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例6篇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1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社会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提高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发展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敬老院供养情况落实乡(镇)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形成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政办具体落实的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快建设步伐,健全服务网络

(一)落实目标任务。乡镇敬老院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本载体,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构成我县五保供养服务网络体系,其中临江镇、临城镇、湖洋镇、泮境乡、步云乡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其余每个乡(镇)各建设1所达标敬老院,2013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科学规划设计。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敬老院规划选址要满足供养对象的特殊要求和方便老年人活动的要求,做到交通方便、环境良好、防灾避灾;敬老院占地面积5~10亩,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40张以上,满足当地30%以上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需要;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和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办公管理等设备,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备开展农副业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

鼓励五保对象人数较多的村建设农村五保幸福园,作为乡镇敬老院的补充形式,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需求,逐步实现农村五保老人相对集中居住、互助服务。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地点应尽量靠近村委会所在地或村民活动中心,处于交通便利位置,方便村干部管理和照顾;建设标准应坚持“合理化、便利化、人性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一户一室一厨一卫”的房屋格局或统一配备厨房、膳厅、卫生间、活动室等必要的设施,可利用闲置的学校、幼儿园、村部等改建,鼓励幸福园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每所幸福园建设规模为5户以上,户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以上。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享受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相关政府补助和政策,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在建设前做好调查摸底、沟通协调、入住意向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确保建成后五保对象入住。

(三)确保建设投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建立财政资金、福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采取财政拨款、土地置换、闲置资源利用、社会捐助等办法加大筹资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加强使用监管。对列入2013年计划新建的乡镇敬老院,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的每所敬老院给予30万元补助。其中:元旦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每所补助20万元,主体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按要求投入使用的每所再补助10万元。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敬老院建设要着眼长远,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改善条件、完善功能,在提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的基础上,有序拓展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建设成为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三、强化机构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法人登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龙政综〔2012〕599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乡镇敬老院,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设立专门银行帐户,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现已建成的敬老院,各有关乡(镇)必须在2013年内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法人代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或事业编制内人员担任。今后兴建的敬老院,应在竣工后当年内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加强人员配备。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为敬老院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以满足供养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敬老院设置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管理人员(院长)核定为事业编制,每所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1名,人员可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调剂解决。除管理人员外,服务人员根据供养人数及其生活自理程度配备,其中服务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10;服务人员与生活半自理的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服务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5。服务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所在乡(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的服务人员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县财政负担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部分,乡镇财政负担其余费用。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的五保供养对象按同等比例配备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有关乡镇按照乡镇聘用人员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

(三)保障工作经费。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包括设备设施购置维护费、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等)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养标准10%的比例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年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予以保障,以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从2013年1月起,我县22个乡(镇)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按5:5比例分担。五保户纳入县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乡(镇),每年初按上年度12月底实际入住人数进行统计核算,县级负担部分由县民政局直接核拨给县社会福利中心,乡级负担部分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县社会福利中心,具体由县社会福利中心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集中供养协议确定后执行。继续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委〔2011〕25号)规定,县财每年安排50万元专款用于全县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的完善、设备装备的购置更新,以及敬老院的日常维护。

(四)加强技能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其素质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推行供养服务标准化,通过制定供养机构服务规范,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奖励办法,做到定岗定人定责,逐步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

四、落实供养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一)明确供养标准。根据《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我县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798元。根据龙政综〔2012〕599号文件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办〔2013〕84号)精神,从2013年2月1日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五保供养经费除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今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的标准调整一次,报市政府、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强化集中供养。根据《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龙政综〔2011〕59号),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应达到30%以上,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应达到90%以上。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接纳农村五保对象入院供养,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乡镇敬老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床位利用率。

(三)落实医疗救助。通过城乡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等途径,妥善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杭政〔2012〕60号)规定,所有五保对象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报销后给予全额救助。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在实行全额救助后,对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同时,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给门诊医疗救助金,以保证他们一般疾病的门诊费用开支。

(四)实施挂钩共建。弘扬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牵手敬老院·爱心志愿行”主题系列活动,做到每所乡镇敬老院都有1所以上中小学、1所卫生院、1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及文明单位长期结对帮扶共建;大力倡导社会爱心慈善人士积极为五保对象献爱心、送温暖。要建立帮扶机制,设定帮扶措施,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实效。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一)入住管理。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制度。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入住。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优先安排入院集中供养,当地政府和敬老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敬老院、村(居)民委员会和五保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保证五保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对出院的供养对象,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院务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落实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维护供养人员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卫责任、经济财务、卫生保健、供养人员护理、会议学习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定期对敬老院院长、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管理能力。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报酬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强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院民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中院民代表应当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三)资产管理。乡镇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供养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等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对象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审计。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2

一、现状分析

我市第一家民办养老院于2002年7月依法登记成立,目前为止已发展到17家,合计注册资金投入440万元,占地面积9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1450平方米,实际入住老人近千人次。民办养老院解决了部分家庭瞻养老人的困难,开辟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局面。但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养老院规模偏小。平均每个养老院投入注册资金25.9万元,床位44.4张,入住老人21人。

2、养老院入住率偏低。养老院入住率为47%,其中入住率最低的仅为6.7%。

3、法人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养老院17名法人代表中,高中学历的4人,大学学历1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2人。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36岁,平均年龄48岁。

4、养老院覆盖面偏狭窄。全市有21个乡镇(街道),17个民办养老院只分布在其中的7个乡镇(街道),且都在城区周围。

5、养老院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由于民办养老院创办时间不长,许多工作尚在摸索阶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也需要不断完善,养老院为老年人服务的精神文化生活尚显单调。

二、几点想法

1、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要根据养老服务业的实际,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功能。采取持证经营,明码标价,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养老院工作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的业务素质,加强行业自律。

2、制订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要上墙,工作人员持证、佩证上岗。要突出对入住老年人的健康检查和保健服务,并对老年人要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保障。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照料。要通过各种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院与入住老年人要签订入住协议,告知老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患有老年痴呆等对他人人身安全有威胁的老年人,要劝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这是对老年人最好的保护。

3、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要公开投诉电话,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回访,对养老院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不文明不规范的服务行为要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养老服务示范活动,争先创优,树立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养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敬老院,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事业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民政、财政、物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筹措。

第六条敬老院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节约原则,充分利用国有、集体闲置资产,采取改建、扩建和新建等建设方式。

第七条创办敬老院需向县民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敬老院建设项目审批书》;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

(三)项目建设规划图;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敬老院建设应达到下列条件:

(一)新建、改扩建敬老院设置床位分别达到50张以上,集中供养人员分别达到50人以上,人均居住面积9平方米以上;

(二)通水通电、环境优雅、交通方便、占地面积(含生产基地)10亩以上;

(三)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布局科学合理,有食堂、卫生间、浴室专用场所和文化娱乐、健身等基本配套设施;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基地,能进行种、养、加工生产;能开辟以副补院项目。

第九条敬老院一般以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名称命名,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建设的敬老院,要求以其他形式命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构名称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创办的敬老院经审批后,应到县事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手续。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向相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创办的敬老院,属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管理人员与五保供养对象按1:10比例核定事业编制,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

第十二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在编人员中选拔任命产生,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敬老院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档案管理、值班、考勤、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对敬老院院长实行年度考核制和信任度测评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信任度测评达不到50%以上的,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

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信任度测评制,由供养对象测评,对连续两次测评达不到50%信任度的应当解聘。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要设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和“一支笔”审批,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具体账务核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集中核算中心管理。供养资金、工作经费、生产经营收入与日常支出等情况要按季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供养

第十五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但患有精神病和严重传染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应当分散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

第十六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对象考察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对象组织健康检查;

(四)村(居)民委员会、五保对象(或监护人)与敬老院签订供养协议;

(五)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五保对象出院办理程序:

本人自愿要求退出敬老院的,由本人提出出院申请,由敬老院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故被院方动员出院,由敬老院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原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办理出院手续,带回原居住地并妥善安排日常生活,有监护人的及时告知监护人。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后,村(居)、组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五保对象丧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理,敬老院具体负责五保对象丧葬事务,村(居)、组应协助敬老院从简料理后事。也可由五保对象的财产继承人办理。

第十九条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个人财产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年满16周岁后,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的,其个人财产应及时归还本人。

第二十条敬老院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应不低于当地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教育部门应依法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供养对象住房,每室不宜超过两人。对入院后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隔离治疗。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应注重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每周有食谱,并尽量满足特殊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应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积极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学习、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落实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护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敬老院医务室应为供养对象建立健康档案。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定期为供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对患病供养对象要及时治疗。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落实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养对象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按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不足部分,按政策予以适当救助。

第二十五条供养对象应团结互助,讲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尽量做到自主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第四章生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能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的生产基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参加生产劳动。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定期公布生产经营情况,接受供养对象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资金保障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县级财政预算、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县财政部门应按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实际供养人数按月及时拨付供养经费,作为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费用。

第三十条县财政部门应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标准:敬老院工作经费,按每所每年不少于5万元,院长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院长每人每月不少于7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乡镇人民政府应妥善解决好敬老院后续建设资金及维修经费,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去世,由县财政部门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标准,拨付给乡镇敬老院作为该五保对象丧葬补助。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在用电、用水、用气和电信、电视收视等方面比照城镇低保对象予以优惠,省、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已有政策明确的,按规定执行。敬老院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第三十二条县政府对管理良好、有示范作用的敬老院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虐待五保供养对象的;

(三)五保供养对象出现异动(增减)隐瞒不报,虚报供养人数,套取五保供养经费、医疗救助等资金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第七章附则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4

不断强化以民为本的服务宗旨

xxx民政局

(____年_月__日)

今年_月,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在全县各镇敬老院及福利院中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评议,基层民政干部和职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得到强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民政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全县敬老院及福利院开展行风评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抓了_个环节: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务书记、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社救科科长及各镇民政助理为成员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组织交流评议情况,狠抓工作落实。各镇也按要求成立了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镇的评议工作。确保了评议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对全县敬老院及福利院开展行风评议的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同时,还将行风评议工作纳入各镇民政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文明敬老院评比的主要依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三是组织评议检查。_月下旬,县局组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敬老院开展评议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通过听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了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评议意见,向被评议敬老院院长及民政助理反馈评议意见。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评议达到预期效果。

(二)深入宣传发动。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县民政助理、敬老院、福利院和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进行了动员部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把这次行风评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评议标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充分了解和参与对全县敬老院、福利院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创作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广泛征求意见。为切实找准敬老院、福利院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互相提,自已找”等办法,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调研、设立投诉电话、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_月中旬,各镇相继召开了“民主评议行风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相关单位、民政服务对象等代表参加会议,通过归纳整理共提出意见和建议_条,各乡镇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累计___份,就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及民主管理、廉洁等方面情况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共收回___份,意见和建议_条。

(三)扎实进行整改。通过内排查和社会评议查找出来的问题,一方面各镇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正视差距,自加压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整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努力完善整改方案。各镇还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在具体整改中突出抓好两点:一是“实”,即被评议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和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二是“勤”,各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落实情况做到勤检查、勤提醒、勤督促、勤考评。

二、主要成效

(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敬老院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全县各敬老院均能以此次行风评议为契机,坚持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制版上墙;有的敬老院还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院规民约》,既规范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行为,也维护了广大院民的合法权益。许多敬老院建立了由院民代表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让院民参与敬老院伙食、卫生等事务管理,民主决策院内重大事项,调动了五保老人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也增强了五保老人的自我管理意识。为加强对行管人员的管理,不少敬老院通过制作公布服务台、监督台,设立投诉信箱、院务公示栏等形式,监督规范行管人员的服务行为。××镇敬老院建立并完善了工作人员、五保老人请假制度、伙食账目公开制度、伙食民主监督制度等,以此来规范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行为,促进敬老院管理上水平。

(二)实行经费集中供养,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水平和质量大为改善。为保证在院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我们将集中供养经费通过县财政直接划拨到敬老院,用于在院老人生活。同时,为保证在院老人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水准,在财政每人每年按标准划拨的基础上,各镇都能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上,全县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每人年标准均达____元以上。同时,各镇院把发展院办经济作为办好敬老院的根本出路,不少敬老院能够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种植、养殖等副业生产,想方设法多创收,以富养院,努力增强自身的供给能力。如xx敬老院利用政府划拨的__亩粮田,敬老院招待所对外承包等,为院内增加了一定收入;xxx、xx等镇敬老院利用殡棺出租,制作花圈等,每年为院内增加了收入来源。不少敬老院都有蔬菜、养猪基地,多数敬老院实现了猪肉、蔬菜基本自给。发展院办经济,既增强了敬老院发展后劲,又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物质生活。

(三)服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有了新的改进,优质服务得到进一步体现。各镇院负责人带头转变作风,多次深入到老人中去,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做细致地思想工作,积极主动了解所属人员生活及思想上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各镇院对老人实行分级护理:对生活自理的老人实行常规护理,服务人员及时打扫卫生、整理房间;对生活半自理的老人实行二级护理,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整理床铺,送饭送水到房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一级护理,喂饭、喂水、喂药……,帮助老人洗脸、擦身等,坚持每天查房_次以上,夜间安排专人值班。安宜镇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把五保老人的生活、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和他们谈心沟通思想,了解他们的需求。xx镇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生活开支逐日公布。xx镇敬老院x院长以院为家,爱岗敬业,时刻把五保老人的冷暖挂在心上。遇有五保老人逢十生日为其置办蛋糕,进行全院祝寿,逢年过节放弃与家人团圆,陪五保老人,对老人服务热情周到、关怀备至,被誉为五保老人的贴心人。

四是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基础功能设施得到完善。各镇院按照文明敬老院的标准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力度,设置各类活动场所,配齐活动健身器材,完善功能设施。不少镇院有了会议室、医务室、康复室、室、阅览室、储藏室、厨房和餐厅、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共用晒衣场及室外健身场所等。少数暂时没有条件投入的镇院,也想方设法予以设置,一室多用,保证了一些基本功能设施设置到位。

三、存在问题

尽管这次对全县敬老院及福利院行风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个别敬老院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镇院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或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上墙公示,民主管理、政务公开不够透明、规范。少数敬老院管理制度制定了,但没有加以落实,形同虚设。如院民的学习制度,院内订的报纸只放在办公室,老人看不到。

_、集中供养率仍然偏低,服务设施不配套。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建设投入的力度,提高了在院集中供养能力,但对照省市要求,差距仍然较大,规模仍然偏小。按照市要求到____年底,五保集中供养率必须达到__%以上,“十一五”要达到__%以上,而我县目前实际集中供养率才达到__%,就是将现有床位满员入住也才达到__%,相差__个百分点。同时,一些敬老院活动室(室、阅览室、康复室)等生活娱乐设施不齐全,功能不配套。

_、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敬老院管理人员座蹲办公室多,深入到老人中少,对老年人物质生活关心多,提供服务多,关心精神生活少,情感交流少。

四、今后打算

_、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抓住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老年事业奔走呼吁,努力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风气,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关心敬老事业,出钱出物,出谋划策。真正使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_、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的能力。要按照文明敬老院的标准,设置各类活动场所,配齐活动健身器材,完善功能设施。督促各镇对敬老院内的现有房屋要逐一排查,对空置房添置床铺,新增床位,保证敬老院满员入住。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5

全县由当局兴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建议执行“县民政部分主管,乡(镇)、村共同,院长担任”的治理体系体例和管理协调机制,便于提拔综合治理和效劳程度,促进全县敬老院(福利院)运营治理管理走向准则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截止2010年5月底,全县共有乡村“五保”对象1930人,依照入住率80%左右核算,只需床位1596张,而全县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共有床位2096张,将闲置床位500张。为充沛应用闲置床位用于社会托老效劳,建议将全县乡镇敬老院(福利院)进行资本整合,将塔水、秀水、花荄等13个乡镇敬老院(福利院)1596张床位集顶用于全县乡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确保到达设计床位;将“界牌镇敬老院、桑枣镇敬老院、晓坝镇敬老院、茶坪乡福利院、兴仁乡敬老院”等5所乡镇敬老院和福利院、500张床位集顶用于社会化养老托老和会议休闲运用,进行市场化运营治理。

为使“统筹城乡敬老养老治理中间”科学治理标准,高效清廉运转,将延聘社会监视员,对治理中间进行具体监视,确保其收入用于以院养院,还积极承受营业主管部分和纪委监察的监视。

管理人员的治理

敬老院(福利院)院长接纳向社会公开雇用,执行竞争上岗,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则进行录用和治理。敬老院(福利院)院长执行县民政局一致治理。每年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分对其进行年度管理审核。

敬老院(福利院)其他管理人员准则上由县民政局执行全员聘用制,由县民政局一致组织聘用、治理和运用,对年度审核不称职或延续两次测评院民称心率达不到50%的,必需实时解职。敬老院(福利院)一切管理人员,应参与相关营业培训,执行挂牌上岗,承受院民和社会监视。

出产运营治理

敬老院和福利院应起劲开展天井经济,加强办院实力,花鼎力气、下真功夫。

依照十(一栏猪、一群大家畜、一窝禽、一块蔬菜地、一个小果园、一口鱼塘、一排店面、一个瓜果蔬菜大棚、一个加工场、一支种养加工步队),百(百头以上大家畜),千(养鱼上千尾),万(院办经济纯收入3-20万)的总体目的,量体裁衣、扬长避短,开展天井经济。

开展天井经济管理由院务治理委员会一致指导,执行院长担任制,由院长依照市场猜测状况,确定和调整相关详细项目,确保开展目的的总体完成和良性开展。

由管理人员和院民代表若干人构成开展天井经济指导小组,详细担任选择确定运营项目、依据出产运营项目,设立若干出产小组,选定小组担任人、催促项目按时按要求落实、监视出产运营运动的收、付和什物治理状况、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劳动才能的院民参与出产劳动,付给院民恰当的劳动待遇。

财政治理

依据当时的生涯规范,集中供养对象最低的根本生涯规范不低于300元/人.月,而我县集中供养乡村“五保”对象的供养规范仅有210元/人.月(含财务预算150元,民政归入乡村低保60元),远远不克不及知足实践供养的需求。为此其入住对象每人每月生涯补差资金90元,按全县1930名五保对象,集中80%供养率核算,全县集中供养人数将到达1596人,每年需生涯津贴资金172.368万元。

要多渠道筹措入住对象供养经费。鼎力开展院办经济可处理38.3万元。整合伙源、进行市场化运作,处理57.5万元。将局部敬老院和福利院展开社会化养老托老收入用于补偿敬老院和福利院运转资金和院民供养经费的缺乏。经过以上两种渠道全年合计可处理95.8万元。

要标准树立各项财政准则,一切收入都必需开据县财务非税收入发票收取后一致上缴县财务预算外收入,经县财务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则再一致拨付,严厉执行进出“两条线”的财政治理准则;严厉依照财政规则树立和健全管帐帐簿,配有专(兼)职管帐和出纳员;县级下拨的供养金、乡(镇)村津贴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小我或集体捐赠赞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物及出产运营收入、管理人员工资与津贴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需辨别设立响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帐款、账物、账目清晰相符;严厉财政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需事前经院长赞同,严重开支要向县民政局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收购货品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契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树立固定资产注销准则,置办和制造的各类出产、生涯设备,要照实注销入帐,闲置固定资产集中保管,专人治理。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注销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根绝敬老院的资产自行流掉。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6

[论文关键词]老龄化社会 涉老专业 人才 体制机制 创新

一、我国涉老专业人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

1.高职院校相继开发涉老专业。1999年,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首创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养老机构培养高级护理和管理的专业人才,该专业的建立填补了我国老年服务专业教育的空白。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于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0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康复医学系内创办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能够从事涉老机构管理、老年人的康复与护理的高级专业人才。之后,又相继有江苏南京的民办学院——应天学院等十多所院校开设了相关专业。2006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的高职院校,主动适应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原有旅游管理、食品营养、文化产业等强大专业群的支撑下,首次以二级学院的高度在国内创办了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培养老年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

2.涉老专业人才培养受到政府重视和用人单位的关注。开设涉老专业的各个学院在办学时都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涉老专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各院校也积极吸纳相关行业、涉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共赢发展。与地方有特色和品牌的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利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操作技能实训,完成毕业顶岗实习,用人单位评价良好。

3.我国涉老专业人才培养瓶颈。我国在老年产业人才培养方面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人才培养严重滞后,至今尚未构建起完整、独立的老年服务类教育体系。尽管先后有十余所学校开办了涉老类专业,但办学层次多为中专或大专,办学模式多以职业教育为主。老年产业人才的培养,起步晚、规模小、层次低,已经凸显出很多问题,从教育层面看,国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的老年服务类专业还没有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大纲、教材、办学条件、高素质专业教师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从社会层面看,社会对老年服务工作存有偏见,政府对老年服务工作缺乏必要的引导;从学生层面看,很多学生对未来涉老服务的职业定位存在误区,由于薪酬较低,门槛较低导致的人才流失率高居不下。基于上述原因,加快为老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尤其是培养具有先进理念和较高实践技能和高尚职业道德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应当先行。

二、高职院校涉老专业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探索

围绕“十二五”教育规划“创新政产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这一主要任务,开办涉老专业的高职院校可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角度探讨人才培养的可能性。

1.建立理事会。学院可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与地方政府、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构建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新机制,建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本专业领域内政府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校代表组成。为学院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建议和决策。具体包括:指导学院探索机制体制创新;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确定专业群的培养目标及其岗位(群)所需的能力和知识;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技能训练大纲;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组建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2.探索二级学院发展新模式。创新政产校企深度合作的运行机制,在与企业深度合作的基础上,借鉴合作多赢的企业管理理念,依托政府部门、引进知名企业或公民个人等资金,合作办学,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探讨体制创新(包括办学、管理、人事、筹资等)和新的运行机制,建设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整合专业办学资源和师资队伍,凸显行业特色和职业教育特色,切实提高毕业生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老龄事业发展。

3.成立“专业实体化”公司。高职院校应着眼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秉承“把学校引向市场,让社会参与办学”的指导思想和“依托政府,紧联企业、市场运作”的引企入校合作理念,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组建由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由学校、行业、企业、自然人等共同参与,按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进行组建、注册、经营管理和运作的“专业实体公司”,实现教学实体、经济实体和管理实体的“三位一体”。涉老专业的实体化公司可围绕中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两大养老模式,分别承担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条主线的运营,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文娱活动、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分别发挥教学和生产(经营)双重功能。(1)居家养老中心的运营机制探索。与民政部门合作,共建示范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提供场所、政策扶持和项目,学校负责服务、人员和管理。这种校政合作新机制,可破解目前国内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组织体系运转衔接不规范、服务队伍规模小和素质低等发展困境。(2)机构养老中心的运营机制探索。政校企可合作共建机构养老服务中心,探讨校、政、企多元投资的渠道,坚持管理运营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以服务地方、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一体化服务为特色,建设集养老服务、康复医疗、研究、培训于一体的示范性养老基地和涉老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并以老年公寓为平台,逐步搭建省际、国际养老服务、研究和培训网络。机构养老中心可整合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建立顾问团队;整合高校在涉老服务行业所需的养老服务、酒店管理、旅游策划、营养与保健、财务管理、文化创意等方面具有一线管理经验和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组建管理团队;招收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运动与保健、老年营养与保健、老年休闲旅游等涉老专业的学生组建一支年轻化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业服务团队。同时学校要出台相关的政产校企合作共建管理办法,制定科学标准,对政产校企合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树立参与政产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政府、产业参与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积极性,以此保障政产校企合作长期稳定进行。 转贴于  三、高职院校涉老专业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预期效果

遵循“政府支持,校企联合,市场导向,龙头带动”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涉老专业院校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校政企合作的紧密性,可达到政产校企共同培养涉老专业人才的预期效果。

1.开创鲜明的政产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首先,依托政府,对养老行业和涉老专业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倾斜,扩大涉老专业招生规模,规范养老行业从业标准。同时,探索政府、企业、学校合作制度,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多渠道融资手段,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政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共同建设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运行模式。同时,该平台还将实践教学和职业训导、技术推广应用开发、课题研究、政府委托培训与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融为一体,具有鲜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高职办学特色,是人才培养机制的一种积极创新。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将专业办成实体后,专业实体必然要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履行法人职责,从而将本专业第一线的职业岗位要求与素质要求及时提供给教学部门,为教学部门制定与调整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提供第一手资料,并据此为调整专业教学目标和构建课程体系提供有力支持。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可夯实涉老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根据目标工作岗位工作过程提炼典型工作任务,按照目标工作岗位的职业素质能力要求,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并根据课程体系设计思路,加强专业调研论证,动态调整适应于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适合高职高专院校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现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和课改方向的创新型课程、精品课程、“工学结合”校企合著教材、教学辅助软件等。

3.培养创业创新型学生。“专业实体化”建设能够通过综合性、实战型的人才培养流程,帮助大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个人素养,是对高职院校德育素质教育新模式的践行。同时,依托实体化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切实体现能力本位和实战本位,为涉老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充分的轮岗机会和完善科学的实训锻炼计划,将创业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为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高职学院将认真研究并实施可以系统化、专业化、任务化训练的涉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增强学生市场敏锐度,找准市场机会,探索创业方向,推动和扶持学生在养老行业中自主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进而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方式发生积极转变。

4.做大做强“双师型”教师队伍。“专业实体化”建设将为进一步夯实集教学和实践技能于一体,培养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的技能训练,具有教师和工程师双重身份的“双师型”教师。学院应当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专业实体进行产、学、研等生产性实践活动、开展师徒结对,以优带新、鼓励教师校企“双向挂职”、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并制定“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认证制度、评价制度、激励制度、培训制度等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措施,以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过程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