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及措施

学前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及措施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还必须体现教育的公平性。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对促进全社会的教育公平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学前教育的公平性一方面体现在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政策、待遇上的公平。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在幼儿园的设立审批、税收优惠、评估定级等方面应享有同等地位;在幼儿教师的职后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应享有同等待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体现在幼儿学习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公平。幼儿在入园时不分贫富、不分民族享受同等待遇;处境不利儿童的利益更应受到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采取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为主、幼儿园减免为辅的办法,由政府和幼儿园共同完成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在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条件较好的省市已经提出“今后五年实行包括学前三年教育在内的十二年免费教育(山东东营)”,上海、北京、天津、辽宁、青岛等省、市率先实行0~6岁一体化管理[3],学前义务教育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成为现实。国家应选择部分地区划拨专项经费推行学前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探索有利于不同地区学前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打下坚实基础。

一、学前教育政策的核心——战略性与有效性

各级政府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时应该明确学前教育的职能定位、政策措施、法律责任,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步伐。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对当地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环境、民族民俗等因素进行全面了解、综合权衡,既要考虑政策对幼儿园的长期规划、稳步发展的推进作用,又要考虑到对幼儿终生学习与发展的影响,避免政策的前瞻性不足带来的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同时,逐步启动学前教育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规划实施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立适应各地学前教育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幼儿园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有效性是检验教育政策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指标,教育政策有效性实现的前提是相关信息的科学与真实[4]。学前教育政策的有效性除了考虑在制定政策前期的调查研究信息必须真实可信外,更要考虑对政策实施结果进行检查监督信息的真实、有效。学前教育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面表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建立完备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家长共同监督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同时,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政府职能、经费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管理等方面,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园标准、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制定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要保障学前教育政策对幼儿发展的作用。学前教育政策要充分尊重幼儿,尊重幼儿的独立性、独特性和发展性,确保幼儿学习和发展的权利,有效促进幼儿积极、全面、活泼、主动地发展。

二、制定学前教育政策的建议

(一)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应坚持连续性与稳定性,以便为学前教育政策作行动保障

连续性和稳定性是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行动保障。在加快速度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一要关注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政策时要预测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变化趋势,以此来预算办园需求,同时要注重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现行政策与未来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二要重视学前教育政策的分层建设,在城市、乡镇、农村应有不同建设要求,重视从普及一年学前教育、二年到三年的教育目标迈进的梯度结构,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三要解决好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问题,既要考虑当前幼儿教师的配备和幼儿园工作正常运行之间的关系,更要考虑幼儿园后续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配足配齐专业教师,严格审核教师资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严把幼儿教师“入园关”。四要考虑政策对儿童持续、全面发展的影响。培养完整儿童是21世纪幼儿教育目标的价值取向[5](P198)。学前教育政策不仅关注儿童早期发展,更着眼于其未来的发展以及整个人生的幸福与价值,把培养兴趣、启发智力、健康成长作为培养目标,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能等多方面的健康成长。

(二)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应坚持多样性,以保持学前教育政策的生命力

各级政府制定学前教育政策要坚持多样化的政策导向,实现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各地幼儿园要秉承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办学思想,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提供方便灵活、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县级、乡镇级幼儿园要以新建、改建、扩建为主,建成不同层次的示范性幼儿园,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并对有实力的幼儿园,采取新建、兼并、合作、参股办连锁园等方式,充分发挥幼儿园优质资源对下一级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公办一级幼儿园要大力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名园+民园”的办学模式,实施名园帮扶计划,扩大优质幼儿园的影响。要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制定扶持办法,规定收费标准和办园标准,规范各项管理,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使普惠性幼儿园能够真正面向大众服务。要合理布局行政村幼儿园,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或办分园的形式举办。独立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在小学开办附设幼儿园,居住人口少且分散的村可以在小学附设幼儿班,开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规格、高层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家长的不同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除用好、用足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外,要制定优惠政策、建立资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赠办学;科学核算学前教育成本,让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费用。争取民政部门相关经费,做好孤残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主张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投入、家庭缴费、公益捐赠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对民办幼儿园在政策、师资培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对于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针对民族集中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政府还可提供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进行资助。部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可以无偿提供给民办幼儿园使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创新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机制,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依托当地师范院校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免费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培训,进一步推进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力争幼儿教师更多的培训机会;同时加大国家对边疆贫困地区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不同地区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办学质量。

(三)制定学前教育政策要坚持本土化政策举措,实现学前教育特色发展

学前教育的发展应有独特性,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基础、社会需求、民族特点,秉承“以人为本”的儿童观,树立学前教育与传承民族文化和谐发展的思想,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以特有的办学模式解决特殊的学前教育问题,如少数民族聚居区要保障儿童在幼儿园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汉语接受教育的双语教学。“双语教学的质量影响着民族教育的发展水平,关系到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6],采取本民族语言与汉语同时教学的学前双语教育,可以让幼儿在学前教育阶段逐步学习汉语,完成从民族语言到汉语的过渡,为升小学后的学习奠定基础;同时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要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幼儿教师,鼓励教师开发少数民族园本课程,将民族文化与学前教育五大领域的内容融合在一起,真正使学前教育成为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阵地。幼儿人数较少、师资紧缺的幼儿园可采取混龄编班的教学管理模式,把幼儿的教学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全部混龄进行,让不同年龄的孩子在活动中相互学习,在互动中突出幼儿的示范和模仿作用,使幼儿“因为混龄引起的角色转换使他们既有向上的依靠,又有向下的责任,还有同龄之间的公正”[7](P60)。混龄教育在解决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困难上不失为一种良策,其特有的价值赋予它独有的生命力。边远、暂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少数民族村寨、边疆村寨可试行免费的流动幼儿园[8],由县、乡镇级示范幼儿园定期送教下乡,形成别具特色的流动课堂。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不是孤立存在的,各因素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是衡量学前教育政策合理性、有效性、执行力的主要标准,对当地学前教育的发展以及今后政策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印义炯 单位:文山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