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范例6篇

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范文1

一、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困境的现状

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顾名思义是着力打造金融相关领域,包括: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而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要区别其他各类高等教育,着力打造面向操作、经营、管理业务一线的复合型人才。相对于金融业多年存在的“人才高消费”现象导致的金融业岗位与员工素质错位的矛盾,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金融保险专业学生“性价比”更高,与岗位的匹配情况也更好。因为在专业教学设计中本着“学会、够用”的原则,设计的知识点与金融保险领域的工作能力要求相挂钩,包括:金融投资、银行柜台业务、会计基础、保险学原理、寿/财险、证券投资、保险营销、理财等课程。更在教学过程中安排校内外实训、定岗实习让学生熟悉并融入真实的工作环境,了解具体的岗位职能。与此同时,现在大部分金融机构很重视员工队伍的层次建设,在招收一线员工时已开始关注动手能力强、掌握业务基本技能的金融类高职院校毕业生。虽然目前市场对专科生的需求呈上升趋势,经过职业院校培养的训练有素、技能扎实的大专生在行业中更受欢迎,因为在单位中大专生无疑是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尽管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存在以上诸多优势和发展前景,我们也不能忽视该专业学生存在的就业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金融保险专业从业要求高

笔者在《管理学家保险人才供求两难现状中的教学理念革新》一文中就概括了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在智力上应具的杰出的思维能力,怀疑和批判的思维品质,独立和自主的思维立场,开放和多方面的思维形态,具有强大的创造欲望和创新能力。在知识结构上应具备合理的、浑厚的知识体系并以此为支撑,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使其与世界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自身的发展达到动态的平衡。在能力上应该是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全面而协调的发展,能真正学会做事。在人格上个性得到充分的张扬、生命价值和主体精神得到充分的重视,同时也要懂得尊重他人的存在和社会的价值。提别是保险行业,其要求更是极致,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的概括:保险从业人员一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二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倍加珍惜近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在成绩面前不安于现状,在差距面前不甘于落后。三是练就过硬的本领。要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坚持学以致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四是弘扬优良的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自觉抵制经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因此,高职学生从入校的基本素质来看与以上的要求还是很有差距的。这也是许多教学活动无法达成的关键因素。

(二)学生就业的主观意愿聚焦内勤工作岗位

从学生的主观意愿上看,有金融相关专业背景的学生其就业意愿也偏向如银行业的柜台人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业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内勤人员等岗位,因此在这些岗位的就业率和留存度也比较高。但是,矛盾点就在于这些岗位对于各个金融企业来说,岗位容量有限,每年发生人员变动或有招聘行为的情况非常少。这与大批渴望涌入相关岗位的学生意愿形成矛盾。与此相反的,金融保险行业领域中,在保险方向的外勤———即一线营销人员存在大量的缺口。特别是有一定专业背景的高校学生更是凤毛麟角。学生就业情况呈现就业率低,人才流动频繁的现状。这一现状与快速发展的保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形成矛盾,从而也抑制了行业健康发展。

(三)金融保险业业绩考核方式让学生群体望而生畏

金融保险行业是诞生富翁最快、最多的行业,但这些神话似乎与刚出社会的高校学生无缘,因为学生的社会资源最为贫乏。那金融保险行业中的薪资、奖励办法无不是与业绩挂钩。行业中的“保费英雄”和“高位高薪”收入分配与职务晋升方式,使得许多刚走出校门的高职大学生们望而却步,对许多学校的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而言,学习是为了取得学历,将来不一定在这个行业就职,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浪费。

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困境原因分析

以上高职学生存在的就业困境在金融领域中的保险行业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本文以下主要分析金融领域中保险行业学生人才流失、流动的典型原因。

(一)就业思想荆棘的形成因素

1.对传统就业模式的认可根深蒂固。其一,学生们对择业的标准是保守的。所谓的好工作前提一定是稳定。如何保证稳定呢?简单地概括就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有单位交五险一金。其二,学生们对从事保险人工作的误解。笔者曾就保险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授课的金融保险专业学生中展开讨论,大家对这两种合同认识比较模糊。特别是对保险合同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更有同学认为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也就导致毕业生即使是留在保险行业工作,宁愿选择收入较少但相对稳定的内勤岗位而不愿在挑战性极高收入丰厚的营销岗位。

2.行业的社会形象不佳阻碍大学生加入的脚步。这一点,在前文已有分析。由于门槛过低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主要是集中在保险人队伍中。换句话说,中国保险业的窗口行业中集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无法适应保险专业知识的能力需要,只能用生硬、简单甚至违法的方式进行营销。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大众会把不信任的情绪投向保险行业,更不相信商业保险的意义所在。试问类似的不良认知和情绪扩散,我们学生的父母怎么会支持自己的孩子进入保险行业就业呢?而对于还尚未完全独立的中国大学生来说,这个因素强有力地捆绑了他们选择保险行业从业的脚步。

3.怕吃苦受累,爱面子。笔者认为,学生存在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只局限于学生这一个群体。中国目前的家庭教育和社会风气不佳是根源。本文不就这一社会问题进行探讨,但笔者必须指出这一因素导致学生无法适应挑战性极高的保险行业。保险营销员或人等外勤岗位工作没有底薪,在没有人脉的情况下完全靠“陌生拜访”销售保单,展业压力巨大,收入也不稳定。这样的描述让许多学生望而却步。

(二)就业理念误区

1.就业标准过高。大部分保险专业学生仍希望到大中城市和沿海城市工作,愿意到乡镇和基层工作的很少。就业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期望值偏高,理想与现实脱节,一味地追求物质待遇和地域条件,片面认为留在大城市、大单位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缺少艰苦奋斗的精神。#p#分页标题#e#

2.职业定位不清。从社会就业层面看,保险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有内勤和外勤两种。内勤工作相对稳定,职场环境较好,是多数保险毕业生就业首选,但内勤岗位设置有限,常要求员工具有医学、会计、法律、建筑、汽车制造等相关背景,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保险行业巨大的人才需求缺口在外勤人员即保险人,他们工作压力大、流动频繁、社会认可程度低、行业整体形象较差,多数保险专业学生不愿意从事此类工作,而他们中的很多人又无法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进入其他行业。

(三)教育因素———挫折教育的缺失

目前的高校在校生所受的适应性教育,和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是一把无形的枷锁,让学生们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和魄力留在保险行业发展。他们被中国保险业一层不太美观的面纱蒙住了探究保险真谛的眼睛,知识本位、能力本位的教育体制也没有给学生的心智和勇气的培养供给养料。

三、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困境对策的思考

(一)办学方面

1.加快高校教育体制改革

从教育管理体制上,需要对我国现阶段保险教学需求环境进行系统研究和再认识,明确保险教育的目的、方向、思路,探索适合现阶段国情的保险教学管理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为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加大对外交流,鼓励和培养“两栖型”和复合型的师资队伍,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兼职教师队伍。在教材上,各大高校要摈弃门户观念,加强高校间的合作,建立相对统一的专业主干课教材体系,提高专业主干课教材的质量。各院校在主干教材的基础上,再结合各自院校特点,确定专业方向,编写特色教材,尽量实现国外和国内、基础与实务的两个兼顾。

2.创新办学模式

现阶段,我们需加大力度完善保险专业高等学历教育体系,学界、业界应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目前,国内的保险专业高等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毕业生大部分都要走向实际工作岗位,因此,增加学生接触实际的机会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学界和业界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二)教学方面

1.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目标的思考———基层复合型人才培养。我们的教学目标推进学生职业素质教育。2.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金融机构。学生定位于保险公司的基层营销、统计、后台服务等岗位;另一方面银行业务的扩张与发展为学生就业提供了新的方向。

(三)教学模式的转变

金融保险业范文2

关键词:金融危机;保险业;风险

始于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并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不断蔓延,对世界经济发展影响深远。保险业是金融业的组成部分,在次贷危机中也扮演了多重角色,保险业购买了大量的次级抵押债券,成为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之一,保险公司为信用程度和低收入者提供按揭贷款保险,从而助推了危机的发生。由于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顺差,保险服务的进口远大于出口,贸易依存度低,我国保险业主要以对国内服务为主,所以,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直接影响不大。但随着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来临,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2011年国家提出了GDP增长为7%的目标,就是基于后金融危机时期对经济发展预期的调整。为此,笔者结合后金融危机时期特点对保险业的风险进行了探索。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

1.股票投资收益大幅下滑

2008年我国股市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深指和沪指都大幅度调整,保险资金也随着股指大幅下滑而损失较大,保险资金面临巨大投资压力。自2008年到现在为止我国股票市场一直没有明显的大幅回升起色,股指在2800点左右徘徊,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明显受到股票市场调整的不利影响,收益率大幅下滑。如中国人寿2008年总投资收益率为3.46%,比2007年下降了6.81个百分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总投资回报率也大幅度下降。可以说,我国保险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就是投资的持续损失,导致经营风险积聚。

2.保险业运营成本增长压力加大

2008年我国多家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获利的驱动下,大量销售投连险和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以获得经济持续增长的超额利润。但受到当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各大报销公司从资本市场获取预期大幅度下降,而投资型保险产品多具有固定性利率,保险公司利差倒挂严重,运营成本大幅度上升,保险企业发展压力加大。据统计,

中国太保在2009年一季度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却增加了31.4%,但同期的寿险保费收人同比下滑12.7%,收人成本差增长倒挂差达到了18.7%。于投资收益率没有达到预期收益,费用压力开始成为影响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运营成本增长成为保险业风险增加的重要因素。

3.保险业稳增长的难度加大。

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重大而深远,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2010年我国CPI指数平均达到了4%的水平,2011年国家提出了GDP增长为7%的目标,就是基于后金融危机时期对经济发展预期的调整,这些都对我国保险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为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压力加大。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缓慢,保险业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局面,特别是对于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被兼并的风险明显增大。同时随着后金融时代对经济影响的减弱,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费率竞争会异常激烈,客观造成了费率的普遍下调,保险业稳增长的难度加大。所以,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仍然很大。

二、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业应对风险的思考

1.要提高行业风险意识

虽然我国保险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受到的直接影响不大,但随着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来临,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保险业的风险也必将逐步显现。一方面,保险业要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提前谋划全面布局团结协作,牢牢把握应对后金融危机的主动权。另一方面,中国保险业在后危机时代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从保险行业实际出发,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通过发展来规避和化解风险,同时要大力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2.保险业要减少开发投资性产品的数量

过多地开发投资性产品将会偏离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的职能,加大了经营风险。同时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家开始适度收缩投资的规模,不断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以减少资金流动性,加强资金管控,这些都会导致保险业资金偏紧局面的出现。所以,保险业应结合后金融危机的特点,为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通过调整结构,减少开发投资性产品数量,引导公司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的业务。同时加强市场动态检测,建立保险业务结构调整的月度和季度报告制度。合理把握结构调整的进度和节奏,确保结构调整能取得明显效果。

3.严密监控风险以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主动性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后金融危机给行业带来的业绩下滑和经营风险积聚的现状,保险公司对内要采取限制业务规模、减少机构扩张速度、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措施,强化监管的刚性约束。同时要密切跟踪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形式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防范境外金融风险传导效益在我国的不断扩大。对于保险监管部门来说,应该把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作为监管的重点,确保赔款准备金的充足,在风险高的时候可以通过调高赔款准备金的方式来进行风险规避,以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要完善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增强风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张岩:信用违约掉期――次贷危机升级隐患[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26).

金融保险业范文3

[关键词] 金融全球化;金融保险;应对策略

一、金融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

1.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2.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3.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5.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 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6.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正负效应

1. 目前中国保险业硕士论文发展中存在着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方面。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可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载保险风险的容量及满足社会不断增添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中国的保险虽然是从西方传入的,但 1949 年后的保险发展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即使是 1980 年后恢复的保险业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保险的险种设置有限、费率结构简陋、保障范围不宽、管理高度集中,保险发展相当一段时间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保险公司本身的专业技术条件限制及欠缺创新能力,因而必然会对保险供给直接产生影响。时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险市场已流行颇长时间的一些保险产品,在我国还被当作新险种来看待,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中常见的保险作法,在我国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两方面来推动才可达成保险行为的建立,责任保险硕士论文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

2. 保险供给价格是保险人向保险购买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具体表现为保险费率的标准高低。保险费率包含两个构成因素:一是保险人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计算出来的用以赔偿给付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二是维持保险人经营所需的行政费用及一定水准的利润。客观地讲,我国的保险费率虽因险种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财产保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依然是较高的,而且导致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因素占用过大。在保险公司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险公司中都是不多见的,人均消耗费用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属较高的水准。过高的费用支出必然会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日常生计精打细算的潜在保险购买人, 面对着那一幢幢豪华的保险大厦,面对着那些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面对着以收入的相当部分才可换得的保险服务标准不得不望而却步,有时更会产生逆反心理,这也势必会使保险的供给能力被相对削弱。

3.从直接反映保险公司效率的保险经营成果方面看,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也是差强人意的。1999 年,在未按国际惯例提取 IBNP(发生但未报告索赔)的情况下,虽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财产经营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这样的盈利水准,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的总资本规模衡量,还是与整个市场的业务规模比较都是极不相称的。如果把寿险业务的巨额实际亏损与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说,保险业全年的经营结果是令人难以确信的行业性亏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先后重复着同样的一种经营模式:以市场规模大小论英雄。在这样的经营主导思想之下,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 竭力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方面不惜血本展开原始性的争夺, 这样的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保险公司的边际利润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险公司按规模比例提取费用的管理办法也导致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忽视承保质量,为更多的提取、使用费用而不讲条件地接受一些不应接受的风险,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准关系。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费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趋增大, 另一方面则因承保质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润的日益下滑。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应对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银行业。为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而重点在于切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根本上转换银行的经营机制。

2.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硕士论文体制,逐步转变为功能型监管硕士论文模式。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面临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基本信息的及时、全面收集,还是对市场波动的随机应变,都因体制缺陷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甚至冲击金融稳定性。国内金融机构因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兴业务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可借鉴英、日等国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硕士论文,从体制上解决现行监管结构和监管理念的矛盾。

3. 积极推进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和人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步伐。但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 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

4.保险企业应建立企业文化来管理保险营销人员。人是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的。当现代的科学技术创造了很高的生活标准, 充分满足了人们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后,人们在追求自尊、交际、自我成就等更高层次需要时,报酬、允诺、刺激、威胁和其他强制手段就不会太起作用。而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把人的精神属性和价值追求提到首位的管理方法,正好恰恰满足了这一需求。就保险而言,它通过仪式、典礼、文化沙龙等一系列形式,把保险企业价值观念变成所在企业员工共有的价值观念,通过共有价值观念进行内在控制,使本企业成员以这种共有价值观念为准则来自觉监督和调整自己的日常行为,借以增强保险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齐心协力实现保险企业的目标。

综上所述,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保险人市场行为、保险监管力度等等。要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并确实能达致提高我国保险业运行效率之目的,关键在于大力加快保险的市场化进程, 积极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改善保险监管方式,调整保险监管目标,促进国内保险市场同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让市场真正成为汰弱留强的“生死场”通过保险经营方式的彻底改变,实现我国保险的有效率增长。

[参 考 文 献]

[1]石建勋.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机遇[J].西部论丛,2009(2)

[2]万建伟.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河南社会科学,2009(1)

金融保险业范文4

关键词:金融保险混业;路径选择;需求刺激;供给推动

在金融保险改革发展逐步加快的总体背景下,混业话题也因国内外金融保险接轨的客观形势,正在逐渐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内涵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含义

金融保险分/混业是指金融保险业中机构与功能的关系及其对应状态,分业是机构发挥单一或部分金融保险功能,是机构与功能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混业是机构实现非单一金融保险功能,机构与功能多多对应,彼此交叉。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金融保险混业需要从宽窄视角来区分:从狭义理解,金融保险混业仅指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分野;由广义考察,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等所有金融保险领域,而且还存在单一行业内的细分市场,通常探讨的金融保险分/混业一般基于广义的范畴。应当承认,在目前普遍通行的二级金融保险体系框架内,这一问题还应分为经营和监管两个层面,其中前者具体化为金融保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内容,后者则是指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内容,两者在实践中也存在交叉的问题。

(二)混业现象的实质

从沿革和逻辑的角度来看,西方金融保险机构往往是在单一业务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根本不存在多业经营的要求和可能性。但随着实力的增长和不断发展壮大,一些机构开始谋求突破单业限制和多元化经营,如此便提出了混业竞争的问题,从经营层面来看,混业是金融保险企业基于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状况在发展战略上选择突破的一种结果。在客观上,企业这种微观选择从整体上打破了传统行业的分工模式,使竞争由业内局部范围扩大至全部,通过资源重新配置、整体效率提升和金融保险功能的完善,促使金融保险结构不断向合理化和高级化方向演进。

混业是一种稳态还仅仅是一种过渡态?迄今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观点:机构主义认为,机构和行业结构是稳定的,将分业解释为割地而治,混业则是对行业分工的突破,由此判断混业是未来金融保险发展的大趋势;功能主义认为,机构与行业划分是相对的和不稳定的,但金融保险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而行业性分工是动态的。从金融保险业发展来看,金融保险功能毫无疑问地存在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综合全面的一个过程,至今仍然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而这一过程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可能呈现或缓或急的形态。当然,这种发展和完善并非对金融保险基本功能的否定和挑战,而是其意义的延伸和深化。由于金融保险业具有较普通行业平缓的平均成本曲线,混业无疑是大型机构成长的动力平台和理想环境,在技术上和实践中需要混业模式。因此,混业是经济金融保险发展到一定层次和阶段时机构持续成长的基本要求,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逻辑上是稳态的。

按照经济学理论,专业化是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主要通过社会分工来实现。在历史的早期,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成为社会分工的基层单位界限,而如今庞大的金融保险集团完全可以容纳承担实际分工职责的多个子单位,以此实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由此可以推知,环境和组织变迁已经使社会分工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分工由单一组织范围扩展至单一组织内部,终以混业方式来保持经济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即目标实现方式和形式的变化。

在现实中企业经营是在一定制度下进行的,这种制度是金融保险市场中多种利益动态博弈的选择结果。在制度选择和变迁路径方面,政府管制(理念、能力和政策)、市场结构和人文历史等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制度结构安排,这可以解释不同阶段和不同国家在分混业制度和制度下内容的差异性。

二、金融保险混业的动因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金融保险混业并非单一因素作用的产物,而是在西方特定经济背景下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经济思潮的变迁

在西方经济学界,历来存在着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经济思潮,前者祟尚自由经济原则,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在政策上要求自由地发展经济;后者信奉国家干预理论,在政策上要求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和干预、限制经济自由,这种思想差异在不同历史阶段、地域和产业有不同的表现。在历史上,两大思潮此起彼伏,交替主导着西方经济学界,并由此影响甚至决定了金融保险领域的重大变化。20世纪30年代以前,在经济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

时期,西方各国政府对金融保险业也基本奉行“不干预主义”,对金融保险业的有限管理相对宽松,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活动和发展具有自由和自发的特征。伴随着经济大危机,国家干预主义思潮替代自由主义成为社会主流,在实践中各国陆续取消了自由金融保险制度,改辙为对金融保险业实行严厉的管制。以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美大选、信奉新型自由经营论的政党执政为标志,经济自由主义重新走红西方经济学界,并延续至今。在这种思潮的引领下,金融保险自由化呼声逐渐高涨,金融保险创新或通过当局主动改制、或通过事后默认的方式发生发展起来。这正是金融保险混业再现的基本理论背景。

(二)需求刺激和供给推动

在需求方面,刺激金融保险混业的因素在于:现代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交换关系和金融保险关系日益复杂并渗透于全部经济生活。尤其是经济货币化向金融化发展以后,新的金融保险需求不断涌现出来,包括新的资金来源、资产的流动性、经营的安全性以及分散风险等。这些新的或更高程度的要求,对于金融保险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潜在的发展机遇。因为每一种新的需求都意味着潜在的市场从而潜在的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驱动、分散风险的要求以及全球竞争的压力,金融保险业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包括经营领域的多元化来提高竞争力和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从供给方面看,促进金融保险混业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管理念从传统的安全性和社会性转向兼顾效率优先,监管制度和技术逐渐健全,监管经验日益丰富,宏观风险的预测技术不断完善,国际范围内监管合作得以加强,成为混业制度供给的背景因素。二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保险通讯和数据处理成本,提高了金融保险管理技术开发和信息传播的效率。与此相关联,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衍生工具蓬勃发展,为金融保险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提供了技术性手段和基础。三是世界经济范围内企业制度社会化趋势的变化和重组浪潮为金融保险机构提供了多元化经营方式的技术引导。

(三)决定性因素:金融保险结构变化

从根本上讲,金融保险混业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金融保险发展的客观要求的结果。金融保险产生于经济,并且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的发展:较高程度的商品经济必然要求较完善的金融保险服务;反之较发达的金融保险业又必将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逻辑关系中,金融保险产品服务的有限性与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成为金融保险市场的根本矛盾。辨证地看,这一矛盾既包括某一时点上的满足程度,又有发展过程中的两者动态一致性的要求,并将贯穿经济——金融保险关系发展的始终。

在上述过程中,金融保险创新成为保证经济和金融保险之间良性螺旋式推进关系的重要环节和促进力量,其根本是金融保险资源的重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金融保险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客观上要求金融保险业内部的边界划分仅仅是相对的和动态的,即在保持金融保险基本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机构形式和业务范围将随着外部环境改变而改变,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个体在实现金融保险功能方面将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业务领域和更大的市场份额。这种状况的市场表现就是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因此可以做出结论:金融保险混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层次时的必然要求,是经济——金融保险匹配要求下的金融保险结构变化的自然结果。

三、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目标模式

从理论上分析,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一方面,全能银行式的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的优势,更充分地发挥各种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等。另一方面,由于缺少风险隔离措施,全能银行制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脆弱,可能将社会公共金融安全网覆盖到非银行金融活动,为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一种为金融保险集团模式,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一是关联型。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保险集团多采用此模式。二是主附型。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此模式由于资金运营具有高度黑箱操作性,不仅会放大经营风险,而且增大了金融保险监管的难度。三是平行型。在相关的金融保险机构之间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当前,中国金融保险体制变迁中发展效率与风险控制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经济发展产生金融保险混业“诱致性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运行机制沿着市场化方向发生了显著

变化,迫切要求金融保险体系与结构在市场利益的引领下进行从局部到整体的调整。另一方面,金融保险混业需要健全有效的内控和监管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至少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保险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二是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保险监管效率。否则,混业经营不仅不能实现风险调节和分散,还可能催生更大的风险。

在上述形势下,我国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应当是在合理分工和有序竞争基础上,建立监管有力、充满活力、业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保险体制。从主要特点上看,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属于“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兼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其构架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实现各子公司之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协同合作,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益充分共享,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因此,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应当成为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金融保险混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发育程度、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健全程度、金融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等方面仍处于较低层次,这要求我国金融保险改革与运行目标首先应当是确保金融保险体系安全稳健和风险可控性。为此,对于金融保险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国而言,在金融保险体制上激进地谋求由“分”而“混”是不现实的,应当选择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

第一步,继续保持金融保险分业经营总体格局。为减低金融保险体制转换成本和压力,应当尽量避免“一刀切”式改革,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保险分业管制总格局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渗透和交叉经营,鼓励探索不同机构之间互补性、浅层次的合作关系。

第二步,推动建立分业机构间战略联盟纽带。在不断健全规范金融保险技术、管理、制度基础的条件下,进一步放松经营管制,支持经营机构创新业务,按照市场原则在不同行业间建立非资本性的战略联盟纽带。

金融保险业范文5

[关键词]金融保险混业;路径选择;需求刺激;供给推动

在金融保险改革发展逐步加快的总体背景下,混业话题也因国内外金融保险接轨的客观形势,正在逐渐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内涵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含义

金融保险分/混业是指金融保险业中机构与功能的关系及其对应状态,分业是机构发挥单一或部分金融保险功能,是机构与功能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混业是机构实现非单一金融保险功能,机构与功能多多对应,彼此交叉。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金融保险混业需要从宽窄视角来区分:从狭义理解,金融保险混业仅指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分野;由广义考察,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等所有金融保险领域,而且还存在单一行业内的细分市场,通常探讨的金融保险分/混业一般基于广义的范畴。应当承认,在目前普遍通行的二级金融保险体系框架内,这一问题还应分为经营和监管两个层面,其中前者具体化为金融保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内容,后者则是指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内容,两者在实践中也存在交叉的问题。

(二)混业现象的实质

从沿革和逻辑的角度来看,西方金融保险机构往往是在单一业务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根本不存在多业经营的要求和可能性。但随着实力的增长和不断发展壮大,一些机构开始谋求突破单业限制和多元化经营,如此便提出了混业竞争的问题,从经营层面来看,混业是金融保险企业基于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状况在发展战略上选择突破的一种结果。在客观上,企业这种微观选择从整体上打破了传统行业的分工模式,使竞争由业内局部范围扩大至全部,通过资源重新配置、整体效率提升和金融保险功能的完善,促使金融保险结构不断向合理化和高级化方向演进。

混业是一种稳态还仅仅是一种过渡态?迄今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观点:机构主义认为,机构和行业结构是稳定的,将分业解释为割地而治,混业则是对行业分工的突破,由此判断混业是未来金融保险发展的大趋势;功能主义认为,机构与行业划分是相对的和不稳定的,但金融保险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而行业性分工是动态的。从金融保险业发展来看,金融保险功能毫无疑问地存在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综合全面的一个过程,至今仍然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而这一过程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可能呈现或缓或急的形态。当然,这种发展和完善并非对金融保险基本功能的否定和挑战,而是其意义的延伸和深化。由于金融保险业具有较普通行业平缓的平均成本曲线,混业无疑是大型机构成长的动力平台和理想环境,在技术上和实践中需要混业模式。因此,混业是经济金融保险发展到一定层次和阶段时机构持续成长的基本要求,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逻辑上是稳态的。

按照经济学理论,专业化是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主要通过社会分工来实现。在历史的早期,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成为社会分工的基层单位界限,而如今庞大的金融保险集团完全可以容纳承担实际分工职责的多个子单位,以此实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由此可以推知,环境和组织变迁已经使社会分工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分工由单一组织范围扩展至单一组织内部,终以混业方式来保持经济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即目标实现方式和形式的变化。

在现实中企业经营是在一定制度下进行的,这种制度是金融保险市场中多种利益动态博弈的选择结果。在制度选择和变迁路径方面,政府管制(理念、能力和政策)、市场结构和人文历史等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制度结构安排,这可以解释不同阶段和不同国家在分混业制度和制度下内容的差异性。

二、金融保险混业的动因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金融保险混业并非单一因素作用的产物,而是在西方特定经济背景下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经济思潮的变迁

在西方经济学界,历来存在着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经济思潮,前者祟尚自由经济原则,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在政策上要求自由地发展经济;后者信奉国家干预理论,在政策上要求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和干预、限制经济自由,这种思想差异在不同历史阶段、地域和产业有不同的表现。在历史上,两大思潮此起彼伏,交替主导着西方经济学界,并由此影响甚至决定了金融保险领域的重大变化。20世纪30年代以前,在经济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西方各国政府对金融保险业也基本奉行“不干预主义”,对金融保险业的有限管理相对宽松,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活动和发展具有自由和自发的特征。伴随着经济大危机,国家干预主义思潮替代自由主义成为社会主流,在实践中各国陆续取消了自由金融保险制度,改辙为对金融保险业实行严厉的管制。以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美大选、信奉新型自由经营论的政党执政为标志,经济自由主义重新走红西方经济学界,并延续至今。在这种思潮的引领下,金融保险自由化呼声逐渐高涨,金融保险创新或通过当局主动改制、或通过事后默认的方式发生发展起来。这正是金融保险混业再现的基本理论背景。

(二)需求刺激和供给推动

在需求方面,刺激金融保险混业的因素在于:现代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交换关系和金融保险关系日益复杂并渗透于全部经济生活。尤其是经济货币化向金融化发展以后,新的金融保险需求不断涌现出来,包括新的资金来源、资产的流动性、经营的安全性以及分散风险等。这些新的或更高程度的要求,对于金融保险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潜在的发展机遇。因为每一种新的需求都意味着潜在的市场从而潜在的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驱动、分散风险的要求以及全球竞争的压力,金融保险业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包括经营领域的多元化来提高竞争力和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从供给方面看,促进金融保险混业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管理念从传统的安全性和社会性转向兼顾效率优先,监管制度和技术逐渐健全,监管经验日益丰富,宏观风险的预测技术不断完善,国际范围内监管合作得以加强,成为混业制度供给的背景因素。二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保险通讯和数据处理成本,提高了金融保险管理技术开发和信息传播的效率。与此相关联,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衍生工具蓬勃发展,为金融保险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提供了技术性手段和基础。三是世界经济范围内企业制度社会化趋势的变化和重组浪潮为金融保险机构提供了多元化经营方式的技术引导。

(三)决定性因素:金融保险结构变化

从根本上讲,金融保险混业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金融保险发展的客观要求的结果。金融保险产生于经济,并且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的发展:较高程度的商品经济必然要求较完善的金融保险服务;反之较发达的金融保险业又必将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逻辑关系中,金融保险产品服务的有限性与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成为金融保险市场的根本矛盾。辨证地看,这一矛盾既包括某一时点上的满足程度,又有发展过程中的两者动态一致性的要求,并将贯穿经济——金融保险关系发展的始终。

在上述过程中,金融保险创新成为保证经济和金融保险之间良性螺旋式推进关系的重要环节和促进力量,其根本是金融保险资源的重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金融保险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客观上要求金融保险业内部的边界划分仅仅是相对的和动态的,即在保持金融保险基本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机构形式和业务范围将随着外部环境改变而改变,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个体在实现金融保险功能方面将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业务领域和更大的市场份额。这种状况的市场表现就是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因此可以做出结论:金融保险混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层次时的必然要求,是经济——金融保险匹配要求下的金融保险结构变化的自然结果。

三、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目标模式

从理论上分析,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一方面,全能银行式的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的优势,更充分地发挥各种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等。另一方面,由于缺少风险隔离措施,全能银行制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脆弱,可能将社会公共金融安全网覆盖到非银行金融活动,为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一种为金融保险集团模式,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一是关联型。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保险集团多采用此模式。二是主附型。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此模式由于资金运营具有高度黑箱操作性,不仅会放大经营风险,而且增大了金融保险监管的难度。三是平行型。在相关的金融保险机构之间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当前,中国金融保险体制变迁中发展效率与风险控制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经济发展产生金融保险混业“诱致性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运行机制沿着市场化方向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要求金融保险体系与结构在市场利益的引领下进行从局部到整体的调整。另一方面,金融保险混业需要健全有效的内控和监管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至少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保险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二是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保险监管效率。否则,混业经营不仅不能实现风险调节和分散,还可能催生更大的风险。

在上述形势下,我国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应当是在合理分工和有序竞争基础上,建立监管有力、充满活力、业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保险体制。从主要特点上看,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属于“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兼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其构架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实现各子公司之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协同合作,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益充分共享,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因此,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应当成为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金融保险混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发育程度、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健全程度、金融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等方面仍处于较低层次,这要求我国金融保险改革与运行目标首先应当是确保金融保险体系安全稳健和风险可控性。为此,对于金融保险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国而言,在金融保险体制上激进地谋求由“分”而“混”是不现实的,应当选择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

第一步,继续保持金融保险分业经营总体格局。为减低金融保险体制转换成本和压力,应当尽量避免“一刀切”式改革,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保险分业管制总格局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渗透和交叉经营,鼓励探索不同机构之间互补性、浅层次的合作关系。

金融保险业范文6

[关键词]保险中介,金融混业经营,突破口

银行、保险、证券—直被称为我国金融业三大支柱,1993午以来,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国金融业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壮大,银行、证券正逐步成为保险营销的主力中介渠道,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业务合作正成为金融业开拓市场新领域、提升利润的增长点,银行、保险、证券通过产品设计和性能上的进一步合作,正在走向相互融合的时期。

分业经营也许是现实选择.但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其一,金融业的基本功能就是融通资金,将资金从有富余资金人手中导向需要资金的人。无论从金融服务需求者便利偏好出发,还是从金融供应方规模经济的要求考虑,混业经营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二,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融资渠道变得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资本市场融资,这使得银行传统的存贷款等间接业务的发展空间逐渐变小。银行不得不努力拓展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并且这些业务正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银行业务多元化可使其具有内部稳定性的特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金融品种应运而生,而金融创新只有在混业经营的基础上才能普遍推行,在分业经营下则很难得到深入发展。

其三,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高居不下,使得银行的资金成本较高。由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行普遍惜贷,大量资金闲置,这不但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并且使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银行业压力很大。

另外,随着证券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品种的丰富,个人资产投资多样化,使得居民储蓄存款出现了分流,商业银行垄断资源的地位受到挑战。

在金融混业进程中,保险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新型的人身保险产品是实现各个金融子市场之间融合与对接的重要途径,即先逐步打通金融市场之间的藩篱,建立起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然后再建立起切合国际及中国金融发展需要的综合金融服务混业模式。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交叉创新将不断推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一体化。

其次,保险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与金融资源的共享将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金融混业的进程。有关专家认为,保险产品的创新将促进监管机构的进一步交叉。在美国,保险销售人员要同时拿到证券、银行包括信托方面的认可。

金融业?昆业经营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方便客户,降低社会成本,促进金融业的一体化发展。保险业是混业经营主力推动者,但金融?昆业经营获利者并不仅仅限于保险,混业经营并非保险业一厢情愿,混业经营的益处对银行、证券也是显而易见的,从中也不难看出银行、证券对于混业经营的渴望。

一、银行方面

(一)商业银行的领域扩张动因

商业银行向传统领域外进行扩张的主要动力是因为提供给顾客的金融产品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性,所以管制(分业)本身是无效的,而且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扩张冲动。

传统商业银行在扩张的过程中,首先进入的是投资银行,然后是保险业。随着消费者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简单的储蓄账户让位于复杂的投资组合安排,越来越多的家庭投资组合被认为受到武断的人为的分业限制。以前商业银行被允许经营的业务极少,证券业在满足消费者参与广泛的债务工具和进入股权市场方面具有很好的弹性;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递延税收和免税工具逐步替代了传统的已经过时的银行储蓄工具;那些拒绝创新的金融机构发现自己失去了广泛的家庭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别无选择,只有不断寻求发展空间,满足顾客对更为灵活的储蓄和投资工具的需求。

商业银行进入保险领域除了内在的扩张冲动和金融产品的内在一体化外,影响因素还包括人口发展趋势、消费者储蓄行为的变化、金融脱媒、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以及竞争的加剧等。总的来说,是更加广泛和激烈的竞争促使银行业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二)商业银行进入保险领域的目的

银行的目的是通过销售保险产品提高费用收入,从而提高其基本银行业务的资本回报率。银行最感兴趣的是和保险公司竞争非利息收入。面对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希望而且必须扩大其产品范围。原因有两个:一是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基本地位下降,市场份额在缩小(从国际金融业来看是大势所趋),银行希望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结构、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来阻止这种下滑的趋势;二是银行不仅对费用收入感兴趣,而且通过向顾客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留住原来的顾客并扩大新的顾客群,它们希望向顾客提供从银行到保险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在推销保险方面能获得规模效益,能大量降低销售成本,这与保险公司欲降低昂贵的保险费用是一致的。银行通过一揽子销售金融产品可以获得消费经济的效果。银行进入保险市场的设想应该具有两方面的考虑,即相对低的分销成本和顾客“一站式”(one—stop)消费的意愿,希望向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从存贷到保险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所以,银行进入保险领域不仅仅是想进入保险分销系统,更为关键的,是想参与承保、核保、核赔、服务等保险公司的业务核心领域。保险公司通过承保积聚了巨额的保险资金可供利用。这才是真正的利源。

二、证券方面

(一)入世给国内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1.国内保险公司面临的困境是显而易见的——银行连续8次降息,利差损的严重性浮出水面(据估计,全国保险业总的利差损可能高达500亿元);准备金不足;保险资金非收益性运用过大;挪用保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发展中的保险业。其实,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来看,保险资金是推动股市长期走牛的主力军。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保险资金投资股市不到保费的 10%,到1997年,这一比例增加到23.2%,从而使美国股市维持了10年的大牛市。

2.混业经营给各方带来收益,在买方市场内,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客户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买基金、买债券、炒股票和使用信用卡,客户都希望是“—站式”全过程金融服务,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能得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选购金融商品。而这—切,在分业经营下是很难做到的,只有在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证券与保险的合作方兴未艾,除了客户和网络资源之外,证券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的经验,是保险公司迫切需要掌握的技能,而保险公司独特的市场营销方式,也将在证券市场大显身手。近两年,保险基金被允许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这一举措意味着证券、保险已经开始尝试混业经营。而银行方面也积极推出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如“银证转帐”、“银证通”等,这可以看作是为银行证券混业经营所作的准备。

(二)国内证券业面对可能出现的金融混业趋势已逐步在某些方面进行调整

1.计划走重组、合并之路,逐步构成强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在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出现交叉的现实情况下,规划证券与保险业在共享客户资源,保险业务及开拓市场等方面进行合作,进而提供资产管理合作,构成强大的金融控股集团,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在未来5—8年内,视政策趋向,证券公司不排除与银行、保险行业的重组合并,形成有防火墙相互分离的混合金融集团。

2.提高信息技术水平,从信息技术角度引入变革,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结构体系、管理模式,整合内部资源;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构建一个综合的交易平台和管理平台,以提升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从分散化经营过渡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要求我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从操作型管理转向策略型管理;从以交易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从单一经营股票为主逐步发展成为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期权、外汇、保险等多种金融产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现“一站式”金融百货超市。

基于以上原因,银行、证券业对保险业抛出的橄榄枝不可能视而不见或无动于衷,毕竟市场的优胜劣汰是无情的,共赢格局已是人心所向。

三、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模式

(一)升级银行、证券、保险业务融合模式

首先,必须开发出适合银行、证券销售的保险产品,根据产品和销售的特点对银行、证券职员进行悉心培训;同时,要在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之间建立一套运作顺畅的行政管理系统,保证销售过程中以及随后的客户服务能够到位;最后,合作双方可以通过共用品牌使得资源可以进一步整合。通过扩展已开发的价值创造点的外延,以及赋予未开发价值点以内涵,来建立新的价值创造点。

1.产品应该针对银行客户的细分区隔进行开发,以达到与银行、证券享有产品充分互补的效果。产品上的合作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自然是银行、证券参与到产品开发的过程,把该银行、证券特有的销售对象、销售习惯等特点融入产品特性中,这可以有效地实现产品的互补性,另外一层次是由保险公司根据银行普遍的销售对象,结合保险产品自身的区隔,细分出各类客户,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虽然缺少银行的实际参与,缺少特定银行的针对性,但开发出来的产品也具有普遍的适应性。

2.为银行、证券职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知识的培训,从中灌输保险公司自身的理念。使得银行职员更全面掌握金融知识,同时由于认同保险公司的文化,在销售过程中更具主动性。

3.除“银保通”等it系统以外,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可以合作建立动态、持续的监控系统,定期评估销售的变化,把握市场机遇。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提高各自的业务运作水平。

4.客户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通过银行、证券购买保险的顾客,还包括合作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必须理解顾客的需求,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客户服务。保险公司还可以寻求与银行、证券共享客户数据库,根据客户自身的状况制定综合理财产品计划,让客户真正享受“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协助银行、证券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客户留存率。这有助于合作三方以及顾客实现四赢的结果。

(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

发端于19世纪、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鼎盛于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银行保险,在20世纪末以来发展迅速。 1997年、1998年间,德国、意大利等国银行、证券保险所占比重在15%—20%上下,而到2002年已经达到接近50%的规模,银行保险势头最猛的法国,已经占据了70%左右的份额。

国外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或者同属于一个金融控股集团,或者具有相互持股的连带关系。由于银行产品的投资收益价值较低,银行非常乐于向大储户介绍人寿保险产品或证券、基金等衍生金融产品,从而使银行获得中间业务收益,而客户并不会认为银行的理财服务存在利益偏见,因为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可以帮助客户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在欧洲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急剧膨胀的背后,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证券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合作、兼并和收购的风潮:1990年,富通(for-tis)、amev、vsb和ag等银行联合经营业务;1992年,na— tionale—nederlanden与nmbpostbank集团合并; 1997年,瑞士信贷集团与瑞士丰泰保险集团合并;2001年,德国安联集团收购德累斯顿银行。

受制于国内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银行、证券、保险向更高层级登攀,其实际操作性受到一定程度质疑。目前,太平保险通过工商银行在香港注册的控股子公司——工银亚洲,以外资方式绕道参股的手段实现联盟合作,这对于大多外资参股已经接近25%上限的寿险公司而言,很难复制或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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