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一、监狱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监狱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流于形式不执行。

1997年,财政部颁布了《监狱财务制度》、《监狱会计制度》、《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监狱和监狱企业实现了分账核算。根据资产的性质,将原有资产划分为监狱行政资产和监狱企业资产,按照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但是由于在机构设置上,监狱的部分职能科室仍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同时从事监狱、监狱企业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交叉,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在资产划分上也不够严格,仅仅在财务账面上进行了划分,没有对实物资产确认归属,存在着国有资产监狱与监狱企业共享或相互占用的现象。各基层单位没有设专人管理或根本无人管理,没有设置必要的固定资产台账及电子卡片,对资产的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的记录,缺乏定期盘点制度,甚至长期不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报废报损的资产、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出售的车辆等资产,不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不经过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只是经单位领导同意后随意处置,并且处置收入不上缴财务,致使财务不能核销,使已不存在的资产长期挂在账上,造成账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

(2)资产配置不合理,缺乏详细的配置标准及购置审核机制。

部分单位在购买设备时缺乏必要的审批制度,没有进行购置前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重复、盲目购置现象严重。部分单位在购买办公设备时一味追求高档次高配置,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缺乏相应的市场调查,没有购置到经济、实用的资产,购买的设备往往使用效率不高或根本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也没有调剂到相关单位使用,闲置一旁;并且只重视资产的购置阶段,平时不重视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修理维护,致使资产达不到使用寿命便闲置或报损报废,造成不必要的资产浪费。

(3)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由于监狱固定资产是非经营性资产,不能创造经济效益,不提折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且由财政拨款购置,无偿使用,导致长期以来监狱形成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对固定资产管理不重视,没有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致使资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4)监狱和监狱企业共用资产费用支出基本全部由监狱企业负担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分摊,从一定程度上隐藏了监狱经费支出的实际需要。

二、加强监狱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1)健全监狱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监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管理的重要性,树立资产管理规范化意识。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门的领导负责制定监狱资产管理办法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实物登记账,对各项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日常管理到报废处置进行全程管理。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监狱资产,建立基层单位监狱固定资产电子台账,跟踪监狱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维修保养,每月上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状况报表,便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局协调,共享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在购置阶段引入预算管理机制,对各部门资产采购纳入预算。

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资产购置预算严格审核标准,并对各单位呈报的资产电子台账进行核对,确定在现有固定资产配置情况下,是否有必要购置还是各单位之间调剂使用,视情况通过审批购置资产或调剂资产,真正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购置时采用公开招标或比价采购方式,争取用最少的资金买到最实用的资产。

(3)在日常管理阶段引入资产条码标签管理办法。

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在入账登记资产台账时分配唯一的编码,记录该资产的各项数据及初始使用单位、使用人,便于在随后的管理中,跟踪资产的使用及变动情况。完善资产管理软件,实现资产管理部门与各使用单位的信息联网,资产管理部门使用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所有资产的即时状态,对于闲置资产,进行资产资源共享调配,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4)健全监狱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资产的清查与核对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及资产使用单位每半年或一年对所有资产全面盘点一次,核对账、物,做到账实相符。资产管理人员要做好资产的登记工作,对资产的变动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做到资产去向清晰、账实相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盘点清查、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并对查出的问题写明原因及处理方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调整账务。

(5)对资产处置阶段引入资产评估机制。

对监狱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调查、分析原因,对于由个人引起的资产报废报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或使用人的责任,通过专业部门鉴定后按规定赔偿。对于监狱固定资产的处置要委托权威机构进行评估,按规定的手续和程序上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审批后进行竞价出售或拍卖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回收资金,并及时将收回的资金上交财务,便于财务及时核销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资产。

(6)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共用的资产

主要包括道路、仓库、锅炉、配电室、发电机、水井等长期共用设施设备,水电气等日常消耗支出按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用途划定归属,实行合理分摊,有偿使用。监狱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应实现资产的购置、日常管理、处置等全过程管理,监狱固定资产是保障刑罚执行、顺利开展监狱各项工作的物质保障,所以做好监狱固定资产管理不仅是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完整的需要,也是顺利开展刑罚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作者:韩念芳 单位:山东省运河监狱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