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制范例

税收管制

税收管制范文1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税收政策

引言

作为一种生产力变革方式,数字经济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发展动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企业竞争力提升、制度革新的强有力工具。数字经济以其独特的信息传导和价值创造机制,打破了传统经济下价值创造链条的运行轨迹,衍生出众多特色产业与新型模式,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新引擎与新动力。但同时也应看到,过快的发展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产生剧烈冲击,造成税收执法工作方面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数字经济尚未纳入税法规定的征收范围,滞后的征管体制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下新模式的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征管规则的部分缺位,阻碍课税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涉及跨国企业课税规则的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国际税收管辖权争夺以及税款流失的乱象,不利于国际税收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合理应对数字经济的冲击,确保课税公平,成为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数字经济最初源于20世纪90年代知名学者唐·泰普斯科特的构想。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是以数字信息为价值来源,以虚拟平台为运作载体,以信息技术为革新手段对数字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增值和交易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技术发展和实践运用下,其内涵在延伸的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与时代特征。目前,数字经济不仅囊括了经济学与信息技术的诸多理论,还广泛应用在医疗、教育、物流等多个领域,催生出平台经济、数据经济以及共享经济等新兴模式,已然成为推动行业变革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波动的态势下发挥了稳定器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数字经济始终保持扩张态势,2020年依然能够逆势创造32.6万亿美元的增加值,展现出惊人的发展韧性。在我国,数字经济成为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长动力:2015—2020年,数字经济始终以9%的高位增长率迅速发展,2020年增加值突破39万亿元。不仅如此,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加显著,从27%逐渐上升至38.6%,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从构成比例上看,数字经济主要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组成。与以信息通信业为主体的数字产业化不同,产业数字化更注重信息技术与现有产业结合,衍生出“互联网+”商业模式,促进了数字经济与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目前,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数字经济的特征。1.非现实性。随着虚拟平台与在线支付机制的完善,数字化交易能够复刻出传统交易的整个流程,摆脱了线下实物交易的时空限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极大地减少了成本费用。除平台、货币具有虚拟特征之外,交易主体之间同样也具备非现实性,能够通过切换虚拟账号、更改交易信息来隐匿真实身份。这种虚拟的交易要素并不阻碍实际交易的真实发生,同时也无法掩盖收入课税的经济实质。此外,这种非现实性也促使数据挖掘工作得以开展,精准匹配与整合不同领域的数字信息,以实现信息优化与价值创造。2.边际效益递增。数字经济能够挖掘出内嵌的商业价值,形成新的价值创造方式。一方面,信息技术以极高的渗透力革新传统行业,整合和优化业内资源,缩减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信息资源拥有潜在的增值空间,通过信息处理与交换实现信息增值,使得边际收益逐渐呈现累进特点。每个用户既是虚拟交易中的消费者又是数字信息的制造者。通过分析交易数据,能够加强对用户偏好、消费心理的深刻认知,向消费者推送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在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的双重作用下,潜在收益被无限挖掘,产业链条逐渐走向多元。

二、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冲击

(一)税收管辖权判定存在差异。数字经济衍生出众多的无形产品与虚拟服务,早已脱离传统税收立法所依赖的物质空间和现实关系。税收征管制度虽然进行了多次调整,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征税风险,在税收管辖权的判定上存在偏差。秉持属地主义原则,所得税与流转税分别依据所得来源地与实际消费地进行课税,且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两者对纳税地的判定逐渐模糊。企业所得税法中对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的认定仅仅局限于物理上的关联,尚未延伸到“去实体化”的虚拟交易。这也弱化了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适用性,不但无法有效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归属,反而还会引发纳税人利用税差的套利行为。如,跨国企业在低税率的国家设立常设机构牟取利润,凭借常设机构在来源国缴税,以此逃避本国较高的税负压力,达到避税甚至免税的目的。这种税基侵蚀行为会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管辖权的争夺,而仅凭常设机构原则难以真正解决管辖权的归属问题。此外,由于IP地址的非固定性,税务机关难以追踪跨境交易的发生地,根据交易地在境外从而轻易认定交易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做法有失偏颇,仅依据“消费地原则”无法有效界定数字交易是否应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电子发票亟须革新。电子发票是税收制度适应数字化发展的产物,凭借其效力等同、开具便捷和不易篡改等显著特征受到征纳双方的青睐,但电子发票本身并不契合传统的报销流程,打印之后虽然能够完成报销,但却增加了重复报销的风险。我国电子发票系统虽然在查询、防伪等功能方面十分出色,但在信息提取与交换方面尚未得到统一。由于省际之间电子发票技术与标准存在差异,发票分解与信息提取方式各不相同,仅能保证省内税收征管效率,而不利于省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有效沟通。如何革新电子发票系统,完善发票抵扣、报销与信息共享的机制,成为今后发票领域改革的核心。

(三)纳税主体界定模糊。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能准确识别实体纳税主体,使税源控制在可统计、可追踪、可监测的范围之内。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虚拟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界线逐渐模糊,使交易双方可以凭借多个虚拟账号进行交易往来,甚至能够以虚假的身份和地址完成真实的交易,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交易方是否属于法人机构,进而确定各个税种的纳税主体。进一步,随着微商、网络带货等个人销售模式的兴起,面对纷繁复杂的交易量,税务机关一时很难界定个人销售与法人机构之间是否存在高度关联的利益关系,更难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对自然人交易进行有效追踪与实时监测,进而控制税源。

(四)涉税信息难以获取。随着电子货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纸质交易逐渐被数字化流通符号取代,这颠覆了传统经济下依赖银行流水、现金稽查的监管机制。越来越多的数字化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实施和保障,涉税信息也存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库中。税务机关仅通过查询银行转账记录难以确定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税收基础因素,无法及时掌握第一手涉税资料。与纸质货币一样,电子交易中也存在利润转移与低估风险,根据统计银行流水很难确定纳税主体真正的应纳税额,反而还会增加征税成本,降低稽查效率。此外,“网红经济”的兴起使得更多高收入的自然人成为税源监管对象,而代扣代缴制度一时难以适应这种趋势。如果税收征管制度无法及时应对涉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种种风险,不仅会导致征管工作低效率开展,还会造成税源丢失与税款流失的现实困境。

三、数字经济下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建议

(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管辖权判定规则。数字经济对管辖权的冲击在于虚拟经济不适用传统税收规则对经营场所的物理判定,进而产生来源地与消费地模糊的乱象,因此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重塑来源地、消费地的法律内涵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在税法中明确规定数字经济的性质、范围与类别,抓住跨境交易的经济实质,构建交易过程中产生收入与消费的判定标准,将数字经济纳入税务机关的执法范围。第二,通过创立新的联结度规则,引入“虚拟常设机构”概念,重新构建所得税来源地的判定标准。“虚拟常设机构”将数字交易中服务器经营网站视为虚拟空间中的常设机构,综合考虑用户参与度、数字化水平以及交易规模等多种因素,判断其是否构成“显著经济存在”,进而精准定位所得来源地。虽然数字经济不涉及实体交易与常设机构,但其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涉及众多用户参与,通过数字化产品与服务获得高额收益。只要交易满足“显著经济存在”的客观条件,税务机关就能够依据“虚拟常设机构”的判定行使税收管辖权。第三,完善以消费地原则为基础的流转税征税机制,将数字产品与服务纳入流转税的税目与税基之中,对消费地难以确定的纳税人采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制度。

(二)应用区块链技术革新发票系统。作为信息革命催生的产物,区块链凭借可信度高、去中心化等天然优势,在金融、物流等领域崭露头角并取得显著成效。深圳税务局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发票系统中,初步实现了电子发票申领、开具、报销与报税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成为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模式转变的有益探索。区块链内嵌的信息只有通过半数以上节点的许可才能进行修改,完美契合电子发票对数据安全的要求。“区块链+电子发票”新模式克服了电子发票报销的弊端,统一了信息分解标准,使得增值税抵扣环节从三联抵扣向一票抵扣转变,简化了退抵税流程。交易完成后,纳税主体能够及时开具区块链电子发票查询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也可完成涉税信息实时采集与及时共享。

(三)利用数字化技术强化征管方式。从目前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以英、法、印为主)的征税实践来看,数字服务税的征税对象通常为以提供网络社交服务、在线广告等业务为主并获得高额利润的数字企业,在其年收入超过一定标准之后对超出部分或特定收入征收2%~3%左右的数字税。考虑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尚未成熟的现实因素,贸然征收数字服务税难免会导致过重税负,挫伤企业发展势头,但我们可以汲取国际经验,明确数字企业的认定与纳税标准,利用数字化技术强化税源监管与税款征收的方式,完善具有数字化特征的征管机制。第一,建立数字企业的税收登记制度,利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税源登记的质量。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将数字经济纳入《税收征管法》的行权范围内,赋予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主体进行税务登记的权力,利用大数据手段对自然人的交易信息以及经济状况进行筛选、分类以及分析,厘清经济往来中复杂的关联关系,判断纳税身份和缴纳税种。第二,采用“云计算”的内在逻辑,鼓励涉税主体安装并使用新型报税软件,搭建涉税信息采集、分析与监测平台。这种软件不仅能够指导纳税人通过云端办结涉税事项,实时获得办税进展的有关推送,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实时监测交易往来的收支记录,自动计算并扣缴相应税款。

(四)建立数字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尽管数字化治理手段在现实中已经得到应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获取困难、多方配合不充分等现实问题。随着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纳税人与第三方平台之间对信息交换与共享的要求更为严格,建立数字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成为必然趋势。第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中心,促成多方共治新格局。通过加强政府、纳税人与涉税平台三方联系,推进税务系统、非税系统和技术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对接与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现实风险。信息共享中心负责涉税信息采集、处理与分析工作,实时追踪纳税人交易进展与收入情况,保证税源监测的有效性。第二,采取代扣代缴与平台监督机制相结合。在线平台能够及时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对自然人的交易状况更为了解,展开代扣代缴工作更为便利。税务机关仅需通过信息共享中心的涉税数据对平台扣税工作展开复核,制定处罚标准,对扣缴义务人的乱作为进行问责,提高稽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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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制范文2

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体制;数据治税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本轮改革旨在解决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提出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2018年国务院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由此掀开全面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序幕。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对税收风险管理产生哪些影响,未来税收风险管理发展变化的趋势是什么,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是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的内涵

税收征管体制是处理国家内部机构间税权配置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税收征管关系的基本制度,是税收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宏观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国家机构间税权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政府间税收征管关系等基本要素。在税权配置关系上,税收立法权在人大,税收执法、税收管理则是税务部门的职能。因此,提升税法遵从度和行政效能,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是税务部门的主业。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

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在理论上有新突破,标志着由“治理”取代“管理”,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就是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支柱和保障,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然不仅仅在财税或经济层面,而被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意。2015年党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战略,着力破解高行政成本、高税费成本和高融资成本这三大供给约束。强调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生产要素、要素升级、结构变动、制度变革等在内的“供给侧”因素共同发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的问题;强调不仅要调整供给结构的数量关系,而且要推动整个结构系统的转换、升级和质量提升。既包括生产力的调整,也包含生产关系的变革;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税收供给侧各要素协同发力,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3.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税收征管体制主要依附于财政管理体制而存在,其本身的相对独立性不足,这不仅限制了税收征管体制的地位,而且制约了税收征管体制的建设,影响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党的报告作出了中国已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判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因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化解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的迫切要求。

(三)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要求,征管体制改革本着“统一、整合、聚力”的逻辑主线,最终实现征管体制的改革目标:“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既不是对以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修修补补,也不是立足于经济层面的结构性调整,而是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层面的重大变革,必定对各项税收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机遇和挑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机遇

1.税收风险管理组织创新的重要历史机遇。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并行运转,在组织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转型,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中央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国策,两套税务机构并存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以往的组织架构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两套税务机构在应对税收风险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历史发展机遇。建立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要求的、统一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社会诉求和历史发展的必然。2.税收风险管理系统整合的最佳时间窗口。以往国地税各自为战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在两套机构、两套人马、两套数据库和割裂纳税人信息的情况下,不能高效运转,造成大量征管资源浪费,难以集聚有限的征管力量。当前税收风险控制的方式由小数据、人工识别转向大数据、人工智能控制,税收风险管理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机整合国税地税优势资源,在推进组织创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对未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人力资源配置优化集成的有利契机。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急需大批从事风险管理业务的专业人才,但两套税务机构使本来就匮乏的专业人才资源捉襟见肘,难以形成合力。应当以此为契机,集中国地税各自人才优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挑战

1.税收风险管理理念需要转变。传统风控模式更多针对传统经济模式,面对蓬勃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已不能适应时展要求。面对电子商务、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需要税务部门同社会多方面协同合作。税务部门要由单打独斗转向社会化治理,引入社会各方力量,打造税收社会化治理平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实施税收治理,从经验管理转向数据治理,从经验管理和技能管理转向知识管理和智能管理。2.税收风险管理能力需要提升。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在税务管理组织架构方面作出重大调整。譬如,专门成立了税收风控局、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和税收经济分析局等直属机构。然而,从税收风险管理的人员结构看,高学历占比低、相关专业对口人员占比低、既有业务工作经验又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占比低,同时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从风险管理层次看,往往把精力放在风险识别、等级评定、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这四个环节上,对税收风险战略管理重视不够;从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看,数据源严重不足,数据挖掘技术尚未得到实质性应用。譬如,对纳税人行为及其风险特征进行画像,并没有涉及深层次的问题,更没涉及战略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如产业税收风险、税制风险、体制风险),长期停留在对纳税人广泛给予风险提醒的层面,这显然是不够的。3.税收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数据信息平台体系、风险特征指标体系、风险评估技术体系、部门分工协作体系和专业人才体系等。从目前情况看,组织体系初步建立,风险特征指标体系初具规模,但在数据信息平台体系、风险评估技术体系、部门分工协作体系和专业人才体系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尽快补齐短板,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公共治理体系和国家统一的税收大数据库乃是当务之急。

三、税收风险管理发展变化趋势

从管理范围上,需要从现行的一般税收风险管理转向税收风险战略管理,就是将风险管理的视野扩展到税收治理的各个领域,包括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税收管理服务的全流程。一方面要从纳税风险、执法风险延伸到体制风险、税制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将社保费和“五险”等非税收入纳入风险管理的范围。从技术手段上,需要从目前的小数据税收风险管理转向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主要运用数据挖掘和可视化技术。数据类型逐渐多元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是传统分析工具无法处理的,如果没有高性能的分析工具,大数据的价值就得不到释放。在大数据条件下,人们更加关注事物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运行变化的规律,从中发现知识,对未来做出预测,形成对决策的支持力量。从数据应用方面看,大数据应用是为日常管理决策服务的,是将自动化的算法和业务规则与税务组织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机器自动决策的方式为税务人员提供管理决策指导,区别于传统信息系统关注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大数据应用关注的是基于数据的管理决策整体效能的提升,或许是针对人、组织、文化、系统等不同方面的干预。大数据应用不应该仅仅关注数据分析的角度,而应支撑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优化和演进。

四、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新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未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更关注和解决系统性税收风险,推进和加强全方位税收风险管理,这需要从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加以考虑。

(一)总体战略层面

1.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一方面,现行税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经济模式和知识经济发展要求,形成新的税收流失,税收风险有不断增加的态势。截至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已超过30万亿元,占GDP总量的三分之一,该比例还将进一步提升。全球数字经济迅速成长,纳税人、纳税地及纳税节点等问题突出。对此,OECD国家给出根据“目的地原则”征税的初步解决方案,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需要各国改革现行税制,搞好国际税收协调。另一方面,现行税制本身不合理使实体经济税收负担过重,导致大量偷逃税现象,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现代税制体系,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消除制度性税收风险。如降低财富创造环节税收负担,恢复经济细胞造血功能;强化消费环节税收,通过改变征收环节优化税收收入结构;进一步通过降低税率扩大税基,通过修订税制堵塞税收漏洞来扩大税基,通过完善全球税收治理来扩大税基,最终实现“低税率、宽税基”模式下的大国轻税政策。2.改革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分税制强调分权、分税、分管,但国地税机构合并之后,分管就变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政府分别对税务机关行使不同的管理权,总局主管税务行政执法,地方政府主管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两者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分税方面需要给地方更多的份额,通过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来保障,使地方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符。党的报告提出要建立地方税体系,这样做可以减少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使地方政府更关心和支持税务工作,有利于形成税收共治格局。3.改革完善税收管理的机制流程。从2005年开始,我国引入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按照风险类别等级配置征管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征管资源不足的问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然而,现行税收风险管理面临转型升级,无论从管理的理念、管理的范围,还是从管理的手段和流程上都需要变革。必须从战略层面全面认识税收风险存在的多样性,了解系统性税收风险发生、发展和影响的全过程;必须依托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来化解深层次的税收风险,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知识支撑和智力支持。将大数据这种新的技术手段与税收风险战略管理高度融合,形成大数据支撑下的新的机制,这将改变以往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二)具体策略层面

1.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纳税人的需求,根据纳税人诉求变革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打造智能化的税收知识库,将知识管理作为提升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根据税收风险的类型和等级优化资源配置,为各类纳税人开展精准画像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实时开展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提醒,对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群体、行业和管理环节实施重点布防。2.全面推进依法治税。(1)完善税收立法与司法。在改革优化税制的基础上,提高税收立法层级,强化税法权威,降低和消除税收法制性风险;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征管法》与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提供法律支撑;以《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对政府及社会职能部门、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京东等电商交易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支付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名录进行细化,明确其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改革与完善税收司法,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发挥国家司法力量的强制和威慑作用,对破坏国家税收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可按经济区域设置专门的税务法院。(2)坚持依法行政。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行政准则,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权限法定、程序法定、释法法定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持法律底线;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制度流程和制约机制,不断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引导、帮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防范法律风险。(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预防税收执法风险;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其他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和财政机关的专门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通过完善制度,明确问责主体、权限、对象、事由、程序和方式,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有效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依法行政。3.加快推进数据治税和数字治税。(1)树立大数据思维。面对海量的涉税数据和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只有树立大数据思维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应对现实挑战。要在税务系统深入普及大数据知识,培养大数据管理技能,力争营造“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大数据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结合区块链技术打造数字化税收治理格局,加强对数字经济的全方位税收监管,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2)搭建大数据风险管理平台。对各类涉税数据,包括征管业务数据、外部交换数据、互联网情报等进行全方位的主题建模、动态采集、全面整合,从而构建一个可扩展的、稳定的、高效的、全面的数据资源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满足各层级用户需要的风险分析及应用系统,并提供从数据处理到应用展现等一系列功能,支撑基于大数据的税收风险管理业务应用,包括税收缺口风险、大企业税收风险、虚开发票风险、税收优惠风险、重点行业税收风险、非税收入风险、个人所得税、社保等分析模块等。(3)健全数据管理职能部门,完善数据管理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部门履行数据管理职能,由该部门集中管理和监控数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并设立数据处理岗,明确工作职责;制发《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监控内容、考核奖惩等,建立数据通报、培训等制度,制定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分析比对、信息传递等相关办法,使数据监管与运用工作规范化。(4)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大数据时代下,随着“金税三期”的推广应用,纳税人涉税信息正在逐步集中,亟需一批全面掌握财会税收、数理统计、数据分析、信息化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应具备在数据的海洋中探索发现的能力,从而揭示蕴含在大数据中的税收经济规律和涉税风险疑点,开创智慧税务新局面。同时,税务部门应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邀请相关专家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培养一批在相关专业领域有很深造诣的专家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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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许月刚.我国税收社会化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5.

税收管制范文3

【关键词】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监管;制度

一、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及其监管制度构建的现实意义

当前社会环境下,激发民间慈善的积极性和活力,动用民间力量开展慈善活动,帮助政府完成部分社会治理的内容,是我们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据《2019慈善信托发展研究报告》,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备案慈善信托273单,财产规模29.35亿元,2019年我国新增慈善信托数量119单,较2018年增长37%,慈善信托在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目前在开展慈善信托相关活动过程中,政府却是先征税再运用于慈善的方式,这不利于对民间力量的充分利用。通过设计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构建其监管制度来推进慈善信托发展,为慈善信托涉税操作指明方向,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设立环节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及其监管保障措施构建

1.对享有税收优惠慈善信托明确实体条件和具体程序。慈善信托在设立时要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应的实体条件和具体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能在这一环节起到监管的作用。从实体条件角度出发,慈善信托主管机构应当重点考察设立初衷,基于慈善目的进行必要的报酬支付且不高于法律规定金额,同时具备独立核算的慈善信托专户,并由主管机构年检,以上实体条件都符合之后慈善信托才能够享有税收优惠;从具体程序角度出发,主要涉及到两个部门,主管机构对慈善信托设立进行登记、备案可以作为程序上的第一步,而税务部门在对慈善信托设立符合主管机构的,要重点对其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二次审批,审批材料应涵盖登记、备案材料等,而且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还可通过实地走访、资料分析等多元化方式开展审核监管事宜,为慈善信托在设立环节做好第一道防线。2.应对捐赠票据开具权利范围进行拓宽。现阶段,《慈善法》对慈善信托开具捐赠票据的权利进行了设定,明确规定受托人如为慈善组织则可以开具捐赠票据,但是如果受托人为信托公司就不可以开具捐赠票据,部分慈善信托则采取与慈善组织联合协作模式开展业务,依托有税前抵扣资格的慈善组织向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这种模式不仅操作复杂性过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慈善信托设立的积极性。鉴于此,应对开具票据权利范围进行拓宽,通过税收政策上的扶持使信托公司取得开具捐赠票据资格,在慈善信托成立后直接由信托公司为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2019年底全国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数量为68家,在捐赠票据管理上也具备可控性。

三、运作环节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及其监管制度构建

1.构建受托人代缴信托财产税款制度。慈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特点,其根本属性使得慈善信托财产不能纳入受托人的自有财产范围,受托人不应对此纳税,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才是真正的纳税人。但是慈善信托运作不确定性较大,所以具体何时产生收益,产生收益后何时缴纳税款都是非常难处理的。鉴于此,在慈善信托运作环节,可以引入“信托实体理论”以独立主体形式来看待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进行代缴。这样做虽然没有直接实现信托计划的税费优惠,但是在存续过程中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时,受益人则可以实现所得税免缴,实现了重复征税的防控,间接带来了一定税收层面的优惠,并起到了激发慈善信托运作活力的作用。2.按照“穿透”规则制定相应的各项税收优惠。现阶段,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措施并不完善,而信托财产的形式却趋于多元化,不仅包括最基本的来源———资金,而且还出现不动产、股权形式的委托形式。而这些财产形式的差异性使其所涉及到的税种也有所不同。对于不动产形式的信托资产,税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动产转让或租赁有可能产生契税、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目,对于股权形式的信托资产,这种资产运作方式主要涉及到印花税征税问题。信托计划设立时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信托公司,但随着信托计划目的实现时信托公司又将财产分配给了受益人,两次转移实际上只对应一次真实转移。税务部门应当考虑所缴纳的这些税款都是受托人用信托收益代“独立的信托财产”缴纳的,课税过程中应当降低或避免对这种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性的转移行为征税,为慈善信托财产转移过程涉及的税费设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或在相应税费免征、减征的优惠条款下予以明确。同时,基于慈善信托与财政公益性支出目的用途的共同性,充分考虑慈善信托征税对国家财政影响幅度较小的特点,建议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内容进行优化。对于将全部财产都用于慈善目的信托计划,或者公益与私益交杂构成的复合慈善信托,只要能证明私益所得最终用于慈善目的,或信托计划内部能明确区分公益与私益部分并能分别核算管理,对公益部分都应该获得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对于作为委托人的企业,建议在现行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扣除比例并延长准予扣除年限;对于作为委托人的个人,建议在现行的“对公益事业捐赠的扣除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基础上提高扣除比例,如慈善信托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等的特定计划,建议参照现行政策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给予特定目的的慈善信托更大力度税收优惠。“精准扶贫”是我国当前的重要发展任务,《慈善法》明确提出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2019慈善信托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明确以扶贫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共计51单,是2018年的2.3倍。鉴于此,税务部门应当对涉及扶贫或与国家发展任务紧密相关的慈善信托予以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所涉及的内容不仅要涵盖所得税,而且还应当考虑该类慈善信托流转税问题,可以通过免征方式使受益人能够全额享受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吸引更多的委托人与资金源,提升参与该类具有特定目的慈善信托的积极性。4.完善慈善信托运转过程中税收监管制度。实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为慈善信托设定专项税收优惠制度,对慈善信托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避免慈善信托沦为避税工具,税务部门应当优化和完善慈善信托运转过程中税收监管制度,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优化:第一,构建慈善信托信息公示系统。税务部门可以构建一个慈善信托涉税信息公示系统,对慈善信托受托人提出明确的公示内容要求,按时间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这样不仅能够有利于税务部门开展审查工作,而且通过向社会公开还能够更好地获取慈善信托相关信息;第二,对税收优惠资质加大实质审查。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慈善信托免税资格的审查力度,设置专岗对慈善信托进行免税资格审查工作,参照我国目前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各项规定,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通道,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后续兼有专岗跟进处理。对于不满足优惠条件的受托人要能够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理,对接受超额利益的受益人,需要返还超出部分的收益,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惩罚税金,而且还应当给予其一定的诸如罚款等行政处罚,必要时还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从客观层面有效控制其恶意避税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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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华.完善我国慈善信托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学杂志,2017,(7):123-125.

[3]孙洁丽.中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改革研究[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5-27.

税收管制范文4

关键词: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管理

众所周知,在国民经济发展常见的社会风险中,税收风险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一旦税收工作出现问题或者税收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则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均可能因此遭受严重不良影响。然而就现阶段我国对于税收风险的控制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如企业对税收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证企业全面健康发展,就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税收风险控制和管理的研究。

一、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常见问题

(一)纳税人风险意识缺失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纳税人仍然习惯于将自身的税收义务看成是一种负担,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全面了解,进一步的,大多数企业也因此未能形成正确的企业税收风险意识,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甚至将税收风险认为是税收处罚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其看来,只要企业不通过税收处理,则不会有税收风险。上述误解不仅导致许多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缺乏税收风险意识,导致企业发展困难重重,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研究证实,企业税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税收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然而,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意识的长期缺失使得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健全的税收风险内部管理制度。在人事方面,许多企业由内部财务部门负责税务管理,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和审计部门。在制度层面上,很多企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导致各项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二、完善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纳税人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氛围

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氛围是保证各项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在这过程中,笔者建议如下:首先,对相关人员展开风险内部控制教育和培训,要求能够利用财务分析完善企业营运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使资金的周转和分配不至于出现问题;其次,利用财务分析完善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以改善企业的税收结构;最后,制定前瞻性的财务规划和控制,科学规划公司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计划。

(二)组建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规模设置相应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税务风险的全面管理。研究证实,合理设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不仅有利于企业税收征管的发展,而且有助于及时协调企业与外部税务机关的关系,确保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与此同时,建立的税务管理部门还可以制定可行的风险防范计划,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从而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的监督。此外,企业应合理评价税收风险的内部控制,明确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而提出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优化措施。

(三)落实岗位分工、完善授权批准制

在落实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建立税务岗位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给予明确,做到权责清晰,组成税务风险控制小组,由其把好税务风险关。其次,对于重大税务问题,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通过支出预测、决策和预算控制形成完整的预警体制,确保各项重要涉税事务的发生与企业的预期目标能够始终保持一致,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另外,对税收支出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坚决杜绝任何不合理的支出、从严控制税收支出。最后,完善税收支出的会计控制制度和收支分析评价制度,确保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符合统一的国家会计准则体系。与此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企业应建立税收支出分析和评价体系。运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因子分析、趋势分析等分析方法,对税收支出进行分析,核对税收支出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寻找更合理的避税方式和方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税收风险。对此,如何寻找有效途径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是任何一个现代企业均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完善企业税收风险内部管理制度是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过程中,企业必须调整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和外部的交流,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娟.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机制创新[J].中国商论,2018(24).

[2]赵莺.税收筹划如何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的价值创造[J].中国市场,2017(13).

税收管制范文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综合征管机制,加强源头控管   我市车辆税收征收实行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头控税、协同管理”的征管机制。市地税局在公安车辆办证(或检测)场所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窗口,负责审查和征收车辆所涉及的各项税收。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车辆税收实施源头监控,机动车辆在办理机动车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未纳税的机动车主必须督促先办理完(免)税手续,凭完(免)税手续再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建立车辆纳税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部门车辆户籍管理信息,建立车辆税收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车辆户籍以及停歇业、报废、注销等信息的交换,及时掌握车辆变动和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车辆税收整体征管工作水平。   三、统一标准,公平税负,建立税负稽核机制   地税部门要对代开票运输企业的车辆、个体营运车辆按照统一定税标准,认真实行单车核定征缴税款,公平税负。对自开票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按车定税,凡是分不清自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原则上一律实行按车核定征收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车辆检测地的地税征收窗口追征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地税、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好车辆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车辆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擅自减免、调整车辆税收。   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税收管制范文6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统一按13%的税率来征收纳税者销售与进口化肥的增值税,增值税免税一说不再有。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文章进行一一阐述。

关键词:

化肥;增值税;财务管理;影响

现阶段,我国化肥价格相对较低,市场供应充足,竞争优势强,对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整改带来了大好机会。本文首先概述了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必要性,其次指出了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经济结构

当前,我国化肥企业产品处于过剩状态,加之有机肥依旧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经销商和农民可自由选择化肥,价格仍是化肥市场的竞争主题。政策不会对农民带来多大的影响,关于化肥产品成本增加的部分,由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承担,生产企业要比经销商承担的成本多。随着化肥生产经销行业利润率的相应降低,一些落后且生产成本大的产能将逐渐退出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有利于减轻下游企业的税负

随着政策的调整,使以化肥为原料的下游化工企业能向上级申报抵扣进项税,以此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将尿素作为主要原料的提供氰尿酸产品的企业,实际调查显示,该企业五个月内总共卖出去8622吨的氰尿酸,总收入达到了3433万元,1吨氰尿酸中掺入1.7吨尿素。在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就能对原料尿素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企业按照具体的采购生产状况,三个月内采购尿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达到了132万元,税收负担较以往有了明显的降低。

(三)短期内对化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大部分化肥企业均表示,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从颁布到实施,中间的间隔时间较短,再加上刚好赶在秋天库存量大,企业根本腾不出多余的时间适应政策以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此同时,下游企业也纷纷表示,应为原料库存量提供必要的过渡消化期,给足适应新政策的时间。其次,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实施前期阶段会相应提高化肥企业的税收负担,追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凡是8月31日之前生产的化肥产品都按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并未明确原材料库存和化肥产品的过渡期,致使一些集团企业面临沉重的税负。化肥经销企业同样存在库存量现象,政策实施前购进的化肥不能抵扣进项税,政策实施后,销售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税率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负进一步提高。

二、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固定资产是企业内部资产的核心,其价值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内部资产结构,同时企业资产负债表如应缴税费、累计折旧等会在固定资产价值的不断波动下而发生变化。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大大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金额,并且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累计折旧的金额。此外,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短期内企业的负债与资产等会有所减少,而对于流动的负债和资产比例则较之前有所增加;根据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在企业经济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数量会随之得到一定的增加,这样就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负债及资产的比例,为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前提保障。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纵观现状,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消除了企业之前应缴的营业税金与附加税款,使企业的税款支出大大节约,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企业的纳税金额减少,节省了纳税成本,企业不用承担较大的税负,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保障企业生产的规模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是企业现金流量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导致诸多的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变化,进而带动了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动。一是企业投资活动受到影响;部分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常常会购进一些大型施工设备企业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其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企业投资基金的现金支出事项,无论怎样,企业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减少。二是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大大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并且在营业税额的不断降低下,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会进一步提高。三是企业筹资活动受到影响;根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融资活动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融资过程中生成的利息与融资的阶段性特点会使企业的现金流量逐步降低,进而导致企业面临还款压力,不利于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三、应对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优秀的领导班子

当前,企业应不断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其正确的征收增值税的意识,向其宣传与推广征收增值税的具体手段;企业还应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争机制,在优胜劣汰的原则基础上开展相关考核;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规章制度,打击一切形式主义,并做好必要的成本审计,突出财务监督职能;定期考核员工的素质水平,拒绝接收素质水平低或能力薄弱的人员,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促进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顺利实施。

(二)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企业应通过有效的措施手段优化内部结构,防止发生机构冗杂、人员复杂等问题,节约一定的资本投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而强化企业工作水平,减少人力资源浪费及重复配置,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

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高质量的产品,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为企业扩大市场,保障企业向更高更远的地方发展。要想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绩,就必须配备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因此企业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清晰划分员工的职责权限,提高员工对政策的适应能力,进而调动其积极主动性。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将员工的薪资与绩效密切联系起来,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强化企业经济效益。

(四)优化调整账务处理流程

一是企业应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科学确立明细账目,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增值税的业务核算,提供高质量的税务资料。二是根据企业实施的新业务,应积极研发与之相适应的财务操作流程,并且提高操作流程的实践操作性。三是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的财务处理方式,在相关法律基础上降低一定的税额,节约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五)强化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应抓住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带来的机遇,不断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通过正确的税收筹划减少税负,尽可能和一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企业配合协作,通过抵扣进项税节约纳税成本。此外,财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带来的好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企业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充分利用增值税优势的同时,还必须预防各类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将税法落实到实处,保证纳税筹划的顺利运行。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在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一定的挑战。该政策的实施虽然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但对于一些不可抵扣的企业来说,其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增加。因此企业必须了解增值税引起的各种新变化,全面发挥增值税的优势作用,优化调整财务制度,从而在现代市场中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胡卓妍 单位: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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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制范文7

关键词:船舶制造业;税收管理;利润;实际问题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依靠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权力,参与到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能够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经济增长。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的义务。加强完善船舶制造业税收管理,提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能够有效地保证行业的良好发展,是我国经济能够飞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目前船舶制造业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的监管难度大

船舶制造行业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造船企业根据自身技术、资金、设备和场地等生产条件,按照市场需求,直接接单生产制造船舶进行销售;二是造船企业接受别的企业委托,委托方提供技术、资金等生产条件,被委托方提供场地和人员,向委托方收取租金和建造费用。上面两种经营方式因为可能存在两个企业或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的情况,很难对加工方和委托方的原材料进行区分,双方企业可能发生交叉抵扣的情况,都对税收的监管及征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导致增值税难以准确计算征收。

(二)税款征收周期长

由于船舶生产工期一般超过12个月,且生产时所需要的原材料数量广且多,企业为了降低制造成本,往往采取预付方式在制造初期就购入大量原材料,这使得进项税额暴涨,形成留抵税额滚动。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中间有一个较长的收款时间差,导致短期内税款无法及时到位。

(三)缺乏统一的征税方式

目前,我国各地均存在着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对船舶制造企业更是缺乏有效统一的规定,造成税负的不平衡现象发生,这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船舶制造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发展。

(四)税款存在流失现象

各地目前成立的船舶交易市场规定不够清晰明确,执行力度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对新船和旧船的划定不够严格,企业刚刚才建造好的船舶,还未备案便也能参与交易,给部分制造企业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对中小造船企业税款征收难。中小造船企业财务核算相对不够健全,按双方协议合同生产,有时仅凭口头协议,在购买钢材、发动机等主要物资时不索取发票,销售也不开票,大量现金交易。同时,由于修理维护保养船舶业务的不确定性,客观上给这些小规模船厂造成偷税漏税之机。

二、如何完善船舶制造业税收管理的方案

(一)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

税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从依法缴纳税款给国家和企业带来的好处及偷税漏税造成的严重危害入手,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让企业主动按时依法交税。同时应当加强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的沟通交流,阐述企业法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规范企业的财务处理、申报问题。加强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以便于协调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关系。

(二)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培养,从根本上规范财务核算的流程。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当制定按照不同经营方式核算的方法计算出应当缴纳的税款额度,按时主动缴纳税款。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船舶制造企业,要改变以往常用的现金交易模式,建立起完善的账本,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船舶制造企业还应当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税收评估模型,对税负进行评估测算,发现疑点或错误及时进行稽查和修改,查出的问题应进行企业内通报,以此来促进企业的规范合法经营。

(三)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船舶制造企业应当明确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日常监管。财务人员要加强日常的巡视和结算工作,建立起一套船舶制造企业的管理档案,对于企业的每条船只的生产合同需及时报备到国税部门。企业的开工制度还需要完善,对于开工生产的每条船只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如税务部门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解释清楚。财务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应对企业在建和下水的船只进行巡查比较,清楚知道每条船只的在建进度,进行登记造册。

(四)分清楚企业的责任和连带责任

政府部门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明确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变化。因为船舶制造本身的特性,制造周期一般较长,建议政府税收部门可以按照船只的制造进度来确定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保证企业税款的及时缴纳。政府税务部门还应当明确纳税主体,确定好纳税企业的责任人,对接受委托船只制造或加工的企业按照签订的合同确定纳税的主体。分清船舶制造企业所要承担的纳税协助责任和连带责任,如企业应为没有按时向税收部门报备而造成漏税情况发生的企业应负主要责任,为其生产船舶的被委托企业则应负连带责任。对于船舶交易的规定法律也应清晰明确,如发现违规经济行为,责令其企业退回生产地做好纳税工作后才能交易。

(五)科学征收环境方面的税收

推进“费改税”政策的落实进程,做到生产企业的节能减排,政府还应将船舶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费项目改为征税项目。对于制造行业现有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城市废水污染严重的情况,应当充分调查企业的污染情况,适当的征收环境保护税。如可以对船舶制造行业开征“工业企业污染税”按照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大气污染量实行定额征收。但由于各个企业规模的大小不一,制造船舶的种类不一,所以在征收工业企业污染税时要按照一定科学方式确定企业的污染量,根据污染量设立不同的征税单位,税率则按照船舶制造企业的污染程度实行累进税制。

三、用科学技术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总体系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加快了各行各业的前进速度。我国原有的税务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扩宽税收信息收集,建立一个稳定、及时的税收平台能够有效地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在源头上完善税务管理总体制能够有效地杜绝各行各业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且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能够保证税务部门在面对一些企业出现的问题时合理有效的实行征税。定期抽查企业的征税情况,将相关企业的征税报表及时更新到税务库中,保障税务管理体制的稳定运行。

四、结束语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征税的重要意义之一,依法纳税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法纳税是我国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船舶制造行业在我国的税收总量中占据着一定分量,但现有的船舶制造行业税收管理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也会为船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相信做到以上六点,并用科学技术完善我国税务管理总体系能够保障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进步。

参考文献

[1]刘昌年,李毅心,刘卫忠等.内容型激励、税务人员组织公民行为与纳税服务质量相关性研究[N].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39(03):6-15.

税收管制范文8

[关键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引言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是划分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限的管理制度[1]。由根本上分析,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保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间税权关系的管理机制[2]。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原本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显现出了其不足之处。由此可见,我国需要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优化。为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并将其充分落实。只有保证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与时展趋势相符,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推动经济稳定发展。

1财政税收制度发展中的问题

依据我国税收改革现状,可以发现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要不断的改革、完善。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同时,社会结构也在逐渐调整。因此,在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时,仍存在一些问题。

1.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受限

中央政府是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目标规划、规定的中心,而地方政府则依据中央规定进行财政税收管理、落实相关规划及制度[3]。地方政府要在规定时间想中央报告目前当地税收情况。此种集权管理方式仍存在措施性问题,致使一些分税制度不能充分落实。此外,财政管理制度优化措施、收入分配制度并不能出现平均的情况,因此地方财政收入并不能实现合理分配。除此之外,地方财政收入并不能进行合理分配,如此将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医学资产收入没有纳入财政税收范畴中,导致财政税收收入征纳范围不够晚上。可见,财政管理体系仍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

1.2财务核预算信息不完全真实

目前,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偷税、逃税、漏税情况,如此将直接影响我国财政税收收入。另外,在进行年终核算的过程中,一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可能会出现人为影响核算数据的情况,导致最终核算结果不准确[4]。若财务管理部门编写、提交的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报表的实际数据与实际情况及数据存在差异,可以确定在此过程中存在偷税、逃税问题。一些不法分子还会以伪造专用发票的方式偷税、逃税,以造假方式偷税、逃税涉及的金额比较多,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收。除此之外,会致使企业内部财务核预算会议中提交的年度报告数据信息不够准确,引发利益缺失问题。一些企业会准备多个财务账目信息表,利用多个财务账目信息表隐藏企业实际采取收支信息,以达到规避缴纳应缴税费的目的,导致财务数据不够真实、准确,财政税收系统会出现管理问题,同时会对总体财政税收情况产生影响。

1.3财务监管工作中存在利益交换情况

为推动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中央、地方政府需要加强联系,以达到保证财政税收制度充分开展、促进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目的[5]。现阶段,中央政府对地方了税收政策,但是地方管理财政税收工作中仍存在消极开展管理工作的情况。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方面态度不够积极,面对财政管理工作的责任心、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认知不够全面、详细。一些地方政府认为,财政税收与地方政府管理的联系不大。这些将致使地方政府未制定完善财务管理体系,部分管理部门领导会出现造假的情况。日常工作中,以人工记录的方式开展税收记录工作,在提交财务税收报表时伪造财务信息,以达到隐藏真实财务情况的目的。部分管理部门领导未将财务税收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进行偷税、逃税。在此情况下,财务记录人员、管理人员可能会以协商的方式确定违法行为,从而获取违法利益。若没有相应管理制度对此种情况进行约束,这些情况出现率将增高。同时,会严重影响企业税收管理、税收工作稳定性,进而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行为将直接影响税收改革制度的落实,进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4税收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财政税收体质也在不断完善。因此,原有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的政策制度,很多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都显露出来[6]。比如:财务管控能力不够好,在税收体制改革中不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一些人甚至会出现违法的行为,导致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在改革过程中若存与社会经济不符的情况,将引发社会经济结构错乱的问题,这也证明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因而,为保证国内经济稳定、持续发展,需要依据市场实际发展现状、国家发展现状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同时经由经济发展趋势,对现存经济方面问题加以解决,进而提高国家财政税收管理水平、推动国家经济稳定发挥发展。

2相应对策

依据我国税收改革现状,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优化。我国经济在持续发展,同时推动我国社会结构不断完善。因此,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优化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新的问题。因而要依据国家发展现状、建设要求,对财政税收制度、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以推动国家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2.1保证财政税收制度权利合理划分

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是以中央政府为目标规划、规定的,地方政府将依据中央规定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落实财政税收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政府报告目前当地税收情况。正是因此,地方财政收入并不能被合理分配,一些资产收入并不能没有被纳入地方财政税收范畴内[7]。为保证我国财政体制得到改革、优化,中央政府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力。第一,在融资、减税免税工作中,可以要求地方政府直接对当地的财政活动进行调整。第二,以优化地区产业结构的方式对地区产业进行优化、升级,以达到地区生产资源合理匹配、中央及地方财政收入合理划分的目的。此方面工作,可以确保地区财政支出不受影响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直接对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监督,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可以迅速日投入使用管理当中,提高基础事业建设速度及标准,最终实现完善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工作效率、促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目的。

2.2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

依据我国税收改革现状可以发现,我国财政税收体质仍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及完善。因此,在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时,为推动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发展,需要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完善[8]。在优化财政税收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发展现状、市场发展情况,以保证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科学性及合理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因而,为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需要对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只有保证财政税收制度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发展趋势要求,才能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主要可以由以下方面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第一,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可以提升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收。第二,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改革。依据地区实际发展现状、国内经济发展现状,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依据不同地区的贫富情况科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合理调整总体税收占比。对总体税收收入中直接税间接税的占比进行合理调整,对原有税收体制进行改革,逐渐增加直接税在总体税收中的占比。

2.3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为达到加大财政管理力度、促进财政税收管理系统发展的目的,需要保证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完整性、科学性。现阶段,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在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致使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存在风险问题。此种问题将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而需要依据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对财政税收管理机制进行调整,保证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可以充分落实[9]。为达到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目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调整财政税收管理机制的同时,需要对财政预算中有关资金活动的部分进行调整,并对预算形式进行完善。第二,在对财政预算工作进行规划时,需要合理设定发展目标。第三,加大对社会保障、文化相关领域等国家基础性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第四,加大对财政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出现偷税、漏税、逃税等问题。针对偷税、漏税、逃税等问题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以免偷税、漏税、逃税等问题泛滥。

2.4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需要保证不同功能主体安排合理、协调合理,以推动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优化,从而达到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改善不同地区善财政税收收入水平差异、促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目的[10]。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在保证资金来源稳定发展的同时可以组建专业管理机构,以保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协同管理。另外,可以通过比例调整的方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相符,保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在实施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以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主体在功能性方面的差异,对主体特点进行区分,对主体区域进行划分,保证不同区域之间可以充分展现自己的发展特征,从而对不同区域、不同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价值。

2.5组建优秀财政税收人才团队

在国家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仅仅对制度进行改革并不能推动经济稳定发展,同时需要重视人才队伍对国家经济建设及发展的影响,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以推动国家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第一,对目前基本国情、经济建设情况、区域实际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市场岗位需求特征,加大各个岗位针对性发展力度。组建高素质、高质量、规范性财政税收人才队伍,并对这些人才进行集中培训。在保证财政税收人才充分了解财政税收理论知识后,为财政税收人才提供实践实习岗位,以提高财政税收人才能力水平,进而达到提高财政税收人才工作效率的目的。第二,在培养财政税收人才、组建财政税收人才队伍的过程中,需要重视提升相应领导队伍的展业能力、职业素质水平。同时,需要引导相关领导重视财税部门的人才建设,对人才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以督促财政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实践能力,进而提供财政税收人员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领导团队对提升领导人员的领导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可以由领导层面引导企业重视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提升其对财税工作的认知程度,这对避免出现消极应付财税管理工作、减少偷税或漏税等违法事件发生率有益。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