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范例6篇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市委《意见》,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准则,按照“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出发,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保障体系,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

二、总体目标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城市规划网格化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依据之一。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在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期限内,按照“社区有规划、设施能落实、居民可共享”的总体目标,逐步推进社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使用方便、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高效,适宜国内外各类人士生活、学习和创业的新型和谐社区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按照社区规划人口、社区发展需求和地区实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二)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原则上以本社区居民为主,服务半径根据不同功能的设施合理确定。

(三)因地制宜,差别配置。从实际出发,不同区域的社区,按其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本区域内已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配置。

(四)形式多样,资源共享。中心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配,分步到位。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计划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地。

四、基本要求

(一)规划编制中实行差别配置

在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及郊区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等指导下,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区,先编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用以指导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实施。

在规划编制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以下简称《居住区标准》)执行;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参照《居住区标准》,根据本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情况以及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在满足社区人民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在不同区域实行差别配置。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建成区(老城厢地区)对执行《居住区标准》中“用地”及“建筑面积”两项指标均有困难的设施项目,按建筑面积指标考核。

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配置,按照不同地区分为三类:

1、严格执行《居住区标准》的地区浦东新区、郊区新城和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地区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或新建地区等。

2、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80%配置的地区

中心城浦西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郊区新城建成区(老城厢)等。

3、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60%配置的地区

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居住区,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等。

此外,郊区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新市镇、中心村,可根据国家和*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标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参照《居住区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等规定,各社区(街道、镇、乡)要重点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融入社区管理、文化学习、图书阅览、文艺活动、休闲娱乐、体育锻炼、医疗服务、卫生保健、社区教育等其它社区服务设施。

1、整合优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以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归并、调整和优化社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合理配置行政设施,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逐步强化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善社区生活服务求助系统,落实和完善居委会和居委会会议活动用房,方便居民就近办事,解决居民实际困难。

2、发挥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功能,努力提高社区文明程度。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载体,要加强基层群众文化阵地建设,整合社区图书馆、文化馆(宫)、群艺馆、青少年宫(中心)和少科站等文化设施资源,构建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主体,惠及未成年人、中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要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投入,采取多种渠道,加快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要充分利用所在社区的学校、单位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重视室外公共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室外公共体育活动设施可与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综合利用。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配置,方便居民群众就近看病求医。原则上,每个社区配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并设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为居民提供基本、综合、公平、可及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4、重视基础教育设施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新建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居住区标准》,配置基础教育设施。中心城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施配置不足的,要按照批准的规划,逐步完善和提升学校教育设施水平;已列入旧区改造的,要就近安排,先建设后拆迁。按规划建设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未经规划许可,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性质。

5、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尤其重视老年服务设施配置。

要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尤其要重视老年服务设施的配置,每个社区(镇、乡)至少设置1个养老设施。到2010年,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区以及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本社区老年人总数的1.5%配置床位;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以及郊区新城老城厢地区,按照不低于本社区老年人总数的2%配置床位;浦东新区、郊区新城和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地区或新建地区,按照高于本地区老年人总数的2.3%配置床位。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团体创办不同标准的敬老、养老设施,以调节、补充养老床位,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要特别充实完善为老年人、残障人服务的内容。

6、加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要切实加强菜市场规划和管理,按规划配置建设的菜市场,不得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要恢复原有功能。

社区菜市场配置不足或不达标的,要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结合旧区改造,采取收购、改建或置换等措施逐步解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7、按照《居住区标准》及社区需求,合理配置其他社区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要严格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置停车泊位。中心城已建成居住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合理配置社会停车场(库)。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放自用停车场地,为社区服务,缓解中心城停车难的压力。要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配置社区安全防范设施,提高防灾应急能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居住区标准》合理配置其它社区服务设施。

(三)充分挖掘、综合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城社区要依托区内的市级、地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采取购买、置换、改建、租用等方式,实行综合利用、余缺调剂,资源共享,为社区人民群众服务;要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鼓励社区内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将内部的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增加社区公众活动空间。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改建引导,优先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建成区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凡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足或缺口较大(达不到配置标准50%)的社区,要严格控制存量土地的开发建设,并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优先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集约使用土地,尽可能综合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在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建成区结合建设项目,配套建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对增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在审核规划指标时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营性建设项目中增加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经区县政府认定,可向建设方返还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而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按照规划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其产权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一律归区县政府所有,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行余缺调剂、综合利用、合理使用,属公共服务设施范围内调剂的,须经区县政府批准,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照规划建设(配置)的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设施用途,确需更改作为非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须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或区县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一经查实,按照《*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财力投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有效运行。构建政府公共财政框架,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预算管理体制。区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支出用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建设的均衡保障。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发挥街道(社区)、镇(乡)的作用,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和管理。以社区为基本网格,实行区县、街道(社区)分级负责管理。街道要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优化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验收,并受区县政府委托,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范文2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困境;路径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1-2939-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1.058

共建共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既是改革成果的创造者,也是改革成果的享有者。以此为理论基础,中国各项改革工作与事业建设逐步增强了对公民社会的侧重,从公众现实需求出发,推动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将共建共享列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期待达到“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的目标。现实来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仍是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必须从农村发展现状出发,以营造共建共享氛围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资源调配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机制与策略,对促进中国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内涵

虽然国内学者很少从共建共享的角度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专门研究,但在有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论述中往往涉及共建共享的内容。李少惠等[1]认为,随着农村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农村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张,与此同时,政府却无法为农村提供高效充足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这样的双重困境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社会化就是适应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周和平[2]专门论述了文化共享工程的意义,认为共享工程的实施不仅填补了基层文化需求的空白,丰富、活跃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文化建设的现状,对于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曹海林[3]也在有关文章中谈到,税费改革以来村级公益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村级组织功能弱化以及公益劳动力流失等问题构成推进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创新的社会动因。应创新议事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激励拓宽融资渠道,开辟村级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新路径。由此可见公众需求导向、多元供给主体、区域协调统筹已然成为国内学者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论述上的共识,而这恰恰属于共建共享机制内在逻辑的外部表现。因此,可以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并不是单纯的制度设计,而是多种协调机制的集合。具体而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是指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由乡镇政府主导,乡镇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村民筹资投劳,以利益协调和区域协同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构建与利用机制。

毋庸置疑,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需要厘清农民诉求的表达方式、建设共识的达成模式、文化资源的调配机制以及共享权益的界定规制。在大多数学者看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存在着严重的“非对称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建设与使用的脱节”、“形式与内容的脱节”[4],在乡镇政府与农民的供需信息对接上存在民众需求“多样性、动态性、世俗性”与政府供给“有限性、迟滞性、高姿态性”的矛盾[5]。因此应“建立需求导向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6],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共建过程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模式。为进一步解决供需矛盾,在农村地区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几乎成为学界共识,主张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吸引乡镇企业、村级民间组织参与到设施共建体系,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建设合力。但仅部分学者注意到多元供给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民组织都存在无法自适的内在困境: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企业社会责任淡薄与完全逐利倾向,公民的散沙状结构与集体行动困境。这些多元主体自身或交互形成的困境使得主体搭配规则成为设施共建的关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主体拓展只能为基层财政压力寻求出路,而市场、公民社会的内在困境则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解决多元协作实践中的“主次地位”、“利益分配”、“行动方案整合”等问题,形成建设共识。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与共享二者紧密结合,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共建的结果。共享效果的优劣往往决定着文化设施服务效能的高低,与农民文化权益密切相关。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研究者将视角转向公共文化服务共享层面,试图通过文化资源区域调配来确保设施共建效益的提升。与国家政策相关,较多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行探讨,主要涉及均等化的内涵、特征、意义、原则和具体路径等。均等化是推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享的理论基础,正如陈立旭[7]所说,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以人为本、公正平等理念在公共文化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应重视农民对城市文化设施的平等应用。韩立红[8]在她的博士论文中提到,小城镇作为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纽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充分发挥小城镇对村级公共文化服务的带动作用,对于城乡资源共享具有促进作用。然而,相对于均等化的宏观策略,共享权益界定这一微观举措往往遭到学界忽视,共享本质上是指农民个体、群体或组织分享文化设施体系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机会均等,惟有权益得以明晰才能保障共享效果的实现。“权”是指权利,“益”是指利益,参与主体既有享用公共文化设施的权利,也要有参与设施运管的权限。具体来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体系须囊括利益协调机制与设施运管机制,从而保障共享权益的持续增长。

2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困境与成因

作为推进区域文化资源合理调配的发展策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受到发展理念、共建规制以及共享机制的制约,而其实现梗阻也相应地表现在这3个方面。

2.1 自利趋向,公共性遭消解

社会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利益取向是共建共享主体行为特质的决定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形成了政府“政治锦标赛”式的运作逻辑[9]。压力型体制下,对数字化绩效的崇拜使得乡镇政府的自利倾向凸显,利益丰厚领域出现“越位”,利益纠结领域产生“错位”,利益寡淡领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缺位”,此种情形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供给往往被忽视,共建共享仅存在于政府文件之中;虽然经济利益激励有利于扩大乡镇企业参与设施共建的广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但由于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不明、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缺失,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淡薄,逐利倾向造成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共建的深度与效度不足。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供给往往被定义为一种“文化福利”,农民视这种福利为理所当然,参与供给决策与设施规划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遭泯灭。吴理财[10]认为,无论是“权利”还是“权益”,其实质都是一种个体化的东西,这种个体化的东西如果没有一定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规约、育导,往往会滑向自利的一端,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消解力量。在中国农村,受建国后政治动员及经济改革阶层分割的影响,农民乡土宗族理念逐渐被打破,而新型公民意识尚未建立,价值导向的空白使得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只有依靠财政刺激(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才能勉强演进,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迟缓。

2.2 责权不明,职能转承遇阻

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模式已得到学界的重点推崇。在多数学者看来,多元化市场供给可有效缓解政府和村民间的供需矛盾,有利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设施供给效率。但从实践运行上看,多元主体供给的“表现”却不容乐观,甚至遭受重重困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乡镇文化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承接能力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责任独立承担能力差、服务持续供给能力弱、风险应对能力不强等。“发育不良”的承接主体无法高效参与设施体系共建,政府文化职能转移遭遇梗阻。这与不良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较“压抑”的生存环境有关。由于缺乏明晰的组织管理规制,村级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科学、组织涣散,加之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的长期控制,公民组织面临严重的信任和道德危机。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的资源投入机制、分工协作机制、设施运维机制并未明晰,多元协作过程中时常出现资金短缺、责权不明、运管缺位的情况。“制度设计不科学,主体间协调性弱”成为设施共建中“搭便车”行为的生长土壤,承接主体间责任推诿、争夺利好的现象频生,多元共建的规范性不强。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政策不均、监管短缺加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多元共建步履维艰。作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急需落实政策倾斜,弥补机制漏洞,提高多元共建的组织性与协调性。

2.3 协调低效,农民权益受损

设施资源共享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策略的最终目标,是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文化权益的基础。总体来看,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虽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文化资源的区域调配与共享水平仍比较低。主要表现为:①城乡文化资源不均衡。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性差,城镇投入大、发展快,农村投入少、发展慢,城镇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各自为政”的局面,村民与市民文化交流偏少,农民被排除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外。②村际设施资源共享性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大多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布局,缺乏对农民实际需求的考察,产生大量重复建设。又因设施资源的整合力度不足,村际文化共享缺少平台支撑,村民文化遭割裂。其实,即使城镇与乡村设施数量、覆盖面积得到协调,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空间上的均等,但在规划编制与落实中对设施使用效果、服务提供效果的忽视,同样会给设施共享带来梗阻[11]。时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供给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文化设施服务效能较低,实用性与持续性不强,给农民充分享用文化资源造成障碍。深层次上看,这些都与农民共享权益尚未界定有关,何种文化设施农民急迫需要,何种文化设施农民可无偿享用,何种文化资源须区域统筹,只有进一步明晰农民共享权益的内容,了解农民真实需要才能真正实现设施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3 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协同路径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公民环境、协作机制、共享举措的“集体失灵”造成了设施共建共享的实现困境,必须系统地加以改善。换言之,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必须从问题源头出发,更新共建共享理念、引入协作规范体系、健全共享保障机制。

3.1 共建共享理念的更新

意志理念是人行为模式选择的逻辑线索。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制度完善与机制再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完美的共建共享设计、高效的共建运作以及恰当的共享保障都源自于深层次的理念创新与塑造。只有对农村社会共建共享理念全面革新,才能实现共建共享机制与农村社会环境的精确匹配,实现共建共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而言,应从政府、企业、农民3个层面进行理念革新:①将治理引入公共文化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仅是政府向农民提供的一项福利,亦是承担民主教育的机构,是社会规训和文化治理运作的政治场域[12]。乡镇政府应革新文化治理的思路,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作为重构农村社会价值体系的推进举措,以建构文化认同为目标,提升农民文化生活水平。政府合法性的根本意义也在于此。②增强乡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外包过程中,设置企业参与农村文化设施共建的荣誉冠名,激励文化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文化企业应主动改变发展理念,将参与文化设施共建列为社会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以促进自身持续成长。③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加强共建共享宣传,让农民了解共建共享的真正意涵与实现策略,扩大设施共建共享的认同范围。乡镇政府应健全村级文化设施共建的村民参与机制,拓展村民参与渠道,打破政府与农民的信息壁垒,在设施共建共享之中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

3.2 协作规范体系的引入

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市场优化、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及农民4个主体的积极性,可增强对农村公共需求的回应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13]。乡镇政府在借助公民社会力量的同时,应建构其力量发挥的保障机制。改善乡镇文化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的成长环境,对参与设施共建共享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可实施免税政策,减少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行政控制,宽进严出,增强其独立性。鼓励文化企业、民间组织进行内部治理结构与文化服务技术革新,提升职能承接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乡镇政府文化职能的转承有赖于文化企业、村民自治组织自身的发展,以此为基础,文化设施共建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则更强调各主体的优势发挥与资源互补。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多元共建,必须进一步明晰乡镇政府与承接主体的职责关系,引入多元协作规范:①明确政府职责。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在设施共建上具备独有的地域优势与信息优势。因此,应确立乡镇政府“掌舵者”的角色,充分发挥自身政策制定、组织动员、利益协调的功能,整合各方面力量,培养设施建设共识。②理清政府与其他主体的权责关系。伴随农民需求多样化与公共文化产品的分化,设施共建应根据文化产品性质规约恰当的供给组合[14],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性与市场、社会投入的回报性。同时,制定合理的共建协作规范,明确各方职能,析清责权关系,理顺共建秩序。③加强共建监督。一方面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供给的流程监督,保障设施质量,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杜绝权力寻租的产生。

3.3 共享保障机制的完善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享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施布局的科学性与设施服务效能的发挥程度。而农民共享权益的界定则是文化设施优化布局的关键。曹凌等[15]从人的发展视角探讨了文化共享工程的效果问题,认为文化共享不仅是文化信息资源的需求、选择、获取、利用问题,其实质是人的发展问题,是先进文化和先进生活方式对人的培育问题。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享用主体,共享权益的保障必须将农民的需求和发展作为设施共享广度与深度的拓展标准,设施布局中增加对时间可达性与人群可达性的考量[16],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增进社会公平。此外,要重视文化服务设施效能的发挥,革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设施质量、设施应用率、农民满意度纳入供给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设施供给的流程监督,引导农民参与设施体系效用评估,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整体质量,保障设施共享的可持续性。最后,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技术水平,在扩充原有数据库容量的同时加强信息网络构建,增大文化信息资源传输速度,实现城乡、村际文化资源的存储、交换与整合。重视对国内先进地区共享技术的引进,增加文化服务内容的保存期与可获得性,提高文化资源供给的速度与便利性。在此基础上,加强设施应用技术培训,通过设施应用宣讲会、文化服务体验等途径转变农民共建共享的技术观念,扩大农村文化服务设施的受益范围。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进一步提升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应在发展中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然而,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并不仅是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演进模式,也应是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策略选择。在今后的共建共享进程中,应重视城乡文化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城镇对乡村文化服务的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政府、市场、社会携手并肩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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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范文3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地区生产总值;城镇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2-0066-04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基础设施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吸引资金投资建厂、促进当地就业,还能促进消费,从而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基础设施建设就成为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往往比例过小且增长过慢,需求远远大于供给,造成资源过度使用;而对社会生产设施投入过多且增长更新快,供给远远大于需求,造成资源的过度浪费。

国内外对于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研究有很多。吴友人的《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来讨论:基础性设施对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作用;[1]胡仁科的《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融资研究》是从基础设施的融资方面来阐述如何促进小城镇经济发展的;[2]徐莹的《贵州城镇化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是以贵州的城镇为例,从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方面入手,来分析基础设施对于拉动城镇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3]Kapar·Brian、Abate·Janet的《policy for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是从生产设施建设方面入手写其对城镇经济发展的作用。[4]

上述研究的对象多涵盖整个基础设施,很少有将研究对象定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领域。在研究思路上多是从生产到投资角度入手,从增加就业、促进再生产方面揭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却忽略了非生产性基础设施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而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5]

本文以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中国各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较分析,建立两者的联系。本文所有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6]

一、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投资、消费、储蓄的关系

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城镇发展所需的投资、消费、储蓄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对投资、消费的影响

投资和消费是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动力,也就是说加快城镇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就是促进该城镇的投资和消费。从对于一个城镇的投资和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方面来说,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增多对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促进的作用。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投资的影响。对于商家投资建厂来说,一个好的投资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好的投资环境必需有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而不仅仅是政府所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桥等),因为社区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的面向是社区居民,这会给投资建厂的商家在服务设施上减少很多资金及时间的成本投入。因此,良好的投资环境可以吸引商家来投资建厂,从而直接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社区居民的投资来说也是如此,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会为其解除许多后顾之忧,这样居民就会用自己手中多余的钱进行一些投资,从而间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消费的影响。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除了可以促使居民将手中多余的钱用于投资以外,也可以促进居民进行消费。一旦该地区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商家能够获得利润,商家不但会加大投入力度,还会吸引更多的其他商家进行投资,这两方面的后续影响会促进当地居民的就业,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储蓄的影响

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给居民解除了很多后顾之忧,促使居民将手中的钱用于投资和消费。如果居民用于投资和消费的钱增加了,在短时间内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居民所储蓄的钱就势必会减少。对于想要在此投资建厂的商家也是如此,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会增大商家对此地区进行投资的可能性,一旦进行投资,那么商家就不会将钱存在银行,而且还很有可能从银行贷款。这两种情况都会大大减少银行的储蓄量。[7]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多对储蓄的增加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

简单起见,本文只选择当地当年的地区生产总值与该地区连续两年的生产总值的增幅来分别代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的指标。

(一)全国各地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分布及其增长速度的比较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2008)提供的数据,得到2006至2008年中国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统计数据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通过SPSS软件,[8]得到分布图,见图1,其中灰色柱、黑色柱、白色柱分别代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该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单位:个)。

从图中可以看出:第一,浙江、江苏两地在2006年至2008年间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在全国排在第一位置,而且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第二,上海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在2006年排在中游位置,而在2007年和2008年跃居到与浙江、江苏同一阵营。第三,从地理区域上来看,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最多的是东南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其次是北方沿海地区、首都附近和西南中部地区。最后是西北地区和东北内陆型省份。第四,北京、天津、上海作为省级市拥有的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比一些省份多,尤其是上海。于是,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我国东南沿海城镇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远远领先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处于全国最低水平线。

(二)全国各地区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增长速度的比较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可以得到全国各地区城镇经济水平和其增长速度的分布与比较图,见图2,其中灰色、黑色和白色柱分别代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该地区的生产总值(单位:百万)。同时对各省级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横向比较,以2007年各地区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的数据为例,见图3,其中,灰色柱代表2007年该地区的生产总值,黑色柱代表2007年该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灰色柱与黑色柱的单位不同,放在一起是为了分别比较各地区之间的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

从中可以看出:第一,我国从2006年到2008年各省级行政区的生产总值几乎都是逐年增加的。第二,我们将2008年生产总值达到2万亿的地区划为A区,介于1万亿与2万亿之间的划为B区,小于1万亿的划为C区。由此可以看出A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B区:河南、河北、上海、辽宁、四川、北京、福建和海南;C区:黑龙江、安徽、内蒙古、山西、广西、江西、天津、陕西、吉林、云南、重庆、新疆、贵州、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第三,从地理区域上看,我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生产总值南方省份超过北方省份,东部省份超过西部省份。从而,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我国经济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现代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态势,有些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很快,有些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仍然缓慢。同时也应注意到,在人均方面,一些地区的人均收入过高,一些地区的人均收入过低。在生产总值方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其经济水平还十分低下。

(三)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城镇经济水平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2009年颁布的《中国统计年鉴》,得到2007年中国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各地区的生产总值,如图4所示。灰色折线代表2007年该地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数量,黑色折线代表2007年该地区的生产总值。

从分布图中可以看出,灰色折线和黑色折线的上升或下降的步调大致相同,各省市所对应的基本都是两个高点或两个低点,很少有对应一个高点一个低点的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的大小与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多少在数据上具有较强的同步性和正相关性;从区域分布上看,东西部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地区生产总值与中国中部地区相比较少。

(四)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长速度与城镇经济增长速度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前面的结论,笔者提出假设:各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的速度具有正相关性。我们用后一年的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减去前一年的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来代表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长速度,用后一年的地区生产总值减去前一年的地区生产总值来代表城镇经济增长速度。其中,服务数差1、经济数差1分别为2007年与2006年公共服务设施总量差值和地区生产总量差值的编码,服务数差2、经济数差2分别为2008年与2007年公共服务设施总量差值和地区生产总量差值的编码。

从SPSS输出结果(限于篇幅,不在文中体现)可以看出,经济差1与服务数差1的相关系数为0.678,经济差2与服务数差2的相关系数为0.658。这两个相关系数都接近于0.7,说明地区的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的速度具有中等程度的正相关性,从而证实笔者的假设:各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的速度具有正相关性。

三、结论与现实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各地区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多少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具有正相关性,即: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较多的地区,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反之亦然。

其次,各地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长对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即: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其相应的经济增长速度也较快;反之亦然。

最后,我国第一类、第三类地区与第二类、第四类地区相比,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增长速度较慢,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数量上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应加强第一类地区和第三类地区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当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需要综合协调,在社区建设中建立一个综合协调机制,以推进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健康、持续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友人.经济地理[M].北京:中国学术书刊电子出版社,2010,269-272.

[2]胡仁科.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融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3]徐莹.贵州城镇化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4.

[4]Kapar brian,abate janet,standard.policy for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M].华盛顿:世界银行出版社,1995:3.

[5]唐建新?熏杨军.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0.

[6]中国统计年鉴编委会.中国统计年鉴2009[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200-210.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范文4

期间,我国将继续采取措推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充分实现。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2 ― 0085 ― 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阐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去年召开的三中全会在阐述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时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改革与发展艰巨任务。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演进为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现阶段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及制度体系的总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个概念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文件中出现是在2005年10月召开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自此,公共文化服务真正进入中共的决策视野当中。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从我国文化建设全面布局的高度对“公共文化服务”问题做了规划性的安排。200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驶上了快车道。党的十七大把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把“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作为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要求“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的战略性地位。2012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再一次将“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居民能够较为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写在基本目标之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地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确立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预期成果之一。四中全会进一步关注了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

二、我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措施

(一)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内容

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指公民享用文化产品、接受文化服务和从事文化创造、生产、传播活动并以此获得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文化需求是公民的基本需求之一,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所创造、提供的优秀文化成果和文化服务,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应有权享有的。

2.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公民不仅具有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还应享有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娱乐、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3.参与文化事务管理的权利。公民不仅是文化成果的享受者,而且也有权利参与文化事务的管理。

4.从事文化创造活动的权利。公民是文化成果的创造者。随着人们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受教育的层次越来越高,更多的公民具有了文化创造的主客观条件。

5.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随着知识产权日益受到保护,文化成果早已纳入了公民财产权的范畴,其重要性甚至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6.文化选择的权利。任何公民均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语言、宗教、传统及习惯,也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文化诉求。

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运行系统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一个能够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文化运行系统,为全体公民搭建着实现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平台。

(二)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按照《“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规划和安排,我国将采取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具体措施。

1.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在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的过程中,我国将通过积极的努力建成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第一,努力提高市、县、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第二,将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与村级组织办公场所、村小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相结合,体现多功能、综合性;第三,继续实施“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落实全国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置进行补助;第四,推动流动文化设施建设,提高装备配置水平;第五,统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第六,重点培养引进公共文化策划、组织、管理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第七,制定各级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编制标准,落实每个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不少于2人的要求。逐步实施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八,加强公共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第九,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促进共建共享

在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的基础上,我国将不断推出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第一,各级文化馆要成为当地群众文艺创作中心,生产更多短小精悍、喜闻乐见的群众优秀文艺作品;第二,以“群星奖”、“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龙头,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文化品牌。第三,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第四,依托重大节庆活动, 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其内容和形式;第五,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群众文艺精品巡演展演、老年合唱节、少儿合唱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挖掘和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精品;第六,建立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务目录公布制度,进一步明确文化馆(站)、 博物馆、 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服务标准,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继续推进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工作,扩大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免费范围;第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点的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第八,鼓励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等国有文化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3.促进公共文化领域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技术支撑

按照《“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安排,我国将通过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发展,使科学技术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一,利用“云计算”和“三网融合”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二,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打造基于新媒体的图书馆服务新业态;第三,加快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第四,加强公益性文化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发展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第五,鼓励和引导基于主流移动通讯平台的资源服务系统开发,探索通过手机、便携式计算机等移动终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探索基于地理位置信息(GIS)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新模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便捷性和时效性。

4.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制度设计,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更加深入地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示范区(项目)申报方案、创建标准和验收办法;第二,加强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第三,总结推广各创建示范区(项目)的先进典型经验;第四,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设立国家公共文化研究基地,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家队伍;第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范文5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点

一般来说,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做得较好的城市,通常具有一下几个特点:

1.“以人为本”的文化设施设计

博物馆、文化纪念馆等社会公共设施记载了社会的历史,传承了社会文化,也是社会居民举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让不同人群的人们能平等地利用这些文化服务设施,细节的处理是很重要的。以香港为例,在香港历史博物馆、文化博物馆、科学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几乎都在正式的通道旁开设残疾人通道,以保证残疾人人群能够独立的参观、游览文化设施,而且针对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建设专门的活动区域和设施,为他们提供必需的服务。

2.资源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公共资源的共享程度已经成为发达城市衡量其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标准。以美国剑桥公共图书馆为例,它在六个社区建立了分馆,这些分馆的藏书类型根据社区居民的构成比例不同而不同:如果有的社区里有较多的青年,则该社区的分馆里就会特意多准备一些适合青年人阅读的资料;有的社区居住着较多的大学教师和学生,则该社区分馆藏书就以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为主。虽然剑桥图书馆分馆的藏书类型形形,但是由于各个分馆之间甚至整个城市、整个马萨诸塞州的图书馆得资料都是共享的,读者完全可以上网预借自己需要的资料,然后到就近的图书馆取书。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优秀经验

一个城市和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数量的多寡决定着此区域公共文化空间的大小,但是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高低则是由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来决定的。从发达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中,我们可以归结出以下值得借鉴的经验:

1.关注公民最基本的文化需求

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包括阅读需求、自学材料的需求和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这些居民基本的文化需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居民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对提高居民学习、生存能力以及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正是在一系列“以人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当中,文化的种子开始植根于人们的心中,良好的社会文明才会逐渐形成。

2.关注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

便利性可以使公共文化设施面向更大范围的顾客群体。在公共文化设施内,我们可以做到:为盲人提供语音提示或可以触摸的行动路线图;为残疾人士提供可以供他们自由行动的特殊通道;为儿童们准备专门的活动区域;为老人提供简单易操作的资料查询辅助系统……便利性不仅包括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的细节设计,还包括为不同区域人群提供最便捷的服务,以及对不同区域文化资源的最大整合。这些都在营造文化氛围,使享受其服务的不管男女老少还是残疾人群,都能在得到服务的同时感觉到惬意和舒心。

3.关注文化资源的共享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范文6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和实地考察法对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现状进行研究;研究认为虽然成都市在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存在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体育行政部门内部运行协调不足;政府建设公共体育服务投入资金不平衡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制约了公共体育服务的推广。因此,在了解成都市公共体育构建中存在的不足之后,提出了健全政策法规建设;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方式;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等完善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的路径。

关键词:

公共服务;体育;构建

1、前言

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呼吁人们“加强体育锻炼”。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又出台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面落实中国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和保护公民在健身过程中的合法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查阅相关文献,为本论文的撰写提供理论依据。

2.2、实地考察法

运用了实地考察法对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场所以及成都市体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

3、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的构建现状

自《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成都市注重群众体育活动的发展,致力于向民众提供高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成都市构建公共体育服务取得了一定进展。下面将从政府体育行政组织、政府政策文件、群众体育活动开展以及体育场馆建设等方面介绍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的建设现状。

3.1、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行政组织构建

成都市的体育服务组织构建相对完整,主要由组织管理网络以及人员管理网络组成。成都市体育局是成都市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职能部门,是整个公共体育网络的核心。

3.2、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保障

2005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建设体育强市的决定》,决定实施“全民战略”,推进群众体育。2010年成都市体育局制定《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规划要求到2015年,城乡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市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基本健全。

3.3、成都市体育服务设施的建设

成都日报2015年对成都市各区县的体育场馆进行调研,得出成都市五个城区中,体育场馆的分布情况。锦江区地处城市中心区,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区内尚无大型公共体育中心。锦江区通过打造社区中小型体育健身设施来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主要建设乒乓球赛、健身室和篮球场,2015年锦江区体育设施容纳30万人次健身。武侯区现有的建设场馆可以容纳每年上万人次进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建身,目前正在规划建设一个能容纳35261人的体育中心,区内的学校较多,可以暂时缓解体育场馆的短缺。青羊区内体育设施相对完善,截止2009年,区内拥有体育场馆598个,其中标准体育场馆379个,非标准场地219个,占地面积达98.41万平方米。近年来建成了8000平方米的青羊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540平方米的区体育学校综合训练楼、800平方米的多功能综合运动馆。金牛区体育设施相对集中,区内的金牛体育中心拥有4000平米保龄球馆、1500平米健身中心、标准田径场、5000个座位足球场等,每年到金牛体育中心健身、休闲群众达到近百万人次。成华区体育场馆相对较少,目前正在筹建新的体育中心,新的体育场馆将可以容纳9000人进行体育锻炼。

3.4、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构建中的不足

随着成都市城市的不断扩张,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成都市民对体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成都市现有的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同时,成都市现有的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中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提出改进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政策建议时,需要明确存在的问题。

(1)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首先,在法律政策方面,成都市没有出台构建公共体育服务的总的纲领性文件,没有提出明确的公共体育服务的长远目标和清晰路径。其次,没有提出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财政投入、政府绩效考核等方面构建系统性的政策配套。最后,成都市在制定现有的全民健身规划中没有提出绩效评估机制,不能很好的考核全民健身活动的推进情况。

(2)体育行政部门内部运行协调不足。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运行不协调将影响着公共体育服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成都市的体育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协调不足,这种协调不足既有部门间的协调不足,也有部门内部的协调不足。体育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导致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和不利因素。

(3)政府建设公共体育服务投入资金不平衡。首先,在成都市财政对各个地区的体育项目投入中,部分地区获得相对较多的资金头多,建立了更多的体育场馆,而部分地区却没有市一级的体育场馆,只有以社区运动中心作为补充,这种地区的体育场馆分布不平衡,影响了各地区的居民获得平均的公共体育服务。其次,成都市对体育的投入,更多的投向了竞技体育,忽视了大众体育的投入。

(4)现有体育场地不能满足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一是体育场地数量不足。调查得知,成都市拥有体育场地5003个,体育场地总占地面积为1732.5万平方米,总量十分庞大,但是,人均体育设施面积为0.57平方米,中心城区仅为0.43平方米,距离1.03平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有很大差距。二是体育场馆设施的分布不平衡。在研究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现状时指出,成都市的五个主城区的体育场地分布不平衡,体育场地的不平衡分布使得不同地区的市民不能享受平等的公共体育服务。三是成都市的体育场馆设施利用效率低。成都市体育场馆的开放率和使用率比较低,一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很少用于公共体育服务活动。部分体育场馆多用于进行专业的体育比赛,主要是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以及大型的商业比赛,没有兼顾体育赛事和市民健身的作用,普通市民健身的区域占体育场馆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区域处于闲置状态。四是学校的体育场所向公众开放较少。成都市的标准体育场地为3130个,其中属于教育系统的达到2297个,占73%,但是绝大部分属于学校的体育场馆并没有向社会开放,成都市体育场馆中,属于教育系统的占了73%,属于公益性体育场地仅占27%。

(5)社区体育资源匮乏。在构建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社区体育的构建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社区是居民参加体育锻炼最方便的场所。朱佳文指出,有85.6%的居民认为本社区的体育设施不齐全。调查显示,大部分参加体育锻炼者没有得到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体育指导。社区体育的发展尚未达到规划目标,这与社区体育发展所需的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投入匮乏有关。

4、完善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的路径

4.1、健全政策法规建设

首先,应当制定成都市构建公共体育服务的总的纲领性文件与规划,“推进全民建身”上升到“构建公共体育服务”。其次,制定构建公共体育服务的配套性政策文件,将政策实施的覆盖面从体育部门扩张到相关政府部门,如财政税务部门、国土部门等。最后,协调目前各部门的已经出台的政策,使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目标达成一致,实施计划达成一致,避免各部门的协调不足。

4.2、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方式

首先,加强政府主导作用,政府部门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应当起到主导作用,成都市政府在实施公共体育的战略时,应当明确公共体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确定政府、社会和个人在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中扮演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政府应当改变过去只注重竞技体育,忽视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战略,将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到构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整个体育事业的高度。其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构建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途径,多渠道增加公共体育服务投入。最后,制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4.3、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首先应制定成都市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达到体育设施投入的均衡与科学。成都市应当分级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级、区级、片区级、社区级等四级体育设施,不同级别的体育设施服务于相对应的人群和区域。参照国内外城市的建设标准,制定成都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其次,按照已经制定的标准与规划,加快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大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我市健康绿道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最后,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由政府补贴方式,实行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对普通居民的免费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学校、政府机关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4.4、完善社区体育设施,打造社区体育文化

首先,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在社区建立基础的体育设施,如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场地、健身器械场地等小型运动场地,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其次,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全面健身运动,目前在开展“运动成都”的全面健身活动时,居民多是以学校、体育协会、工作部门为单位参与健身活动,如组织居民以社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将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最后,打造社区体育文化,在社区范围内组织居民集体健身活动,开展社区运动比赛,普及科学体育锻炼知识,增加社区居民科学健身素养,最终达到营造社区体育文化的目的。

4.5、发展体育建身休闲产业,壮大体育旅游业

首先,大力推进体育健身娱乐活动、体育用品销售、场馆组织、管理活动、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形成体育健身休闲与旅游、娱乐、餐饮、房地产等配套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体系。成都市目前拥有众多农家乐,鼓励部分农家乐打造运动健身的特色,扩大居民的休闲方式。其次,壮大体育旅游业,充分利用成都丰富的山水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战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与旅游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观光游向体验游、度假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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