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双赢模式分析

金融保险双赢模式分析

本文作者:张艳英 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部

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是办好高职教育的关键。而我国对金融保险事业的重视和市场对保险营销及投资理财人才的迫切需求使金融保险专业的前景非常广阔。我省有大量急需培训的金融保险人员,在未来的几十年中该专业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旨在面向金融业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一定金融保险理论知识和理财技能,能较好地从事金融保险营销业务和证券理财业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金融保险专业校企合作,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校企合作的本质

目前关于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文章很多,但笔者认为,在选择合作模式之前,首先要明确校企合作的实质和真正的动力机制,否则一切都可能只是纸上谈兵。校企合作,是基于市场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1]159它实际上指的是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以培养学生的全面职业化素质、技术应用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主线,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双向互动和长期合作,将在校的理论学习、基本训练与在企业的实际工作经历有机结合起来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要义是强调学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进行多方位的合作,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或训练紧密结合起来,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应用性人才。因此,校企合作的本质在于把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实现良性互动,形成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其核心是产学合作、工学结合、双向参与;实现的目标是增强学校的办学效益和企业的人才竞争优势,最终目的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使双方进行的人才培养工作能够长期坚持下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2]

二、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的内涵

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看,一个系统要正常运行,需要有强大、稳定而持久的动力。系统运行的动力来自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产生的内在动力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外部动力。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是指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就构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动力机制。市场规律告诉我们,校企合作的切入点是双赢,这也是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包括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两个部分。

(一)外部动力———市场驱动及政府校企合作的外部动力因素,是指存在于校企合作主体———企业和高职院校之外的,能对校企合作起推动作用的外部动力因素。这些外部动力因素能够诱导、唤起、驱动或转化为合作主体的内在因素,来实现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主体中,企业参与合作的直接的外部动力是来自市场。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迫使企业放弃原来的短期行为,注重人才的长期发展,否则会付出惨重的法律代价。而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提高经济效益是必然的选择。这是最易使外部动力转化为内在动力的主要因素。在合作过程中,同时还得考虑校企合作的另一种外部动力———政府推动。即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并投入经费,以激励、保障机制来推动校企合作。一般来说,政府的主要政策包括如下体系:制定相关法规,鼓励合作的直接和间接财政资助政策;鼓励合作的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人才交流与流动政策;推动合作的组织创新政策等。

(二)内部动力———学校、企业、学生校企合作的内部动力,是指存在于校企合作系统内部各主体(学校、企业、学生)对合作产生的内驱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在动力因素在于不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另外包括企业的创新意识和企业对人才的追求等;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除了想获得经济利益以外,还要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实现其研究开发活动的社会价值,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地位,进而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学生是校企合作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中的最大赢家,校企合作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因此,构建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关键在于校企合作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学校(包括学生)、企业双方的利益追求,形成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总之,校企双方只有通过市场的通道,按市场规律去发挥各自的特长,才能实现产学资源的互补,进行全面合作和长期合作,进而实现校企双赢,实现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各方面获利的目标,保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真正落实。

三、目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动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参与少,经费不足

高职院校和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它们各自的运行机制,目标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如何将各方力量有效匹配,是对政府部门组织协调方式的有力挑战。因此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中,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则是必不可少的保证。国外发达国家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法国的法律规定,企业雇用参加生产劳动的实习学生只须付实习生津贴而不必付保险金。这样,企业雇用一个实习生的费用实际上只相当于刚毕业的工程师工资的1/4。英国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和学校联合培养学生,举行“三明治”式的合作教育,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适当免交教育税。德国政府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国税。这些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法规,对于引导学校和企业参与合作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2当前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校企合作意识、合作的主动性都有所提高,合作层次、合作规模也在不断深入和扩大。46•3%的企业非常愿意开展校企合作,41•5%企业比较愿意。34•4%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非常重要;学校由于这几年高职教育改革的深化,在这方面认识更有所提高,55%的教师认为“校企合作”为教师提供实践机会,60%的教师认为“校企合作”为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建设双师型队伍。但与此同时,政府在推动校企合作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校企合作双方的协调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甚至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机制,如管理机构、程序、制度、政策都不完善。31•7%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缺乏政府相应的政策引导,56•1%的企业希望获得资金支持,36•6%的企业希望获得政策支持。而我国目前还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仅仅只是象征性、概括性或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可以说,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处在一种自发和应付的状态,在相关法规执行监督方面基本处在真空状态,对于规定企业“应当”履行而事实上未履行何种责任应如何制约,政府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从而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流于形式。同时政府在经费投入也相当有限,尤其是在对企业实施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这也是造成当前校企合作出现“一头冷一头热”现象的原因之一。#p#分页标题#e#

(二)对校企合作的认识还不够

我国多年以来形成的以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过分注重理论知识而忽视了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高职教育,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从高职院校方面来看,观念更新得较快,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也日益到位。但由于缺乏有效机制,在校企合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对校企合作的“双赢”机制认识还不够到位。如对企业利益考虑不够周到,导致39%的企业认为利益得不到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另外,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他们具有标准齐全和运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市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健全,积极性高。而当前我国企业接受职业教育的社会动力机制和制约机制尚未形成,校企双方,尤其是企业尚未形成成熟的合作教育的思想。因此,校企双方缺乏沟通,企业只是在毕业生中或在社会上“选择人才”,不参与或极少参与人才的培养,认为培养人才的主要责任应归于学校;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短期经济利益,认为培训教育学生是一项额外负担。当然,这也和当前高职院校的很多教学计划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有关。如36•6%的企业表示校企合作与学校教学计划难以合拍。

(三)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矛盾

1.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严重

从调查结果看,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上有较强的意愿,但厦门市校企合作的形式大多还处于浅层次或中层次的阶段,且开展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界对校企合作态度比较冷淡,对校企合作认识不足,缺乏动力,特别在金融领域,由于我国的金融企业还是处于强势地位,他们要招收人才的渠道也很多,仅有4•8%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可以利用高校人才,促进金融企业发展。因此如何调动金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2.短期行为与长期效应的矛盾

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的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追求的是长远效益。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追求当前的利润。因此,企业可能会在合作中过分注重短期效应,出现急功近利的人才培养观,这就违背了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观,也可能使得合作的效果不好。

3.单个企业接受的人少,需要实训的学生较多

目前高职院校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在不断扩展,但还是存在不足。当前中国的教育都是以班级为单位,一个班级至少40人。对于企业特别是金融行业,业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而且都是与金钱打交道,存在道德风险、涉及商业秘密等问题,在已经实施的金融保险专业的校企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保险公司接收的学生能相对多一点外,其他如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很难一下接受大批学生顶岗实习。同时很多金融企业表示由于涉及企业文化等问题,又不赞成学校同时在一个行业中联系多个实训基地。这就造成企业提供的实训岗位少、需要实训的学生较多的矛盾。

4.学校教学时间与企业需要用人的时间冲突

传统的学校教育的教学时间是严格按教学计划实行的,是统一而且有序的。而企业能够提供实训的时间却存在一定的变数及阶段应急性。学校若想让学生全部在同一时间到实训基地实习很难实现,也很难把握。这样让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认为自己只有提供实训的义务,而缺乏接受帮助的保证。学生到企业实习,某种程度上反而变成企业的“负担”,无法达到真正的“双赢”目的,企业当然不热衷接纳学生了。

5.实训效果与监督机制无法保证

从金融保险专业已经进行的校企合作来看,由于金融行业的工作强度较大,人员及精力有限,往往无法专门分身为学生做系统、专门的指导。因此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机制保障,一些学生产生懈怠思想,甚至溜岗,导致实训效果与监督机制无法保证,实训效果也就不尽如人意。此外,在校企合作的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经费不足,高职院校自身科研能力不足,对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帮助不大,高职学生定位缺乏理性等一些无法在短期内马上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甚至全社会的努力和关注。

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动力机制的建议

(一)政府保障

首先,政府应将校企合作纳入政府的整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和相互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加大协调力度,提供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务,为各方沟通信息,提供校企合作的平台,减少合作中各方利益纠纷,降低合作成本;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体系、制度和章程等,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加强对合作教育的指导和协调;等等。其次,对于职业院校,国家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人才培养的适需对路来评价职业院校的办学效益,并将其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财政拨款相挂钩,深化职业院校对于校企合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再次,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校企合作的瓶颈在于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国家应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职前、职后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学习型企业,并将此作为对企业家和企业的考量标准之一。第二,国家应该建立企业职业教育利益补偿机制,保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在合作中能获得预期的利益,包括:优先获得毕业生的挑选权;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

(二)企业和学校加强重视

校企合作的主体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一个是人才的输出者,一个是人才的输入者,即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是为了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为了获得提高竞争力所需要的人才,双方应认识到强烈的利益驱动是校企合作的动力所在。因此,两者之间应该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对高职院校来讲,应该认识到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的教育形式,没有企业的参与将是一种不成功的职业教育。对于企业而言,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认识到人才培养是全社会的责任,也只有真正培养好了技能型人才,企业才有竞争的源泉。校企双方的合作,存在利益上的协调与制约,要求彼此相互适应。在运行方面,应明确合作双方在整个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并以此为基础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做出必要的调整,找到双方在利益范围内的平衡点,构建良好的双赢运行机制。#p#分页标题#e#

(三)提高校企合作动力的具体措施

1.共同调研,提高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高职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通过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形成适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一定的可持续学习能力,适应社会对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要。目前金融保险行业被列为厦门市重点发展行业之一,这对金融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大大提升。因此校企双方一定要提高合作力度,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先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学校和行业人士共同参与,根据市场需要,共同研究培养目标,进行教学计划的整合优化。如本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尊重企业的合理意见,调整了相关的教学计划:(1)有机调整相关专业课程,如保险行业人士提出《保险法规》很重要,因此我们将保险中介和保险法规两门课程有机组合。(2)根据企业对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宽的人才的需要,我们增加了选修的科目。(3)教学实习采用校内、校外结合方式,每个学生从大一入学开始即可利用节假日去实训基地见习、实习,企业对教师和学生的培训等都纳入教学实习环节。或直接在行业中聘用专业人员作为兼职实训教师,如《税收筹划》就可以请相关企业或税务部门的业务人员帮忙指导模拟操作,《保险营销》可以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带队实务演练,等等。同时还将组织教师、企业的高层人士共同参与编写教材特别是实训教材作为一个规划指标。(4)坚持“双证书”制度,积极探索专业教学与职业规格鉴定相衔接的教学模式。(5)试行灵活性的教学计划,如在企业最需要人手的时候,能适当调整课程进度,让学生能及时参加顶岗实习。这些都能更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能力,最直接地体会“产学结合”的精髓。总之,在校企合作中,一定要落到实处,即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进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企业进行专业课及技能课教学、提供教师和学生的实训基地,共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2.充实教师队伍,培养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教育对专业课教师的一种特殊要求,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两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要类似文化课教师那样,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教研及教学能力和素质;二要类似工程技术人员那样,有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4]37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教育的新型教育类型,强调产学结合,十分强调教师与学生的实践能力。当前高职院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上,尝试了很多方法。其中顶岗实习是教师深入实践、提高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这种直接参与企业的运作程序,使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不仅充实了知识,而且丰富了社会实践知识,增强了对教学理论的理解,充实了教学内容,领悟了更有效的方法,实践和理论水平都有所提高。它真正体现了产学研结合的目的,为把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是新兴合并的,教师队伍总体偏年轻,而且大多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其基础理论知识一般都比较扎实,但缺乏实际经验。为此高职院校应多为青年教师创造条件,将他们有计划地送到企业进行实践和见习。此外,如前所述,高职院校应从企业招聘有丰富的现场经验、组织能力强的行业人士充实教师队伍,参与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并直接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3.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塑造真正合格人才

通过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可以了解所学专业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发展方向和前景,真正培养和激发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职业兴趣,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在校企合作中,企业都极力强调企业文化在校企合作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企业人才定位的重要环节。因此高职院校应加强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学,改变学生理论不足、技能欠佳的形象的同时,加强对学生责任心、职业道德、价值观的教育。高职院校在送学生实习前,应当开设指导课,介绍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如何在企业做人、做事,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学生到企业应尽快实现角色转变,防止出现受点苦就走人的现象。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和鉴定应当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上所述,校企合作不仅是一种教育行为,更是一种经济行为,要取得合作成功,充分调动起校企双方的积极性,必须找到双方的利益结合点。[5]建立起双赢的动力机制,才能达成真正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甚至达到学生、学校和企业的“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