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程范例6篇

税法课程

税法课程范文1

关键词:税法;教学改革;实训室;能力培养

“税法”是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目前,我国税制正在经历着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如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基于此,“税法”的教学改革就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何使其教学更加适应现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税法”的建设与改革,是在“实践上以应用为目的,理论上以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指导下,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来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

一、“税法”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税法”课程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有关税法的基本理论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其重点掌握各税种的实务程序,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一)课程的性质

目前,我国设有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高职院校大都开设“税法”课程,并且各大中型企业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受到青睐,特别是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在当前形势的驱使下,本课程不仅为专业教育所重视,而且也为专业学生所看重,它已经在财经类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课程的特点

“税法”课程是集实践性、整体性、灵活性、与会计紧密结合性于一身的一门专业化教育课程。

1、实践性。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其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而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职能,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所以,作为普通公民要了解税法规定,作为财税工作者应该熟练掌握税法的各种规定。学生通过“税法”的学习,应该掌握国家税收的基本知识,如各税种的特点、纳税人、计税依据和计算、纳税地点、期限、减免税优惠等知识,相关纳税报表的填制与申报,达到能够与现实财税工作对接的要求。学生在完成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必须有大量的实际经历才能达到课程教学目标。因此,“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2、整体性。“税法”课程不仅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大税种,而且还涉及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不仅涉及各税种的独立性,而且涉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不仅涉及各税种的一般规定,而且涉及它们各自的特殊性(如优惠政策);不仅涉及新税法颁布后成立的纳税人应该怎样做,而且还涉及新税法成立前成立的纳税人如何衔接过渡的问题。一个纳税人在特定的时期,不可能仅仅只缴纳一种税,如它既可能要计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关税,还可能要计缴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法不仅要照顾到不同纳税人、不同阶段纳税的需求,还要考虑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双方的权责。所以,学生学习“税法”,先要独立分块,分税种去学,分知识点去学,但最重要的还是将其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研究。

3、灵活性。有些税种因为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其有关计算是相当复杂的,如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既要耐心,还要细心,否则就会错误百出。但再复杂的问题,也要从它纵横交错的关系中理清思路,这就要依靠我们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平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努力使同学们对税法政策进行透彻的理解,反复磨练,达到举一反三、灵活运用的效果,不能只片面记忆一些零碎的知识。

4、与会计紧密结合性。在有些税种应纳税额的综合计算中,不了解相应会计制度和准则就无法完成,如增值税应抵扣事项、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的计算等,都以正确的记账为基础。所以,学好税法的前提,无疑要先学好会计。当然,学好了税法,也会更加有利于会计的学习。

二、“税法”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的思路

“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过程要达到的教学预期结果或教学预先计划,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能否顺利实现。

(一)教学内容设置

“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它以其他许多学科知识为基础,需要在修完西方经济学、法律基础、会计学等课程基础上开设,一般安排在高职院校三年级上学期较好。课程内容应当包括:

1、税法概论部分:有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法分类,税收的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务机关等。

2、各税种实务部分: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行政法制。

(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计

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独立工作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过渡阶段。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充分认识税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得到应用,并使他们具备从实际各种业务出发到完成纳税的能力。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分阶段地在学校配置了实训室和工作室。实训室进行的是仿真设计,它的职能是模仿真实业务场景,使学生边学边练;工作室进行的是项目设计,它的职能是当学生有了足够多的理论和练习的准备时,拿出现实中的一个整体项目,使学生边学边工,大大提高他们学习课程的兴趣,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税法”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现代教育的首要目标,也是社会变革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实践教育,使学生初步具备走向社会解决一定问题的能力。

(一)着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精心设计案例

当前,高等教育越来越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养,而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衡量学生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求学生要逐步提高他们相应的能力。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我国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趋势是尽可能避免让学生学习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零散的课程碎片。所以,在“税法”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各章节之间、各税种之间的关系,大量模拟现实中的案例,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让他们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他们揭示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

(二)努力提高专业教师素质,积极探索教改方案

“税法”教学创新的关键在于专业老师。曾任哈佛大学校长的科特南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代教师的质量”。在我国,只有建立一支爱党、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以及实施创新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拥有全面推进创新教育的基本保证。所以,专业教师平时要加强修炼,有意识地注重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要进行思想观念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更新,积极进行启发式教学,适当利用案例教学法和讨论教学法,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使学生有效地吸收信息和成果,增强他们分析、解决问题和动手的能力;必须树立新的教学观,让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学习,使全体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较为全面的发展。在教学工作中,只有将专业教师的主导作用与重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才能使教育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三)充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教学优势

根据“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需要,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大量进行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利用声音、图像直接对教学内容进行表达,突破难点、重点、繁点(繁琐的计算、冗长的板书),达到教学过程的优化。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的使用,缩短了信息获取的时间,拓宽了信息获取的渠道,丰富了教学内容,融理论、实验、实习于一体,增强了学生对抽象过程的理解和感受;充分开发、组合和利用了各种有益而丰富的学习资源,拓展了教育学习的空间,使教育摆脱了教师中心和课本中心的束缚等。

综上所述,“税法”是与现实结合性非常强的一门课程,要求课程内容要编排有序,专业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安排足够的实践内容,教师的教学方式与手段科学合理,灵活运用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的优势。因此,在“税法”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多条途径构建双边互动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胡怡建.税收学教程[M].上海三联书店,2007.

2、王佩苓.国家税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税法课程范文2

关键词 高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微课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5)10-0077-02

现今所有的财经类学校均开设了税法课程,大多作为会计类专业的主修课程,因此,税法课程的教学显得格外重要。对于高职院校而言,由于教学性质和教学目的的差异化,使得税法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这一特定学生群体的适应性。纵观前人研究成果,多从教材、课件、考核等方面进行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思考,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经验,从高职教育的目的出发,对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作简要探析。

1 税法课程的教学定位

税法课程在会计类专业中属于一门专业主干课程,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掌握涉税业务的处理方法及独立纳税申报的能力。各个学校在本门课程的课时安排上分为32、64、96、120节课不等,导致各校教师在教学任务的安排上也各有千秋,如有的仅仅介绍法律条文,有的仅解释几个主要税种,学生无法深入了解。这些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是极不适用的。

高职教育的目的是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毕业生能对企业相关岗位的工作做到高认知、熟操作。因此,高职教育十分强调“教、学、做”合一,这种教学理念应当被教师贯彻到完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在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如何计税,还要求学生能够完成自主报税,并对税法的各个税种作全盘了解。

2 税法课程的教学思考

要实现高职教育的“教、学、做”合一,要使高职学生在步入社会后迅速适应单位的岗位需求,笔者认为,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以下几点。

各类知识融会贯通 我国现行税法中共包括19个具体税种,目前市面所有税法教材均按具体的税种来设置章节内容,这导致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基本按照每个单独的税种来讲解计算方法。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纳税申报的对象绝不仅仅只是某一个税种,其业务范围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因此,教师在教学中除了教会学生各个单独税种的计算方法之外,还应当引导学生对不同的税种进行分析比较,引导学生思考企业的一笔业务会涉及哪些税种。例如,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在其经营过程中会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除了对各税种内容进行整合教学外,税法还应当与其他课程进行横向和纵向的联系。横向的联系主要体现在税法和会计的对比之中。很多人认为,会记忆能计算就是学好了税法,实则不然,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不可能孤立于会计之外,两者其实是密不可分的,这一点在企业所得税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就税论税,在针对一笔具体的业务时,应当将税法和会计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对比讲解。这样才能使得学生将会计和税务的规定紧密联系起来,在两门课程的学习中做到印象深刻、游刃有余[1]。例如,在对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讲解中,企业在收到包装物押金时,会计上计入“其他应付款”这一科目,并不确认收入,企业没有收入未产生增值额,也就不涉及增值税的相关处理。

税法与其他课程的纵向联系主要体现在税法和税务筹划之间。税务筹划的目的主要在于学会如何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之下规避税务风险,为企业降低税收支出;且税务筹划是建立在税法基础之上的,若是税法基础为零,将无法进行税务筹划。针对两个不同领域,有的学校开设了两门不同的课程;有的学校尝试进行教学改革,将两门课程进行了糅合。笔者认为,在讲授税法课程时,有必要向学生提及税务筹划的相关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加深学生的印象。例如,在讲解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内容时,可在年终奖计税的基础上加上与其有关的筹划问题,由于事关学生日后的个人切身利益,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令学生对此类问题牢记在心,并能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加以应用。

理论实践紧密联系 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最大的不同体现在本科教育侧重理论研究,旨在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而高职教育侧重实践操作,培养的学生能迅速适应岗位需求。因此,高职院校在课时安排上比本科院校更侧重于实践学时,每门课程均为实践课、理论课同时进行,并且实践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0%。

学习税法,要求高职学生在毕业后能独立为企业完成纳税申报的工作。为达这一目的,除了要求学生对计算熟悉外,还应当要求学生了解企业的报税流程,对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熟练掌握。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理论课程的同时,应当向学生展示纳税申报表的结构,并设计具体的案例指导学生填写。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实训室安装电子报税模拟系统,在教师讲授完每个具体的税种后均能针对该税种进行全面的模拟报税练习。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税额计算方法的印象,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快速熟悉企业的报税模式,两相得宜[2]。

在纳税申报的讲解中,要特别注意难度较大的税种,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在对这两个税种进行纳税申报内容的讲解练习之前,一定要让学生熟练掌握具体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否则纳税申报的练习中将寸步难行。由于税法涉及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相关的练习在市面上也十分多,但是这些练习之中有的过于简单,有的难度偏大,并非完全契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程度。因此,笔者认为,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自行设计案例,做到范围全面、难度适中,能覆盖相关税种纳税申报的所有主表和附表,让学生先掌握相关案例的税额计算方法,再针对案例进行纳税申报的模拟,一一对应,效果更佳。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爱因斯坦曾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它可激发人的创造热情、好奇心和求知欲。”如何使学生在第一次接触到税法时就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呢?第一堂课是极其关键的。第一堂课应当让学生对税法有一个全盘的概念,初步了解“税法是什么”。笔者曾尝试制作一个小动画,把大多数的税种糅合在一个故事里,呈现在学生面前,学生在看完这个动画后,本学期要学习的内容就能形象地浮现在脑海中,激发他们主动探索未知领域的欲望。

除了关键的第一堂课外,在整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都应当时刻注意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否还关注在课堂上,否则有虎头蛇尾之嫌。在税法的课堂上如何才能抓住学生的眼和心呢?笔者认为可从这些方面着手:关注娱乐新闻中与税收有关的内容,以明星的话题新闻引出税收的相关知识;以微课形式制作小视频、小动画,化枯燥的理论知识为活泼生动的形象;介绍中外在税法差异上的趣闻,让学生在课堂中也能轻松一笑;讨论生活中遇到的涉税业务,启发学生思考自己应当如何处理;指导学生进行情景剧的创作,引导他们在创作和表演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在教学中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在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上,将各税种进行对比,将税法和会计、税务筹划进行联系,要求学生掌握实践操作的相关技能,让学生能真正学好、做好、用好,毕业即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实现高职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税法课程范文3

【论文关键词】财经专业税收课程教学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根据不同专业岗位能力分析的结果设置课程,同时对税收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来源于/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21):242-243.

税法课程范文4

关键词:会计专业;税法实务;教学改革

通过走访调研多家中小企业,我们发现其财务部门普遍存在人手短缺、一岗多职现象,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做好会计账务处理工作,而且还要进行相关税种的计算、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筹划工作。尤其是在2012年营改增之后,企业面临着更多新的问题,比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等,这些问题对企业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专业要求。基于税务处理的重要性,大部分高职院校已将税法实务设置为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能够进行主要税种的计算、纳税申报以及相关会计业务的处理。近几年从用人单位的反馈来看,应届毕业生的税务处理能力还很欠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现实的税收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会计专业税法实务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应用型的会计人才,成为高职院校必须思考的问题。〔1〕

一、会计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培训机会欠缺、师资力量不足。税法实务这门课程综合了税收法律条文、会计业务处理以及税收实务操作技能,知识点多、技术性强,它不仅要求任课教师要同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财务税收知识,而且还要求任课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但是,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缺乏综合型的教师。在从事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中,部分教师是法律专业毕业的高材生,但他们不熟悉财务税收实务知识,所以在讲税法课程的时候只讲法而不讲会计处理〔2〕,远离了会计专业开设这门课程的出发点;而会计类专业出身的教师,会计税收知识比较通晓,但对法律条文领悟不深,无法深刻解释相关的税法规定。教师本身具备的知识决定了其在讲授过程中能否深入浅出,从根本上影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当然,会计专业也存在个别既懂税法条文,又精通会计税收知识的年轻教师,但他们多是硕博毕业后直接到高职院校任教的,企业实践经验缺乏,讲课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学了税法之后却不会税收实务操作。(二)教学模式单一、知识点串联不够紧密。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均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这往往容易造成学生跟不上教学进度,学生参与度不高。在这种你讲我听的模式下,会计税法理论大部分知识点是很枯燥无味的。一旦枯燥无味,学生又没有动手操作的机会,那么教学效果会非常不理想。知识点串联不够紧密。教师一般按照教材章节的先后顺序对各个税种进行逐个讲解,由于时间有限、内容较多,教师会忽略前后税种之间的联系,更忽略了税法知识与相关学科的衔接;孤立的章节知识、脱离了财务体系的税法课程,是缺乏实用性和互动性的。(三)实训条件有限、课程重视度不够。税法实务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有足够的实训时间和齐全的实训设施。然而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税法课程的实训学时仅占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重理论轻实践。另外,税法实务虽然被设置为专业核心课程,但得到的重视程度却远不及财务会计。在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中,财务会计的实训设备较为齐全,比如财务会计有与之配套的金蝶软件、用友软件。相比而言,大部分高职还没有配备相应的税务实训软件,实训条件较差。在目前的课程安排中,税法实务的实训课程基本上都是在课堂上进行的,学生通过做课堂练习来完成实训内容。在这种实训模式下,学生通过认真学习确实掌握了各种税种的计算方法,但是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能力无法得到锻炼。(四)教材实用性不强、时效性较差。大部分高职院校选用外来教材进行教学。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经常发现教材内容和课程标准相差甚远。外来教材一般具有通用性,不仅要适用于会计专业而且还要适用于法律相关专业。这种通用性的教材忽视了会计专业学生的特殊性,即会计专业学生学习税法的主要目的是能够服务于税务岗位或者能够服务于会计业务处理。很多教材都是重点讲税法法律条文,忽视了税务操作和会计处理,而且编者无法结合每所学校实际情况编写,实用性不强。我国正处在税制改革时期,税法条文更新较频繁,这就要求税法教学内容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二、会计专业税法教学改革的定位与目标

针对目前高职会计专业税法教学的问题,有效的改革途径,首先应当是明确会计专业税法教学的定位和目标。在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涉税业务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学校培养的会计人才,不仅应熟悉税法相关条例,而且还要能够进行税务操作、会计处理以及简单的纳税筹划。具体地讲,高职的税法教育应分以下四个层次:第一,让学生在系统理解税法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强化学生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第二,对各个税种具体内容有正确理解,并能完成税种的计算和相关会计处理;第三,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使之能够胜任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第四,引导学生研习会计税法相关规定,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

三、税法教学改革的路径思考

(一)优化师资队伍,提高师资专业水平,丰富教师实践经验。在课程安排上,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会计专业教师来讲授税法实务,理由是会计专业教师承担会计专业的税法实务课程比较符合课程设置的目标,讲解的侧重点更符合课程体系要求。考虑到会计专业教师对税法学科涉猎较少,税法规则理解不够透彻,因此学校应鼓励教师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或与税务部门展开合作,进行联合培训,以此来加强教师对税务知识的理解。同时学校应加大与企业联系,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到企业实习调研,熟习税收实务操作方法,为税法实训教学积累实践经验。(二)改进税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是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虽有弊端,但由于税法课程内容较多,传统的模式不能一味地摒弃。教师在兼顾传统教学方式时更应该大胆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比如项目教学、结构式教学、融合型教学等。税法实务课程的项目教学是一种以任务驱动为核心的教学模式〔3〕。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要颠覆传统教材的框架结构,按照税务岗位工作内容重新确定教学内容,模拟办税员的业务场景,让学生在仿真情境下完成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等工作。这种方法赋予了学生不同的角色,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课堂积极性和参与程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税法实务课程内容较多,如果教师孤立地讲授各个税种的知识点,就会导致学生无法将所学知识点串联起来,所以税法课程应当广泛使用结构式教学法〔4〕。首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税法学科的整体性,不要将各章节割裂开来讲解;其次既要把握各税种之间的共性,又要注意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点,比如通过对比增值税和消费税之间的异同点,来加深学生对两者的认识;最后可以通过专题训练,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综合运用的能力。会计专业学生学习税法主要是为了将来在工作中能够灵活应用涉税会计处理,所以教师应当采用融合型教学方法,将会计处理贯穿税法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在讲完相关法律条文之后,可以要求学生回顾相关的会计处理,一是让枯燥的法律条文有了生机,增加会计类专业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二是加深理解会计处理。比如,在增值税章节中,教师介绍完税法中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形后,应将其与会计中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对比,然后进一步介绍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通过这种融合型的教学方法,学生既学习到了新的税法知识,又巩固了相关会计知识。(三)加强实训室建设。高职院校应建立纳税模拟实训室,组织模拟实训来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5〕。首先学校应加大硬件投入,配备相应实训机房,购买相关的实训软件,比如税务实训平台。在该平台上,学生可以进行增值税开票实训、增值税进项发票网上认证实训、增值税发票网上抄报实训、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实训。其次学校应该加强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局等企事业单位联系,为学生校外实训牵线搭桥。(四)调整课程设置。因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大部分都进入企业一线岗位,其动手能力要求高,所以在理论学时和实训学时分配方面,应将实训学时至少调整到总学时的一半。实训包括过程实训和集中实训,其中过程实训穿插于理论课中,教师可以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集中实训可以安排在学期末,时间不应短于1周。(五)提倡使用自编教材。一方面,自编教材立足于本校,又结合了会计、税务岗位的需求,因而更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另一方面,教师只有通过对教材的研究才能从总体上合理把握这门课程的重难点以及授课进度。因此,会计专业教师应加强研究,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流程来确定教材体系,按工作流程展开介绍税法知识和会计处理。在每个章节之前可以设置引导性案例,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带着问题思考本章内容;章节内容的安排方面,可以提供一些仿真的税务原始资料,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的案例;章节最后应建立案例题库,以供学生复习之用。

参考文献

〔1〕解青芳,孙学辉.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9):45-47

税法课程范文5

【摘 要】《税法》课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各税种的征收、计算、缴纳等情况。但就目前《税法》教学来说,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提高《税法》课程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关键词 《税法》;教学;问题;对策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是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因此,许多学校在教学中比较重视这门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的弊端日益显现,如何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来实现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已成为《税法》课程教学中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枯燥,实践性不强

《税法》课程理论教学内容较多,而且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使初学者感到所学习的内容枯燥乏味。很多时候,学生会认为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理论性太强,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还有的学生觉得没有必要学习。另外,由于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收教材极易过时,教学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也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在实际教学中,绝大多数老师重理论,轻实践,使实践环节在整个《税法》课程教学中流于形式。《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如果得到实践机会,则有助于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实际情况是,《税法》课程一般不安排纳税实务环节,学生无法实际操作纳税实务,《税法》演变成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二)教学方法落后,缺乏灵活性

现在的《税法》教师绝大多数都是从学校到学校,他们有着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教学任务繁重,难以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因此,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既懂理论,又会实际操作《税法》业务的教师寥寥无几,缺乏“双师型”教师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教师以法律规定的讲解为主,然后结合所讲内容做适当的练习题,至于如何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如何入账等问题就很少涉及到。教师还是以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为主,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占绝对的主导地位。

(三)教学手段单一,影响教学效果

从教学手段来看,目前许多教师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手段,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教师在课堂上以讲授为主,而学生则是以记课堂笔记的方法学习新知识,课后也是以复习笔记上的内容为主。学生长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学手段的滞后,使得《税法》课程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改进《税法》课程教学现状的途径

(一)充实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性教学

《税法》的立法层次高,同时每年都在不断地修订、完善某方面的内容。作为教师,不但要考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更要在统一教材的基础上,查阅相关的辅导书及案例,对新增税收原理、内容进行补充,同时查阅最新修订的《税法》条款,对教材补充。如果条件充许,最好能进行校本教材的编写。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在《税法》课程建设方面必须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学校应该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得到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模拟纳税申报实验室,采用纳税申报软件和手工填制等方法完成一般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报实验。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二)改进教学方法,丰富课堂教学

教师在教学活动进行中,要把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参与”为主的教学形式。尽可能多地采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提出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然后分组进行互动讨论,以引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启发学生对直观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和概括。

同时,可以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教学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税法》知识更加具体化,形象化。另外,还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在实践课堂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或税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或纳税企业的会计等等,通过角色互换,体验工作在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要求,进而学会与人合作与相处。

(三)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在教学手段上,应采取不拘一格的形式,既要运用传统的讲授方法,也要采用现代化教授手段。将多媒体课件引入《税法》课堂教学中,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有趣,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所学内容。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够在课件中引用大量的最新法律法规,增加课堂上的信息量,增长学生见识,保证《税法》课的教学质量,使学生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

教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工作,教师要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就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做到在教学中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开创《税法》教学改革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冬云.《税法》[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吴莉萍.高校法学《税法》教学改革路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25).

税法课程范文6

关键词:税法;实践教学;探索

专项课题:本文为2010年度邢台学院教改课题“邢台学院会计类专业《税法》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JGY1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但长期以来,高校税法教师习惯于扮演税法宣传员的角色,照本宣科,空洞说教,重理论,轻实践,每周有限的课时只能用于讲授基础理论知识,使得学生虽然熟悉了纳税核算,但纳税申报操作能力较差,而根据对一些企业的税务会计岗位需求调查得知,企业急需的会计,除了能准确地计算所交税种的应纳税额外,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结算都是必须掌握的技能,这正是当前税法课程的瓶颈。授课教师只有突破传统教学中“满堂灌”的单一格局,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积极尝试案例教学、模拟实训教学等新型实践教学方法,才能切实培育出实用型人才,才能使会计专业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遇到现实的税收问题时不会束手无策。

一、依托案例教学,提高理论课教学水平

税法课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针对所要讲述的税法条文,选择典型的税收征管案例,提出问题,启发诱导,从而引出所要讲述的课程内容。由此可见,恰当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选择时既要与教学目标相吻合,又要便于教师把握,易于学生接受,做到因理选案以案释理。笔者根据近几年税法教学中的体会,总结出以下几种案例类型:

(一)阐释型案例。这种案例是教学中最常用的,税法条文比较原则,如果只是泛泛地讲解,难免空洞乏味。通过具体的案例,可以变抽象为形象,变文字为数字,例如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计算,但税率为全部奖金除以12以后适用的税率。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税款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而将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取得上述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上述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对于这样复杂的规定可以设计一个阐释型案例就会变得通俗易懂。设计如下:王某2010年12月工资3000元,奖金6000元,则工资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年终奖: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额=6000×5%=300元;若工资1800元,奖金6200元,则年终奖:[6200-(2000-18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所得额=6200-(2000-18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5%=300元。

(二)融合型案例。税法与会计的关系极为密切,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业务就是通过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来搜集、整理数据,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但由于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有时使得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又不完全一致。通过融合型案例,可以将税法与所学过的会计知识联系起来。如关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税法条文对于可以抵扣、不可以抵扣以及如何抵扣的情况都有明确规定,反映到会计处理中,就表现为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对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记入相关成本;而在企业所得税中,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上有差异,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不相等,依据利润表来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种增值税上的一致和企业所得税的不一致都可以通过具体的融合型案例来剖析对比。

(三)启发型案例。此种案例是基础理论的延伸。如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由此可知,企业完全能够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可以设计一个关于跨行业经营企业的税收筹划案例来启发学生思维,既有利于加深对税法条文的理解,又可以开阔学生的思路。如某建筑材料公司,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一笔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收取的费用为115万元,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3%,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纳税额为:115×17%-100×17%=2.55万元;如果缴纳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115×3%=3.45万元。显然,该公司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应设法使年货物销售额占到与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合计数的50%以上。

二、辅以模拟实训教学,增强学生实务操作能力

当前,许多税法理论课教材只注重对税收实体法中各税种应纳税额的介绍,对于税收征管法中的各项纳税事项只是泛泛提及,一带而过,甚至根本就没有将纳税申报表编写进去,这就直接导致许多学生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却不会纳税申报这一现象。实训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各纳税事项相关表格的填写,填补了教学上对于税收征管法的欠缺,实现了税收实体法与税收征管法的有机结合。笔者认为模拟实训教学应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本技能实训。该阶段旨在使学生从总体上对税收征管流程形成直观认识。将重心放在税收基本技能方面,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及经营期间各纳税事项的相关表格进行登记训练,其中纳税申报实训应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阶段:综合技能实训。该阶段以培养学生综合把握某企业的纳税业务为目标,采用情境式仿真教学。可先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每组代表不同类型的企业,向每组学生提供该种企业的性质和基本资料。组内的学生分别扮演相关角色,各司其职来模拟现实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销售、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环节,要求学生首先能够判断企业在各个环节应缴纳税种(如: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购置税、消费税等;生产环节的契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销售环节的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然后利用企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中一个月或一年的业务数据,自行计算各相关税种应纳税额,据以填制各税种所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相应税务会计核算,使税务与会计这一对“孪生体”最终又合而为一。

三、实践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如果将其模式化地加以滥用,都必然带来诸多负效应。是否采用实践教学,采用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都要视教师素质、学校环境、学生情况而定,不可牵强附会。

(一)实践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课堂变成学生思想的“海洋”,但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首先,实践教学应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联系,即实践教学一定要在理论基础上进行,所以在开展实践教学之前首先应由教师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讲解透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开展实践教学,使二者优势互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学生分组讨论或模拟实训的环节,更需要教师发挥“主持人”作用,控制好课堂秩序,避免使课堂失控,处于“放羊”状态;在每一次讨论或实训结束后,教师还应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加以澄清,对好的方案提出表扬,尤其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二)实践教学应有足够的课时保障。由于税法课程的开设时间较晚,现在许多院校都存在着课时不足的问题,理论课课时紧张,有时一个案例讨论就会占用一次课时间,稍不注意就会跟不上教学进度,实训教学内容的安排也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学校甚至只是在会计模拟实训中一带而过。要让学生真正学好用好税法,要有课时做保证。税法理论课周课时应在3~4课时为宜,在上完理论课后应安排2~3周的实训课时间。税法课时增加的要求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所必需的技能,税法已被列为社会上热门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必考课程之一。另外,从税法与其他课程的融合性来看,税法的实训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会计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的综合运用,所以,税法课时的增加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珏.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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