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和对策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和对策

摘要:近年来,“双轨制”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本文以此改革为基础,对高校在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相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正式《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同月1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年7月,北京市部署具体相关政策进行制度入轨。2016年10月,北京市启动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改革工作。本文以此改革为基础,对高校在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相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和研究。

一、高校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数认定问题

养老保险改革前,高校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由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的,政府负担部分来自税收,由财政拨款到各单位,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与职务职称挂钩,同一职务职称的人员,退休金都是一致的,占退休费总数的80%-90%;单位负担部分来自各单位的创收,共享在职人员的收益,没有统一的标准,占退休费总数的10%-20%。养老保险改革后,高校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再与在职时的职务职称挂钩,而是与在职的养老保险缴纳多少相关的,这就意味着在职缴纳的多,退休时才能享受更多养老金,养老保险的基数核定的范畴就显得尤为重要。各行业各单位的工资项目各不相同,什么类型的收入可以计入养老保险基数的范畴,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完善到位,统计口径还没有完全统一,这就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基数的确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各高校间的公平问题

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金的80%-90%都来自于政府的下拨,单位创收共享部分占退休金的比例很少,所以无论在全国哪个地方,哪个省市,同一职务职称级别的高校人员的退休金不会相差多少。但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费与在职时缴纳的养老保险多少直接挂钩,这就导致了同样是高校,经济发达和相对落后地区的高校退休人员的收入同其在职时一样,会产生巨大差异,可能会造成高校之间的收入攀比,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人才的稳定和发展。另外,同一所高校内部,即使是同一职务职称,也有可能造成退休金存在差距,由于部门不一样,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也不一样,可能会引起各部门间收入的攀比,同样也不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三)关于退休人员校内共享问题

因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均为单位的发展作出了或大或小的贡献,所以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各单位执行的退休费中,除了国家、省市、行业规定发放的退休费和相关退休补贴以外,各单位还会拿出一部分在职人员的创收经费作为退休人员的退休共享。但养老保险改革以后,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位管理,变为社会化管理,退休费发放的途径也随之改变,不再需要通过单位发放退休费,而是直接由银行代为发放退休费。未来如何发放退休人员的校内共享,退休人员的共享与在职人员创收之间所占的合理比例应是多少,如何能找到既能使退休人员安度晚年,又能保持在职人员的积极性的平衡点,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一进步研究。

(四)资金问题

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障碍之一就是资金问题。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是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而是作为视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改革实施以后,划定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为“老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新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没有办理退休的人员为“中人”。一方面,所有的“中人”都或多或少有视同缴纳年限,这部分的资金缺口只能由国家的财政补贴,缺口数额巨大;另一方面,养老保险改革以后,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而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另外还有与养老保险共享一个工资基数的职业年金,个人按4%比例缴纳,单位按8%比例缴纳。那么我们假设一个500人的单位,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1万,那么每月单位要缴纳100万的养老保险费用和40万的职业年金,一年就需要1200万的养老保险和480万的职业年金,对于一个全额拨款的高校来讲,是个非常巨大的资金缺口。

二、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改革认知度

高校养老保险改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因此在改革实施前,各高校一定要做好充分思想准备,要认真习读相关政策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理解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掌握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解释和正面宣传工作,确保相关政策的公开透明,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从而消除教职工的顾虑和担忧,保障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推进。

(二)加大国家扶持力度,保证高校教师养老待遇

高校大多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校的各项经费来源也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拨款。高等教育属于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为了能够保证高校教师的养老待遇不降低,国家需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避免将高等教育推入市场,造成“教育乱收费”、“教育商业化”、“教育质量下降”的严重后果。

(三)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1.定编定岗,精简机构

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机构设置,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合理控制人员增长。做好各部门前瞻性和先导性的人力资源的规划,提前预测部门的人员增减情况,实现部门内部的人员供需平衡,最终达到人岗匹配。

2.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

按照事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学校后勤从学校事业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与学校签订合同,为学校提供有偿服务。分流一部分原属学校编制的后勤员工到后勤服务公司,过度期间保留档案工资和劳动关系,实现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

3.厉行节约,开源节流

对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加大对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力度,要求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小到节水节电,大到投资建设,形成勤俭节约的风气,保障开源节流,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

(四)借鉴国外高校经验,鼓励多种养老机制并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可以借鉴国外高校成熟的经验,探索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鼓励各高校除了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要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此外,还应该鼓励个人投资商业保险或者储蓄型养老保险,政府适当给予减税或者部分免税的优惠措施,促进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形成,最终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良性养老机制。[1]

参考文献:

[1]马淑杰.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8):152-154.

作者:张卓 郭莹 单位: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吧 北京开放大学国开业务部学习支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