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现状与对策

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现状与对策

【摘要】我国学前教育经过多年市场化发展,民办幼教机构异军突起,已成为学前教育发展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幼儿园和家庭是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教育者”,幼儿园和家长的合作共育,影响着幼儿园办学质量,是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分析解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的现状,分析其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建议,旨在更好地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有效策略

陈鹤琴先生曾说过:“幼稚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稚园一方面能单独胜任的,必定要两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家园合作在当今的幼儿教育发展中仍然具有普适性。家庭和幼儿园是促使幼儿社会化的两个重要场所,幼儿教育不等于幼儿园教育,需要家长与幼儿园合作共育。在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应用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引领家长,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教育优势,资源互补、共享,有效实现幼儿、家长、幼儿园三方的互惠双赢发展。

一、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幼儿园和家庭合作的思想匮乏

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的比例在整个幼儿教育活动中所占较低,双方对家园合作认识不充分,家园合作尚未被纳入幼儿园教育常规活动,成为幼儿园日常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一个相当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许多幼儿家长缺乏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意识,更不用说维护自身在家园合作中的权益。从而出现了幼儿园和家庭各司其职、各自为政甚至是南辕北辙的局面,所有这些弊病都是双方在家园合作中思想匮乏所致。

(二)幼儿园对“家长”角色定位片面、狭隘

多数幼儿园为了达到家园合作互动的预期效果普遍要求幼儿父母亲自参与,不太主张祖辈老人参与。幼儿园认识到祖辈老人年岁已高,教育观念陈旧,跟老人难以沟通。客观现实是大多幼儿父母忙于工作,无法亲力亲为。幼儿园把家长概念局囿于幼儿父母,对祖辈老人教育作用认识不够,无形中缩小了幼儿教育的主体范围,实际上家园合作活动的主体不应是唯一的,既可以是父母,也应该是祖辈老人或幼儿生命中的重要他人。为此,幼儿园应考虑到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创设适应性好、共育性强的教育氛围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三)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地位失衡,合作形式泛化

家园合作双方地位失衡表现为:教师操纵整个幼儿教育活动,在合作中处于支配、主导地位,家长则处于被支配、服从地位,大多是疲于配合、表面敷衍、流于形式。这一现象说明教师在设计家园合作活动中较少顾忌家长的原有经验和感受,导致家长在家园活动中充当了旁观者和观众。特别是在观摩教学活动中,家长所能够做的只能是端坐静听,没有家长参与环节。这样的家园“合作”跟幼儿园的日常教学活动别无二致,整个过程是教师的主导主演和单方施力,无法体现家长的需求和智慧,从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调动家长的主动性。

(四)教育内容单向注入多,双向沟通少

苏格拉底说过:“教育是点燃火焰,而不是灌输。”双向交流、沟通是家园合作的应有之意和实然要求。当今家园共育尽管拓展了别开生面的互动沟通方式。但是,这些沟通多半依靠教师单方的说教式教学,家园合作演变成了简单的单向信息传输过程,而不是有效的双向信息交流。幼儿园还没摆正家长在家园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双方由于缺乏相互沟通、对话,这种流于表面形式的“合作”自然无法产生真正的教育。因此,这些沟通方式的效果、家长对这些方式接受、理解的程度遭到质疑。如何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科学的幼儿理念,引导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是幼儿园应该思考解决的问题。

二、影响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开展的因素

(一)财政短板导致民办园处在弱势地位

国家财政尚未覆盖民办幼儿园,政府目前只对公办园实行财政拨款,民办园无法从政府那里获得财政支持。财政短板导致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比较差,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于自筹资金,即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但是收入与支出相比,这些经费是十分有限的。经费的不足必然限制办园设施条件改善和教育水平的提升,由此导致硬件设施陈旧、教师福利差、教学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

家长受师道尊严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家园合作过程中,始终无法把自己的认识提升到与教师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的平等主体的高度。家园合作中家长和教师的实然之态是主角与配角、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家长异化成了教师的教育客体,教师完全忘却了家长是幼儿发展需要挖掘和利用的重要教育资源。使家长丧失了教育积极性,处于被动支配状态。双方的双向互动沟通演变为教师单方的独角戏,严重影响了家园合作的质量。

(三)教育幼儿职责的片面与狭隘

有的家长迫于生计,无暇顾及幼儿。还有的家长认为自身文化素质有限,只要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就完成任务,教养幼儿是幼儿园的事情。家长狭隘的育儿观念,使得家长在幼儿园合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无法更深层次地领会家园合作的重大意义。

三、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质量的有效策略

(一)教育经费投入对公办园和民办园应一视同仁

民办幼儿园出现种种问题的部分原因是资金链接困难。为此,首先政府对办学特色突出的民办园实行公办待遇,给与资金支持;其次,实行县域范围内幼儿教师交流制度,通过交流提高民办园的师资水平;再次,搭建公办园与民办园资源共享平台,公办园的教育资源如玩具、室外大型器械等与民办园定期共享,改善民办园基础设施条件。总之,政府应要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大向民办园的倾斜的力度,发挥政府宏观引领作用。

(二)依法治教,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权益,提高民办园的教学质量,政府首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适切的幼教法律法规:第一,实行区域范围民办幼教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广大民办幼教的工资水平,初步实现无差别化的公办园与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第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将民办园教师的养老、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满足民办园教师心理安全需要;第三,实现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职称、奖励等方面的平等性,满足他们尊重的需要;第四,在不同层次和水平之间的幼儿园之间建立合理的流动机制,使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标准化幼儿园转变,缩小民办与公办办园差距,实现优秀教师的相互流动。

(三)完善家园合作制度,筑起家园合作保障机制

民办园要从本园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适的家园合作制度。首先,完善家园基本工作制度,明确家长和教师在家园教育中的角色和职权,为家园合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提供宏观保障。其次,明晰家园合作相应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确保家园合作制度时效性。监督机制可从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两方面着手,内在机制主要是针对幼儿园内部员工的自我监督,外在机制主要是针对家长的监督,规范家长的职责。

(四)提升教师职业素养,是实现家园合作的关键

教师是家园活动的实施者,其素质直接决定家园合作的水平。幼儿园应不断提升教师的品质,在家园活动实践中给予教师在活动设计、组织、实施上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指导和引领。措施如下:教师应转变传统观念,加强观念上的认同和交流;提高教师沟通能力和合作技能,增强信任意识;融汇教师与家长智慧搭建家长和教师相互尊重、合作的教育环境平台: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家园合作中的任务,又要树立为家长服务的意识,解决家长的育儿问题,更要尊重家长的权利和义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五)积极鼓励家长参与,是实现家园合作的核心

家长参与的程度,关系着着家园合作的水平和质量。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样一个极其细微的任务。”由此可见,家长的参与对家园合作的意义。幼儿园应采取积极措施调动家长热情,指导家长更好的教育幼儿,有助于达到家园共育的理想目的。从家长参与的层次、家长参与的方法、家长参与的活动三方面鼓励家长积极参与,为家长创造一个全方位的平台,从而实现幼儿园和家庭双方联合携手,互相合作渗透,共同完成科学育儿的重大责任和使命。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74.

[2]成达如.学校管理的人本意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6.

[3]李生兰.上海市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的发展轨迹与前景[J].学前教育研究.1999,(06).

[4]周红.家园沟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03,(02).

[5]刘隼.让家长和教师互动起来[J].早期教育,2002,(05).

[6]周永革,李红.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J].学前教育,2002,(11).

作者:孙娓娓 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