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年检办法

民办幼儿园年检办法

一、年检范围

经教体局、行政审批局审批并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在办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1.办学方向

2.办学行为

3.办学条件

4.幼儿园管理

5.教育教学

6.办园质量

详见《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三、年检方式

实地检查评估每年一次。县教体局组织评估组到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并与民办幼儿园目标考评工作相结合。

四、年检步骤

1.幼儿园自查

各幼儿园按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办学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评估自查材料并报送至县教体局,包括自评报告、《民办幼儿园评估表》、《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民办幼儿园资产情况统计表》、财务审计报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反馈年检结果。

全县各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电子版)采取网报方式,通过江西省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县教体局进行网上审核并反馈意见。凡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送达教体局学前教育股。年检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3.实地检查评估。

对照《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评估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幼儿园、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幼儿园、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幼儿园。优秀民办幼儿园从合格民办幼儿园中依据得分高低评出,宁缺毋滥,原则上优秀民办幼儿园个数不超过参评幼儿园总数的50%。对幼儿园综合治理出现重大问题及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办学行为严重违规,产生不良影响的民办幼儿园不得评为优秀民办幼儿园。

五、年检结果运用

1.县教体局将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获得优秀民办幼儿园给予通报表彰,对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时限半年),对不合格民办幼儿园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时限1年)。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限期整改”民办幼儿园、或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将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撤销其办学资格。

2.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