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论文范例

税法论文

税法论文范文1

现代教育所需要的教师不是单纯地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要让学生掌握技能,会自主地理解与运用知识。税法的教学也是如此。教师不能只是传话筒和知识的复制者,照搬教材,让学生去记忆,而是要结合课程特点来让学生真正的理解。税法课程理论性强,涉及行业多,税收种类多,这自然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教师要改变以往讲教材的传统教学观念,要让学生多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以教材为中心向外延伸,实现现代教学所倡导的大教学观。只有在这样的教学观念的指导下,我们的教学才能避免枯燥而单纯地讲解,而是让学生与企业的具体运营结合起来。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减少学生学习的枯燥性,让学生快乐学习;另一方面学生也不再是机械地学教材,死记硬背,而是能够结合企业的具体运营来深入理解,这样学生才能真正掌握、灵活运用。

1.阅读书籍。

图书馆有着丰富的藏书,所涉及内容广泛,这正是开阔学生视野的重要途径。现在各个中职学校都非常重视图书馆的建设,都会定期引进大量优秀书籍。我们要让学生去图书馆借阅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书籍,通过阅读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上网查阅资料。

现代社会是信息多元的时代,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学习平台,有着更为丰富的教学资源。学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来上网查找与收集更多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这样更能开阔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接触更多更新的信息。

3.组织学生去企业参观。

带领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走进企业,通过参观一些管理完善的企业,亲自参与商品或产品的税金以及一个月企业缴纳税金的计算等,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经营过程,提高企业经营观念,这样不仅利于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运用比较与归纳,提高税法课程教学效率

税法课程计算范围广泛,整体性与系统性相对较弱,知识点零散,这无疑会加大学生的学习难度。但并不是说各个知识点毫无关联,我们要运用比较与归纳等方法将那些繁琐的计算公式联系起来,让学生去发现公式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这样可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可以让学生将零散的公式等串联起来。因此,教师要运用联系的观点来将相关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对教学顺序进行合理调整,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复习旧知,在复习旧知时学习新知,这样更加利于提高学生的核算能力与税法课程教学效率。如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扣计算的方法和委托加工生产消费品计算抵扣的办法相似,在教学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两部分内容联系起来,让学生在比较与归纳中达到对此两部分内容的深刻理解与灵活运用。当然在教学中教师不能一股脑地全部抛出,而是善于启发与诱导,帮助学生找到切入点,让学生学会自主地进行对比与比较,让学生积极动脑,将学过的相关知识联系起来,从而让学生在思考中进行比较,进而达到对这些知识点的深刻理解与真正掌握。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理解知识

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决定了教学时不能只是就理论本身进行讲解,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而枯燥的理论知识寓于实际案例之中,这样可以降低教学的难度,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与真实性,更加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同时也可以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从而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深刻了解制造业企业在供产销后,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的企业还可能会有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并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票据等资料,让学生计算各种税的金额与缴纳总额。这样将理论学习与税额计算融于具体的案例之中,可以让学生全面掌握整个流程与核算过程,更加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税金的核算能力的提高。同时我们要借助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展现更多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样更能增强教学的真实感,让学生感受到税法学科的实用性,深入地了解各行业的企业税收情况,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信息化素养,让学生具备深厚的计算机功底,这样才能在走上社会后更好地展开工作。

四、让学生走进企业,注重实践活动

税法是一门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与实践性的课程,学习税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充分运用所学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学以致用。因此我们在设计教学活动时,要坚持理论加实践的教学模式。即在课内讲清讲透理论,设计有针对性的作业,以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强化学生的掌握,在此基础上要带领学生走进企业,深入企业展开广泛的调查,注重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解决企业税收实际问题。这样的实践活动给了学生真刀真枪展开实战的机会,激起了学生强烈的参与热情,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学习与实践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让学生在企业实践中来内化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坚持课堂理论讲述与课外实践活动这两条主线,让学生在学习中运用,在运用中学习。我在向学生讲清“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理论知识后,将全班学生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让学生走进企业,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的情况,并完成调查报告。然后再让各小组选出代表进行成果汇报,其他小组可以指出其问题,并进行补充。这样通过组间的充分交流,可以让学生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与了解,这对于全体学生来说是一次发展的重要机会,既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可以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五、结语

税法论文范文2

1.目的不同。

会计制度、税法由国家机关所制定,由于两点目的、出发点存在差异,税法为确保国家强制力,使财政收入具有固定性与无偿性。确保征管方便与税负公平,有效约束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现金量、利益的直接体现,进而达到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

2.规范内容不同。

会计核算、税法具有不同规则、不同对象,税法是为规范纳税人行为、机关征税行为,有效分配社会财富,呈无偿性、强制性特点。会计核算在于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全面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所以,会计核算、税法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

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发展,会计核算呈高速发展态势,新会计制度日益靠拢国际会计准则,呈国际化特点。制定税法,主要为满足国家宏观经济需求。为确保国家经济目标开展,而会计核算,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必要性与业务差异

如上文所述,税法、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目的、规范内容与发展速度的不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深化改革,对于税法与财务会计之间差异,将会越来越大。笔者认为,应尽量减少两者的差异性。只有确保两者差异最小化,建立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的混合模式,方可体现两者的差异优点。

1.必要性。

对于财务会计、税法之间的关系,目前具有分离论、统一论的观点。按照统一论观点,先有会计核算制度,后有税法,税法是会计制度发展而来,两者是一种统一的关系。而分理论观点,税法、会计制度之间目标不同,具有现实性差异,主要为永久性、时间性差异,构建税法基础的税务会计。因此,缩短两者之间差异十分必要。

2.主要业务差异。

其一,收入差异。财务会计收入,主要对于劳务、商品销售、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组成。而税法主要为应税收入,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做收入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应纳税计算必须按照配比性、相关性原则,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其二,费用差异。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包含了超过部分,而以上费用的发生会计上是全额作为费用予以扣除的。二、业务招待费,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税法采取双重约束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会计上全部作为费用扣除,导致差异的产生。四、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的过程中,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同规定,会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产生。五、在无形资产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该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可选择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以及加速折旧的方法;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均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

三、调整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方法

1.强化管理配合。

对于税法制定、会计管理,分属于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主管,为合理确保会计制度、税法,必须加强两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以降低差异损失,提高财务会计核算、税法之间的协作性。

2.加强业务协调。

对于会计处理,业务相对较为规范,税法、财务会计核算之间的协调,税法需坚持自身原则,适度协调会计原则。例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严格选择会计方法。撤除各项预计负债、减值准备时,采取入账方法,消除时间差异。

3.结合我国国情。

我国为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国税法、会计核算,在满足国际化同时,还需适应我国国情。税法制定、财务会计核算制定,除满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会计主体核算之外,还需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不断拓展新业务,创新税款征收、会计核算方法。

四、结束语

税法论文范文3

1.税法课程实践课时不足,不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税法课程内容繁杂,在教学中不仅涉及大量法律条款的讲授,还需要将这些知识与企业的涉税业务相结合,但课程周学时只有4学时。长期以来,理论教学有余,实践课时不足,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2.教学内容偏重理论知识,教材实用性差。

在税法课程教学时,许多高职院校沿用了传统的税法教材,税收法律法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内容,而实践教学的内容不系统,教材的实用性差,致使实践教学效果不好。

3.教学方法传统,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

税法课程教学仍然摆脱不了“以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中心”。教师在教室讲完税法整本教材之后,再到实训室进行实训,表面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实际上理论与实践没有很好地结合,并没有真正实现“教中学,学中做,做中教”,也没有真正跳出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下,理论与实践仍然是脱节的,由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薄弱,致使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

4.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标准不规范。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局限于案例教学。案例从何取得、案例教学该如何开展,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很多教师在教学中,把举例当成案例,实质上形成了典型的例题式教学。在所谓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缺乏充分准备,无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5.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影响实践教学。

由于税法课程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很少直接从事涉税实务,因此缺乏相应的涉税处理实践经验。在税法实践教学中,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法对企业常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和实训,因此,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就演变成以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主,学生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得较好,但涉税处理能力较差。

6.校内实训室缺乏相应的税务软件。

由于校内实训室缺乏相应的税务软件,所以学生无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网上纳税申报和缴销等实务操作,影响了校内实践教学。

7.校企合作未落到实处,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短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形式,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一个企业不可能同时接受很多学生的实习,更由于校企合作紧密度较差,导致即使学生去实习,但基于某些原因,对方也不愿意把具体业务交给学生做,从而造成学生实习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因此难以提高学生的涉税处理能力。

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探析

以下笔者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和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业、企业对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涉税岗位能力的要求,就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进行探析。

1.加强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材建设。

税法课程进行实践教学,其教材的编写尤其重要。实践教材应注意税收法规的时效性,体现最新的法律法规。实践教材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教师讲解部分;二是学生技能训练部分。教师讲解部分应包括对不同税种的相关票据的开具,纳税申报的时间、纳税期限、地点、申报流程,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税款的缴纳及税务会计处理等内容。学生技能训练部分是在教师讲解部分的每一个税种后面,为学生设计一个体现岗位职业能力的具体业务让学生进行实务操作训练。比如,对增值税业务处理能力的实践技能训练:教师在教材里应设计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让学生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模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据、税款的缴纳、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等实践内容,再编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最后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处理。通过税法实践教材的建设,使税法教学实现“教中学,学中做,做中教”一体化,真正将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技能,转化为活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从而提高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涉税岗位职业能力。

2.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模块化,建立各模块的职业能力标准。

按照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标准,结合毕业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将税法课程内容序化成四个模块:税收法律法规、税务会计、纳税筹划和纳税申报。并建立四个模块的职业能力标准:对税收法律法规模块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会计模块要求学生能够进行涉税会计的账务处理;对纳税筹划模块要求学生能够根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并进行合理避税;对纳税申报模块要求学生能够进行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将四个模块整合为税法实务进行实践教学,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变为生动的实务课程,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体现以职业能力为标准进行税法课程内容体系设置和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

3.增加实践教学比例,构建税法课程“教学做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方法。

在税法课程教学中以理论够用为度,增加实践教学比例。由于实践教学环节形式多样,并且自成体系,包括对企业税务登记、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组织实践技能竞赛、毕业实习设计等。要完成这些环节的实践教学可以采取“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构建“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以促进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购买税务软件,开展网上实践教学。

为了方便税法课程校内实践教学,在校内应建立会计手工、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和纳税申报实训室。在实训室里配备税法实训资料、税务软件和税法教学光盘,做到实训室软、硬件设施齐备,保证正常实践教学。教师在纳税申报实训室里对学生进行网上纳税申报操作示范,在手工模拟实训室和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对学生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的指导,然后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为不同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使学生正确认识各种纳税人以及他们应该办理的各种涉税业务事项,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涉税处理能力。在课堂教学之外,教师还可以利用校园网开设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教师可以通过网络,一是及时向学生传递最新的税法信息;二是将自己实践教学的课件、经典案例提供给学生课后学习和复习;三是在网上提供实训资料供学生实作演练;四是利用网络平台对学生进行课堂外的实践指导,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以便更进一步地实现实践教学。

5.加强税法课程校外实践教学。

一方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税法实践教学仅仅依靠校内实训室是不够的,还必须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广泛与企业合作,建立紧密型教学实训基地。因为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企业不可能同时接受很多学生的实习,由于财务信息的机密性更让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参观或短期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这就不能实现校外实践教学的目的。因此,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校外实践必须要走新的路子——探索建立“高校—中介机构—企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到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代账公司顶岗实践,在行业专家和兼职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涉税会计业务的处理等工作。另一方面,校外实践教学要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因为税务部门是最新税法的传播者,并且企业报税也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所以保证校外的实践教学效果,税务部门的支持也很关键。

6.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保证税法实践教学的质量,教师很关键。因此,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尤其重要。由于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师应及时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向,收集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整理并充实到教学中;熟悉税务实际工作,熟练操作涉税事务。高职院校一可以让教师“走出去”,即鼓励教师到校企合作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代账公司等中介机构兼职,为企业做会计、税务咨询等;也可以让教师轮流到企业顶岗实践,开展产学研合作;也可以鼓励专业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二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即聘请行业专家为学生授课,将企业元素融入学校教育中,把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素质养成放在企业、放在职场,使学生进入企业后软着陆,迅速适应岗位工作,以实现培养技术技能型会计电算化专门人才的目的。

7.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进行考核。

制订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来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检验,即以职业能力考核为要素,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与标准体系。考核方式包括实践过程考核和综合实践技能考核。实践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实训态度、实训的作业、实训过程、岗位模块实训报告、实践技能比赛等。综合实践技能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纳税申报能力的考核、税务会计核算能力、税收筹划能力等。考核评价标准分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三、结语

税法论文范文4

水运是交通运输的一种历史悠久的运输方式,主要是通过船舶来实现客运与货运。在我国内河和沿海地区,水运是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在一些数量较大距离过长的运输任务中,水运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时,水运不仅是小型运输的工具,还是衔接大量的干线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水运资源丰富,水路运输往往承担着大量的运输任务,在货物周转量和外贸货物量上占有半数以上的比重。相对于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水运的成本是最低的,按照运输成本来排名依次为公路、铁路、水路。在运输货物重量相等、距离路程相等的条件下,水运所产生的污染物也是最少的,在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上,污染物排放最高的是卡车,其次是火车,最后是船舶。

2水运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问题

2.1船舶种类多,型号复杂

因为分类方式不同,同一条船舶会有不同的称呼。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特种货船、油船、液化气体船、液体化学品船等。船舶的种类多了,相应地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就多了,对它们的加工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碳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2.2船舶老化严重

目前大部分船舶都是上了年纪的老化船舶,有一些船舶甚至还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从国外购进来的。老化的船舶增加了安全隐患,也使得能源利用率低下,加重环境污染程度。

2.3企业没有燃油能耗统计,忽视低碳减排技术

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燃油能耗统计,大多是因为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同时,因为船舶买卖的频繁性,很多企业忽略了这一部分。不管是效益好还是效益不好的时候,忽视低碳减排技术都难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4船舶空载率较高

较高的船舶空载率一直是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是运量供求信息的缺乏、航运信息的不对称、来源不及时。

3实施水运低碳经济运作的措施

3.1加强船舶设计人员的低碳意识

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不仅要从能源角度去考虑,同时也要抓住生产用料的环节,制造工艺的改进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强设计人员的低碳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多采用低碳环保材料,充分考虑材料在其寿命终止后的利用率问题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效率,使能耗降至最低。这些都是降低碳排放量的重要手段。

3.2加强对老龄船的监管

目前仍然存在一部分的老龄船只,我们不能放松对老龄船的监管,老龄船在碳排放、能源利用率上仍是不理想的。注重老龄化船舶的管理,系统地制定老龄船的使用要求,是促进低碳运行的一种方式。

3.3建立低碳经济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推行低碳经济的同时要融入科技的力量。科学合理地运用低碳科技,使我们的船舶拥有更高利用率的船舶发动机。在船的外形上也要进行科学的改进,降低风阻,利用空气动力技术,正反馈调节船舶的运行。同时我国企业也应该与世界航运企业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运营体系。

3.4降低船舶空载率

确保船舶来往过程中都存在稳定的货源,从而降低船舶空载率,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同时还要发展出一套更加科学、带有科技力量的信息系统与运营理念。大力发展机械自动化,使电脑、卫星、实时航运信息连成一个整体,既能提高效率,又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结语

税法论文范文5

(一)水生态文明的内涵

水作为人类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生态系统中最活跃的要素,是各类生态系统最重要的控制因子,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合理的用水、排水、占用及过度消费河湖引发了生态系统特别是水生态系统的退化,这种退化不但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甚至形成了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反噬。因此,实现水生态文明是生态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水生态文明就是生态文明的基础与灵魂。水生态文明就是指人类在保护水生态系统、遵循人与水和谐的发展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实质上,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求人类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要具有科学公正的水生态发展的意识,健康有序的水生态运行机制,规范严格的水生态保护制度,和谐美丽的水生态发展机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发展以及由此保障的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基本内涵

水生态文明城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学原理,遵循人、水、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按照生态平衡的法则和要求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而建立的,满足城市良性循环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实质上,水生态文明城市就是打造一个“城在水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人、水、城相依相伴、和谐共生的独特城市风貌和聚居环境。水生态文明城市实质上是现代城市向自然城市的华丽回归。因为它不仅要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还应有适宜的人工环境和丰富的人文内涵。水生态文明城市是现代城市水利发展的必然目标,是未来城市和谐发展的生态基础,必将对城市发展和人类进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的法治选择

水生态城市本质上是一种在城市生态环境平衡制约下的城市发展模式,不仅包含了塑造城市外在形象的内容,还包含了水生态文化在公众中的普及和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水生态城市应是以城市的特色“水”为核心,实现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物理空间与文化空间的有机融合。水生态文明建设方式的选择中,法治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就是要以法治的理念、价值、原则以及科学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来规范水生态文明建设,使水生态文明建设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并引导其沿着这样的科学路径持续发展。

(一)法制保障了水生态城市建设战略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只有依法治理,才能避免政策的多变、政府权力对战略的侵犯以及政府权力行为的执行异化。同理,在水生态城市建设中,灵活的策略加上明确的法律标准,整体规划了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护,不仅使政府行为及其权力运行具有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清晰了权力行使的责任,而且也规范了社会各个主体的行为,保障了人们的生态权利,制裁和警示了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最终实现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性科学发展。

(二)“法”治理了水生态城市发展的各种利益关系

水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仅依赖政府单方的政策引导和强制介入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平衡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对不顾生态后果的短期行为进行硬性约束,以保证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城市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在水生态城市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来平衡与治理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权力与责任主体,强化不同职能部门的水生态发展责任。只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都发挥水生态发展中的正能量作用,才能真正的发挥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法治遏止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

水生态文明城市不仅要靠建设,还有赖于生态环境的零破坏。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个城市出现的不同程度的局部生态环境破坏加剧、资源严重短缺、工业结构性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则极难恢复。因此,对当前水生态城市建设而言,仅靠政府单方大投入的大规模建设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还必须遏止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抓住法制建设这个根本环节,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社会各个主体的生态发展责任,遏止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对城市环境的破坏。

(四)法治规范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化

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必须统筹协调水利建设与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使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它涉及到一个城市水资源配置与节水用水、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整治、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建设、河湖岸线绿化美化亮化与水景观营造以及水管理体制等,它关系到城市功能的发挥、生态环境安全的保障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联到一个城市的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市政交通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环境改善保护和城市管理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也就决定了水生态城市的建设必须有科学的规划和城市治理行为的连续性。这就要求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治方式长远规划水生态工程,规范城市建设,保证城市治理的科学连续,使水生态城市建设制度化、法律化。

三、济南市水生态文明法治发展的现状调研

作为水利部确定的首个部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济南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寻找科学的水生态城市的法治发展路径,以期为全国各个地方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的发展经验。从当前济南的发展来看,前期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一)济南市水生态文明发展的成绩

1.规范的制度建设保障着水生态城市的发展

济南自古以来就是与水共生的城市,这是济南独特的自然优势,而“泉水”更是济南的灵魂。一直以来,济南市积极建立健全涉及生态水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山东省出台的地方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出台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济南市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办法》、《济南市名泉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区管理办法》、《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济南市市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用水问题控制管理办法(暂行)》、《济南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济南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规范对指导济南开展水生态城市创建活动、发挥全国性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意义。

2.有效的规划保障了水生态制度的落实

为推动济南市的水生态建设,济南市水利局于2011年8月和2012年年初先后编制出台《济南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济南水网规划》,规划确立了济南市生态水系建设架构及生态水利工程的主要内容,为济南的生态水利建设确定了目标和行动指南。十八大后,水利部明确提出各地要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济南市作为首个部级水生态试点城市,积极制定了《济南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此为核心,济南市水利部门积极通过细化制度,出台操作流程,切合济南市实际抓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三条红线”,落实用水问题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地下水动态预警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在调研中还了解到,为适应济南市水生态发展的需要,济南市水利部门还深入积极探索如何将水生态指标考核纳入各区县及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积极推动将生态指标考核与奖惩制度相结合的相关制度的制定。

3.严格的执法保护了城市的水生态环境

通过调研以及实地考察发现,济南的水利执法在维护与保障济南的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良好的成效。济南市水政执法部门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细化执法操作流程,并将相关执法规定明示于公开的办公场所,有效地规范了水政执法行为。为有效的维护济南市的水生态环境,及时杜绝违法行为,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联合执法相结合,有效的发挥水利综合执法的良好作用。

(二)济南市水生态文明法治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于法制对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的保障作用认识不足

实践中,对于水生态文明的发展必须以法治来保障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上,把更多的力量放在水环境的开发和建设上,而相应的对水环境的法治保护规划却并未跟上,一旦出现水环境的新破坏,因为没有制度的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无法进行管理处置。对于法治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足,使得济南的水生态城市建设中缺少了法治的整体规划,法律难以有效地发挥事前审核、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作用,致使生态脆弱区的有效治理和生态良好区的有效保护都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

2.环境法治体系不能适应水生态法治的需要

目前的水环境保护的立法虽多,但是有很多实际效果甚微。一些法律条文还停留在理想层面,加上当今环境的快速发展变化,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这影响了法律的保障作用发挥。除了国家法律层面,地方立法也存在很大不足。济南的相关地方立法并不多,更多的是以政府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规范水行政行为。缺少地方立法对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与保障,确立水生态管理的目标、原则、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对“水”管理机构进行授权。

3.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需要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环保法》、《国务院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都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对地方政府环境失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地方领导和企业法人的环境责任追究存在着经济化和抽象化现象的问题。而且在现有的地方领导以及地方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环境指标根本无足轻重。这必然导致了济南市水生态城市建设的巨大压力。

4.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从当前济南水行政执法现状来看,执法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济南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泉城济南的水保护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但水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往往是各个水执法部门各唱各的“独角戏”,使得各执法部门执法力量不足,如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少、执法手段相对薄弱等等,难以保证从源头上遏制水环境污染和其他水违法行为。此外,从整体来看,相关行政执法队伍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力等现象,这些都影响着执法的质量。

5.水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宣传不足

从实际调研的情况来看,公众对济南水生态城市的定位存在片面的理解,对济南现有的水生态保护的法律知之甚少,在泉水的保护上更多选择的是惩处,在水源的保护以及污水的治理中也更多依赖于相关部门的惩罚。这实际上也暴露出济南对水生态城市的宣传以及水生态法治保障宣传明显不足的问题。没有切实有效的宣传,就无法营造良好的水生态城市发展的社会环境,无法发挥群众的力量,就无法实现城市的共建。四、济南市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基本对策从全国来看,济南市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城市之一,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7,地表水严重不足,地下水限量开采,用水矛盾长期存在。因此,希望济南能以这一次部级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突破“瓶颈”,完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泉城”济南的水生态建设。

(一)明确法治发展目标规划水生态城市发展的整体框架

济南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手段,而法律调整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手段。健全的水生态法律制度,既是生态文明的标志,也是生态保护的屏障,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类的不文明行为,惩罚破坏文明的行为。它不仅为水环境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也为人民享受环境权利、履行环境义务提供法律准则。济南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应把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积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立法明确水生态城市建设的公益定位,从整体上规划城市发展的路径,确立水生态管理的目标、原则,以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于短期利益的关系;二是要理顺现有管理体制,明确水生态建设的主管部门,以及责任部门,避免权力过度交叉;三是要调整水管理权的运行机制,以制度规范和保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适当赋予相关职责部门一定的权力,减少管理层级,缩短权力运行时间,从根本上克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社会现象;四是要进一步处理好保护、建设与利用的关系,规范水生态项目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和过度建设;五是要明确济南生态产业定位,规划生态产业布局,避免盲目性和不适应性,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运用法治思维加快完善地方水保护法规和规章

加快济南市水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和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步伐,是环境法治的迫切要求。一是要按照构建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完善对综合决策方面的立法,使相关决策更科学、民主、合法。以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为核心,将水生态的保护优先贯穿于决策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济南发展的全过程。二是要完善济南“水”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对于原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生态水利方面未明确规定的需重新立法或做出新的有利于实践操作的界定。及时修改《名泉保护条例》和《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区域开发、工程建设、园区建设等重大计划和引进建设项目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强制实施土地开发项目中的水环境评价制度。对于已建的园区要依法开展回顾性环评,以确保济南的水域安全。四是要规范“水”管理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水管理权”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新形式的发展以及济南水管理的特点进行适度授权,以避免水管理的缺位。五是建立水管理的特点,加强对重点水域的保护制度。六是要完善对水环境破坏的惩戒制度,密织法网,保护好水生态环境。

(三)善用法治方式加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泉城”是济南人的泉城,城市的发展关乎每一个市民的生存、发展。要明确每一位市民的环境法律属性,公众参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政府与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监督的新途径,有效的保障公民的环境监督管理权和环境监督管理参与权。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建立健全济南市的水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对关乎公众权益的水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决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网上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

要依法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以及提供必要的行使权力的保障条件。加强水行政和环境执法队伍的环境法治教育,加深他们对环境法治深刻内涵的全面理解,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执法活动,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法治理解能力,以及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程度。加快推进水执法的现代化,运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对水域、污染源实施全方位的监控,提高水执法的执行力;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对“突发”水事件或水状况及时反应,提高相关执法的反应力。进一步健全水行政与环境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五)强化水生态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打造法治社会

税法论文范文6

1.税务基础工作需提高

目前部分发电企业无专职税务管理人员,兼职人员税务知识较少,不能按照税法要求计算、缴纳各项税款。发票的开具、使用无专人负责和使用登记,收到发票无审核。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流程不规范,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财务人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未进行辨识,对确实不应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认证,认证后未立即做进项税转出。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未全部做进项税转出。如购买餐饮设施用于职工食堂,购买节日物品用于员工个人而进行了进项税抵扣。

2.税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发电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对税务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当部分的企业未建立税务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但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治标不能治本;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系统性,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结果是内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二、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建立《财务工作管理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继续保持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继续稳步提高,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会计核算标准化。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编制《财务工作管理标准》,对核算中具体操作步骤、摘要的表述、会计凭证的附件、报销业务的发票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实现会计核算的标准化。统一和细化会计科目体系,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业务内容细化到部门、机组、项目等,满足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凭证—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完善”的闭环控制程序,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报告,提示风险,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整体会计基础核算水平的提高。以会计核算“零差错”为目标,遵循准则,夯实基础,提高会计核算规范化程度。加强发票管理,严把发票关,特别是针对跨期发票、定额发票的规范性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报表的编制上报,为股东方及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2.加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精细化管理

加强对发票的规范性、报销凭证完整性的审核,防范涉税风险。充分利用税务中介专业力量的优势,分别对发票及涉税事项认真梳理,并出具审核报告,避免因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不规范引发的涉税风险。针对税务中介提出的涉税事项,逐项确认、明确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实现规范的闭环管理,并将税务自查及税务中介审核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共享。建立《税务定期计划登记表》,月度内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标注税务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不定期工作进行合理标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保管、开具等管理制度,设立《发票使用簿》使发票使用管理规范、有效,建立较好的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3.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对税务风险防范起着决定性作用,个别发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随着国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进程加快,税务稽查面越来越全面,侥幸过关的概率越来越小,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将税务风险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企业业务形成是由业务人员经办,财税人员一般是对业务进行涉税处理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以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认知程度及践行情况决定着其业务的税务风险的大小,比如虚假发票的取得,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形式对涉税均存在影响,业务人员对税收态度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从管理层到业务人员全面防范涉税风险。

4.加强税务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税务管理岗位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只有具备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建立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与研究机制,对涉及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传输与保管,建立公司级的税务知识库,实时更新税收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财务培训,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的课程,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及时跟踪新的税务政策,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机制,及时掌握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通过《中国税务报》等税务刊物,及时获得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文章建立导读索引,方便大家查阅。

5.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职能的转化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税务管理工作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规纳税的同时,应加强税务筹划的工作,通过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规避涉税风险。加强税务筹划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结合。除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外,加强税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特别是合同管理中涉税问题的研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

三、结论

税法论文范文7

首先,能够有效的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有一定的综合性存在于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中。所以,为了促使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在不断增多水利工程的基础上,这样越来越多的要求也就会出现在了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并且,经营管理水利工程的任务上也将越来越重,因此,对水利必要的产权意识,在水利工程的经营与管理中一定要予以强化,提升管理的水平,这样对于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完善的时候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很好的完善管理体制方面的工作,只有将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了上来,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才会被提升上来。其次,将水利资源的优化调度开展起来。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不能缺少水利资源支撑的,所以,为了对人们生活的需求上更好的给予满足,为了推动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一定要科学合理的利用水利资源,自然条件下形成的水利资源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重要利用的水资源,这样的水资源,不需要人们对技术手段进行使用就可以予以获取,所以,在开发水利资源的过程中,要有效的了解自然的规律,这样在统筹规划水利资源的时候,才能够对科学技术上更好的进行应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增多的人口数量,在这样的背景下,紧缺的情况不断的才出现在了水资源中。因此,合理的进行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将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了上来,才能够为人们提供出更加丰富的水资源。再次,将管理单位的收入提升上来,对水利经济更好的进行发展。近几年,对于水利工程的有偿供水社会上已经普遍的接受,社会的各个方面对其的商品性也不断的认可,水管单位职工的工资和运行维修费用对于自给上也逐渐的实现。大大的提升了水利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可见将水利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上来意义非常之重大。

二、提升水利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1.将水作为根本,服务于国民经济。

发电、灌溉、供水;保护城乡,对水旱灾害上进行防止是水利工程在发展中的主要工作任务,例如,一个流域或者说一个区域,需要在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前提下,来对水利工程进行合理的经营与管理,在对水资源进行利用、改良和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序的进行,将长远的经营规划制定出来,将供水和保护水的工作做好,将多种经营模式开展起来,促进我国的水利工程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2.将经营管理意识提升上来,将水利产业观念树立起来。

一旦有经营存在,对经济效益上我们一定要予以关注,将水利工程的有偿服务意识提升上来,对水利工程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上予以追求,对于供水的水费标准在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并且,国务院针对这方面工作也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河道的工程应该对修建维护费和河道工程费上进行收取,例如,过闸、采砂和排水等,要将合理的收费标准制定出来。水利工程自身一定要将有偿服务的意识提升上来,将水利工程的产业观念树立起来,依据产业观念和有偿服务的意识改革水利经营管理,在这个前提下,对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上逐步的予以完善,将一个新的局面为水利经营管理开辟出来,并且,在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起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

3.对水利管理单位的经营机制上不断的予以完善。

对于四项机制上水利单位可以对企业的机制上进行参照来予以完善,搞好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首先,激励的机制,就是将权、责、利的密切联系上要有效的凸显出来,将职工积极性最大程度上予以调动的机制,水利部门应该为经营者适当的提供必要的权利;其次,制约的机制,这个机制规定水利单位一定要依据规定将国家交给的每项任务上予以完成,要认真的负责于国家,对于片面性和短期的行为上要进行克制;再次,运行调节机制,就是要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水利单位内部的种种制度,主要包括:劳动组合、经济核算、财务制度、人员调配、机构设置和分配奖励等机制;最后,监督的机制,对于国家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上水管单位要积极的去接受。

4.对水利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上不断进行建立完善。

在经营管理当前的水利工程中,对于信息化的建设上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在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将信息化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体系科学合理的建立起来,进而将此项工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上来。这样做的目的是,将水利单位的经营管理效率提升上来,为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将数据的利用率提升上来。其次,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上来,将更多的科学技术融入到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中,提升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结语

税法论文范文8

1.1试验材料及仪器

试验用水水质。试验废水取自神华煤制油化工企业,废水的各项指标。

1.2试验药剂及仪器

试验药剂: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铁(PFS)、聚丙烯酰胺(PAM),阴离子型)、磁粉(Fe3O4,黑色粉末)、氢氧化钙、硫酸。实验仪器:ZR4-6混凝试验搅拌机、pH酸度计、散射浊度仪、KDM型调温电热套。

1.3水质分析方法

pH值:pH酸度计;COD:重铬酸钾法;浊度:散射浊度仪。

1.4试验方法

1.4.1混凝剂单独投加混凝效果对比试验

取5个体积为500mL的烧杯,分别加入250mL水样,在室温条件下,通过改变混凝剂(PAC和PFS)的种类以及投加量进行试验,在六联搅拌机上快速(250r/min)搅拌1min,慢速(40r/min)搅拌5min,观察搅拌过程中“矾花”的形成以及它的外观、大小和密实程度。搅拌过程结束后,静置沉降30min后,取上清液(液面以下1~2cm)测定COD和浊度,并计算它们的去除率。

1.4.2PAM投加量对混凝效果的影响

通过对PFS、PAC单独投加混凝效果的比较,确定最佳混凝剂种类以及最佳投加量,在保持最佳的试验参数条件下,通过改变PAM的投加量,考察PAM投加量对COD和浊度的去除率的影响。

1.4.3磁絮凝试验效果的初探

确定最佳的混凝剂组合后,在室温条件下,取等量的煤制油废水加入磁粉进行磁絮凝试验,通过改变磁粉的投加量、pH以及磁粉的投加顺序等条件参数对磁絮凝效果的影响。

2结果与分析

2.1混凝剂单独投加混凝效果对比试验

单独投加不同种类的絮凝剂对废水中COD和浊度去除率的影响结果。PFS和PAC最适投加量分别为750mg/L和1000mg/L,在最适投加量的条件下,PFS和PAC对废水的COD的去除率分别为36.5%和33.7%。由此可以看出,PFS对废水中COD的去除率最高。PFS的效果要优于PAC的效果,这可能是因为三价铁盐水解过程中产生的即将完全水解生成Fe(OH)3絮状沉淀前的临界产物,这种临界产物具有中和胶体电荷、压缩双电层以及降低较低电位的能力,促进胶体微粒、悬浮物等迅速凝聚、沉降,聚铁中包含的含铁羟基化合物一旦进入水中,将以最优的状态与其中的胶体微粒和悬浮物发生絮凝作用,从而表现出优异的净水性能。

2.2PAM投加量对混凝的效果

以PFS的最佳投加量750mg/L为基准加入量,通过改变PAM的投加量为5、7.5、10、12.5、15mg/L,测定水样中COD浓度和浊度,考察PAM的投加量与COD和浊度去除率之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随着PAM投加量的增加,COD和浊度的去除率也逐渐升高。这是因为当高分子有机物PAM作为絮凝剂时,能够通过架桥和网捕作用将PFS形成的细小凝聚体转化为大体积的絮凝物,达到一定体积后,便从水中分离出来。当PAM为12.5mg/L时,COD和浊度去除率分别为43.6%和99.4%,都达到了较高的去除效果,继续投加PAM,COD的去除率增加并不明显,而浊度的去除率基本保持不变。这是因为絮凝剂投加量过多,胶体被大量高分子链包围,使得没有过多的部位去吸附其他的分子链,即到达了饱和状态。因此,PAM的投加量确定为12.5mg/L。

2.3磁絮凝试验效果的初探

2.3.1磁粉投加量对磁絮凝效果的影响

控制PFS投加量为750mg/L,PAM的投加量为12.5mg/L,改变磁粉的投加量,为150、300、450、600、750,考察磁粉的投加量对COD和浊度去除率的影响。当磁粉的投加量在150~300mg/L的范围内,随着磁粉投加量的增加,对COD和浊度的去除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当磁粉的投加量为300mg/L时,对COD和浊度去除率分别为49.6%和99.5%,与未加磁粉之前相比去除率提高了5%和1%。当磁粉的投加量超过300mg/L后,COD的去除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是因为磁粉的过多加入会导致磁粉之间相互碰撞凝聚的几率增加,导致磁粉的絮凝率降低。投加磁粉后的絮凝处理效果要比不加磁粉的絮凝处理效果要好。一是因为磁粉的加入增加了水体中悬浮颗粒物的数目,加大了它们之间碰撞的几率且由于磁粉的比重较大,所以絮体的体积更易变大,从而易于沉降。二是可能因为磁粉可以与絮体结合成一种复合型的磁性絮体,使得絮体之间的相互吸引力增加,从而形成更大的絮体。

2.3.2pH对磁絮凝效果的影响

以石灰乳和硫酸为调节介质调节水样至不同的pH值,固定PFS溶液的投加量为750mg/L,PAM溶液的投加量为12.5mg/L,磁粉的投加量为300mg/L,考察不同的pH对磁絮凝效果的影响,以COD和浊度的去除率为考察指标。随着pH的增加,COD的去除率逐渐升高。当pH达到10.5时,COD的去除率达到了最大53.8%。这是因为随着pH值的升高,Ca(OH)2的投加量也在增加,COD去除率的升高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水样中大量的氢氧根离子与金属离子形成了吸附性能较好的氢氧化物沉淀,它能够加强絮凝剂的吸附网捕作用;二是氢氧化钙电离出的Ca2+与扩散层反离子电荷符号相同的离子将反离子排斥到吸附层,从而降低了胶体的带电量,使Zeta电位降低,胶体颗粒脱稳而发生凝聚。由于浊度的去除率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所以变化并不明显。

2.3.3磁粉投加顺序对磁絮凝效果的影响

在室温条件下,调节pH至10.5左右,固定磁粉的加入量为300mg/L、PFS为750mg/L、PAM为12.5mg/L,搅拌条件为快速(250r/min)搅拌1min,慢速(40r/min)搅拌5min,考察以下3种投加顺序对磁絮凝反应的影响:(1)先同时加入磁粉和PFS,快速搅拌1min,然后加入PAM;(2)先加入磁粉,紧接着加入PFS,然后快速搅拌1min,最后加入PAM;(3)先加入PFS,快速搅拌1min,再加入PAM,紧接着加入磁粉。投加顺序2对于废水的絮凝效果要明显优于1和3,这说明磁粉的投加顺序对磁絮凝的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先加磁粉可以增加水体中胶粒碰撞的次数,使得水体中的悬浮颗粒物和胶粒更容易被磁粉吸附。磁粉加入太迟导致絮凝效果变差的原因可能是磁粉与水体中悬浮颗粒物和胶粒的吸附凝聚过程发生在凝聚剂加入的瞬间,错过该时机,便难以形成磁性絮团。

3结论

(1)采用磁絮凝法处理煤制油废水是可行的,该法可以大大提高絮体的沉降性能和缩短沉降的时间,易于快速分离。

(2)通过对比加入磁粉和未加入磁粉两者试验发现,加入磁粉的处理效果要好于未加入磁粉的。COD和浊度的去除率分别可以达到53.8%和99.5%,这与陈向前等利用石灰-铁盐法处理煤制油废水实验结果对比发现,投加磁粉对于COD的去除率反而略微偏低,这可能是所处的试验环境以及使用的试验条件不同所造成的,如果忽略掉这些因素的影响,其COD的去除率几乎相同。

(3)通过对煤制油废水的磁絮凝强化处理确定了最佳的试验条件:在室温条件下,pH为10.5,PFS的投加量为750mg/L、PAM的投加量为12.5mg/L、磁粉的投加量为30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