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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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条件范文1

第二章鼓励外来投资第四条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凡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新办企业,从纳税之日起前5年,由区政府予以奖励。以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年纳税10万-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分别给与20%、30%的奖励,后3年分别给与10%、20%的奖励(此条与下列第五至第七条的奖励不重复计算)。第五条新办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享受以下优惠:(一)项目用地优先预审、优先报批、优先供地,供地价格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最低价;(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除外),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30%奖励给企业;(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四)对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到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前2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六条投资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旅游等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从经营年度起2年内,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七条鼓励外来投资者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兑现优惠政策。经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前2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八条鼓励投资者整体收购破产、停产、经营性亏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收购价可按资产评估价格最高优惠20%。第九条建立优化投资环境机制。建立“全程服务”制度。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区领导包联和有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帮助投资者办理用地、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凡属区内审批事项由区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以上有关手续由区跟踪服务小组全程协办。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收费、检查,规范收费、检查行为,避免同一事项的多头、多级重复检查。对外来投资者的每起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通报协调、处理情况。对查有实据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章引进外来投资奖励第十条奖励对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不含有偿服务的招商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引荐者”)。第十一条奖励条件引进外来投资成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二)引进的投资按批准或约定的合同章程按期到位;(三)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十二条奖励范围(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分割出让产权、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项目;(三)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仓储、餐饮、娱乐业项目;(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业项目。第十三条奖励标准(一)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投资的9‰奖励;符合市政府奖励条件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5‰;(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0‰奖励;符合市政府奖励条件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6‰;(三)大型专业市场建设、商贸流通、仓储、餐饮、娱乐业等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5‰奖励;(四)种植、养殖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5‰奖励;(五)已在我区完成初期投资并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我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利用区外资金完成改组改制后,新增用于扩大规模加工生产的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8‰给予奖励;(六)对引进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引荐者资格确认(一)引荐者资格的确认以投资商意见为主要依据。引荐者原则上只有一个。属多人(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引进后第一次填报中介人(组织)登记表时协商分割比例;(二)引荐者应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组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投资客商签字确认后交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备案;(三)奖金由引资单位获得的,用于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获奖总额的50%;(四)引荐者每月书面或口头向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报送一次引进项目进展情况。第十五条申报及审核(一)引荐者应提供如下资料:1.新建企业的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外来投资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后须加盖企业的印章;2.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账单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到位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3.以设备投入的,提供设备生产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原购物发票复印件、投资作价证明、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于进口的须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4.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提权证明;5.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提交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6.依托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证明,依据外方出出资比例、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二)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认证小组,对项目进展及投资到位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引进资金数量,核定奖金数额,报区政府审批。第十六条奖励方式招商引资实施项目每半年奖励一次,每年7月份兑现上半年奖金,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兑现上年度下半年奖金;引荐者的奖金,内资项目以人民币兑现,外资项目按区政府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兑现。第十七条奖励监督对区政府批准奖励的引荐者,将其名单和引进的项目予以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兑现奖励。市级奖励项目待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第四章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个人)评选第十八条评选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第十九条评选条件和方法评选条件:单位需完成自定目标;个人由有关单位推荐。评选方法:采用分项记分、超额加分、累加计分的办法,按总分高低评定先进级次。第二十条评选计分办法(一)乡、镇、街道办事处评选计分办法:1.招商引资总量50分。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完成自定目标为基数,完成基数的记50分,达不到的不记分,超额部分每超额1个百分点加1分,上不封顶;2.工业项目所占比重20分。工业项目投资占招商引资总量35%记20分,不满35%不记分,超过35%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记1分;3.境外资金10分。引进境外资金(不含外国政府及商业性贷款)20万美元计10分(不足20万美元不计分),20万美元以上每超过2万美元加计1分;4.市外项目所占比重30分。市外项目认定金额占招商引资总量80%的记30分,不满80%的不记分,超过80%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记0.5分;5.项目履约率5分。积极主动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工作有序,签约合同项目当年履约率在60%以上的记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计0.5分;6.统计报表5分。按时准确报送符合要求的月统计报表的记5分,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7.经确认属实的外商投诉事件,每发生一次从责任单位总分中扣5分;8.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二)区直单位评选记分办法:1.区直单位引进资金每100万元人民币记10分,是工业项目或市外项目的再分别加20分,上不封顶;2.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实绩每超过上年基数10%的,计1分,上不封顶;3.引进境外资金(不含外国政府及商业性贷款)每10万美元记10分,上不封顶;4.统计报表5分。按时准确报送符合要求的月统计报表的记5分,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5.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二十一条等次设定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分别评出先进单位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颍东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颍东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第五章招商引资统计第二十二条统计范围(一)以下项目列入统计:1.内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兼并、购买机器设备、新建厂房等实物投资以及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投资;已在我区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扩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2.外资: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二)以下项目不列入统计:1.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的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建设债券、扶贫救灾资金以及物资、设备等;2.中直、省直的电力、电信、邮政、移动通信、联通、铁通、石油、石化等企业,因其业务自主扩张需要,在我区投资设点扩大规模的投资;3.由国家、省交通公路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区境内的道路、桥梁等项目所使用的资金;4.在我区投资的区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5.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或区经济开发区相互之间迁移的已统计考核过且无新增固定资产的项目;6.未经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污染项目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项目;7.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商贸流通企业;8.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类基金会等捐赠的款物或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转发的各类捐赠款物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捐赠的款物;因特殊突发事件遭受损失而接受的捐赠款物;9.固定资产投入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第二十三条统计依据:(一)实际到位的内资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据和区外投资者实际使用的建设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为证;(二)以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计算;(三)以机器设备及其它实物来我市投资的,以原购货发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计算;(四)境外资金以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汇证明及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证计算,其中直接利用外资以具备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且经区商务办公室报市商务办认可的数字为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有关部门的批件和财政部门拨出的单据为准;(五)境外机器设备投资,以海关出具的入关凭证及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计算;(六)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以其可汇出境外的利润来我区再投资的投资额视为境外资金。其投资额以该三资企业属地的外汇管理局的证明和我市有关银行出具的证明计算。第二十四条统计办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须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内资到位情况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每月月末将本月外资到位情况报区商务办公室,同时抄报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报送时需附下列材料:(一)《*市引进内资项目统计表》;(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统计表》;(三)《*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组织)登记表》;(四)新建企业的合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及外方股东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后,须加盖该企业的印章;(五)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账单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到位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六)以设备投入的,提供设备生产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原购物发票复印件、投资作价证明、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于进口的须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付凭据、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已建成面积等材料;

(八)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提权证明;

(九)种植、养殖类等项目,提供原购买种苗发票复印件;

(十)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提交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无形资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超过25%;

(十一)无偿捐赠的,提供捐赠款物的证明、捐赠者的有关材料,和受赠单位及当地政府出具的情况属实的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条件范文2

一、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源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发展(其中预算单列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发展奖励资金)。

凡在城区注册,并在城区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达到本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享受本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鼓励企业投资

(一)所有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统一投资强度和工业用地指导价格。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设备以及实缴土地价。下同)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高新技术产业及国家鼓励类产品项目按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4号)规定的指标执行。

土地指导价格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单位面积入库税收确定。单位面积入库税收达到10万元/亩·年,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土地指导价为12万元/亩;在1—3亿元的为10万元/亩;在3—5亿元的为8万元/亩(土地指导价格不含土地成交时受让人应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在5亿元以上或新兴产业、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等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划定的中小企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

凡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指标的工业项目,均可在项目投产之日起2年内全额奖励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期满后3年内可奖励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由企业先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市级财政收入列举的项目,由市财政在2个月内将企业缴纳的竞得土地使用权价款与土地指导价款的差额直接奖励给企业;区级项目由市财政在2个月内将企业缴纳的竞得土地使用权价款与土地出让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一次性返还给项目落户地政府(管委会),由项目落户地政府(管委会)将土地出让成本价与土地指导价款的差额奖励给企业(土地出让成本价由市财政局、市国土局测算后报政府审批)。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各项税收,由企业依法申报缴纳。

(三)建立工业项目用地综合评审制度。凡需新征用地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地区政府向市工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工业项目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市级项目由市经信委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其他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协议,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办理规划供地手续。

(四)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要确保“不改变用途,不炒买炒卖,不闲置荒芜”。土地交付使用后(以土地使用证日期为准)三个月未动工,或一年未投产的,由相应的市、区政府(管委会)追缴企业全部土地价款奖励部分,超过两年未动工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用地。市、区两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对市级、区级财政受益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规定期限实施或没有达标达产的工业项目,分别报市、区政府(管委会)追缴企业全部土地价款奖励部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

三、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一)对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在两年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同时,就地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对企业法人实行奖励。

(二)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三年累计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工业企业纳入“双亿工程”管理。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二)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缴纳税金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缴纳税金6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缴纳税金1.5亿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缴纳税金3亿元以上企业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固定资产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

六、规范工业项目建设收费

城区新上工业项目涉及到的29项规费,全免7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19项,按成本或工本费收取3项(详细减免项目见附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七、规范申报程序

按照“申请自愿、统一受理、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的原则,做好上述优惠政策的兑现。各类奖励政策于次年年初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好相关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申报,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审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支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业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茅箭区、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专班、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

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条件范文3

第一条凡在我县投资并完备法定手续的外来投资者,除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充分依托资源优势,设立对外招商项目库,外来投资者可自由选择项目,也可自带项目。

第三条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县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商贸、饮食、娱乐服务业,专业市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或利用资金、技术、设备、知识产权优势,嫁接、改造、承包、租赁我县现有企业,甚至购买我县企业的产权、股权并参与经营管理。

第四条在县招商局设立投诉中心,集中受理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创业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进行答复和解决。

第五条外来投资者报批投资项目或办理有关证照,属县级管辖的统一在县便民投资服务中心集中限时办理。凡投资者报送齐全的审批材料,原则上即时办理,当日完成,有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受理部门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时限的,客商有权向县投诉中心投诉。

第六条外来投资者可通过有偿出让、租赁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下限收取。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开发期内免收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农、林、牧业加工企业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留成使用的部分,由县财政按1:1的比例在五年内分别给予80%、60%、40%、20%和10%的奖励。

第八条外来投资者在城镇规划区以外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减半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三年内减半征收资源税。

第九条鼓励外来投资者入驻白鹤滩工业园区进行综合开发,可以BT、BOT模式投资建设道路、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县人民政府在工业园区内分别提供1亩、3亩、4亩、5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建设个人生活设施或其它建筑物,其土地使用权与投资兴办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限相同,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下限收取。

第十条给予外来投资者居民待遇,其投资兴办的企业在土地、水、电、交通运输和通讯等方面的困难,主管部门及时给予支持解决,收费标准不高于县内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及其技术、管理人才的亲属、子女可免费在县内任何一地落户,入托、就学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县内居民。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委、政府挂牌予以重点保护。积极支持我县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且作出较大贡献的客商,由县委、政府为其颁发“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证”,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巧家县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目录》规定执行,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执行。

第十三条坚决制止对企业的“四乱”行为,一律由县“统征办”依法对外来投资企业征收各种规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对外来投资企业摊派或收取其它费用,顶风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严从快查处。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对外来投资企业采取封存财务帐表、银行帐户等限制性措施,须经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同意。公、检、法部门办理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案件必须完善法律手续,事前要向县委、政府汇报同意,事后要有书面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努力为外来客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损害外来客商合法利益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鼓励全县各级干部职工和我县在外地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凡引进外资1000万元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的,给予引资者1%的奖励,同一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在外资企业投产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财政认定后兑现。

第十七条新办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从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交纳增值税属地方留成使用的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县财政以奖励方式返还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一年奖励80%,第二年奖励60%,第三年奖励40%,第四年奖励20%,第五年奖励10%,五年后不再实行奖励。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政府优先安排土地。

第十九条企业因招商引资进行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进而进行产权重组、变更,且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增长部分产生的有关契税,由县财政在五年内以先征后奖的方式全额返还给企业。

第二十条加强企业品牌工程建设,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环境标志、安全标志、农产品产地和绿色食品认证,获得IS014000、IS018000认证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农产品产地认证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白鹤投资有限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切实做好融资担保工作,努力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第二十三条设立先进企业奖、企业经营者综合目标奖、财政突出贡献奖和外向型企业奖,对年度业绩突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主要经营者进行表彰奖励(评选办法另定),获奖企业的技改项目视为我县重点技改项目,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技改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除开发水能、矿产资源以外的所有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条件范文4

一、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总体上讲,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呈现出速度加快、效益提高、后劲增强、平稳运行的特点,实现了“开门红”。初步预计,一季度全市经济总量达到亿元,同比增长,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比全省增速高出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第位。

⒈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春耕生产全面启动,全市完成春播面积近万亩,其中粮食作物万亩以上。及时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一类苗占,同比提高个百分点;二类苗占,同比下降了个百分点;三类苗占,同比下降了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改造更新果树经济林万亩,种植优质牧草万亩,种植早春蔬菜万亩。牛存栏量增加万头,达到万头;出栏量增加万头,达到万头;牛奶、禽蛋等畜产品产量分别增长和。一季度全市农业增加值完成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

⒉工业经济速度和效益同步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亿元,增长,总量位居全省第位,增速为第位。完成销售产值亿元,增长。煤电企业产销两旺,一季度生产原煤万吨,增长;发电量完成亿千瓦时,增长。煤电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亿元,增长,占全市规模以上增加值的,拉动全市工业生产增长个百分点。企业改革改制进展顺利,已有户企业制定了股份制改造方案,有户正在调研论证,制定方案;有户需要出售、转让、兼并或联合的企业,方案已经批准,正在开展工作;有户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大,一季度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亿元,占年计划亿元的%,增长%。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增个体户户,新注册私营企业户。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万元,占年度调控目标的。

⒊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一季度,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增长。落实万元以上各类建设项目项,总投资万元,其中续建项目项,累计完成投资亿元;新开项目项,完成投资万元;储备各类前期项目项,概算总投资亿元。重大前期项目进展顺利。平凉电厂二期项目已完成初可研审查;超高压输供电项目已完成选址;西平铁路建设已列入铁道部“十一五”建设规划;万吨甲醇项目已完成可研;兔里坪水库项目建议书已上报省上待批。重大新开项目全面启动。平定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招标;平凉城区电网改造项目正在实施;崇信县铜城水库开工准备已基本就绪;竹林寺水库水资源综合利用灌区工程已通过可研审查;农村沼气项目已开工建设。华砚煤矿改扩建、华陇集团日产吨特种水泥技改等重大续建项目进度加快。招商引资工作有了新进展。一季度全市共洽谈各类招商引资项目项,签约项目项,签约资金亿元,落实到位资金万元。

⒋财政金融工作运行平稳。一季度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亿元,占预算的,同比增收万元,增长;大口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亿元,增长。累计完成支出亿元,同比多支万元,增长。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亿元,增长;贷款余额亿元,增长。金融机构现金收入达到亿元,累计支出亿元,分别增长和。

⒌城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两路一园八配套”工程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即将全面启动实施。市列的个县城基础设施项目已有个开工建设,个小城镇建设项目已有个开工,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有个开工建设。一季度全市完成城镇化建设投资亿元,增长。

⒍物价指数小幅攀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亿元,增长,增速高于全省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扬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同比增长;农村居民由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比上年同期净增元,达到元,增长。

但是客观地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不理想”:

一是部分指标完成年度计划进度不够理想。从完成情况看,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实际进度与时间不同步,即时间已过四分之一,但完成进度达不到年度计划的四分之一。比较突出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预期完成亿元,一季度完成亿元,仅占全年任务的。全市生产总值全年预期完成亿元,一季度完成亿元,占全年任务的。限上工业增加值完成亿元,占全年任务的。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亿元,占全年任务的。

二是主要指标在全省的排位不够理想。除工业增加值外,其余主要指标在全省排位均不够理想,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增速与去年同期的倍相比,下降较大。如果剔除农村投资这一块,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仅为亿元,增长,增速仅为全省第八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为全省第八。

三是发展的均衡性不够理想。从工业上来看,轻、重工业运行不平衡,重工业增速高于轻工业个百分点;工业内部发展不平衡,煤电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增加值的,其余部分行业增加值和产量有所不降。从固定资产投资来看,县(区)完成增幅大、增速高,情况比较好,但中省投资大幅下降;县区之间也不平衡,增幅最高的华亭县增长了倍,灵台县却下降了。从财政收入来看,全市八个预算单位中,除市级和华亭县收入分别超进度和个百分点外,其余各县差距都比较大。

造成三个不理想,有季节等客观原因,但我认为主观努力不够是主要原因。

二、关于二季度工作

二季度工作总体要求是:扎实开展“百日集中落实行动”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落实上把工作着力点放在项目建设上把工作指标放在全省的大盘子中来衡量努力实现“双过半”。各市长要抓督查、抓进度、抓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抓协调、抓服务、抓落实。

⒈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

一是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当前,当前粮食生产政策好,农民种粮积极性高,要集中力量抓好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田间管理,加强对条锈病等已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力争粮食丰收。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特别是要确保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政策的落实兑现,让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三是坚定不移地抓好巨型畜牧基地和优质苹果基地建设,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在提高打响“平凉红牛”、“平凉金果”品牌的上狠下功夫。五是加大农村劳务输出,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外输转。六是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抗大灾的思想,未雨绸缪,早作部署。

⒉精心组织工业生产

一是要紧紧抓住全国电力趋紧、火电工业形势看好、煤炭市场持续旺销的有利时机,突出抓好煤炭、电力、建材等优势行业,确保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满负荷生产。二是要着力抓好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确保达到进度要求。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调度,及时研究工业生产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企业技术改造所需资金,保障工业企业水、电和原材料等生产供应,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四是要千方百计扩大产品市场销售,防止产品积压,保持产销衔接,努力实现增产增效。五是企业改革要在加快进度的同时,把好清产核资关、资产评估关、预案审核关、职工利益关、企业发展目标关等“五关”,按照进度要求高质量地完成。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工业增加值要确保的增速但在实际工作中要力争。经委要认真研究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总体考虑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今年上半年要拿出方案,力争下半年启动运转。

⒊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

二季度是项目建设的黄金季节,这一阶段的工作对于能否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至关重要。今年一季度的工作不够理想,给二季度的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发改委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争取在第二季度有一个大的突破。对在建项目要抓好协调调度,跟踪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充实工作力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对已竣工的项目要抓紧验收。对新开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资金,争取尽早开工,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要确保按期开工。协议项目要责任到人,尽快签订合同,投入建设。对争取国家立项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早日批复。要抓好重点项目的督查严格落实按季通报制度。今年各县(区)要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力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以上。

⒋着力抓好财税金融工作

一是要加强收入调度,依法打击各种偷、漏、骗、抗税行为,依法收取各项规费,防止财政资金流失,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确保完成“双过半”。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协调,优先保证各项重点支出。三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部门要以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有效服务为主线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投入。要重点加强银政、银企、银校合作,最近组织召开银行和建设口、商贸口、社会事业口和企业的座谈会,通过搭建平台,增进相互了解,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⒌抓好城市和交通建设

“两路一园八配套工程”和平凉城区东西出口改造工程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除滨河路以外,其余城市建设工程要在月日前全部完工,迎接月份在我市举行的第五届全国武术馆(校)武术比赛。

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条件范文5

1存在的问题

1.1固定资产管理的不科学。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固定资产起点标准为500元,固定资产起点标准太低,人为地增加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量,使应记入收益性的支出,不能合理有效地记入当期的收益,造成虚增固定产和医院收支节余的增加。

1.2不能准确及时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净值。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核算中,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医疗支出”或“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不计提折旧,无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

1.3设备购置缺乏科学论证,盲目性较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医院为了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扩大发展规模,只重视其先进性,对其实用性、重复性关注不够,在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盲目购置。购置后又忽视对其管理,不但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也造成固定资产的大量闲置,给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1.4部分资产利用太低,不重视经济效益分析。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医院已逐渐注重医疗服务质量、资源利用效率、市场竞争力等内涵建设。但是,由于医疗卫生部门长期按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运作,政府对医院投资的固定资产与医院的经济管理纠缠在一起,使得各级管理者没有经营意识,对资产经营效益分析不够重视,对资产的分析只着重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增减、周转率等指标的比较分析也较为简单。

2建议与解决方案

2.1建立及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及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依据。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买、验收、出入库、保管和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以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同时落实“三账一卡”制度和“资产清查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卡和账实相符。

2.2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科学管理首先医院应根据发展情况预测固定资产的需求,依据本地区、本单位及卫生资源配比的政策,避免盲目和重复采购,合理加以利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其次利用投资决策的基本模型、净现法等价值判断法,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考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2.3实施计提工作,改变资产不实的状况针对医院资产不实、价值虚增的情况,可增设“累计折旧”和“坏账准备”实施计提工作,以使资产项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净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取得时仍按现行办法,每月计提折旧时,借“支出科目”贷“累计折旧”;期末按一定比例,借“支出科目”贷“坏账准备”;报废时,会计处理科目可分为,借“累计折旧”、“坏账准备”,贷“固定资产”,同时借“固定基金”贷“专用基金”。上述固定资产取得、使用、报废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始终保持固定资产原值与固定基金科目的对应,能使资产负债表真实反映医院实际的总资产与净资产,确保资产的真实性。

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条件范文6

关键词:档案管理;固定资产;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143-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以扩大研发生产能力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工程,以及设备仪器更新与升级换代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伴随整个项目建设流程(立项论证审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采购、安装、验收等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照片、实物、声像资料等,是对项目的完整、系统、客观、准确的记录,对项目建设和后续维修维护与改扩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项目后评价的主要材料依据。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对于总结投资效果、提升国有资产经营能力甚至反腐倡廉具有重大意义。

“十五”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防建设的迫切需求,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任务大幅度提升,并且由于建设项目中新技术的应用,对应档案管理复杂度和难度也不断提高,一度普遍出现了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不完整、内容不完善、保存不合格、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原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 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提出了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通过专项档案检查验收,是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先决条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配套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通过组织宣传培训和交互检查验收,进一步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施实。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然而在项目档案检查验收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建设单位由于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业务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协调困难,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提高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下面结合档案管理工作实践,对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具体梳理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一、档案制度缺失问题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早期主要的问题,是很多单位缺乏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没有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的基本要求,更谈不上相应的部门岗位职责要求与分工,主要依靠业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收集和保存积累资料,导致项目档案管理盲目、混乱,验收检查时就会发现资料收集不齐全、文件内容缺失、组卷整理不规范、检索调用困难等基本问题普遍存在,甚至在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推诿中造成重要资料的散失。

例如,在一次档案验收时,发现该单位购置的设备没有保修卡,验收专家指出后,档案管理人员不知情,项目负责人也不知情,最后问采购人员才发现是在采购人员手中暂存着。进一步的了解得知,采购员正因为是知道保修卡是仪器设备的重要终身资料,直接影响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维修与维护,也是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与供货商交涉的重要凭据。但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必须随设备入库及时归档,反倒“不敢随便放到资料库里”,而是自己慎重收藏起来了。

这种现象随着近年来《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的宣贯落实,已经引起了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基本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在近年来的档案检查验收中可以明显体现出来,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和档案完整性都有了很大进步。

二、档案制度的可操作性

目前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已经深入到了制度要求与建设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建设相关的可操作性、与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相关的执行操作严谨性等方面,成为制约项目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深层次因素。

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案卷归档环节为例,这是作为素材的文件资料转化为规范档案的关键一步,但又恰恰出现在业务和管理两类职能部门的工作界面上,如果管理制度缺乏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要求,就很容易造成工作的脱节:业务部门可能会觉得我们只需要忠实的收集、提交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给档案部门即可;而档案部门则可能以为自己不懂技术,所以完备、条理、规范地组卷是业务部门的事,自己只需要做到严格记录、安全保管、提供利用就可以了。比如笔者所在单位,几年前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接近尾声时,业务部门推着小推车把毫无逻辑排列的一堆材料交给了档案室,而档案室对于整个项目的情况不了解,无法条理系统地整理这一车杂乱无章的材料。匆忙中两个部门勉强配合把材料大概进行了整理,结果档案验收时专家指出多处问题。

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管理制度对相应的工作界面规定模糊造成的,这个矛盾的化解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个性化的制度规定。比如业务特色集中、档案部门岗位配置较弱的单位,就可以采取业务部门组卷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指导检查、案卷保存的模式;而业务面广、档案管理部门岗位配置较强的单位,则可以考虑业务部门只需要及时完整收集、提交档案资料,由档案部门承担起准归档阶段的材料审查、整理、组卷,自行完成归档管理。笔者所在单位后来根据业务和岗位特点规定了一种折中处理方式,由档案室制订宣贯归档资料要求,各业务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以卷为单位收集项目建设资料,保证文件齐套性和正确性后交付档案室,档案室再进行形式审查并负责完成规范组卷归档,既保证了业务链条的有效衔接,又保证了档案的准确、完备和系统、规范,在最近两次档案验收中都以高分通过了验收。

三、n案制度的完备性

制度是相对静态的,但实际工作中面对的情况千变万化,需要不断修订完备档案制度。这不仅是需要适应技术进步带来的档案资料形式和内容的变化,甚至还要延伸到对建设项目合作方的制约。例如有些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中,对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没有专项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时,有些参建单位或监理单位会以相关工程已结束为由,不参加、不配合档案验收。更大的隐患是,由于没有从法律上对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约束,导致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利益保护的缺失。

笔者所在单位几年前的一次项目档案验收会中,专家发现基建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应关系不明确,要求参建单位到验收现场解释,但是参建单位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到现场。在单位不断催促下,第二天才到会解释问题,严重拖延了验收会议时间,虽然解释清楚了问题,但也给项目评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笔者单位亡羊补牢,再次修订完备档案管理制度,增加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的条文。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提前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就变被动为主动,既保证项目建设利完成,又保证了项目档案的齐套与完整性。

四、档案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除了完备档案管理制度作基础,还需要严格的执行来落实。没有到位的执行,一些制度就成了虚设。

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文件材料签字没有日期,尾页有空白项不填写,领导批示和签字内容不全等等,日后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有可能因为合同生效日期或成立条件的分歧,使建设单位成了被动方;一些设备仪器的购置合同、技术协议中也经常出现落款签字处只有责任人签名而没有签署日期的情况,也会给解决纠纷或是责任追溯造成困难,甚至给腐败留下漏洞;还有一些表格的填写,签署流程没有问题,但是主管领导在审批时只签姓名,没有具体意见,不符合审批规定,也不符合档案质量的要求。这类问题根源在签署人。单位领导应该在管理过程中,更多关注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

因此,档案制度建设不仅要根据档案部门的实际需要,制订一系列系统、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还要在制度的有效执行方面下足功夫,才能更有效调动全员积极性,使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