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范例6篇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1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单价合同是相关的业主方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只需要估算出每个单位的单项工程项目价格,而实际进度款的数额则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大小乘以相应工程子母价格计算,竣工结算价款以竣工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子目价格计算得出,即在工程实施中固定单价合同各单价不因价格变化而变化,除非到达合同中的价格调整允许的条件。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这一合同类型的应用越来越广。

一、固定单价合同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中固定单价综合了实体工程机械、综合管理费、人工、风险费、材料、利润、税金等。通常情况下,工程单价固定,不随市场中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但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计算,会发生改变,这也导致了工程的总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呈现一种“量变价不变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优点

1.1.1合理分担风险

此种合同方式下,承包方承担价的是价格风险,建设方则承担着工程量风险。区别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担价格风险,也要承担工程量错算、漏算风险;也不同于可调单价合同,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均由发包方承担。固定单价合同显著减轻了承发包方责任,让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各类工程风险。

1.1.2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激烈的承包市场竞争导致在投标报价时,所有投标者所应对的工程量清单一样,而承包方如何从众多投标者中胜出,这就需要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子目价格。但在支付工程款时,价格不变,所以承包方要提高利润,就需提高工效来节约成本。

1.1.3便于管理,节省时间

在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只需按实计工程量计算,再乘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价格,节省查询、套取工程价格的时间和工作,减少建设中的意外费用。

2、固定单价合同缺点

1.2.1工程单价组成划分困难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单位须明确规定工程单价划分,方便承包人合理定价。但是通常工程量清单制作时间短,招标时建筑工程仍未知,要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既能概括又不出现漏项、错项,还是难度很大。

1.2.2新的综合单价确定困难

工程的不确定性让工程实施中常需根据实际对工程材料和工艺进行更换,如果这些工程因素改变,可能合同中综合单价就不再适用,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就较为麻烦。

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1、招标文件的制作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不确切,但要完整、明确的描述出各工程项目包含的工作特征和内容。笔者曾经在工作中曾碰到某工程基坑开挖标中,由于图纸场地原始标高与现场实际标高不符,招标文件未深入现场了解导致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项目比实际少很多,而工程量清单中“挖淤泥土方”子目描述不清,工作内容中没有说明包括土方外运。此外,不清楚的工程量清单描述导致报价中易出现歧义。

好的招标文件需注意两点:定义工作范围要清晰;定义工程量清单要准确。首先,编制人员须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具备一定工程施工经验和设计知识;其次,编制者须认真研究图纸,熟悉所有程序,将工程工作内容、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详尽描述出来;最后,认真勘测现场,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早做预测,划分出可能影响报价的项目。

评标

投标商为了照顾效益和有竞争力的总报价,经常会采取一定投标策略。如对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对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所以,固定单价合同评标不能单纯以总价低价中标,还要分析综合单价组成及合理性。除了与合同预算对比,还要搜集和建立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及单价中机械、管理、人工、材料、风险等经验数据作参考,多留意明显低于或高于造价参考指标的单项工程。此外,为避免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工程造价组成划分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评标时还要做好技术和经济澄清。

合同谈判

虽然能将工程风险在建设方和施工方间合理分配,但除非在合同中全面、合理的界定双方责任和权力及工程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否则工程造价仍难控制。如某商铺隔墙砌筑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如表1,其中含税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及各种措施费用和税金。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工程增加项目价格的确定方法,导致结算时工程款大增加,施工方报的卷闸门锁安装、卷闸门维修、拆门洞等价格产生纠纷。

表1 某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

所以实际合同谈判要特别注意:

2.3.1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

虽然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工程变化风险由建设方承担,但为降低施工方不平衡报价等因素风险,合同中还要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2.3.2约定工程变更时新增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和方法

合同中如有适用综合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或合同约定套用当地定额,价格按施工中当地信息价平均值调整。

2.3.3约定工程价款调整时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

约定措施费应取费项目、各项取费基数和费率,结算按约定取费基数和费率取费;对措施费采用总价包干,结算时新增合同价款不再计取措施费;合同范围内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外签证费按造价比分摊。根据实际选取调整方法,但须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内外工程价款措施费计取做明确说明。

2.3.4约定其他风险的分担

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但也不能完全由其来承担,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承发包方应对风险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对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导致的工程税金、人工、规费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业主承担,合同中应有相关调整;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等,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损失,承包人只承担自己利润损失。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施工阶段施工方发现投标报价失误等原因造成某些工程项目报价过低,该综合单价会使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这时为转移风险,须想办法要求业主变更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类型,尽量让结算时不再使用投标时综合单价。如某工程车棚地坪施工,设计原为人行道砖地坪,施工方发现投标时人工安装人行道砖综合单价28元每平米,实际光道砖材料价就是43.6元每平米,为避免亏损,就需要施工方想办法让业主将铺人行道砖的地坪变更为现浇混凝土地坪,结算时按现浇混凝土地坪计算,将施工方投标失误所承担风险转嫁给建设方。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结算时从两个方面控制造价:合同内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数计算,审计人员根据竣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这一部分在总结算价款中比重大,其准确性对造价控制至关重要;施工阶段增补项目,应先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按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

结论

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一种工程建设比较好的方式,充分的发挥其具有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有力的帮助。

参考文献: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2

关键词:合同价格;工程造价;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3

关键词:合约管理;造价控制;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control

Lou De-lei

(Xinyi City Hopewell Byford Real Estate Co., Ltd., Xinyi 2214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contra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made ??some scope to explore, to correctly grasp the project cost to provide a workable model, for projects on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hould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Project manageme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mann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Contract Price; Project Settle

前言

建安工程造价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额大、变化多、造价形成时间长、是相对难于控制的内容。作为房产企业,探讨这个问题有重要意义。房产公司的造价管理对合作单位以合约管理为主,对公司内部以流程管理为主。为了提高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开发企业还应该做好控制估算,及时调整预算、对项目预计最终成本做动态跟踪。对超预算的项目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本文着重通过分析合约的有效管理来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

1.房产企业建安造价控制及合约管理的现状

随着房地产开发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业内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房产企业也需要大量专业化中介公司给予技术支持。目前,定额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仅做为企业报价的参考,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项目特点、招标文件中的合约条件,自主报价。

为了防止不正当低价竞争,各地定额管理部门对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还规定了材料和费用标准的最低控制线。如政府投资项目时,大家都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算费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线组价,最后投标报价相差无几,缺乏应有的竞争性。由此,建筑市场应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投标报价市场化,工程造价应从带有强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额计价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的投标报价。

2.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承包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体适用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固定价格合同含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模式。

2.1.1固定总价:价格根据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确定总价;实施的工程范围、工程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应在事先明确。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因素的风险,投标时对风险因素作出估计并包含在报价之中。适用于量小、工期短、条件稳定并合理、图纸完整、清楚、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等工程。其价格组成明细,是为了发生变更时作为计算变更价格的依据。

2.1.2固定单价: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通常情况下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指的是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内。投标方承担单价风险,招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是较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单价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2.1.3固定费率:一般是按照定额计算直接费,工程量按定额的计量规则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或信息价。合同会约定一个固定费率做为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标准。如果这个费率是招标得到的,一般会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但在多数情况下费率定额中文明施工、劳动保险、税金等是不能优惠的,能优惠部分为管理费和利润。固定费率合同其性质类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费率计算,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固定费率造价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标程序简单,效率高。

2.2可调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调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可调总价合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涨价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总价可作相应的调整。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应根据约定的条款、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价。适用于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施工合同,缺点是:(1)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2)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这类合同主要用于立即开展的、有特殊技术的、风险很大的项目,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风险,在房产开发企业中较少采用。

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合约模式组合,就可以扬长避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通常要结合其他合约方式,综合使用。

3.材料价格的确定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4

【关键字】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单位价值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谖瘛⒊鲎饣蚓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高,企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相对比较严格。在独立高校财务管理过程中,大部分采用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照常计提折旧。然而在实务中独立高校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存在几个重大缺陷。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环节

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大致分为两类:学校资金采购和项目资金采购。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资金,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但是,因为两项资金的资金负责人不同,从性质上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学校资金是学校拥有自的资金,项目资金是由承担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学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资金的使用。

在独立高校固定资产采购中,学校资金的采购都要招标采购进行,在管理上基本规范,但是项目资金的采购固定资产流程存在着严重的资金风险。如果项目负责人想要采购一个固定资产,在由经办人填制了借款单,且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以直接从财务借款,在没有学院任何采购部门和资产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财务部门会将资金转账给供应商。在资金转出之后,经过一段时间,财务处才会催促借款人前来还款,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信息。

此时,项目负责人已经将固定资产采购回来,开始正常的科研或教学使用。在财务的催促下,项目资金负责人拿着转账后供应商所开出的发票,在财务部分执行还款业务流程。财务部分在支付资金后,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采购合同和资产登记号。项目负责人找到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才会要求提供采购合同、采购审批单和发票等,因此,项目负责人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要求,采购部门要求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补拟采购合同,然后开始进行采购的申请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科研处相关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签字以及院长签字。在款项已经支付,固定资产已经开始使用的情况下,这些签字程序已经是形同虚设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资金支付已经完成,即使不同意,钱已经转账,对方已开出发票,固定资产也已经验收并开始使用,无法退货。

采购环节所有的流程设置已经没有任何的监督和牵制作用,资金在没有任何采购申请和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给了供应商。财务对固定资产款项支付的流程缺乏严谨性,在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

2.独立高校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较低

由于固定资产的基本概念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低的资产,现行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价值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独立高校中,存在滥用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将使用价值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500元的资产,都登记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进行管理。所有的固定资产都登记固定资产号,并进行每年进行资产清查。独立高校的教师等职工因教学等原因,对U盘需求量比较大,因此通过学院资金或项目资金购置了很多U盘,其价值比较小,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因为使用时间的问题,学校将U盘列入了固定资产。

大量的固定资产在管理中必然带来管理费用和成本的增加,并且在进行资产清查时,由于U盘等固定资产体积小、数量大、流动性强,很难对其进行盘点清查,虽然将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实际上并没有实施固定资产的管理,在无法找到时,使用人便会提出U盘作废或丢失,执行固定资产清理程序。最终,类似U盘等价值低的固定资产管理只是流于形式。

大量的固定资产列表在增加管理成本的同时,形成繁杂的固定资产列表,资产管理员很难把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点或重要资产,会扰乱对重要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加固定资产的辨识性和管理难度。

二、对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1.规范项目资金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目前的项目资金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存在资金流失风险,任何的资金支付都不可以由一个人说了算,内部控制制度要有一定的内部牵制作用。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不应当由财务开始,而应当由采购申请审批开始。

(1)由使用人提出采购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签字,再由科研处审查是否符合科研资金使用规范,由院长总体审核资金合理性,同意后在采购申请书上签字。

(2)使用人将签字后的采购申请交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询价组开始开展询价工作。根据资产金额确定不同的采购流程,一定金额以上要采用招标的形成。如果金额不是特别大,可以采用询价定价方式。

(3)采购部门确定供应商,按照采购申请要求签订采购合同、购买固定资产。

(4)根据采购申请、采购合同等,财务部分按照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支付资产购置款。

(5)根据采购合同、固定资产实务以及发票等,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并生成固定资产号。

规范科学的固定资产采购流程,是保证资金安全和资产安全的制度前提,避免采购中的回扣等行为。

2.设置合理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结合上述提到的固定资产价值设置偏低问题,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增加,增加固定资产管理难度,阻碍了对重要固定资产的辨识度,独立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重点管理价值较高的资产,以防止资产丢失等流失问题。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5

关键词:固定总价 合同风险

目前合同的计价形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就是常见的一种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招投标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后进行报价,是以一次包死的建筑工程合同,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通常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其特点是合同一旦签订,总价就确定下来了,任何合同总价的错误,无论是计算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都为已获双方认可。这个价格包括合同图纸全部内容和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还包括必须的赶工措施费和加班费用。工程施工期间,除非发包方要求变更承包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承包方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总价。在这类合同中,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运用是因为有以下优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程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程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投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程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两种计价形式。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考虑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于目前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多是适用于业主提供详细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特别是当工程无详细的设计文件即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最好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对于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则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的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

(2)如果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则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应考虑承包商可能选有什么,或将选用多少来完成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项目的划分,可以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允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资助设备材料费用,如设立 “材料到场”一项以便及早获得付款。

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工程量的制定,这样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能从中受益。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应注意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详细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础上计算的到期应付金额,即根据工程实施完成实际进度计算所得金额。一般常见的支付表有两种:

(1)支付表为竣工时间期间的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相应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此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定义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 99.99%.而剩余工作需要几个月后才完成时产生争执。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这些细节是对该要求的约束性解释。

结论

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建筑时报》

论文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6

【关键词】EPC工程项目 施工分包 计价模式 成本费用控制 项目效益

1.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在迅速推广。EPC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促使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的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作为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一个阶段,普遍存在着分包现象,这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分工的需要。目前较多采用的EPC总承包方式是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完成工程设计和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将施工分包给各专业分包商。总承包商通常把工程以一定方式划分成数个区段,并根据工程标段的规模、性质和特点,通过招投标等程序,从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对比分析,择优确定施工分包商或服务单位,进行工程的专业施工分包。一般分包类型为土建施工分包和安装施工分包,根据项目需要还可能有大件吊装分包、无损检测分包、各类服务分包(如工程测量服务、仓储服务)等。基于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在确定施工分包商前往往没有正式的设计图纸,这就决定了施工分包计价方式的多样性。在分包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上,主要有概算切块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费率和固定总价包干等几种。这几种施工分包计价模式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风险,下面对以下几种施工分包合同的计价模式作浅要分析,对EPC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及成本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提供一些参考。

2.施工分包合同的几种计价模式

2.1概算切块包干

概算切块包干是指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总承包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商)投标人在工程批复的基础设计概算基础上自主报下浮系数,合同总价按批复概算相对应的工程费(即扣除非分包商实施的费用)下浮一定比例后进行总价切块包干。工程费用按分包工作范围内的批复概算工作量和工作内容为依据计算,除重大方案变化、重大设计变更并得到业主的补偿或概算得到批复调整、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各标段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批准概算下浮后总价包死。分包商对工程中涉及到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等,按总承包商要求实施,不得要求调整费用。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结算时量价均不作调整,有利于事先预测工程实际总投资,可以有准对性地控制工程造价。结算工作量小,结算时间较短。在概算切块包干计价模式下,总承包商的风险较小,其EPC 投标时的瑕疵被分包商转移,但盈利空间也被压缩,如果下浮系数偏低,易造成项目投资损失。分包商要承担任务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工程量和施工措施等其它风险。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分包商的报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如果下浮系数较大,将导致分包商的亏损,这时,分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2.2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是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市场价格及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对应每一项工程量报综合单价,并经过招投标程序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其包含了每一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材、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及材料检验、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招标人管理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综合单价由竞争性报价确定而不作调整,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在这种计价模式下,要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把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描述清楚,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要尽量考虑到工程实施中可能会发生的项目,并把这些项目列入清单。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实现了量价分离,工程量清单计价简单明了,工程费用的确定比较符合实际,总承包商可以真实、准确地支付工程进度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能避免投标报价的盲目性,总承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分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有利于实现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明确双方的责任;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降低工程造价,达到项目盈利最大化。

2.3固定综合费率

固定综合费率是在施工图未完成、无法确定工程量、时间紧赶工期的情况下,根据明确的工程内容,在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来报价,经过招投标程序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费率,作为最终合同计价费率。合同综合费率是固定的、唯一的,合同结算总价按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组成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定额计价办法,以及材料计取标准和方法,最后按双方达成一致的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固定综合费率计算。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确定最终工程量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招标和合同谈判,在项目前期较容易选择确定分包商,尽快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便于工程尽早开工建设,适用性强。

2.4固定总价包干

固定总价是指分包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所对应的设计图纸标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后,总承包商所需要支付的工程价款,固定总价为闭口包干。在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模式下,对总承包商来说,将施工风险和经营风险有效地转嫁于分包商身上,总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对总承包商的利益形成了良好的保护,使其便于工程管理和简化工程结算。而分包商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索赔的机会也较少,对分包商的成本控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果分包商没有强有力的成本控制措施,将无法保证取得最终的效益。

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模式一般适用于工程内容清晰明确、工程详细设计已经达到较为完善的程度、施工图纸齐全、工程量估算较为准确、技术相对成熟、施工方法简单,施工周期短和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以减少风险、简化结算。

3.各种计价模式的缺陷

3.1概算切块包干

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项目的施工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等各方面的原因,会造成概算漏项、概算多计、设计变更等,可能引起工程费用大幅度变化。如果差异较大,将给双方造成损失。虽然合同约定概算切块包干后结算不调整工程量,但分包商一旦出现工程量损失,必然提出高额补偿,弥补亏损。在结算时会想尽各种办法提出索赔,以概算漏项、标准提高等理由要求调整费用,给双方结算带来分歧。同时,有些分包商对概算缺乏必要的了解,基本不具备承担概算切块总价包干风险的能力。在概算漏项、建筑材料涨价、设计变更较多等情况下,按照现有的施工分包商的经济实力,一般无法承担。造成概算盈余时接受切块包干,概算不足时要求补偿等现象。而概算中盈余部分,就会被分包商默不作声地切块包干掉。这种计价模式不利于项目运行的精细化管理和成本费用的降低,不利于风险共担。

3.2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受设计深度影响,给合同双方造成意见分歧。施工招标一般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量清单一般为概算工程量,而初步设计往往对设计工艺描述不足,不可能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分包商以设计漏项、标准提高、设计变更等理由要求增加施工费用;初部设计阶段考虑的设计余量偏大,或者参考同类机组工程量,造成部分工程量偏差较大,给分包商不均衡报价增加其结算费用提供可能,不利于项目准确预测总体造价水平,及总体造价的控制;结算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结算时间长。合同双方需要统计核实本工程所有施工图卷册上的工程量,处理大量设计变更、签证费用,需要花费和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员精力。

在实践中,由于分包商的投标策略或者疏忽,会出现固定综合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当固定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能否调整,由于目前在国家现行的计价依据中没有相关规定,使得事后无法调整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因此,当固定综合单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时,增加了总承包商不必要的项目成本;当固定综合单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时,使得分包商难以承受甚至亏损。同时,由于结算时依据的是实际工程量,因此,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分包商想尽办法多签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现场签证等,以多计算工程量变得意义重大。受利益的驱使,个别分包商就有可能在工程现场签证上做文章,把工程现场签证作为增加工程造价的突破口,总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多计、费用增加的风险。而当工程量清单过于简单,仅有总量而没有相应的明细作为支持性文件时,常常会发生扯皮和纠纷。一个工程现场签证的形成因素很多,若不能保证签证的质量,使其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施工现场状况,就可能造成造价虚增,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成本。

3.3固定综合费率

固定综合费率计价模式仅仅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小的间接费进行控制,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忽视了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容易造成投资失控。后期工作量大,结算时因各自的利益和个人业务水平等原因易产生争执。

3.4固定总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有时因工程本身(设计、工期、质量)和外部条件(价格、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与招投标签订合同约定的条件及状况,均有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和得到部分履行,结果有时存在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约定不合理的现象,但由于合同总价已经包死,使事后核减或核增不合理的量、价变得困难,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4.结束语

EPC总承包项目是工程公司效益的主要来源,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具体的情况,在充分了解各种施工分包计价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化施工分包合同模式,提高资源掌控能力。通过对不同计价模式的分析并权衡利弊,从项目效益和风险控制考虑,对于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分包应积极采用目前国际、国内普遍应用的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为此,总承包商应注重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满足设计深度,力求避免设计漏项;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努力消除施工图工程量与初设工程量偏差大现象;进行施工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改其不合理报价,规避分包商的不平衡报价;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有效地控制费用风险,降低项目成本,切实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确保项目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刘荣素;工程项目分包规范化管理及风险控制 [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0年06期

[2]苏存明;张文勤;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几点思考 [J];人民长江;2009年12期

[3]周旦平;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转包与挂靠 [J];施工企业管理;2009年12期

[4]张振涛;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9年02期

[5]余爱妹;论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方式 [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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