。

三、总结

税收规章范文5

1.会计核算执行力度不够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就会改变企业原有的分散管理资金的现状,从而实现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是,由于企业的会计制度还很不健全,主要是我国企业各个部门的资金收支并没有全部纳入核算管理,导致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不力,进而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力度不够。

2.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执行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控工作,即使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控制,但是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的。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没有转为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因此,我国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也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之中的主要问题。

3.不同企业会计核算不统一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同企业的会计工作不统一,在会计核算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有的企业在实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虽然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并没有改变,但是各财务审批事项是由单位负责人来进行,这样资金就会移到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就应该对资金进行全面的管理。然而,由于现在企业的会计制度都比较的落后,并且原始的会计制度就不统一,这样就导致会计核算的过程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此,进而就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出现。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意义

传统的税收制度对会计核算还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主要是它的执行体系还不够完整,并且不能够真正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样不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所以,这种税收制度也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有关财务方面的完整信息。因此,为了满足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实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在需求上也对我国现阶段企业的会计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企业中进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已经是势在必行,并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模式

1.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

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首先应该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第一,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建设。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分类,对财务资金再次进行设计和分类,进而对财务资金进行统一分类。当然,财务统一收支结算的模式应该以企业的总收支分类为基本依据,建立财务资金支付体系。但是,这种会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财务分散模式下的会计账目无法进行有机整合的问题。第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效率。目前,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已经实现了网络化、标准化和数字化,进而将财务数据库系统和相关的应用服务程序紧密相连。同时,财务管理软件能够对会计科目进行批处理,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实现终端的数据共享,从而加强现行税收制度下结算的高效运行。

2.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人员管理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结算的会计人员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而需要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加强人力资本开发及人力资源配置,选拔优秀人才。企业应该加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吸引综合素质更高的会计人才。然后,可以根据职位的要求将会计人才进行有效的分配,以促进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运行。第二,划分人力资本级别,铺设晋升道路。企业的财务结算中心是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模式,结算中心的性质决定了现行税收制度下管理人员职位等级的划分。第三,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为了进一步保证企业会计结算体系的有效运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良好的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还能够让会计人员全面的接触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较快地熟悉预算、核算、结算、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

3.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还应该实行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第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对于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而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应该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从而能够增强原始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现代的会计信息取得、存储、传输等功能都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网络信息技术的使用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保障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企业会计结算中心还应该加强实行电子账务加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性。首先,加强对会计信息的计算、分类和检查等处理。其次,强化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等风险。最后,优化数据的传输方式,防止会计信息数据被修改。

四、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1.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

提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首先就要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进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一般需要包含所有部门的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主要是将各类不同的各项资金核算在该企业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贯彻和执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制定出科学且符合实际的标准,为提前会计核算做好准备。通过提前会计核算,可以使核算细化到各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具体的项目,从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有利于企业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实行。

2.转变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实行企业会计核算,应该转变传统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进而促进会计核算中心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当然,这不仅仅是记账的职能,更应该是具有核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的职能。通过核算各个企业部门的会计预算情况,可以监管和控制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进度。还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事前控制,会计在收到部门核算的支付申请后,应该及时确认相关信息,然后才进行支付。因此,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要彻底的改变传统的观念,真正做到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3.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因此,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监督制度等。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加强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为了避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出现重复现象,进而提高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要求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成本管理。同时,加强对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成本的控制,从而促进企业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因此,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的企业核算要求加强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五、总结

税收规章范文6

1.会计核算执行力度不够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就会改变企业原有的分散管理资金的现状,从而实现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是,由于企业的会计制度还很不健全,主要是我国企业各个部门的资金收支并没有全部纳入核算管理,导致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不力,进而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力度不够。

2.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执行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控工作,即使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控制,但是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的。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没有转为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因此,我国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也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之中的主要问题。

3.不同企业会计核算不统一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同企业的会计工作不统一,在会计核算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有的企业在实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虽然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并没有改变,但是各财务审批事项是由单位负责人来进行,这样资金就会移到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就应该对资金进行全面的管理。然而,由于现在企业的会计制度都比较的落后,并且原始的会计制度就不统一,这样就导致会计核算的过程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此,进而就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出现。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意义

传统的税收制度对会计核算还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主要是它的执行体系还不够完整,并且不能够真正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样不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所以,这种税收制度也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有关财务方面的完整信息。因此,为了满足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实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在需求上也对我国现阶段企业的会计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企业中进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已经是势在必行,并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模式

1.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

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首先应该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第一,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建设。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分类,对财务资金再次进行设计和分类,进而对财务资金进行统一分类。当然,财务统一收支结算的模式应该以企业的总收支分类为基本依据,建立财务资金支付体系。但是,这种会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财务分散模式下的会计账目无法进行有机整合的问题。第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效率。目前,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已经实现了网络化、标准化和数字化,进而将财务数据库系统和相关的应用服务程序紧密相连。同时,财务管理软件能够对会计科目进行批处理,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实现终端的数据共享,从而加强现行税收制度下结算的高效运行。

2.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人员管理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结算的会计人员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而需要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加强人力资本开发及人力资源配置,选拔优秀人才。企业应该加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吸引综合素质更高的会计人才。然后,可以根据职位的要求将会计人才进行有效的分配,以促进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运行。第二,划分人力资本级别,铺设晋升道路。企业的财务结算中心是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模式,结算中心的性质决定了现行税收制度下管理人员职位等级的划分。第三,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为了进一步保证企业会计结算体系的有效运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良好的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还能够让会计人员全面的接触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较快地熟悉预算、核算、结算、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

3.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还应该实行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第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对于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而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应该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从而能够增强原始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现代的会计信息取得、存储、传输等功能都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网络信息技术的使用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保障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企业会计结算中心还应该加强实行电子账务加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性。首先,加强对会计信息的计算、分类和检查等处理。其次,强化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等风险。最后,优化数据的传输方式,防止会计信息数据被修改。

四、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1.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

提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首先就要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进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一般需要包含所有部门的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主要是将各类不同的各项资金核算在该企业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贯彻和执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制定出科学且符合实际的标准,为提前会计核算做好准备。通过提前会计核算,可以使核算细化到各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具体的项目,从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有利于企业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实行。

2.转变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实行企业会计核算,应该转变传统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进而促进会计核算中心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当然,这不仅仅是记账的职能,更应该是具有核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的职能。通过核算各个企业部门的会计预算情况,可以监管和控制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进度。还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事前控制,会计在收到部门核算的支付申请后,应该及时确认相关信息,然后才进行支付。因此,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要彻底的改变传统的观念,真正做到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3.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因此,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监督制度等。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加强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为了避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出现重复现象,进而提高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要求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成本管理。同时,加强对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成本的控制,从而促进企业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因此,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的企业核算要求加强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五、总结

税收规章范文7

关键词:资产;证劵化;税制;问题

对于资产证劵化体制的转变而言,发生改变的内容比较多,主要围绕企业的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这三个方面,通过规范分析、文献分析等方法,对资产证劵化税制问题提出建议。对于资产证券而言,不仅能够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积极的推动作用,还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必须保证资产证劵化市场有序的开展。

一、原始权益人将资产真实销售给SPV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每一个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所以,当企业资产的账面价格比原始权益人的转让资产小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应为资产转让者多出的部分。反之,资产转让者可以将其产生的损失,在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这样的税收筹划手段,导致企业开展资产证劵化模式的纳税人,对破产隔离的实施、风险管控的实施无法有效掌控,导致企业开展资产证劵化时,会面对巨大的风险。所以,为了促进资产证劵化完善,杜绝纳税人为了降低纳税额度,将交易模式改变为担保融资的情况发生,应该免去资产证劵化中,真实销售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二)增值税

企业在开展资产证劵化相关业务中,对于转让的根本而言,不仅可以转让债权类的资产,也可以是企业未来的受益权和收益权。因此,企业应该结合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缴纳标准,明确以上资产的转让不在缴纳增值税的范围内,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不必缴纳增值税。

(三)印花税

当开展资产证劵化的资产信托权利,被信托资产证劵化的发起机构,给予受托机构的时候,不必缴纳双方签订信托合同的印花税。我国税收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了信贷资产证劵化印花税的缴纳标准,但是,对企业资产证劵化印花税的缴纳标注并不明确。所以,应该参考信贷资产证劵化印花税的缴纳标准,不必缴纳企业资产证劵化印花税。

二、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认购证券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第一,当SPV发行投资者认购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时,并不会产生所得,因此,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由于证券的发行和认购不再增值税管理范围内,因此不必缴纳增值税。第三,当企业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证券,交给受托机构进行发售时,可以不必缴纳印花税。在我国对资产证劵化税收政策制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应该根据信贷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执行。

三、SPV获取项目收益并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符合上位法规定

在受托人对信托事务所第三人所负债务以及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进行支付时,由于受托人会将先行垫付自身的固有财产,因此,在信托财产进行补偿时,受托人享有优先补偿的权益。这个规定的制定,从立法层面将,权利大于部门规章。所以,将企业管理人认定为企业纳税人的规章,应该与相关法律的内容一致。

(二)符合金融行业风险隔离的要求

作为企业特殊目的载体,资产支持计划相对独立,会与基础资产原始托管人、受托人、权益人、其他支持计划等提供服务的机构具有的固有资产进行取区分。也就是说,当企业以上这些资产由于破产、撤销、解散等各种原因进行清点、计算时,可以不必清算支持计划资产,从而将风险有效隔离。

(三)便于纳税申报

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而言,应该分开申报每一个单独的产品,这样,每个产品都能进行单独核算,对未来金融行业风险隔离的实现提供便利,这其中,税金也要单独核算。

四、投资人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并获取收益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第一,在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过程中,如果投资方是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和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是机构,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和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者必须明确区分,不可相互混淆。第二,以增值税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在转让未到期资产的管理产品时,所缴纳增值税的额度,应该根据金融商品转让标准实施。当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时,不必缴纳增值税。当产品的所有权属于机构时,只需缴纳收益转让部分的增值税。第三,投资者在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中,不必缴纳印花税在我国对资产证劵化税收政策制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应该根据信贷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执行。

五、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针对资产证劵化水质问题展开的全面分析,我们能够明确的知道,通过使用各种先进的手段,使我国资产证劵化的发展模式逐渐朝着高效性、公平性、法治性的发向迈进,将资产证劵化转变过程中,税收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有效降低资产证劵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风险,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证劵化税制模式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琦,沈艳阳,符煌莹.探讨资产证劵化税制问题[J].税收世界,2019(06).

[2]范文玉,邹云男.探讨资产证券化税制问题[J].税收创新研究,2018(11).

税收规章范文8

关键词:破产企业;清算注销;涉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的破产清算同企业破产重组、企业破产和解一样,均属于一项平行制度[1]。我国在 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同另外两种制度比较,破产清算制度的价值原则较为独特[2]。税收对于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来讲是其中一项关键因素,国内学术界对于破产企业清算注销税收方面一直从未停止过相关研究,但是经过笔者深入调查后发现,现阶段关于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牵涉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题[3]。鉴于此,本次研究着重论述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解决处理破产企业清算注销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

一、破产企业的纳税义务

(一)破产企业注销流程

从破产企业的注销流程方面来讲,破产企业被裁定破产后仍要履行自己纳税义务,《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在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处置企业相关资产时会有新的税款产生,简单讲就是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变价及分配操作所产生的费用即破产费,该项费用可通过随时清偿和最先清偿两种方式进行偿还[4]。《破产法》中相关规定指出,破产企业必须在相关程序全部走完后,由清算组负责向破产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具体顺序为先到税务机关后到工商机关,以上流程完毕就代表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已被取消,但是破产企业需要注意处理相关税务后才可前往工商机关完成注销[5]。

(二)破产企业清算流程

破产企业在进行清算注销时,企业名下的资产可通过拍卖变价出售,同时也可进行资产抵债,但不管是拍卖变价出售还是资产抵债处理,上述过程中均会产生纳税义务[6]。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当企业有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等行为时,可将其视为销售行为,从增值税角度出发,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均属于销售行为范畴,资产抵债属于一种获取经济利益方法,所以要依法纳税。在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不管是其将名下资产进行拍卖还是资产抵偿行为都可将其认为是销售,因此就会出现新纳税义务[7]。

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的意义

(一)常规性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为保证国内企业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出一些常规性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该项政策中已经包含企业改造、企业股份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企业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划分、企事业单位改制等多方面情况[8]。比如我国 2013 年颁布执行的《关于国内企业改制过程当中印花税政策方面的通知》中明确说明,破产企业在清算注销过程中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契税的相关文件虽然经过多次改变,但仍旧规定相关企业破产清算注销时要承担原企业土地房屋所属的免征契税。另据我国 2009 年的相关税务通知可知,针对财政税、所得税等,破产企业清算注销时,税务机关要根据其情况、条件不同,可分别实施常规处理方法、特殊处理方法等[9]。最后,早在 2011年我国税务总局也颁布实施了关于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牵涉到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

(二)特殊性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牵涉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被撤销金融机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该项优惠政策能够有效保证被撤销金融机构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10]。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在 2003 年颁布并执行了大连证券税务处理相关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大连证券企业破产清算注销中涉及的多项税务全部免征。第二个方面是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项政策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注销工作中牵涉到的相关税收问题。

三、国内当前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一致性

多年来,笔者通过对国内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调查后发现,现行的大多数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一致性[11]。经分析认为,首先,国内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国家财政部门或者税务总局等以通知形式所。所以,国内部分破产企业在清算注销的过程中因为不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导致无法正确使用[12]。其次,当前的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对象都是针对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大企业,比如 2003 年的大连证券破产清算,免征大连证券破产清算注销过程中所产生的房产税、印花税等,所以导致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无法真正应用到中小型企业破产清算注销工作中[13]。

(二)破产企业清算注销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切实执行

目前国内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牵涉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层层阻力。首先,现行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牵涉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太过看重。目前牵涉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对象大多都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及房地产公司等特殊行业。上述企业、公司在破产清算注销过程中,牵涉到的人员数量众多、资金数量和影响力巨大。其次,破产企业在申请相关优惠政策时,企业的破产清算注销时机选择极为重要,如果选择不当将会使破产企业无法在最佳破产时机破产,加重了其经济损失[8]。

(三)破产企业清算注销涉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较短

目前国内破产企业清算注销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大部分适合应用在某一时期中。比如,破产企业在处置资产、债权接收、偿还债务的过程当中给予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能够为其有效降低清算注销成本,使企业所有者能够最大限度获得应有利益,但是该类税收优惠政策只适合在某一时间使用,如果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耗费的时间较长,极易导致某些涉及破产清算注销工作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正常使用,这就会对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利益造成直接影响。所以,只有将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延长,才能为企业破产清算注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使破产企业能够得到喘息,减轻其债务压力,产生吸引力吸引投资者,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助力[14]。

四、解决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的策略

(一)将企业破产清算注销税法和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之间存在的问题消除

企业破产清算注销法同税法之间存在很多差异性。所以,税务部门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在破产企业清算注销期间,主动评估该企业的纳税能力,以便建立高效的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到的税收处理模式。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必须谨遵税收工作原则,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经验情况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优化,以保证破产企业清算注销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顺利执行[15]。

(二)根据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情况的不同,合理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

为有效保证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牵涉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惠及的主体进行明确,可通过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来制定其税收主体,在保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执行的同时还能够最大程度提高税收优惠效果。其次,税务部门在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中的自主性必须得到加强。税收部门要根据自己掌握的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其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最后,破产企业必须明白自己清算注销工作中牵涉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保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效性。

(三)促进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法律化进程,减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的阻力

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通过政策文件形式体现。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本次研究认为,破产企业在进行清算注销时,相关税收部门要将企业的破产清算注销税收优惠政策同其他相关文件区分开来。借助该方式,可有效保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规范性,还能保证破产企业清算注销涉及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执行。目前,国内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基本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清算部门所制定的,国内各个地区存在优惠主体不一的问题。所以,应持续优化该类优惠政策,可通过将其调整为部门规章制度的方式来不断进行完善。

(四)建立健全并监督好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为保证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切实执行,必须建立并健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措施,鉴于此,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针对破产企业来讲,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纳税评估作用,因为破产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干扰,所以税务机关要根据破产企业实际情况,并结合自己所掌握的相关材料,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对破产企业当前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其次,税务机关要建立并完善现行的纳税担保制度,使国家税收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为企业缓解破产清算注销工作带来的相关压力[16]。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