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范例6篇

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范文1

关键词:财税;纳税人;服务

富兰克林曾说“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这一句话揭示了财税是一个横跨所有行业,记录、服务和监督着所有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已进入“新常态”,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层面,都处于转型的阵痛期,财税服务行业也不例外。自2016年开始,会计师事务所传统“报告类”项目明显减少,注册税务师从职业资格转型为级别认定,尤其是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出台后,传统的鉴证服务已经不再是财税行业主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标志着财税改革在不断深化中再次提速,各项政策文件密集出台。从2016年开始,财税文件如雪花般向财税服务从业人员飘来,标志着进入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要阶段。新一轮财税改革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三条主线展开。在这三个财税改革重点线索中,预算管理是基础性工作,必须提前铺垫,先行完成;在税制结构调整完成后,收入分配便可以随后进行;财政收支,事权财权的划分要确定责任,需制度改革并建立量化指标。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的要求,2016年要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在现代财政制度下,财税服务行业目前遇到的机遇、挑战是什么?又如何应对呢?

一、随着财税改革,在新的业态下,财税服务行业将迎来新的、更多的业务和机遇

(一)随着政府改革向纵深发展,财税服务将更多元化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规定: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政府所需的事务性管理服务。政府购买性服务的增加,使得财税服务呈现多样化。财税服务人员的服务对象会从传统的企业客户端向政府端转变。同时,随着政府改革向纵深发展,税务机关逐渐会内生很多服务需求,如,政府委托财税从业人员对对供货方的纳税服务情况、税员管理及信用情况做评价,作为甄选供货商的优劣的参考。这些服务会向社会转移,要求财税行业提供,具体会有:税款征纳鉴证、税收培训咨询、业财税综合管理、协助税务检查和稽查、投资项目税控分析等。具有一定级别和社会知名度的财税企业可以参与如社保核查、政府项目投资税务顾问等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

(二)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财税服务范围将更广阔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将产能向国际方面输出,财税服务人员需要随同客户一起向国际方面发展。这样一来,需要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财、税、法+”服务,及时落地进出口税务服务以及其他的涉及国际税收的业务。在国际化背景下,税务机关会非常重视反避税的工作。税务机关将通过打通数据平台,建立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跨境业务和税源将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控。随着跨境交易信息的共享平台的建立,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的完善,“走出去”企业需要在业务发生前做好业务、财务和税务情况的部署和测算。财税企业可以为客户提供先手服务,帮客户制订提前应对预案,以适应新的国际税收环境。

(三)在纳税人分级管理的背景下,财税服务将“专业化+定制化”《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对纳税人实施了分类分级管理,“方案”中明确税务征管工作的方向为“抓大放小”,加大了大企业税收征管的层级和力度。这样一来,财税服务企业的主要客户群体就是大型企业。大企业属于绝对的优质客户,服务内容需要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贴心。为了能留住大客户,财税企业需要开发出高附加值的定制化服务。比如,在财税服务的提供上针对企业业、财、税管理中的弱点和盲点提出优化方案,并做出税收风险控制模型对其修补。对大企业的项目投资等业务内容、适应的优惠政策要给与专属化和定制化的方案制定,并代表客户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和沟通。

(四)在大数据财务背景下,财税服务将突出风险控制价值在信息化时代,各方都认识到大数据的价值。大数据的使用对于税收征管双方都是有利的,上有利于国家治理,建立和谐法制环境;中有利于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效果;下有利于企业风险筛查。同样,财税行业也将利用大数据与客户涉税资料进行比对,根据专业分析和经验判断及时发现涉税风险及控制涉税风险。

(五)在建立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背景下,财税服务将逐渐从B(Business)端向C(Consumer)端延申目前税制改革的重点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并提出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高收入自然人将受到税务机关更严格的监管,这部分高净值纳税人将会聘请专业人士为其提供纳税服务并进行税收风险分析。财税服务将从现有的企业税收服务向个人服务延申,如个人理财、家族信托领域。

二、新的形势下,对财税行业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一)专业要求更高财税服务工作者未来要逐步放弃鉴证类的“红海”,向行业深处的“蓝海”进军。相同的技术与手段的市场竞争,必然是相互压价与质量打折的恶性循环。这样的路是走不远的。既然要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比拼的必然是专业水准。以前大家一直都挤在一起“出报告”,只顾低价竞争和填写底稿,专业技能竞争不明显,客户针对性服务不强,尤其是中小事务所。低技术含量和低价格的竞争造成利润不高,人才培养跟不上,人员流动非常快,品牌和特色无从谈起。

(二)税收风险更大目前,我国企业准入门槛变低,税收征管的重心后移,加强企业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管理。税务稽查使用抽查与轮查相结合的方式,也是重点税源。重点税源企业除了每五年必须要被论查一次以外,还会随时有被抽查的风险。税收的遵从风险变大,遵从成本也在变大。中小型企业纳税遵从都参差不齐,纳税人违反税法风险在增加。财税行业在提供鉴证服务和鉴证服务时,风险也会相应增加,需要更加谨慎。

(三)信用风险更高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纳税信息和纳税信用共通共联、统一管理,涉税信息实现了共享。在税务信息和银行信息打通以后,个人账户逃税也毫无机会,纳税人的失信成本大幅增加。

三、应对策略

(一)从企业层面,建立全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的内控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生产运营战略的正常运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从立足于与财务转向于纳税,建立以纳税为中心的企业财务内控机制,确保经营目标在税收风险最小化的环境中完成。这就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能对企业涉税情况进行及时搜集、处理和反馈的信息化系统,通过对涉税过程的全程控制,达到减少风险并控制涉税风险的目的,降低财税服务的风险。以纳税为中心的内控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组成,建立税收风控系统,建立纳税指标异常评估平台,建立与税务部门涉税协同的核算渠道。

现代财政制度范文2

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基础,这是勿容置疑的一点。而预算制度的核心从理论上讲,应该是预算必须具有刚性约束力,及预算法制。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使预算能够民主、法制、规范,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公开透明,社会各方面能够有效监督。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到现在,财政收入总量由1994年的5218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29142亿元,增长了23倍多。与此同时,财政支出也水涨船高,与财政收入一样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到2013年,财政总支出规模已达到139744亿元,超过财政收入10000亿。

然而,在财政收支都高速增长的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困难及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足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相反,随着地方债务的不断积聚,财政运行更加困难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得到的支持也越来越有限,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来减轻压力。最终,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却全部转嫁到居民的身上。

而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则是预算不够透明公开。也许单纯从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来看,看不出什么所以然,特别是将财政收支结果公布以来的这几年,似乎更加无可挑剔。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财政部门公开的账目中,公众根本没有办法判别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哪些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哪些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

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到底用到了哪些公共领域,有关方面没有办法给公众作出合理的解释。相反,“三公”经费等严重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支出,却在不断地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而所有这一切,都源于预算不公开、不透明,没有能够象发达国家那样将预算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中。

正因为如此,要打造现代财政制度、构建现代预算体制,就必须将公开透明作为改革的最核心问题,围绕如何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预算监督,对现行预算制度进行改革,对《预算法》进行改革,对预算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完善税收体系,建立现代化税收制度。现代化税制首先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合理调节分配社会财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其次要能够增加地方政府收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税费联动,以税代费,保持宏观税负的稳定;最后,要加快税收立法,推行依法治税。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税率结构欠合理,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越来越弱,急需进行改革。应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现行资源税税制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想环境保护的作用,重点推进矿产资源行业的立法。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全面实行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泛滥,遍布各地方、各行业,影响公平竞争和建立统一的市场环境,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清理规范税收政策也是《决定》关于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明确提出的要求。

三、明确事权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首要前提

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一个重要前提是明确事权。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所说,“明确事权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环节,只有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合理化,支出责任才可能合理化”。

现行的财税体制,没有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导致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同时,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的事项较多。这种状况客观上造成地方承担了一些不适合承担的事务,而中央不得不通过设立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这种格局不仅容易造成资金分配“跑部钱进”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还会造成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与地方的积极性不一致,导致执政行为不当,影响市场统一公正。

现代财政制度范文3

    研究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其职能定位、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现代财政国库的职能定位。

    目前国际上对国库职能的定位,一般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即国库不单是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一定义,从本质上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库区别开来,赋予了现代国库管理更为丰富的内涵。主要体现为:第一,财政国库是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体现;第二,财政国库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国库资金收支操作,而是一系列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第三,财政国库重在控制预算执行,要保证财政资金收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规定执行;第四,财政部门要对政府资产和负债实施管理,要提高政府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效率。财政国库职能定位的上述四方面内涵,代表着当前各国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丰富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职能的基础。

    (二)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于现代财政国库重在“管理”詹静涛的职能定位,国际上又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TSA)”,美国称为“合并资金账户”制度。不管具体名称如何,从主要内容上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债与国库现金管理制度三个组成部分。

    (三)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对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国际上基本形成了共识,这就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标准,即:效益、透明、监控。

    所谓效益,是指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运行效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度设计,简化资金收付流程,减少资金收付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入库效率和支付效率。二是通过高效管理国库现金流量,使国库资金保值增值,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通过国库资金调度与短期国债发行的有机结合,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国债发行效益。

    所谓透明,就是提高透明度,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向纳税人、社会公众透明。政府是受全体纳税人委托管理政府资产和资源,因此政府有责任向纳税人披露履行受托责任情况,包括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政府运营情况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我国而盲,重要的是提高财政资金收支过程中的透明度,以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发展,让每一笔钱都花在“阳光”下。

    所谓监控,是指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和监督。通过制度设计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对违规或不规范操作进行及时核查处理,强化预算执行,保证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建立了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系统,财政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到财政资金的具体活动情况,每一笔资金活动的详细信息,都在财政部门的视野之内。系统不仅能够实时提供上述信息,而且对违规或不规范活动进行预算,及时发现疑点和问题,重大问题立即核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或解决。

    二、现代财政国库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研究这一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推进改革工作。结合当代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有四大理论基础:一是公共财政理论。二是委托——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三是博弈理论。四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

    (一)公共财政理论及其应用。

    公共财政理论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的前提,是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也就是说,公共财政的第一层含义,是在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界定财政职能,财政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认识清楚。财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财政就不能“越位”;对满足社会需要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财政就不能“缺位”。这是第一层面的问题,又称为功能型公共财政。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还有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职能的问题,这就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即要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公开、透明,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从这一层面上理解的公共财政,又称为管理型公共财政。一般来讲,预算资金分配属于功能型公共财政范畴,预算执行属于管理型公共财政的范畴,预算执行管理基于预算资金分配又影响或反作用于预算资金分配。以预算执行管理为核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财政部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列为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尽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框架已基本确立,但距离理想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展、丰富、完善,以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财政资金缴拨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委托——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应用。

    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也是委托——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经济活动实践中的新发展。经济学中,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根据经济学假设,委托人和人各自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委托人、人都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信息对称下,即使委托人与人目标不一致,人行为仍会被觉察,不会造成道德风险,也不会出现逆向选择,不会产生目标背离。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造成目标背离。为减少这种目标背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是设计一种合理、科学的机制,使得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有效激励人,有必要实行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委托方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双方间的利益背离。

    根据委托——理论,财政国库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受托责任,主要实现三方面的功能:一是控制预算执行。二是高效管理国库现金和债务。三是全面、准确反馈政府收支信息。尽管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以控制预算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重点,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成效,发挥了财政国库在管理与控制预算执行中的功能和作用,但离财政国库上述职能定位,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资产和负债还没有得到高效的运作管理,政府收支信息还没有得到全面、准确反映,财政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过粗,财政国库没有实现严格意义上的预算控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需要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促使财政资金收付方式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更加高效,预算执行更加透明,信息反馈更加快捷,财政监管更加有效。

    (三)博弈理论及其应用。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个人或单位)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所以,博弈论又可称为对策论。博弈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乃至夫妻之间,都存在博弈关系。在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方面,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也存在博弈关系。预算单位强调预算支出要满足实际需要。希望自由、灵活地使用预算经费;财政部门要求预算支出要符合规定,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相关制度规定支出预算经费。这就产生了相互博弈关系。博弈结果,形成了新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财政部门通过对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的审核及监控,虽然增加了审核监控成本(包括时间),但保证了预算单位按预算和规定使用预算经费;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要求使用预算经费,虽然不能自由、灵活地支配预算资金,但可以方便、快捷地使用预算资金,满足工作需要。通过博弈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即实现所谓的“纳什均衡”。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不断的博弈过程,也就是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过程,推进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应用。

现代财政制度范文4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职能;现代财政制度

一、引言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以张馨(1997)为代表的学者们首次为“公共财政”正名,数百年来西方财政学的发展特征表明市场经济需要公共财政,并且明确了“财政”与“公共财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1998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我国正式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自此之后,以赵志耘(1998)、郭庆旺(1999)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其进行激烈地争论与批判,出现了学术上的“百家争鸣”。当时主要争论的问题包括“公共财政”的译名和概念、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公共财政论与公共经济论等,虽然这场争论并未达成最终共识,但是为我国财政及财政学的发展奠定了深刻的理论基础。2013年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在2020年全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于是,社会各界围绕现代财政制度的概念、特征、职能等各抒己见,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争论的焦点更多的是政策导向的解读和说明,将财政赋予了更多的内涵与功能。这一方面说明了财政学界对财政的认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另一方面也暗含了在已有的关于公共财政的十几年研究中,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环境的变化,对于公共财政模式能否在我国继续走下去,这是一个必须再一次认真思考的问题。归根到底,社会各界倾向于从财政实践出发来探讨现有的政策体系,缺乏了从财政及财政学的理论源头来分析当前财政制度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二、财政职能及其时代性

(一)西方财政职能的演变

第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职能。在十八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自由放任学派信奉完全的市场自由竞争,而对国家干预始终持否定的态度,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坚持市场机制是完美的,国家干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应该减小政府的活动范围,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尽管如此,在其著作《国富论》中,亚当•斯密(1776)还是肯定了政府存在的必要性,至少在自由放任的体制下政府被赋予了三项基本职责任务:首先是保护国家免遭外来入侵,维护国防安全;其次是维持司法制度的权威,保护国内居民享受公平的对待;最后就是基于全国大部分居民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共工程和机构。从早期来看,国家在提供公共物品的理念上得到了认可,财政实际上也就是在市场失灵时履行了资源配置的职能。第二,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财政职能。1970年代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西方国家自身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及经济危机的不断涌现,以“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的市场机制已经难以为继。当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外部性,即面临市场失灵,以及全国的个人需要和利益得不到有效满足时,此时依据一定政治程序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德国财政学瓦格纳(1882)在对政府职能与财政支出二者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就政府职能而言提出了“政府活动扩张”法则,并且主张国家可以采取相应财税政策来改善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基于此,当时执政的德国俾斯麦政府为了稳定工人的情绪、维护自身统治,成为史上第一个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英国经济学家庇古(1920)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用其严格的数量逻辑论证了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此后,财政不仅具有最初的资源配置职能,还增加了一项新的职能即收入分配。第三,混合经济时代的财政职能。1929年及之后的四年间,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危机蔓延,迅速让整个世界陷入了经济大萧条,让曾经不可一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受到了严重的考验与质疑。当时的经济大萧条将凯恩斯主义推上了历史的舞台,国家干预经济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救命稻草,这时候的政府几乎成为了全能政府而非有效政府———扩大财政支出、克服有效需求不足、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等。从所处的环境来看,凯恩斯的理论之所以受到政府的欢迎,主要原因是其理论思想代表了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可以使国家充分地发挥自己拥有的权力,例如罗斯福新政取得的卓越成绩则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观点。由此之后,凯恩斯也奠定了西方经济学的重要地位,而政府通过一系列财税手段在干预经济、调节市场波动、维持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财政也蕴含了具有稳定经济的又一职能。综上所述,马斯格雷夫在1959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一书中最终提出了财政的三大职能,并强调该书并不是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延续,而是由于社会背景及时代的变化,对财政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讲,该书是充实了“公共物品”的基本内容。其中财政三大职能的提出代表了他个人具有社会民主的思想,认为当市场失灵后,政府的有效干预总能解决存在的问题且还能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特别是,“滞胀”这一特殊情况于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经济中产生,于是以芝加哥大学卢卡斯(1976)、弗里德曼(1968)等学者主张的新自由主义对凯恩斯提出了责难。这一时期,尽管他们主张减少国家干预,但也不主张无政府主义,政府还是要扮演好制定规章制度的角色。到了1990年之后,经济学家所反对的只是全能政府所包含的懒散的官僚、权力的自我膨胀以及腐败的官员,但各国依然肯定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尤其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世界大战、十月革命、经济危机、大萧条等众多对经济影响深远的事件之后,财政的发展趋势还是朝着民主的方向,国家财政的三大职能始终没有发生变化,而唯一发生变化的只是财政对经济干预程度的变化。

(二)我国财政职能的演变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1949年至1977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该体制的重要组成内容就是公有制,且社会主义构成的经济基础就是公有制制度,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国家对社会再生产加以组织,并充当配置社会资源主体的角色,在资源配置的范围内国家计划占主导地位,政府通过计划调节经济运行,计划控制并影响着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依附于国家计划,其基本任务是协助政府组织和发展经济,该时期的财政也拥有着财政分配和监督的职能。财政的分配职能主要体现在政府首先要按照财力的高度集中权衡之后,再通过财政分配到各行各业之中,进而实现“计划—控制—分配”的目的。而针对财政的监督职能,因为当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有效管理机制,为了便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分配社会产品过程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于是财政又参与了国民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计划经济的目标。第二,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财政职能。改革开放至1991年,是我国经济开始从计划向市场转变的过渡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未来工作重点,并围绕“放权让利”启动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如1983年、1985年的“利改税”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具有代表性。因此,该时期我国经济改革总体上是在放权让利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并没有真正地针对原有体制的弊端进行解除,“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是当时经济面临的典型特征。相比政府而言,财政除运用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集团购买力等直接手段外,还通过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补贴、贴息等多种间接手段,来不断调节经济。与此同时,原有的财政分配和监督职能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是分配职能缩小。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拨改贷”、税利分流、承包经营等改革措施的推行,再加上个体、私营企业等经济成分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不再一统天下,经济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而这些企业的利润、工资分配等都超出了财政的控制。二是监督职能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监督职能以分配职能为基础,分配职能的变化直接导致监督职能范围和内容的调整。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199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改革的目标,即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也意味着经济运行不再依靠政府通过计划去组织,而是依靠市场机制去调节。针对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资源配置方式,中国财政学界认真研究和讨论了财政职能,最终达成的共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依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稳定经济的职能。这也是现代财政学之父马斯格雷夫(1959)提出的财政三大职能。基于对市场缺陷的认识和财政自身的压力,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否应该建立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实践部门的激烈争论。最终在1998年召开的财政会议上,明确提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此后,公共财政的理论思想也成为了我国财税改革的指导方向。

(三)启示

首先是财政具有三大职能。从近年研究成果来看,由现代财政学之父马斯格雷夫在1959年所提出的财政三大职能,当前逐渐得到国内外财政研究者的支持和赞同。通过梳理、比较、分析中西财政的发展史,显而易见,财政三大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作用和地位以及表现形式并不一样,尤其是前两个时期,财政的三大职能并不能完全体现,只是到了近代当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后,这三大职能才被国家社会所认可,并通过政府之手将财政三大职能更好地运用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其次财政职能具有时代性。从我国公共财政到现代财政制度的演变就可看出,财政职能并不是一成不变。财政职能的内涵和作用方式由时代背景所客观决定,其含有不可忽视的变化规律。财政职能随着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国家社会所追求目标的转变而在不断调整;财政职能的广度、深度以及其作用的方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展现出不同的变化。最后财政职能要适时调整。尽管财政的三大职能得到了各界的认可,但是这三大职能的效用强度、地位层次以及作用方式却都随时代的变化而在不断调整,这是由社会发展程度、经济体制以及国家战略目标等背景所客观决定的。只有适应当时发展环境的财政模式,才能够使财政的调节作用发挥到最优,推进时代的进步。超前或滞后的调整财政职能,都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阻碍甚至反作用,因此,必须选择适当的时间对财政职能加以调整。

三、对公共财政的反思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内涵

关于公共财政的定义,我国众多学者都给出了其个人的理解和观点主张,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安体富(1999)、杨良初(2003)和高培勇(2008)等,他们对公共财政的定义内容基本相同,并没有观点上的冲突和矛盾,本文不再逐一介绍,在此仅引用财政部于2011年在《中国财政基本情况》一书中对公共财政的定义,该定义综合了上述学者的观点: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调控性、一视同仁性以及法制性的特征。

(二)对公共财政的再理解

通过对中西方财政职能的演变和我国公共财政内涵的梳理,我们不得不承认财政是个历史范畴,在其共同的本质属性下,财政职能是不断变化的,且这种变化在财政拥有三大职能的前提下适时进行调整,从而用较为宏观抽象的语句来定义财政,就会显得其理论意义比较偏离实际。本文认为财政应是某个时期内国家(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在财政三大职能的指导下而采取的一系列财政手段、主张和政策的综合。由此我们可以将我国公共财政的定义归纳为以下内容:①将满足社会公众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目标和基本出发点,重点关注民生领域,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②公共财政的活动只适合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③财政活动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④财政活动不是为了赚取经营利润,其宗旨在于保障最大化的社会利益;⑤财政行为应对市场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能因经济成分、行业性质、身份地位、国籍、民族等因素而区别对待;⑥通过对财政收支的安排,达到平衡的社会供求,使得经济能够稳定增长;⑦通过一系列财税手段的运用,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⑧政府的财政活动和运作要遵从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共财政已在我国实施了十几年之久,我们既要看到所取得的成果也要面对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也就是以“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为理论基础来界定国家(政府)财政的职能和活动范围,对于人口众多、资源禀赋不均衡的中国来讲,其仅是一个“小财政”,虽是时展的产物,但它并不能解决我国财政中错综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公共财政所主张的一些政策和观点,不论是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还是在当前,我们都不敢完全苟同。

(三)对公共财政的反思

首先,公共财政的内在矛盾性。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通过“市场失灵”的理论推导出来的,要求财政活动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中,为财政职能的发挥划定了一个边界,同时,公共财政还具有财政应有的三大职能,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一职能的范围必然要大于“市场失灵”这一领域。可见公共财政的职能与职能范围出现了现实中的不匹配,直接对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产生了影响。其次,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尚早。财政应从竞争性领域中逐渐地退出,这一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在现今及之后一段时期内还不能实现。一是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构架还有待完善,由于市场的逐利性,仅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整是做不到的,必须通过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对经济和产业的结构进行调整。二是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依然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这些企业的转型仍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干预所形成的国民经济“瓶颈”企业。三是对于民航铁路、邮电通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一些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其为社会提供着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政府对这些企业的干预和控制,是对受益区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也是财政作用于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重要领域。更重要的是,中国近十年的经济发展并不稳定,经济波动的周期缩短,尤其是在经济萧条的阶段,政府不得不通过财政政策调节经济,这就难免进入竞争性领域。因此,财政活动真正退出竞争性领域还为时尚早,实质上这是一个漫长的过渡阶段。再次,财政营利亦有其合理性。众所周知,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公共产品的消费过程中便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况,这也就是说对公共产品和服务加以提供是一种“亏本”行为,而以获利为目的的私人部门就不会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这便形成市场失灵区域。由此公共财政论者认为政府只能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应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可惜这种主张出现了“现实不能支持理想”的现象。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由国有经济主导的,且国家要为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提供保障,那么财政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代表,必然要体现国有经济的质量,但是,依据公共财政论者的观点,公共财政只能进入非营利领域,就意味着国有经济是非营利的经济,国家的经济主体是亏损的不良资产,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不相符,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加不匹配。最后,一视同仁政策的不合理性。一是市场主体不会接受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我国分别实施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每个经济时期,国家政策对不同的经济成分和市场主体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如私有经济的成长经历了压制、鼓励、大力支持的过程,而国有经济的历程刚好相反。从“国进民退”到“国退民进”,各类企业的发展是严重不平衡的,如果实施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则这些企业就处于起点的不公平,从而为公平的待遇带来不公平的竞争。二是一视同仁的财政对待政策,限制了财政的调控作用。依靠市场自发的调节作用来促进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存在很大难度,需要通过政府对财政资金的配置进行引导。而一视同仁的财政对待政策,将导致政府使用财政资源时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进而使得财政不能通过“区别对待”来引导经济和产业的发展,限制了财政调控作用的发挥。而当前我国存在着严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针对此现象,必须要通过“政府之手”对财政资源在产业之间进行差别配置,而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趋向合理化。可见,“区别对待”的财政政策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对“市场失灵”领域的弥补。三是国内企业拒绝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配套,人才资源等方面还有差距,如果采取无差别的财政对待,必然会导致国内企业竞争力的下降,更无法保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虽然我国经济还处于新常态阶段,但我们可以在财政上给予国内企业更多的支持和保护,来培育和促进其成长,增加其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力。此时,财政的政治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绝不能顾此失彼。

(四)小结

总之,公共财政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而建立的财政模式,这是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它拥有公共性、非营利性、调控性、一视同仁性和法制性五项特征,意在将公共财政的资金安排和政策主张进行规范化与合理化。本文对公共财政进行再理解,将其归纳为八项政策主张的综合,当然这些归纳只是对公共财政核心内容的提炼,并不能涵盖公共财政的所有内容。然后从四个方面对公共财政的一些政策主张进行了反思,我们发现公共财政的一些内容不能满足我国当今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且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更加困难。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财政理论确实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将财政职能的范围界定得过于宽泛,避免陷入极端,而把财政的范围限制在“市场失灵”的狭小领域内。当前,我们需要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继续开拓出适应时展需要的财政模式,进而提出了一种完全崭新的财政模式———现代财政制度,它不是破空而出的,是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加以修正、完善以及创新,从而服务于当前时展需要的新型财政。

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

关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到现在仍然没有严格统一的界定,学者们对此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高培勇(2015)认为现代财政与公共财政是一脉相承、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二者是不存在矛盾的。王庆(2014)认为现代财政与公共财政包括三点区别即现代财政是指财政的发展问题而非本质问题,核心是实现现代化而非满足公共性,以及提出现代财政是要提升国家的组织能力而非与经济体制转型相匹配。杨志勇(2014)指出现代财政制度是有着特定财政管理机构与治理技术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且集民主与法治于一体的制度。赵云旗(2016)认为必须要全面认识现代财政制度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不能把公共财政与现代公共财政等同起来,一定要正确处理现代财政制度与公共财政两者的关系,以服务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段炳德(2016)表明现代财政制度应该包含税收、预算、法治财政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财政制度。综上所述,现代财政并不是凭空捏造的一种完全崭新的财政模式,而是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加以修正、完善和创新,从而服务于当前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模式。第一,现代财政建立的基础是我国尚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众多、资源禀赋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第二,现代财政的三大职能依然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应充分有效发挥其前两项职能,以促进社会公平,并通过财政手段对经济结构和总量进行干预和控制,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第三,从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对财政的“缺位”与“越位”进行纠正。“缺位”和“越位”是一个相对的内容,随着时代和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两者的内容是在调整的,不能以“市场失灵”作为唯一的依据,应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确定“缺位”与“越位”的内容,进行恰当合理的调整。第四,应针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主张。财政要解决的问题不只包括经济领域,还涉及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需要全方位考虑和部署,做到统筹兼顾。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紧密相连。我们急需结合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和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设计思路,建立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财政制度基本框架。要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展现在现代财政制度基本框架的安排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与高效公开化的预算管理制度,并逐步实现财政法制化建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的改革进程。

(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

尽管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现代财政制度的概念已经有三年多时间,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充分证明了在当前我国现实经济的背景下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为关键的是,关于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与重点,社会各界都对此展开了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具体而言,万家瑞等(2016)基于我国目前财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应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及促进预算透明化以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努力加快税收立法并健全税收体系等方面,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岳军等(2015)指出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首先要实现法治财政,并努力加强预算公开透明度,建立合理的税收体系。贾康、龙小燕(2015)、白彦锋等(2015)在“财政全域国家治理”理论框架下,鼓励对预算制度与税收制度现代化,同时大力支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以及创新财政投入的机制,进而服务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还有些学者们如钱巨炎(2017)等从创新、协调等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与依法治国等多个角度进行有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研究。由此,本文认为,主要从四个方面简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1、建立现代政府预算制度。高培勇(2013)表明现代预算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许安拓(2014)认为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首先进行预算制度得改革。国家权利的核心之一就是预算权利,应该在立法与审计机关、政府和政府财政职能部门等各组织机构间对预算权力进行合适的分配,以促进权利相互制约运作体系的产生。要树立正确的预算管理理念,促进预算效率的提高,同时要扩大社会公众在预算管理过程的参与度,促进预算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同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税收即是政府收入的基本方式,也是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和收入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税收分配关系整理清楚,进一步促进有利于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制体系的构建,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有效的发挥。同时要继续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使房产税的立法和改革进程加速,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以及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等各项税制,补充和完善相关税制的法律建设,推进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保证税收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促进税收调节与资源配置作用的最大化发挥。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划分事权是财政改革和转型的一个关键,也是使得现代财政制度能够有效发挥的重要先决因素。张学博(2016)认为应清晰的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同时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加以合理的强化。楼继伟(2013)指明当前在政府职能“不缺位、不越位”的前提下,对政府的事权范围与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进行清晰的界定,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体系,使各级政府的事权能够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借鉴以往财政改革的经验教训,彻底划清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需要以法律规范作为保障。4、完善立法,实现财政法制化。马骁、周克清(2014)指出现代财政制度的推进需要制定财政基本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同时对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加以完善。刘剑文(2017)认为要靠法治方式来进行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进而促进财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不管改革有多么的睿智,要是没有法律来提供保障,其只能成为历史进程中的一颗流星,细数当达国家的发展史,无不将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尽管我国在财政改革的过程中也对建设法律制度有所强调,但立法工作相对较慢,从而没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无法做到有法可依。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实施,务必将法律法规的完备和建设摆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财政法治化,不仅要实现税收的法定主义,而且要实现预算法定主义、事权划分的法定主义,将财政法治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动态过程,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到改革的过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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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田发,胡玉环.社会治理视域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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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范文5

【关键词】国家治理 现代化框架 财政基础理论

财政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国家进行治理的支柱。在财政范畴下,有关于税务等多个管理内容,并且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财政方面改革成为一系列改革的首要方面。合理的财政基础以及相关体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维护市场大环境安宁,本文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进行研究,希望有助于我国财政基础理论的完善及发展。

一、财政在国家治理框架中的地位

在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曾经提出,财政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础以及重要支柱这一看法。在以往的财政地位描述中,是将财政的涵义定位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的有关于我国财务收入及支出的配置活动,将部分社会资金用于国民生产或公共服务中,满足人民对于社会的需求。国家治理框架作为一个较为专业的语言,与财政概念有着较高的相关度,因为国家治理框架中,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内涵,而财政作为经济领域内的一个基本概念,同样存在于国家治理框架范围内,而在以往对财政的定义中,只存在于国家治理框架下经济中的一个小范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对财政进行定位,将财政的认识更进一步,使得其在我国治理体系中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是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

二、财政基础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程度,有关于财政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增多。为建设自由、民主、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开展了系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改革,努力构建我国形象。此外,财政是国家资金使用方面内容,有关于国家建设治理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在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现代化进程有了一定的提升。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治理体系改革也有了新的思想观念,在现代化进程中,为推进治理体系中其他方面的改革程度,将财政作为其中的关联点,是有必要的。

三、现代化财政制度体现

我国税务制度已保持了较久的时间,但就当前改革开放的相关情况来说,税务制度仍然未转变为一个引领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税务制度的表述从之前的公共财政转变为当前的现代化财政,在公共财政当中,税务制度所带有的直接性质为共有,其财政性质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的。而在现代化财政当中,国家财政情况的转变主要与时展情况相关,从我国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上着手,与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现代化程度相关,构建出现代化财政制度,这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而产生的一种财政方式。但这并不表示现代化财政脱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恰恰相反,现代化财政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加了时代元粗,更为深刻的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治理程度与时俱进,并且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创新点。现代化财政制度仍然是以公共性为财政活动的基本特点,并将财政收入用于有关于公民需求的方面,将建设后的服务设施及其他实体建筑纳入到社会公共服务当中,更好的营造社会主义文明氛围,实现国家治理目标。

四、财政基础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

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当中,可以看出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法治管理当中,在其活动中体现的是法律规范以及相关行为准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中,法治体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我们党已将依法治国这一理念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人民生活及国家运作长治久安。因此,将财政作为我国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部分,同样需要受到法治内容的限制。但当前我国有关于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财政的法制观念并不理解,在此种情况下应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将财政发展的方方面面纳入到法治社会的框架中,并且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财政活动,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了解到财政对国家治理以及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填补当前财政法制中的空缺。

五、税务制度的法治规范

有关于税务制度的法制规范有三点。其一是将财政状况作为法治的出发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针对财政状况进行相关活动时,要详细记录财政收入的来源以及财政支出的去处,构建合理动态的财政收支管制,在法治规范的基础上,规范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财政活动,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其二是有关于财政预算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财政支出进行合理预算,从民生入手,真正做到财政收入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三是有关于政府财政的公开性,应将其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公开,做到权利由民监督,避免以权换钱事件的发生。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治理体系开始围绕着经济发展中的财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变,在财政基础理论中,主要指出了财政在我国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体情况与税务制度息息相关。此外,有关于税务的相关改革是我国各个方面改革的结合点,从税务进行改革可以直接影响到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将财政作为首先需要控制的方面进行建设,可以全面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童伟,牟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科理论新体系――“社会共同需要论理论研讨会”会议综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1).

现代财政制度范文6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无疑应当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即使是在发达国家,议会以大部分时间讨论决定财政收支问题,政府以大部分财政资金和精力解决民生问题,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际是人类普遍应有的社会政治常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质上是一个政府职能的问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大不相同。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最大成果就是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因而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涵和实践也亟须实现从政府以发展生产和交换为中心到政府以发展分配和消费为中心的根本转变。这种根本转变的核心内容,实际就是整个政府工作都要转向以发展和实施公共财政为中心。

在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条件下,由于发展生产和交换的责任已经主要由市场经济本身来承担,而且还应更多地由市场经济来承担,所以如果政府仍像过去那样以抓生产和交换作为中心工作,那就是越位和错位了。在这时,由于经济已有长足发展,财富已经大量积累,国家财政资金也已相当丰厚,所以通过适度发展公平分配和公平消费以使全体人民得以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不仅已经拥有了相当广大的空间和条件,而且也已成为当前至关重要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又由于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完全解决好公平分配和公平消费的问题,而通过公共财政所能实现的适时适度的公平分配和消费尤已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最大关键,所以政府在经济建设中所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已经实际已经转向了发展和实行公共财政制度。在这时,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决定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

而建设和实施公共财政制度又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主要因为:

第一,现代公共财政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具有民生性、公开性、民主性、法治性的财政制度,是集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制度,而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制度。

第二,财政问题是政治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主法治的核心问题。民主法治主要是为解决财政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主要为解决财政问题而服务的。现代民主政体实际主要是围绕着满足公共需要而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安排与公共财政收支的结合体就是公共财政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民主政体的主体实际就是公共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