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误区及对策探析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误区及对策探析

摘要:职业技能大赛对职业技能教学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在当前产教融合的背景下,对职业技能大赛的认识、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上均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这制约了技能大赛发挥其应有的示范效应。只有走出这些误区,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职业技能大赛;产教融合;误区;对策

目前,各层各级、各个类别的职业技能大赛己相当普遍,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到职业学校都无一例外地相当重视,其对职业技能教学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当前,特别是在产教融合背景下,职业院校对职业技能大赛的认识以及在技能大赛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上均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这制约了技能大赛发挥其应有的示范效应。只有走出这些误区,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的根本目的[1]。

一、当前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存在的主要误区

(一)认识上偏离了举办大赛的根本宗旨。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的宗旨应是促进职业技能教育,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重视职业技能学习的良好氛围,克服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引导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职业学校适应并紧扣产教融合这一办学理念和趋势,加强教学设施投入,进一步重视和规范技能教学,促进技能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目前,“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宣传语被广泛引用,其本身就存在对技能大赛目的理解上的偏差。学生在代表学校参加大赛时被赋予的最高“使命”是为学校争取荣誉,学校组织参加比赛要的就是“奖牌”和“排名”。当然从目前的宣传来看,学校这么做也无可厚非。既然高考是普通学校教学质量的标尺,高考成绩决定其自身的地位,那么技能大赛的成绩就是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标尺,其成绩当然也就决定职业学校的地位,这样技能大赛被染上“锦标主义”色彩就不可避免了。更有甚者,一些学校在比赛中出现了“”、同一名选手重复参加比赛等违规现象,这些都与学校单纯追求奖牌、急功近利直接相关。

(二)制度设计上“锦标主义”色彩严重。技能大赛的直接目的一定是为“促进技能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这就要求技能大赛制度设计的重心应在技能教学氛围的形成和技能教学水平的普遍提高上,而不仅仅是大赛自身的竞赛水平;其目标达成也应主要在课堂,而不仅仅是赛场。现行的技能大赛制度实际上鼓励对选手进行层层选拔,客观上强化了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的“锦标主义”认识,对“锦标主义”现象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选手的选拔首先从学校开始,参赛学生要“过五关,斩六将”,经过层层级级比赛胜出后,才能最后参加全国的大赛。其选拔形式与普通中学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竟然十分相似,“锦标主义”色彩不可谓不浓。

(三)操作层面简单重技能轻专业知识系统学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操作层面上的误区,既表现在竞赛的具体内容选定上,也表现在学校的组织方式上。为兼顾不同参赛学校和地区的实训条件,大赛组织者会选择一些对实训条件要求不很高的技能项目作为竞赛内容,而这些往往是落后于生产一线实际情况的;为追求试题的客观性,大赛组织者还会选择一些适宜量化评分的技能项目作为竞赛内容,而这些又往往是在生产实际中应用不到的。另外,不同级别、不同项目竞赛中理论知识所占份量不尽相同,确定理论与操作两部分的比重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这样,比赛的公信力和含金量就会下降,比赛优胜者的代表性和真实应用能力就会受到质疑,比赛的影响力就会被削弱。一些学校为获得“奖牌”,甚至出现了教学让位于比赛、课堂让位于集训的现象。这些学校往往教学设备较为紧张,如果正常上课就无法组织赛前的集训,两者相较取其轻,课堂成了“轻”者,全体学生的课堂就变成了少数选手集训的场地。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也伤害了大多数同学的学习积极性,不仅效果适得其反,更是违背了举办技能大赛的初衷。

二、走出误区的对策

(一)重新认识技能大赛的目的,端正大赛竞赛观。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技能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不是培养出几个冠军选手、比出几个优胜地区和学校,为学校和地区排名次。在产教融合背景下,技能大赛内容要征询行业、企业意见,要体现行业发展最新水平和要求。地方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要明确技能大赛是手段,全面提高职业技能教学水平才是最终目的这一根本宗旨,要树立大赛源于教学又服务于教学的竞赛观,克服将举办技能大赛认为仅仅是学校间比个高低、排个座位的狭隘想法。职业学校参赛就是要在校内促技能学习氛围的形成,用大赛的优胜选手和优异成绩引导和掀起全校技能学习的热潮,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校技能教学水平的目的。

(二)以点带面,优化现行大赛选拔制度。要克服目前竞赛制度上的缺陷,可尝试将尖子选手与一般学生共同参与大赛,使“点”“面”结合,实现技能大赛与技能教学的有机衔接。对于低级别的技能比赛,主办方根据各校学生人数多少确定各校参赛选手人数,而各校的参赛选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选手由各校指定,另一部分由主办方在赛前临时抽定。同样,对于高级别的比赛,地方选手中一部分由地方选送,另一部分由主办方在各地的学生大名单中临时抽定。比赛既设个人奖,也设集体奖。这样既能发挥大赛的影响力和指挥棒的作用,也能放大大赛的示范效应;既能反映优秀选手个人的技能水平,也能反映地方和学校整体的技能教学水平;既突出了个人,也带动了整体,有效克服学校“重个体、轻群体”,“重赛前培训、轻平时教学”,“重比赛成绩,轻教学实绩”的现象,有利于淡化“锦标主义”色彩,促进技能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2]。

(三)以赛促教,改进大赛的操作方式。就主办方而言,大赛内容的选择要切合当前生产实际,应能充分反映当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知识,而不应过于顾虑部分学校办学条件的局限。其实,通过大赛的举办促进各校增加设施投入,也是大赛的目的之一。对于学校而言,将参赛的准备工作纳入到平时教学中去,将校内选拔与教学和考核结合起来是实现技能大赛目的的根本途径。现在多数各校在赛前1~2个月着手准备参赛工作,通常经过选拔、集训、再选拔等几个步骤。其中关键的是第一步选拔,参加集训的学生不能仅凭任课教师或系主任主观“钦定”,要综合平时技能学习、考核情况来定,只有确实把品学兼优的学生选进去参加集训,才能更好地引导全体同学更好地学习技能,激发他们学习技能的热情。部分学校平时正常组织技能兴趣小组学习活动,兴趣小组成员人选是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由带组老师根据他们平时综合学习表现确定,这些学生平时技能学得就比较好,再加上又有兴趣,兴趣小组就成为了培养优秀选手的摇篮。在技能大赛开始前3周左右,从兴趣小组里再确定最后参赛选手组织赛前集训(一般不再选拔)。无论是基于全体学生的选拔—集训—再选拔的模式,还是基于成立兴趣小组,再直接从兴趣小组中确定选手参加集训的模式,都较好地将技能大赛与平时教学和考核结合起来,保证大赛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淡化锦标色彩,重在集体典型宣传。大赛结束后,主办方和职业学校都要认真做好赛后的总结工作。对于主办方而言,要着力淡化“锦标主义”色彩,更着重集体表扬,加大对优胜集体的宣传和奖励力度。对于职业学校而言,在表扬和奖励优胜者的同时,要进一步放大大赛的示范效应,并着力将大赛效应传导到全体学生技能学习中去,充分调动全校技能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技能教学改革和技能教学水平整体提高,放大大赛的效用[3]。

参考文献

[1]忻叶.技能大赛热点透视[J].江苏教育,2009(6):4-9.

[2]钟畅武.通过技能比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J].广西教育,2008(21):9-10.

[3]蒙素华,梁秋萍,余冯蓬.职业技能大赛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和效果研究[J].科教导刊,2020(7):70-71.

作者:王中军 单位: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