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论文范例6篇

职业打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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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uihnknmlo”为你整理了这篇基层反映职业打假日趋专业化致基层监管压力加大亟待关注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随着互联网及电商产业迅速发展,投诉举报的渠道越发多样和便捷,职业打假人已不再从前通过“走街串巷”的方式进行职业打假,而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迅速得从线下转向线上,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诉讼内容也逐渐有了固定模式,并出现了专门进行互联网打假的“网购职业打假人”。很多职业打假人团体,互相之间并不认识,大多以网上交流为主,投诉举报涉及多数为网络经营者。他们还经常注册成立类似“网络咨询顾问”一类的企业,用于开展活动。以安吉县梅溪镇为例,在面积不足200平方公里,人口6万多的小乡镇,2020年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数量已超过了600件,全所干部仅9名,人均职业打假年处理量67件,给基层市场监管所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亟待引起关注。

一是部分法律工作者、退休执法人员成为职业打假 “帮凶”。现有职业打假人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诉讼内容也逐渐有了固定模式。部分职业打假人会用重金聘请部分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的执法退休工作者,特别是精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程序的老同志,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顾问,设计投诉举报到行政复议再到诉讼的流程模板。近年系统机构改革大刀阔斧,人员交流频繁,市场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极广,基层执法人员几乎不可能对所有法律法规和程序稔熟于心。一旦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处置此类投诉举报时使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程序出现错误,往往就会被抓住把柄,或者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诉讼。据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消保科了解,广东某打假团队聘请了职业律师3名,并邀请了当地原老工商和质监退休干部6名作为“专业顾问”,专挑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下手”,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工程质量、材料等极其专业领域,且数次投诉举报使用的举报信函格式高度统一,仅2019年三季度就收到该团伙举报3次。

二是“自媒体”舆论成为职业打假威胁执法人员“利器”。职业打假人经常注册成立类似“网络咨询顾问”一类的企业,而其中部分这类企业,或者与媒体舆论交往甚密,或者自己直接运作“自媒体”。这类职业打假人习惯线下直接上门投诉举报,并将投诉举报过程拍摄录制下来。如果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处置此类投诉举报时出现不当言行或者法律程序错误,他们在无法得到满意结果的时候,便会以“将视频录音”威胁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作为普通执法者,对于舆论媒体以及“自媒体”曝光,一般都缺乏处理经验,并且一直敬而远之,缺少应对此类情况的知识储备和经验,一旦看到对方带着记者或者摄像设备,难免出现慌张情绪,进而更容易出现工作上的失误。如某地市场监管部门遇到来自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陕西、福建等地打来的要求对其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电话,电话中或威胁其已经录音,或直接告诉对方正在抖音上直播,“你说话最好注意点,不然全国都听到了”。

三是纪委监委监督问责成为职业打假发泄不满渠道。国家纪委监委系统改革以来,纪委监委系统力量日益壮大,监督问责机制愈发完备。从纪委监委的角度看,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并无二致,对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因长期与职业打假人接触而对其产生的相对抵触情绪,并不是能十分感同身受。相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时的消极态度和法律程序错误却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纪委监委的监督问责体制日趋常态化,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履职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但部分基层市场监管对纪委监委常态化、具体化的监督问责不能很好的适应,导致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如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梅溪分局某干部处理了一起显而易见的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因处理结果未达到投诉人心理预期,在12345系统回访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对此表达了不满,进而导致纪检监察组追责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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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职称工作的创新思路

职称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知识分子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广大知识分子关注的热点,它的每个环节都关系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工作的质量不仅影响到我们能否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还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影响到社会和谐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1.完善职称人才评价方法,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是我国人事政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提高评审质量和避免人情干扰,在目前同行专家评议中,可对论文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同时,还可采取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客观修正。这

样既可避免同行专家会议评议时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又可通过多种形式的相互补充,实现综合评价,使职称人才评价更为公平合理,评价结果更加深得民心。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是让职称评审中被淘汰的人员有一个申诉和复议的机会。目前普遍采用的同行专家会议评议还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如评议专家因不同的观点,对同一学术成果的价值可能产生异议;评议专家对本部门的评议对象可能持有较为宽松的处理态度;现行评议标准还缺少规范,难以杜绝评议的随意性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评审的偏差和不公平。建立职称评审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未评上人员的不服气和抱怨思想,实现情绪疏导和矛盾缓解,使其更好地努力工作,从而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级职称评委会起到一种监督制约作用,对提高评审质量,严肃评审纪律,端正评审态度都有促进作用。

2. 增加申报职称资格考试专业,扩大初级职称考试人员参考范围。国家在职称工作中,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深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这种形式不仅易于操作,程序简单,可信度高,还避免了评审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建议继续开拓更多的以考代评公共职称考试系列,实现以社会考试促进青年成才机制的社会化。成才机制社会化,就是要为青年人创造快速成才的社会环境,就是要推动社会快出人才、多出人才。

按现行职称考试政策,除计算机和外语专业不受报考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报考外,其余职称考试专业还不能自由报考,一般要受到专业岗位的限制。为了鼓励青年人学习进取,建议对部分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公共性系列,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人自由申报考试初级职称资格。为这些人创造机会和条件,使他们早日实现自己的工作梦想。

3.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级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是完全必要的,这对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进取,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过于看重。因为职称评审的是学术水平,而不是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有相应的环境做支撑,计算机的使用虽较为普遍,但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并非是熟练的操作员,多数中年申报者达不到“盲打”水平,而这个水平也不是短期就能速成的。职称外语考试要求“阅读外语要体会到眼球运动”,不会“盲打”就做不完计算机考题,这就背离了把外语和计算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的初衷。何况职称越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水平也应越高,但实际上,高职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高,脑子反应和操作速度越来越慢,就是其外语和计算机理论水平较高,解决实际外语和计算机问题能力较强,但不一定实际翻译外语和操作计算机速度高,也就是说考试成绩不一定好。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应取消等级概念,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技能考试。

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必须遏制职称评审中的不良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新的影响心理平衡的因素不断涌现,使得职称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现象。例如,为了达到职称晋升目的,出现了一些职称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课题论文挂名等不良行为。这不仅给职称工作带来极大混乱,也对社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

1.打击职称考试作弊行为,营造职称工作和谐环境。在职称工作中,职称考试作弊是每个正直人所憎恶的行为,是引起人们不公平感的重要祸根。所以,在加大全社会道德文明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对职称考试作弊和违纪现象的打击力度。目前,虽然制定了职称考试作弊的处罚条例,但执行力度还很不够,致使在某些部门职称考试作弊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在美国,“替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多可判两年徒刑。我们应该像打击倒卖黑车一样,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同时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职称考试作弊现象发生,积极推进整个社会风气好转,营造和谐生活工作环境。另外,提高考场硬件设施,在考场安装摄像镜头或闭路电视监控,必要时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去核实考生身份,也是遏制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

职业打假论文范文3

为什么会这样?不是有关方面对论文造假的弊端认识不清,或打假积极性不够,而在于只治标,不治本,未从根源上入手。

所谓根源,就是论文在中国的异化。

在国际科研学术界,论文是重要的学术成果。首先强调的是“学术”,即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现象进行研究、探讨和争论的行为、过程,至于这个行为、过程是否会产生预期结果,反倒是第二位的问题。正因为论文的创作本身是“学术”,是科研的有机组成部分,论文创作、发表、修改、再创作的循环,也自然成为科研及科研成果转化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推进的过程。尽管不事功利、不计成果,但假以时日所获得的收获,却是实在的、巨大的。

而在中国,论文首先必须是“成果”,这个“成果”的最终目标未必是学术性的,而是各种身份、待遇、资格的标尺,也就是说,论文在中国,已经很大程度的行政化、货币化、利益化了。换文凭,要论文; 项目要指标,需论文; 升职、拿职称,同样得看论文。在这种异化体系下,论文的审阅方,往往并非是相关科目的专家、内行,即便是,也常常心不在焉,虚应故事。评价论文合格与否的标尺,往往便成了是否在“某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可以说,正是这种行政化、货币化、利益化的论文用途异化,导致了中国的大泛滥,也正是这种只计“成果”、不管“科研”的论文实用主义取向,让中国学术论文的质量江河日下。

畸形的论文用途,加上有关方面对造假、剽窃等不正当行为的打击力度、广度不够,造假成本低廉,令越来越多的“勇敢者”敢于冒险造假“博傻”。事实上,岂止造假、剽窃的论文是科技水平发展的大敌?畸形模式下产生的大量注水论文、劣质论文,纵然没有抄袭、没有做假,对科技进步又有几分贡献?

职业打假论文范文4

[关键词]消费安全事件;消费安全问题;发生类型;触发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74 ― 03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既有生产的转型也有消费的转型。尤其近年来受国际形势影响,国家相关政策在不断调整,从抓生产到促销费、从重出口到扩内需,消费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消费者的选择不断增多,但一系列消费安全问题和事件也随之出现、不断凸显。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当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侧重于四个方面:一是分析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如Van Asselt认为食品安全的风险存在于整个供给链,从源头供应、加工到物流、餐饮等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危险源。〔1〕张红霞等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内容分析,发现微生物超标是目前生产企业最主要的风险因素,其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因素。〔2〕二是讨论政府的责任以及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治措施。如王常伟等人从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监测与抽检、消费者感知三个视角对比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态势,进行了政策启示的讨论。〔3〕三是对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信任问题的研究。如关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信任的状况、影响因素和信任得以迅速修复的原因等。〔4〕四是研究媒体在事件中的角色。如有研究者通过对 《人民日报》三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量化分析,讨论当前主流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主要集中在经济学、传播学和医药卫生领域,缺少社会学等研究视角的补充与融合;二是集中在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对消费安全事件的其他领域研究不足;三是就事论事的研究居多,在对事件的归纳提炼上尚需深入。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的消费安全事件数量较多,涉及不同的领域。由此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消费安全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其触发因素有哪些?其间有哪些偶然或必然?本文正是基于此考量,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分析,提炼消费安全事件的触发因素和动力机制,进行类型学的比较。

二、相关概念的厘清

受既有研究不足的限制,有关消费安全研究的几个重要概念易被混用。对基本概念的厘清是深入研究的基础,本部分将对此做一简要辨析。

(一)食品安全与消费安全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在此之前,使用较多的是食品卫生一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一种狭义上的界定。从广义上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包括了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安全三个层次。我们目前更多是在狭义的层次上使用此概念,但不论是在哪个层次,其核心都是围绕“食品”这一主题。

消费安全的范畴则要广阔得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第一条权利是“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俗称的“安全权”。一般认为,消费安全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其中,人身安全又包括了生活安全和健康安全。由此可以认为消费安全就是指公民在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的消费活动中,其安全性要得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受到侵害。

消费安全不仅是个卫生学或营养学上的名词,更是一个法律的、社会治理的概念。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厘定的意义在于,当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将两者混用或者顾此失彼的现象。要么用食品安全代替了消费安全,要么只强调食品安全,而忽视了包括药品、化妆品、玩具、建材等诸多类别的消费安全。

(二)消费安全问题与消费安全事件

消费安全问题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中或消费后所遇到的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误导、售后服务难等等。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安全问题呈多发之势。然而消费安全问题虽多,但大多不为公众知晓,最终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的则更少。

通常认为,事件应包含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和结果等要素,要具备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件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它不仅是研究的对象,更是透视社会结构的研究路径和视角。由此可以认为,在历史中发生过的一切事情,只要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都可以作为事件被用于考察其背后的历史真实,而无须它自身具有多么深远的历史意义〔6〕。在消费领域中,一些消费安全问题由于涉及的金额、影响的范围、造成的危害程度或者是相关利益方的博弈等原因,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不断“事件化”,就可能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简言之,消费安全问题呈现的方式较为分散和表象,其集中化、显性化即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经由消费安全事件可以透视消费安全问题,洞悉其背后的社会结构与变迁。

(三)消费安全事件与

最初是作为政治术语而出现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目前学界在的研究上已较为成熟。一般认为,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和组织性等特征。尤其是在其发生原因上,主要是基层政治生态恶化和由此导致的社会信任感丧失,从参与者选择的手段和战术来看,主要表现为自组织和暴力对抗〔7〕。

显然,消费安全事件与之有明显不同,其在人员数量上没有要求,而重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尤其是消费安全事件一般不具有政治性,事件中相关利益方的怨恨指向目标多为“非政治性主体”。在中,基层政府往往是被指责、被冲击的对象,是矛盾的主要一方。而在消费安全事件中,尽管也会出现对政府部门的不满,但更多时候其是与消费者持同一立场,共同针对问题厂商。

三、消费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分析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消费安全事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从内容上,有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整形、电子产品、汽车、房产、玩具、建材、旅游等。在影响程度上,借鉴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消费安全事件四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结合前面的研究背景分析,本文关注的是消费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研究事件的触发因素是什么。根据笔者对近年来诸多消费安全事件的比较分析,综合风险成本、促发动力以及粗略统计的事件发生频率,可以将其分为三个方面,九种类型。

(一)事件触发因素来自内部

1.企业自曝。即企业主动“自揭家丑”,公开宣称其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警示并采取补救措施。如2013年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事件、近几年的多起汽车召回事件等。

企业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安全责任主体,其提高产品安全性的意愿和努力是保障消费安全的基础。但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其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对企业自身而言,由其主动自曝家丑并不是很经济、很现实的行为选择。在现实的案例统计上,这方面事件的发生频率很低,主要集中在汽车行业。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因素外,更主要的还在于我国强力颁布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得以有序推进和实施,而在其他领域,要么没有类似召回制度,要么实施力度偏弱。

2.内部举报。这种方式是由内部人员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提供线索,或者通过网络论坛发帖曝光等方式使问题公之于众。举报人的促发动机大致有三种,分别是利益、责任或矛盾纠纷。内部举报的准确性高,涉及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也更大,日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食品领域,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实施细则,尤其对内部人员举报加大奖励力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内部举报人员所面临的风险成本很大,如减薪、降职、解雇,无法继续从事同一甚至同种职业及至受到人身伤害等,内部举报的保障机制尚很不完善。

3.同行举报。同行举报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现象和话题。它既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提高查处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又易诱发不正当竞争、恶意举报等问题。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行举报应是同业监督,而不能是同业诋毁。但即便是前者行为,处理不好仍会出现“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可能,因此同行举报行为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成本,在现实中的发生频率不高。

(二)事件触发因素来自外部

1.监管抽查。这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年经由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消费安全问题数量颇多。仅以药品案件的查处情况为例,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统计年报数据,2012全年共查处药品案件170266件,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5件,涉及物品总值40509.58万元。然而出于对社会稳定以及对事件可控的考虑,职能部门监管查处的消费安全问题更多以事后通报为主,因此以影响较大的事件形式呈现出来的概率不高。

2.媒体暗访。近年来,媒体以暗访形式采写报道的现象增多。此处无意讨论其可能涉及的权利、伦理等问题,仅分析其影响效果。显而易见的是,媒体暗访所触及问题敏感,设备工具先进,报道效果生动、冲击力强,极易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得到关注。中央电视台每年“3・15晚会”的强大影响力即为例证。这种类型较为常见,此处不再赘言。

3.公众投诉。这里指的是消费者向消费安全监管部门、媒体进行的问题投诉或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讼的行为。消费者向企业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的投诉不在此列。近年来,随着消费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由于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而使问题得以曝光、解决的现象增多。据红麦舆情的《2013年度中国食品安全热点舆情事件》显示,在根据事件热度所选取的15个食品安全事件中,因公众投诉举报而曝光的占到40%,在所有曝光渠道中占比最高。①然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消费者总体维权意识和意愿偏低,比如据光明网在2013年两会期间所做的调查就显示,当消费者遇到侵权问题时,有75.5%的人选择“算了,吃个闷亏”,而不是去积极维权。②二是在选择了投诉、举报或诉讼的人当中,除了普通消费者,更多的是“职业打假人”群体。

4.职业打假。自1995以来,以“打假第一人”王海为代表的一批职业打假人就一直活跃在市场上,并充满着各种争议。除“职业打假人”这一名称外,他们有时还被称作专业打假人、专业投诉人、职业举报者、职业维权者等等。初始意义上的职业打假人主要是通过知假买假的手段来索赔获利的个体,但现在已出现了公司化、团队化行动的态势。总体来看,该群体受经济利益驱动,行事比较低调,虽被监管部门和企业熟识,但并不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知晓。在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和媒体的暗访报道中,经常有职业打假人的参与。因篇幅所限,有关职业打假人的研究将另文专述。

5.专家打假。与上述的职业打假人不同,专家打假并非专职打假,而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去揭露消费安全领域的问题。比如德裔化学家弗雷德里克・阿库姆(Frederick Accum)、英国医生哈塞尔(Arthur Hill Hassall),美国律师消费者运动之父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英国营养学家卡罗琳・沃克(Caroline walker)等等〔8〕。国内在此方面尚缺乏有影响力的人物,原重庆质监局副局长、被称为“科技打假第一人”的吕长富可属此类型。总体而言,这种类型的发生概率偏低。

(三)自然发生类型

公共事故。即那些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导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此类事件发生突然、涉及人群较广、影响难以控制。如近几年发生的奥的斯电梯倒行事件。与前述几种类型不同,这类公共事故不存在促发动力、风险成本等问题,多为客观自然发生,不可控因素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九种类型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消费安全事件中,可以发现几种不同发生类型的相互作用。譬如,有些媒体暗访是得到内部人员举报的线索,或是由职业打假人协助完成;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中,也经常会有公众投诉举报的作用,亦不乏职业打假人的身影。

由于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本类型比较主要借助媒体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和笔者的实地调查,所以在类型的精致方面还需提炼。但进行类型比较的意义在于,将有助于对消费安全事件发生机制的分析,也使得在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中更具方向性。可以看出,在诸多消费安全事件中,由内部驱动发生的偏少,更多是由外部驱动发生。其中,职业打假型的消费安全事件在理论上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但实际中的发生情形并不多见,其个中缘由值得关注。

四、结语

随着消费的转型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消费安全事件日益被公众所感知、所体验。从小处说,消费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能否可以安心吃饭、放心出行。往大里看,消费安全关系到市场秩序、人际间的信任以及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发生类型方面对消费安全事件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理论上由外部因素触发的消费安全事件是较多的。在实际中,政府监管抽查对消费安全、保障民生起着重要作用,但由其促发的消费安全事件却并不甚多。一方面,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产品后会及时处置,在事态得到控制之后才以总结式报道的情形偏多,因此以事件化形式出现的较少。另一方面,是否会有为降低职业风险而恪守成规的科层仪式主义因素存在?对此,还需大量的统计资料支撑并作进一步的实地调查。

〔参 考 文 献〕

〔1〕 E.D. van Asselt,M.P.M. Meuwissen,et al. 2010.“Selection of critical factors for identifying emerging food safety risks in dynamic food production chains.” Food Control. (21). pp.919-926.

〔2〕张红霞,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来源及防范策略〔J〕.经济问题,2013,(05).

〔3〕王常伟等.我国食品安全态势与政策启示――基于事件统计、监测与消费者认知的对比分析〔J〕.社会科学,2013,(07).

〔4〕王彩霞.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信任修复的均衡性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12).

〔5〕王宇.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呈现:现状、问题及对策〔J〕.现代传播,2010,(04).

〔6〕李里峰.从“事件史”到“事件路径”的历史〔J〕.历史研究,2003,(04).

职业打假论文范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着眼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突出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按照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专项打假工作,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由县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施联合打假,使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严防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滋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成果表示满意。

三、工作任务

(一)打假重点商品

1、食品、药品、酒类、卷烟;

2、建筑材料;

3、农资产品;

4、家具、服装、油漆、玩具、汽车配件。

(二)初级农副产品、食品、农贸商品的打假工作

1、加强对本地及异地流入我县的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干果、鱼、畜禽、茶叶等产品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畜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的种养、初级加工到市场流环节,全面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合格商品上市,防止农药、化学药品的污染,确保初始产(商)品的质量。

2、建立健全初级食品的检测和检验制度,对市场流的蔬菜、水果、干果、畜禽商品加强巡查和抽检,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对农药、化肥、农机具、渔网具等农资产品的管理,防止发生假冒伪劣农业物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县农委、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三)生产加工环节的打假工作

1、加强对食品、副食品及其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监督企业建标备案,计量检定、条码申办和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2、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抽检覆盖面,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现场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或非法挂靠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等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不出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药监、卫生、工商、公安、农委、商务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四)商品流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

1、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牌、证、照的监督管理,全方位开展市场打假执法工作。

2、加强对“三无”商品流的清理工作,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与各镇(区)紧密合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流环节,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

3、加大对市场商品的巡查和抽检频率,特别是对食品及酒类、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开关、热水器、化工原料等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抽检。

4、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举报投诉工作,营造购物放心,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商标欺骗顾客等违法行为。

上述工作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质监、公安、药监、卫生、农委、海洋渔业、烟草、商务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五)药品、卫生监管环节的打假工作

1、重点加强对疫苗、中成药、西药、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以及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等商品的监管工作,清理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打击经销假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管理机制,对卫生环境恶劣,达不到卫生条件,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低劣食品的经营企业要坚决取缔。

3、坚决取缔和打击地下黑诊所、游医经营场所,对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和贩卖假药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上述工作主要由药监、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六)专业职能部门的打假工作

1、卷烟打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侦破卷烟造假及其销售运输网络的案源,做到信息畅、快速灵活、形成合力,重拳打击制假窝点;减少假烟的市场生存空间,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证、照专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卷烟打假工作由烟草、工商、公安部门负责,质监部门配合。

2、酒类、食盐的打假工作涉及生产、流、消费各个环节,商务部门根据《酒类流管理办法》、盐业部门根据《食盐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公安、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积极协同作战,保持强大的打击力度,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生产食盐、酒类窝点,严查毒酒假盐在市场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加强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作为盈利的不法经营商,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文化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查处,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对护假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公安机关在打假工作中,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2、县检察院要加强对打假办和公安机关、其他打假行政执法机关的沟和联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县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从速从快惩处制假售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4、监察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打假过程中、行为,支持和配合打假办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八)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

1、各镇(区)要认真做好落实打假责任制(见附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打假工作地方政府要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对打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探索和完善长效打假机制。

2、各打假执法部门要依据政府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产品质量和民生意识,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来抓,作为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大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流、消费等环节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打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源头

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切实消除和减少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严惩无证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突出重点,把抓好出租、闲置、废弃厂房的管理工作列入治安警区巡查范围,把打假工作前移到与治安管理齐抓共管,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责任。同时,根据《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为造假提供场地的出租屋业主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造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制假贮假窝点,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的源头。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区)、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打假工作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主动配合、互情报、加强协作。特别是执法力量不够强的部门,要精心组织,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打假,做到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发挥整体合力,确保“重拳出击”的打击效果。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要在健全上下级政府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镇(区)、村、街道、社区与各部门的责任,层层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打假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落实打假责任。特别要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抓好打假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逐步建立起个人、企业、政府、社会联合打假治假的良性机制,使打假治劣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做到持之以恒、行之有效。

职业打假论文范文6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一年来,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加强自身的学习。首先,以“三个代表”为主线,把学习、践行“三个代表”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统领工作、衡量自我的思想与工作;其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重点,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认真开展权力观自我教育,增强权为民所用的责任感;再次,向系统内外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一是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的贯彻执行,保证省、市局的工作安排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完成。二是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在实践中学,在实干中用,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做到了与人为善,和睦相处。三是提高了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政策观念,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能结合实际及时贯彻执行,树立“文明和谐”的监管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勤奋敬业,增强组织领导能力

我做为一名科领导,应比一般同志更要爱岗敬业,勤奋从政,尽职尽责,做到事事、处处为人表率,身体力行,而且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通过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锻炼,使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得到提高。一是表达能力得到提高。对工作能做到统筹考虑,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协调有方,落到实处。二是组织领导能力得到提高。在实践中能独立组织指导开展各项工作;能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正确决策,敢于拍板;具有较强的指导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注重充分调动同志们的积极因素,并使他们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能整合和协调好与其他科室的业务工作。三是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一年来,通过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自己已比较全面的掌握了本职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较为熟悉办案工作程序并能够领导同志们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公平交易执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内容。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过程中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以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为己任,始终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中心。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治理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起来,对医疗卫生、供电、供气、供暖等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为重点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打击假冒、仿冒、掺杂使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损害人民利益。积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优,加强与名优企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名优产品仿冒、假冒以及“傍名牌”案件的查处。去年10月份,在梁山县局的配合下查处了一起假冒**玉堂酱菜一案,收缴商标标识5000余张,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企业的好评,**玉堂酱园为我科赠送了一面“经济卫士”锦旗,受到了领导的好评。今年上半年,对卫生医疗系统的6家医院的商业贿赂、滥收费用等行为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个别单位存在商业贿赂和滥收费用行为,到目前,已结案2起,罚款8万余元,其他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了检查,查处了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现已立案3起,结案1起,罚款15万余元。查处企业抽逃注册资金案1起,现已结案,罚款23000元。根据鲁工商机[2008]118号明电精神,今年8-9月份,对全市的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企业、煤炭经销企业等70余户进行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了电煤市场中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去年12月至今年8月,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为继续深入打击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上问题,配合公安、宣传、法院、检察院、教育、文化、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部门,开展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四、清正廉洁,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干部和广大经营户中树立了务实、风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始终坚持

“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经济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打造和谐执法氛围,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工作职能,维护、发展、实现好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一名经济执法人员,我时常提醒自己,要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自觉服从各级领导的指挥,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执行好每一项任务;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先做到,不搞自居索取,讲究自律奉献,珍惜组织给予的关怀,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办案程序,严守办案纪律,重事实、讲证据,坚持依法行政、一心为民、公正执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以职责为已任,不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能正确地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好内部团结。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五项禁令”,创新监管机制,打造诚信工商,转变工作态度,树立文明执法者形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自己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都与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分不开,同时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离党组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政治学习抓的不紧;在服务上还有一定差距;是思想比较保守,开拓创新意识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1、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使工作更进一步。

2、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提高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