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例6篇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1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百年争论源于两方面:抽象劳动、价值等概念的不可测度性;经典作家对劳动二重性原理只给出了界定,而未给出严密论证。上述问题导致了中国学术界关于商品价值源泉的重大分歧,也导致了劳动价值论与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抵格。归复经济学的实证性和马克思价值源泉的“社会关系说”,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定位在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两方面。在这一理论架构中,不仅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财富分配正相关,而且理论与现实的抵格也将得到消除。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创立以来的一百多年中,西方经济学界围绕价值源泉、价值转型(或价格理论)等理论,曾展开多轮激烈争论。尽管相关争论至今悬而未决,但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中处于非主流地位,上述问题逐步退出了经济学家的视野,对西方社会经济实践的影响更加微弱。在中国情况则完全不同。我国不仅有大量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而且作为执政党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社会经济活动和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践起着指导作用。因此,被西方学者搁置的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争议,在我国却成了关乎国家发展、民族生计的重大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理论问题曾在我国学者间引起大量探讨与争论。时至今日,学者们的分歧不仅没有弥合,反而有扩大的趋势,且理论与实践抵悟问题久拖不决。这有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弱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推迟理论创新,延缓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因此,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迫在眉睫。

本文在解析劳动价值论核心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分歧的基础上,探讨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提出消解理论内部矛盾、理论与实践之间矛盾的思路。

在马克思的表述中,劳动二重性与商品的“二因素性”逻辑十分清晰: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为何商品价值源泉与价值量的争论一直存在?

(一)关于价值源泉

根据劳动二重性原理,具体劳动转移(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在这里,抽象劳动被认为“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具体而言是“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劳动”。

然而,上述“价值”定义面临两个问题:(1)科学技术(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2)第三产业(甚至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中的“活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根据劳动价值一元论,对这两个问题都将给出否定回答: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其自身的价值只是转移到了新商品中;除了运输、保管,第三产业的活劳动不创造价值。面对科技在财富创造中的巨大作用,以及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日渐上升的现实,我国学者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于价值源泉问题,一些学者已根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和科技在社会生产中的实际作用,反复“论证”过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也有学者坚持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批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生产与价值创造、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这些不同概念。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还有大量学者参与讨论,因涉及的问题相同,故不一一列举。

理论分歧在扩大,而我们面临的严峻现实却是:要么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从而承认价值源泉的多元性;要么否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从而质疑按要素分配的“正当性”甚至“合理性”。

价值源泉的探讨还延伸到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争论之中。一些学者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应包括第三产业的活劳动(服务),但不应包括公共服务(如公务员的服务)的活劳动。类似的观点还有“总体工人”说。

然而,学者们扩大“生产性劳动”范围的尝试并不成功。原因是第三产业是一个包括劳务、金融、资讯、文教、科研、医疗、体育等众多领域的庞大产业,将其纳人“生产性劳动”的依据是什么?更进一步讲,如果第三产业的劳动服务创造价值,为什么公共服务(公务员、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服务)的劳动就不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劳动价值论关于价值源泉的解释,不仅理论逻辑难以一致,更为关键的是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

(二)关于价值且

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转型)的争论也是一个老话题。庞巴维克、萨缪尔森曾将其视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终结”,但这个问题在当今的中国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个别商品上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第一种含义的劳动)时间,由社会生产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决定;而社会总劳动(第二种含义的劳动)时间则是由社会总需求决定。马克思也曾指出:“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

然而,两种含义的劳动时间并存将遭遇理论逻辑的一致性问题。因为第一种含义的价值是活劳动的“物化”与“凝结”,而第二种含义的价值则取决于社会总需求。显然,由于衡量价值的标准不同,因此根据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得到的价值源泉、价值量就不一定相同。

早年国内学者曾提出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现在国内多数学者倾向于折中: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价值实现的“经济界限”,即“实现论”。

在笔者看来,无论价值“共同决定论”还是价值“实现论”,在逻辑上都是对劳动价值一元论的颠覆。

价值“共同决定论”等于承认了市场需求参与了商品价值的决定,这还是劳动价值一元论吗?而价值“实现论”既已承认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需求)为商品价值的实现设定了“经济界限”,并决定了哪些个别劳动有资格参与价值实现的加权平均,这个作用对于价值形成还只是“间接影响”吗?

马克思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表述清晰、透彻:“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马克思的“有决定意义”、“交换价值的前提”这些表述怎么能被解读为“间接影响”?

(三)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化”

近年来,有学者尝试用数学表达和推导来论证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但数学推导只能检验推理过程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并不能直接验证前提(或公理)本身是否成立。因此,用现在定义的土地、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替换“劳动”,同样能用这些数学模型推导出土地、资本也创造价值的结论。

其实,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价值”的含义具有二重性,即作为劳动耗费的“价值”和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本节的分析将表明,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保持了更高的逻辑一致性。所以,坚持这层含义的劳动价值论将使相关的理论分歧得到消解。

(一)作为劳动耗费的“价值”

劳动价值一元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物化”或“凝结”。该命题(前提)面临真实性的考验。笔者甚为疑惑,为何鲜见学术界对这方面问题的探讨?

首先,抽象劳动“物化”或“凝结”为商品的价值能否被观测④?如果将抽象劳动定义为人类劳动中脑力与体力的耗费,那么,根据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体验,或者通过选取某项生理指标(如热量代谢、脑电波、肌肉运动等)来测度,我们似乎也能验证生物学意义上抽象劳动的存在。然而,由于上述生理指标不具有经济上的可操作性,因而抽象劳动不可测度。

其次,价值量如何直接测度?在经验科学中,我们无法找到一个直接度量价值、价值量的指标,因而无法借助科学实验来观察认识商品如何“凝结”、“物化”抽象劳动。而在理论思辨中,劳动二重性原理只是一个命题表述,或者是假定,经典作家并未对命题的真实性做出严密论证。

最后,抽象劳动与价值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如果经验上没有测度抽象劳动和价值的指标,理论上也未曾论证抽象劳动与商品价值间因果联系的真实性,我们怎么知道抽象劳动“创造”了价值? 或许正是因价值测度的困难,马克思选择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量度指标。然而,劳动时间并不能衡量人类脑力、体力劳动耗费情况。第一,劳动时间只是一个间接指标,它不能揭示人类劳动(脑力、体力劳动)的强度与程度以及其他生理反应。第二,一维的劳动时间长短并不能揭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的复杂性与变动性,更不能“映射”出无法测度的价值量的大小。

(二)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

在马克思学说的理论逻辑中,价值与其说是抽象劳动的“物化”与“凝结”,不如说是既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形成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

放弃无法测度的抽象劳动“物化”、“凝结”为价值这一假定,我们将看到马克思对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有从内涵上到形式的丰富阐释。

首先,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虽然个别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加权因子,但商品的价值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根据社会劳动与资本家个别劳动比值的大小,生产效率分属高、中、低的企业,将分别获得超额利润、平均利润和负利润。

其次,社会需要决定价值。如前所述,根据马克思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供求状况不仅决定厂商价值能否实现,而且也决定哪些个别劳动能够参与价值形成(平均化)过程。供小于求,低技术条件的厂商的个别劳动不仅参与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权平均,而且能获得利润;供求平衡,低技术条件的厂商的个别劳动都参与价值加权平均,但其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实现;供大于求时,低技术条件厂商的劳动不参与价值加权平均,甚至连参与价值加权平均的、中等技术条件厂商的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视供大于求的程度)也将有一部分不能实现。

最后,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价值。马克思将价值视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商品经济)的产物,因而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笔者曾提出:“作为‘社会关系’体现的价值,无非是商品生产者各自财产权利及财富分配方案的实施。因为,在非资本主义(包括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中,由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尽管它仍然是人类社会获得财富的主要手段,劳动(仍然可以从理论上划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却不创造价值!

放弃抽象劳动、价值等形而上范畴,回到马克思具体劳动、产品.(服务等)经验领域,更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生产要素(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并消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一)劳动创造财富

马克思提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财富),这是可以测度、可以验证的人类经常性生产活动,对此我们理当坚持。遵循这一逻辑,应将使用价值(财富)的外延从单纯的物质财富领域扩展至知识、文化等精神财富领域。

如将使用价值(财富)从狭隘的物质领域扩展到服务、精神产品领域,不仅消解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逻辑不一致问题,而且提高了理论的解释力:

第一,第一、二产业的劳动参与物质产品的生产,创造财富;第三产业的商业、交通、金融、劳务,乃至教育、科研、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劳动都创造财富。

第二,一切社会劳动(包括公务员的劳动)都创造财富。当我们赞叹并接受柏拉图、孔子,牛顿、达尔文,孟德斯鸡、马克思,托尔斯泰、曹雪芹等先贤们留下的巨大精神财富的时候,难道我们能够否认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焦裕禄等人民公务员们的思想、精神对我们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吗?其实,从社会需要来看,公务员的劳动(服务)提供的是公共物品,这些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仍然是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其使用价值显而易见。

(二)精神财富的特殊性

虽然劳动产品充斥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难以数计,但我们仍可将其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劳动产品是通过某种介质(如语言、文字、图形、软件程序等)物化(或对象化)的精神产品,如构思、设计、发明、创新、经验、“社会蓝图”等,属于知识产权或精神财富范畴,可称之为“软件”;第二类劳动产品是将第一类精神财富付诸生产、生活实践而得到的生产工具、生活条件等,属于物质财富范畴,可称之为“硬件”。.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产品的“硬件”(物化劳动、生活条件)部分,遵循“有形磨损”原则,其价值(成本)被逐步转移(严格说是“计提”)到生产成本或消费支出中。但除非遭遇“无形磨损”,“硬件”中包含的“软件”部分则可以被人们重复使用。这意味着人类的精神财富或“软件”可以被无限次重复使用。这正是精神财富区别于物质财富的特殊价值所在,也应该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真正的含义吧?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2

关键词:《资本论》第四卷;生产劳动;价值决定;精神生产;科学;管理劳动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081-05

《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包括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的详细的批判史”。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以同前人论战的形式阐述了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研究的许多问题。但是,限于理论部分体系的需要,《资本论》第四卷的一些观点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观点和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角度有些差异。为了更准确地更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本文讨论《资本论》第四卷的几个重要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一、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加以考察,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他同时在注释中补充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进一步考察了生产劳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个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和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既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又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讨论了生产劳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生产劳动的观点。《资本论》第四卷从学说史的角度专门讨论了生产劳动,又有一系列重要的论述,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学说。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对生产劳动作了明确的定义。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他还说,“什么是生产劳动呢?就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除了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等价之外还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只有雇佣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的,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本质属性。二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反映的不是劳动的一般属性,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得出的,而反映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得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他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那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可见,生产劳动不在于是否给资本家劳动,而在于是否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三是明确指出生产劳动者的范围。由于工厂内部分工的深化,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工人。但是这种分离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生产商品是总体工人的职能。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表现为商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在上述分析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明确指出:“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

《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论述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采用了市场经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同样要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否则劳动就是不生产的。虽然非生产劳动对于解决就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性质的仍是生产劳动。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从事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的人,不管他们在生产过程之内还是在生产过程旁边,不管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管生产的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不管是工人还是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范围。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细化,和马克思分析的时代相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三,劳动者为国家、企业主和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增加了国家、企业主和劳动者个人的资本和财富,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关系。

二、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并没有就服务展开专门论述,查阅《资本论》三卷,仅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劳动力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商品被看做“服务”,以及为资本家尊体或家庭提供的服务。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专门讨论了特殊的商品――服务,丰富发展了理论部分三卷的论述。第一,服务是劳动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是以活动形式存在的商品。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

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第二,消费品中包括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由于劳动可以以活动形式提供服务,因而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因此,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第三,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指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

在当今世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细化,在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越来越多,服务在劳动生产的商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就出现了两个令人注目的70%现象,即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创造的比重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全部就业人数中,服务业就业人数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重新挖掘马克思在《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服务的重要论述,确立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提供服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服务业劳动者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也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等观点,并以其为指导,深入研究服务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马克思以麻布为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说明。“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两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象俗语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第一卷提出的最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潜在地包含着有待于随着分析进程深入而展开的所有元素:单个商品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使用价值是价值形成的前提、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社会对一种产品的需要量是确定的(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于该种产品的量)等,也潜在地包含着第三卷所说的另一种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考虑到供求关系、生产条件等因素,在展开的意义上分析,马克思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中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其实,单个商品的价值以使用价值为前提,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的价值以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为前提,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社会劳动时间用于这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数量占社会总劳动的比例。马克思在第三卷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只不过是第一卷中论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从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发展到某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全部商品的价值决定、进而发展到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而已,它是价值规律随分析进程的深入而不断丰富自身的演进。

对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第四卷进一步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证明。马克思指出:“虽然产品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只是生产这一部分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虽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的每一部分都是创造总产品的相应部分所必要的,但是,一定生产部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总量对社会所拥有的全部劳动时间的百分比,仍然可能低于或高于应有的比例。”“从这个观点来看,必要劳动时间就有了另外的意义。现在要问,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按怎样的量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分配?竞争不断地调节这种分配,正象它不断地打乱这种分配一样。如果某个部门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过大,那末,就只能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正如商品按其价值出卖的条件是商品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对于资本的某一整个生产领域来说,这种条件就是,这个特殊领域所花费的只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必要部分,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这个领域花费多了,即使每一单位商品所包含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这些单位商品的总量所包含的却会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如单位商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这些单位商品在既定的前提下却会丧失它的一部分使用价值。某个领域的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

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这是对《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关于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更清晰的说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价值决定的本质。

马克思的重大发现之一――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其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之上,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把握。如果对《资本论》的方法有深刻的理解,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本来是不会存在问题的,因为所谓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互相包含的关系,一种是从分析单个商品的角度提出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它隐含着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意义;另外一种是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它同时也是决定单个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有待进一步展开的概念,它潜在地包含着它的另外一种含义,犹如出自青年人之口的格言;后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内容更加丰富的概念,它完全展开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潜在的含义,犹如出自老年人之口的格言。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所谓两种意义互相包含,因而从根本上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一种。《资本论》第四卷的论述进一步证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一种,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再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时花费在单个标准质量商品上的包括过去劳动和活劳动在内的劳动时间”。这启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要在市场的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资源按比例配置规律的要求。

四、精神生产由物质生产的一定的特殊的历史形式决定

《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不多,但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深刻地剖析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产生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剖析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产生的经济根源,为我们理解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提供了卓越的范例。由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较少,因而《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论述弥足珍贵。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批评了亚当・斯密没有考察精神生产以及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关系的缺陷,提出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并得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观点。第一,只有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当做特殊的历史形式来考察,才能理解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生产。马克思指出:“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第二,一定社会的精神生产的性质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决定,而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又由特定的历史的物质生产形式产生。马克思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第三,只有把物质生产当做特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才能在此基础上理解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只有把物质生产“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

如果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前三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关系的实践结合起来思考,我们可以得出非常深刻的启示。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论述以及他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的实践是他创立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思想武器,更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不可多得的思想资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的坚实基础上,必须反映这一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要求。如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及其精神产品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产和由此发生的生产关系,脱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那么这种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就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仅掌握不了群众,还会使精神生产的主体出丑。

五、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

科学是精神生产的产品,生产力的要素是人化的科学(劳动力)和物化的科学(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取决于科学的发展。马克思高度评价科学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资本论》第四卷高度评价科学的经济作用,指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科学技术在经济上的作用或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在于,投在科学技术上的劳动虽然是大量的复杂劳动,但它毕竟是一个确定的量,一旦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就能够使自然力代替劳动力的过程一直持续下去,科学技术应用所节省的劳动量是一个持续的增量,它必然大于生产科学技术的所花费的确定的劳动量。正如马克思所正确说明的那样,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台新机器初次制造的费用和再生产的费用之间有很大的差别。经营一个建立在新发明基础上的企业所需要的费用,同后来在它的废墟上,在它的遗骸上出现的企业相比,要大得多。科学知识将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普遍地、便宜地再生产出来。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劳动的一切新发展中,以及这种新发展通过结合劳动所取得的累进的社会应用中,将会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获得极大的推动。重视从事生产科学的知识分子,重视生产科学的脑力劳动,重视

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重视科学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是学习《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科学的经济作用论述的最大启示。

六、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

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司令官,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究竟是不是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否应该取得报酬?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指挥和监督活动有重要的意义。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对指挥和监督的劳动有许多重要的论述。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作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就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再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它在理论上无可辩驳的那种东西,即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没有支付等价物的价值,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并且在他是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综上所述,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是劳动,这种劳动是借管理来剥削,是剥削劳动。这种劳动可以交给雇佣来的经理担当,其报酬表现为支付给经理的监督工资。从总体上看,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劳动是剥削劳动,是借管理和监督来剥削。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3

论文摘要:马克思价值决定原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项核心内容,它深刻揭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它们在价值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阐明了这两种不同作用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也是判别不同经济运行模式是否真正高效的一条基本准则,对它的准确理解与运用,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提供一个巨大的制度创新空间。

马克思价值决定原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项核心内容,它深刻揭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并阐明了这两种不同作用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为正确认识这一原理在不同社会经济运行模式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一条基本的分析路径,最终使我们真正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巨大优越性。

一、马克思价值决定原理的含义及其 科学 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价值的性质—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的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川。马克思的这段话是对商品价值决定原理所作的最全面而又最准确的表述,马克思的这一原理表明,作为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生产某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方面是指生产社会必需总量的某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关于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进一步作了具体阐述,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讲的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简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马克思又说:“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 规律 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川马克思这里讲的就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简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商品价值起着决定作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是从某一生产部门的角度出发,说明同一部门内多个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的单位使用价值所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社会需要可以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必要比例量的劳动时间。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对商品价值所起的不同决定作用,彼此不能互相代替。单个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决定,这是很清楚的,但是不能认为社会必需总量的某类商品的价值仍然由必要劳动时间i决定,这是因为在一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商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样一来,不同生产部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就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形成不同的比例量,至于怎样的比例量来分配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这就要求生产这类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是否同社会用这类商品来满足需要的规模相适应。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川这就是说,劳动时间要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而且只有分配这样多,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因为“产品作为价值应该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只有按照社会需要生产一定量的产品,花费在这类产品中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由此可见,就生产一定量的某类商品来说,它的价值不可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只能由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因为生产任何一定量的某类商品,只有花费必要比例量的劳动时间,才会形成这类商品的价值,否则其超过部分花费的劳动时间,即使从单个商品来看包含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由于总的劳动时间超过了必要的比例量,因而不会被社会所承认,当然也就不会形成价值,正如生产单个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会被社会承认也不会形成商品的价值一样。

所以,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其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下,都是商品价值形成的基础。商品生产的运动过程是商品价值创造和形成过程的统一,这两种劳动时间在商品生产运动过程中所起作用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整体与个别,虽然不能简单地说个别由整体决定,但也不能说总体是由个别决定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依据的条件是一致的,都是根据某一部门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确定,只是由于不同的角度和,范围,才分别表现为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人为割裂这两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决定的共同作用,只片面强调其中的一种,而忽视了另一种,势必会对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误导作用,同时对现实经济生活也将带来消极的影响。

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中的作用比较

在 历史 上,传统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是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之下建立起来的,这种思潮的核心主张是:经济自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只有获得了经济自由,完全用不着政府的指导或干预,每一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就会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把资本和劳动分配于最有利于全社会的产业或行业。在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中,每个 企业 获得经济自由,完全自主按照市场的要求安排组织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个生产部门内发生作用,它通过价值决定的过程,刺激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商品生产者积极追求技术进步和管理高效,节省劳动费用,目的是在同一部门生产竞争中,单位产品中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最少,从而获取超额剩余价值。但是由于这种生产活动完全没有政府的指导和干预,从总体上来看,它们的生产是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中。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揭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的条件是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以及各个生产部门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否则社会再生产不可能顺利进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可以在整个社会发生作用,通过决定价值的过程,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分配比例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相对平衡,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觉发挥作用是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而在传统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生产对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按比例量分配,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的决定作用却无能为力,其结果是资本主义企业的产品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出现大量过剩,从而使它们的个别部门劳动时间大大超过了该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而形成不了价值,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比例失调和经济危机的出现。经济危机通过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和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使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平衡关系自发强制贯彻而实现的。可以说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然对以极端的形式制约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与前者相反,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计划 经济 模式是在经典社会主义的原则设想影响下形成的,这种原则设想主要来自 科学 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在批判资本主义弊端的 历史 逻辑中,推导出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生产组织上实行计划经济,消除商品和市场,“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按照统一的总计划协调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力。这种计划经济模式要求计划有比例的在各个生产部门安排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分配,资本主义国家所固有的那种个别 企业 有组织、有计划同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将被克服,在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重要作用在生产活动中得到确认。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强调计划手段在配置资源中基础地位,否定商品生产和市场,在生产过程中更多的是强调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生产,国家对企业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向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生产原料由主管部门供应,产品由商业、物资部门直接收购或调拨,资金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在这里企业成了管理部门的附属物,没有生产自,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部门不存在竞争,生产单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失去了可比的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企业因此失去了追求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动力,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进取意识受到了严重地影响。虽然没有出现象经济危机那样急剧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情况,但社会经济总量增长缓慢,经济效益低下。可以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比较隐蔽的方式制约着必要劳动时间。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发挥价值决定原理作用的最佳选择

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还是社会主义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由于只是片面强调了价值决定原理中的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作用,使价值决定原理的作用出现了畸形或消极的表现形式,给经济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导致它们都成了缺乏社会效益的经济。而要使这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对价值产生决定作用,使价值决定原理的作用得到全面的体现,就必须重视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就是这样一种最佳的选择模式。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高度重视市场对经济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把市场机制引入社会经济生活中,从而使价值决定原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的决定作用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的决定作用告诉我们,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无论生产单个商品的劳动消耗量怎样不同,在市场竞争中只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标准,各个生产者的劳动消耗量,等于或低于这个标准的就会适当盈利或增加盈利,超过这个标准的就要发生亏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下,发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的决定作用,就会保证各个企业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各项费用开支,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得到不断提高,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4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商品 价值 知识经济时代

劳动价值论,即劳动创造价值,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缺陷是没有回答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马克思从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商品人手,提出了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并进一步论证了商品的两种属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的重大贡献,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它回答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解释清楚的问题—即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从而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今天,有人对劳动价值论存在疑问。他们认为,如果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是否创造价值;银行、保险、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是否创造价值;政府、人大、军队、警察等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器是否创造价值。

提出这些疑问的理由是:如果说这些要素和部门也创造了价值,那么它与马思劳动价值论相矛盾,如果说这些要素和部门不创造价值,那么如何理解非劳动生产要素与这些部门的人员的报酬?是否存在剥削?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非劳动生产要素和这些部门及人员的报酬越来越高。

一、知识经济条件下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前提

劳动价值论,就是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如何在现实意义上理解“劳动”、“产品”,就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的核心问题。

1.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就必须深人考察马克思创造劳动价值论学说的历史背景

劳动价值论学说的形成,是在19世纪下半叶。那时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只有一百多年的时间,科学技术发展远未达到现在的水平,社会分工远未达到现在这样细化,因此,社会物质财富只能借助简单的劳动资料(尽管当时有机器大工业)和劳动对象,主要依靠人们体力的消耗在物质生产领域来创造,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分析劳动价值论时,仅限于物质生产部门,并且以产业工人的生产劳动为分析对象。这样就造成了今天一部分人对劳动价值论学说狭隘理解并存在疑义。

2.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就必须完整考察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学说的动态发展

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又将扩大到流通过程,指出处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对商品的运输、包装、分类、整理等活动,作为生产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劳动也创造价值;在第四卷,进一步延伸到服务部门,指出“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由此可见,马克思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是沿着由抽象到具体的道路不断发展的。

3.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就必须解决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

马克思说:“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述和发挥,恩格斯也说过:“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也许有某种意义: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这说明,经典作家对待自己的理论态度是:他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科学方法和行动指南;运用和发展理论,要把一般原理和具体实际相结合;最重要的一点是,理论由实践来修正。列宁一再强调:“只有不可救药的书呆子,才会单靠引证马克思关于另一历史时代的某一论述,来解决当前发生的独特而复杂的问题”。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社会主义。”川毛泽东根据旧中国农业人口占有绝大部分比重的实际情况,开辟了独特的“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人民解放之路;邓小平根据中国的国情,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领导全国人民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人类进人新世纪之际,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以上说明,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马克思主义是不断丰富、发展的。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如果不顾客观实际的变化,机械地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只能陷人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泥沼,这与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是背道而驰的。

4.要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学说,就必须正确把握当今我们所处的时代

人类社会所处的时代,按照人类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可以分为农业社会时代、工业社会时代、后工业社会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各个时代具有不同的特点。农业和工业社会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产劳动主要是依靠体力的支出。后工业社会时代出现在工业化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较工业社会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社会生产的发展,既靠资金投人,又靠生产工人体力的支出,同时更靠科学技术的支持,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发展更为迅猛,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含纳米技术)、新能源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生态环境技术、海洋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浪潮正在蓬勃兴起。社会生产的发展,主要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快慢的决定性因素。人们在社会劳动中的投人,不仅是体力,更重要的、更大量的是智力的投人。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20世纪初期约为2%,而如今已达到80%左右。这与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学说所处的工业杜会时代,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

5.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还必须正确把握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

我们知道,社会分工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不断丰富而不断细化的。在农业社会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主要从事畜牧业、种植业、手工业的生产,社会分工较为简单;在工业社会时代,出现了采掘、制造、电力、建筑、流通、金融、房地产、教育、科学研究、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后工业社会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又出现了种类繁多的信息技术部门、各种中介部门等。可见,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将有越来越多的部门从原有部门独立出来,人类社会的分工将越来越精细lwlm.COm编辑整理。

二、知识经济条件下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

1.正确理解劳动的概念

劳动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经验的人,通过消耗自己的体力和脑力,来改造客观自然物质,使其成为适合人类需要的物质的有目的的活动。这是传统观念意义上的劳动。而在今天,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产值已达到其总产值的60%以上,我们国家也已达到30%以上,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只界定生产物质产品的过程是劳动,而把非生产物质产品的一切过程排除在劳动之外,显然不符合时代要求。因此,劳动,既应包含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亦应包含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只要是能够创造“产品”(外延扩大了的产品)的活动,只要这个活动消耗了人的体力或脑力,都应归纳为劳动,劳动概念的内涵应该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扩大。

2.正确理解产品的概念

产品是物质生产过程的结果,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这也是传统观念意义上的产品。而在今天,在人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生活更加富有的条件下,人们在追求更高层次物质产品的同时,更加追求供人们享受娱乐、更加追求人们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更加追求提高人们自身价值的各种非物质产品。因此,产品,既应包含满足人们生理需要的产品,亦应包含满足人们安全需要、实现自我价值需要的多种产品;既可以是物质形态的产品,也可以是非物质形态的劳务产品、精神产品等。只要是劳动过程消耗了人的体力或脑力,只要是劳动过程的结果满足了人们的多种需要(意味着具有使用价值),则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均应归纳为产品。产品概念的内涵也应该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扩大。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5

论文摘要:《资本论》是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所以有必要对《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从商品这一切入点着手,从《资本论》商品的伦理意蕴、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统一等方面进行梳理,力求挖掘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构建原则和内在逻辑。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这样写道:“现代经济学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更深的层面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目标的评价和增进”。而在“经济学经常使用的一些标准方法中尤其是经济学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伦理学研究的”。由此可见,经济学与伦理学是不可分割的,而谈到马克思的经济学时,阿马蒂亚·森这样评价:“一些经济学家更重视伦理学问题;而另一些更重视工程学问题,……卡尔·马克思……更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阿马蒂亚·森所言的马克思经济学的这种倾向最突出的体现是他的巨著《资本论》。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在其著作《读》中这样写到:“把《资本论》归结为伦理学的构想是一种儿戏。这一论断看似有道理,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实是没有一套完整的伦理学范畴。但这并不代表《资本论》没有伦理思想,可以说《资本论》通篇都充满着这些思想,尤其是经济伦理思想。从第一卷“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织工人”等等,以及第二卷“资本家的道德和合理市场的等等的实质”等,到第三卷的“这种草营人命的情况,绝大部分是由煤矿主的无耻贪婪造成”。……

阿尔都塞的错误之处在于只看到了《资本论》的文字表面,没能看到其深刻背后是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是隐性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包含历史的向度又佐以事实。在《资本论》中,这种统一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总的成书框架上,二是体现在具体的经济理论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正文一开始就这样写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选用商品作为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突破口,直接而明确。马克思以此为起点透视资本主义的同时,其经济伦理思想也由此展开。这一起点深含经济社会学的逻辑必然,但也包含建构和谐经济伦理关系的匠心。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属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商品的这种属性即它的使用价值。虽然它是一个外界对象,但却包含着人的主体性和人对自然的对象性活动,因为“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不同物的量只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能同名称,因而是可通约的。

但这种通约性一旦超过了同种品的范围“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区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了”。“使用价值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可通约性,彰显了马克思对伦理主体的关怀。经济活动和人类活动得以生产和再生产决不是仅仅物(使用价值)就可以实现,需要的是一个“价值灵魂”,即人和人的劳动。

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我们继续剥离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那么,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物质消失了,其具体形式也消失了,这时商品只剩下“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的这些物,马克思指出,它们是共有的,是这个社会具体的结晶,即价值—商品价值。

商品的价值有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它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共同”的东西。这些“共同”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有可通约性,是以商品为基础构成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为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和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研究找到了内在的根本性的起点,这个起点决定和影响了整个《资本论》的行文思路和基调,也是《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的前提之一。

马克思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这种耗费的量是如何决定的呢?马克思把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当作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由此而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认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的价值量。社会劳动时间也就是人类无差别的一般劳动的社会形式的概念。而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却只能体现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只能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也才能看到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可通约性,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来源之一,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那么,商品的价值则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形成了作为使用价值的要素,而同质的抽象劳动形成了价值实体。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同时,指出:“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样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么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多少劳动,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商品好像是一个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但对它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个很古怪的东西,充满着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怪诞。在马克思看来“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这种狂想就是马克思所言的商品拜物教。所谓商品拜物教就是“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拜物教”。马克思有时也称它为“象形文字”。

商品拜物教是同商品的生产分不开的,那么它来源于何处呢?马克思认为:“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也不是来源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肌能,而一种这样的肌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际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的耗损,这是一个生理学真理。第二,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消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的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那商品拜物教来源于什么呢?商品形式本身。因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内容,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商品拜物教把现实世界在人脑中倒立过来,那么如何破除它呢?马克思认为:“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即消失了。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这种神秘纱幕就可揭开了。

破除商品拜物教后,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设想,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当作一个社会劳动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在那里,劳动时间就有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开出了药方,但也给出了这个药方治病的条件,那就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产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从分析商品的内在结构到商品拜物教的产生和如何破除以及“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以商品为起点来建构经济伦理关系的解题方式。

商品交换虽然是简单的社会现象,但同时又是最普遍、最为丰富、最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萌生了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而且蕴含了作为调节人的行为规范的一切伦理原则。《资本论》以商品为起点来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切人点来研究资本运行过程,逐步深人地解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由此来构建他的经济伦理原则。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6

论文摘要: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对于这两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是一切价值(无论是劳动价值还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只是劳动价值的唯一源泉,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界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第三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人类天生赋予的、意识决定的,意志与理念决定价值的存在与否。马克思通过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批判,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决定价值。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时代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以新的内容和意义,而在当前发展中继续起着重要的知道作用。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商品生产中交互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创造价值的劳动当然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不是非生产劳动。问题在于有些生产劳动被看做非生产劳动,或者某些非生产劳动又被看做生产劳动。

    第一,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从商品生产关系来讲,劳动生产力必须高到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才有可能进行产品交换,使产品转化为商品。生产劳动不仅包含必要劳动(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劳动),还必须包含剩余劳动,从生产结构来说,就是生产劳动是能够生产剩余产品的劳动。从价值形式讲,就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一定义有两个条件:生产力的高度使劳动包含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进人流通转化为商品。

    第二,直接生产过程外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商品生产是和商品运动分不开的。为了商品生产必须从市场购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人直接生产过程后流水作业,产成品流通流到消费者手中。纯粹商业劳动只是为价值转型的劳动,不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属非生产劳动。但商业劳动又是和物流结合在一起,就属于生产劳动。农业、采掘业、工业都生产了商品,提供了服务,它们的劳动当然属生产劳动。这是广义的服务。一般是就狭义而言的服务,即未提供商品,只提供劳动的服务。这里的界限在于,或者是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通过商品间接服务;或者是生产无形使用价值的劳动,直接为消费者服务。超越这个界限,就是非生产劳动。

    第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生产劳动从劳动方面上,由于商品具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就相应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生产劳动从生产方面上,由于生产具有二重性一生产力(物质内容)与生产关系(社会形式),前者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后者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当具体劳动抽去具体现象成为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便表现为抽象劳动的生产力,即单位劳动时间生产使用价值(商品)量,或单位商品所耗劳动量。

    第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简单劳动以体力支出为主,复杂劳动以脑力支出为主。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在于它积累了前人和今人的科技劳动,再加上自己的创新劳动。体力劳动多墨守成规,未具有这样的脑务支出,故称简单劳动。因此,从量的比较讲,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

    第五,共同劳动与一般劳动。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在同一期间(横向)共同协作,马克思称之为共同劳动。但在复杂科技劳动中不仅包含横向协作,还包含(纵向)传递下来的脑力劳动结晶。这种劳动即为一般劳动。

    第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凝结在价值中的劳动是已经过去的劳动,或称“死”劳动,不是正在运行的活劳动。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两种形态及划分意义

    劳动价值论具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其特点是所论述的内容都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稀薄的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正因为它“抽象”,所以马克思的论证附有若干假设和前提,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都被暂时舍去了,仅仅从它的“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正因为它“一般”,因此不仅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而且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第二种形态为具体形态,它是第一种形态的逐步具体化,其特点有三:一是不再从“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一些原来被舍去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逐步进入研究的视野。二是贴近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经济生活。三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第二种形态是第一种形态的逻辑推演、逐步展开和具体化,两者构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特别是要发展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这一部分是马克思长期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扬弃和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大量材料进行深人研究得出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更是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竖立其上的马克思经济科学大厦就是依赖其支撑的。其次,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在深化劳动价值论具体形态的研究上下功夫。《资本论》的出版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应该说还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它的具体形态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对当代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三、面对经济发展的新问题以及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主要是:(1)由于生产自动化的发展,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大大减少;(2)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精神劳动(科学劳动)已大大超过工人的直接劳动;(3)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任何社会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都应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展,不能凝固化,一成不变。劳动价值论研究有如下的新进展。

    第一,劳动主体队伍的多元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多元结构的劳动主体成为研究者的关注对象。

    第二,生产性劳动范畴的广泛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把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第三,劳动价值量的计算具有复杂性。当代科技在生产中广泛运用,使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马克思以简单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而将复杂劳动看成多倍的简单劳动。在知识经济时代,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传统的比例结构被倒过来了。商品价值形成中复杂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