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制教育综述(3篇)

高校法制教育综述(3篇)

第一篇:高校法制教育定位思考

〔内容提要〕

法制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高校法制教育基础薄、起步晚,因此许多前提性的问题依然模糊不清。笔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定位应该是:性质属于德育范畴;目标注重素质培养;内容趋向职业需求;实践采取多元综合。

〔关键词〕

高校;法制教育;定位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伴随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我国对全体公民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是我国人才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让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而高校的法制教育几乎与我国的高职教育同时起步,其教育模式脱胎于中职教育、照搬于本科,还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教育体系与模式,这需要广大高职教育工作者对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反思。本文从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定位、目标定位、内容定位、实践定位进行了思考,力争为当下高校的法制教育提供有益借鉴。

一、德育范畴: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归属

性质问题是探讨高校法制教育的前提。只有在纵横坐标的比较中确定自己,才能进行正确定位。

1.高校的法制教育不是法学教育。高校法制教育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教育是指对所有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包括两类:一是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的法学专业教育,由各院校专门的法律系部进行培养;二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加强法治理念的教育。狭义的法制教育仅指后者,即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其教育活动由各院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基础课部门负责实施。高校的法制教育显然属于后者。

2.高校的法制教育属于德育范畴。从学科归属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属于马克思主义学科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属于德育范畴。根据“05方案”,法律基础课已经与思想道德修养整体合二为一,构建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新的课程内容体系。在新的教材框架下,更加突出了法制教育的德育要求,新教材将道德教育的柔性引导功能和法律的刚性规范制约作用有机结合,共同担负着对学生素质培养的使命。既然高校的法制教育不是法学教育,属于德育范畴而非智育范畴,那么一些高校将之定位于知识教育而不是观念、行为的教育,就是在性质定位上混淆了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混淆了德育和智育,归根结底就是对高校法制教育性质定位认识不清。

二、素质培养: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追求

目标问题是高校法制教育活动的终极追求,关涉到教育活动应培养什么样的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指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该文件明确了高校法制教育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和建设性人才。因此,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校法制教育的终极追求。高校法制教育作为德育范畴的素质教育,其教育实践的目标不能仅停留在认知层面,不是单纯的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而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然而,目前一些高校的教育者仍然对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认识不清,在法制教育内容方面,偏重法律知识的灌输,使法律教育成为脱离生活实践的空中楼阁,割裂了知与行的关系,这种做法既违背了高校法制教育的初衷,也不可能收到教育实效。

三、职业趋向: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职业”二字界定了此种教育的类别与特质。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社会、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一线建设需要的高等技能应用型人才。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专业定向,高校强调的是职业定向。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应充分体现职业要求和高职特色,这就要求职业学院的教育者要具体分析高职教育的个性要求,结合高职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目标、教学模式、学生特点、行业企业的需求等各个方面要求,构建新的既具有法制教育共性,又有高职教育个性的法制教育体系。具体来说,高校的专业培养部门,可以根据职业的要求结合学生的专业需求,有侧重地讲解不同的部门法。如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加强对经济违法、经济犯罪行为的认知;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应深入学习旅游法规知识;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应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法律知识的学习。总之,通过学习相关职业法规,使高职学生掌握合法正确的职业要求,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问题,在工作岗位上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恪尽职守,更具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力。当然,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教育的内容定位与普通本科趋同,缺乏针对高职教育的内容。在当前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新形势下,高校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对法制教育作出更科学和针对性的调整。

四、多元综合: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特色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必须体现多元综合的特点。笔者认为,多种教育方法的综合运用,多样教育途径相互配合,多方教育力量的有机融合,方能使高校的法制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1.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这既是课程本身的要求,也是高职学情的需要,高校的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相对于理论思考更擅长动手操作,因此在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应更多的使用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讨论法、视频教学法等。

2.多样教育途径相互配合。应积极拓展高校的法制教育途径,使得课上与课下、理论与实践相互配合,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如通过社区法律宣传、模拟法庭、到司法机关进行参观调研、组建法律社团等方式,使学生明白法律就在身边,是学生可触及、可操作的事情,让法律变得真实具体。此外,学校应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教学的机遇与挑战,主动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有效利用网络的学习资源。

3.多方教育力量有机融合。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绝不是学校自己的单打独斗,还需借助全社会之力,创造多元立体的法制教育环境。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教育的办学环境更加开放,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只有课堂教育与学校全员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配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环境系统,共同发挥作用,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得及时、正面的强化和巩固。

作者:周海波 单位: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篇:民族地区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办法

摘要:

高校30年的法制教育主要经历了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三大发展阶段。民族地区高校辅导员在法制教育中有自身法律意识不强、采用法制教育方式及开展法制教育态度问题。文章主要从提高辅导员自身法律素质、寓法制教育于日常管理及采用多种方式结合方式讨论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

民族地区;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

一、高校开展法制教育概述

自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开始,全国相继开展了六个普法宣传的五年计划。高校在1986年9月1日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要求开始增设“法律基础课”开始,高校的法制教育也历时30年之久。30年的高校法制教育主要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一是法律常识教育阶段,二是法律意识教育阶段,三是法律素质教育阶段。三大发展阶段是持续发展的过程,是从模糊到清晰,从零碎到系统,从匮乏到丰富的发展过程。

(一)法律常识教育阶段(1986年—1997年)

这一阶段,大多数学校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要求,结合公共政治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讲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专题,主要介绍关于国体、政体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宪法常识,更多地是注重具体条文、法律规范的知识性教育。

(二)法律意识教育阶段(1998年—2003年)

1998年6月10日教社科〔1998〕6号文件———、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法律基础课”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此,法制教育法律意识教育阶段开启,法律基础课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三)法律素质教育阶段(2004年—)

2004年8月26日,中发〔2004〕16号文件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纳入“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之列,开启了法律素质教育新篇章。特别是2005年3月9日、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合并为一课,使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完全融合,实现了高校法制教育在理念层面的飞跃。

二、民族地区高校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存在问题

民族地区高校一般地处偏远地区,交通落后,生源情况复杂。以阿坝师范学院为例,阿坝师范学院地处汶川县水磨镇,2016年秋季学期全校学生7542人,少数民族学生2114人,占全校总人数的28%。少数民族学生中藏族1192人,彝族532人,羌族220人,藏族学生占了少数民族学生的56.4%。学校学生层次复杂,既有本科生、专科生,还有预科生。在学校教育对象多元化、复杂化的现实背景下,辅导员在开展法制教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辅导员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是学校学生法制教育发展瓶颈

法律意识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社会成员对其法律体系的认知、内化、价值认可及态度和各种心理的总称。唐代杰出文学家韩愈《师说》有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授业解惑之前提要求,为师者知之。经调研,阿坝师范学院现在职在岗29名辅导员,其中哲学1人,经济学1人,法学4人,教育学4人,文学6人,历史学2人,理学5人,工学2人,医学1人,管理学1人,艺术学2人,法学学位人数占辅导员总数的14%,法学学位中2人属政治学方向,1人社会学方向,1人马克思主义理论方向。学校辅导员在知识结构上文理兼有,从法制教育功能主义考虑,法学专业辅导员几乎为无。学校辅导员绝大多数还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很多人可能还没有完成学生与教师的角色转换工作,自带的愤青情绪,加上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缘故,时常出现处罚学生违纪事件的“执法不严”与包庇、说情等护短现象。大学生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左右,这一年龄阶段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亟须“人生导师”给予正确的指引与引导。辅导员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在指引与引导学生过程中消极情绪潜移默化,给学生起了消极的示范作用。

(二)辅导员法制教育使用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学习实效性低

所谓教育方式是指教育者将教育的内容传授给受教育者的方法与途径。我国自古以来一直讲究长幼有序,卑尊有别。所谓教育都是长对幼,上对下的说教,被教育者只有聆听教诲,点头称是的份儿,如果发表意见,反倒会被认为是放肆和狂妄。因长期受传统文化影响,直到当代中国,教育者仍然广泛采用灌输式教育方式,高校亦然。这样的教育方式中,教育者处于主导地位,告诉受教育者这是什么,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学生根本没有思考的惯性,学生的头脑成为了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对学习内容只是一种教条式的死记硬背。自全民普法教育伊始,青少年都是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六五”普法中更是将青少年作为普法对象中的重中之重。经过普法教育的全民化,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民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有所觉醒。现在高校辅导员大多数没有法学专业学习背景,对法制教育也是一知半解,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分析,惯于讲大道理,压抑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甚至会产生逆反心理,对法制教育实效性产生负面效果。

(三)辅导员消极开展法制教育,学生学习效果不明显

学习是人们通过阅读、听讲、研究、实践等手段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是持续性的一个过程,经过系统化学习才能成就大学问。辅导员站在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第一线,事务性管理工作占据大部分时间,落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少之又少。通过对阿坝师范学院辅导员调研发现,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消极被动,从没有一例是辅导员主动开展的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学校下达任务才会开展。如是法制教育内容必零散不堪,学生学习亦是雾里看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理不清知识的来龙去脉。缺乏整体性把握与系统性传授,学生学习碎片化,终究难逃学习效果差之厄运。

三、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有效方式

“七五”普法规划中规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任务,使得人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法律与道德互为表里、不可或缺的关系。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具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优势。辅导员有效开展法制教育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辅导员应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与同学们共同进步

随着民主法治思想的进一步加强与发展,学生的权利意识更加强烈,传统的以管为主的教育模式不再适应现代的高校教育。现代教育体现以学生为本,辅导员要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的教育管理更像是一种法律管理。在法治社会,公民应普遍具有法律素质。高校在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同时,更不应该忽略处在学生管理服务一线的辅导员教师群体法律素质的培养。辅导员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对于辅导员思想和行为具有较强的规范与指导作用,是辅导员规范完成工作的强有力保障,更是体现高校教育服务职能的强大支撑。具备法律素质,以知晓法律知识为前提。在提高辅导员法律素质方面,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知法才能守法,也只有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更是讲法的前提。在法律知识方面,辅导员应具备法理学知识、某些实体法知识和程序法知识。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辅导员应重点关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问题。实体法方面以掌握与高校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规范,如《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程序法方面,主要知晓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重要是养成按程序办事思维惯性,切实落实依法治校办学方针。

(二)辅导员应寓法制教育于日常管理中,培养学生法治意识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主要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使大学生日益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辅导员具有天然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独特地位与优势,教育部2006年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辅导员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骨干力量、组织者、实施者。再者,辅导员可算是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到最多的老师。按照阿坝师范学院对辅导员工作量化要求,每位辅导员每周至少入住学生寝室一次,至少3次走访学生寝室,一月至少10人次谈话。辅导员最贴近学生生活和学习,了解学生思想状态,是辅导员开展学生法律教育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优势条件。于此,辅导员具有了寓法制教育于学生日常管理的便利条件。辅导员应在日常管理中实现法制教育功能,培养学生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班委的选拔。高校班委是班级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个机构。班委成员在某种意义上拥有其他同学没有的锻炼平台,班委成员的选拔是辅导员日常管理中法制教育的良好契机。辅导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让同学们全程参与,监督,体验遵守规则下选拔的心悦诚服。二是学生违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是班级管理中体现法治的重要事件,是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大契机。辅导员严肃执行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学生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评奖评优、奖助贷勤补对象的甄选。辅导员是班级管理者,是评选以上项目对象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辅导员应该及时公开参选信息,成立班级评选小组,严格按照学校评选规定,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对象。这样的过程能培养同学们的规范意识。

(三)辅导员应多途径开展法制教育,实现法制教育实效性

教育是教化培育的过程,在教育技术、方式多样化的今天,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的途径亦是多样化的。第一,辅导员可以利用传统媒体与现流行的自媒体,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第二,采用法治管理模式,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第三,体现文化育人功能,以法治文化为熏陶,将法治内化,形成普遍的行为模式,实现法治思维教育。在2016年12月7日-8日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好民族地区高校法制教育是贯彻立德树人、全方位育人精神的所在。

作者:周利群 单位:阿坝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大文.刘一睿.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04).

[2]贾应生.论法律意识[J].人大研究,1997,(09).

[3]唐研鑫.中美高校价值观教育方式的概况[D].辽宁:辽宁工业大学,2016.

[4]唐圣华.高校辅导员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举措[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5,(02)

第三篇:高校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摘要:

阐述了高校法制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背景与意义,分析了高校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并提出了高校法制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高职;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融合;途径

1高校法制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背景与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为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步伐,招生门槛降低,在校生数量急剧增加,生源素质参差不齐,思想素养整体偏低,违纪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发生在高职学生中的个人问题、社会问题逐渐显现。所以高职教育决不能局限于专业教学和文化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刻不容缓。法制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高职的专业课程教学较多,法制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欠缺,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高职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对依法治国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

2高校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

2.1就教育目标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旨在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提升其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它与法制教育一样,都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都旨在借助教育的力量推动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2.2就教育方向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相互补充和促进。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反之,思想政治教育是法制教育在更高层次上的体现,指引着法制教育的开展,但二者在总体方向上是一致的。

2.3就教育内容来看,法制教育侧重于法制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更为广泛地包含思想道德培养、政治理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但二者在内容上有很多重叠和相互关联之处,很多核心理念也不谋而合。

2.4就教育方法来看,受教育内容本身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代表的是以道德约束人的行为的教育方式,因而它是柔性的。但法律是严肃、严谨而不容挑战的,法制教育是一种刚性的教育方式。就社会需求来看,社会秩序很难仅仅依靠单纯的道德感化来维持,因此刚性的法制教育和柔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能够提升彼此的教育成效,使教育内容更为深入、生动,更加易于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从而提高教育效果。

3高校法制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3.1以思想政治教育为载体来开展法制教育。没有思想道德的引导,再严厉的法律也难以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反之,没有法律的强硬支持,单纯的道德感化也会显得苍白无力。要能有效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水平,必须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和同步开展。但在实施过程中,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高职教育中的普及程度和实施效果是不容乐观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中的教育功能突出、涵盖内容丰富、重视程度较高、教育体系完善、教育基础扎实,但法制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校开始重视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并纳入日常教育教学中。为了弥补自身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最大程度地激发教育效能,法制教育的开展必须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平台和载体。高职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穿插法律知识、法律案例等教学内容,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普及法律知识开展知识竞赛,在校报、校园网、广播、宣传板开辟法律专栏,走进课堂,走进活动,现身说法,事半功倍。

3.2以深化教学改革为目的来创新授课方法。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标准、教育大纲,高校在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及方法上有发展空间。高职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体系,促进深度融合,帮助高职学生体会法律的尊严。例如,高职可自行制作海报、宣传册等法制教育读本,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也可以将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适时适度穿插、借鉴;及时对授课内容进行补充、删减、拓展、修改,保证授课内容的时代感和学生参与的热情;紧密联系时事要闻及相关法律事件,有利于学生更加深入、综合、全面地理解课程内容。

3.3以社会实践活动为平台来促进共同发展。以往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等形式展开的法制教育,很难满足教育工作的现实需求,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其中。社会实践是很好的平台,符合青年学生充满好奇、乐于实践、敢于行动的群体心态,可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可促进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推动力。以社会实践活动带动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方式很多,可邀请专家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宣传活动来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法制教育的思想内涵,可定期组织学生参与敬老院帮扶等活动切实解决孤寡老人的生活和情感问题,进一步激发学生们的同情心与责任感,坚定其学习法律知识的信念,同时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境界都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4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责任来创新教育方法。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不能完全用思想政治教育取代。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思想应更多地体现在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注重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方法,切实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高职学生法制教育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长期准备,以持久性和实效性为原则一直持续下去。法制宣传的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应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认知范畴,通过生活中的现实案例来吸引他们高度关注,引导他们积极思考。在高度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每个公民生活中的一部分,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既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紧密而深刻。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二者的深度融合特别是高校法制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应深入发掘、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推动作用,进一步强化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综合素养。

作者:方放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康.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19.

[2]包芳.试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法制教育的重要性[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42.

[3]王伟.刍议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结合[J].法制与社会,2014(17):180.

课题:本文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课题,课题编号RSKT-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