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完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影响当前高校发展的一个关键,如观念的转变、资金的来源、职业年金的建立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有配套资金短缺、养老保险承担比例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难确定、观念转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大财政投入、构建及运作教师职业年金、保证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等几方面进行。

关键词:高校;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养老制度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月国家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打破了备受争议的“双轨制”,要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适应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深入探索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证公平与效率,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但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尚未参与养老保险制度,而实行退休养老制度,“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未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却能领到较高的退休金,而企业职工长期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却相对较低。”[1]这是养老“双轨制”造成的分配不公平。此外,高校尚未建立养老制度,不仅使国家要构建统一的养老体系受阻,也给高校自身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且人口平均寿命提高,高校退休人员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如某高校,“在职教职工总计8246人,离退休人员5324人,约占在职人员的65%。”[2]若高校没有缴交养老保险,那么,今后退休教职工的养老金就要由高校全额承担,而退休教职工人数又多,养老金势必成为当前高校发展的一个巨大负担。如果退休教职工的养老保障没有解决好,又将成为影响高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深入探讨、完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对当前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各省市结合当地情况,相继出台有关养老保险改革的文件,如福建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的通知》等文件为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给予政策支持。但从当前来看,仍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为此,尽快推进、完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务之急,对高校的稳定和科学发展有重要作用。

二、目前高校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高校养老改革面临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清楚认识,有助于准确把握改革的着力点,推进改革的不断顺利前行。

(一)配套资金短缺问题

在市场经济时期,高校虽然享受着国家财政拨款,但越来越大一部分发展经费需要通过自筹,高校养老改革的主要问题是资金短缺。因高校养老改革实施较迟,故所需养老资金就更大。由于此前高校职工的退休金一直由国家和高校负责,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随着高校的发展、规模扩大,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养老金总额不断提高,高校用于退休人员的资金增长很快成为高校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高校的科学发展。而且,国家政策中规定“中人”,即“指在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改革实施时点后退休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的人员。”[3]以福建省的高校为例,“中人”在改革前未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他们之前的工龄将“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上这段期间的工龄是未缴交养老保险费用的,这就成了资金中的一块“空账”,而且“中人”人数不少,上级财政又未予以补偿相应资金,这就让高校加剧了配套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高校承担养老保险比例大

在当前政府对高校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教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又花费了学校较大资金,从而使得学校教学科研发展方面的资金更加紧张。如福建省高校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福建省高校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即高校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支出比例占到工资总额的28%。因教职工基数大,所需缴费金额高,目前这些均由高校自行解决,这给高校带来很大压力。高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特别是地方高校,当前的财政拨款有限。学校的经费原本就较为紧张,再承担教职工28%的养老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进一步加重学校负担,势必影响高校的发展。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难确定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高校的工资差别很大,同一地区的不同高校的工资也不相同。工资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等几方面,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包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岗位绩效考核奖、教学科研业绩奖、目标管理考核奖等。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个高校自行制定相关发放办法,故不同高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存在差别,不同高校教职工的工资也不尽相同。政府对高校缴纳养老保险费中的“工资总额”以及个人的“工资基数”,还没有统一的统计标准,导致高校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难以确定。此外,高校教职工中又分为编制内人员和人事等非在编人员。人事等非在编人员的工资额度由高校自行制定,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也与编制内人员不同。“高校人员‘身份’问题的界定必须明确,否则参保工作就很难真正落实下去。”[4]各高校各类人员的工资总额以及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是当前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难点。

(四)观念上的问题

养老保险改革,实质上就是打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铁饭碗”。改革前,高校退休人员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长期处于较稳定的环境中,所发的退休金远远超过企业退休人员。而改革后,高校退休人员对新的养老金发放政策了解不足,而且养老金的核定由政府相应的社会保障机构来确定,同时,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导致改革后的养老金似乎比改革前的退休金数额少,所以他们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抵触和排斥的。

三、推进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

推进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对当前高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财政投入,解决资金短缺

高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现办学规模扩大以及大学城建设等导致许多高校负债办学,因此难以承担大幅度增加的养老保险的支出,资金短缺已成为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最关键问题。此次养老保险改革作为国家发展的要求,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改革中必须投入更多财力,以合理的方式增加对高校的投入,才能保障高校养老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政府每年以一定比例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如将部分的资源性收入拨入社保基金;如适当统筹一部分养老金入市,来增加收益等办法。”[3]这些增加财政投入的方式方法,可以有效解决高校养老改革配套资金短缺的问题,才能保障高校养老保险的参保经费,保证教职工退休后能获得足够的养老金,才能消除教职工的心理顾虑,让改革顺利进行。同时,由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担参保缴费成本,也是从多方面地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构建及运作教师职业年金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考虑高校的性质和特点,既要保障教职工的退休生活,又要利于高校的安定发展,因此高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构应包含基础养老金、教师职业年金、个人储蓄等相结合。特别是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构建,“由高校和教职工共同缴纳,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管理和运营,政府对教师职业年金实行相关税收优惠。”[5]它包括两方面:第一,职业年金由学校与教职工共同缴费,如福建省高校承担8%的缴交比例,最终储蓄到个人账户,用于弥补高校教师与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建立起吸引高端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的有效机制。同时,计算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时,要考虑今后退休生活水准,有利于保障高校教师的退休生活质量。第二,通过设立职业年金管理机构,为教职工有效运营。高校教职工人数多、职业年金数额大,教师职业年金的构建应密切紧跟高校养老改革步伐,按需调整,适时调整,“如果职业年金运营收入超出预期,则教职工的养老金超过改革前,那么违背了改革的目的,因此建构职业年金时,资金发放水平需经过预估以及市场精确计算并设定上限,通过税收等进行相应的调控。”

(三)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高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力求平稳过渡。高校以前的退休制度与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在给付水平上存在差距,这让教职工心理压力大。因此在推进养老改革中,高校需根据改革时点来区分处理。高校遵循“老人老办法”来平稳过渡早期退休人员,即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发放养老金。高校遵循“新人新办法”,即改革实施后才工作的教职工,按照改革后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而养老改革中最重要的最难运用的是遵循“中人过渡办法”,即“中人”退休时,“把改革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按一定的比例系数折算为个人当前账户的缴存额,再按新政策的方法来计发养老金,空账部分由国家财政逐步补偿。”[7]为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如何妥善解决“中人”退休问题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如何实施“过渡性养老金”,是上级政府部门应着力解决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高校的稳定和发展,也是整个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一个进程,还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如资金短缺、缴费基数难以确定、观念尚未完全转变等。本文通过相应的研究,提出了增加财政投入的具体方式、构建教师职业年金的方法、保证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过渡的策略。

参考文献:

[1]彭艳,刘援华.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1).

[2]马淑杰.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8):152.

[3]郑桂云.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7(11):65,66.

[4]陈宗春.养老金并轨下高校养老保险改革路径之探析[J].科教文汇,2016(21):142.

[5]王洪华.中国特色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路径探索[J].改革与开放,2012(8).

[6]李红霞.高校养老保险改革与职业年金建立[J].经济论坛,2014(3):162.

[7]李连芬.尽早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N].中国经济时报,2014-06-06(3).

作者:王蕊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