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例6篇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1

一、组织实施

本次清理清查由计生局牵头,东、西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实施,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抽调专人联合进行。

二、时间安排

共计10天时间。

三、分组及清查区域划分

1、本次清查共分东城街道办事处组、西城街道办事处组两个组,并抽调公安、工商、城建、商务和本辖区村(居)委会同志参与,各组清查区域依照城区行政区划。

第一组:由东城办牵头,抽调计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区域村(居)委会各1名同志参与,负责清查城区东城办所辖区域。

第二组:由西城办牵头,抽调计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区域村(居)委会各1名同志,负责清查城区西城办所辖区域。

四、清理清查对象:

1、凡在市境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假、旅游、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流动,在本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口。

2、异地来进行工商活动的单位。是否持有与户籍所在地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限期补办,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查看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房屋出租(借)户。是否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出租(借)房屋,房屋出租户有责任要求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补办《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各清理清查区域的建筑工地(建筑工地的建筑单位要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查看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

五、纪律要求:

1、各抽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中途不得请假。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2

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的含义

区域环境审计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种管理手段在世界各国的审计工作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区域环境审计的一个主要分支,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环境管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环境行为的真实合法性和绩效情况进行的审计,对其在经济活动中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环境行为的建议,甚至是对领导干部个人追究责任的一项审计工作。

区域环境审计的特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区域性、系统性、协同性以及专业性。区域性要求环境审计要结合区域的经济产业状况以及区域的环境质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展开;系统性要求揭示出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发挥建设性作用;协同性说明区域环境审计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专业性说明区域环境审计工作不同于其他任何工作的特别所在。区域环境审计工作的特点表明了这项工作的特殊所在,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这项工作具有的潜在价值以及其自身存在的必要性。更好地解决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是需要更好地落实区域环境审计工作的。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主要的问题分析

(一)京津冀区域环境审计责任划分不清。京津冀区域是一个联系密切的整体发展区域,作为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型地区,对于环境审计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应该有着明确的思路框架以及规定。然而就目前而言,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并没有具体地指出该区域的总体负责主体,也没有具体划分清楚区域间的每一个地区应承担的相应的责任是哪一部分,由此导致了京津冀区域目前产生了一系列类似于审计责任不清的问题,区域治理效果不尽人意也与责任划分不清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目前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把责任划分清楚,负责的主体是谁。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准则与评价体系的缺失。在我??总体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相应的负责主体、审计的目标以及审计的方法等都已经有了基本的确立。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以审计准则为标准,环境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开展审计工作时也应该以审计准则为准绳。但是,目前京津冀一体化区域还没有形成可以作为在该区域开展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准则以及评级体系。在进行环境审计工作时,参考的标准只有一些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标准,等等,这势必会给审计人员开展环境审计工作带来困扰,而且环境责任审计准则与评价体系的缺失,也势必会严重影响到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带来阻碍。

(三)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方法落后。京津冀区域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纳的主要审计方式是较为普遍的事后审计方式,这也是较为传统的审计方式。采纳事后审计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较为全面的审计资料对所审计主体的行为活动进行全面透彻的了解,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查明所有已经发生过的审计行为和决策效果影响等。而且事后审计还可以大大缩短审计工作的期限,并且对于纠正问题、挽回损失以及进一步的改进工作有重要作用。然而将这一传统的审计方式用于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也存在不足。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环保项目,从计划开始直至一步步完成每一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是一个较为连续的整体过程,而事后审计对于这一整体的过程无法全面的把握,每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都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理或是解决,对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问题事件也无法进行控制。即便是发现了在环境治理资金管理中存在重大的漏洞或者决策有失偏颇,也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控制或者是补救。这样一来,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在推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道路上的作用则要大打折扣。此外,京津冀区域整体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工作量并不小,事后审计工作的精简期限可能会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直至最后的审计结果。

三、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问题解决方法

(一)明确区域环境责任审计要素以及责任划分。解决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责任划分不清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对审计责任重新划分。首先应先明确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必要的因素。在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主要的负责主体是相关的政府部门,政府作为负责的主体,在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审查各级党委政府、国有企业和环境管理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府环境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性,评价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必要时提出纠正政府环境行为的建议以及对相关环境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区域政府开展这项审计工作要寻求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审计机关作为环境责任审计的主体,这是由政府相关的环境项目以及审计机关的权威性所决定。审计机关要负责对政府有关领导人员的环境决策以及决策的最终影响进行审查,同时也要监督有关环境管理部门的资金分配、资源使用以及履职工作的开展情况,最终服务于京津冀区域的一体化建设。环境责任审计的客体就是对于区域环境承担着保护责任的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内容是环境责任人对于环境管理的相关决策、资金的使用资源的分配等相关活动中做出的、能够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政府环境行为。明确这些基本要素之后,则可以清楚地认知到工作的主要负责主体是京津冀区域政府,第三方的利益不相关审计机关负责进行具体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而京津冀三个地区分别负责根据有关一体化发展政策开展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逐步明确划分之后,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的整体工作则会从中受益,产生更好的一体化发展反应,促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进程。

(二)环境责任审计体系的完善。在环境审计的总体工作中,现阶段需要对于责任审计方面进行战略性的侧重发展,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环境审计的对象、依据和重点。做到明确目标,掌握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工作。在审计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完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的工作准则,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促进政府各个部门的合作发展,通过组织具体的集体学习或者是互相协作完成工作等方式,来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对政府环境审计工作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在突出侧重点的同时,积极进行组织方式的创新,“创新”精神在政府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也是极其重要的。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以及进步,所针对的被审计的主体也在经历着不断的发展演变,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环境审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区域环境审计工作的发展产生制约,影响工作最终目标的实现。所以创新型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方式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与此同时,应结合政治制度安排,积极地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环境绩效审计以及环境责任的追踪审计。

站在国家的整体发展角度来看,对政府环境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信息科技化的当代社会,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决策信息系统或相关的信息平台,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以及分析等流程进行系统化的操作,同时也可以了解掌握环境问题资金的来去状况,明确资金的筹集情况、分配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从而全方位强化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努力提升在大数据背景下环境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能力,也就是从综合技术的创新与人员综合素质考虑,从硬件及软件两个方面共同提升,并作用于整?w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之中。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区域规划;区域管理;实施管理;项目管理

一、导言

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在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发展较快的区域,国家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已转向区域之间的竞争。在我国,大型都市圈的成型速度也正逐步加快,大都市圈之外的城市化进程中的区域化特征也愈来愈明显。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群研究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区域化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主要是:区域经济发展难以突破单一的地域范围,长期的计划体制造成了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统一协调以及共同进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域管理的模式依然停留在单一的学术会议上”。经济区域化的管理如何突破单一的地域范围、超越原有的行政管理界限是各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1999年和2002年我国连续两次举办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国际研讨会也足以表明加强经济区域管理的要求已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界的重视。

本文试图从德国区域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求值得我国借鉴的方法和经验,虽然由于德国的区域管理的实践仍处于萌芽阶段,不可能有系统的完整理论成果,但本文仍试图借鉴目前德国对区域管理理论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经验,探讨我国大都市圈和经济区域化管理模式的思路。

二、区域管理的理论

(一)区域管理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条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的区域整治和规划的背景条件发生变化,原有的规划系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1)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边界相互开放,国家之间的竞争转为区域竞争,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被削弱,经济自由化和竞争日益激烈;(2)全球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区域利益集团能够规避非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国家干预;(3)由于生态风险标准的定义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存在差距,加剧了国家生态导向的行动和市场导向的地方利益行为的冲突;(4)由于社会各方不同利益冲突调节的制约,导致公共(国家的或欧盟的)投资周期愈来愈长,而私人的投资由于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创新竞争的压力则变得愈来愈短,现行的规划行政体系被看作为发展的绊脚石。

由于上述时代背景条件的出现和所面临的挑战,德国的各级政府和区域科学理论工作者都在不断地寻找一种新的调节形式,即降低协调成本和克服现行规划行政管理不适应区域发展的滞后性,与此同时提高所有当事者的相互合作和自我调节能力。根据这种实际需要人们开始引入区域管理的概念和探讨其范式。

(二)关于区域管理理论的探讨

1.区域管理的定义  在企业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中,通常把“管理(Management)”定义为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的过程。人们通常认识的“项目管理”也是指现代管理在项目上的应用。而把管理学方法移植到对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实施调控的方法,德国区域规划学术界称之为区域管理。这里区域范围的界定是超越城市行政区划、并按一定主题与当事人相关联的地理空间范围(不受州界和国界限制)。为了将区域管理的对象区别于其他性质的区域,以下称之为“合作区域”。普遍接受的“区域管理”的定义是,遵循区域目标模式(自定义的区域发展道路)以及由此导出的行动纲领,以此来构建区域发展。也有学者把上述定义进一步扩展为,区域管理是建立在发展要素:人力资本、创新环境、网络化、同一性与合作协同基础之上,对未来区域空间的发展进行规划并通过项目实施作为区域发展的导向安排。以上定义表明,区域管理包含两方面的构成要素:一是涉及区域管理的标准程序,即区域未来发展的目标模式和由此导出的行动纲领以及战略、措施;二是涉及实施方法,即构造区域有序的发展过程的方法。

2.区域管理的标准程序  实施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来进行。实施区域管理就是要着手制定“区域发展的导向、构造和调节的措施计划”,需要从区域管理的出发点来考虑,即以哪些方式或怎样才能承担区域管理的导向和构造功能。区域管理的职能域则体现了区域管理的功能和任务,因此区域管理的导向与构造的功能是通过区域管理的职能域来运作的。当区域管理的职能域被确定之后,事实上也就明确了区域管理的功能和任务。区域管理的职能域可以具体化为:

(1)未来发展设想和目标模式的设计:区域管理的一个中心职能是未来区域发展设想的确定,并具体化,即设计出区域未来发展的路径和目标模式,其中关键是对区域职能的确定,即区域内所有利益集团对来自区外的竞争采取的一致行动,使区域在某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力;

(2)区域的智囊:区域管理具有确定的机构,因此它是作为一个区域的智囊而服务于区域内的所有利益集团,通过它的服务可以提高一个区域空间的竞争能力;

(3)区域的信息源、创新源和动力源:区域管理是通过提供信息、建议、组织并引进创新的措施和项目服务于整个区域;

(4)区域的战略和资源规划的制定:即对区域内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的整合规划;

(5)协调和合作:在区域规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协调、网络化直到建立地方联盟;

(6)冲突调解:调解区域规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冲突是区域管理核心任务;

(7)实施和执行:不仅要承担非法定规划的实施和执行任务,也要承担法定规划的实施和执行任务。

3.区域管理的实施方法  从德国规划理论中的工具意义来看,一方面区域管理是一个把各类正式的与非正式的规划引向实施的工具,即区域管理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实施管理”;另一方面区域管理自身就是一种实施和执行方法,即它是通过“项目管理”起作用。

在德国的规划理论中,“实施管理”是针对地方(主要是州的发展规划和规划区发展规划)的从目标条文到实施转换存在困难而创建的一种工具。而区域管理中的实施管理则是根据正式规划中的目标和提高特定区域的竞争力而制定出的一种发展措施计划。该类型措施计划是以措施项目和行动为导向,以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划和国界为鲜明特征。

项目管理是区域管理作为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的项目是以区域规划为基础的许多项目的集合而非一个孤立的项目,这是区域管理中的项目管理和其他的项目管理的关键不同点。区域管理中的项目管理的显著特征是:(1)被开发的项目要求是具有跨行政区划和跨行业部门的;(2)区域管理的项目更着眼于跨区域的效益,也许在微观意义上并没有很高的经济效益;(3)项目无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即管理权限模糊,对那些具有明确归属的地方项目和行业部门项目原则上不应在区域管理的考虑之列;(4)它是跨区域的、综合性的实验或模型项目。

项目管理的实现原则上按如下步骤进行:

1)研究已制定的区域规划与地方的整体规划;

2)在以上的基础上特别考虑区域和地方结构框架条件下的项目描述;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区位分析和区位评价;

4)项目任务的确定和目标设置;

5)寻找、讨论和确定项目的承担者、项目人股与合作结构;6)确定合作的方法和时间流程图;7)确定融资模式与制订融资计划:8)确定项目法律形式;9)项目的实现;10)项目的评价和监督控制。

三、区域管理在德国的实践

以下通过三个方面来阐述区域管理在德国的实践:一是它对现行的规划体制的影响;二是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三是区域管理的组织结构特点。

(一)区域管理对德国现有的规划体制的影响

区域管理在德国现行的规划体系中对联邦州、规划区和部门专业规划的层面上产生比较明显影响,主要表现在:

1.联邦州层面

在德国的区域规划实践中,地方从法定规划条文到实施长期以来存在着转换的困难,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或区域引入了新的非法定的规划即“区域发展计划这是区域管理产生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在现有州层面的规划管理中实际上已经引人“实施管理”程序。但州规划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区域管理的事务,仅对其实施监督。

2.规划区层面

在德国的规划系统中唯独的中间层面——“规划区规划”是一种跨行政区划的规划。德国的规划区的关联空间范围一般是在一个行政区内由3—5个县和2—3个城市构成。规划区的范围界定标准是按一定地理空间的社会经济的统一性和功能的地域关联性来确定。规划区规划是经州政府批准的正式规划。规划区规划的班子参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法定规划以及参与专业部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制定等。

3.专业部门规划层面

由于区域管理跨行政区域和横向导向性的性质,使它有充分的机会和地方政权作信息交流和冲突的协调,因此能够有效地避免地方的项目重复建设和跨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专业部门规划的实施。因此专业部门规划把区域管理看成一种互补的和合作的关系。

(二)区域管理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区域管理并非行政管理,因此区域管理特别强调的是自愿性,它要求合作区域的成员单位具有强烈的合作动机,只有在此基础上区域管理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引入区域管理的动因可以概括为:规划(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实施的需求;对区域空间结构与专业部门行动的需求;寻找构建区域发展创新机会的需求;由于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跨行政区划合作的需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需求等等。

(三)德国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与结构特征评述

区域管理在德国的规划实践过程中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与一个合理有效率的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与结构是分不开的。

1.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

区域管理要求在管理过程中专业地、系统地和行动规范化地进行运作,这就要求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德国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公法人性质、公法人与私法人混合性质、私法人性质、无法律约束力的公共事务组织和无法律认可的自愿合作组织。

1)公法人性质的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是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如:规划区规划组织、地方的专题合作联合会、县或行政区主管规划的部门、区域规划联合会会、区域联合会、郊区联合会,等。这类机构的优点是能够直接和地方政府的决策层面结合,因此反应快,在创新和适应性方面都具有优势;此外这种组织可以把地方发展任务和经济促进以及项目管理结合在一起,在行政管理中产生协同效应。这类型组织比较适合功能区的管理。

2)公法人与私法人混合性质的组织。在这类公司地方政府一般持有51%的股份,如公益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区域开发中心。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在于私人经济对它有更多的认同感,以及更多的支配金融资源的可能性,并充分发挥了和各级政府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因而有更大的决策和行动空间。这类公司比较合适区域管理的项目管理。

3)私法人性质的组织。这类型组织一般是由基金财团、科学院所和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如在德国巴伐利亚州与萨克森州边界地区跨州的区域管理组织“Euregiones”以及德国一捷克边界地区跨国的区域管理组织“Egrensis有限责任公司”。这类组织最大的优势是有来自基金财团的资助,区域管理经费相对充足,且有来自科学院所为其提供的科学发展方案,因此在实际中常常承担着大区域的管理项目任务。

4)无法律约束力的公共事务组织。根据州颁布的地方合作法(K0mnlzG)建立的地方工作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一种松散的地方合作组织。建立这类组织的目的是便于地方之间长期合作中的项目管理。

5)无法律认可的自愿合作组织。这类组织区域管理水平的起点一般认为是高于无法律约束力的地方社团组织。它是以区域会议、区域论坛以及区域调控与协调委员会为基础,代表一个区域重要的各个利益集团。这类组织要求有更高的区域合作动因、更强烈的区域一体化思想以及专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还需要有资源分配的协调能力。然而它的具体项目管理能力与地方工作社团相比更为逊色。

2.区域管理的组织结构特征

有研究表明,区域管理的效率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固定的组织结构有关。除此之外,区域管理还需有一定数量的当事人,他们必须是区域组织成员,在共同目标基础上,通过区域管理,使区域规划主体与区域各类利益集团结合,形成区域经济与社会网络。

例如前面谈及的欧洲区域管理组织(Euregio Egrensis)有160多个成员,都是来自三方不同的利益集团,如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科学、企业和协会团体。所有成员与承担区域管理的组织形成一种紧密联系的网络。具体的结构可以概述如下:

(1)联合主席团。联合主席团成员共9人,每州分配3个代表。这3个代表来自各州工作小组负责人,专职业务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助手一人。联合主席团主席实行轮执制,在州工作小组负责人中产生。该专职办公室配备有4—5名的科技人员以及2名秘书,并按合作领域分有4个功能部:1)经济、交通、基础设施、劳动市场;2)环境与生态保护;3)休闲、疗养与旅游基础设施;4)文化,青少年和体育。专职办公室的4个功能部与本州相关区域的主管部门产生联系,负责落实、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相关问题展开技术性的探讨、咨询和信息交流。跨区域工作圈。专职办公室负责调控本州的工作圈的同时,与其他州的专职办公室协调跨区域或跨国问题,即形成跨区域工作圈。通过以上的组织结构,组织成庞大的区域管理网络。运行表明这种区域管理的组织形式不仅特别有效率而且投人特别少。主席团每季度只开一次会,区域管理在联合会主席团的轮值主席的领导下讨论规划、在建项目、远景项目以及项目的实施措施计划等。这个组织成立4年来已经成功地实施了近一百个合作项目。

四、德国区域管理方法值得借鉴之处

(一)值得借鉴之处

1.确定跨区域管理的权限,避免权限交叉。由于区域管理的区域是跨行政区划的,因此要避免区域管理的任务域与项目和行政区域管理与部门行业管理相冲突,这要求区域管理的任务域和具有综合性和“横向导向性”的特征。横向导向性的任务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与现行体制的权限及任务域相交叉或冲突。因此区域管理项目的性质应该是跨区域的和公益性的。

2.职能域的确定。区域管理的区域导向与区域构造的功能是通过区域管理的职能域来运作的,当区域管理的职能域被确定之后,事实上也就明确了区域管理的功能和任务。确定职能域是区域管理的基础工作,在一个跨区域的合作中,要避免在合作各方中出现职能重复的现象,职能重复使区域合作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重复建设和雷同建设的隐患。只有解决了以各方优势资源为内涵的职能的联合问题,区域管理才能着手拟定任务、目标和战略,组织讨论,实施和执行。

3.网络式的组织结构。德国区域管理组织系统的结构有两个特别显著的特点,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与公共资源体系;二是整合各利益集团形成一个区域管理的网络。概括来说,有如下几点值得借鉴:(1)大型的区域管理并非区域管理专职组织能够独立承担,而是利用了网络,形成了一个区域管理的网络系统。(2)以现有的机构为主体,利用现有的组织系统实施区域管理的运作。德国的规划协会、地方联合会长期承担国家、公共和地方的具体规划编制任务,已经形成了了多层次(由州到县级)、涉及面很广的规划体系;(3)区域管理并没有依赖行政权威,而是通过协调、求同存异、以及斡旋人的方法来解决冲突问题。(4)区域管理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这和区域管理往往要通过项目管理起作用不无关系。

4.区域管理组织形式。对于中小型区域合作的管理一般是项目管理,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不同所有制的、登记注册的形式,这样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对于大型的区域管理项目,由于涉及面广,并已成为各州政府的区域合作的中心工作,实际上是在州政府的领导下,利用了行政管理渠道与社会组织参与的区域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专职业务办公室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似乎已经不重要了。

5.对区域管理人员的要求。区域管理对管理者除了要求很高的专业技能外,还要求有很高的品格、很宽的职能权限,采用“精兵”的人员结构,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具有更高的革新和创新能力,熟悉区域的关键性决策的主体和个人;具有对冲突协调和调和一致的引导能力,能够支配更高的工作时间弹性和强度;具有和各级政府专门委员会和私营经济体共同工作和交往的能力,能够突破传统的、因循守旧和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的能力,能够充分地利用区域各种资源的能力。

(二)关于区域管理若干实施步骤的建议

1.跨区域管理应采取渐进稳步发展的策略。德国区域管理理论虽然形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但跨区域管理的实践可以追溯到六七十年代就开始的规划区规划管理。我国的跨区域管理应从容易程度着手,例如先从项目管理、实施管理开始,逐步积累经验。

2.跨区域管理不同于行政区管理也不同于均质区域的管理,因此需要跨区域协作的各方和各利益集团有很强的合作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

3.关于区域管理的约束力和协调力应引入协调工具和冲突管理的工具,这是由区域管理对象所涉及的当事人具有同等权利这一本质所决定的。

4.建议国家和省级政府重视区域管理在我国跨区域合作活动中的地位,委托区域管理组织研究编制跨区域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直至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评估、监督地方项目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的强度以及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情况等。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4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要求,总结20*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09年重点工作。部领导十分关心和重视规划计划工作,陈雷部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矫勇副部长还将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刚才,陈雷部长的讲话,全面阐述了水利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肯定了规划计划工作的成绩,对做好新时期规划计划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需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代表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就20*年规划计划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2009年工作安排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年的规划计划工作

20*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科学编制规划,加快项目前期;把握政策机遇,扩大投资规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推进了水利发展与改革。

(一)中央水利投资规模止跌回升,地方水利投资有突破性增长

20*年,面对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任务以及水利投资不足的问题,各级规划计划部门把握政策机遇,做好投资需求分析,积极争取扩大投资规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中央水利投资逐步增加。全年共落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309.52亿元,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32亿元,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达到340.52亿元,比20*年增加14%。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占中央预算内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保持在23%左右。目前,已落实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330.92亿元,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50亿元,今年年初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将达到380亿元,比20*年全年增加11.8%,连续两年实现了两位数增长,扭转了前几年因国债资金减发导致的水利投资下滑的局面。

二是水利投资重点更加突出。中央水利投资安排重点保证了部党组确定的"四件大事"的投资需求,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4亿元,农村饮水安全64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及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21亿元;重点保证了南水北调工程和治淮骨干工程投资需求,治淮工程年度投资41亿元;重点保证了在建重点工程投资需求和行业能力建设投资需求。从投资结构来看,防洪工程投资155.12亿元,占45.6%;水资源工程投资142.74亿元,占41.9%;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投资20.26亿元,占5.9%;专项工程投资22.40亿元,占6.6%。东部地区60.38亿元,占17.7%;中部地区153.82亿元,占45.2%;西部地区126.32亿元,占37.1%。直接用于农村的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为180亿元,占总投资的52.8%,比上年增加约5个百分点。

三是省级水利投资增长较快。据初步统计,20*年省级筹集的水利建设投资达到430亿元,比上年增加53.6%,首次超过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呈现突破性增长。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占30.1%;水利建设基金占15.8%;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占26.2%;省级融资及其他投资占27.9%。一些省(区、市)出台了水利投资优惠政策,增加了省级水利投资规模。安徽省明确了治淮配套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或8:2承担;湖北省明确每年新增水利政策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5年不变;云南省政府决定20*~2*0年每年财政筹集10亿元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重庆市提高了土地出让金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市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3亿元,专项用于"十一五"水利建设;贵州省连续两年实现省级水利投入成倍增长,年度投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实施的烟水配套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增加投入39亿多元,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措施的落实。全国有近1/3的省级水利投资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重庆、贵州、山西等省级水利投资较上年增长一倍以上,*等省级水利投资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保障了各项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水利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治淮建设目标

20*年,是实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规划计划部门克服困难,统筹协调,加快进度,各项水利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治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截至20*年底,治淮骨干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65亿元,占81%,实物工程量完成85%左右。19项治淮骨干工程中,已有13项工程全部完成,4项基本完成,2项正在加快实施,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建设目标。20*年以来的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增加了上游的拦蓄能力,提高了*中游防御大洪水的能力,改善了行蓄洪区运用条件,巩固和扩大了下游洪水出路,提高了支流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在抗御20*年洪水中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为总结分析治淮工程建设的成效,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治淮工作,组织完成19项治淮骨干工程建设总体评估,编制了今后五年进一步治理*建设规划。

二是其他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根据中咨公司的评估意见和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建议,对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可研总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报国务院审批。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的勘察等技术工作,正在开展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调水规模、可调水量及对调出区的影响、资金筹措与管理体制等研究论证。长江荆江河段河势控制、"两湖"治理、黄河下游治理、湖南皂市、黄河西霞院、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甘肃引洮、西南中型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嫩江尼尔基、右江百色、四川紫坪铺等骨干工程全部建成发挥效益。塔里木河治理、黑河治理、首都水资源保护工程深入推进,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全面启动,甘肃省抓紧制定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的落实。北京市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与奥运会有关的十几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加快了重点水库工程及重点工业区供水工程前期工作,一批骨干工程开始实施。

三是农村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共安排了178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315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235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100个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和51个牧区水利项目建设;安排了33处大型排涝泵站的更新改造。全年水利血防专项投资达到4.15亿元,解决了血吸虫疫区1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山东省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建成万人以上供水工程800多处,受益人口1820万人。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千库保安工程均已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水利规划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面展开

针对水利规划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流域综合规划相对滞后的问题,各级规划计划部门把规划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过程管理,注重规划协调和衔接,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

一是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面展开。20*年初,国务院召开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规划修编任务。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思路和任务分工均已确定,提出了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核定总经费3.24亿元;我部逐一批复了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落实了规划经费,20*年安排6000万元,2009年已落实1.6亿元。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全国、流域和省(区、市)均建立了责任机制、协商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外业查勘、技术培训、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规划修编已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黄委正准备与各省区和有关单位签订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目标责任书。松辽委制订了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原则与标准。全国1/3的省份成立了以省领导为组长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江西省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副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全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福建完成了全省68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及跨地市河流综合规划的审批工作。四川省岷江、沱江等河流综合规划已经启动,初步规划成果基本完成。湖南省落实了2000万元经费用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二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稳步推进。20*年,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工作重点是全国和流域规划成果的形成、完善、协调。完成了全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上报工作。提出了全国和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初稿,部署了规划成果的行政协调工作。目前,各流域机构正在抓紧流域与省(区、市)规划成果的汇总、平衡和协调。组织了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受水区水资源配置规划的编制。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取得重要成果,完成了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河北省已完成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及13个专题研究的审查工作。

三是重点规划审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针对规划协调难度大、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加大了规划审批的协调力度。国务院批准了4项水利规划,是近年来国务院批复水利规划最多的一年。国务院批复了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海河、松花江、辽河、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也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均可批复。长江、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正在有关部门会签,近期有望上报国务院。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联合印发。水利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保障珠海澳门供水安全专项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成果已上报国务院。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大型水库建设规划等正在抓紧上报国务院。

四是各地水利规划工作得到切实加强。江苏省启动了全省水系规划,优化水系布局,界定河道功能,科学布设饮用水水源地及污水排放口,划分河道等级,划定河道蓝线,明确分级管理职能,并研究提出了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管河道和中心城河道蓝线规划方案基本完成。天津市编制了水系联通循环、再生水资源利用、围海造陆防潮、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等规划。山西省完成特大干旱年应急水源规划,以保障特大干旱年基本用水需求,同时解决煤矿采空区群众生活和工业用水问题。辽宁省编制完成了一批跨地市中小河流规划,有序指导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黑龙江省加快三江平原水利综合规划,为开发当地水资源、建设水稻商品粮基地提供保障。自治区开展了重点河流综合规划、冰湖灾害防治规划等工作。

五是重大水利专题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围绕全国、流域、区域水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了一批重大水利专题研究。在全国层面,重点开展了水利投融资政策研究、与水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初步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水利发展政策。在流域层面,针对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中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长江洞庭湖综合治理、引江济渭入黄、*河湖关系研究等工作,海委研究提出了海河流域水利保障体系建设近期实施方案。在区域层面,组织开展了长江三角洲、新疆、青海藏区、宁夏、吉林等区域水利发展问题及政策研究,一些政策建议和项目安排写入了国务院文件。各流域和各省(区、市)也都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了一批重大水利专题研究。

(四)强化规划计划制度建设,全力做好面上项目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各级规划计划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把抓好面上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基础,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规划计划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狠抓了面上项目管理。针对近几年面上项目管理存在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审批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竣工验收率低等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立地方政府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专项核查,把好安全鉴定复核和初步设计审查复核两个关口,针对一些省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设计力量不足的问题,组织部属设计院和有关单位开展了前期工作对口支援,同时也要求各地做好本省(区、市)勘测设计单位对口支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研究提出并下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及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了100个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补充修订了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研究提出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大型灌区项目检查。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省区在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方面有较大的突破。20*年,广西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并从防洪保安费中又安排6362万元,专项用于列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湖北省落实了1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并向财政借支3000万元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辽宁省已完成规划内62%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是完善规划计划管理制度。水利部出台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了办事指南,对强化水利规划管理、规范水工程建设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出台了《水利部规划及建设投资管理决策制度》,对规范水利规划审批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管理,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作用。各流域机构和省(区、市)也研究出台了一批有关规划计划的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水利前期工作管理。20*年,共落实中央水利前期投资3.37亿元。加强了前期项目立项管理,严格执行前期项目任务书制度,未审批任务书的前期项目不列入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了推进前期工作招投标改革的工作方案。着手开展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编制,有序安排中央水利前期投资计划。据统计,全国省级水利前期投资达到6.7亿元,其中,广西、新疆、吉林等省区超过5000万元。新疆自治区财政安排7950万元用于水利前期工作,其中安排了2*0万元用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吉林省从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滚动使用,推进了引嫩入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等项目前期工作,为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四是加强水利统计工作。完成了20*年水利统计年鉴、水利发展统计公报的编印及工作,并对外出版了中英文版的《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加强水利统计分析,开展了水利建设投资、水利设施能力、水利发展主要指标等研究分析。加强水资源核算体系研究工作,全面启动水资源核算试点工作,确定了北京、上海、海委和太湖局为水资源核算试点。加快了水利规划计划信息系统二期开发和应用。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规划计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龙头和基础。各级规划计划部门注重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编制重大规划、确定投资重点等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仅去年一年,组织开展了治淮、南水北调、石羊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以及新疆、青海、宁夏、吉林水利发展等多项调查研究,提出了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有些还专门向国务院呈报。二是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十分重视并认真对待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注重沟通与协商,为水利发展与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重视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水利的建议和提案,重视专家对规划计划工作的意见,重视社会及媒体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努力做到件件有答复,得到全国人大和政协等有关方面的肯定。三是加强规划计划人员培训。举办了加强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培训班、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培训班、水利统计培训班等。针对水利建设项目审计、稽察中暴露出的问题,邀请国家审计署有关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办的领导,讲授加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我司对司内5个处的处长进行了全部轮岗交流,进一步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开展了违规建设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清查工作,加强水资源开发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严格水利投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程序,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发生。

一年来规划计划工作取得的成绩,是部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国规划计划系统的同志们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规划计划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观念上的不适应、知识上的不适应、管理制度的不适应、管理水平的不适应、基础工作的不适应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应对规划计划工作面临的问题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陈雷部长在今天的讲话中提出了当前水利发展面临的5个方面机遇和4个方面的挑战,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对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对照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水利中心工作,从规划计划工作的角度看,当前水利发展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水利建设的投资保障还不适应。加快水利建设,促进水利协调发展,需要适度的投资规模保障。1998年中央水利投资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一直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特别是随着国债淡出,水利投资曾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尽管近两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有恢复性增长,但仍缺乏稳定的政策保障,投资规模还不能满足"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投资缺口。因此,必须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从政策上切实解决水利投入问题。

第二,水利建设布局和投资结构还不尽合理。一些事关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骨干项目还没有列入水利建设的重点。一些水利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建设投资领域亟待拓宽。比如,蓄滞洪区建设还未全面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严重滞后,城市水源建设和保护还缺乏投资渠道,西南等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仍较为突出,行业能力建设仍显不足,等等。因此,必须积极争取拓宽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结构,不断完善水利建设的布局。

第三,水利规划的约束性作用还不强。1998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一大批规划,为有序安排水利建设、规范涉水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依据。但现有规划体系仍不完善,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刚刚启动,大部分中小河流还没有编制治理规划。有的规划内容不适应当前涉水事务管理的需要,刚性不强,从而造成一些地区水电资源无序开发和水资源过度开发。需要我们继续完善《水法》规定的全国、流域、区域三级,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两类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水利规划的基础性、导向性和约束性作用。

第四,前期项目储备不足已初步显现。随着这两年水利投资逐步增加,一些重点在建项目建成投产,一批重点规划开始实施,逐步暴露出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前期投入不足,特别是地方前期投入力度不够,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前期工作跟不上。有些省区每年省级水利前期投入不足200万元,占省级水利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不足0.5%,远低于应达到的3~5%比例。二是前期工作制约因素增多,协调难度增大,有些项目受到移民、征地、生态、省际协调等因素影响,前期工作推进缓慢。三是前期工作审批环节较多,有些重点项目建设条件尚未落实,影响了审批进度,难以尽快开工建设。

第五,规划计划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自1998年以来,水利建设经历了十年的快速发展,项目之多、投资之大、任务之艰巨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投资逐步增加,面上项目面广量大,建设任务很重,时间很紧,管理难度很大。特别是近几年审计稽察中暴露出在投资管理、前期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这反映了规划计划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管理手段还不到位,管理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各级规划计划部门必须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切实管好用好水利投资,努力提高投资的效益和质量。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规划计划工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继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努力落实投资保障,全面加快前期工作,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开拓创新、强化管理,不断提升规划计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争取落实稳定水利投资的政策。水利是以公共服务为主的基础设施,要积极争取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水利投资政策,切实解决水利投资长期波动和投入不足问题。各级规划计划部门要把增加投入、争取政策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好水利建设规划和前期工作,加强投资需求分析,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研究争取水利投资政策,为加快水利建设提供投资保障。希望各地都能积极主动,抓住机遇,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增加水利投资的政策措施,加快水利建设的步伐。

(二)切实加大水利前期工作的力度。做好前期工作是加快水利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前期工作跟不上,势必影响水利建设的步伐,影响投资规模的增长,影响投资的效益和质量。当前,前期工作是制约水利建设的重要因素,各地一定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增加一批重点项目储备,加快已批规划的实施。要加大前期投入,省级水利建设投资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前期工作。要通过市场机制,采取前期工作招投标的方式,合理配置勘测设计技术力量,高度重视移民和征地问题,保证前期工作进度,提高设计深度和质量。加快推进"十一五"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面上项目前期工作审核把关,为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水利建设要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安排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突出建设重点,拓宽投资领域,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十一五"重点水利建设的格局。继续把防洪工程、水资源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作为重点,把事关民生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把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水利建设作为重点,把水利信息化、基层单位基础设施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加快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突出保障防洪安全的大江大河治理及重要支流治理、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等工程建设,突出保障供水安全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重点水源等工程建设,突出保障生态安全的重点流域治理、区域综合治理、重点水源地保护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水利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规划的基础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水利规划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理清思路、合理布局、统筹协调、有序实施水利建设的基本手段,是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规范水事行为的主要依据。要抓紧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要突出规划的战略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布局,超前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突出规划的基础性,特别是做好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等重大基础规划,确定规划的布局和方案;突出规划的综合性,特别是做好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统筹考虑治理、开发、节约、保护、配置和管理的各项需求;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做好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做好工程建设的实施安排,确定投资需求和实施计划;突出规划的协调性和约束性,加强水利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强化规划对全社会的涉水事务进行有效地引导、规范和约束。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5

(一)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工程设施等)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的规划审批,协调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五)参与制订城市建设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区年度土地开发计划;参与地块出让、转让和投标、招标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负责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规划设计、测绘事业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审批和农村个体工匠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负责本市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的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负责本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的初审工作,配合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查处违法测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及审核局发文件;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车辆调配和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及统计工作;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负责制订、修改各类城乡规划地方行政性措施和规定;负责规划、测绘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处理、归档;负责执法文书、案件材料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规划法规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统筹编制全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其他相关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的编审和报批;负责局属单位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福利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对外业务交流;配合局相关科室做好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奖惩。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以及全市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审核、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城市规划区和全市工业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城乡规划发展计划及年度规划设计任务;组织涉及城乡规划发展的各类课题的规划研究;组织起草业务技术性文件和收集汇总业务技术资料成果;组织协调规划业务技术工作;按职能负责“阳光规划”的实施。

(四)测绘管理科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测绘基准标准;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编制的监管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综合统计,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城乡测绘成果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负责城乡测绘成果提供的保密和审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域人事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工程设计;危险区域划分;释放源

一、 引言

众所周知,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原材料,或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多都是危险易燃物质。当这些危险易燃物质泄漏到空气中,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时,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就会爆炸,产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所以,石油化工的防爆安全就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防患于未然,需在工程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设计上采用的防爆安全措施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一次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设施等。第二类称为二次防爆措施,如选用防爆的设备等。采用这些措施,不管是建筑物的防爆,还是设备的防爆,投资成本都较正常情况下的高,并且这些地方和设备在日后的运行和维修维护时,都较正常情况下的难度大。只有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合理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条件形成和减轻爆炸的危害程度;才能正确地选择设备,防止爆炸的产生。

二、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1.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工艺条件

一般情况,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都是根据工艺专业提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并由电气设计人员根据相关的标准规范绘制的。所以为了能够在设计过程中合理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工艺专业所提的条件必须详细和准确。

1) 释放源

释放源必须根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明确规定。只有准确确定释放源,才能完整地绘制爆炸危险区域,不至于漏掉必须绘制的区域,从而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多绘制不必要的区域,从而导致在做一次防爆措施和二次防爆措施时,增加了投资成本。

2) 释放源的位置

必须正确区分这些泄露点,才能有助于设计人员快速正确地绘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同样,如果漏画释放源,则爆炸危险区域就会变小,或不完整,从而存在安全隐患,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如果多画释放源,则爆炸危险区域就会变大,会使得一二次防爆措施投资成本的增加,如建筑面积的增大、设备防爆要求的提高等等。

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按照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的,规定如下。

1) 首先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A. 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B. 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C. 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在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爆炸危险区域大多数划分为2区,只有在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的情况下,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才划分多附加2区。

2) 其次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A. 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B. 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这里只是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如果是爆炸性粉尘环境,则不同。

C.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D.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中,在生产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在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该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第2.3.3条~第2.3.17条中典型示例的规定,并应根据易燃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工艺生产过程的工艺情况,结合实践经验确定。

三、 工程案例

某精细化工项目,共有四个生产系列装置,分别是二乙苯胺系列装置、吡唑酮系列装置、苯胺黑系列装置、酸性中性染料系列装置。在这项目里,就出现了上述的一些问题,如释放源的确定、释放源的位置等等,所以造成在绘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的过程中,设计人员无法准确地绘制爆炸危险区域,或绘制出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合理。

1. 释放源不明确

二乙苯胺系列装置和苯胺黑系列装置中,生产过程中都有用到易燃物质苯胺。在确定释放源时,这两个系列装置没有统一。最初,二乙苯胺系列装置的苯胺上料和卸料泵、苯胺储罐等都没有确定为释放源;而在苯胺黑系列装置中也就只把苯胺上料泵及其储罐确定为释放源,但生产过程中的有苯胺进出的蒸馏接受器却没有定义为释放源。这样没有统一确定释放源,就使得同一生产厂区里面,对于同一物质在不同系列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就不相同,绘制出来的区域划分图就不合理,应该绘制的危险区域没有画出,把没有危险的区域画为危险区域。

2. 释放源位置不明确从而导致绘制区域不合理

由于没有具体的释放源点,则设计人员很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来绘制爆炸危险区域。如果按照整个釜面来绘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则区域范围的半径为釜面的半径加上15m或7.5米等等,这样就会没有针对性,从而把危险区域放大了,最终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所以有必要把释放源的具体位置明确出来。对于这种情况,只有根据实践经验,确定反应釜或缓冲槽最边缘的出入口为释放源点,这样才能正确地绘制爆炸危险区域,不至于减小或放大了危险区域,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增加投资成本。

四、 结束语

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才能选择正确的设计方案,合理地选择防爆设备,从而保证进行安全生产,预防危险事故发生。本文是笔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对规范的一些理解,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杨有启、钮英建编著,电气安全工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