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教育探究

高校网络教育探究

摘要: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网红群体的规模不断壮大,其影响力和号召力与日俱增。网络红人群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大学生的健康发展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网红群体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传播,增强大学生的网络意识,增加大学阶段的网络教育迫在眉睫。

关键词:网红;负面影响;网络教育

伴随网络红人群体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与日俱增,其对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网红群体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自我展示和信息传播,大学生群体是互联网的主要使用群体之一,为了避免这种消极影响,加强大学生网络教育方面的内容十分必要。对于高校网络教育内容的探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增加大学生网络自律教育

互联网自律教育在网络红人群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下显得十分必要,是高校教育者不能忽视的内容之一。自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自己约束自己。”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1]马克思曾说:“一个人要是不能克服自身中斗争的因素,怎么能冷静地行动?”在网络红人群体的影响下,大学生只有严于律己、克服诱惑,才能冷静地进行思考和判断。人们在网络行为和网络实践中逐步形成网络自律意识,这种自律意识是建立在网络实践基础上的他律中最终形成的,是互联网使用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面对网络红人群体种种失范行为,既需要互联网法律法规、网络警察等形式的外在他律,也需要自觉主动的内在自律。网络红人的失范行为对大学生起到了“带头”作用,部分大学生盲目效仿,网络道德意识混乱,网络失范问题凸显。这种失范行为不仅与网络红人群体的消极影响有关,大学生自律意识不足也是造成问题的原因之一。自律意识的缺乏一方面会对大学生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另一方面会影响整个网络秩序,对网络环境造成破坏。如今,大学生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使用频率最高的用户群体。作为大学生网络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自律意识教育与大学生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大学生保持自身思想独立性起着很大的影响,网络自律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大学生网络自律教育是实现教育内容多元化的一部分,也是当前是教育者需要引起重视的教育内容。

二、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

在报告中,与“互联网”相关的论述达到8次,包括了网络安全、网络经济、网络教育等诸多方面。如今,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交锋中所产生的网络伦理问题不绝于耳,对大学生进行网络伦理教育十分必要。只有不断净化网络环境、完善网络伦理建设、开展网络伦理教育,才能克服网络发展所产生的伦理问题,最大程度的发挥网络正面意义。作为网络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网络伦理不同于一板一眼的政策法规,是依靠舆论偏向和个人内在信念、道德水平而形成的规范准则,适用范围是整个网络世界。互联网的一大特点就是虚拟性,但互联网的使用者均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网络不能脱离人而单独存在,网络伦理道德也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而单独存在,因此网络伦理约束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近些年,大学生网络借贷事件、黑客事件等事件的频繁出现反映出网络伦理教育已经十分必要并且是接下来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三、巩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是我国在1987年制定的第一部针对网络安全的法规,之后又陆续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等。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导致个别网络红人和其他互联网使用者利用法律“真空地带”进行违法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时刻不能放松,不断更新教育内容。目前我国高校针对全体大学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法制教育课程,但是针对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仍有待丰富。从绍兴大学生陈某的网络入侵案件到厦门大学生黄某的网络诈骗案件,大学生在互联网领域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时有发生。互联网法制教育在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件面前显得十分必要,继续坚持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这不仅可以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也起着积极作用。[3]目前,新媒体平台上活跃着许多法制工作者和官方账号,他们通过平易近人的表达方式和实用价值很高内容吸引了大量的受众。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微博平台拥有粉丝数量达到了126万。这些网络红人的存在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网络法制教育提供了思路。此外,创新教育载体也十分必要。除了传统的课堂教育,还可以利用高校新媒体平台和校园法律咨询室等方式进行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答大学生遇到的困惑,既有普遍性又有针对性地解决大学生在互联网法律方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R].杭州,2015.

[3]周优文.当代大学生网络犯罪及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1.

作者:刘浩然 单位:河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