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体系范例

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1

一、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的现状和问题

县域金融服务缺失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做好县域金融工作,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尊重市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于强农惠农、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来进行。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几年,随着国家和河南省对县域金融的重视,许多优惠政策不断实施,各金融机构也做了积极探索。例如,2012年4月15日,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河南省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阐述中小企业贷款,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建立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站,选派专职客户经理进驻产业集聚区,搭建银行与产业集聚区企业有效对接、常态长效服务渠道,结合不同企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创新设计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河南省县域金融滞后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而农业是一个投资回报低、周期长的行业,金融部门不愿意将资金投向“三农”,河南省资金瓶颈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少,国有商业银行县域金融业务收缩,各大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农村乡镇网点,导致金融服务网点明显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县域内的资金净流出量非常突出,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产品缺乏,针对“三农”的金融工具数量满足不了农村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现阶段,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正在经历一个由政策供给为主导转向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主导的过渡阶段,在组织体系上逐渐形成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在服务的工具和方式上也逐渐实现多元化以满足县域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在2009年肯定了河南成为全国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省份后取得的突出成效:“一是涉农信贷投放增加较多,有力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内容丰富,适应“三农”发展需要;三是服务方式不断出新,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四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涉农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得到改进;五是涉农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完善;六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进,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形成。”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改革启动晚、进展慢、结构复杂,县域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功能缺失;资金供需缺口大;金融服务品种和方式仍落后于县域经济发展等。

二、深化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的相关建议

任何一项金融创新的开展和深入都是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同时也离不开各个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于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尤其如此。2011年,国家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河南省“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为河南省县域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这就要求在推进金融创新过程中,从提高对创新工作的认识;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激励措施;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结合实际复制推广等方面强力推进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农业银行,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县域机构,允许在不同地方成立不同股权结构的分支机构,把县机构引进民间资本,农业银行还是控股,即“属地化”,因为一旦职工变成股东,积极性就容易发挥;对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引入多元化股权,利用网点优势,单分小额贷款业务,将其分离;对农业发展银行,应退出商业性业务,对政策性业务先核定成本,再进行该项业务或服务的招投标;而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允许一部分股东逐步达到相对控股地位,将责权利统一于股东,由股东选择符合任职资格的经营者,对主要股东或控股企业加强监管、防止“大股东”掏空。另外,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除农发行外,可以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组织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拓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扶持领域。

(二)支持和引导县域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成立资金互助社地方政府应立足河南实际,在县域大力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知识培训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政府应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合理引导,赋予其合法的地位与功能;采取各种优惠税收、利率政策来扶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建立多层次的信用监督体制,整合农村生产关系,以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三)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的、以政策性业务商业化经营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这决定农业保险必须走政策性发展之路。河南省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组织机构和经营能力。比如进一步开展水稻、棉花、玉米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地方性农业保险体系,抗御旱灾、水灾、虫害,为农业救灾服务。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均衡分析;博弈论

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但是由于农村经济本身比较落后,金融改革滞后,在资金供给上也存在严重不足的现象,这就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存在一定的困难。农村的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益,大部分的储蓄资金都流向了城市,导致金融对农村的扶持政策难以贯彻落实。本文主要从博弈论和多方均衡视角出发,探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农贷者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均衡发展。

1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1.1风险防范机制并不完善

农村的农业生产风险较大,主要是容易受到气候、温度、降水等因素的影响而造成农产量的增减,严重影响了农户的收入。而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贷款融资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对于一部分具有较高风险的农户来说,他们在融资贷款上十分困难,且具有高风险性。此外,金融机构本身追求盈利性,就很难在农村吸引外来资金,而且农村银行的储蓄金也很容易流向城市,造成农村本地资金供给不足,一些金融政策无法实施。由此可见,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还缺乏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积聚,影响了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2信用体系建设较为落后

由于中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金融体系建设并不完善,在农村开展征信系统建设起步比较晚,因此存在很多问题。在征信系统方面,主体并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平台建设缺乏统一的采集标准。在这些问题的影响下,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准确地掌握贷款者的信用情况,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其次是农村缺乏信用教育,农民没有很强的信用意识,对征信系统的使用也仅仅停留在初步阶段,出现很多躲债、赖债的现象,大部分的金融机构不敢将资金贷给农民。

1.3缺乏健全的信贷担保机制

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还缺乏健全的信贷担保机制,主要是因为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质押物,大部分农民会选择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充当信贷的担保物,但是这种方式是存在很大缺陷的,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在房屋,土地等回收上还存在很大的困难。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质押物,导致农村贷款担保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银行一般会采用信用贷款等方式,但是农村缺乏信用教育和宣传,导致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

1.4缺乏完善的竞争机制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比较少,缺乏完善的竞争机制,再加上大部分的银行将资金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情况并不乐观,农民获得资金的渠道也十分匮乏。金融机构在建设方面比较单一,提供的服务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同时还缺乏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农民在办理贷款时,若是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仅选择的方式比较多,还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确保农民在信用贷款等方面不会受到太多的阻碍。但是由于没有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导致农村的金融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比较缓慢。

2农村金融市场博弈分析

2.1金融机构和农贷者的博弈分析

对于农贷者来说,他们更加倾向于违约,这样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大。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违约所带来的严重性,缺乏信用宣传和教育,没有较高的信用文化,这就导致了在博弈过程中,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对违约者的制裁弹性比较大,刑事处罚对金融机构没有任何意义,农贷者所抵押的土地、房屋等价值低廉,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导致农村贷款的情况不容乐观,资金总量在不断地减少,大量的资金都涌向了城市,对农民进行的贷款项目也愈发保守,利率越来越高,贷款困难度也随之提升。农业贷款为I,利率为r,金融机构的收益为w,农贷者得到的收益为v,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前提必须要满足w+v>I(1+r),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收益和农贷者的收益必须要大于农业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且只有当农贷者在到期偿还了w=I(1+r)时才会对农贷者进行贷款。若是农贷者不还贷,金融机构失去的资金为I,而农贷者的收益为w+v。当农贷者和金融机构都不准备贷款,双方的收益为0。若是并不存在第三方的担保,参与贷款人员是处于一个动态环境当中,这种情况下,农贷者占据较大的优势,一旦农贷者抵赖,金融机构将没有任何的收益。金融机构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处于第一阶段不贷款,双方很容易陷入纠缠的困境当中,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一直处于抑制的状态。若是存在第三方的约束和监督,对农民进行信用征集,金融组织付出成本c,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将不再继续发放贷款,而且其他的金融组织也能获得农贷者的信息,使得农贷者无法和其他的机构进行交易,损失了自身的信用。在这种情况下,农贷者会选择维护自己的信用度,这时双方所呈现的博弈均衡为(贷款,守约)。

2.2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

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也存在博弈均衡,当农贷者需要融资贷款时,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指导发放贷款,或者是政府指导拒绝贷款。这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第一次博弈,博弈结果为两种,一种是金融机构放贷成功,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关系会加强。另一种是放贷失败,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会被削弱。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的经济实力,往往会选择一些道德风险高的农贷者。2.3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博弈分析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业务上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并不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大大萎缩,这就导致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逐渐弱化。假设在博弈中,政府给予了金融机构两种选择,检查与不检查,选择检查监督机构会浪费一定的费用,发现金融机构出现违法经营等情况给予其惩罚,而在这个博弈中,决策是由双方独立做出的。检查力度越小,金融机构额外的利益就会越大,违法行为就越多,此时双方的博弈(违规性行为;不检查)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就越大,金融监督机构检查会受到费用的制约,很难开展全面的监督管理,提高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只有加大金融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违规性经营的成本,才能使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性的经营,确保了金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农村金融市场的均衡分析

3.1违约距离

根据上述农贷者和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建立了农村金融市场均衡模型,并定义了违约距离。当农村金融市场的总体信用水平一般时,金融机构和农贷者为市场带来的风险是能够承受风险的差额的。当定义的违约距离大于等于零时,市场中依旧存在着金融风险,但是金融机构能够承受。当违约距离小于零时,市场中存在的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无法承受的。当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扩张型监管策略,违约距离小于零时,是允许市场中金融风险存在的。当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的紧缩导向监管策略时,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会暴露,违规操作得到处罚,违约距离上升。

3.2长期均衡曲线

金融机构曲线v是一条递增的凹曲线,农贷者曲线u是一条递减的凹曲线,地方政府曲线是位于两条曲线上方的一条曲线,而金融监管机构是与两条曲线相切的直线。曲线表明了在地方政府的约束下,实现违约距离最小的均衡值。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的经济政策等来制定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政策,在此情况下,长期均衡曲线的模型所表明,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当违约距离>0时,说明了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金融抑制;当违约距离<0时,说明金融市场中存在金融风险。当违约距离=0时,金融市场达到了全局均衡。这其中包含了地方政府的政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则。

4结语

总而言之,若想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均衡,促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就需要调整农村金融的发展思路,使其重视农村金融市场中各个主体博弈情况。要增强农贷者的信用水平,对其进行信用文化教育,并加大惩罚力度,实现农村金融市场与农贷者的均衡。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充分挖掘农贷者的信用水平,解决农民在信用贷款上的障碍。同时,要进行正确的激励引导,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均衡。做好对农村金融的风险监管工作,视线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均衡,确保金融机构在规定内进行经营运行,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全面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书斌,姜鹏.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博弈论与多方均衡视角[J].财会通讯,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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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汉明,鄢小兵.从博弈论的视觉看农村金融改革[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4]张为群.农贷难现象中的信号博弈及其完善[J].上海金融,2006(04).

[5]王振富,冯涛.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博弈分析及立法建议[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04).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3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质押融资;价值评估;对策;南京??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和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有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创新创业主体的市场环境。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应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南京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构建了以科技银行为主要服务机构、以风险代偿和贷款贴息为主要政策内容、以“我的麦田”在线平台为主要服务渠道、以园区信用担保和区内融资打包为主要服务模式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但该体系存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质押贷款规模小、金融服务形式单一、服务机构合作欠深入等问题,因此,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指向拥有合法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基于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以期达到融资等多种商业目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众筹、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知识产权质押资产价值评估难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知与感受,这种占有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1]。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价值评估较难。法律、市场、管理和风险等因素是影响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常见因素,其中企业对专利的保护程度、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专利技术的替代性风险等因素更是评估的难点[2]。同时,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法律体系不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缺乏等问题加大了知识产权质押时其市场价值的判断难度。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

(二)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信贷风险高

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未来给持有者所带来的收益。如前所述,法律、市场、管理等的变化都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影响。在不同的使用者手中,专利技术或商标带来的未来收益会出现很大差异。以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信贷服务多发生在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缺乏实物抵押资产,信用记录也少,现金流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自身成长充满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这类企业发放的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贷款,在其不能按期归还时,金融机构就会因抵押物无法变现而遭遇较大的信用风险。

(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高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具有轻资产、缺乏信用记录、信用贷款难且额度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在向这些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时,按知识产权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单笔贷款金额小,但业务流程复杂,仍需要经过产权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导致交易成本要远远高于传统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意愿较低。

(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参与主体多且复杂

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在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时往往需要将信贷、担保、证券、保险等业务结合起来完成[3],这就导致一笔完整的金融服务需要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或者经济主体共同参与完成,而这些金融机构又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周期更长,手续更复杂,难度更大。上述特点的存在使一般金融机构缺乏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动力,加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鉴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通常会出台政策引导甚至直接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二、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现状

自2010年南京市提出了要实现知识产权评价指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发展战略目标之后,南京市政府及知识产权局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一)建立以科技银行为主体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自2011年开始,南京市政府陆续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实施意见》《科技银行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逐步建立了以科技银行为主体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截至2016年底,南京市已建成包括4家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11家科技银行、2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2家科技保险公司和2家科技担保公司在内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为形成“投贷保”联动服务链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以风险代偿和贷款贴息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体系

南京市政府2011年8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实施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5年印发的《科技银行创新发展实施办法》3个政策,形成了当前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代偿和利息补贴机制。即对科技银行向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发生逾期超过3个月未能收回,按本金部分给予科技银行最高70%的风险代偿;对科技银行向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给予科技银行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其中,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为30%。

(三)搭建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11月,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国(南京)软件谷、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共同推出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的麦田”。这是江苏省首家“互联网+知识产权”平台,也是我国首家只通过APP提供服务的掌上公共服务平台。它整合了政、产、学、研、金等多方资源,通过“麦报、麦搜、麦服、麦聘、麦金”五个板块,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讯、知识产权人才招聘、知识产权服务商供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技术、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等精准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当前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运营交易信息不对称、缺少资金监管、人才交流渠道不畅等问题。

(四)推出园区信用担保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

为避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难与贷款偿付风险高等问题,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的麦田”推出园区信用担保和区内融资打包等创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与传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不同,它在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时,并不对质押的知识产权做价值评估,而是通过审核专利等知识产权在企业成长中的地位与作用,并结合企业的信用评估结果来确定贷款额度,从而避开了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难的问题。为解决单项贷款金额小、成本高、风险高等问题,“我的麦田”采取园区内项目打包融资方式,即金融机构直接与园区签订贷款协议,园区负责汇总打包区内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这样一方面因贷款规模扩大而降低了贷款资金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园区提供担保降低了贷款偿付风险,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三、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扶持对象单一、扶持力度不足

归纳自2011年以来南京市出台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政策可以发现,虽然多个政府文件提出要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但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参与者有实质意义的政策内容只有两项,即向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代偿和利息补贴。对于融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其他的潜在参与者如担保机构等并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这就难以激发这些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热情,从而不利于“投贷保”联动或多重增信贷款等复合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开展。即使是对于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现行政策也只是提供最高30%的利息补贴,扶持力度不足以激发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小,交易规模满足不了需求

虽然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逐年递增,但与南京市知识产权拥有量的领先地位不相符。以2014年为例,南京市专利授权总量22844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265件,位居全省第一;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5.6件,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年江苏省专利质押融资贷款120多亿元,而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模仅1.6亿元,远低于苏州、无锡、镇江等地,这与南京市专利授权及拥有量居全省第一的身份极不相称。2015年,南京市专利授权总量和全市有效发明专利位居全省第二、全国同类城市第三,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3.1件,继续位居全省第一,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模仅1.97亿元,仍比较靠后。

(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形式单一,服务机构合作欠深入

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金融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众筹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等。目前,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主要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保险)两种,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很少涉及,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而银行、担保、信托、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的紧密合作可以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有效降低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目前,南京市虽然已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形成了“投贷保“联动服务链,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还不够深入,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组合避险的复合型金融服务模式缺乏。

四、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政策建议

为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估值难、风险高、银行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改善银企双方发展的政策环境,本文提出若干政策建议,以推进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早日实现建成知识产权强市的发展目标。

(一)深化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结合科技金融机构政策,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打造知识产权投融资全链条。设置投融资服务联盟的准入门槛,建立投融资服务联盟机构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入选机构在营业场所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优惠,吸引优秀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促成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业形成集群,为知识产权创新组合融资方式储备资源。

(二)出台融资成本补贴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改变南京市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政策较单一的局面,增加对融资企业及其他辅助机构的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成本。效仿北京市海淀区的做法,对按期归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偿,以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贷;给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提高它们参与知识产权融资工作链条的积极性;加大对初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科技银行的支持力度,吸引并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银行。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精品公共服务平台

加大对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政策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的麦田”的宣传力度,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普及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增强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意识,提高“我的麦田”APP的安装及使用率。鉴于“我的麦田”只有APP手机端口,不利于被社会大众认知,可以加大媒体宣传,在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设置介绍与宣传板块,并提供链接方式,提高“我的麦田”的知名度。

(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力度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银保合作、投贷一体、企业主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权、股权、专利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加强园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园区内专利产品等为重点,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研究;推动银行、评估机构、投资基金等的合作,将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指标作为投贷联动产品的重要考核因素,探索推出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投贷一体化新产品[4]。

(五)建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分摊机制

引入担保和再担保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融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反担保;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由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再担保,以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偿付风险;鼓励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联盟建立风险处置资金池,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未能补偿的部分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5]。

参考文献:

[1]李增福,郑友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与模式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0(4):5962,67

[2]鲍新中,董玉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研究———基于银行视角[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6(2):4856

[3]宋伟,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09(4):7377

[4]杨建华.中关村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探索、实践与思考[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4(9):564567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4

关键词:普惠金融;电商创业;融资服务体系

一、研究背景

一方面,“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e)”概念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正式提出,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建立一个能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群体和阶层,尤其是弱势和贫困人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在2012年二十国集团墨西哥峰会上,我国领导人(原国家主席)首次公开倡导发展普惠金融,提出普惠金融的本质即通过发展,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民众的金融体系。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普惠金融”写进党的决议,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并且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为我国普惠金融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当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在我国如火如荼,创业、创新变得越来越平民化和大众化,其中尤以互联网电商创业最为火热。“互联网+”已变为一种大的发展趋势,实体经济只有与互联网进行有效对接才能在现代社会中更好的发展下去;同时,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传播与资源整合途径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减少成本的同时也扩大了流量和利润空间。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互联网+”在优化和集成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将互联网深度融合到各个领域,并形成广泛的基于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互联网+”并非是不同行业间的简单合并,而是传统行业借助网络技术及平台寻找新的发展商机的重大创新与尝试。创业电商的性质与特征决定了其是普惠金融关注与发展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如何在普惠金融视角下构建与完善电商创业的融资服务体系,是当前值得研究的命题。

二、普惠金融与电商创业的特征与内在一致性

1.普惠金融的特征。普惠金融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服务对象具有广泛性,并在此基础上更加侧重弱势群体。普惠金融强调社会各阶层和群体如共同享有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一样享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此外,其服务对象更加侧重弱势群体。普惠金融侧重的弱势群体主要涵盖小微企业、城市低收入人群、农业人口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二是服务对象获取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更高、成本更低。普惠金融致力于满足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有效金融需求,需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尤其是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社会弱势群体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提高其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另一方面,需要通过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预期利润率,从而使弱势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在可负担的范围之内。三是普惠金融强调金融创新。要扩大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延伸金融服务的触角,就必须进行全面的金融创新,包括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和产品创新等。当前,普惠金融创新需借力当前大力倡导和推动的“互联网+”等创新模式进行发展。四是普惠金融的发展需具备商业可持续性。前文已提到,普惠金融不是简单的金融援助或政策帮扶,而是强调市场化运作,虽不追求传统金融行业的高额利润率,但其金融手段和商业模式应具备可持续性。不需要或不依赖外部输血,而是通过自身的造血功能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五是更加完备和优化的政策环境。由于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消除金融排斥现象,因此,要实现普惠金融的大力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框架。与此同时,为了鼓励普惠金融的发展,需通过税收减免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金融机构在商业盈利方面所做出的牺牲。

2.电商创业的特征。与通常的商业模式不同,电子商务模式一般具有普遍性、便捷性、整体性、安全性、协调性、集成性等方面的主要特征。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模式本身所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电商在其生存发展过程中也往往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问题,其中融资瓶颈是限制电商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电商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对资金、资本具有较高的依赖程度,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大多数中小规模电商企业处于创业初期,其后续企业的生存以及发展壮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其次,对于初具规模的电商企业而言,最显著的特征和竞争优势是通过充实资金、扩大经营规模、跨地域连锁经营来掌握庞大的市场营销网络。我国电商行业属于买方市场,能否掌握零售终端成为电商销售流程中的关键因素,而零售终端的扩张,就需要巨大的资金进行支持;最后,为了应对大型的国际电商企业集团进军我国市场所带来的威胁,国内的电商连锁企业纷纷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扩张的步伐。要想在新一轮的扩张中取得先机,国内的电商企业必须解决扩张所带来的融资需求以寻求自身发展。

3.普惠金融与电商创业间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上述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普惠金融与电商创业间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具体体现在:普惠金融更加侧重弱势群体的特征能有效解决创业电商作为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融资问题;普惠金融服务低成本、高便捷性的特征与创业电商追求快捷、高效的特点相契合;普惠金融强调金融创新的特征需借力当前大力倡导和推动的“互联网+”等电商创业、创新的模式加以实现;普惠金融需要具备的商业可持续性特征可依托创业电商的可行性盈利模式作为支撑;普惠金融更加完备与优化的政策环境特征可为原本不受重视的电商创业融资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政策条件。因此可以看出,普惠金融与电商创业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电商创业融资现状分析

1.政府及商业银行对电商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提高。就当前发展实际而言,相关政府部门对电商创业企业的关注度不足,对电商创业企业的相关情况与信息缺乏整体性、系统性认识,因此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较为欠缺。另外就不同的地域而言,相比较电商发展迅速的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大多中西部地区缺少针对创业电商的具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创业指导等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业电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当前商业银行对电商创业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大多采取的是一刀切的办法,将其与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对电商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考量不足,因此没有特殊的政策倾斜与扶持。例如银行授信指标传统上只注重企业财务报表的状况,而没有综合考虑资金流、货物流和信息流等多元化数据,在此指标衡量体系下,电商创业公司相比传统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2.现有融资渠道单一,且融资力度不够。现有创业电商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从商业银行贷款,兼有一定量的民间借贷,未能有效借助天使、PE、VC及资本市场的资金力量。其中,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是电商创业公司进行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但此类融资的力度往往不够。银行贷款分为抵押类和信用类,电商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较难从此渠道获得足够的银行贷款,因此不能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限于《商业银行法》的顶层设计,银行对贷款产品的设计和发放的灵活度有限。另外政策性担保公司(由政府出资设立)对于电商创业企业可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但额度有限。

3.电商自身的融资特点需要特殊的融资支持。一是电商创业企业大多具有规模小的特征,同样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当前占我国企业总量0.5%的大型企业拥有50%的贷款份额,而占90%左右的小型企业得到的贷款份额不足20%,银行贷款的发放存在严重的配置不均衡;二是电商创业企业门槛低,随着近年来电商创业企业的剧增,其融资需求也急剧膨胀,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供不应求;三是对电商企业进行融资的风险较高,创业电商企业往往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等特征,这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注重风险把控和短期利益的经营目的背道而驰;四是与传统行业相比,电商行业大多不具有银行较为认可的抵押物,导致电商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抵押类贷款,同时由于电商行业所具有的缺乏担保等特殊性,创业电商企业获取信贷支持的难度也较大;五是电商经营内容不同,对资金的集中需求期也不同,但银行对此没有设置特殊的还款周期、方式等制度安排。

4.电商企业自身变相融资能力有限。对于处于初创期的电商创业企业而言,节约成本即为变相融资。经过实地调研发现,部分电商创业企业未能将物流、网站建设与运营等专业业务外包给专业化团队,导致企业成本过高,变相地增加了融资压力。此外尤其大多企业处于发展初期,在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等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企业的生存发展成本,加大了融资压力。

四、构建电商创业融资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打造电商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打造电商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平台具体承担和发挥以下职能:一是对已出台并实施的扶持创业尤其是电商创业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集中对电商创业者进行政策解读;二是邀请专业人士对创业融资的相关金融知识进行普及;三是邀请成功的创业者担任导师,与电商创业者进行经验的分享与交流;四是鼓励和促进电商创业者相互之间的互动与交流,让各自的创意、想法、概念乃至商业模式在思维碰撞、头脑风暴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五是通过平台将各类政府、社会等资源有效嫁接给电商创业者的创业企业或创意项目。

2.加大对电商创业融资的政策倾斜。(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专项扶持基金。为支持和鼓励电商创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各级政府可通过减免税负、返还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等方式变相提高对电商创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可鼓励一些相似度、互补性较高的小型电商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合并成较大电商企业,从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与资金借贷能力;以已有的各类创业园区为依托,为电商创业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促进企业聚集,形成区域性平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统筹使用专项扶持基金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提高投资小微电商创业项目或企业的比例;为不同行业类型的电商设立不同的投资基金,大力吸引民间闲散资本的参与,使得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相关联,共担风险。(2)商业银行为电商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电商贷款”。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商业银行可针对电商行业欠缺具体抵押物的现状进行特殊考量,设立专门的“电商贷款”,针对风险可控的电商企业或项目可提供无抵押、无担保、门槛低、受众广、利率优惠、额度充足的信贷支持。该贷款产品可先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园或者创业孵化器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进行逐步推广。此外,还要不断提高发放贷款的快捷性与便捷性。另外,不同经营内容对资金的集中需求期不同,比如三季度是农业相关电商的资金集中需求期,银行应当延缓其还贷周期,助其度过资金短缺难关。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还款周期不仅可以减少呆坏账现象,而且有利于保护电商创业企业的信用记录。“人性化”设计可促使投融资双方关系和谐,易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3.引导电商企业嫁接多元化融资渠道。(1)加强与第三方的合作。针对中小电商创业企业,加大联保贷款的推广力度。由相关部门牵头,把企业、第三方平台(担保平台、互联网融资平台等)和银行三方联系在一起,为电商创业企业提供贷款,一方面可降低贷款利息与担保费用,另一方面能一定程度上减轻银行的贷款风险,达到联保目的。同时,银行或第三方平台全程追踪贷款用途,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2)引导电商创业企业对接新型融资渠道。有效解决电商创业企业或项目与投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支持和引导个人、社会等各类资本对好的电商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天使、PE、VC等形式的投资。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建立天使投资者联盟,积极引导PE/VC投资早期项目,构建“政府引导+资本对接+企业化运行”的孵化器专业化运营模式。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在电商创业企业生存发展的各个阶段给予资金、资本支持。鼓励和帮助有潜力的电商创业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进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4.引入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根据供应链金融理论,银行首先在融资、结算、理财等方面向其核心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向核心客户所在供应链的上下游进行延伸。一方面为其供应商在贷款及时收达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另一方面为其分销商在存货融资、预付款代付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即将核心企业作为中心,对核心企业辐射的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物流等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将银行面对单个企业时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面对整个供应链时的可控风险,利用整体把控的手段将风险尽可能降低。对于处在供应链上的创业电商而言,通过银行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加大对上下游企业的投融资扶持,同时减少环节性成本,减轻电商创业负担,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融资租赁理论,首先由承租人提出承租请求,出租人则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此时,出租人获得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承租人则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取该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对于电商及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大型成套设备及仓储场地等可以融资租赁形式对其提供支持,从而加快产业规模扩张。此举可以有效减少电商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且简化经营过程,降低运营成本与损耗等。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5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金融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在不断深化,多样化的农村市场经济对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并没有跟上涉农经济发展的脚步,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加快涉农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农村金融含义及其体系特点

顾名思义,在金融前面加上一个定语“农村”就构成了农村金融,这是专门为“三农”服务的金融体系,是发生在农村经济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以信用手段筹措、分配和管理“三农”活动所需要的资金的行为。当然,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村金融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金融,这是因为当前的农村金融仅仅涉及到了货币资金的行为———供应和信贷。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包含一切可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制度、机构、工具和活动。农村金融尽管相对独立,但仍是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着自己独有的体系特点:一是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涉农企业。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同农村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三是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高风险和低收益的特征。

(二)农村金融创新的理念和特点

农村金融创新是出于微观的农村经济主体和宏观的国内农业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实现农村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目的,以农业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新形式来改变农村金融体系中要素的搭配组合,组成一个全新的、高效率的金融资金运营体系,以实现农业农村金融稳健发展,增强竞争力,获得最大化收益。农村金融创新与现代金融创新有着相同的特点:一是农村金融新型化,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而做的创新。二是高科技性,通过电子化、自动化的金融操作,提高农村金融的资金流转、涉农企业扶持力度,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全面化,要涉及到农村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微观调控、宏观调控等全方位的创新。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并存发展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了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涉农机构,如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合作社性质的银行,如农村信用社或农商银行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包括民间自由借贷、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在内的被允许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组织。这其中农村信用社逐步开始转型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且开始大量铺设金融服务网点,这给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带来了一股强劲的动力。另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也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并给予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其规模也逐渐呈上升趋势。

(二)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首先,随着国家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不断加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各类型金融机构达成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态势,给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更多的便捷性;其次,随着央行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一来,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具有当地地方特色的金融创新活动,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信用贷款,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可抵押范围及担保对象范围,积极实施普惠性金融,积极推动了“三农”的发展;再次,各金融服务主体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过程中,进一步细化监管,结合高科技手段推出更高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缓解了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最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有效推广,让涉农产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逐步增强,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客观环境,各金融机构积极完善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

(三)农村金融工具的问题

虽然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涉农产业使用的金融工具来看,其结构依然单一,这与城市金融产品和工具层出不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体现了农村金融服务依然有着科创新的空间。例如,农村金融机构交易方式多以现金为主,信用卡业务仍然不被农村认可,更不要说证券三方存管业务。而涉农产业的商业保险和信用保险也仅在农业发达地区存在,普通的农户生产贷款缺失严重。这些都是农村金融工具单一的表现。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容乐观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与之配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在不断进行体制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严重匮乏,相对于城市金融法律体系相对空白,农村金融服务监管法律缺失,这给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必须要遵守市场经济客观规则。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同样需要遵循农业经济市场化导向原则。这既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机构发展的客观要求,优势农村金融服务于农业市场经济化的客观规律。市场导向原则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满足自身发展及盈利的条件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合理调动现有资源,进行科学有效配置,达到为“三农”服务的目的。这就要求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供求为信号,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优胜劣汰的方式,运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合理调节,有机结合农村经济市场化,培育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协调发展原则

首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要兼顾城市与农村,借鉴城市金融服务产品的优势和成熟运作经验,创造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业金融产品;其次,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要注意政策性和商业性服务的区分和联系,不能让商业性金融承担起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再次,农业发达地区和农业欠发达地区都要兼顾,既要有农业发达地区试点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又要根据农业欠发达地区的特点,创造出适合当地特色的金融产品;最后,涉农产业是一个链条,“产存销”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要兼顾各个产业和环节,尤其是那些高附加值和高增长点的产业,要加大金融服务的力度。

(三)金融效率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核心职能是为涉农产业提供资本和服务,金融服务效率体现在涉农产业规模增长和发展效益增长上。因此,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要满足金融效率原则,以尽可能低的金融机会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把优质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金融资产增值。要满足这一原则,金融服务机构就必须以涉农产业经济效益为前提,充分考虑农业农村现有的金融资源、生产资源和生产环境,科学合理的考虑金融创新方式,避免自身陷入无效益和无效率中。

(四)宏观调控原则

农村金融作为金融的一种,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国家通过对利率、信贷数量、信贷方向的调控,对涉农产业经济实施宏观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是为了更好地为涉农产业服务,因此金融创新不仅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还要与财税、监管、货币、保险等等协调配套,科学组合,充分调动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资金融入到涉农产业经济中。农村金融创新实现宏观可调控,将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平稳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满足涉农产业链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创新策略

(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应以政府的有效扶持为基础,紧贴城乡统筹规划理念,充分调动农村金融主体的动力,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兼顾商业性金融机构,并辅以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服务体系满足涉农产业的多层次金融需求。我国农村分布地域十分广泛,而且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明显,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也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特性,构建地区差异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符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满足其需要。对于农业经济发达地区,金融体系的创新引更多的考虑其经济发展速度,前瞻性的考虑金融发展的潜在需求;对于农业经济欠发达地区,在金融体系创新上积极引导多种资本经营模式,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扶贫开发项目,拉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农业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就要考虑其经济发展过渡时期的特点,既要有潜在需求的供给,又要有涉农经济基本需求的供给。

(二)金融机构创新

无论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亦或是非正规金融组织,都要在政府统一协调下,根据当地农业经济的实际情况,适当地选择地点建立金融服务网点。尤其是要鼓励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发展,按照区域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把金融机构最细小的触角延伸到村镇,加快中小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结算系统的步伐,丰富其金融服务功能。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情况,会让金融服务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体系,不仅能够深度支持涉农经济的发展,又能让金融服务机构发掘出涉农经济的投资利润点,逐步形成涉农商业性经营模式,保持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当然,金融机构创新不能离开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规范化分,以便于各个机构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并能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涉农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三)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创造各类新型贷款品种,尤其是扶贫贷款、微型贷款,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金融需求,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户金融需求,更要加大电子产品的服务渠道,让更多的地区都覆盖在金融服务范围内。金融工具的创新重点放到农村金融工具功能上,农业经济发展不同区域要把功能区分开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发小额信贷产品,引导金融信用深入人心;经济发达地区,开发个性化生产需求的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潜在需要的发展。

五、结语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6

关键词:财务公司;金融功能;金融创新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伐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就需要财务公司必须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系统的金融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发展步入正轨。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经大多数财务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十分重视金融功能的发挥,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有一些财务公司存在模糊认识,特别是在发挥金融功能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对财务公司金融功能的创新与拓展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接导致自身的竞争力不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推动财务公司金融创新。

1财务公司金融功能分析

财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随着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财务公司财务功能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需要财务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任务。具体说,财务公司金融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支付结算与清算功能。该功能集中表现在结算中利用内部票据转账形式,使资金的余缺问题被解决,通过内部交易抵消,使资金占用量被降低,且结算工作开展下可解决资金异地划拨下面临的难题,使资金利用效率得以提升。这一功能是财务公司最基本的功能,而且也是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基础,从当前财力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支付结算与清算功能是其主要功能,而且也得到了财务公司的高度重视,在这方面能够具有很强的规范化特点,因而可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二是经济资源转移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在当前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更有效的开展融资和筹资业务,已经成为企业集团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因而,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将经济资源转移功能上升到战略层面,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入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举措,努力使经济资源转移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比如在信用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转贴、同业拆借等都可以有效的应用。三是投资功能。随着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为企业集团开展更多的业务支持已经成财务公司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投资作为企业集团的一项主要业务,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投资领域涉及面广,而且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背景下,对内、对外投资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财务公司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投资路径,并且要在优化投资模式、创新投资机制等诸多方面下功夫,努力为企业集团拓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随着财务公司地位越来越重要,要求财务公司必须不断改革和创新财务职能,通过卓有成效的金融创新,努力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尽管从总体上来看,财务公司普遍都能够履行好自身的基本职能,但在金融创新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深入分析当前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金融创新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于财务公司来说,要想推动金融创新,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理念,特别要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实务型向创新型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公司的金融职能得到拓展。从当前财务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尽管企业集团普遍重视财务公司的职能改革,而且也要求财务公司要不断推动金融创新,但普遍存在金融创新理念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一些财务公司还没有正确处理好“管”与“理”的关系,按照企业集团要求被动开展工作的情况较多,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时候少,比如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还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当中,各自为政的问题突出等。二是缺乏金融创新机制。从当前财务公司的运行情况来看,尽管都具有较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但在金融创新方面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系统的问题。比如个别财务公司还没有将金融创新纳入到企业文化体系当中,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财务公司广大员工在金融创新方面缺乏针对性。再比如在金融功能方面,还没有将信息服务纳入到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体系当中,在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信息决策支撑方面十分薄弱。还有个别财务公司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较强战略性的金融服务工作,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同时也没有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三是缺乏金融创新模式。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如何更好的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其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但从当前一些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服务模式还比较落后。比如“互联网+金融服务”还没有成为一些财务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对市场的反应比较滞后等。还有一些财务公司没有深刻认识到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还不够到位,相应的大数据平台、云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十分缓慢,通过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对企业集团开展决策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迫切要求财务公司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战略性以及长远性。

3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优化对策

对于财务公司来说,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努力探索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这就要求财务公司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破解金融创新存在的各方面制约因素着手,不断强化金融创新。具体说,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树立金融创新理念。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最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因而一定要积极引导财务公司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特别是要在理念创新方面取得突破。要大力加强对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引导与支持力度,对于在金融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给予生效。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将金融创新上升到更高层面,比如可以制定金融创新战略发展规划的形式,将财务公司金融创新引入科学化轨道;再比如还可以针对金融创新项目,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重点要在创新金融创新体系、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强化金融服务效能方面取得突破。树立金融创新理念,还要求财务公司将自身的业务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起来,比如当前国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问题,因而应当将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纳入以金融服务体系当中,通过构建金融“风险点”监测、排查、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确保企业集团财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可以发挥财务公司更多元化的功能。二是优化金融创新机制。这就需要财务公司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特别是要在构建金融服务全面性、全程性、全员性管理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努力为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高度重视对外部条件的把握,特别是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感知能力,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的研究,并且要在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方面实现突破。要大力推动财务公司服务企业集团合力机制建设,重中之重的就是要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在服务企业集团的基础上,要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成员,并且要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方面下功夫,进而使金融服务能够发挥综合作用,实现企业集团综合发展。要大力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开发机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企业集团以及相关企业的需求情况,比如可以将产品销售与投资业务、融资业务进行有效的结合,比如将产品融资租赁业务、产品消费信贷业务、产品买方信贷业务纳入到服务体系当中等。三是完善金融创新模式。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于推动金融创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当前形势下,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企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的大背景下,企业集团要想实现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就是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努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与信息服务的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特别是要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模式建设,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战略性和长远性,比如应当建立金融服务大数据系统和云计算平台,加强对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企业集团开展财务决策提供更具有深度和广度的财务信息。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领域的拓展,特别是要着眼于提升企业集团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外投资管理能力,深入研究国际金融服务模式,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构建科学和完善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提高业务拓展潜力、金融创新空间。要找准金融创新的突破口,比如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引入到金融服务当中,强调汇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重组,使资金以证券的形式呈现,既有利于盘非流动性资产,也有利于满足企业集团融资需求。综上所述,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功能十分强大,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财务公司一定要更加高度重视金融创新,在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努力为集团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这就要求财务公司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将金融创新上升到战略层面,特别是要从自身的职能入手,运用系统思维,既要树立金融创新理念,又要优化金融创新机制,更要完善金融创新模式,切实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财务公司始终走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为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邹文娟.我国财务公司转型探索的案例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7.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7

[关键词]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路径

在决胜全面小康、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形势下,发展动能孕育和催生了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新业态——农业科技金融。作为农业科技与金融跨界融合的产物,金融资本在服务和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源头创新和集成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成为构建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核心驱动力的同时,也焕发了金融服务创新的内生动力。加快农业科技金融的健康成长,提升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性,是农业科技与金融服务协同创新的时代命题。

一、农业科技金融的内涵和构成要素

农业科技金融是一种基于科技金融理论、适应农业科技发展需求,通过主体、功能、结构、目标等创新性探索,运用于现代农业发展领域的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同其他金融服务创新一样,农业科技金融有其特定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特征。

(一)农业科技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农业科技金融是指基于科技资金需求导向的金融政策和市场服务的资源融合体系,经济性与社会性目标相结合的金融供给模式。[1]其目标取向是通过有效的金融服务,满足农业科技主体和农业发展创新性的资金需求,为构建农业增长的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提供动力支持,最终实现现代农业要素的加快集聚、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农业科技金融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要素融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农业科技金融是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有机结合的产物。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需要在技术研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推广普及等不同阶段投入大量资金,周期较长、风险较高。金融部门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主动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在兼顾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的基础上,实现金融要素与农业科技要素的融合配置,把金融服务创新融入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其次,农业科技金融体现了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主导作用和政府金融政策的有机结合,是金融部门贯彻政府“三农”政策和灵活运用金融工具的具体体现。二是主体双重性。农业科技金融是金融需求方与供给方的自主联姻,具有双主体性,即需求方与供给方。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科技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同时也是金融部门资金投放市场的供给主体;农业科技金融的供给方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包括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等金融中介机构,以及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这些机构为需求方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供需双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既有差异性又有同一性。三是资金供给多元化。农业科技金融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单一的资金配置难以满足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供给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发展。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不同渠道,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多样化需求,发挥了融资服务、创新孵化、中介担保、风险评估和防控、运行监管和保障等功能,实现了农业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的互促共进。

(二)农业科技金融的构成要素

农业科技金融的构成要素包括三大体系:一是投融资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主体资金需求量大、需求种类多、前期研发风险较高、有关专利贷款和中间业务需求旺盛的特点,建立了包括财政资金、项目资金、风投资金、商业融资等方面的投融资体系;二是支持服务体系。为实现投融资目标,农业科技金融应匹配相应的服务体系,在信贷担保、保险、业务合作等方面多途径探索、多主体联动,主要构成包括征信体系、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中介服务等;三是制度保障体系。针对农业科技金融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为保障其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性,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用制度保障来提升金融服务农业科技的质量和效益,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主体性和创造性。

二、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逻辑起点是农业要成为强势产业并具备竞争优势,这是聚集和吸纳金融要素向农业科技领域配置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农业并不具备产业优势,科技创新效率和竞争力都不高。

(一)农业产业规模与经营效率的制约

从农业产业发展层面看,首先,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较低。2015年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55.8%,而欧洲同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75%,虽然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63%,但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率在25—35%之间,棉花采摘机械化率仅为15%;[2]其次,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土地经营规模受限。虽然经历了土地有偿流转的多年实践,但总体上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现状并未改变。在土地规模经营尚未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进程加快,资本和机械替代劳动力劳动,将导致金融资本利率下降。[3]土地经营规模小,既束缚了土地经营收益,又导致金融投入回报收窄与风险放大并存。尽管国家一再倡导金融服务三农,但商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逐利目标与支农导向不一致,因此,支持农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始终不高。获取金融服务对农业科技创新有效支持,必须改变农业小规模经营现状,拓展农业规模经济发展空间。

(二)供需制度融合机制不足

从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层面看,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和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融合度不高。首先,农业科技创新频率和金融服务创新频率不同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面对的市场主体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只有不断产出创新成果,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整体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求得发展,因此,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相对较快。而金融机构面对的市场主体不仅有农业,还有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服务农业科技的收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面对分业经营现状,出于规避市场风险的审慎考虑,针对农业科技的金融服务创新主动性不强,滞后于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同时,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较长,成果转化需要市场认知和推广过程,而金融服务多为中短期支持,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例如,取得重大突破的BNS型杂交小麦育种项目,茹振刚教授课题组自2005年起经历了12年漫长探索、依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扶持,最终取得成功,研究成果极大推进杂交小麦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其次,农业科技创新金融需求和制度供给间缺乏有效对接机制。一是金融服务体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中小型金融机构服务不足。满足大型科技创新工程的金融需求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强项,但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化,且多为中小型创新模式,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与之发展不匹配;[4]二是金融服务的正式制度与农业科技创新多样化金融需求不一致。面对金融生态的环境风险,金融政策法规等正式制度安排多以金融机构对抗系统性风险能力和安全性保障为出发点,这与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及不确定性因素不协调,尽管国家在政策导向上强调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公益性,但在政策执行上,不可能期待大金融环境下的商业银行充分履行非商业的公益职能,因而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也难以到位。

三、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构建

2017年7月,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双创’支撑就业的金融支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战略定位,为构建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体系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书记金融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索农业科技金融的路径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

(一)培育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载体

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载体通常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创新主体两部分,而金融机构往往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推广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这是长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金融与农业科技的对接模式。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极具活力,应成为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新载体。政府部门应确定金融服务支持重点,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合作交流、技术引进等环节加大培育力度,使之尽快成长为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载体:一是融合传统农户特点与新型主体规模经营优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二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带动产业化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三是规模适度、集约经营的家庭农场;四是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的技术推广、专业协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五是懂经营、会管理、有专长的新型农民。这些新主体能够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实践平台,有助于克服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不同步问题,对激活农业发展活力,加快现代农业要素积累,推动农业由弱势产业向强势产业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对新主体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符合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要求。

(二)完善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安排

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与制度安排滞后的矛盾,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相关制度供给的顶层设计,提高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性。一是从制度层面为农业科技创新拓展发展空间。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把良种研发、农机农艺、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等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作为政策性贷款的支持重点,给予相应的机制保障;[6]其次,金融机构要制定适应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管理办法,提高授信、简化流程,在园艺特产、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领域满足经营主体科技研发、成果应用转化的信贷需求。二是完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相关政策。金融机构要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出发,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推出多样化融资工具,允许创新主体以知识产权、商标权、股权为质押进行融资,在完善产权评估,优化操作流程、简化质押环节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探索金融服务有效模式,开展股权信托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证券化融资,以及债券转化、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三是健全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基础上,开发适应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把良种选育、高效栽培、规模化标准养殖等纳入保险范围,为农业科技创新分担市场风险。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保险的政策性补贴,弥补保险公司承保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损失。同时,通过系统性农村征信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提取、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三)以金融化运作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农业科技创新

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在市场配置机制作用下,向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实现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目标,既是农业科技创新金融化运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的最佳结合点。探索有偿资助、创业引导、贴息担保、保险补贴、减免税收等财政金融工具,吸引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协同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逐步形成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功能互补、协调互动的复合型支持体系。

(四)探索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新模式

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对接渠道的顺畅,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品质和效率,中介服务机构既是连接二者的桥梁纽带,也是金融服务于农业科技的润滑剂。首先,构建政府主导的信用平台,以政府作为中间担保机构,推出金融与农业科技密切衔接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其次,搭建电子信贷平台,依托互联网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在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资源的同时,扩大金融服务农业科技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农业科技与金融服务的协调发展;[7]再次,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科技成果商品化、新技术流转推广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建设,健全农业科技融资服务中间载体,通过中间载体穿针引线,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研发和商品化、市场化进程;最后,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农业科技产业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农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合作社等农业科技投融资载体的成长壮大,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金融化运作新形式、新途径。同时,要建立风险与收益兼顾的科技金融市场利率定价机制,综合考量风险因素、成本因素,实行保本微利的农业科技创新贷款利率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红宇.中国强势农业的金融支撑[Z].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北京:2016-7-4.

[2]第四届中国农村金融论坛年会.农业供给侧改革:须先恢复市场定价机制的基础性作用[Z].北京:2016.7.

[3]郑玉航,李正辉.中国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有效性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7,(5):127-136.

[4]高佳,高健.双创背景下中国农村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13,(10):112-114.

金融服务体系范文8

关键词:农地金融创新;农业农村;新动能

1新动能培育的背景及意义

2019年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实际增长7.1%,与2018年增长的7.6%相比,农民增收速度明显放缓。在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下,受农业结构矛盾的显现、农业政策红利的递减、农民转移性补贴收入已达上限等因素影响,实现安徽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增长的动能不足。因此,迫切需要探索安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路径,培育发展安徽省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为农业农村的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安徽省进行农地金融改革的基础条件良好,大量可流转土地和闲置资源的金融属性未开发利用。如,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但现行土地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土地资产的金融属性,不利于土地资产金融价值的发挥。因此,推进农地金融创新,对激发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拓宽农业发展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2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2.1农地金融研究。安徽省内对农地金融的研究最早始于尹云松[1],其认为农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这种他物权能够充当抵押物[1]。可行性方面,温铁军[2]认为,农地抵押会导致农民失地,反对农地过度金融化;高圣平[3]持赞成观点,理由是经济发展淡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职能,农地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强制管理的方式进行。模式选择方面,杨继瑞等[4]认为,重庆“地票”模式有利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的区域范围和组合机制;林乐芬等[5]发现,农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的运作绩效相对较优。省内研究从理论和经验2方面展开。理论研究方面,黄学华[6]分析了安徽农村金融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交易成本和信贷成本高等6大突出问题;张亨铭研究发现,新兴农村经济组织融资难较为普遍,主张安徽农村金融需要进行深层次改革。实证研究方面,孙家军[7]发现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可有效促进安徽农村经济增长;蒋满霖[8]以安徽省数据为例,对安徽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金融的生态质量进行实证分析;朱永璨[9]以安徽金寨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例,对改革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总结得失经验。

2.2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研究。政策制定层面,农村发展新动能一词最早出现在2013年11月14日《安徽日报》评论员文章《以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中。随着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对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研究如雨后春笋。安徽省委省政府也于2017年3月13日出台《关741???????????????????????????????????????????????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具体实施意见。路径设计层面,王雯慧[10]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国祥[11]从农村新型业态的培育、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12]从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转移,分别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培育建言献策;省内研究方面,李国英在2017年4月8日召开的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现场会上强调,推动农村电商新发展,打造农业发展新动能。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张延明[13]强调推进“三变”改革试点,推进安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新动能培育。

3安徽省农地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3.1农地金融抑制。安徽省农地金融的改革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抑制,使得农地金融发展缓慢,满足不了本省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3.1.1农村缺乏有效担保物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都可以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融资,但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现行土地制度极大限制了土地资产的金融属性。3.1.2农地产权估值和处置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融资政策对“三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也面临一定阻碍。因为无论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抵押融资,对农地抵押物的产权估值和处置都存在困难。

3.2农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截至2019年末,全省耕地流转面积263.06万hm2(含互换、转让),流转率达48.9%。但在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规范有序的流转平台。但根据调查统计发现,池州市梅里村69%的土地流转并未通过产权交易平台[14]。这也说明,在流转的耕地中,存在较大比例的私下协议流转,并未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规范化流转。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时,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不完善,使得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无法形成有效的抵押融资。且农业贷款中短期贷款占比高,2018年安徽省农业合作机构短期贷款为3889亿,中长期贷款为2234亿,短期贷款额高于中长期贷款额74.08%。而土地产值的特点使得短期内无法形成较高抵押值,无法有效发挥土地的长期抵押融资。

3.3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活力不足。目前,安徽省金融服务主要由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等少数金融机构提供,并且农商行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缺乏行业竞争活力,不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产品服务提升。同时,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银行网点机构,存在较为严重的“只存不贷”的情况,并将吸收到的大量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转存入人民银行,再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形式,注入到城市金融市场中,从而加剧农村资金的流失。

4安徽省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建言

4.1推进农村各项产权确权颁证。安徽省农村产权不明确,使得农村土地无法进行有效的金融抵押。因此,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产权认定,构建科学合理的确权等级标准体系。面临农村金融抵押费用高的情况,采取积极可行措施降低农地确权成本,降低农地产权融资交易费用。

4.2完善农地金融服务体系。要通过构建完善的农地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安徽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金融属性,为安徽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明确农地金融服务平台体系的公共性质。通过建立完善的合作社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协调作用,确保农地金融服务的公共性。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风险分担提高抗风险能力,调动农民参与农地金融流转的积极性,逐渐成为推动农地金融发展的主阵地。紧密依托农村现有金融机构。在安徽省农地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过程中,要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进行资源的整合,对农地金融服务平台的可行性不断探索创新。

4.3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安徽省推行“三变”改革需要把握的要点:要进行明确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确保农地产权交易、流转的有序开展;为“三变”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行平台,构建完善的“三变”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农村资源要素的金融价值;务必加强风险管控,是确保“三变”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的重要基石。

4.4促进三产融合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新动能。随着市场发育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农业的发展空间也不断拓展,推动三产融合将更加释放农业发展潜力。安徽省一二三产业基础良好,为农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产业基础。推动金融等服务业与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的优势,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要提高安徽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性,避免少数金融机构的市场垄断,导致低效率和高交易成本。不断推进先进生产技术与农业融合,提高制造业服务农业的质量,拓宽二三产业对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推进“互联网+”农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形成二三产业与农业农村有机融合发展。

4.5释放“双创”活力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积极推动安徽省农业农村“双创”,运用新技术路径,构建“双创”服务平台,挖掘农村资源、产业“双创”活力。地方各级政府应出台激励农村“双创”活动的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扶持涉农“双创”活动;要构建良好的“双创”服务、培训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和减少创业阻碍;各级政府也应打造“双创”地域特色,通过挖掘地方特色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农业创业品牌。同时应该发挥中小微企业优势,深挖农村市场潜力。积极尝试通过农地金融解决融资难问题,以农地金融为抓手,带动城乡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要素流动。并且要促进要素收入均等化机制的形成,吸引优质要素汇聚农村,为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破解融资难题。不断释放“双创”的巨大市场潜力,让“双创”活力成为安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力。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