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例6篇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1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逃逸致死;罪过形式

一、交通肇事罪概述

(一)交通肇事罪概念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一般构成要件

1.客体

我国的刑法按照行为所侵犯的相似范畴的客体(即同类客体)对犯罪加以分类与区分。交通肇事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的第二章一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其侵犯的客体自然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利益。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前并不能具体预见肇事造成的结果,故其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

从刑法第132条来看,该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了三个层次:第一,犯罪者违反了交规;第二,肇事者驾车肇事造成特定结果,即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的三种特定结果的一种或多种;第三,“因而”二字表明违反交通法规与肇事结果之前必须具有因果关系,通俗来说即违反交规的行为导致的事故的发生。三者缺一不可,共同作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已满16周岁的人均可构成此罪。在大多数的交通肇事罪罪中,主体是肇事司机,但由于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施行,司法实践中不乏车辆的主管人、所有人等亦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被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这大概是最能体现交通肇事罪特征的构成要件,也因此决定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要普遍低于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大多数交通肇事罪中,肇事者对于肇事主观上是预见并轻信能够避免的一一之所以不是应当预见没有预见是因为肇事者对于违反交规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知情的,而一个正常人在明知自己违反交规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事故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侥幸心理罢了。并且肇事者对于肇事结果的态度是反对的,即不希望事故发生。所以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倘若肇事者预见了肇事结果却不管不顾甚至希望此结果的发生,行为便超出了刑法第132条的范围。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概念

这七个字其实对于一般人来说并不难理解,但是由于“逃逸”和“人”两个词有着诸多歧义,理论界对此也有着分歧。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

关于这一条款,目前主要存在着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的结果加重犯、结合犯、另一个独立的犯罪三种观点。下面对这三种观点逐一进行说明与分析。

(一)结果加重犯

该条款表面上特别像是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的一个结果加重犯: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实施了一定行为,即逃逸,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结果,即导致被事故侵犯的人得不到迅速救助而死亡。好像一切都符合结果加重犯的定义和构成。但仔细想来便会发现其中的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在于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是过失犯罪。

(二)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刑法中将两种不同的犯罪明确结合为一种犯罪定罪处罚。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的不同之处主要是,结合犯中的两个犯罪是一种并列,而结果加重犯中的两个结果更像是是主从。将这一条款作为结合犯的依据在于,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与之后的逃逸致死的行为本来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而法律将这两种犯罪结合成一罪。要分析这种观点,首先要看在这一情形下后一种行为原本构成的单独罪名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实际上是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结合犯。

关于这个观点,我认为比较合理。因为这一条款首先不应理解为情节或结果加重犯,理由同上。而且,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基于不履行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明知这一行为可能会引起被事故侵害的人的死亡却对这一结果不管不问,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三)单独构成犯罪

这一观点实质上与结合犯相差无几,即都是将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单独定罪,也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只不过结合犯主张法律将二者合为一罪。有学者提出该条款从性质上来看是一个单独的犯罪。我认同这种观点,理由不再赘述。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仍旧将“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下,不适宜将其完全作为单独的犯罪,所以我认为结合犯更加贴近这一条款的本质。

三、主观罪过形式

(一)理论分歧

关于这一条款所规定的情形下肇事者的主观心理,理论界也未能形成一致结论。此处的罪过心理指的是肇事者在逃逸时对“致人死亡’,这一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对此大致有三种看法,下面对这三种看法进行简要分析。

1.故意论

此观点认为,肇事者在逃逸时的主观心理为故意,而且是间接故意。首先,肇事者对于致人死亡的这一后果不会是希望其发生。其次,肇事者在逃逸r不能明确自己的逃逸行为一定会让被事故侵害的人的死亡。最后,一个正常人在面对重伤的受害者时也不会得出其一定不会死亡的结论。根据以上两点,肇事者的心理不应为过失。综上所述,肇事者在逃逸时的心理应当是间接故意。

2.故意兼过失论

本文中探讨的仅仅是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故该罪的基本犯中违反交规行为时的心理以及对于肇事结果心理不予讨论。

3.过失论

这种观点认为,肇事者在逃逸时的主观心理是过失。因为肇事者对被事故侵害的人的死亡结果是持排斥态度的,没有哪个肇事者在肇事之后且没有其它动机的情况下希望被事故侵害的人失去性命。肇事者并不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是存有一种侥幸心理,希望被事故侵害的人不会死亡,再加上肇事后逃避责任的冲动,可能还不会预见到死亡的结果,这是过于自信与疏忽大意,与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不符。

(二)主张故意论的理由

1.立法目的椭翁右

我国刑法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立法者在制定这一款时我认为充分考虑到了肇事者的主观恶性,所以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假如肇事者在逃逸时的心理是过失,即可以说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那么与普通的违反交规发生事故直接致人死亡的情形相差无几。二者都是违反交规发生了事故致人死亡,若二者都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为何法定刑会大相径庭?倘若二者的主观恶性相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同,却有着不同的法定刑,则会不会有着立法不公的嫌疑?

2.罪责刑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三大原则之一。纵观我国刑法体系,有关过失致人死亡的罪最高法定刑为7年有期徒刑。比如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第一档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达到了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高,倘若将此条款作为过失犯罪,其法定刑显然与刑法体系格格不入,有立法不公的嫌疑。所以,“因逃逸致人死亡”之所以达到了7年以上的法定刑,就是因为它实际上是一个故意犯罪,表现出了肇事者的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性,不能单纯作为过失犯罪定罪处罚。

3.理性人的认知能力

在适用这一条款的场合,被事故侵害的人既然会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那必然是在事故发生时伤情就已经很重,而且在肇事者逃逸后也无法得到其他人的有效救助。作为一个理性人,肇事者对被事故侵害的人死亡结果所持态度不应该是过失。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适用范围

由于关于该条款的理解歧义较多,实际情况又相当复杂,于是本文在此对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与相关行为的定性作讨论。

(一)一般适用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后,为了逃避法律义务,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肇事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致使被事故侵害的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是“因逃逸致人死亡”,适用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第三档法定刑。这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一般适用情形。“逃逸”指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此处的“人”指的是被事故侵害的人,且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使得被事故侵害的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为了避免抽象的理论,以下对相似的行为的定性作简要分析。

(二)肇事者未意识到发生事故

该种情形指肇事者违反交规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并没有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致使被事故侵害的人得不到立即救助而死亡。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此种行为的确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但由于肇事者对整个过程,包括肇事和逃逸都没有认识,因此应当以基本的交通肇事罪(即第一档法定刑)定罪处罚。而肇事者以过失的心理完成了全部行为,得到了刑法第132条规定之罪第一档法定刑的评价,这也恰恰符合了上述故意论。

(三)逃逸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该种情形指肇事者违反交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事故侵害的人事后死亡,但却不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致使被事故侵害的人死亡。

(四)逃逸且将被事故侵害的人转移到更恶劣的环境中

实践中不乏肇事者在肇事后为了掩人耳目而将被事故侵害的人转移到更恶劣的环境中,比如荒无人烟、天寒地冻等环境,致使被事故侵害的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被事故侵害的人在新的环境下必然会死亡,而肇事者此时对于被事故侵害的人死亡的结果是一定能预见的,并且是希望其发生的。换句话说,肇事者的转移被事故侵害的人的行为应当直接评价为(直接)故意杀人罪。与之前的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倘若之前的行为不构成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罪则单独成立(直接)故意杀人罪。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2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广西百色 533000

[摘要] 在科技高速发达的今天,交通事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与之相伴随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法医检验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也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法医鉴定作为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和尸体检验、鉴定的主要手段,因此,作为一名高素质的法医也应该与时俱进,增加自己事故鉴别的经验和技能,争取在事故高发的现代社会做一名合格的法医。由于交通事故率高,死亡人数较多,在交通事故进行尸检时,除了本分的进行常规的尸体检验,还应该综合考虑患者的死因,通过患者的死亡主要原因,判断患者是否符合交通事故致死的一般表现,进而更为准确、合理的推断患者的死亡原因,进一步促进、提高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应用中的价值。

[

关键词 ] 法医检验;交通事故;应用

[中图分类号] R44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b)-0056-02

[作者简介] 班雅洁(1982-),女,壮族,广西隆林人,本科,住院医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鉴定。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交通网络的形成、家庭轿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交通事故由于其较高的发生率、致死率,目前已经被认为是“世界第一害”。据相关部门统计资料发现,在我国每年交通事故约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10万余人左右。法医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致死损伤的类型,以挤压伤、碾压伤、碰撞伤、刮擦与拖擦伤等常见,以及交通事故中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以及患者死亡的时间段推断[1-2]。该文将通过不同交通事故类型中法医检验的差异,进一步阐述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价值。

1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的作用

法医在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对于交通事故的进一步处理具有较为重要的帮助。法医检验可以掌握事故中死者在现场倒卧的原始位置,衣着、皮肤破损情况,躯体损伤部位和血泊的大小等详细、准确的资料。法医检验还可以通过对患者进行尸检,了解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并可以分析造成死亡主要损伤成因的诱因和致死机制,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确定死亡时间等。

通过法医在交通事故现场勘中,可以发现许多容易被忽略的痕迹、物证。如果在一些大型的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大、涉及原因较多,而法医没有第一时间介入勘验,可以导致许多痕迹、物证未能及时发现、固定和提取,进而随着事故现场的清理和车辆的放行,导致一些证据失效、丢失。在大量交通事故的回顾性统计研究中可以发现,许多后期上访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大部分交通事故多由于在早期的处理中,现场勘验小组中,没有法医的及时参与,导致部分事故资料缺失或者资料不够完善,明显降低了后期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因此,在交通事故的早期勘验中必须保证法医的第一时间参与以提高现场勘验的真实性、准确性,为事故的后期总结和事故分析提供重要帮助。

2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死亡原因分析中的作用

交通事故中事故人员伤亡是事故处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事故中死亡人员死亡原因的分析中,可以通过早期有效的法医检验对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做出断定。在事故死亡人员死亡原因分析中,不能把死因单纯归结于患者的外伤、失血以及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等情况[4]。例如在一事故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调查中,死者家属及肇事者在死亡原因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肇事者称死者生前有严重的心脏病史,交通事故并非主要的致死原因;死者家属则明确肯定事故中患者头部外伤导致了死者的直接死亡。通过法医检验可以明确地发现,根据现场勘察,死者事故中头部曾受到严重的撞击,头部颅骨骨折,可见硬膜下血肿,尸检中死者脑部挫伤明显,而心脏检查中未见明显的致死原因。因此,事故中死者的直接致死原因为严重的脑外伤、脑出血导致死亡,与死者生前心脏病史无明确关系。可见,通过法医检验,可以明确患者的具体死亡原因,为事故责任、事故处理提供有效的帮助。

3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前景

目前,随着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中应用范围的推广以及法医检验准确性的提高,目前法医检验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场勘察手段的不断提高以及辅助设施的不断更新,法医检验准确性也得到了保证[5-6]。现场血样的DNA检测、死者主要致死原因分析、死者后期尸检等手段为患者的死亡诊断提供了更为准确的帮助。所以 ,法医检验学的发展,也是处理交通事故实践的需要。实践证明,法医工作对于明确在道路上发生死伤案件的性质,在交通事故中确定驾驶人是否饮酒、死者死亡原因、伤者损伤程度以及分析受害人的受伤机制均具有重要的意义[7-8]。

通过以上的总结研究中可以明确,随着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不断增加,以及目前法医检验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中的地位显得更加的重要,作为交通事故勘验和事故后死亡原因尸检中的重要环节,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法医检验的需求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想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法医,能够在交通事故中准确、仔细、及时的做出早期的检验,对于交通事故的顺利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一个合格的法医,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应仅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不能照本宜科的应用书本里的东西,应该结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最新的诊断、侦查仪器,结合现场、物证、DNA取证、事故事件等具体情况,做出全面有效的判断,使交通事故可以有效、准确的早期处理。综上所述,法医检验在交通事故的侦查、勘验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处理交通事故中加强健身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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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周芳,徐君荣.交通事故死亡的法医检验[J].心理医生,2012(4下半月版):11.

[2] 孙永茂.交通事故的法医检验[J].科学与财富,2013(5):22.

[3] 萧开平.交通事故法医鉴识与型态伤[C]//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9:45-52.

[4] 刘国强,杨家明.微量物证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C].//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2011:465-467.

[5] 李明,黄伟,曹峻华,等.道路交通事故法医检验技术的研究进展[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28(3):224-225,229.

[6] 张雷,董祖鑫,李彬,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中法医、痕迹技术的综合应用[J].大家健康,2013,7(1下旬版):13.

[7] 代连德.法医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4(20):164-165.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3

班级故事,是理解型班级文化的一种载体。班级故事应该是:记录班集体生活中体现“理解”理念的点滴琐事,反映新的班级管理理念与策略,是班集体中人与人之间真诚对话、学生进行自主教育的一种方式。即真人真事,不编造,不杜撰,反映自己的真情实感,不无病。记录故事时,应力求新颖、及时、可读、感人。

一、 记录班级故事的“人”

班级德育工作的有效实施,如果单靠班主任就会孤掌难鸣,需要借助校内外多方面的合力。只有将各种教育、教学力量协调成为一个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德育合力,才能形成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场”,这也是班级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亲历体验”的班集体生活方式是让学生亲历某件事并获得相应的认识和情感,使生成意义、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得以改造和重塑,展开集体体验活动,将优化的人物、事件、环境组成教育场,在具体的活动中重现“平等中的引领”,给集体成员指导性的关怀与支持,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理解他人,最终实现共同成长。因此,班级故事不仅仅是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教育随笔、工作案例,体现的不仅仅是教师的教育策略选择,更应该是巩固学生对亲历活动的认识和情感,优化学生对该活动、该事件的体验与理解,为师生互相理解、真诚交往构建一个平台,真正使班集体成为“儿童之家”。

另外,班级故事又可以是家校联系的纽带,让家长通过班级故事了解班级中的事件,从而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孩子,更好地与孩子沟通。家长也能及时把自己的想法、意见记录在班级故事中,参与到班集体建设中来。因此,班级故事又可以是亲子交流的乐园。

综上所述,记录班级故事的人应该是:教师、学生、家长。班级故事是教师、学生、家长三者共同记录的班级活动、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有意义的故事。班级故事呈现了多元真诚对话,即:师生、生生、亲子、家校。

二、 班级故事的素材来源

1.内容与构成

班级故事讲述的应该是班集体生活中一个个真实的、鲜活的教育故事,也是教师、学生、家长真挚情感的流露。通过记录、阅读班级故事,不露痕迹地给予孩子物质上、精神上的教育影响。文本形式可以是事件、活动的过程叙述;可以是夹叙夹议;可以是日记体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故事中还可以穿插活动图片,图文并茂。如:雏鹰争章活动、表扬学生等,运用书面语言,辅以表格、图片等,表扬、激励学生。这种无声的语言,却持久地“说”着学生的成绩,因此,能达到一种“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境界。被表扬的学生,始终处于享受成功的愉悦中,从而有了一种再创造、不断上进的愿望;而其他孩子,也有了急起直追、超越自我的渴求,进行自主教育。

表扬与批评共存。表扬,能使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得到教师、同学、家长的肯定、支持,满足学生自我实现的需要,进而产生愉悦感,从而转变为动力,使其更加奋发努力,同时,也在无形中为其他学生树立了榜样;批评,使学生能正视自身的不足,自我反思,教师、同学和家长适时写上激励的话语,理解、包容,鞭策其不断完善自我,积极向上。当然,著名的教育家陈鹤琴说:“无论什么人,受激励而改过,是很容易的,受责骂而改过,却不大容易,而小孩子尤其喜欢听好话,不喜欢听恶言。”因此,我们在面对表扬和批评这对矛盾时,还是以表扬为主。公正有效的批评,作为补充,相辅相成,相互配合,从而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2.素材的产生

(1)体验活动

体验活动,可以是一次班会、一次整合实践活动、一次运动会、一次捐赠、一次文艺汇演……这些活动始终贯穿在学生的班级生活中,伴随着他们的成长。在班级中,班主任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针对本班级学生中出现的问题,有计划、精心地进行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学生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获得更多交往、实践的机会,得到更多独特的体验。再把这种个性化的体验,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反馈到班级故事上,通过师生、生生、亲子的多元而活跃的对话,丰富、分享体验的快乐,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并获得老师、同学、家长“我们在一起”的心理慰藉。

这些体验活动,把观察社会、思考生活、感悟人生结合了起来。班级故事,以记录班级中发生的班级成员亲历的事件为线索,以抒发彼此的真实情感为契机,成为见证理解型班集体成长的文字相册,成为联系师生、生生、家校情感的纽带和桥梁。班级故事,配合班级体验活动,通过栩栩如生的描绘、点点滴滴的渲染,使得理解型的班级文化得以拓展和升华。

(2)偶发事件

所有的偶然事件都往往隐藏着某些必然的因素。一旦出现,班主任就要防微杜渐,尽量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处理,争取最快地找到最佳的处理方式,获得最理想的效果。有时,如果时间允许,教师可以先采取“降温处理”的方式,稳定矛盾双方的情绪,也为自己赢得更好地处理问题的时间;然后,让矛盾双方进行一次真诚的心理剖白,再请双方交换阅读,最后可以请当事人、其他学生或者老师、家长等都来发表意见,因势利导,通过自我反思、师生互动、相互沟通等方式,让学生调适好自我。

(3)师生交流

在班级生活中,教师与学生总会有许多崭新的话题不断酿造出来。教师要善于捕捉话题,及时与学生交流,选择教育策略,引导学生,真正了解孩子的喜、怒、哀、乐,关心孩子的成长。把这些交流,倾之于笔端,让师生一起细细品读、体味,构建一个师生真诚对话的平台,让爱与信任激励每一个学生,在和谐沟通的氛围中成长,班级故事会成为学生的终生财富。

(4)课堂生活

课堂生活,是学生生命成长的沃土。作为教师,始终应该用欣赏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个学生。带着欣赏的眼光来到课堂上,你会发现:学生饱满的精神、精彩的发言、活跃的思维……都会让你感动。把课堂生活中每一个感动的瞬间、每一滴细小的进步,记录到班级故事中,真诚的话语,一字一字走进学生的心灵,快乐、向上,茁壮成长。

三、 班级故事的理解功能及教育意义

1.班级故事的理解功能

理解型班级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理解型精神文化。它是班级成员的群体意识、舆论风气、价值取向和审美观念等精神风貌的反映,是理解型班集体风貌与个性特点的集中表现。班级故事的写作过程,为学生表达自我情感、进行相互沟通理解留出空间,搭建平台,提供方便,使学生拥有了真正的对话权,乐于表达、敞开心扉,交流自己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惑、所欲所求,并在交流、沟通中,不断进行反思、探索,进而产生情感共鸣,升华对彼此的理解。

(1)凝聚功能

班级成员共同记录班级中发生的故事,就能使个人与班级的目标和行为一致,把个人利益与班级荣誉紧密相连。这种共同创作班级故事的过程,寄托了班级成员共同的目标和理想,体现了他们共同的心理意识和价值观念,从而激发了他们对班集体的一种归属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形成一种强烈的向心力、凝聚力和集体意识。

(2)激励功能

美国学者波尔强调:学校应当是教师和学生这两类主体交互作用形成学习共同体,它通过人人参与、平等对话、真诚沟通、彼此信赖来发展合作精神,激发道德勇气,共享经验知识,实现自我超越。班级故事,为班级每一个成员提供了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学生们可以在这里进行焦点访谈、实话实说、热点讨论等,畅谈自己的想法,人人可以参与,互相激励,奋发进取,从而以更饱满的情绪投入到快乐、和谐的班级生活和学习中去,积极发展自我。

(3)规范功能

马卡连柯说:“教育了集体,团结了集体,加强了集体,以后集体本身就能成为很大的教育力量。”班级故事,成为了班集体积极舆论的导向。在这里,学生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一种班级的行为准则,每个成员都在无形中不知不觉地通过这种集体的教育力量来约束自我,让自己的行为准则能合乎班级的规范,从而得到个体的归属需要。

(4)赏识功能

班级故事,记录了学生自己、他人的点滴进步,分享了彼此走出困难的“金点子”。苏霍姆林斯基说:“只有那体验到取得成功欢乐的人,他才有希望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因此,那些在班级故事中“反刍”了成功喜悦的学生,赏识了自我,从而获得了一种成就感,使得他们期待自己成为更好;而那些通过班级故事,分享了他人成功的学生,以激励的“回帖”文字或内心的阅读体验,赏识了对方,从而也朝着目标迈进。

2.班级故事的教育意义

班级故事,记录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酸甜苦辣。成长的过程中,有鲜花,有荆棘;有欢笑,有泪水;有喜悦,有烦恼。但这些,都将成为他们成长过程中珍贵的记忆。在这里,学生做错时,失败了,没有大声呵斥、讽刺挖苦,有的只是师生的耐心引导、真诚勉励;学生苦恼时,有矛盾了,没有视而不见、说教指责,有的只是大家的消除隔阂、真心劝慰。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其结果是刻骨铭心的。在这种教育中,既让学生的自尊得到呵护,懂得什么是尊重,什么是平等,同时也让他们切实体验到独立人格的尊贵和教师的拳拳爱心。使学生在心与心的交流中、心与心的碰撞中,体验情感,规范行为,养成良好习惯。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 驾驶员;交通事故;原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2-0076-02

在当前各地公路等级越来越高、交通设施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交通事故频发高发的态势,是值得让人深思的。作为一名老驾驶员,本人根据自己在行驶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结合理论知识,从驾驶者自身角度出发,就当前公路交通事故预防问题,初浅地谈一下认识和体会。

1 驾驶员自身因素是引发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驾驶员作为交通工具的掌控者,是公路交通行为的主体,在预防公路交通事故中起着主要作用。现实中,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性日益突出,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是密不可分的。通过深入分析可知,驾驶员的以下一些认识和行为是引发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1驾驶员对具体情况掌握不清

此处提及的具体情况是指公路状况和车辆状况。就路况而言,由于近年来公路建设处于大发展阶段,各地都建成了等级层次不一、体系完备的公路网络,形成了道路状况越来越好,道路系统也愈加复杂的双重情况,需要驾驶员具备了解熟悉复杂路况的应对能力。但是,实际上,有不少驾驶员对公路交通知识缺乏必要的认知和了解,致使交通事故不断发生,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另外,对车辆状况认知不清也是易发交通事故的原因,由于驾驶员日常不重视对汽车的检查及保养,达不到安全行车的技术要求。有的驾驶员在将要开车时,才知道汽车出现了故障,这时有的驾驶员甚至还心存侥幸,怀着不影响行驶就不进行修理的心理,完全没有一点完全责任感,这样的车辆上路是相当的危险,常见的有机件失灵、灯光失效、转向失效、轮胎突爆、制动失效等故障。这些故障轻则损坏车辆面,重则殃及他人或者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

1.2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安全隐患

疲劳驾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精神不集中,注意力比较分散以及反应有些迟钝;在视觉方面表现得是;视线不是很清晰,产生失误的判断以及没有进行周到的思考;在注意范围方面表现的是:情绪相当的焦躁以及瞌睡犯困等;身体方面的表现是:手脚动作比较迟缓以及笨拙,驾驶技能下降等。相对驾驶员来讲,对疲劳的消除是相当重要的,对产生疲劳的云因进行分析,对疲劳消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驾驶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驾驶员的职业,不仅仅是依靠体力来进行,还需要脑力劳动,所以说,总体上来说驾驶职业是一个劳动强度相当大的职业。在进行汽车的驾驶中,一定要对驾驶员的职业有一个充分正确的认识,只有在思想上能够做好充足的准备,在处理相关的状况中才能够沉稳以及正确的面对;2)确保睡眠质量。不管从事那个行业,消除疲劳的最好方法就是保证一定的睡眠以及休息。所以,为了确保驾车的安全性,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将时间能够合理的进行分配;3)做到劳逸结合,科学驾车。通常,驾驶员驾车的时间不能太长,如果驾驶车辆超过一定的时间,一定要靠在路边或者对交通不产生妨碍的地点进行休息。

1.3驾驶员行车心理素质不高

作为一名成熟的驾驶员应该具有适应各种复杂交通环境的心理素质,以及得心应手地控制行驶车辆的能力。但事实上,一些驾驶员在自身心理行为上有明显影响行车安全的素质倾向。尤其是两类心理因素是造成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首先是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在路况良好的情况下,心不在焉,遇有意外情况往往来不及处置或处置不当即发生交通事故。其次是驾驶员神经过度紧张,在行车过程中随时处于紧张状态,遇有情况时精神更为紧张,动作僵硬,失去正常的控制车辆能力,极易发生事故。如:2012年7月,金华市下属的义乌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即为一大货车驾驶员经过行人较多的村镇公路时,遇到情况,心里紧张过度,突然紧急制动,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行人和车辆,造成1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1.4驾驶员违规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驾驶行为,是导致产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从实际看来,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主要有超速行驶、违章掉头、不按规定停车、制动或灯光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等违章事项。

1)超速行驶引发事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节奏感也在不断加快。在当前的交通行使中,大多数人行使的都是特别快。而一些驾驶员对我国目前公路行驶还存在一定的误差,直接来讲,就只路面状况好车速就应该快,有的为一时的刺激或其他原因而盲目超速行驶,把安全行驶抛之脑后。目前最终以追求刺激为目的超速行驶就成为诱发我国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科学实验也有力地证明了高速行驶对安全的影响:当车辆在高速运动过程中,驾驶员的视角会变得狭窄,视力急剧下降,动作变得紧张僵硬,对车辆控制的难度也大大增加,极易形成车辆失控。此外,超速行驶还导致机动车冲击力和惯性加大,如遇紧急情况,纵有再多的操作经验也难以化险为夷,最终酿成大祸;

2)违法停车引发事故。由于车速相对较快,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短时间内很难判断前方车辆是在行驶还是在停车状态。特别是在夜间行驶,后方车辆只是根据前方车辆的尾灯判断它的存在,很难判断其行车的速度。一些车辆,在路途中发生小故障时,就直接在路边进行修理,也不设置任何的警告标志,有的还直接停靠在转弯或行车道上,后面的出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行车事故。另外还有些驾驶员在乘车人员一遇到情况即在公路上随意停车,如换驾驶员、解手、停车问路、看路、检查车况等等,对防范交通事故麻痹大意,重视程度不够;

3)未保持安全车距。车辆时速在100km的情况下,和前一车辆的行车距离必须保持100m以上,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但是,实际操作上,一些驾驶员对保持车距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存在较为普遍的跟车行驶习惯。在当前路况好、速度快的行车状态下,过于接近的车距,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大雾天气,或者路况不是很好的时候,过近的车距很容易导致群车连环追尾事故,大量的事实证明,群车连环追尾事故其危害性较大、后果严重,因为他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带来严重的经济赔偿,而且还会影响人们的出行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保持安全行车车距,是非常重要的;

4)违法超车倒车逆行引发事故。在公路上逆行、掉头、停车是较常见的违规现象,但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也有这几个因素而造成的,而不按规定超车是一种严重侵犯干扰其他车辆享有正常行驶路权的违章行为,这对车辆安全通行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少数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随意的、盲目的、强行超车的超车,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驾驶员在行驶中与人闲谈、抽烟、打手机等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也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交通事故后果。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在驾驶员驾驶行为整个过程中,出现任何的纰漏都有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只有在日常维护与行车过程中始终保持科学规范的操作,才能确保安全行驶,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事故。

2 公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通过从驾驶员自身角度出发,对导致公路交通事故规律性特征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有效地吸取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控制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遏制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1是驾驶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要做到系统全面

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主动、贯穿始终的对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驶教育管理,做到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在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驾照考试中不断增加公路交通安全知识(含法律、法规)的内容,促进驾驶员增强安全行车的思想观念。经常性地开展驾驶员集中学习公路交通安全知识(含现实事故反面教材)活动,提升宣传教育效果。对一些流动性比较强,无法进行集中教育的驾驶员可在交通管理执勤中以发放宣传材料、个别教育的方式开展教育工作,弥补集中教育的不足,扩大受教育面。对部分肇事、严重违章、多次违章的驾驶员,在严格依法对其实施处理的同时,还应单独进行安全再教育工作。

2.2是驾驶员要加强学习预防、应对交通事故

这里所指的学习应对是指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预防对策思考。作为驾驶员在平时工作中应该经常性利用一些事故案例开展自我教育,以便于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查遗补漏,积极争取预防与控制公路交通事故的主动权。驾驶员所在单位要配合进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事故预防工作实施重奖重罚。还要加强在交通事故预防与控制方面具有深层次、高科技管理、先进管理模式成果的相互借鉴交流,不断充实和提高自我教育和外在教育的水平。

2.3是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

驾驶员所具备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基础,而车况良好、性能保持则是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驾驶员要始终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避免机动车在公路上带“病”行驶,在车辆上公路行驶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等,有些故障在低速条件下并不明显地表现出来,也不影响行驶,但随着行车速度的提高,就会显露出来,如高速跑偏、摆头等,这可能都会对高速行驶状态下的车辆产生较大影响。还要特别留心高速行车状况下对轮胎的要求,决不可将装有不符合要求轮胎的车辆上路行驶。

2.4是驾驶员要杜绝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所产生的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车、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规范的驾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只有在驾驶环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上述各类违反交规行为的,才能真正有效的遏制、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这一社会公害具有其阶段性的客观存在特征,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认真掌握其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从自身出发不断总结探索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地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尽量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水平.安全驾驶的引路人.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

[2]余志生.汽车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5

关键词:交通安全布劳斯曲线道路线形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汽车已成为现代文明与进步的象征和标志,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人类充分享受汽车带来的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生命和财产代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自1951年到2002年,累计已有1551038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中仅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就造成109381人死亡。据专家预言,如果按目前这种发展状况,发达国家的居民每三人中将有一人在其一生中遭受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每100人中将有一人以上死于交通事故。若将受害者的亲属考虑在内,则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几乎波及到每一个家庭。至于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专家估计,在许多国家已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

随着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公众的目光越来越关注于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然而,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不可避免的伴生物,即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不存在的。人们只有通过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驾驶员的驾驶技能、不断改进车辆的结构性能和技术水平、不断改善道路状况和环境条件、不断加强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等措施,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一个可以容忍限度以下,从而满足公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研究表明,在一定时期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国民经济和道路交通高速发展呈正比例关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从2002年交通事故的分析表明,年交通事故死亡的绝对数已稳居世界的第一位,并且事故的严重性程度极高,道路交通事故仍处于持续增长的时期。

1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是人、车、路、环境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它们之间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系统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人是交通事故的核心,影响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造成,同时交通事故产生还与车辆性能、道路条件和环境有关,

研究表明,在诸多的交通事故中,除少数是由于驾驶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外,大部分驾驶员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困难的行驶条件所造成的,而困难的行驶条件则与道路设计或道路养护有关,当车辆在这样的条件下行驶时,驾驶员稍稍放松注意力,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美国交通事故事故专家海特(Hight.F)教授早在二十年前就指出,“不管各方面的意见如何,只是驾驶员一方面的错误,决不会造成最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往往是不安全的、危险的道路条件引起的”。前苏联的学者通过对1300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认为,不良道路条件的影响是70%的交通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而导致驾驶员产生疏忽大意或导致其采取了不正当的驾驶措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良的道路几何设计。只有深入进行研究,揭示道路交通事故表面现象所掩盖的实质,才能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切实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道路的几何要素或线形组合不合理,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条件的因素主要有道路线形、道路的几何特征、交叉口形式、路面状况和交通设施等因素。

以往人们总喜欢把道路设计成平直形,根据表2我国2002年各种线形的交通事故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事故的次数,还是死亡的人数或受伤的人数,96~98%集中在这种具有“良好线形条件”的道路上,即集中在平直路或一般弯、一般坡、一般弯坡的道路上,其原因是在“良好线形条件”的道路上,驾驶员容易麻痹大意,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交通事故。在地形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道路设计时往往设计成平直的道路线形,也是产生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2道路线形与交通安全的关系

公路的线形最终是以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和横断面形式组合而成的立体线形映入驾驶员眼帘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所选定的实际行驶速度,是由他对三维立体线形的判断做出的。公路的立体线形除必须满足驾驶动力学要求的最小值外,还应满足驾驶员视觉心理方面连续、舒适的要求,反映公路线形好坏的关键是速度的连续性,它直接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

通过对多起交通事故的分析,我们发现:公路线形几何要素的不合理以及各种不良的线形组合,均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1)直线:过长的直线段,易使驾驶员因景观单调而产生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一旦有突显信息出现,就会因措手不及而肇事,如表2所示。另外,驾驶员在长直路段爱开快车,致使车辆进入直线路段末段后的曲线部分速度仍较高,若遇到弯道超高不足,往往导致倾覆或其它类型的交通事故。

(2)曲线:据美国公路部门统计,在弯道上发生的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10%以上,特别是与陡坡和路面滑溜等情形加在一起时,发生在弯道上的事故要比直线上多。

(3)平曲线:平曲线即弯道,平曲线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很大。在圆曲线上,由于横向力的存在,对汽车的安全行驶会产生不利影响。大半径曲线比小半径曲线的事故率低;连续曲线当半径协调时事故率比不协调时低。调查表明曲率愈大,事故率愈高;尤其是曲率在10以上时,事故率急剧增大。原因是曲率越大,汽车在运行中的转弯半径越小,视线盲区增大。

(4)竖曲线:由于道路的凸形竖曲线半径过小时,会影响到驾驶员的视距,使其视野变小,此时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情况,容易发生碰撞。凸形竖曲线上的视距越短,则交通事故也越频繁。

(5)纵坡度:调查表明,在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区道路上,发生于坡道部分的交通事故分别占17%、18%和25%。分析坡道上交通事故率高的原因,主要是下坡时,驾驶员为节油常采取熄火滑行的操作方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采取应急措施,此类事故约占坡道事故的24%,这样的事故案例不少。车辆下长坡时,由于重力作用,行驶速度过高,制动非安全区过长,频繁使用制动致使制动产生热衰减,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停车,此种原因引起的事故占坡道事故的40%;车辆上坡行驶时,由于超越停放或后备功率较小的低速行驶车辆所造成的坡道事故占18%;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的坡道事故占18%左右。

(6)线形组合:行车安全性的大小与不同线形之间的组合是否协调有密切的关系,下列不良的线形组合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①线形的骤变,如长直线的末端设置急转弯曲线,尤其是长下坡(大于1km)接小半径曲线是有危险倾向的设计,易造成车辆在不自觉的高速情况下驶入平曲线,事故隐患大为增加。

②在连续的高填方路段,如果没有良好的视线引导,驾驶员容易使车辆偏离车道中心线,可能冲出路面,酿成车祸。

③短直线介于两个弯曲的圆曲线之间,形成断背曲线,这样容易使驾驶员产生错觉,把线形看成反向曲线,从而发生操作错误,甚至酿成车祸。

④在直线路段的凹形纵断面上,驾驶员位于下坡时看到对面的上坡段,容易产生错觉,把上坡的坡度看得比实际的坡度大。这样驾驶员就有可能加速以便冲上对面的上坡路段;同时,在下坡路段看上坡路段,驾驶员觉察不出自己是在下坡,因而有可能发生事故。

⑤在凸形竖曲线与凹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底部插入急转弯的平曲线,前者因为没有视线引导而必须急打方向盘;后者在超出汽车设计速度的地方仍然要急打方向盘,这些都是极易引起交通肇事的。美国人扬格在加利福尼亚的调查,凸形竖曲线上的视距越短,则交通事故也越频繁。在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设置断背曲线,在前者情况下,视线失去诱导效果,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好象突入空中的感觉,而且因接近顶点才知道线形开始向相反的方向弯曲,易使驾驶员因紧张而操作方向盘失误。

⑥在平面曲线内,如果纵断面反复凹凸,每当产生这样的问题,即形成只能看见脚下和前头,而看不见中间凹陷的线形,这样的线形容易发生事故。

⑦转弯半径较小的平曲线与陡坡组合在一起时,则会使事故急剧增加。

⑧是否设置缓和曲线对于圆曲线上安全特性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未设缓和曲线的圆曲线,事故数显著地高于设置了缓和曲线的圆曲线段。

⑨纵坡长度过短,出现锯齿形纵断面,这种地形使行车频繁颠簸,甚至可能产生颠簸的叠加与共震,危及安全。视觉上,这种地形使驾车者有路线不连续,坡长越来越小,线形破碎的感觉。坡长过大,下坡时使得车辆速度渐增,也不利于安全。

3道路条件的改进和核查

道路设计和规划的安全审查起源于90年代初,随后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得以推广。我国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频发的国家之一,为提高我国道路安全水平,必须从公路规划设计抓起,将安全性要求置于首位,并贯穿于公路规划设计的全过程。

公路的线形最终是以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和横断面形式组合而成的立体线形映入驾驶员眼帘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所选定的实际行驶速度,是由他对三维立体线形的判断做出的。公路的立体线形除必须满足驾驶动力学要求的最小值外,还应满足驾驶员视觉心理方面连续、舒适的要求,反映公路线形好坏的关键是速度的连续性,它直接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麦克康纳尔在经过大量的实验后认为:虽然当车辆在弯道上行驶时,它的6个自由度都处在变化之中,但人体的感觉器官并不是对所有的运动自由度的变化都能感知,而是只有当这些自由度的变化大到一定的程度后,驾驶员和乘客才会感觉得到,并逐渐大到影响人体舒适性;使各个运动自由度的特性值控制在感觉极限值以内,则车辆的行驶舒适性好,乘员将难以凭感觉器官感觉到弯道的存在,从而达到车辆在水平直路段上行驶时的舒适程度。

通过对大量线形实例及事故多发地段的分析对比,确定组合曲线多发交通事故的症结之一是:组合曲线中线形元素的起点和终点衔接不畅,其曲率变化不连续,出现陡变点。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们引入布劳斯关于汽车行驶规律的研究成果,考虑我国道路现状和国情,基于交通安全的角度对布劳斯曲线的研究成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布劳斯曲线是以满足车辆行驶重心轨迹的三个主要特征(即车辆行驶重心轨迹连续且光滑、重心行驶轨迹曲率连续、重心行驶轨迹曲率变化率连续)为目标提出的过渡曲线形式中,为缓和曲线上任意点的曲率;为缓和曲线上任意点的平曲线半径;为圆曲线半径;为计算点至缓和曲线起点的距离(弧长);为缓和曲线的总长度。

根据上式,布劳斯曲线起点处的曲率;布劳斯曲线终点处的曲率;且布劳斯曲线在起点和终点处有极值,这与车辆行驶重心轨迹特征及物理特性完全吻合,符合设计意图。

布劳斯曲线已经在德国、日本的试车场高速环道中取得了成功的应用,但布劳斯曲线作为一种纯数学型的缓和曲线,其几何设计方法中并未考虑技术参数的选择对高速舒适性的影响,而且目前这种技术只限于高速环道,没有更广泛的应用于民用的高速公路,其次布劳斯公式只是从平面上解决了组合曲线曲率连续的问题,但弯道部分是一个三维空间实体,平纵横断面的设计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布劳斯几何设计方法并未就弯道超高、纵坡度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根据现有的研究状况,为了使道路曲线尽可能接近光滑的自由曲线,本文建议在道路曲线设计时采有布劳斯曲线进行计算,并同时对道路曲线进行如下核查。

(1)在平曲线上应该保持期望车速的连续性,如果由于经济和环境的原因在某一地点标准降低,就应通过清晰的标志、标线和其它警告设施提前告之驾驶员前方潜在的危险,并引导他们安全通过危险位置。

(2)曲线的偏角不能太小。曲线偏角过小时,曲线长度将会看起来比实际的要短,使驾驶员对公路产生急转弯的错觉,这种错觉偏角越小越显著。因此,当偏角小时应设置较长的曲线,使之形成公路是在顺适转变的感觉,以避免驾驶员枉作减速的准备。

(3)为了确保行车安全,要求曲线的长度不能太短,以免使汽车在曲线上悠忽而过,增加驾驶员的操作困难。对于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也应加以控制,在同向或反向曲线之间如果直线太短,同样会引起安全问题,因此应加以控制。

(4)尽可能使用缓和曲线,使用道路曲线能自由流畅。缓和曲线是从安全角度出发设计的一条驾驶员易于遵循的路线,能使车辆在进入或离开圆曲线时不致侵入邻近的车道。

(5)慎用直线,直线长度的长短直接影响车辆的行车安全。直线过长时,在长直线上行车过于单调乏味,容易造成驾驶人员的疲乏和放松警惕。

(6)与地形相适应的路线不仅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而且能使司乘人员心情舒畅,提高驾驶的安全性。

(7)在纵断面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有纵坡、坡长和竖曲线半径,采用较小的纵坡和大半径的竖曲线,能同时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视距及超车机会,有利于行车安全。因此,在竖曲线设计中就尽量避免连续的短竖曲线(特别是在直线路段)和长而浅的凹型竖曲线上应确保道路的横向排水系统。

(8)横断面设计要素包括路面、路肩、路拱、路缘带、边沟、中间分隔带等对行车安全都有影响,其中尤以行车道宽度和路面状况对道路安全的影响最大。因此,规划设计人员在规划设计中始终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用户提供安全、快速、便捷、舒适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

4结论与建议

道路曲线实际上不是一条简单的平曲线或竖曲线,而应该是一条自由舒展的空间曲线,它既能够满足行车的力学性能,又能满足线形连续、指标均衡、视觉良好、景观协调、安全舒适等要求。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一条曲率连续变化的轨迹,无论车速高低,这一轨迹线都是客观存在的,它的形式和长度则随行驶速度、曲率半径和司机转动方向盘的快慢而定。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6

也许有人会问:人体内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难道人体内有铁路或公路吗?有,人体内有一条十分庞大、复杂的“交通”网,全长近10万千米。这条“交通”网分秒不停地运输着人体内的各种物质,一旦被中断,人的健康和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它就是人们熟知的循环系统,主要包括心脏和动、静脉血管,以及数量众多的毛细血管。人体内的“交通事故”,就是指血管发生故障。

发生在人体内的“交通事故”次数多,种类也多,其中常见的或重要的,按照发生部位来分:一是脑血管事故。主要包括脑血管破裂(脑溢血)、脑血管阻塞(脑栓塞)、脑血管痉挛等。二是心血管事故。主要包括冠状动脉痉挛(心绞痛)、冠状动脉阻塞(心肌梗死)等。三是肺及四肢血管事故。主要包括肺动脉阻塞(肺梗死)、四肢大中血管阻塞等。四是其他事故。包括血栓性脉管炎,以及空气、脂肪、细菌、癌细胞和羊水引起的血管栓塞。它们在不同部位肇事,就会引起不同的后果。

“交通事故”肇事者为数众多,其中以动脉硬化居首位。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动脉硬化而导致人体内“交通事故”的可占总数的60%~70%。其次是高血压,它对动脉硬化的肇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再次是可以对血管造成损害的各种因素,如长期吸烟、酗酒,长期精神紧张,缺乏运动等。

据分析,下列人员易遭遇体内“交通事故”的伤害:①年龄超过40岁的中老年人,特别是男性。②有动脉硬化或高血压的患者。③有动脉硬化或高血压家族史者,或直系亲属中有死于脑血管(心血管)疾病者。④患有糖尿病、高脂血症者。③有吸烟、喝酒不良嗜好,尤其是长期、大量吸烟或嗜酒成瘾者。⑥长期从事强度大的脑力劳动或持续精神紧张、心情不畅,又缺乏体育活动者。⑦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化脓性细菌感染者及产妇。⑧先天性血管畸形患者。

为了防患于未然,要把防止体内“交通事故”当成自我保健的重点内容。尤其是中老年人,以及高血压、动脉硬化、冠心病和糖尿病患者,他们比一般人容易发生体内“交通事故”,所以更要加强预防。预防重点是保护好人体内的“交通”网――血管,要做好以下两点。

(1)定期检查。通过定期检查血压、血脂、血液粘度、血糖、心电图、胸片和眼底,即可初步判定是否患有冠心病、动脉硬化、糖尿病等,从而得知自己的血管是否患病及其患病的程度。然后,在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老年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已经发现血管有病者,每半年就应检查一次。

(2)综合治疗。一旦被查出毛病来,要认真、积极地去治疗,而且要持之以恒。因为血管疾患多为慢性,短期治疗难以奏效,有些则要终身治疗,如中晚期高血压、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因此,对付这类疾病,患者必须有毅力和耐心,同时不能单纯依赖药物,而要采取以下综合措施。

合理饮食。减少动物脂肪和总热量的摄人,少吃盐,但不可缺少优质蛋白质,多吃维生素含量丰富的新鲜绿叶蔬菜;严格戒烟,最好不要喝酒,特别是不能大量饮酒。

适当运动。根据个人身体和年龄情况,坚持进行适当的运动。运动是血管的“保健操”,对降低血压、血脂和血糖均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