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论文范例6篇

当代大学生论文

当代大学生论文范文1

论文论文摘要:加强大学生宪政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宪政素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对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院校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目前高校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单纯地对法治教育、法律基础课进行探讨,对大学生宪政意识培养工作的深入研究比较少。所以,做好对大学生宪政意识的培养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制意识;宪政意识;民主意识 实现宪政,关键是培育社会主体的宪政意识,因为宪政意识是宪政制度得以产生、运行和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宪政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是衡量国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的宪政教育还处在开创阶段,当代大学生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政意识的培养,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我国现代化事业的进程。加强大学生宪政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宪政素养,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是高等院校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教育工程。 一、大学生宪政意识的现状 1.大学生的民主意识。民主自由是人类最高的追求,大学生也是心向往之,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资本主义民主缺乏具体、深刻的了解,对“西方民主”存在模糊的认识,往往只做形式上的简单对比,甚至简单地认为民主就是可以自由言论,随便批评政府,随便上街游行。在真正需要他们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却又不屑一顾,潦草行事。例如在选举活动中,大学生表现冷漠,参与选举的热情明显滞后于选举的需要和发展水平。不少大学生对选举或是不参与,或是象征性参与,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是对自己民主权利的敷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大学生的自主择业,自由、平等、竞争观念深入到大学生的内心深处,从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强烈维护到自己民主权利的行使,无一不显示出民主意识的增强。大学生的民主意识有几个特点:一是强烈的平等、竞争意识。当代大学生随着自主意识、独立意识的增强,其当家作主的意识也日益增强。他们既关注政治民主,也关注管理方面的民主权利。他们敢于大胆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直言抨击社会的腐败现象及社会治安秩序问题。二是主流正确,参与意识强烈,认识更加成熟。多数大学生的民主意识是正确的、健康的,他们能够立足于国情,正确认识“法治”的重要性,懂得民主必须有法律作保证。他们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敢于讲真话,对党内的贪污腐化、贪脏枉法、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表现得疾恶如仇。他们这种仗义执言的精神是民主精神的一种体现。三是一些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存在不良倾向。大学生涉世未深,对民主有理想化的倾向,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我国民主制度的正确了解,不顾我国目前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表现出盲目偏激、轻率和不稳定的思想和行为倾向。一方面,部分大学生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追求自由,重视权利;另一方面,法制和纪律观念薄弱,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甚了解,又反对任何束缚,我行我素,不能正确看待民主和法制,自由和纪律的关系。 2.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无不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很难说他们具备了与其身份相称的法治意识。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无事生蜚,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像这样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如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生马加爵的恶性杀人案件等。大学生法治意识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一是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多数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不感兴趣,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意识也应在法治意识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然而,大学生对宪法的学习兴趣和认识普遍低于部门法。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诉讼法是解决法律程序的法律,实体法则是解决责任归属、大小等实质问题的法律,但是大学生对诉讼法律意义和参与诉讼的法律意义、社会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在遇到自身利益受侵犯时,部分同学就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二是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了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律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他们在现实 生活中通过对法律教育的一定程度的接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对现行的法律对人们生活的保障作用等问题一般都持肯定态度,承认法律的社会价值。但是另一方面,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法制建设表示怀疑。有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能在现实中得到实现,我国目前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没有多大的进展。这种认识容易使大学生产生对法制的疏远,甚至对法律的恐惧心态。三是大学生大多认同法治观念,但缺少对法律的信任。大学生对于法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法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司法体制、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普通人的法治意识等因素的影响,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并没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并未获得大学生们的信任。 3.大学生的人权意识。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对人权问题开始关注。在人权入宪的背景下,我国高校人权教育也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大学生在人权教育方面仍面临一个现实矛盾,一方面是人权价值取向的稳固确立,另一方面是人权知识的严重缺乏,其对人权的理解是非常笼统和模糊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对自身的利益和自由也更加重视。他们对作为国家公民所享的权利和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更加明晰,对“权利”的内涵也有了更科学的认识。 虽然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从总体上看己有所提高,但是权利的主体意识不够清晰,对权利的认知也不稳定。一是对人权的渴望与对人权的认知存在矛盾。权利被社会日益尊重和关注,成为大学生们渴望的对象。他们希望重视个人利益,渴望平等权利的实现。但是,很多大学生对自己作为国家公民和受教育者应该和实际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却不清楚,权利认知十分模糊。他们的权利意识多源于从众心理,虽然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从总体上已有所提高,但是权利的主体意识不够清晰,对权利的认知也不稳定。二是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协调。有的大学生不能理解权利和义务间的辨证关系,他们强调自己权利和价值的实现,却忽视了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有的大学生一味地追求个人自由,企望摆脱来自学校、社会、家庭和其它方面的各种束缚,甚至置社会规范于不顾。他们重视自己的稳私权、名誉权以及获得学位证、毕业证的权利等,却不履行“努力学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等的义务,也不考虑自己在行使权利时是否侵害了学校和他人的利益,是否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权利义务天平失衡的结果导致有的大学生个人主义急剧膨胀,社会责任感淡化,把义务视为负担,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形成极大阻碍。 二、大学生宪政意识薄弱的成因分析 1.自然环境及社会历史传统的影响。宪政意识之所以在我国这块土地上很难生长,是因为国人长时间以来没有独立的宪法至上的意识,宪法只是权力的工具,在这一观念背景下,宪法既得不到统治者的遵守,也得不到民众信任。在百年的我国法律史上,宪法在很多时候给人的感觉是无人问津的。我国近代的民主与法治思想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关于宪政、民主、法治这些理论对我国公众来讲还是一种抽象理论,它要实现本土化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它要为我国公众所接受是十分困难的。同时我国政治文化缺乏法治传统,宪法的神圣性和至高性从未进入社会文化心理,因此,在这种文化环境中,我国公民的民主宪政观念的发育是极其困难的。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公民”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已写进神圣的宪法,但是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全面系统地开展过宪政教育,所以人们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意识。改革开放后,经过几次全国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宪政意识才逐步有所提高。 2.学校教育问题。对大学生而言,学校实际上是一个微型社会,有其独特的地位、角色、价值标准,它作为向大学生系统传授、灌输政治知识、政治技能和政治价值观的专门场所,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形成的政治感知方式和政治视野,并通过较为正规严格的系统培养,将其政治素质提升至一个更高水平。学校教育影响大学生政治素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正式课程教学的灌输、教育与引导,二是通过校园文化等隐蔽方式来传递教育观念与教育内容。校园文化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对大学生的政治素质产生重要影响的,使生活在其中的大学生无意识地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与校园文化相融,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3.大学生的主观原因。我国大学生的年龄结构在.18至24岁之间,其生理和心理都还处于未成熟阶段。一方面,抽象思维在思维活动中占主导地 位,但是抽象思维水平并未达到真正成熟的程度,思维品质不平衡,思维的广阔性、深刻性和敏感性发展较慢,还不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观点去指导认识活动和观察社会现象,人生观和世界观都还未完全形成,观察世界和看待问题还比较片面和简单化,容易走向极端。在对待宪政问题上容易采取简单的方式,消极回避矛盾。另一方面,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价值主体已经从社会本位转向个人本位,价值取向由重理想转向重现实、重功利,价值目标由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这种转变使大学生淡化了对理想的追求,世俗的、功利的、物质性的追求倾向在他们的观念中逐渐明显,导致部分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忽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需求,即使是对自身权利和义务有着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在这种个人主义、自我中心观等不良思想的影响下只注重自己权利的实现而不愿履行相关义务。 宪政意识是一种现代社会意识,大学生宪政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培养其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人权意识,它作为培养人们有效参与社会生活的手段,对于巩固和发展现代民主、法治的国家制度,维护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当代大学生论文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科学主义;人文精神;散落

中图分类号:G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02

一、大学生人文精神的散落

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查理・莱曼说,人文学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深刻的需要。它赋予社会、世界以方向、目的和意义。一个人的胸襟、个性、文化底蕴、人文精神等等均来自于他所受的人文精神的培养和教育。而一个现代社会的文化底蕴、崇高理想、价值追求和精神气质,往往通过这个社会的大学和大学生的人文理性体现出来,而目前,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理应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类理想的代表、社会精神的典范,但当代的科学主义盛行、工具理性肆虐、功利追求恶性膨胀,导致了“骄子”们把自己人生蓬勃年代的坐标指向了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的追求,放眼于物质享受和金钱利益的追逐,过多的关注这些形而下层面的收获,而对生命意义的关注、对人生价值的追寻、对形而上终极信仰的追求等体现人之为人的人文精神等心灵精髓却在逐日散落,于是,源于这种精神素质的流失的一些现象时时触碰我们的眼睛,我们时时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迷茫的眼神、信念的消解、人格的虚无等,那么,是什么导致人文精神的失落呢?

二、大学生人文精神散落的归因分析

(一)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

近代以来的科技发展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端于文艺复兴之后的科学主义以科学是惟一的知识、永恒的真理,伦理的、美学的和神学的思想都将被科学的进步所排除为思想核心,强调对形而下具体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在这种实用主义、功利追求思想观念的影响下,教育抛弃了自己本具的人文主义价值理念,青睐于了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实利。著名学者石元康曾在《现代社会中价值教育为什么式微》一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中的大学教育体制下,接受教育者的动机及目的最主要是学一套谋生的技能。这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而与怎样建立一个有系统的人生观完全不同的教育。如果问一个大学生他为什么要念大学?我们很难想想他的答案会是‘追求人生的道理’。他最多只会说,为了追求知识,但如果你再问他所追求的知识是做什么用时,他只能告诉你是为了将来谋生用的了,这是典型的技术教育。”在这种科学主义、技术理性的指导下,大学教育在对知识、技能的追求超过对引导人追求理想、精神、信仰和价值的引导,吞没了人文精神的养育。教育所交给青少年的只是有用的知识、能赚钱的技能,而对于人的成长、发展不可或缺的有关理想、价值、目的、人生的意义的人文精神教育很多被疏落,这种教育现实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只能是仅仅具有知识和技能的职业预备者。

(二)功利主义追求的驱动

作为现在社会的一种特殊机构与制度的大学越来越为人们追求实用和功利所左右,大学被办成培养“教育工厂”和“学术工厂”。“人们到这来读书是为了获得文凭和学位,以便找到合适的工作。毕业的学生能否找到工作,几乎成了衡量大学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大学奉行商业和经济的逻辑的许多做法固然有其现实合理性,但却没有考虑到大学教育的目的指向。看一看我们的大学校园:商行、超市、歌舞厅、酒楼、饭店一概不缺,唯独缺少浓厚的人文气息。工具理性理念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腥风血雨,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逐步走向世俗化,开始追求“学而优则仕”、“学而优则洋”、“学而优则商”,特别是随着社会上拜金主义、拜名主义、拜权主义观念的盛行,工具理性已成为社会建构与日程生活的基础,结果把手段的合理性当做了目的性来追求,从而导致了日常生活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的终极依托。

(三)大学教育使命的畸变

大学教育的真正使命“意味着教育追求无限广阔的精神追求,追求人类永恒的终极价值:智慧、真、公正、自由、希望和爱,以及建立与此有关的信仰。真正的教育理应成为负载人类终极关怀的有信仰的教育,它的使命是给予并塑造学生的终极价值,使他们成为有灵魂有信仰的人,而不是只热爱学习和具有特长的准职业者。”然而在目前我们的教育中,唯科学主义的影响和强烈的功利心的驱使,使教育的使命发生了异化,其主要表现为:在教育目标上,重知识传授,轻人格塑造;在教育内容上,重逻辑化、系统化的知识、概念,缺乏对于学生价值、情感、意志、责任等方面的引导;在教育方法上,多陈旧呆板,少艺术创造;整个教育过程情调控制、纪律、训练、塑造,至少自发、冲动、感染、熏陶,只发展了学生的科学理性,而忽视、淡化了人文精神,结果必然造成学生全面发展与专业训练的分裂,理性与情感的对立,科学认识与到的审美的隔离。这不仅是人的生命的扭曲,更是时代与社会的悲哀。

三、大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

科学主义的飓风、功利主义的追求、大学教育的移位致使大学生疏离了大学教育的精神、信念、价值之网,如何帮助处在“人文精神失落”、“意义危机”、“价值迷茫”中的大学生建立温厚弥久的精神家园,便成为当前中国大学教育的最基本、最紧迫的任务。

(一)重塑大学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

所谓大学教育的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是指大学教育要以人文精神作为自己的思想和理想,强调大学教育对大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和对灵魂塑造以及引导他们对智慧的追求。反对大学教育中的科学主义倾向和对功利目的的追求,主张大学教育关注生命、追求价值、活出意义。其实,人本主义理念是东西方早期教育的共同特征。古希腊教育家柏拉图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追求智慧,实现心灵转向。孔子重视心向往之的智慧;老子注重“为学”以增加知识,“为道”以提高智慧、提升精神。因此,我们今天更有必要重塑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就必须首先重塑大学教育的人文主义教育理念。

(二)建立大学教育的人文价值取向

我们要想使我们的大学教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精神内涵,成为我国社会和人民的精神向导与灯塔,首先就应当确立一种正确的人文主义价值取向,也就是说要以人文主义的理念来指导我们的教育改革,从人文主义的观点出发来建构教育的灵魂,寻找教育的真谛和失去的“自我”。人文主义的价值取向主张大学教育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大学教育的核心,自觉反对科学主义思潮、功利化追求在教育中的泛滥,发扬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真正把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一切服从于人的需要,切实确立起“人”在当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中的中心地位。只有这样,我们的大学教育改革才有明确的方向,才有精神动力,才有自己的灵魂和精神家园。

(三)重视教育对大学生生命的终极关怀

人之不同于动物在于人是一个道德的存在、意义的存在。追求意义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根本,是人类精神家园。人无法忍受无意义的生活。“意义是人生存的依托和庇护所,是人的精神家园。意义的坍塌将动摇人的生存基础,使人沦为迷失方向的孤独存在物。因此,无论是单个的人还是社会都无法忍受意义缺失的生活。社会倘若不能给其他成员提供一套值得信仰的人文价值系统和可接受的人文价值标准,那么,这个社会必然出现价值紊乱、信仰真空和精神危机。”因为“人对意义的追求和创造过程,就是人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主体性,在自然世界开创属人世界的过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丧失或破坏了通过创造意义、变意义来引导人们的追求的文化功能,社会生活很难不陷入混乱之中。”鉴于此,我们的大学教育就不应当只是传授给学生一些死的知识、技能、技巧,而应当饱含着对人的生命的关怀、对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注。大学教育不应当只成为我们追求功利的一个手段,大学教育应当回归到它的本真意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的价值、人的生命,理解生活的真正意义,形成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学生对终极信仰的追求,养成学生的关爱情怀,使他们学会过现代文明生活。

参考文献:

[1]张汝伦.人文主义的大学理念与现代社会[J].天涯,1997.

[2]杨德广,晏开利.中国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3]李政涛.没有灵魂的教育[J].方法,1998.

[4][日]小原国芳.小原国芳教育论著选卷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5][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6][德]爱因斯坦.“论教育”,大学活页文选第1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当代大学生论文范文3

1.从学校德育缺失角度看

当前,高校在德育上虽然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和投入,但在德育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教育模式陈旧、教育手段落后等问题,德育不仅过于简单,而且缺少实效性,同社会发展相脱节。首先,在教育观念上,即使开展了德育类的课程,但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没有发自内心地认真对待德育,仍是将精力主要放在专业学习上,存在厚此薄彼的问题。其次,在教育内容上,将德育和政治教育画等号,德育内容过于重视政治素质的培养,以致政治化和抽象化,缺乏实际应用效果,并且忽视了诚信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再次,在教育方法上,当前高校仍然存在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没有启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这种侧重观念性、理论性的灌输,使一些诚信的案例仍然停留在“过去时”,与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实际不相符合,不能引起共鸣,进而也就不能获得大学生发自内心的认同。

2.从现行教育体制弊端角度看

在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影响因素中,教育体制起着直接的作用。由于我国传统教育体制中过于重视应试教育,以分数来论英雄,导致德育评价一直被低估,进而造成诚信教育的效果被弱化。尤其是在高考制度没有全面改革的前提下,现行的教育体制仍然会造成学校道德素质的培养目标不高等问题,进而导致德育和教学相分离。同时,德育考核标准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在对学生进行道德评语时,仍然侧重于校规校纪、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之类,这些套话根本无法真实反映学生的道德素质。此外,当前高校在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上也没有严格的规范措施,存在学生认错就放一马的态度;或即使有作弊等违纪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力度也不强不硬,治标不治本,致使诚信教育得不到充分重视,造成大学生诚信意识普遍不高。

3.从大学生自身素质缺陷角度看

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当代大学生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在父母过分溺爱的环境中成长,整体上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并且心理脆弱,责任意识淡薄。在具体行为上,经常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奉献少、索取多,严以律人,宽于待己,特别是在利益和诚信之间,当二者出现矛盾时,不少大学生宁愿放弃诚信也要获取利益。此外,不少大学生在面对具体问题时缺乏理性思考,不能对具体问题进行辩证分析,容易受到不正确价值观的影响,进而动摇自己长期养成的诚信观念,甚至放弃诚信原则。

二、加强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诚信”作为传统的道德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构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石,是现代民商法律的“王法条款”,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诚信不仅是道德的基石、社会的法则,也应当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格力量,职业精神。在中华传统美德中,诚信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历史上有关诚信的典故不胜枚举。随着时代的发展,诚信的内涵也相应地扩充,其基本内涵除了诚实、真诚外,还包括了诚恳、诚笃等,并且没有丝毫功利倾向。“诚信”二字,“诚”体现了向善的心灵追求,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道德境界;而“信”则是一种具体的行为规范,体现了向真的心灵追求,主要表现为讲信用等。“诚”和“信”的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出言行一致的价值倾向,所谓言必行、行必果。诚信教育是以掌握诚信的内涵,认知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勇于担当培育的过程。感受诚信是每个人立足社会的通行证。诚信教育是培育大学生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自我实现的必然途径,通过培养学生观察、思辨能力,为人处世与社会生活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学生践约守信,诚实做人。诚信教育对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高校而言,大学生诚信教育是高校德育的基石,切实有效的大学生诚信教育能净化高校教学环境,助力和谐的校园文化建设;对社会而言,可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于我国传统道德来说,诚信的意义比较广泛,大致可以归为两个方面:第一,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说,诚信不仅是天道,亦是人道,是国家治理中的最基本原则之一;第二,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说,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规范。对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来说,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这在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就有明确的要求,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同时,诚信教育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建立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是市场秩序维持的保障,更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因此,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强化诚信教育,对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现代化建设必将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此外,诚信教育也与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相一致。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诚信教育必须被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范畴内,以此实现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目标。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思考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看出,造成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因素的复杂性和提升大学生诚信素质的紧迫性。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背景下,结合新时期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目标,本文从让诚信教育成为对大学生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牛鼻子”;让诚信教育走进教学主阵地,塑造大学生的健全人格;让诚信档案发挥应有作用,健全诚信评价体系等三个方面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1.让诚信教育成为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牛鼻子”

目前,高校在诚信教育中偏重道德层面、轻法律范畴,造成大学生不能全面、科学地理解诚信的含义。而相对道德范畴,法律范畴内的诚信教育更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因此,高校应在诚信教育中有机融合道德含义和法律含义,促使学生可以深入全面地掌握诚信的内涵,使他们认识到诚信不单单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义务。诚信是法治的本质。法治不仅具有保障、促进和维护诚信的要求,而且只有诚信才能建立起法治。如果只从道德角度看来阐明诚信含义,很可能导致诚信教育和传统德育趋同,也就是绝对地看待利和义之间的关系,甚至在部分学生心中形成讲诚信就不能追求利益的观念。这种将利和义对立起来的教学思想,不仅会让诚信教育陷入到死胡同,更会导致高校的诚信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冲突,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这就需要发挥法律范畴教学的作用,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合法权益的追求是正当,只要不违背法律原则,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高校必须结合诚信在法律角度上的含义,促使学生明白诚信和合法利益是不相冲突的,讲究诚信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后,应用这种教学方式,来达到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相结合的目的,二者一内一外,共同提升大学生的诚信素质。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效性,可以在实际教学中开展法律旁听、案例教学、课堂辩论等多种教学模式,促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对于诚信者的保障,哪些失信行为会触犯法律,法律后果是什么等。

2.让诚信教育走进教学主阵地,塑造大学生的健全

人格首先,应当在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点,增强学生对诚信的全面深刻理解,鼓励学生建立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奠定基础。其次,教师要利用好课堂这个重要平台,充分体现诚信理念。处理好道德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既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又促进理论学习和道德实践之间的融合,如充分利用高校中的学生社团,开展诚信为主题的诚信活动,促使大学生在活动中形成新的道德认识,在寓教于乐中感悟诚信的重要价值。最后,不断更新诚信教育内容和方法,既要保留传统道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精华,又要吸收现代诚信内涵中的法理内容,并且重视课堂教育中知、行、情、意的协调统一,塑造大学生诚信人格,让诚信贯穿课内外、室内外、校内外。

3.让诚信档案发挥应有的作用,健全诚信评价体系

当代大学生论文范文4

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无论是对于大学生本人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道德教育是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也是“德智体美劳“五育的首位。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高校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学生作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年轻一代,肩负着建设祖国、振兴民族的历史使命,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思想观念对未来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和思想观念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这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实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绝不能忽视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现状以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党和政府虽然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非常重视,但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整体效果不佳,缺乏实效性。由于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也不尽如人意。

(一)知性德育和生活德育脱轨

大学道德教育中一般比较重视知性德育的开展,也就是实行学理化、概念化和知识化的德育,通过课堂、讲座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德育知识的传授。而生活德育更强调人的生存与生活中所体现的德育。正是由于这两种教育的脱轨,造成在德育工作中将大学生物化或工具化的现象,没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外在德育与内在德育的脱节

一般来说,外在德育注重对人的约束作用。高校的德育工作者总是按照政治目的或者上级要求来进行德育教育,希望像生产零件一样培养出合格的大学生。然而,大学生必经是身心已经基本成熟的成年人,道德灌输可能会适得其反。道德教育没有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实际思想进行关心,仅仅按照德育要求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当代大学生面临的很多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难以运用外在德育来解决的,例如学习、就业、情感、权益等等。道德教育如果不能将大学生视为活生生的人,满足大学生内心的合理需要,就难以在大学生内心引起真正的共鸣,更难以与时代、与社会生活的实际相联系。

(三)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断裂

大学的道德教育中既有显性的教育,也就是直接正面的、规定内容的教育,也有隐形教育,也就是蕴含于教师、课堂和校园气氛之中的德育教育。我国的高校中普遍重视显性教育的发展,利用课堂教学、政治报告、报刊书籍、黑板报、各种活动等教育手段来推行德育教育,而隐形教育则大多被忽视了。有些高校甚至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在进行显性德育教育的同时却没有进行同步的隐形德育教育,例如课堂内容是讲授道德规范的,但是讲授道德规范的教师却毫无个人魅力和亲和力,不关心学生。这样就会造成对显性教育成果的削弱。还有一些道德教育照本宣科,枯燥无味,完全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成了为了考试进行的学习。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在很多高校中都有所抬头。一些高校盲目扩招,却没有资金进行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一些高校教师忙于追求职称、学历,对待学生和教学敷衍了事、治学不严。甚至教师之中还出现了一些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罔顾师德的恶性事件。忽视隐形教育的恶果就是学生抵触道德教育,大学生的道德水平滑坡。

(四)普遍德育与个性德育的割裂

大学中绝大部分的德育都是普遍德育。然而这对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是不利的。道德教育要面对的对象本来就是千差万别的,大学生来自于不同的地区和家庭,个体的道德水平和道德构成存在很大的差异。仅仅使用普遍德育是无法达到良好的德育效果的。德育工作不能忽视学生的心理需求和个性差异,普遍德育只能导致灌输德育、机械德育。德育要有一个内化的过程,而这个内化的过程是个体的、有差异的。这种普遍德育与个性德育的割裂也就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真正的道德水平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甚至还会引起大学生内心对道德教育的不信任感。

三、当代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改进措施

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必须紧紧跟住时展的脚步,没有一成不变的教育,教育必须根据教育环境和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而进行合理的调整。根据当前我国高校道德教育中所出现的问题,结合当代大学生在道德层面上表现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以学生为本,将知性德育与生活德育结合起来

知性德育与生活德育的结合,总的来说就是重视学生道德学习的自主性,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德育工作者绝不能将学生视为被动的接收器,而是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德育观念,承认学生的主体性。德育工作者要坚持既用道德知识武装学生,又在生活中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帮助学生,让学生成为真正的道德教育的主体,培养学到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而不仅仅是灌输道德知识。

(二)道德认识要落实为道德行为

在课堂上进行了道德规范的教育之后,还要重视对学生是否掌握和遵守这些道德规范进行考察。这种考察绝不仅仅反应在考卷上,而是要落实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中去。真正的道德教育应该是实践的教育,要将道德思想转变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否则,大学生很可能会变成心口不一的伪君子。只有将精神的传授做的更加具体,坚持知行合一,才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方向。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进行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行为。

(三)德育要向内在转化

德育的对象和落脚点都是人,而不是物。在大学生道德教育中,要对学生内心的合理要求进行满足和纾解,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培养大学生对学习、对社会的责任感。与此同时,重视隐形教育的巨大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教师的道德水准,通过言传身教对大学生的道德水平产生影响。追求长期的、能够对大学生产生终身影响的道德教育。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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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文摘要: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作为祖国栋梁的当代大学生,其宪政意识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对226名在校大学生宪政意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并作了较为详尽的统计和理论分析,提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宪政意识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宪政意识:调查;依法治国 一、引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发展,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人们欣喜地看到一个以宪法为根本,包括一系列重要法律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建立,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有法可依,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走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是依宪办事。当代大学生是将来社会的精英,他们的宪政意识直接影响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其宪政意识如何呢?为探究这个问题,本文从五个方面即对宪法关注程度,宪法理念,宪法功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实施等,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当代大学生的宪政意识进行了测试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到了当代大学生宪政意识的整体状况,提出了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特别是宪政意识的有效途径。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课题主要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资料。调查对象理学生10人,占4.4,工学生116人,占51.3%,文学生6人,占2.7%,医学生50人,占22.1%,法学生18人,占8%,经济和管理学生26人,占11.5%,(本文的百分比是指收回有效问卷所占总人数的百分比,下同),体现了调查对象的广泛性。为了调查能较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者的观点,笔者设计了五项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关于宪政内容的问题,共21个子项,并且在编制问卷时,尽量做到文字浅显,用语明晰,同时保证了每一个问题的中立性。调查采取不记名方式。笔者发放问卷26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226份,有效率为86.9%。对回收的调查问卷,笔者进行了认真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的处理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调查的内容、数据和比例分析,当代大学生的宪政意识总体状况比较好,但距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尚有一定差距。第一,对国家机构、结构和政权组织形式等宪法常识性知识了解不够,宪法常识是主体理解宪法原理、分析、判断和评价宪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公民对宪法最基本知识的理解。宪法的常识,应当是公民普遍掌握的基础知识,但统计结果不十分令人满意。宪法常识性知识四个问题中,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产生的程序的56.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60.1%,准确的宪法条文数量的仅有19.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期限的75.2%;第二,宪政理念有待提高。所谓宪政理念是主体对于宪法思想和宪政基本原理的信仰,也就是公民对于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它是宪法意识的高级形式。因此,宪政理念是公民在掌握了一定宪法知识的基础上,对宪法问题、宪法现象进行的理性思考。在宪法理念凋奄的三个问题中,认为学习宪法意义重大的76-3%,对宪法是国家用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并保护公民权力的法律、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应该受到人民权力的制约、宪法必须进入诉讼领域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等三个选项抱无所谓的态度有75.5%;对宪法的本质日的是保护公民权利的15.2%,是限制国家(政府)权力12.7%,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30.1%,是作为制定其他法律的“母法”36.5%,不清楚的5.5%。众所刷知,国家不是超历史的,也不是超阶级的,宪法的制定权主体是人民,宪法是民意的体现,国家的权力归根到底是来自全体人民的授予。现代宪法理论进一步表明,人民是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主人,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也就成了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法律理念。洛克认为:“人民为了自身的利益,让渡一部分权利以组成国家,假如国家不能保障人民的权益,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民有权收回让渡自己出去的权利”。所以,列宁曾经说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第三,对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功能认识有待加强,宪法功能,是与宪法作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学者普遍认为该影响是对社会有机体的正面效应,因而是…种价值的体现,强调“实然”性。在此项调查中,89.4%的人认为我国存在权力腐败的原因是权力缺乏制约;62.1%的人认为加强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与惩治腐败之 问有联系。宪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power),以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打tS)。权力腐败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究其根本,最主要的是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西方有位哲人说过,“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防止和惩治腐败的主要措施就是建立和健全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制度或机制,而宪法具有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功能,所以,必须提高宪法的权威,充分发挥宪法的限权和控权功能,也就是对国家机关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与调控,包括合理分配政治权力,规范并控制国家权力来平衡各种利益:第四,权利意识淡薄。从调查问卷分析,答题的正确率较低,30%的知道我国“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写入宪法的年代:45.1%的人知道迁徙自由国际人权公约做了规定;对我国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状况不太满意的53.3%:认为权利受到侵犯找法院的62、人大常委2.9%、人民政府9.6%、人民检察院12.5%、不知道的13%;同意我国宪法应当加大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像保护国家或集体公共财产那样77.9%。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被称之为“宪法权利”。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日,凡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宪法是基本权利的宣言,基本权利保障成为各国宪政实践的中心课题。我国1982年宪法在起草过程中,立宪者们吸取了“文革”的惨痛教训,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体现了对人类价值的尊重和保护。第五,对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功能认识欠到位。调查问卷中,认为我国宪法实施效果好的0.9%,比较好的31%,比较差的40.2%,差的19.8%,不清楚8.1%;对我国现行宪法的文本看过的3.6%,随手翻阅过的16.4%,没看过的80%。这些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成绩和不足。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现行宪法的成功之处,在于它确认并规定了一些既反映社会转型时代要求,又力求弥新的重要观念和原则。 三、启示与对策 从上述调查和分析可窥当代大学生宪政意识之“一斑”。令人担忧。对本国的根本法了解程度尚且如此,谈何其它法律?更谈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这些所谓的高智商群尚且如此,又何谈中国众多文盲半文盲的普通民众呢? 调查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代大学生人文社科知识的缺乏。学校、社会和个人都应该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培养学生宪政方丽的知识和能力已刻不容缓。中国要走依法治国之路,首要必须走依宪治国之路,而想走好这条路,必须要有一一批在思想上能理解并认同今天法治战略精神的公民,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法治社会秩序的构建,并影响、带动全体公民信仰法律、接受法律、运用法律,使我国传统中本来罕有的法治精神要素根植于我们的民族精神之中,成为我们民族的有机的精神价值。这一重担无疑将落在时代的精英——大学生的身上。她们思想开放,能接纳和认同新的思想和观念,有着强烈的民族荣誉感和忧国忧民的时代责任感,是我国法治战略希望所在。依靠什么途径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政意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在此谈谈拙见。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而能称其为人才的,首先必须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在这点上,人才的培养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而来改善这一现状。 (一)德法并重,双管齐下 道德教育历来是学校教育的重心,但却不能由此而忽视了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前者提高人的内部心境,后者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不可偏废。道德对社会成员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的道德心理,影响道德思想,以此去指导道德行为,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和组织的外部行为,以其产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问的和谐协调关系。法律对社会成员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和组织的外部行为,形成法治信念,以此指导法律心理,以使各种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认识与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等法律关系,使社会进入有序、公平、理性而稳定的状态。可见,两种规范的功能指向或发力向度虽然不一一样,但其归宿都是建立一种合法有序、公平合理的理陛或德性社会。一手抓普及道德教育,一手抓法制建设,道德与法律并行兼施不仅可收互进互补之效,而且可获得相得益彰之果。因此在保证道德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应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德着重强调义务,而法在强调义务的同时,还包括权利的行使和 保护。 大学生不仅要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培养较强的宪政意识,能够在履行宪法义务的同时注重自己的宪法权利。宪政意识,是主体在有关宪法的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公民关于宪法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在过程上包括主体对宪法现象的认识、情感和意志;在内容上包括宪法知识,宪法评价和宪法要求;在层次上包括宪法心态,宪法思想和宪法理论。公民宪政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准。宪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学校应将宪法精神运用到教育工作中,以树立起学生对宪法的信仰与尊崇之心。 (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自身的守法、用法、行法也尤为重要。现今,许多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在机构繁杂,权利义务关系不甚明确,甚至有不法行政现象出现,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因此,学校的管理也要体现“法治”思想,严格依章办事。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处理日常学生工作中,也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法律精神特别是宪法精神浸润于学校的具体管理体制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当然,客观地说,一所学校若要实行法治,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可能会牺牲一些原本属于学校、领导、老师的利益。如果权力受到制约,因而权力在质和量上都有所缩减,权力的使用范围和程度也会受到限制,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也会降低,从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会出现一时的脱节,进而使学校的工作效率甚至是经济效益降低,也许也会出现学生更难管理的情况。这些思想准备是应该具有的,但是从根本上和长远上来说,这些都不是大问题,最终的结果还是利大于弊。总而言之,学校自身如能率先垂范,行宪路,扬宪德,那将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熏陶。 (三)改革传统型法律教学模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转型,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的要求。学校的法律教育,大致可分专业型与普识型,即对法科专业学生的教育和其它各专业门类学生的教育。两者的授法途径不外乎两种,一是正规的课堂教育,二是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教育,只是它们的侧重点不同。但不论哪种教育,都亟需教学模式的革新。要改变高校学生单一守法目的,除了守法教育,还要教导学生如何维法、护法、用法,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当今的世界是权利的时代,权利的世界,大学生作为公民中的一员,理应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同时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权利意识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便不可能产生对法的需要和对法律的渴望,因此,我们的教育要突出以公民个体权利的保护,倡导和确立以权利为核心的人际关系,以此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从而通过其内心原动力培育起大学生坚守的法治精神。 学校不能只单单使学生了解宪法,还要从法治、宪政、人权等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地介绍和教授,让学生了解宪法的作用、体现的价值和理念,并懂得如何去维护,如何去保证实施,既树立起宪法的神圣尊严,又不致使学生盲从。 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而宪政意识的教育是完全可以定位为素质教育的,这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一名人格完整的大学生必然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义务责任观念、法治观念和理性精神。依法治国尤其是依宪治国,是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之道。有学者预言:19世纪是刑法时代,20世纪是民商法时代,21世纪则是宪政时代。让我们以此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宪政教育,增强其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其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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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业大学生;失业保险;就业促进

一、大学生失业的内涵

失业是与就业相对而存在的根据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就业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所进行的活动失业是就业的对称,即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这一社会现象,其实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

在对大学生统一分配的年代,大学生与失业问题无缘,他们毕业之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根本不存在就业难,失业的问题近几年,对大学毕业生的统一分配政策逐步收紧,只限于对较少的若干专业的毕业生实行统一分配,其他大学毕业生需要在职业市场上供求见面双向选择来挑选自己合意的职位前几年,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市场还是供不应求,所以大学生群体基本上都能实现充分就业但是,到2004年开始,出现了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现象。

大学生失业是“知识失业”,即有知识的人或称知识分子的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拿到了毕业文凭和学位的人,具有劳动能力特别是脑力劳动能力,想找工作而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的这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大学生失业并不意味着整个知识阶层的过剩,而是与劳动力总量过剩有联系,它是构成总量过剩和失业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并随着总量失业的起伏而同步同幅变化。

这种大学生失业是由于供求错位助推而成的,人才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了,而高校扩招并一味追求所谓的热门专业,结果就导致了大量“产品”不能适销对路,是一种结构性失业某些专业人才培育过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种产业的发展不协调,与社会的就业需求结构不相适应,这在经济增长过快和产业升级较快的时期就更加剧了大学生失业现象的诞生。

二、大学生失业的消极影响及原因分析

在2006年3月社科院发表的教育蓝皮书《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显示,200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真正签约率只有33.7%。

1.大学生失业的消极影响

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大学生失业使得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无法在劳动力市场得到回报,造成社会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2)大学毕业生失业的突然性不断冲击大学生乃至整个社会,会对人们产生重大的社会心理影响由于昔日的天之骄子突然失业,人们开始有了“读书无用论”和“大学生过剩论”;就业难会给大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有一些失业大学生心理失衡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3)大学生失业加剧,学历竞争畸形化,教育过度化,因受教育程度的分化带来的就业机会和获取财富数量的分化会使人们丧失追求公正和平等的信心。

2.大学生失业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劳动力市场是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1)企业角度考虑现在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企业不需要大学生,而是因为许多大学生在大学里不努力学习有用知识和真本事,还自我感觉良好,在择业时期望过高,而企业所需要的是能真正为之创造效益的劳动者(2)教育角度考虑大学生就业难与近年来扩招结构不当有关系在我国,一边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客观存在,一边却大量培养高端人才,萎缩职业人才,于是形成了企业需要的人才找不到,企业不需要的人才到处都是(3)经济角度考虑大学生就业难是因为资源错配,资源配置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较少地向知识型服务产业方向流动,较多地片面地流向重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使劳动力需求结构错位,致使知识型服务业岗位即所谓“白领”岗位需求相对减弱,而“蓝领”型岗位却出现旺盛需求,于是大学生找不到合适工作,而不少企业又出现“技工荒”“民工荒”。

三、境外对青年及大学生失业问题的治理

大学生失业现象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和其他国家,也存在大学生失业现象针对青年和大学生失业现象,各国采取的治理措施有主动的减少劳动力的供给,修复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以增加就业机会和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此外,针对失业现象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一特点,各国都普遍采取了被动的失业治理政策,即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四、大学生失业保险在我国的可行性

大学生失业是我国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现象,我国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治理大学生失业,关于能否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是可以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运用大数法则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这一劳动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生活获得基本保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

1.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不利因素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局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四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一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因此,需要大学生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开始购买失业保险。

大学毕业生失业了,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拿到失业证明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学生提出低保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最后再去民政局公示,这些申请程序很繁杂,有些毕业生即使特别需要这些钱也感觉很没面子,所以宁可不要为了让失业大学生过了面子这道坎,我们不妨改变失业救济金的名字为就业扶助金。

2.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切实可行

大学生就业每年都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重庆的吴江林代表含着眼泪提出建议,有财政拨款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大学生的家庭和想创业或自学手艺的失业大学生希望政府可以让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希望政府能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或许他们不能完全享受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保险,但是他们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职能。

中组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通知》明确把大学生纳入到了失业保险范围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之所以毕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是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紧密相关的,在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有所盈余,因此才能在整体经济持续发展财政余力增强的情况下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

3.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试行模式

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可以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障管理体系,采取财政拨款,政府在大学生进校时,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同时也鼓励大学生的家庭出小部分资金,一起购买大学生失业保险,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是可行的,但是我们要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国家为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为了缓解大学生一时的压力,更多的是鼓励大学生参加政府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定的工作见习服务,增强大学生自己的工作能力,促进大学生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