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试用期总结范例6篇

保险试用期总结

保险试用期总结范文1

结算担保金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实现会员间的风险分担,激励会员参与风险管理,并可以在结算会员违约时使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保证存款(security deposits)、伦敦清算所(lch.clear-net)的违约基金(default fund),香港交易所的违约交割基金(reserve fund)及我国 台湾 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尽管名称各不相同,但均是结算担保金的具体实现形式。结算担保金制度在近些年来 发展 较快,也引起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刘德明、高曦慧等(2001)对结算担保金在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张昌邦、柳汉宗、张惟晴(2002)比较了国际资本市场跨市场结算的现状,并探索了跨市场结算下交割结算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规则;科索·瑞普提(kirsi ripatti,2004) 总结 了目前欧洲各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应用结算担保金的现状;陈威光、郭维欲(2004)以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合约为研究对象,在建立期货市场持仓量预测模型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结算担保金;菲利普·鲁索(filippo russo,2004)则从结算会员与交易所或结算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角度人手,指出结算担保金可以减少结算会员逆选择行为发生的概率。国际期货市场中简单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的担保金算法并存,且对同一个市场,使用这三种 计算 方法得出的结论差之甚远。我国期货市场目前仅有

二、我国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制度的实证研究

成立于2006年9月的中金所是我国第一家引入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由于在本文的写作阶段,股指期货合约仍处于仿真交易阶段,因此利用简易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对沪深300期货结算担保金的分析是基于2007年第四季度(10月8日至12月28日)的仿真交易数据。

(一)结算担保金的简易法。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简易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中金所2007年第四季度沪深300日均交易保证金为4141818万元,根据中金所现行规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交易保证金总额的8%,即为33.1亿元。

(二)结算担保金的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的结算担保金算法主要涉及未来持仓金额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估算两部分:第一,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 台湾 期货交易所于2004年建立了期货市场持仓量的线性回归模型,其中,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的 自然 对数为因变量,时间趋势变量、非交易时段与交易时段的期货价格波动率和股价指数波动率、定价误差幅度及持仓量与总成交量自然对数的滞后期为自变量。由于中金所的仿真交易时间有限,数据量有限,无法通过模型来预估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日持仓金额,本文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07年第四季度最大持仓数据作为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第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方法的选择。风险价值可供选择的 计算 方法很多,笔者在2007年基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罗模拟的风险价值方法实证研究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的动态保证金,经检验,波动率模型假设为egarch,收益分布假设为t分布的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准确的定量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状况。为此,本文采用egarch-t模型计算期货合约的风险价值,结算担保金需涵盖未来5天价格波动,25%持仓违约的情况,置信度为99%。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风险价值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根据egarch—t模型计算而得一个交易日的风险价值是1032147万元,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为2095666万元,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的25%,即52.4亿元。

(三)结算担保金的压力测试法。香港的结算担保金总额能够覆盖市场连续20%的涨跌幅及25%的持仓发生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考虑到中金所现行的10%涨跌幅、6%熔断的价格限制制度,本文考虑让结算担保金可以覆盖16%的单边涨幅或跌幅,违约率仍假设为25%。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压力测试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则:担保金总额=(预期持仓总金额×0.16一期货保证金)×25%=77.1亿元。

保险试用期总结范文2

关键词 军用越野汽车 通用质量特性 研制过程 设计定型

中图分类号:U461. 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军用越野汽车(以下简称“军车”)科技含量的增加和部队需求的提高,军车的通用质量特性即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以下简称“六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军车的研制过程中应用“六性”技术,可保障军车在服役期内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确保稳定的工作状态和技术性能。

军车通用质量的形成、保持、发挥、恢复与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立项论证之初就要提出科学合理的质量特性要求,在整个研制过程中通过设计和试验保证军车的通用质量特性要求。

1军用越野汽车研制过程

根据军用越野汽车的不同技术状态,军车研制过程分为不同的研制阶段,并在各阶段确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研制过程分为方案论证阶段、初样车研制阶段、正样车研制阶段,通过部队试验和测试对发现和暴露的设计缺陷和故障隐患及时予以消除,最终达到设计定型的要求。

1.1研制方案论证

依据军用越野汽车《主要作战使用性能》的要求,围绕军车的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维修保障性等问题,承制单位通过充分的研究分析,明确研制任务和清单、完成整车造型设计、系统及总成方案优化、国军标“六性”大纲制定、研制工作网络计划制定及研制风险分析;开展详细的工程设计,对整车及各系统的研制方案进行工程设计确认;编制各系统设计文件;运用CAE分析手段进行仿真计算和校核。

经过研制方案论证、重点问题设计验证和工程设计评审,确定设计、计算、工艺、质量的合理性,以指导下一步的初样车研制工作。

1.2初样车研制

承制单位将方案论证结果体现到设计方案和图纸中,依据《初样车制造与验收规范》,采用科学的研发流程,按照正向设计开发理念进行初样车试制。

通过确定初样车状态和用途,编排试制计划、试制场地保障、人员保障、零部件库房管理;编制工艺文件,组织工艺评审;整车装配调试;试制问题记录与落实关闭措施等关键质量点的监督控制,有效保证初样车试制工作的质量与进度,确保初样车试制工作符合国军标的相关要求。

随后开展初样车基本性能及可靠性试验、专项性能试验和环境适应性试验。针对试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承制单位对相关零部件和系统进行结构改进、性能优化、试验验证、初样车评审,并及时分析和总结,有效验证并关闭问题,保证主要性能参数基本符合《主要作战使用性能》要求,攻克军车“六性”及人机工效、军民通用性和改装适应性等难题,直到具备转入正样车验证阶段的条件。

1.3正样车研制

承制单位在初样车设计、试制、试验的基础上,对系统、分系统和零部件进行较全面的性能计算分析及优化,完成零部件首件鉴定工作,完成正样车工程设计,完善各系统设计验证和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的分析,对整车及各系统进一步校核确认,提升各项性能,完成“六性”及其它专项性能分析验证,在正样车试制阶段严格执行试制规范,有效验证正样车工程设计优化结果。

通过开展正样车鉴定试验和鉴定评审会,完成正样车研制,转入设计定型试验。

1.4设计定型和部队试验

根据《研制总要求》和《设计定型基地试验大纲》,总装备部汽车试验场组织实施军车设计定型基地试验。承制单位对试验进行跟踪并提供培训、维修、保养、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总装车船军代局派员参加基本性能及可靠性试验、专项性能试验和环境适应性试验,负责全程试验监督。

根据陆装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批准的部队试验大纲,设计定型部队试验由边防部队承试,针对试验中出现的故障问题,承制单位通过有效改进措施,完成设计定型试验的技术、管理双归零。

经试验验证,军车的主要结构、技术特性参数及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研制总要求规定的主要战术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军用越野汽车通用质量特性

军用越野汽车通用质量特性即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在军车研制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各质量特性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和指标要求。

2.1可靠性

可靠性是装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军用越野汽车产品研制过程中,需从可靠性设计分析及可靠性试验两方面开展工作。可靠性设计分析包括利用可靠性计算分析专业软件建立军车可靠性分析模型;将军车可靠性指标分配至各系统,保证其明确可靠性设计目标;对各系统和总成进行设计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FMECA)分析,识别I、II类潜在故障模式并重点进行控制。可靠性试验包括可靠性研制试验、重要故障分析改进及验证、可靠性试验及数据评估。

其中,可靠性分配是采用相似产品法将整车可靠性指标自上而下分配至各系统,整理获取相似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及各系统的失效率统计值,使系统设计人员明确可靠性指标要求,及时协调工作资源开展可靠性设计分析工作,确保整车能顺利达到预定的可靠性目标。

在军车研制过程中,应采用新的设计、优化结构、试验验证和选择优秀的零部件供应商等方法,有效降低发生的风险,提高实际产品可靠性水平。在设计中大量采用虚拟验证手段,对关键零部件进行静强度、安全系数以及疲劳寿命等模拟计算分析,降低开发风险,缩短开发周期。

军车可靠性的定量指标要求是指单侧区间估计置信度为90%时,军车基地试验平均故障间隔里程的最低可接受值符合研制总要求的规定。

2.2维修性

维修性是装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功能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时,保持和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

在维修性设计过程中,依据故障率分配法,将整车的维修性定量指标分配给各系统包含的在线可更换单元(LRU),依照维修经验对分配结果进行维修性指标分配、维修性建模、维修性预计和维修性定性分析等设计工作,并依据时间累积法,采用维修性模型的输入,预估执行各项基本维修作业所需时间作为预计整车平均修复时间的数据输入。

由产品设计师及相关专家对产品维修设计经验进行归纳和整理,结合维修性设计准则,形成适合于军车产品的维修性设计准则。利用形成的准则和已确定的LRU对型号产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校验,确保其满足维修性的定性和定量要求。

维修性试验贯穿基地试验全过程。按照使用、维修和保养说明书的规定准备维修条件,维修工具主要为随车工具和基层级维修工具。按照试验大纲完成试验,并且对维修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利用规定的数据处理方法保证军车基层级平均修复性维修时间限值在要求范围内。

2.3保障性

保障性是装备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能满足平时战备和战时使用要求的能力。

在研制过程中,保障性工作主要分为保障性分析和保障性设计两方面,并需充分考虑军车各型号间的通用性。

保障性分析工作包含确定分析对象、故障模式及影响分析(FMEA)、确定修复性维修工作项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分析(RCMA)、使用与维修工作任务分析(O&MTA)。通过保障性分析工作的开展,确定整车需要维修和保养的对象,分析可能存在的故障模式,确定需要进行的维修工作项目和保养工作项目,对维修和保养工作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

通过保障性分析,对军车进行保障性设计。车辆使用的燃油及辅油的品种、规格与我军装备主要油品一致;具有完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技术文件;显控屏可显示CAN总线采集的故障信息,同时具有帮助功能,在各功能界面提供帮助信息,指导用户操作;提供维修手册、故障判断说明、维修备件目录、整车技术条件等技术资料;配有丰富的使用维护培训资料,全面提供保障性支持;配备随车器材和维修保养工具满足驾驶员检查和保养要求,并在车上定位存放。

2.4测试性

测试性是装备能及时并准确的确定其状态,并隔离其内部故障的能力。

在研制过程中,根据产品特点及项目规划明确测试性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测试性工作项目以及测试性工作流程等内容。根据研制总要求的规定,军车设计应具有总线测试能力,可通过ODB口读取故障码,对故障进行判定和定位。

研制过程中需对军车进行测试性分析和设计。测试性设计分为三部分,信息采集、信息传递、信息处理和呈现。通过各类传感器对军车的运行状况、故障信息、报警信息等进行采集,引入车身电气控制模块、安全气囊模块、ABS等自动化配置,采用可靠性高、抗干扰性能优的CAN总线信息传输模式。整车的信息处理和呈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为综合显控信息平台、组合仪表和故障诊断仪。

整车的测试性诊断归为两类,机内测试系统 (BIT)和外部测试设备(ETE)。BIT设计使整车内部具备自我诊断、故障呈现的功能;ETE设计使整车具备检测功能,并以故障码的型式存储,通过外部诊断仪读取,进行故障的识别和定位。

测试性试验结合可靠性行驶试验进行,模拟被试品发生故障时,按照测试设备规定的方法,使用BIT和ETE进行故障的检测和隔离,测试设备能检测出预设故障、读取故障码、有效隔离故障。

2.5安全性

安全性是装备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导致人员伤亡,不危害健康及环境,不给设备或财产造成破坏或损伤的能力。

根据研制总要求的安全性要求,结合汽车行业的产品特点,确定安全性工作需要进行初步危险分析、系统危险分析、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安全性设计等工作。

通过实施初步危险分析工作,明确整车潜在的危险源,通过对危险源的产生原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进行分析,获取作为系统危险分析工作的输入;结合初步危险分析结果和各系统功能特点进行分析,明确各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事件,对其进行系统性分析及评价,针对不可接受的危险事件给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其风险等级减低至可接受水平;在完成整车的使用维修任务分析工作后,基于其分析结果实施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确定在使用和维修产品的过程中可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各类潜在危险源,并对其进行评价;对于不可接受的危险事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保证风险等级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通过安全分析识别出整车及使用和保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进行通用安全性设计、电子产品安全性设计、机械产品安全性设计、安全防护装置设计以保障军车安全性的要求达标。

基地安全性试验主要从安全性检查、静侧翻稳定性试验、操纵稳定性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及驾驶员前视野参数测量等方面进行考察,军车安全性应满足研制总要求、国军标、国标及相关要求。

2.6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是指装备在其寿命期预计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的作用下能实现其所有预定功能和性能和(或)不被破坏的能力。

依据研制总要求的环境适应性要求,结合军车产品特点,对型号产品进行寿命周期环境剖面分析、环境适应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试验等工作。

寿命期环境剖面从三维的角度来考虑:一维是寿命期状态,一维是平台环境,一维是工作载荷。将自然环境和诱发环境中各种环境因素(应力)类型和数据按事件的时序集合(或综合)便构成了产品寿命期环境剖面,结合研制总要求最终确定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基于寿命周期环境剖面分析,确定型号产品在全寿命周期剖面内所经历的各种环境条件。为保证其能够满足环境适应性要求,从耐高低温、抗振动、抗冲击、耐低气压、防淋雨、耐盐雾腐蚀、涉水等方面进行设计保证。

军车环境适应性试验主要从严寒(冰雪)地区适应性试验、热区(干热、沙漠地区)适应性试验、高原地区适应性试验、室内环境试验四个方面进行考察,军车环境适应性的各项指标应满足研制总要求、国军标、国标及相关要求。

3结论

我国军用越野汽车的新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系统高度综合,软件比重大,新车不断批量交付部队,质量管理日益艰难,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军车通用质量特性是发挥综合效能的重要保证,是降低研制风险、确保研制与试验成功,以及安全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军车的通用质量特性研究已成为军车研制过程中需重点考虑的内容。

新阶段我军对军车研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军车研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其它型号及相关单位产品的经验,借助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贯彻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的设计思想,在工程设计、试验、试制过程中保证军车符合“六性”设计要求,加强“六性”的计划、设计、验证、改进的闭环管理,完善开发流程和规范,提高设计水平和研制质量。

在产品各系统及其组件、零部件设计过程中,充分利用军车设计结构,同步开发考虑民用型的共用,提高后续维修方便性及降低维修成本,使得军车产品性能在满足研制总要求的同时达到合理的成本消耗,并且兼顾未来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GJB 450A-2004,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S].

[2] 邵利剑.装备“五性”技术与管理监督[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

[3] GJB 368B-2009,装备维修性工作通用要求[S].

[4] GJB 3872-99,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S].

[5] GJB 2547A-2012,装备测试性工作通用要求[S].

保险试用期总结范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压力测试;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0-007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0.16

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体系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人们最初的预期,也带给我们许多经验教训。其一是对风险后果的前瞻性估计不足,低估了金融体系杠杆率下降的幅度,高估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其二是过去流行有效的传统风险管理工具在低概率金融损失事件中已显得无能为力,需要结合压力测试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行判断[1]。为此,欧美银行业监管当局启动了新一轮情景分析的压力测试。2009年初,美国监管机构要求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19家银行控股公司,在假定经济收缩超出预期、住房价格进一步下滑的情况下,检测银行资本水平的变化,并预测2009年和2010年信贷损失、收入及预期损失计提的准备金。2009年5月,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对欧洲22家领先银行,在假定欧盟经济2009年和2010年分别萎缩5.2%和2.7%的基础上开展压力测试,以检验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

2003年9月,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要求国内各商业银行开展利率变动、汇率变动、准备金调整、不良贷款变动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和盈利影响的敏感性压力测试。2007年、2010年银监会再次组织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贷款综合压力测试和个人住房贷款专项压力测试。但是,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压力测试尚处于前期探索中。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的意义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自2007年8月启动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通过发行央行票据、税收减免、保值储蓄贴补息返还、财政涉农资金、协调纪检司法部门帮助清收和解决社保移交问题等措施扶持农信社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是海南省县域与乡镇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及农村信用社自身弥补亏损的能力有限等因素,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应高度关注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因此,通过压力测试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充分认识自身的风险状况,捕捉风险计量模型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获得的信息,准确度量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防止业务盲目扩张导致风险聚集和改革失败。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风险特征

目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以存贷款业务为主,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为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由于内控管理数据的收集和量化方面的原因,本次压力测试将重点测试农村信用社在异常不利情况下应对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的能力。同时,考虑农村信用社基本没有外汇业务,本次压力测试不涉及汇率风险。

一是利率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日或者重新定价期限不相匹配,致使净利息收入受到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利率波动加剧,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不断加大。二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贷款户信用度低,还贷意识差,存在一些有钱不还的贷款大户;另一方面,贷款抵押、担保法律流于形式,手续不完备,受到当前拍卖市场的限制,贷款抵押物变现难。三是流动性风险。近年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负债流动性不断提高,资产流动性不断下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导致流动性风险比较普遍。

三、压力测试原理和数据分析

(一)利率风险压力测试

一般而言,利率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重定价风险、利率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础风险以及期权性风险。在我国迄今为止的压力测试实践中主要考虑的还是利率重定价风险、利率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础风险以及期权性风险还未涉及[2]。因此,本次调研以海南省19家农村信用社2010年6月末数据为依据,开展利率重定价风险、利率基准风险压力测试。

1.利率风险压力测试原理。

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对农信社的资产、负债以及收入带来变化,这种变化对农村信用社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利率风险的压力测试主要用于衡量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农信社可能造成的最不利影响到底有多大,并评估其是否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利率风险的压力测试采用缺口模型:

Ii=GAPi×T(Ri)

I=∑GAPi×T(Ri)

上式中,Ii为第i个期限内的利息收入变化;GAPi为第i个期限的利率敏感性缺口;Ri为第i个期限相对应的利率变化,T(Ri)为利率变化对应的时间权数。缺口模型的思路是考察不同期限内资产和负债相对利率变化后对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的影响。如利率上升,一方面会增加资产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会增加负债的利息支出,两相抵消,真正影响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的将是同一期限内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也即缺口(见表1)。

在此次压力测试过程中将测试期限跨度设定为1年,又将1年的期限划分为1个月、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4个时间段,通过计算并加总4个时间段缺口风险值来评估利率风险,并用测试后资本净额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来反映农村信用社所承受的风险能力。

2.利率风险压力测试结果。

利率风险压力测试考察两种情形,一是利率变化的方向、程度相同,即利率重定价风险;二是利率变化的方向、程度相反,考察当资产利率下降以及负债利率上升时,利率变化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风险,即基准利率风险。

(1)利率重定价风险压力测试。假定资产和负债利率都上升200个基点,选取资本充足率指标来考察农信社所面临的利率重定价风险。为计算方便,假定利率的变化对资本的影响与对综合资产的影响是一样的,即暂不考虑市场风险资本的变化(注:在利率基准风险压力测试中也采取相同的假定)。

经济测试得出,全省19家机构均为1年期以下利率敏感性负缺口,合计139.6亿元。在利率上调200个基点的情形下,19家机构利息净收入合计减少2.6亿元。19家机构中仅有白沙县、琼中县和儋州市三家机构,具有较强承受资产负债重定价风险能力,资本充足率比压力测试前仅下降0.4、0.3、0.3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最大的为陵水,降幅达3.5个百分点。

(2)利率基准风险压力测试。假定资产利率下降50个基点和负债利率上升50个基点,选取资本充足率指标来考察农信社所面临的利率基准风险。

经过测试得出,在资产利率下降50个基点和负债利率上升50个基点的情形下,19家机构利息收入合计减少1.5亿元。19家机构中仅有屯昌县、海口城郊和琼中县具有较强基准利率风险承受能力,资本充足率均下降仅0.6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最大的万宁市,降幅达1.6个百分点。相对于利率重定价风险而言,19家机构基准利率风险较高。

2.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深,贷款和债券①的信用风险成为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面临的最大风险。其中,贷款信用风险常用压力测试方法主要有准备金法、不良贷款法和综合方法,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的非完全市场化特性,本次压力测试采用准备金法。

准备金法压力测试原理(ProvisioningApproach)。准备金法是一种为贷款的“预期损失”或“未来平均损失”提取合适准备金,以此测算增提拔备后对农信社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CARnew=(C-Z)/(A-Z)

上式中,CARnew是压力测试后的资本充足率;C是压力测试前的资本净额;A是压力测试前的风险加权资产;Z是增提拨备。一般而言,Z值的测算主要是根据监管机构确定的贷款分类标准对自身的贷款进行动态重新分类,并按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来增加拔备。

本文采用主观情景法来构造贷款信用风险的典型压力测试情景,即整体信贷资产的不良贷款率上升25%。通过考察增提拔备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来分析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压力。

经过测试得出结果,19家机构合计计提拔备2.6亿元,资本充足率比测试前减少1.5个百分点。其中,不良贷款率较低的琼中县和海口市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比测试前仅下降0.1、0.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较高的万宁市农村信用社、琼海市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差,资本充足率比测试前分别下降7.1、5.6个百分点。

3.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应对监管要求以及支付方面存在的流动性不足。监测流动性风险主要有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期限缺口、超额准备金率等四项指标,其中,存贷比是考察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的常用指标。在监管实践中,为确保适度的流动性,农村信用社存贷比应控制在75%以下。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本报告假定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0%,通过考察农信社存贷比冲击前后的变化来分析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经过测试得出结果,截至2010年6月末,海南省19家农村信用社存贷比率为57.6%,仅有保亭县和海口城郊2家农村信用社存贷比率超过70%。因此,正常情况下,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不存在流动性风险。若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0个百分点,海南省19家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率将达到64.0%,比冲击前上升6.4个百分点。但保亭县、海口城郊和海口市联社的存贷比率超过75%的标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风险提示与政策建议

海南省19家农村信用社在资产和负债利率同向上升200基点、资产和负债利率分别下降和上升50个基点、不良贷款率上升25%等异常情况下,存在较大的利率重定价风险、利率基准风险和信用风险。在三大风险中,按风险程度依次为信用风险、利率基准风险、利率重定价风险。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相比,流动性风险相对要轻,但随着农村信用社放贷较以前积极,存贷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若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0个百分点或更高,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率将超过75%监管警戒线。结合本次压力测试情况,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资扩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19家农村信用社中仅3家机构资本净额为正,1家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加之当前金融领域内竞争日益激烈,对金融机构的资本管制将更加严格,如不抓紧时间进行增资扩股,海南省很多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着市场退出,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因此,各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力度,加快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稳步提高资本比例,提高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

(二)科学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

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导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应对利率异常变化的能力非常脆弱,特别是当资产利率下降、负债利率上升时,其对资本充足率的冲击极为强烈。因此,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利用科学的方法,对利率变化做出合理预期,根据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程度,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缩小利率敏感性缺口,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农村金融中间业务,降低利率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三)加强信贷质量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累积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较高,严重影响其持续发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率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目前,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主要盈利增长点,信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资产收益水平。为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拓展创新业务范围,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一是要继续贯彻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信贷规模总体控制要求,科学安排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严格信贷投放审批程序,落实相关风险责任,坚持信贷有扶有压原则,密切配合地方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努力控制新增不良贷款规模,防止不良资产反弹。二是要增强主动意识,始终秉承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创新优质服务,以服务赢得信誉,以服务赢得发展。三是要坚持服务“三农”和风险防范统筹兼顾。农村信用社应立足农村,一方面要开发适合“三农”融资的信贷品种,满足“三农”正常的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切实开展农村信贷风险评估,积累农村信贷投放经验,防范风险累积。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农信社健康发展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前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国家应尽快制定《合作金融组织法》等与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的法律,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其次是要继续给予农村信用社倾斜性政策扶持。第三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及担保体系建设。加大金融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户评级建设工作,提高农民法律和金融意识,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建立“三农”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等,增强农村信用社发展后劲。

(五)强化资金流动管理,提高机构盈利能力

总体上,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应对异常情况下流动性风险方面有较强的能力,但流动性风险依然存在。保持充裕的流动性是农信社应对任何风险冲击的有利保障,也是提高盈利水平的前提。在当前金融宏观调控大背景下,为强化流动性管理,提高机构盈利能力,一是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密切关注存贷期限配比情况,适时调整存贷期限结构,谨防期限错配现象严重或加剧;同时动态监测流动性风险,强化风险管理,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保证风险指标值在合理范围内。二是增强外部融资意识,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充分运用信用手段,通过从银行外部融通资金来保证流动性。三是密切关注利率走势、信用水平变化和流动性紧缩政策等,预先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尽可能减少风险损失,从而有效应对各类风险冲击。

参考文献:

[1]刘晓星.风险价值、压力测试与金融系统稳定性评估[J].财经问题研究,2009(9):58-65.

保险试用期总结范文4

[关键词] FSAP 稳定评估 压力测试

一、FSAP的提出及其目标

1.FSAP的提出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金融的脆弱和不稳定同样能够严重阻碍经济增长。有研究表明,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平均为GDP的8%。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损失分别占到其GDP的比重高达60%和80%。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金融危机之后,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高度重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国际上对金融体系的优点和脆弱性的系统性评估的关注日益增多,其最终目的是形成促进金融稳定并刺激金融部门发展的适当政策。

金融部门稳健性及其表现与宏观经济和实体部门的发展之间存在紧密双向联系,在制定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时要考虑到这一点。而且,尽管金融体系的发展及其国际一体化有利于吸引外国资本并促进经济增长,但一国金融体系的波动也会产生跨国溢出效应。对一国金融体系的有效监管,以及加强核心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与趋同,有助于将这类风险最小化,并促进金融体系更加有序地发展。由此可见,对金融稳定的关注和金融部门发展政策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

因此,制定旨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已成为世界各国政策制订者关注的核心领域。认识到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需要更强有力的政策,一些机构—包括各国当局、多边开发机构、地区开发机构和各种标准制定机构—致力于开发金融稳定部门分析与评估的工具和方法。使用这些工具的目的是监测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发展,分析金融部门和宏观经济之间的联系,评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各个方面的有效性,并促进核心金融政策领域的协调与国际合作。

世界银行(World Bank,简称W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于1999年联合发起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me,简称FSAP)就代表了对这种系统性评估的需求做出的反映。1999年5月WB和IMF推出并进行FSAP试点,9月对试点项目进行中期讨论。IMF在其公报中对该项目表示支持。2000年3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训,两董事会同意继续开展项目并扩大范围,并提出指导意见。2000年9月,项目进展汇报。2000年12月(IMF)和2001年1月(WB)对FSAP进行第一次评估。认为是“加强IMF双边监测体制下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的首选工具”。2001年3月起,向成员国推广。2003年进行第二次评估,2005年进行第三次评估。FSAP目的是在基金组织的双边监测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发展工作中帮助成员国强化金融体系,全面评估和监测成员国和其他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脆弱性。

2.FSAP的目标、评估框架及分析工具

FSAP的目标是对稳定和发展问题进行一体化的分析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金融部门总体稳定性评估;金融部门执行和遵守有关标准、准则和良好实践情况的评估;金融部门改革和发展及必要性评估。

FSAP提出的金融体系稳定性评估框架包括三个方面:宏观审慎监管、金融体系监管效率的评估、金融基础设施健全与否的分析。

FSAP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1)标准和准则评估。根据国际标准和准则,评估一国金融部门执行标准和准则的情况。FSAP项下涉及的标准和准则目前最多涉及9个领域。(2)金融稳健指标。金融稳健指标是基金组织为监测一个经济体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程度,以及金融机构客户(包括公司部门和居民部门)的稳健程度而编制的一系列指标。它包括核心指标和鼓励指标两大类,用以分析和评价金融体系的实力和脆弱性。(3)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带来的影响,来对金融部门的风险和脆弱性进行评估。FSAP评估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利率、汇率、信贷、流动性以及资产价格的变动。压力测试是FSAP中主要的分析工具之一,通过定量分析测试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体系抗击冲击的能力,从而判断、监测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二、压力测试及其在FSAP中的运用

1.压力测试的概念

压力测试是FSAP中主要的分析工具,是指用各种技术评估金融机构或体系对特殊事件的脆弱程度的分析过程的总称。

压力测试结果是一个粗略估计,即如果大幅度改变资产组合的某些风险因素(例如资产价格),组合价值将发生多大变化。对压力测试的最好描述是,这是一个发现脆弱性以及粗略地估计资产负债状况对各种冲击的敏感程度的过程。侧重于体系的压力测试旨在制定出前瞻性的宏观情景,然后评估一系列机构对于经济和金融环境中的重大变化的敏感程度。

2.压力测试的基本步骤

在FSAP过程中,压力测试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一是确认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及实时性,衡量判断风险类型: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是建立合适的压力情景,由于真实的压力情境是未知的,因此尽可能的多建立几个压力情景进行分析。

三是选择执行压力测试的方法。进行压力测试的方法,一般有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以及其他分析等。

四是依照新压力情景重新进行资产组合评估。有了影响资产组合的风险因子及其变动大小后,便可依此数据重新对资产组合的各标的进行评价程序,计算出各种不同情景下资产的价值,再与资产组合原先价值比较,便可得出当目前资产组合面临此类压力情景下,无法立刻调整资产组合所会发生的最大损失。

3.压力测试的分析方法

根据冲击因素的多少分为:敏感性分析(单因素)、情景分析(多因素)、资产组合压力测试以及加总的压力测试

(1)敏感性分析

此方法是利用某一特定风险因子或一组风险因子,将因子在所认定的极端变动的范围中逐渐变动,以分析其对于资产组合的影响效果。敏感性压力测试最简单直接的形式是观察当某个风险参数瞬间变化一个单位量,如下跌10个百分点或上涨50个基点的情况下,机构投资组合市场价值的变化。敏感性测试仅需指定风险参数变化,而无需确定冲击的来源,因此运行相对简单快速,而且经常是即时的测试。

(2)情景分析

情景分析是在假设多种风险因素(如股价、利率、汇率、信用等)同时变化时,投资组合、金融机构、金融系统出现的脆弱性情况。情景划分为历史情景和假定情景。

①历史情景分析是指根据特定历史事件判断其所引发的冲击结果。例如考虑1987年美国股市大崩盘,计算当时历史变动幅度,并依此基础分析评估对资产组合之影响。此方法具有两大优点:一是具有客观性,利用历史事件及其实际风险因子波动情形,在建立结构化的风险值计算上较有说服力,且风险因子间的相关变化情形也可以用历史数据作为依据。二是测试结果易于理解。但是,这种依赖于“历史会重演”的方法也存在一定缺陷,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商品的不断创新都会使新风险层出不穷。因此,只能将历史极端事件作为构造未来极端情境的一个基准,而不能完全用其替代。

②假定情景分析是指根据某种可预知的、发生概率极小的事件来判断其引发的冲击结果。此类分析方法可自行设计可能的各种价格、波动及相关系数等的情景,但这种技术需要相当多的主观判断,故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

情景设计是压力测试中难度最大、争议最多的一个环节。实际上,历史情景和假定情景常常被同时使用,如用过去的市场波动数据作为参考但是又不必然与某一特定历史危机事件相联系的假定情景。理想的压力测试应当与被测试资产组合(或机构)相关、包含了有关市场利率的变动、考虑到潜在的体制变化和市场流动性,考虑到不同风险(如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相互影响。这些要求大大增加资源成本,涉及到参与各方的大量的实际专业知识和判断。但实际上,压力测试往往由于计算复杂且数据不足而难以达到这样理想状况。

(3)资产组合压力测试

就某一资产组合而言,最简单的压力测试是一种根据一套不同的假设来为资产组合重新估值的方法。目的是了解该资产组合对各种风险因素所发生变化的敏感度。可以对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压力测试。可针对资产组合在几乎任何方面特殊变化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的结果通常是资产组合变化的估计数。这种变化经常表示为某种尺度衡量的资本所受到的影响,以了解所涉及机构的净值对有关风险的敏感程度。

(4)加总的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既可针对投资组合进行,也可针对一组金融机构进行,即加总的压力测试。加总压力测试的目的是,帮助监管者识别金融体系中可能引发市场混乱的结构性脆弱性及总的风险暴露情况。加总的方法:一是自上而下(使用汇总数据或宏观数据来估计冲击的影响);二是自下而上(以具体的投资组合数据为基础进行估计,然后汇总)。

4.压力测试所测算的风险类型

压力测试所测算的风险类型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其他风险及第二轮影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或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责任的风险。它指一项资产的现金流无法根据合同协议完全得到支付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信用风险压力测试从收集信贷资产质量开始,如监管部门将其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

具体方法:(1)准备金法:预期信用损失,新的CAR=(原资本-增提拨备)/(原资产-增提拨备);(2)不良贷款法:未预期信用损失,将NPL对一些宏观经济变量回归;(3)合并:调整后的CAR=(原资本-增提拨备-未预期损失)/(原资产-增提拨备-未预期损失)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表外项目价值的风险。

利率风险可用重定价缺口模型、到期日缺口模型和久期模型进行研究。

重定价缺口模型:资产的利息收入和负债的利息支出的差异,即净利息收入=GAPi*Ri

到期日缺口模型:到期日缺口=资产的加权平均到期日(MA)-负债的加权平均到期日(ML)

如果利率上升同时金融机构的到期日缺口为正(MA>ML),那么该机构资产价值下降幅度将大于负债的下降幅度,从而减少其权益或净财富。可见,加权平均到期日可以提供利率风险暴露方面的有用信息。

加权平均到期日也不是衡量利率风险的最佳方法。一家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的到期日是匹配的,但如果它的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的产生时间是不一样的,仍有可能面临利率风险。

久期模型:久期缺口=资产久期-负债久期

久期是衡量资产的利率敏感性的指标,它既考虑到了资产的到期日,同时也考虑到了现金流的产生时间(即,以现金流的现值为权重,对到期日进行加权平均)。

(3)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汇率变动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表外项目价值的风险。

汇率风险可能是直接的(金融机构买入或持有外汇头寸),也可能是间接的(金融机构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持有的外汇头寸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信誉)。甚至,汇率风险还有可能来自于本币头寸(如果该本币头寸与汇率有关)。

最常用的外汇风险暴露测度指标是机构净敞口外汇头寸(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推荐,应包括净即期头寸、净远期头寸、确定会被要求履行且可能无法撤销的担保、尚未记入但已全部进行套期保值的未来收入/费用、以外币计算利润或损失的其他任何项目等 )。

由于外汇风险暴露变化频率高且幅度大,因此压力测试的结果很容易过时,尤其是当压力测试基于监管报告或金融机构的年报时。为及时掌握汇率风险的新情况,必须用金融机构提供的新数据,同时补充以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历史数据。

(4)其他风险

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变现资产的风险(如减价出售)。筹资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获得足够资金来及时履行支付责任的风险(缺乏筹资流动性经常被看作银行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关键信号)。

商品风险:因商品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银行资产、负债及表外项目的市场价格变化所导致的潜在损失。

股票价格风险:指股票价格变动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以及表外项目价值的风险。

(5)第二轮影响

如果某个假设情景或冲击的时间较长(如超过一年),资产组合的行为将会发生变化,组合结构也会重新调整。

第二轮影响可能表现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直接信贷损失、受冲击银行的更高融资成本、以及对总需求产生影响的资产组合调整。

5.压力测试的运用范围

(1)测量异常但是可能发生的巨大损失事件对于投资组合的冲击。

(2)评估机构的风险承受特性,即风险容忍度。机构可以使用敏感性测试来计算其投资组合对于风险因素变化的敏感性水平。一些机构还使用压力测试来验证其VAR模型假设的概率分布是否适当。

(3)优化并检验经济资本配置,检验公司各类别投资组合所分配的资本是否充足以及相应的资本配置的限制是否合理。

(4)评估业务风险。压力测试的创新用途之一是应用于长期经营计划。一些机构不仅考虑压力事件对其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目价值变化的影响,而且还考虑到压力事件发生的随后几年收益来源所受到的影响。据此管理层能够了解这种类型的压力事件对其长期经营是否是潜在的严重威胁,进而判断其支撑长期业务经营的资本配置是否合理。

三、FSAP以及压力测试在中国的实践

2004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FSAP自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对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分别开展了压力测试。自评是正式参加FSAP的第一步。

1.银行业压力测试

在银行业方面,从两个层面上评估假设的宏观经济变量变动对于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影响。这两个层面为:(1)在微观层面上由单家机构各自进行压力测试;(2)在宏观层面上由银监会进行整体的银行体系的压力测试。

目前,对银行业进行的压力测试主要采用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具体冲击因素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压力测试

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我国证券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等。我国对证券业的压力测试主要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对证券经营机构资本、盈亏和流动性有较大影响的情形进行压力测试,即股票价格下降、市场交易量下降和客户交易保证金下降。

保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的波动也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稳健性。我国对保险机构的压力测试情境主要是假设上证基金指数下跌,从而分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

四、FSAP及压力测试的应用前景

经过几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FSAP目前已经成为被广泛接收的金融稳定评估框架,它也成为基金组织加强对成员国监督的重要工具。截至目前,有115个IMF成员国和地区(含香港特区)已完成了FSAP评估(62%),10个国家正在进行评估,14个国家承诺将参加。总数占成员国和地区的74.6%。

基于我国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FSAP框架的应用价值以及IMF不断推广FSAP的现实,我国于2003年~2005年开展了首轮FSAP自评估工作。

面对经济金融全球的日益融合,加入FSAP并运用压力测试技术来监测和评估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已成当务之急。尽管存在各种困难和挑战,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压力测试的探索和实践,这必将大大推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通过对FSAP和相关评估方法的学习和实践,能为我国尽早加入FSAP奠定一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金 琦:金融稳定评估报告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张 新:金融稳定理论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The World Bank and IMF. 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A Handbook[M].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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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 娜 李 敏:压力测试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4):66~67

[6]蔡燕华:压力测试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1):43~46

[7]BLASCHKE W, JONES, MAJNONI G, PERIA MARTINEZ. Stress Testing of Financial Systems: an Overview of Issues, Methodologies, and FSAP Experiences[R].IMF Working Paper, 2001,June

[8]JENKINSON NIGEL. Developing a framework for stress testing of financial stability risks[J].BIS Review 81, 2007: 1~8

保险试用期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三农”为宗旨,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通过甘蔗保险试点,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确保蔗糖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结合区域优势产业特点,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再完善”的方式在、县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

二、甘蔗保险试点内容

(一)试点区域:县9万亩,19万亩;共计28万亩。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和糖业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和种植规范标准的年新植蔗及宿根蔗全部投保。

2.保险期限:列入保险试点的甘蔗投保自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期满后按上级要求办理续保手续。

3.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1)火灾和地震造成的损失;

(2)因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

(3)暴风、龙卷风造成的损失;

(4)旱灾造成的损失:特指新植蔗种植,保险责任自甘蔗下种起至正常环境条件下蔗芽萌发出苗期止。

(5)在投保前述基本险基础上附加投保霜(冰)冻保险责任,附加险保费另计。

三、投保及理赔

(一)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根据上年度当地甘蔗种植生长的物化成本确定,每亩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600元;每亩附加霜(冰)冻保险金额调整为150元;合计每亩750元,试点区域总保险金额为21000万元。

2.因基本险和附加霜(冰)冻险保险金额作了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也作适当调整,承保前述1-4项基本责任的费率为3%,附加霜(冰)冻责任费率为5%。

3.总保险费714万元,即25.5元/亩。其中:每亩基本保险费=600元×3%=18元;每亩附加霜(冰)冻责任保险费=150元×5%=7.5元。

(二)赔偿处理

保险甘蔗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1.定损办法。受损面积根据损失时糖业企业实地初查提供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理赔小组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程度根据甘蔗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实际抽样地受损蔗株全损总数与抽样地甘蔗总株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2.赔偿办法

(1)凡受灾导致甘蔗全部损失(绝产)的,分生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确定赔偿金额:

——生长期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受损面积和核定的每亩赔偿金额计算应赔偿金额,但每亩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生长期保险甘蔗发生绝产损失经赔付后,在可重播的情况下,保险责任并不终止;在不可重播的情况下,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成熟期糖厂未开榨前,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每亩赔偿金额按保险单约定的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全额进行赔偿,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凡受灾导致保险甘蔗部分损失的,分生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确定赔偿金额:

——生长期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和保险单约定基本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最高不超过保险单约定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65%。

——成熟期糖厂尚未开榨前,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保险人按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和保险单约定的基本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最高不超过保险单约定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70%。糖厂开榨后,糖厂要优先安排入榨。保险人按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和保险单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最高不超过保险单约定基本保险金额600元。

(3)火灾蔗的赔偿:糖厂开榨前,因火灾造成保险甘蔗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75%给予赔偿,种植户承担25%。开榨后,在24小时内入厂的,糖厂按照对应品种收购价格的8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15%给予赔偿;在72小时内入厂的,糖厂按照对应品种收购价格的7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25%给予赔偿;72小时后的,糖厂不再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50%给予赔偿。糖厂停榨后,留作种苗的,因火灾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按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75%给予赔偿。

(4)霜冻蔗的赔偿:霜冻蔗不受时间限制,损失按照吨位计算赔偿,糖厂按照对应品种价格的9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9%给予赔偿,种植户自己承担1%的损失。

(5)因暴风、龙卷风造成甘蔗倒伏的赔偿:种植户应将倒伏蔗分装运输,损失按照吨位计算赔偿,糖厂按照对应品种价格的9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9%给予赔偿,种植户自己承担1%的损失。

(6)因水灾和泥石流灾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根据糖业公司和村委会提供的真实情况,由查勘理赔小组现场查看后据实处理。

(7)旱灾不出苗的,设定30%的起赔线,即出苗率在70%以上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出苗率低于70%的,保险公司根据旱灾造成不出苗的实际面积,按照每亩600元给予赔偿,正常年景下,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个糖厂必须把旱灾面积控制在1000亩以内。

(三)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

(1)人民政府指定农业局,县人民政府指定县糖办作为全县甘蔗政策性保险统保投保人。农业局和糖办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统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2)鉴于甘蔗种植户分散,量大面广,为节省经营成本,发挥糖业企业与种植户资金往来结算作用,种植户承担的保险费在种植户知晓、自愿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农业局、县糖办出具委托书委托糖业企业(糖厂)在支付蔗款中代扣代交,种植户承担的保费分摊,原则上按该榨区2007/年度榨季甘蔗入榨量和按亩积种植户应承担的保费,计算出每吨甘蔗应承担的保费,由糖业企业代扣代交。未入榨作种苗出售的甘蔗,保费收取由糖业企业参照入榨甘蔗保费代扣代交。代扣代交保费按糖业企业生产小期分期交纳,榨季结束30日内,将代扣种植户应交纳部分的保险费交割完毕。

2.定损及理赔。

(1)市、县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财政、农业、保险、糖业企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小组,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负责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7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1人,市农业局2人,糖业集团有限公司2人,人保财险市分公司2人。

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牵头单位为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市气象局和公安消防支队视工作需要配合参加,县、乡(镇)和村委会领导随同参加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的现场工作。

县查勘定损理赔小组人员组成参照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

(2)市县查勘定损理赔小组按受灾面积和损失情况,实行分级配合。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及以下的,由县级保险公司牵头县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成员,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负责开展现场查勘和定损理赔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超过100亩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应在受灾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灾情况如实上报市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牵头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成员及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成员,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负责开展现场查勘和定损理赔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3)保险公司根据查勘定损工作小组确认的损失情况,按照第十一条赔偿处理的相关规定,10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将受灾种植户的赔款金额在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给受灾种植户,并将理赔情况上报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备案。

(四)保险服务约定的原则

甘蔗保险属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试点过程中,政策性甘蔗保险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实行专户管理。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兼顾利益各方,着力机制创新,对保险服务作如下原则约定:

1.理赔额度既定原则。年保险赔付及经营支出以当年收取的保费为最高限额,超出限额不予赔付。

2.经营费用既定原则。在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含乡(镇)、村委会工作经费),按11%综合费用率一次性核定,由保险公司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3.经营利润上限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

4.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1)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办法及顺序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保费收入-理赔成本支出-经营费用-经营利润。

(2)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保险分公司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市财政局负责财务监督。

(3)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保险分公司、市财政局联合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用。

5.审计监督原则。基于政策保险特殊性,对甘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费用支出等由市、县级审计部门按年度审计。

四、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政策措施

1.保费资金来源。年甘蔗保险所需的保费资金714万元由省、市、县财政,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合计322万元,其中218.5万元,县103.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合计35.6万元,其中24.2万元,县11.4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合计71.4万元,其中48.5万元,县22.9万元);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合计142.8万元),种植户承担20%(合计142.8万元,其中96.9万元,县45.9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11.48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27元/亩,县级财政补贴2.55元/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元/亩,种植户承担5.1元/亩。

2.保费汇交。省、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汇集后,经投保人委托,直接拨付给县级保险支公司专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由糖业企业在年4月30日前向县级保险支公司交清;种植户承担部分按第十三条的规定由糖业企业在支付种植户蔗款中代扣代交。

3.工作经费的分配。按照《市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给予县乡相关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量,每亩保险甘蔗安排1元的工作经费,其中:村委会安排0.4元/亩,乡(镇)安排0.3元/亩,县农业局(糖办)安排0.15元/亩,糖厂农务科安排0.15元/亩。依据保险单所附的种植户分户清单核实甘蔗种植面积后,确定村委会、乡(镇)、农业局(糖办)和糖厂农务科的工作经费数额,工作经费由市、县保险公司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保险单签订30日内拨付50%,第二期在年度保险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拨付50%。农业局和县糖办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甘蔗保险的宣传工作;糖厂农务科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受灾后的初查工作。市县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的相关费用不在此列。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市分公司、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的理赔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明确各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和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1)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2)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的,并作为投保人办理保险事项。

保险试用期总结范文6

一、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

未实现全区大病保险统筹前,试点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5个因素,以市为单位,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2013年筹资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年不高于35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可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试点市可根据5因素科学测算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二)资金筹集

根据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有结余的地区,先利用结余统筹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无结余的地区,从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统筹解决。

(三)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试点市为单位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分别统一承保和补偿。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四)统筹范围

统筹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条件成熟的试点市可以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二、保障内容

(一)保障时间

大病保险保障起止时间、结算年度起止时间原则上与各试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保险期间一致,也可以与自然年时间一致。2013年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原则上从2013年1月起实施。

(二)保障对象

试点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

(三)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各地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原则上根据各试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四)起付线确定

2013年起付线由试点市自定,原则上不得高于15000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也可分别设定不同的起付线。起步阶段可稍高一些,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降低。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由各试点市综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台相关办法,明确不列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备案。

(五)保障水平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扣除起付线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合理分段,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分段报销比例具体标准由各试点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合计的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需转省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余额部分,分别按照100%、90%、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按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三、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

各试点市原则上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试点市、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筹集的大病保险资金由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向商业保险一次性划转97.5%,余下2.5%年底由试点市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后再给予结算。商业保险机构每月2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及时支付给医疗机构或参保人。

(二)结算方式

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参保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对参保人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建立风险调节机制

试点市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在计算盈利率、亏损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应分开核算,分别支付。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扣除直接赔付和综合管理成本(招标确定,不高于大病保险总额的5%)后,盈利率或亏损率应控制在5%以内,由各试点市招标确定盈亏率的目标值,根据试点情况逐年调整。

1.盈利分配办法。盈利率小于和等于目标值时,盈利部分全部归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超过目标值以上的部分,全部返还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统筹基金。

2.亏损分担办法。亏损率小于和等于目标值时,经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综合评估后符合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统筹基金分别支付亏损额的50%;亏损率超过目标值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统筹基金优先从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基金累计结余不足的,从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统筹基金中统筹解决。

四、承办方式

(一)采取招标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招标工作由各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在招标前期公布当地参保人员情况及其相关医疗费用数据,商业保险机构依此制定合理的大病保障方案,依法投标,监察、审计、发展改革(医改办)、保监等部门依法进行监督。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方面指导试点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一个试点市只能由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或一个联合体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承担经营风险。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严格商业保险分支机构经营资格管理

商业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获得承办资质,方可参与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所需具备条件、获取资质要求以国家文件规定和自治区印发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规范大病保险合同管理

试点市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合同范本。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分别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居民大病保险合同、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明确具体补偿分段及比例、盈亏率、配备承办及管理资源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保证政策的平稳持续施行,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试点阶段可先行试签1年。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提前15天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探索实现即时结报

商业保险机构要规范资金管理,对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要探索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商业保险机构应依托原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大病保险保障对象的补偿数据,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努力实现患者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网络优势,积极探索提高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效率,自治区外就医和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申请补偿的大病患者,经向患者参保参合所在地申请,商业保险机构应控制在1个月内办结。

五、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2013年起选择柳州、钦州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成熟一个增加一个,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推开,力争到2014年在全区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第一阶段:启动试点。2013年1月,柳州、钦州市制订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确定起付线、筹资标准、实际支付比例、盈亏分担机制等,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