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法教学创新构思

高校经济法教学创新构思

1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1.1教学缺乏专业针对性

现今,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在编排上把每一个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都囊括其中,涵盖全部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而教师在授课时并没有区分不同专业的知识差异与知识需求,用同一个教案、同一个教学大纲去面对所有专业、所有学生,导致缺乏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的针对性。教学缺乏专业针对性体现在:教材的选取、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诸多方面。

1.2教学内容与专业其他课程不配合

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没有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没有形成相互呼应的体系。就会计专业而言,因为本课程开设在第四学期,税收法律、会计、审计法律与票据法律在前面相关课程都巳经学过,但是在教学内容中依然安排了这些章节,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我们不否认,经济法的边缘性导致与其他相关科目的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性质。但是,这更加要求经济法教学一线的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一定要根据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内容,做到因人施教,而不是因教材施教,一本教材到处讲。

2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思路

2.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

经济法教学改革首要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责任。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就业岗位多在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金融银行业等重要岗位,来自行业的诱惑和风险较高。这都要求学生必须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较强的法律责任感来抵挡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和腐蚀,做到洁身自好。所以,经济法教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为国家、社会培养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复合型人才,实现专业人才的全面发展。

2.2服务于专业为教学宗旨

经济管理类专业门类繁多、专业跨度大,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很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教师在经济法的具体讲解中应充分考虑到专业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区分专业需求与差异。经济法体系庞杂,法律法规琐碎难懂,在教学中不可能将所有的条款讲解清楚’要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需求,要做到重点突出、难易适中。对金融专业学生重点讲解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商标法等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与金融业务不相关的法律可以选择不讲或简单讲,比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于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种企业类型、各种运输合同、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在教学难易程度上,也应根据专业特点来选取:如,金融专业应着重讲解合同法中的担保法部分;物流专业应着重讲解海运合同和联运合同等海商法内容。这样,学生知悉了相关知识的同时对重点掌握的知识有了着重的了解,满足了他们不同层次知识结构的需要,又为学生在短时间内取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立足于专业的高度,把握不同专业的侧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2.3教学中应兼顾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经济管理类很多专业就业上岗都需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也就是有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而经济法是众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直接影响着学生是否顺利就业上岗。比如,会计师、金融理财师、人力资源师、物流师、市场营销师等相关考试中都有经济法的测试项目,只是深度、广度不同而已。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培养经济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力求做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过关率对经济法教学的影响,大力推动经济法教学改革,使其成为衡量经济法教学质量标准的重要参考指标。在教学实践中,应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与各种职业资格、执业考试内容相呼应,各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上述因素作出适当调整。首先,经济法教学内容可根据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中经济法科目所占比例来确定各部分法所占课时的比重。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把课程设置的上课时间与各种考试的时间等相衔接。总之,教学一切都要围绕着服务学生为宗旨,从而做到教学与培训的统一,实现学生顺利就业。

2.4考核方法应注重实践操作能力

目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考核方法仍停留在考察理论知识阶段,没有注重考核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为了不断优化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在实践中的综合应用能力,保证高校的教学效果,必须要改进考核方法,以检查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为考核重点。改变传统的考核方法,运用多样化的考查形式来达到考核目的,比如’可以运用案例分析、法庭辩论、情景模拟相结合等多种考核方式,来综合考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等。逐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

2.5教学中融人职业道德教育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开设专门的职业f_育课_程_,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对高校李生—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导致大多数学生只顾埋头苦读专业课程,奔波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上,而对职业道德教育漠不关心、一无所知,更不要说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意识了。这种忽视职业道德,甚至否定其重要性的教育对将来个人发展、社会的发展是及其不负责任的。比如,在校的大学生没有长期系统地接受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下,走上工作岗位后,使其积极主动地坚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操守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应融人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德才两手抓,促使个人、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面对我国高校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的空白与缺失,在经济法教学改革中融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在讲解经济法相关章节中注人职业道德教育。例如,在讲授《企业法》、《公司法》时强调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讲解《合同法》过程中,要重点讲解诚实信用原则;在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要强调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等等。其次,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注重贯穿职业道德教育,具体操作上可结合法律责任来展开和归结,从而使学生在学习掌握专业技术能力的同时逐渐形成较强的职业道德意识。这将使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得到较大提升。

2.6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要推动者,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的好坏。经济法的边缘性、复杂性、易变性、应用性等性质要求经济法教师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所以,经济法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经济法教师应当了解会计专业、金融专业、人力资源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讲解,以提高学科间的知识渗透性,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其次,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作为经济法教学质量的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学校、学生、社会所接受的事实是不可忽略的。作为经济法教师,应高度关注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的变化,及时融人到经济法教学中,实现教学与培训的有机衔接,提高教学与培训能力。

作者:左芳 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