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立法探讨

学前教育立法探讨

一、立法缺失造成我国学前教育的困境

(一)学前教育经费缺乏保障

尽管学前教育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但其所占用的社会资源却十分有限,主要表现有:首先,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在一定时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也较多,但教育资源投入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就导致分配到每个入园儿童上的平均份额相对较小。其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也不合理。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倾向分配给城市及县级市的幼儿园,分配给农村幼儿园的资源较少,因此农村幼儿园的教育经费就出现了结构性缺失。教育经费在城乡、地区及机构间分配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公平性的落实,这违背了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公平的理念,将影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良好发展。

(二)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困境

目前,在许多民办幼儿园中,为了节省开支往往一个人要兼任多个职位,工作的稳定性较差,而且有的学前教师为聘用制,这类教师无法参与职称评定。这就意味着无论她们付出多少都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肯定,这严重影响了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较差的工作环境逐渐导致其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缺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影响队伍的稳定,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数量虽然一直在增长,但整个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却参差不齐,特别是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等综合性教师的缺乏,原有的教学方式已满足不了现代幼儿成长发育的需要,这就需要制定相应制度确保教师可以及时参加相关培训从而得到全面提高。

二、加快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缺乏法律层面的保障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当前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专门的学前教育立法。为使学前教育在我国取得长足的发展,我国应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一)有利于我国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根据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8.13万所,比上年增加1.45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685.76万人,比上年增加261.32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4.5%,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虽然今年来我国学前教育的规模有所增长,但缺少立法作为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学前教育经费缺乏保障及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稳定性较差、整体素养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等。虽然这些问题产生的先后时间及严重性不同,但只要存在就会制约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因此需要制定一部全国性立法来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模式、可行的经费划拨机制及师资考核标准等,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有利于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完整连贯的教育立法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体系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自建国以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文件,但《学前教育法》迟迟没有制定,这显然是我国教育法制化的一个缺憾。虽然学前教育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及2010年出台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部门规章,但其法律效力等级较低,无法适应学前教育法制化的需要。只有制定一部独立的、全国性立法文件才能促进我国教育的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望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对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体制,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的要求,诸如幼儿园设施缺乏、幼儿教师文化水平偏低及资金匮乏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需要出台一部专门立法,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要求。

三、学前教育立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为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即不仅要积极发展,而且还要办出质量和成效,这就迫切需要强化政府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差距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不仅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质量,而且还可以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的成果。农村地区不同于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应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非盈利幼儿园。应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义务教育资源,可以将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作为农村学前教育的基本形式。由于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数量的下降,加之撤校并校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闲置的教育资源,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通过改扩建将其整改为幼儿园;在超编的小学教师中遴选并对其进行系统培训,调整为幼儿教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

(二)增加政府性财政支出,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经费是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基础,只有充足持续的财政供给,各项学前教育事业才得以开展。针对目前存在的经费来源少、城乡分配差别等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设立专项教育经费,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和家庭分担为辅的学前教育经费体制,扩大学前教育经费的来源,确保持续性供给;其次可以建立办园成本测算和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并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从而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最后,完善现有的学前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加大向农村等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在财政支出方面的差距,从而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完善学前教育师资管理制度,提升整体素养

高水平的学前教育师资是学前教育的重要保障,师资队伍的稳定性、整体素养水平都对学前教育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应明确幼儿园专业教师的身份与待遇,逐步建立以公办教师为主体的农村幼儿教师体制。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且要定期开展培训,以期使目前已经任教但尚未达到合格条件的教师逐渐具备任教资格,已经具备任教资格的教师获得进一步的提高。其次,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好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切实保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小结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正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国家教育的规划已逐渐开始重视学前教育,但由于社会各种因子的综合影响,学前教育发展路程中不免涌出各种问题。因此,为了尽快实现十八大提出的目标,学前教育立法势在必行,提高学前教育立法意识,明确立法重要性,借鉴国内外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合理规范化发展,进而从起源提升全民整体素质,增强我国教育的综合水平及竞争力。

作者:李超 孙颖博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实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