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例6篇

畜禽养殖建设标准

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1

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洮北区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12年全区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为3.05万吨、1.26万吨和7.17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5.32亿元,成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头戏,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洮北区畜禽养殖也存在着规模不大,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等问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本文由收集整理,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1.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展现状

据2012年末数据显示,全区畜禽饲养总量达到620万头(只),其中主要畜禽饲养量:生猪39.96万头、奶牛1.18万头、肉牛2.05万头、绵羊(肉绒羊)38.88万只、禽类530万只,全区现有备案在册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47家,其中奶牛场31家、肉牛场6家、蛋鸡场21家、肉鸡场5家、生猪场41家、养羊场38家、养鹿场3家、养鸽场1家、养貉场1家,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总量接近300万头(只),规模化养殖生产比重占畜禽总饲养量的48.2%。

2.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2.1规模养殖用地难 发展规模化养殖缺乏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用地没有纳入用地计划,发展规模化养殖场无章可循,随意性强。《畜牧法》和各级政府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相关政策中“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发展规模化养殖占地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制约了规模化养殖场快速发展。

2.2建场选址不科学 有的畜禽养殖场选址距离村庄、学校、居民区和主要交通要道较近,存在不同程度疫病的流行和环境污染隐患。

2.3场区布局不合理 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存在场区布局缺乏科学规划,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不分离,圈舍建设标准低,净、污道不分,防疫消毒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很难为畜禽健康生长营造适宜环境。

2.4饲养管理不规范 一些养殖场标准化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建立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养殖档案填写不完整,低水平、高耗能养殖导致经营效益不高。

2.5养殖污染压力大 畜禽规模化养殖使得粪污产生量增加,由于建造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成本大,依靠养殖场自身出资负担过重难以实施,一些养殖场采用简单粪污堆放处理形式,给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2.6产业发展水平低 洮北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比较少,企业基地建设和带动农户能力差,企业与农户缺乏有效对接,农村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发展不足,作用发挥有限,组织化程度不高,畜禽养殖存在着无序性,受市场影响较大,市场行情好时养殖量剧增,行情低时陡减,时常出现产品的“短缺”和“过剩”现象。

2.7发展资金较短缺 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需要较大的投入。长期以来,一些养殖企业由于财力有限,小额农贷额度偏低,难以对规模养殖提供支持,再生产投入不多,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3.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展的建议

3.1科学布局规划 一是要制定畜禽养殖总体发展规划。在养殖场(小区)建设中,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标准化养殖“六化”要求,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二是要科学选址。规模养殖场应该地势高,水源足,远离污染源,排污方便,距居民点、铁路和主要公路500米以上;三是养殖场区布局要合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离,净道、污道分开,防疫消毒和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四是圈舍设计要科学。既要冬暖夏凉,又要利于通风,为畜禽健康生长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3.2培育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骨干力量,要积极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配套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走产业化经营之路,通过订单连接、服务连接、资产连接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各类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增强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安排养殖生产。

3.3重视减排环保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养殖生产与粪污排放无害化处理同步进行,防止造成环境污染。鼓励规模化养

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清洁环保、生态养殖。

3.4搞好技术服务 牧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突出科技兴牧,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养殖者学标准、用标准意识;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养殖场需求,送科技入户,指导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引导养殖场加大科技投入,应用先进技术,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建设,坚持“引、育、繁”相结合方针,推广冷配技术,满足畜牧业发展对良种的需求,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搞好防疫监测预警,扎实开展计划免疫和消毒灭源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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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标准化技术水平、提升畜产品质量为重点,坚持退川上山、集聚发展、集约经营、产业融合、高效安全的发展方向,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服务、示范带动,突出抓好规范化建场、标准化生产、无害化处理,促进我市现代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创建部级标准化示范场3个(生猪、蛋鸡、奶牛各1个),创建市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化示范场10个。通过示范带动,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的比重达70%以上,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化”的“五化”目标,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创建内容

(一)创建原则

坚持四个结合:规模化与标准化相结合,硬件与软件建设相结合,创建典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阶段性创建与长效监管相结合。

(二)基本条件

1、必备条件:

①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②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

③具有市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④种畜禽场还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商品畜禽养殖场必须同时具备①②③,种畜禽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有条件。

2、规模条件:

①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3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含2000头)。

②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③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④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

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三)创建范围

1、全市达到上述创建基本条件的畜禽养殖场都可自愿参加创建活动。

2、必须参加创建活动的畜禽养殖场:

①享受国家、省政策扶持项目养殖场。

②享受去年市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场中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和年出栏50万只的肉鸡场。

(四)示范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种猪选用长白、大白、杜洛克等原种猪,二元母猪选用长大(大长)二元杂交母猪;奶牛选用荷斯坦高产奶牛;蛋鸡选用海兰、罗曼等品种;肉鸡选用艾维茵、爱拔益加等品种。所有种畜禽需从国家正规的种畜禽场引进,有完整的引种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和系谱档案。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场生活区、生产区、引种观察区、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其中:生活区与生产区有明显的隔离措施;引种观察区建在生产区外,远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与生产区相隔50米以上,病死畜禽填埋井处于生产区下风向,相隔100米以上。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有完整的饲料使用记录、免疫记录、发病、诊疗、死亡记录、生产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奶牛场还应有完整的繁殖记录和奶站各项指标检测记录,种畜禽场有引种、繁育和种畜禽销售记录。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养殖场有明显的防疫隔离带、生活区门口有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等,防疫制度健全,有疫情监测报告,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沼气池、三级沉淀池、干粪堆积发酵池等粪污处理设施齐全,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配套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环境优美化。畜禽场周围、圈舍之间及空闲地栽种多行速生杨,生活区和办公区进行园林式绿化,场区所有道路及圈舍地面水泥硬化;养殖生产用具摆放整齐,场区保持清洁卫生,实现养殖场净化;畜舍屋顶造型及颜色美观大方、整齐统一,水泥粉刷,防水涂料喷涂,实现养殖场建筑美化。

(五)示范创建要求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要与市畜禽养殖场亮点活动打造同步进行,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要按照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细则进行改造,既要满足省畜禽养殖场标准化验收标准,又要满足市畜禽养殖场亮点打造的标准,实现布局合理化、设施完备化、环境清洁化、场区美化,提升规模场的标准化水平,示范带动我市畜牧业标准化不断提高。

四、活动步骤

(一)今年月初,举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启动仪式。

(二)今年月日~月日,组织各镇畜牧专干、创建场区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三)今年月日~月日,各创建场根据创建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市畜牧局创建专家小组巡回进行督导。

(四)今年月日~月日,实施验收挂牌,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宣传,把成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一是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有。二是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有。领导小组、专家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均设在畜牧科,杨红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政策扶持。农业部授牌的养殖场,优先享受国家、省养殖奖补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在今年市农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中列出专项用于奖补今年创建达标的部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对带动作用较强的示范场,加大各项畜牧政策扶持的力度和资金奖补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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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总的指导思想是:抓住当前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畜禽养殖“退户进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加大养殖业粪污综合处理力度,统筹规划畜牧业区域布局,力争在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上实现新的突破,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具体目标任务: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分步实施,完成对全市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整治畜禽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一是加快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新出台的《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辖区内养殖业区域布局,确保辖区内的养殖场达到环保要求。二是大力推进养殖业“退户进区”工程。年内建设、改造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标准的规范化养殖小区15个以上,平均每个镇至少新建1处养殖小区。三是继续发展生态环保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年内新增发酵床用户22家,推广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四是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力度,年内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40家,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排放。五是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养畜,年内完成玉米秸秆青贮22万吨以上,利用畜牧业发展优势减少农村“草堆”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各镇处要结合辖区内的畜牧业生产、畜产品加工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编制本区域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科学划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要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各镇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要积极鼓励畜禽养殖者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地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对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全部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对那些不愿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企业,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

(二)加大“退户进区”工作力度。“退户进区”有利于改善农村村庄的公共卫生安全,有利于动物疫病的防控,有利于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目前,全市的畜禽养殖“退户进区”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高度重视。各镇处要抓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退户进区”工程建设,推动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建成的养殖小区,要成立畜牧专业合作社,实行集中管理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产品销售、粪污处理“六统一”服务,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增强养殖小区吸引力。要加强科学规划,养殖专业村和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村庄要合理规划土地,率先建设养殖小区,将村内的养殖场户统一搬迁到小区养殖,对散养户逐步予以取缔,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粪污治理难题。

(三)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养殖。各镇处要把发展健康生态养殖作为本区域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一是要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等畜禽生态养殖技术,不断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污染问题,努力做到生态养殖场粪污“零排放”。二是要加快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要以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内容,集中建设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粪污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各镇处要把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真正实现畜禽粪污达标排放,净化养殖环境。一是要不断探索综合运用堆肥处理、污水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厌氧—好氧组合处理等技术模式,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二是要分层次发展养殖场(区)沼气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发动较大规模养殖场(区)建设沼气池、沉淀池等适用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彻底解决规模养殖场(区)的粪污污染问题;鼓励靠近村庄又难以搬迁的小型养殖场联合建设集体沼气池,化废为宝,服务农户。三是要大力推广有机肥加工模式。在养殖密度较大的区域,鼓励、扶持有实力的养殖企业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吸纳消化周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加工成有机肥,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五)推进秸秆青贮养畜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秸秆青贮养畜的重要意义和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二是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家畜,提倡养牛场户应用秸秆青贮养畜技术,广泛利用秸秆饲料资源。三是要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秸秆青贮质量。四是要探索建立秸秆青贮专业合作社,实现青贮饲料商品化运作。五是要鼓励发展秸秆青贮养畜,对秸秆青贮达到1000吨以上规模,并符合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求的养牛场,在落实有关奖励扶持政策时要予以优先考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处要切实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突出重点,分区分类指导,调整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切实解决村庄内畜禽粪便乱堆乱放问题,扎实做好农村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并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务求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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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优化我县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依据和原则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7月20日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二)规划布局原则

1.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的原则;

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

3.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畜禽养殖区域类型

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非禁止养殖区。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非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禁止养殖区以外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界限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区:

利民水库:截碱沟外沿以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XX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和红坛寺森林公园等国家AA级景区核心区域。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XX县城建成区;

(2)各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作为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四、畜禽养殖区域建设要求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严禁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限期关停或搬迁;

3.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的规定。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适合养殖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要坚持种养结合,走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发展路线,逐步形成生态农业新格局。

2.已建畜禽养殖场要采取生态环保养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利用、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2)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生物环保养殖;

(3)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畜禽。

五、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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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明区辖区内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第四条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污染。

区发展改革、规划、卫生、国土、建设、财政、林业、水利、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七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以及畜禽养殖业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的需要,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畜禽养殖区域设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

(五)*干流、*河干流(包括*河、*河*河、*河)及*溪、*河、*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

(六)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国道、省道两侧及城市环城路外侧5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集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两侧1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区域;

(五)小型水库及山塘;

(六)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因关闭或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偿。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边界与禁养区和限养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第十一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防疫条件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审批且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须经区农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并按养殖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下(不含3000头)、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下(不含600头)、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下(不含10万只)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30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6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以上10万只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不含1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不含8000只)以下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镇(街道)环保办审批,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必须设置规范的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气味和畜禽废渣因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废渣应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区农业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确保畜禽粪便、污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上缴地方财政,重点用于本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对自觉遵守本办法的畜禽养殖场在安排畜禽养殖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其参与区环保信用企业评选。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享受各级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方面的优惠政策。

区农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实施母猪养殖补贴等优惠政策时,应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对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不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限期治理期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6

近年来,畜禽规模化养殖在各地蓬勃兴起,成为农村致富的亮点和提高畜产品质量的切入点。然而,养殖规模化程度的提高也随之带来了畜禽粪便和污水的急剧增加以及病原微生物的滋生,污染环境,影响人、畜健康,养殖生产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畜禽养殖污染现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加强养殖环境治理,实现养殖生产与粪污排放无害化处理同步进行,是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安全生产,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畜禽养殖业污染成因

畜禽规模化养殖促进了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量超出自然承载消纳能力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引起畜禽规模化养殖产生污染的主要因素表现在:

1.1农田耕作中农家肥使用率低带本文由收集整理来畜禽有机粪肥富余 农田耕地是消纳吸收有机肥的最直接有效途径,养殖业从根本上说离不开种植业,种植业为养殖业提供饲料,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化肥在种植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严重冲击了有机肥的使用量,使得有机肥利用率降低,造成种植业与养殖业良性生态循环脱节,畜禽粪便剩余,引起环境污染。

1.2畜禽养殖场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 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畜禽养殖生产的一部分,与养殖生产同样重要,但人们往往对养殖业环境污染认识不足,一些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场区布局规划不合理,建设中没有配套的粪污加工处理设施,生产与排污不能同步进行,粪便、污水得不到及时的无害化处理,集聚成灾,造成环境污染。

1.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规模不适度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本地的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以地定畜的原则,即根据土地环境容量(保证土地环境安全的畜禽粪便的最大吸纳量)确定饲养数量,保证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有足够的土地消纳,减少污染,增加土壤肥力,实现农牧业的良性循环,而一些地区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中强调做大产业,追求规模,导致相对狭窄的土壤无法消纳大量的粪便,造成环境污染。

2.畜禽养殖业污染危害

畜禽养殖场排出的废弃物中含有多种污染物,主要包括畜禽粪尿及养殖污水中存在的大量病原微生物,以及粪尿分解产生的氨、硫化氢、吲哚等有机物。据测定,每头生猪年排粪尿918公斤、每头牛年排粪尿1.752万公斤、每只蛋禽年排粪27.38公斤、每只肉禽年排粪8.25公斤。因而从环保角度来看,一头(只)畜禽就是一个污染源,一个畜牧场、养殖小区就是一个污染场,饲养规模越大,污染越严重。畜禽规模化养殖对环境污染产生的危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污染空气 畜禽粪便分解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弥散在空气中,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给畜禽的自身生长和人们生活带来危害。

2.2水体恶化 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水,无序排放使地表水受到污染,进入河流极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质恶化,藻类过度生长,导致水生生物毒害,鱼类大量死亡,威胁水产业的发展,污水渗入地下还可导致地下水中的硝酸盐含量过高,难以治理恢复,造成持久性的污染。

2.3危害农田生态环境 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水用于灌溉农田,使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粪便中的高剂量的微量元素,作为有机肥料长期播撒到农田中,将导致磷、铜、锌及其他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的富积,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使作物减产。

2.4传播疾病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畜禽粪便、污水也是蚊、蝇良好的滋生地,病原菌、寄生虫大量繁殖,如得不到有效防控,散布在环境中就会传播疾病,由动物传播给人的疾病有几十种,这些人畜共患病的载体主要是畜禽的粪便及排泄物。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模式

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控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目前,主要推行下列4种治理模式:一是场区建造粪污处理设施模式。养殖场(小区)建设要考虑周边土地的粪污承载能力,场内配套建设符合减排规范要求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粪尿干湿分离,存放在固定储粪池中,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园、菜地对经过沉淀发酵的畜禽粪污进行消纳利用,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储粪池的建造要注意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恶臭气味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二是沼气配套模式。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解决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有效方法,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而且沼渣可以直接肥田,沼液还可以

用来养鱼,形成养殖与种植和渔业紧密结合的物质循环生态模式。三是有机肥加工模式。在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利用生物工艺和微生物技术,将畜禽粪便经发酵腐熟后制成复合有机肥,进行产业化开发。四是微生态养殖模式。利用锯末、秸秆等原料作为垫料,添加微生态制剂制作发酵床,在发酵床上养猪,微生态有益菌将猪床上的粪便降解,使猪舍免清粪,免水冲洗,猪场没有粪尿排出,也没有冲圈产生的污水,养殖环境无臭味,实现粪污“零排放”,达到清洁、环保、生态养殖的良好效果。

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建议

畜禽养殖治污减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农业源污染控制,净化养殖环境。

4.1倡导标准化规模养殖理念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是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广泛宣传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增强畜禽养殖户清洁环保养殖意识,推行退户入园,发展园区养殖模式,由分散饲养向集中养殖转变。充分发挥畜牧技术支撑机构、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增强养殖户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