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政策范例6篇

金融风险政策

金融风险政策范文1

论文提要: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金融风险以各种途径转化为财政风险。本文在论述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其转化的负效应,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操作性的防范对策。

潜在债务是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而在整个潜在债务链条中,金融业又占了很大比重,所以控制金融风险就成了防范和化解我国财政风险重要的一环。

一、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

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货币危机或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但我国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尤为令人担忧,其经营与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1、自有资本不足。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的数量决定其弥补经营损失的能力,通常用资本充足率来反映。该指标是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由于计算资本充足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按风险等级进行加权,而这方面可用的数据很少,因此我们只能用相近指标来替代。2001年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仅占总资产的3.97%,信贷类金融机构为4.94%,均远低于1988年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要求。由于我国金融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再加上自身的积累能力相对较弱,这将使得资本不足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2、资产质量低劣。主要表现是不良贷款所占比重很高。2001年底,按四级分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按照五级分类,则接近30%,其中需要核销的不良贷款比例大约是8%,这样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很高的。

3、经济效益很差。尽管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较小,我国各大银行在2008年度取得了骄人成绩,但这与国家4万亿元刺激内需政策关联度较高,而其潜在风险未得到显现,潜在风险仍然不可小视。

4、统计信息失真。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财务会计、统计数据不准、信息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使监管缺乏必要的信息数据,并留下了监管真空。

二、金融风险呈现向财政转化的趋势

由于金融问题的公共性以及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占主导地位的现实,解决金融风险的重担自然要落到政府财政的身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风险也逐渐转化为财政风险。

1、股权无偿划转。由于我国金融业在1999年以前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混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相当数量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为了控制混业带来的风险,国家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实施了“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体制,并将银行持有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作了无偿划拨的处理。

2、追加注资。如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2004年1月,国家又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

3、冲销呆账。如1997年冲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300亿元;1998年冲销了400亿元。

4、间接减征营业税。通过缩短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计收年限,以缩小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

5、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将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

6、债权转股权。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原债务人的负担,使其得以继续延续下去。

7、中央银行再贷款。为了化解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并对其重组,中央银行往往需要增加再贷款支持。但中央银行贷款损失最终还要中央财政补助。

8、地方财政的支持。在处理地方金融机构问题时,地方财政也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

9、中央财政的直接补偿和暗补。某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外债,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这些外债多为应付国际金融机构的债务。在处理一些被关闭金融机构时,对接手其相关资产和债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可减免上缴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息。

三、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负效应

1、加大了财政风险。财政要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风险。如果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就会冲击原有的预算平衡,给财政预算留下缺口,造成政府财政收支恶化。

2、不利于培植健全的银行运营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是“四有主体”,优胜劣汰。但由于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国有银行为了完成国家或上级交给的任务,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隐性和或有债务的方式做表面文章。一旦出了问题,政府为了社会稳定的大局被迫救助金融机构。这种做法不但使问题层出不穷,也不利于培养银行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

四、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防范对策

1、政府要退出竞争性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形象”的考虑,仍然有着不可遏制的投资冲动,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本来就很拮据的财力沉淀在无望的工程上。所以,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化解政府财政风险的首要的一环。

2、理顺和规范银企关系。首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主体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上市步伐,并强化财政作为出资人的监督作用。

3、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要加强投资决策的民主化,以杜绝政府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对目前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行为要加以规范,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4、建立债务监控体系。一是通过潜在债务监控系统,对债务出现异常情况的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付出预警信号,对出现债务危机的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依法实施接管或限期整改;二是当地财政出现紧急情况时,从法律上明确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援助的标准和程序,杜绝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的现象。

主要参考文献:

金融风险政策范文2

作为当前处理金融风险问题的特殊模式,金融风险财政化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对政府职能的_项客观要求,也是现行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事一议”的金融风险化解方式正逐渐暴露出其体制性缺陷和不尽合理的地方,存在着诸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等问题。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相关经验,构建相关法律框架,建立潜在债务风险监控体系,进而弥补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运作模式之不足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改革开放20年来,投资一直是使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巨大引擎,而此引擎的动力源却又来自于财政与金融。在为国民经济发展“输血”、“供氧”的同时,财政与金融又因边界不清、职能模糊、体制摩擦等问题而给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带来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全球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将会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等途径传人中国,这不仅增添了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难度,也使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变得日趋复杂。一般情况下,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外来风险能否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还需视我国经济运行体系是否健康、安全而定。因此,理清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国家宏观经济风险的前提与条件。

一、引言:由理论界对我国财政危机问题争论引发的思考

对于我国是否存在财政危机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解释。按照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可将这些观点大致分为3类:一是存在论,二是不存在论,三是局部论。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童振源博士的“存在论”认为,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其主要论据有: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中国财政负担沉重,隐性支出严重;积极财政政策对财政危机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中央财政扩大收入有严重障碍,等等。该观点主要是从目前我国财政境况窘迫、隐性负债规模巨大等方面分析问题的,因其角度是静态的,所以得出了当前我国财政问题十分严重的结论。

而以国内学者余永定为代表的“不存在论”则认为,我国目前并无财政危机之实。事实上,一直居高不下的国民储蓄率,为政府国债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债源上的保障。而且,近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了财政收支状况的改善。只要财政可持续性的内外部条件能够保持动态均衡,财政危机就不会发生。我国持续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我们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赢得了时间,也为我们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了物质基础。该观点主要是从财政的可持续性来分析问题的,所以得出我国目前不存在财政危机的结论。

以赵晓为代表的“局部论”认为,即使在总体上可以证明我国不存在财政危机,但也不能排除爆发局部、地区性财政危机的可能。

由于研究问题的出发点、角度、假设前提不同,所以观点的相左或不同并不奇怪。但他们都从各自的角度看到了我国财政领域存在的问题,这对我们更加全面地研究财政风险问题提供厂借鉴意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财政活动主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债务是否会恶化到危机的程度,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政府除了可以通过增收节支、扩大举债规模等来缓解财政困境之外,往往还可以通过加快印钞机转速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从管理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在源头上搞清引发财政风险(危机)的主要原因,要比危机爆发后,再“开处方”更有实际意义。

二、财政风险的涵义及主要来源

(一)财政风险的涵义及分类

所谓财政风险就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债务均衡状态遭受破坏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正逐步从“吃饭”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政风险相比较,现代财政风险(或公共财政风险)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前者的研究,主要涉及财政赤字、国债规模、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等问题,而对后者的研究,除了要涵盖以上几个方面外,还要涉及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凡是涉及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都需囊括到现代财政风险的研究之中。借助世界银行提出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概念,可将我国的总体债务划分为四大类: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直接显性债务是任何情况下政府都要承担的债务,不以任何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下面将三者简称潜在债务)是政府的条件债务,它是否构成政府的现时义务,还要以条件是否发生及政府是否会最终确认为前提。又由于它们大多是由准财政行为或非财政行为引发的,有着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其进行量化和估计,因此与之相对应的财政风险具有可测性差、可控性低等特征。

(二)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财政风险是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引起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陈共教授2003年4月所完成的一项科研课题结果表明: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组成的国家综合负债水平约占(DDP的115%-118%,而其中潜在债务又约占CDP的90%左右…,可见潜在债务构成了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财政风险范畴的大小与财政运行体制有着极大的关系。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既非过去那种包打天下的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由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常常出现政府管理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活动所涉猎的范围看,各级政府不仅生产“公共晶”,同时还生产着大量的“非公共品”。从表现形式上看,潜在债务主要包括:部分外债(主要是指“巧借”、“巧还”没有登记的外债)、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所形成的或有债务、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公共部门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务、国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形成的或有债务、国有企业亏损所形成的债务、对供销系统及农村合作基金组织援助所形成的或有债务,以及由地方层级所形成的隐性与或有负债等(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乱担保、乱集资,地方金融机构支付缺口与金融机构关闭、重组所引起的隐性和或有负债等)。

从整体来看,外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社会养老保障欠款是我国隐性和或有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体

制转型期,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由各种债务所组成的链条之所以能够延伸下去并没有断裂,就在于金融在时刻给这个债务链“供氧”。为了保证不因债务链条断裂而产生危机,金融体系(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自愿或不自愿的首先担起了“救火队”的角色,通过进一步“输血”以保障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常维持。只有到了金融无血可输或不愿输血时,财政才作为最后的兜底买单人出场。在我国,绝大部分经济风险(包括各类改革成本)先是通过金融领域集小,然后再通过财政显性化。所以有人说,在中国金融风险就是财政风险,有一定的道理。

(三)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引发风险主体不同,财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我国现实情况,财政风险可以分为:大类:一类是由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是严格意义上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等;第二类是由国有金融机构的准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类风险虽然首先表现为金融风险,但因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是财政,它们也常常行使部分财政职能,金融风险最终还是要转化为财政风险;第三类就是由非财政活动引起的社会经济风险(包括金融机构因利己行为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尽管这类风险初看与财政风险无关,但由于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弱化的计划与扭曲的市场并存,有关约束制度处于真空状态,使一些权力得到扩张的地方、部门以及经济组织在追逐自身利益时,既有可能摆脱原有计划手段的管束,又有可能逃脱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制度的约束,为了社会的稳定,国家往往不得不背负起它们造成的某些不良后果,所以这类风险最终还是会转化为财政风险的。本文主要围绕后两类情况研究金融风险的转化问题。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主要途径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家“簿记”机关的银行,长期在金融领域是“一花独放”,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依然如此,虽然当时还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其业务范围很小,所以当时的金融业很难算得卜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从监管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到经营主体(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再到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基金市场等)均已到位。我国金融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发展质量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为了“跑马圈地”、“抢滩布点”,各金融机构已无暇“精耕细作”,原来不良资产存量问题未及解决,新的增量资产问题又出现了。除此之外,还有诸如:监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缺乏开放条件下金融业管理经验;金融市场结构不完善、流动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都在累积着金融风险。

虽然证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比重还很小,融资渠道仍以银行为主,所以金融业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银行业上,而银行业的问题又主要集中在它的不良资产上。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我们第一次近距离地感受到了危机给所在国带来的严重后果:国际资本外逃、货币贬值、金融机构倒闭、国际收支严重恶化、资产大幅缩水等。我国之所以躲避过了这次金融危机,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资本项目还没有开放,受国际资本冲击小。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货币危机或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也没有出现系统性支付危机,但并不能说明我国不存在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而恰恰相反,我国金融业目前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作为存、贷款均,占全部金融机构60%以上的工、农、中、建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构成了我国金融业的主力军,它们目前的资产质量状况尤为令人担忧,其经营与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

1.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到底有多少,一直众说纷纭,并出现了官方和非官方之间、非官方之间估计数字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人们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整个贷款余额比例的估计数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十不等,但大多研究者的估计数均在20%~30%之间,其绝对值应数以万亿计是没有争议的。

不管这一比例的准确数字是多少,它肯定已经远远超过了《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贷款相关比例的要求。根据该协议,不良资产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能超过15%,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的比重分别为8%、5%、2%.如果按此要求去比照,恐怕没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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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风险 财政化 问题与对策

近几年在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其所存在的潜在性危险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潜在债务危险是我国财政风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作为我国债务链的主要构成部分,控制金融行业的风险就成为了解决我国财政风险的重要环节。在现如今金融风险财政管理体制中,金融风险财政化成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其所拥有的特点十分显著。我国经济现如今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金融行业发展风险需要制定针对性的对策,进而才能够让金融行业更好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提供服务。

一、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方式

我国政府部门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建设一直十分关注,同时也根据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出了较多应对措施,例如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政府就制定了各种政策。就政府部门在解决金融风险财政化方面,主要途径大致有两个,首先是政府直接向金融行业投放资金,金额解决金融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在2004年政府部门为了提高中国银行抵抗风险的水平,就直接向中国银行投放了450亿美元,提高中国银行资金总量。其次是地方金融机构在解决有关问题过程中,由当地政府部门出面担保,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金融风险上面的差异,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方式也存在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财政直接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度过难关或扶持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中央及地方财政在发现金融行业建设出现问题之后,都会使用各种支持方式帮助金融机构,例如金融机构在解决重组与退出问题上面,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就多次直接投资,进而解决金融行业证券商业化所出现的流动性问题。为了鼓励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财政部门在2009年就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表示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与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所出现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国家统一承担,这也是金融风险财政化的一种表现方式。与此同时,财政部门也会根据金融机构发展现状采取各种补贴形式,主要分为财政部门的明补与暗补。

(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目是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金融行业资产,降低金融行业经济损失,并且承担有关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政府部门在1999年曾出资创建了四家资产管理机构,分别是华融、长城、东方及信达,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着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中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四大资产管理机构所处理不良资产总值已经超过一亿元。通过这种方式,对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理,能够有效降低金融风险,进而让金融风险财政化。

(三)追加注资,以增厚金融机构的家底,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政府部门向银行追加注资,主要指的是对于银行改革过程中自身难以消化的成本,政府部门按照不同的注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能够提高银行所拥有的资金数量,最后通过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方式解决其金融风险。例如,在2006年的时候,为了能够解决中国光大银行在发展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中国财政部门向光大银行一共投入了约200亿元人民币。政府部门采取注资方式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中所存在的不良资产,提高银行应该风险抵抗能力。政府向银行追加注资,能够提高银行所拥有的资产总值,增加其应对风险的水平,这种方式也是金融风险财政化形式的一种方式。

二、金融风险财政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每年都在以稳定增长的态势发展,在国民经济格局中,金融行业作为基础性行业,在跟随我国经济格局不断改革过程中,其拥有的公共性也在不断深入建设。从本质上分析,金融风险属于公共风险范围,在社会经济一体化建设背景下,各行各业之间关系变得更加紧密。我国金融行业财政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有股权无偿转化和冲销呆账,因此可以发现金融行业财政化与政府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过程中,金融行业财政化所存在的问题越加显著。

(一)金融机构腐败现象较多

银行是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但是我国现在对于银行所使用的监管强度较低,并且银行所拥有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这样的市场环境为银行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同时,银行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而出现的问题又缺乏系统性的体制进行解决,银行部分工作人员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常常做出违法,甚至在知道风险的条件下,还进行很多违规性操作。这些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常出现的腐败现象,而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市场格局在变化过程中,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缺陷,造成监管部门无法对银行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

(二)公众利益受损

政府所进行的财政支出都属于预算行为,政府部门每年都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对财政支出进行规划,判断财务问题,并且给出合理的财政预算,保证政府部门资金能够充分利用。但是金融行业风险一定会给政府部门财政带来影响,政府部门为了能够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定运行,就会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填补金融行业在资金上所存在的漏洞,如果金融行业所需要的资金超过政府预算,政府部门就需要降低其他部门所需要的资金数额来填补空缺,如果某个行业在运行中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证,我国其他行业建设就会受到影响。而且政府部门所拥有的资金全部都取之于民,主要目的也是用在民众身上,金融风险财政化影响的是公众利益。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一)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成本分析

1、金融风险财政化的直接资金成本

我国政府部门从1998年开始,就对我国国有银行制定了各种解决金融问题的措施,例如注资、再贷款及核销不良资产等等,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比率,对于降低金融行业风险也具有关键性作用。

在1998年,我国财政部门为了能够提高银行资产总值,就已经发行了2700亿元国债。同时,在1999年开始逐渐将固有企业银行所拥有的不良资产并入到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中。

2、外汇注资增加了通货膨胀压力

在2004年的时候,中央财政部门向中国银行与建设银行注资,两家银行一共获得了225亿美元,同时在2005年,中央财政部门又以外汇储备的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投入了150亿美元,帮助中国工商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革。

这种做法能够有效解决我国银行在发展建设中存在的资产不足或者是不良资产过高等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在实际应用中所引发的问题还是值得人们思考。现在研究行业普遍认为,外汇注资方式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产生不良资产货币化问题。一般情况下,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理中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核销不良资产与补充资产的形式,进而解决银行所存在不良资产问题,这些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会让中央银行释放出更高的基础货币,外汇储备受到国际发展现状影响所形成的结果。

3、道德风险成本

道德风险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信息、制度不对称,进而造成当事人为了保证自身经济效益,做出损害他人或者是社会经济效益的行为。现有模式为政府-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这四个机构在道德风险上所需要的成本都较高。

首先,银行自身具有较高的道德风险。银行为了能够降低其不良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将不良资产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上面,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帮助银行解决所存在的不良资产问题。银行之所以拥有资产转移权利,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信息不对称,资产管理机构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界限难以划分清楚,进而银行会最大程度将不良资产全部转移给资产管理机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银行对于资产管理机构具有一定依赖性,并不会自身解决所存在的问题,都是静等国家的救援。这种对于银行自身经营机制转变的忽视,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不断增加。银行所具有的道德风险,会就造成银行效率低下,不良资产比例增加,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引发金融危机。

其次,资产管理机构中也存在道德风险。我国在1999年创建了第一家中国金融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所存在的不良资产,承担与银行有关的民事责任,这种制度推动了金融道德风险的发展。资产管理机构在对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理中,还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的职责制度,造成银行拥有可乘之机,各方面就会出现违法行为。

最后,道德风险也存在于国有企业当中。国家制定各种相关措施和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值,国有企业经常会将资产管理机制当成一个救助机构,将自身债务最大程度都转移给资产管理机构,甚至通过非法手段,将一些潜在不良资产都转移到不良资产,让资产管理机构处理。

(二)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收益分析

1、使国有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代表性企业,在经营内容与原则上面都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社会大众对于银行安全性及流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银行流动性分钟中。银行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银行就一定拥有充足流动资金,流动性主要是通过现金资产比率与贷存款比例来判断。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与存放同业款项等等方面的现金。由图一可以发现,银行所拥有的现金资产正在逐渐减小,这也就可以表示银行在日常提现及结算等当面所准备的资金较为充足,资产流动性在不断提升。

存贷款比率:存贷款与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间的比率,银行存贷款比率要是过高的情况下,银行资产流动性就会较低,严重限制银行发展建设。由图二可以发现,我国代表性银行所拥有的存贷款比率正在逐渐降低,其中在2004年已经小于标准四分之三。

2、使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性得到巩固

长期来说,银行经营建设所面临的风险较大,对于社会经济建设与政治一定会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造成政治性问题 。政府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将经济效益考虑在内,更需要考虑在社会与政治方面的效益、政府收益主要有两部分构成,分别是政治收益与经济收益。政府将政治收益放在了投资目标函数中,在对于银行进行救助或者是扶持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从政治角度分析,还需要从经济角度分析。例如,某项投资要是从经济角度分析,该投资就可能呈现出亏损情况,但是该投资所能够获得的社会收益却较高。如果要是仅仅从经济方面选择不投资,对于金融结构的稳定性一定会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性,社会与政治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要远远高于在经济上的顺势。因此,世界各国经常选择银行救治方式。从社会稳定性角度对于银行问题救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就是银行所拥有的不良资产总值较大并且涉及范围较广,同时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与国有企业有关,因此在对于国有企业债券处理上面会影响到社会稳定。由于体制与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银行自身对于不良资产并没有任何解决能力,需要国家的支持救助,进而才能够保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降低银行危机的出现,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些都是经济效益所无法衡量的。

(三)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原则

政府部门在对于银行问题救助过程中,一定要在原则下开展,救助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太大不能够倒闭与太重要不能够倒闭。一些建设规模较小的银行,还应该按照市场发展规章破产,但是建设规模较大的银行要是破产,整个社会稳定性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银行的稳定健康建设,世界各国相继制定各种方式,保证银行免于破产,这也是金融风险救助中的首要原则。太重要银行不能够倒闭是世界各国在银行救助上面首选需要遵守的原则,这个元不仅仅将银行建设规模因素考虑在内,还能够对于银行风险进行约束,最大程度上面减低银行出现道德风险。同时小型银行在经营建设中对于稳定性应该更加关注,不要过于扩大经济建设规模。政府部门在对于银行风险救助过程中,就是对于金融行业资产的重新配置,这就涉及到了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成本应该等于收益,最大程度上面提高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对于金融资产配置水平。

图一:银行现金资产率

图二:银行存贷款率

四、金融风险财政化的解决对策

我国现如今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各各行业发展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部都将矛头集中在金融系统中,因此根据金融风险财政化所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进而缓解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为社会经济建设所带来的危机。

(一)确定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在不断深入发展中,市场一直是市场经济基础性内容。想要推动市场经济化建设,就应该了解市场经济发展观念,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资源,在市场制度转型中,推动市场体制的建设。现在,我国市场经济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所表现出来的作用并不代表政府部门就可以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多的要求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市场开展活动,规范市场经济建设方向,推动市场经济规范稳定发展,降低各种因素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深入开展中,政府部门应该明确地方政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逐渐完善有关制度制定,创建与制度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解决现在政府所存在的行政不一问题。

(二)实行银企改革

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行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市场体制正在转型关键阶段,在这种阶段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行业中,但是现在金融行业财政化风险与国有企业财政化风险之间还存在一定差异。金融行业主要有银行构成,银行一般都属于国有银行。这样就可以发现金融行业风险与国有企业经营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有着紧密关系。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该积极利用银行的特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深入性开展,进而提高国有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另一个变现方面就体现在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影响,但是又相互独立存在,企业在发展中并不仅仅通过政府部门的扶持,自身应该积极参与到市场发展中,在市场经济带领下,明确权责。国有企业还应该深化改革工作,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先进管理方式,将最先进的管理方式应用在企业管理中。同时,对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还应该不断体改。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动金融风险财政化。

(三)促进相关立法

近几年,我国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建设中,我国制定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作为解决金融结构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来相继开展了一些行政方式作为辅助手段,金融行业在推出市场经济建设格局中所存在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政府部门承担,但是金融还存在较多的风险财政化问题,例如市场功能弱化和政府财政不足等等。因此,我国应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从各各方面推动市场化建设,降低金融风险财政化,增加对于潜在债务的监管强度,将政府部门从金融行业中解脱出来。

1、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存款人的经济效益,提高金融行业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影响力,这种制度现在在世界各国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完善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帮组我国市场形成有效的推出机制,降低金融行业风险财政化,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运行,降低政府部门在财政上面的压力。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应该注意几点问题。

首先,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属于一种组织形成,现在存款保险制度业务与金融风险一样,已经广泛存在金融行业建设中,各国银行都已经形成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也应该具有高度统一的特点,也就是建立一个能够全国各地区共同使用的存款保险部门。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在模式选择上面。我国现在拥有的存款保险部门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独立型、附属型及混合型。我国现在金融体制建设还尚未成熟,因此我国应该先使用附属型,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最后选择独立性。

最后在存款保险部门保险费率确定上面。现在国际各国基本上都选择使用一种保险费率,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一保险费率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有效简化保险部门的审核工作,但是这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平性难以保证。因此,我国应该根据不同金融机构实际建设情况,实施差别费率。按照每一个银行所拥有的账本、风险抵抗能力等等因素,将银行划分成多个等级。这种方式不仅仅能够体现出银行机构的公平性,还能够提高银行内部结构的管理水平,但是我国有关制度现在建设还尚未健全,银行体制还不够成熟。因此我国应该选使用单一保险费率,等到我国金融机制及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之后,在应用差别保险费率。

2、构建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与相应的法律框架,将政府潜在的债务风险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政府应该根据自身所拥有的潜在债务创建针对性的监管体制,防止政府潜在债务转变为显现债务。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主观能动性较低,主要就是对于已经存在的金融风险时候认同。长时间以来,我国仅仅将政府部门的显性债务统计出来,对于政府潜在债务较为忽视。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应该创建一个完善的潜在债务监管体制,创建潜在债务管理结构框架,通过事前监控的方式取代原有事后认同形式。潜在债务对于统计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由于潜在债务具有良好的隐蔽性能,工作人员仅仅能够通过创建数学模型的方式,将潜在债务大体转变为显性债务。其次,应该尽快创建一个潜在债务风险管理框架,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分别是预警机制与救助标准与程序。预警机制就是对于潜在债务进行监控,要是发现潜在债务出现任何问题,会立即将有关机构发出预警信号,然后金融机构就可以指定针对的整治措施。救助标准与程序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地方主要倒逼财政部门的情况出现,推动银行稳定发展建设,保证社会和谐。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格局的深入建设中,金融风险对于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其中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不仅仅无法有效解决金融行业所存在的问题,还会提高金融行业所需要面对的风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金融风险财政化所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为金融行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金融风险政策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政策调整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2-0004-07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业的现状与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业部分泡沫特征已十分明显

从200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多项数据看,我国的房地产业目前进入了一个调整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所提供的数据,2008年1-10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住宅投资,房屋施工面积,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均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虽然全国商品房屋销售面积和商品住宅销售面积曾短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和商品住宅空置面积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但下半年开始重点一二线城市房价依然显示同比上涨。

从2009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看,2009年1-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13万亿元,同比增长17.9%,此外,商品房销售额3.6万亿元,同比增长86.4%,这两项指标都显示了较高速度的增长,2009年的房地产增长在6月后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

2009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和住宅竣工面积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9月同比增幅提高了2.9个百分点。

从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变化来看,2009年1月全国房价同比涨幅达到历史最高点11.3%,2009年11月,全国房价环比上涨1.2个百分点,涨幅较10月扩大0.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7个百分点。高房价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刺激了住宅市场的需求,房地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近几年高房价、高利润、高投资(有相当一部分是外资)的增长模式带来投资、投机需求的迅速增加,反过来又造成了房价和土地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增加了我国经济的内部压力,加大了金融风险。为防止经济过热,防止结构性通货膨胀转向全面的、较高的通货膨胀,同时为调整房市结构,防止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出现大的资产泡沫,使我国房地产市场能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2007年下半年而言,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就货币政策来说,央行提高了准备金率并多次提高利率,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调整了对房地产的消费信贷政策,引导消费者个人住房消费与投资行为。房地产业发展在宏观调控下逐步回归理性。

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面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采取了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提出了“快、重、准、实”的要求,部署了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七项工作,其中第三条就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也适时根据市场变化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信贷政策。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发出了一个预警,而政府所采取的宏观调整政策则避免了我国房地产业泡沫和金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也避免了房地产业在美国金融危机来临时的剧烈震荡。在金融风暴来临之时,央行及时调整货币政策,维护国内经济稳定的举措值得肯定。

目前,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在促使我国房地产业回归理性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而且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二)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几个突出矛盾

1.市场结构性的矛盾。长期以来,住房特别是低投入、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量不足,而高投入、高价位的高档豪华型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度假型住宅以及写字楼比重过高。2005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中增加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土地的供给,但是上述结构性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据建设部门统计,2008年10月,在40个重点城市新上市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31.77%。而2009年1-10月,全国90平方米以下住房开发投资占住宅总投资的比重仅为21.46%,与政策规定的调控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大量的高档住宅和写字楼等占用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上“招拍挂”土地的激烈程度和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2.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一个国家城市化的过程也是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根据美国城市地理学家纳瑟姆在1979年提出的“纳瑟姆曲线”,一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会经过两个城市化水平的拐点,一个拐点在30%,另外一个拐点在70%。当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位于30%以下,说明这个国家尚处于经济发展缓慢的农业社会;当城市化水平超过30%的时候,这个国家开始进入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业社会;当城市化水平超过70%之后,这个国家就进入经济发展再次趋缓的现代化和后工业社会的成熟阶段。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经济导报社和北京世经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2008年房地产行业风险分析报告》,截至2007年末,我国城镇率达到43.9%,我国经济已经进入“纳瑟姆曲线”所说的高速发展的第二时期。根据预测,我国城市化率在2010年将达到50%,在2020年将达到60%。在这期间,城市化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人口将新增1000多万。城市新增人口对住房的需求,将带动房地产需求的快速发展,而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我国城市化水平存在两个不均衡:一是大中城市集中度过高,而小城镇发展水平不足;二是东西部发展不均衡,东部发展过快,西部特别是偏远省市过慢。相应的,房地产业投资过多地投向东南沿海的大中城市,导致这些城市住房结构升级过快。伴随着房地产投资增度过快,这些地区和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房地产泡沫在经济形势出现反复的时候,很容易导致房地产暴跌和银行资金链条的突然断裂,进而影响我国房地产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和金融系统稳定。

3.房价虚高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矛盾。“住房是民生之本”,“安得广厦千万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但在一些城市房价持续上涨,过高的房价使工薪阶层望而却步,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近1000万户,其中低保家庭约400万户,这部分家庭的住房问题肯定是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有时候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即使购买了新房,也往往背上沉重的生活负担。而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以种种手段谋取超额利润。根据《2008年房地产行业风险分析报告》所提供的数据,2007年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部分重点企业销售毛利率在35%-68%之间,销售净利率在11%-64%之间,盈利空间很大。有关方面估计认为只有房价较现在水平下跌15%-20%,房地产企业才有可能出能出现亏损。实际上房地产企业运用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采取高负债率这样的金融杠杆来开发房产,而不是用自有资金来运作,获得高额利润甚至是暴利。但是杠杆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放大投资的收益,也可以放大投资的损失。在经济向好的时候,负债运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经济出现下滑,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风险也就会被成倍地放大。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中,许多大的投行在一夜之间破产,就是使用金融杠杆出了问题。此外,房地产领域腐败也是助推房价虚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4.道德风险的矛盾。一方面,一些企业违规采用虚假售房、虚假信息、虚假广告、哄抬价格、串通中介炒卖期房等等手法欺骗顾客,屡攀新高的房价和居高不下的投诉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反应了房地产业背后的消费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一些无良知的所谓专家学者和中介机构推波助澜,诱导百姓对房价的判断取向,以此也推动了房价的不合理上涨。在这次美国次贷危机中,借贷者的问题除了由于本身的疏忽或消费冲动,还有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某些贷款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利用家访、电话、邮寄资料、电子邮件、互联网弹出广告等种种方式,通过如故意隐瞒信息、忽视向借款人说明风险和确认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环节、提供虚假信息、怂恿甚至代替消费者虚报收入等种种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上钩。我国某些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做法和美国的上述机构的做法如出一辙。房地产业存在的其他失信问题还包括企业相互拖欠工程款,拖欠贷款甚至骗贷,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诚信是关系到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的重大问题之一,必须认真重视解决,以免其制约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5.住房消费观念和住房消费心理预期的误区与住房价上涨相互推动。虽然政府一直在调控房价,但是各地房价仍在不断上涨,“早买房”、“人人买房”、“家家买房”、“重买轻租”、“贪大求洋”以及“炫耀型、竞争型、摆阔型”的盲目攀比等错误的住房消费观念和一些不负责任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居民不顾现实条件倾其一生积蓄购置住房,一旦遇到诸如患大病、下岗、经济不景气或者经济运行进入加息阶段时,还贷负担就变得越来越重,很容易因还贷无力而陷入困境。这次美国的次贷危机中,部分借贷者就是由于过于乐观地估计了收入前景,或者由于本身的消费冲动,大量借入贷款,结果在美联储多次上调利率之后,拖欠债务比率和丧失抵押品赎回率不断上升,我国的消费者必须引以为戒。根据有关资料,一些发达国家城市居民都达不到人人有房、家家有房,住房自有率不比我国高。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为82%,而美国为68%,英国为56%,其他欧洲国家只有30%到50%,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是70%左右。片面追求人人有房,家家有房,追求大面积商品房与我国人口多、资源短缺的国情并不适应。部分居民在拥有自住房后,将住宅作为投资选择,从而产生了较为普遍的投资与投机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推动房价持续上涨。同时攀比心理造成的野蛮装修,反复装修,浪费大量资源,破坏了环境,污染了空气,增加了城市噪音,不利于建设人居适宜的生活环境,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不符。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典型房地产泡沫危机回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银行信贷在房地产业迅速扩张-房地产泡沫破裂-金融危机的全过程。如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储蓄信贷协会(Savings & Loans,S&Ls)危机,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和“失去的十年” ,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本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

(一)美国储蓄信贷协会危机

美国储蓄信贷协会是美国吸收存款并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的住房金融机构,长期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领域占有重要市场份额。20世纪80年代初在利率市场化、减税等刺激下,美国房地产投资大规模扩张,1979年和1980年平均房价增长速度为14.2%和11.9%,整个8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都在30%-40%左右波动。 房价上升过快不可避免会带来房价的较大波动,特别是1986年国际石油价格暴跌和1987年股市“黑色星期一”使房价大幅下跌,房屋空置率激增(美国23个大城市房屋空置率从1980年的4.6%上升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20%),金融机构房地产价值和抵押贷款价值大幅缩水,房地产信贷风险迅速上升,银行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美国储蓄信贷协会在危机中首当其冲,1982年一半储贷协会会员机构丧失偿付能力,80%面临亏损,挤兑风潮迅速蔓延。80年代末房地产泡沫破灭使许多储贷协会会员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储贷协会总亏损额达到5000亿美元。1980-1988年期间,共有1060家储贷协会会员机构先后倒闭,发生了储蓄信贷协会危机,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The Federal Savings and Loan Insurance Corporation,FSLIC)的保险基金为应对挤兑风潮消耗殆尽,美国政府通过FSLIC成立资产重组托管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清理不良资产,共耗时十年,花费1500亿美元。

(二)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和“失去的十年”

20世纪60-80年代是日本经济快速增长期,80年代日本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1985年《广场协议》签订后,日元开始急剧升值。为了减轻日元升值对日本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避免与欧美国家的贸易摩擦,日本政府制定了以国家投资、私人投资和个人消费支出扩张为主导的内需型增长策略,推动了不动产业的发展,并带动土地和资产价格上涨。由于日本土地资源相对稀缺,房地产投机开始盛行,日本企业和家庭信贷需求扩张。这段时期日本开始推行利率自由化,放松金融业务管制,银行为追求高额利润的回报向不动产和建筑商社,以及信托、证券公司进行信贷扩张,同时大量发放资产抵押贷款。大量的流动性进入股市和房地产产业,加剧了房地产业的泡沫。1955-1988年间,日本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了100倍,同期名义国民生产总值上涨却不足40倍。90年代初日本股市泡沫和房地产业泡沫先后破灭,日本经济进入“失去的十年”的停滞阶段。

(三)东南亚金融危机

1997年发源于泰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重创。东南亚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同时,忽视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的建设是这次危机爆发的深刻原因。在推行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泰国、马来西亚和香港,投资和信用规模急剧膨胀,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股市,使泡沫大量积累。由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薄弱,在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下,各国和地区外汇储备急剧下降,货币贬值高达30%-70%。“泰铢保卫战”的失败使金融危机迅速蔓延,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银行信贷扩张造成的房地产泡沫崩溃,加剧了危机的恶性影响。

(四)美国次贷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给世界金融稳定和全球经济增长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美国抵押贷款市场按借款人信用的高低划分为“次级”(Subprime)和“优惠级”(Prime)两个层次。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贷款,只能在次级市场寻求贷款,但是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6%-8%的利率,次级市场的贷款利率通常高2%-4%。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利率上升,标准抵押贷款的需求减少,放贷机构开始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次级贷款对放贷机构来说是一项高回报业务,同时也受到不符合优惠级抵押贷款市场标准的借款者欢迎。90代末开始,美国利率持续走低,借款者可以借新债还旧债。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时期,这种方式能使借款者源源不断地获得资金来源,进而增加了次贷的需求。90年代中期资产证券化的兴起也给次贷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机。2001年,美国面临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和“9.11”的打击,美联储为了迅速提振经济,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从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13次下调联邦基金利率,使得该利率从6.5%降至1%的历史最低水平。市场上的资金供应变得异常便宜,次贷产品受到追捧,其直接后果是2001-2005年美国房地产泡沫不断膨胀。

随着美国经济的反弹和通胀压力增大,美联储从2004年开始启动加息周期,在一年半时间内17次加息。由于次贷一般采取可调整利率,借款人还贷负担加重。而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步降温,借款人已经很难将房屋卖出,或者卖价已经不足以偿还贷款度。于是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比率上升,引发投资者对次贷市场的悲观预期,令次贷市场发生了严重震荡,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抵押贷款市场。从技术方面来看,华尔街利用杠杆工具形成很高的资产权益比率,制造了很长的风险传递链,金融风险不断叠加,结果在次贷环节发生断裂,进而引发连锁反应,并出现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在此过程中,美国金融秩序与金融发展、金融创新失衡、金融监管的缺位也是次贷危机扩大化的原因。

从以上案例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房地产业和银行信贷过度扩张的联动刺激了房地产泡沫的形成。

三、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蕴含的金融风险已不容忽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高负债经营现象严重

我国房地产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国家预算内资金,在计划体制下,这部分资金指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划拨给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基金或专项开发资金。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政府不再向国有企业增加财政性企业资本金,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指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宅的投入。二是国内贷款,即银行面向开发商的贷款,包括流动土地储备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开发项目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房地产开发贷款。三是自筹资金。四是房地产企业债券(2000年以后不再发行)。五是外资,即通过直接购买土地和房产、项目合作、直接参股房地产公司等方式,集中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个人资金。六是其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定金与预付款、个人按揭贷款,或者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财务公司融通的资金。

1997-2003年,房地产业国内贷款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重大致保持在20%左右的水平。2003年随着国家121号文件和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银根收缩,银行贷款明显下降,2004年国内贷款比例大约比2003年下降了5%左右,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比例持续提高,2005年国内贷款规模又有了快速增加。2007年,由于限制外资炒房及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在整个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所占的比重较2006年有所上升,国内贷款和利用外资所占的比重则有所下降。根据《2008年房地产行业风险分析报告》所提供的数据:2007年国内贷款同比增速为29.9%,占整个资金来源的比重为18.68%;利用外资同比增速为62.4%,占整个资金来源的比重为1.74%;自筹资金同比增速为36.9%,在整个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为31.60%;其他资金同比增长39.8%,在整个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为47.97%。

从1997-2007年整体来看,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比例在逐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内贷款只是信贷资金投入房地产业中的一部分,但在整个房地产业资金来源中,有很大一部分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也来自银行贷款。

首先,相当部分的自筹资金由商品房预售收入转变而来,而预售收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国人年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04年《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及金融问题调研报告》揭示,被调查的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自有资金相对较少,均采取了“滚动式”开发模式,即将项目分为几期,以前一期的预售收入支持后一期开发,据估算,大约60%的房屋销售收入来自银行贷款。

其次,自筹资金的另外一个渠道是关联企业资金往来,而相当部分关联企业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大型房地产企业多采用注册项目公司的作法,而母公司在实际上可以将项目间的资金调剂使用。《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及金融问题调研报告》在对某房地产企业的调查显示,在某项目中关联公司的资金占其项目总资产的22%。

再次,《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及金融问题调研报告》还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资金”有一部分是来自建筑安装企业垫付款,而建筑安装企业垫付款则大多来自银行贷款。

从表面数字考察2007年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比例为18.68%,但是如果我们将“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细化为预售收入、关联企业收入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垫付款等,那么信贷资金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将会超过60%。虽然经过几年来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业开发贷款的风险整体在下降,但是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比例的提高表明资金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推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主体,对外部资金需求较大,但是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投融资金融创新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缺失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空手套白狼”的道德风险。例如只要企业从相关部门拿到“六证”,就可以保证从银行取得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趋利性和某些银行的“嫌贫爱富”的贷款倾向导致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聚集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较高。有关资料显示2000-2004年全国房地产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0%, 房地产企业高负债经营导致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近年来,银行资产相对优质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总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个人收入的稳定性受宏观经济运行不确定性的影响,此类贷款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一旦房地产类信贷资金链条的某一环节断开,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引发金融危机。

(二)政府相关调节政策的缺失

我国相关部门房地产政策缺乏宏观调控职能和政策导向。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控与监管滞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的变化;另一方面,某些政策调整过于频繁,例如“国六条”中关于90平米必须占70%的规定没有考虑到我国南北地区住宅采光、保温、采暖的区别,在实际上会导致北方住宅使用面积小于南方;此外某些中小城市已经设计了大户型的项目面临必须改为小户型,而小户型滞销的困窘。当房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为《90m2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而欢呼的时候,一夜之间政策被废除,导致房地产业第一次因为没有设计标准而无法施工。再如某些银行紧急叫停住房按揭贷款新政的实施细则。应该说央行在出台新政时的审慎考虑是有充分道理的:一方面想通过放开“二套房”贷款刺激房市;另一方面无法预知新政策的风险,而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就在眼前,所以央行必须慎重考虑抉择。但是笔者认为央行不能将对政策的抉择权力交给商业银行,因为这很容易形成垄断,对公众显然不是很有利,也会影响新政策的有效性。

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贯性的结果就是导致市场对新出台的政策信号不敏感,从而降低政策的导向性,容易诱发市场参与主体的投机心理和观望心态,以致出现老百姓该买房的不敢买,想买房的不急买,不缺房的乱买房,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机工具,失去了住房买卖的本来意义。本来旨在平抑房价的政策,反而成了房价上涨的指标。2005年国八条出台之后,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在35个城市调查了2000户居民,关于未来房价,有20%的居民认为会继续上涨,有50%的居民认为涨幅会回落趋稳,另有25%的居民认为会下降。关于购房计划,60%的居民认为没有变化,40%的居民认为要发生变化,其中60%的人要等待价格回落之后再购买,有16%的人准备租廉租房,只有15.7%的人要提前购买。在2008年10月份,国家出台了系列税收和金融政策,房贷利率下限放宽,这项政策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费的政策环境和扩大住房消费需求,但是在新贷款利率政策的相关细则明确之前,例如可以享受最低“七折”的贷款利率的购房者如何界定和首次购房如何界定,很多银行和原本计划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购房者,都采取了暂时观望的态度。

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拉动居民消费和社会投资,带动内需,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也可以较快的积聚风险总量和引发剧烈的市场动荡,甚至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例如在一些城市出现的业主向银行“断供”的现象,其实质并不是法律纠纷问题,而是一个由于房价缩水引发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不平衡造成的,极易引发社会冲突和矛盾,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由于房地产市场与金融运行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我们必须稳步实施房地产业政策调整。在国家拉动内需的大的政策背景下,以4万亿启动资金为先导,我国房地产市场将会有一轮新的较快发展。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尽快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配套措施,注重宏观性政策引导,增强有关法规的刚性,防止随意性和就事论事,为促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房地产泡沫与金融风险,提出以下几点政策调整建议。

1.制定科学的建设开发计划。各级政府和城市建设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制定近期和远期规划,相关部门对涉及土地征用、建设开发、税费减免的问题要统筹协调,一旦确定下来,就要形成建设开发计划。把各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及两限房)作为重点建设的主体,真正贯彻中央“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居乐业。同时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对高标准住宅要采取个严格的审批及相关税收政策,政策导向就是政府不鼓励和不支持高标准住宅取向。

2.要严格调控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要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存量房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以有利于居民多买价格低、户型小、经济适用的住房入手,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引导公众向节约型、简约型的消费观念转变,促进全社会合理消费,文明消费观念的形成,争取形成中高收入居民购买商品房,中等收入者购买和租住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和租住经济适用房,低收入者租住廉租房的理性消费格局。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城市居民要“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严格控制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买卖,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对于购买新的住宅后短期内马上转手获取差价的行为要进行控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对贷款购买多套房产投资和全款购买多套房产投资的恶意炒房者,考虑开征所得税;对持有空置房产者,考虑开征物业税即房产持有税,并实行累进税制,空置时间越长,征收的税费越高,以此限制开发商捂盘惜售,打击房源囤积和房屋炒作,降低房价,缓解目前住房供需不均衡的矛盾,节约社会资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3.政策工具与市场手段相结合抑制过度投机行为。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要在“保障自住、抑制投资、打击投机”方面并轨,通过税收、信贷等市场手段的运用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就财税政策来说,各级税收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地产市场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并予以积极调整,引导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健地发展,防止其大起大落造成国家和居民的巨额财产损失。就货币手段来说,要继续发挥其灵活的优点,审慎运用利率、信贷投放量等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在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时,要严格考察房地产企业项目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要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对待,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引导调控个人住房消费与投资行为。金融机构对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要提高其房贷的利率水平和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增加其成本支出,抑制其过度需求,以此增进社会公平。

4.加快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开发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国情,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加快住房金融体系改革。尽快出台房地产金融产品的相关法律规范,构筑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形成房地产业和金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机制。拓宽房地产企业合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股权合作、上市、房地产信托、房地产项目债券化等渠道筹集开发资金,解决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降低银行风险。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早期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会计审计机构和评级机构信息披露,努力推动房地产金融创新,积极探索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提高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分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根据借款人的需求,不断开发新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5.控制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结构,提高房地产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门槛要做出相应调整,要逐步提高其自有资金的比例,同时要研究对不同规模、资质和类型的建筑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有效实施监督,防止其过度拖欠工程款和损害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实行有管理的、可监控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违章操作。

6.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住房建设要合理规划、优化布局、科学建设,在提高住房的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水平和住房品质基础上,主要建设中小套型住房。要研究解决我国居民住房的分散装修问题,并提出相关的住房登记划分标准,逐步向开发商交房同时交装修的方向过渡,提高宜居环境标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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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政策意见[R].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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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2008年北京市房地产行业风险分析报告[R].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08.

The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s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Wang Xin-hong1,AN Qi-lei2

(1.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 an5101202, China;

2.The Head Office of the People’sBank of Chinabeijing100045, China)

金融风险政策范文5

【论文摘要】本次金融危机不仅给中国商业银行业带来直接损失,住房信贷、出口企业贷款、外资企业贷款等方面加大了经营风险。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是: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培养风险管理工作队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向大中型公司客户与个人客户并重、资产负责和中间业务平衡发展转变;谨慎发展住房贷款证券化。

一、金融危机的原因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一)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

一般来说,此次美国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原因可以归纳为:一是贷款机构放弃信贷原则使次贷质量先天不足。高达1-3万亿美元的次级贷款主要由游离于存款体系以外的专业按揭贷款公司发起,其先天风险被节节攀升的房价所掩盖。二是投资银行高杠杆率操作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银行一方面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另一方面则运用高得惊人的平均3o倍资本杠杆。杠杆的顺周期效应使风险在市场景气时被忽视,而在市场向下时却被放大。三是一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对减缓危机起到稳定器的作用,不能有效识别新业务带来的新型风险、对结构化金融产品的风险识别和计量能力较弱、应对压力状态的测试与预案准备不足、忽视表外风险的管理等。四是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存在缺陷。对衍生产品估值过度依赖于模型本身的假设,依此进行定价的产品在系统性风险面前往往会产生估值不确定性。五是外部评级机构对证券化金融工具评级存在严重问题。外部评级机构对金融工具评级仅依赖历史数据、压力测试不足、对金融工具评级缺乏主动性、信息掌握不充分等导致其不能有效揭示基础资产风险,助长了投资者的非审慎投资。六是政府监管缺位:其一,对不同业务监管标准不一致,部分监管领域出现空白,使监管体系与金融发展不相适应,无法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其二,美国没有一个联邦机构可以实现对全部金融市场整体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预警,使美国政府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

(二)本次金融危机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美国金融资产价格的下跌,使中国金融机构对这部分资产的投资遭受了损失,外汇储备资产价值也因此受到了不利影响。不过,大多数损失应该是账面损失,需计提坏账准备,因而需要防范因为账面损失带来的挤提等信心不足情况的发生。二是次贷危机所导致的美国经济下降、国内需求萎缩,对中国向外出口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2008年1—7月份中国的出口增速已经明显下降,尤其是对美国的出口增长同比只增长了9.9%,美国市场出口占比也下降了0.2%。如果美国经济及欧洲经济进一步陷入衰退,这一不利的影响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会使中国出口变得更加困难,对实体经济产生更大的冲击。三是资金层面的影响,金融体系危机必然会使资金供应紧张,跨国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可能收缩投资以应对美国国内的资金需求,这就可能使一部分资金从中国外流。而这种影响对中国来说不完全是不利的,到目前为止,海外资金仍有流人中国获取人民币升值和人民币利差的动机,部分资金因为美国金融危机而流出,缓解了资金流人的压力,进而缓解了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压力。这是有利的一面。另外,资金如果因为某个特发事件而集中流出,将会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经济造成冲击,因而需要在政策上防患于未然,避免这种连锁性的冲击。四是心理冲击连锁反应。美国大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破产和重组虽然是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延伸性危机,但是它所带来的心理冲击要远远大于美国房价下跌、资产价格缩水等不利的影响。美国各大投行的破产使人们产生了全球金融陷入危机的错觉,不仅引发抛售资产的风潮,造成全球金融市场暴跌的联动效应,还使国内包括海外投资于我国的很多投资抉择往后推移,这不仅造成金融市场的萧条,还使实体经济受到不利的影响。

二、金融危机带来的商业银行风险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直接损失

在这一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的直接损失来自于持有的次级按揭贷款资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家银行资产减值准备增加;二是商业银行qdh产品收益出现下跌,外币资产期望收益率下降;三是部分银行因持有雷曼兄弟相关债券有一定损失,并导致银行股大跌。但是由于持有相关次债的银行投资规模不大,经营国际业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并在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下,提高了房贷首付,增提了减值拨备,迅速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其带来的损失对公司整体运营而言,影响比较轻微。

(二)金融危机导致的住房信贷风险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已处于调整期,住房价格下行的压力很大,并且,房地产业未能进入国家2009年2月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其发展趋势来讲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同时,参照美国次贷危机的发展历程,可发现国内房贷市场面临如下几种风险。

1.住房贷款的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借款者拖延或拒绝按合同还款给银行造成的损失。以下几种原因使目前国内房贷违约风险有加剧的趋势。一是中国在2008年上半年的加息趋势在下半年急转而下,正式进入降低利率刺激经济发展的降息周期。然而,虽然利率有所下降,但是房价下行的压力仍然不小,不排除在房价进一步下跌时,住房信贷出现更多断供的情况。二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征信系统建设比较落后。三是中国房价评估方法仍比较混乱。对借款者(尤其是炒房者)而言,有时房产估值的结果比首付本身更为重要。因此,缺乏权威的房产评估结果给银行的房贷决策造成很大困难。四是中国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程度很低。目前,房贷业务表现出的“高收益、低风险”特征使商业银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内在动力并不强,而收益水平相对于股市缺乏竞争力也使资产证券化产品遭受投资者冷遇。房贷违约风险基本聚集在银行体系内,如果房价出现向下逆转的趋势,这些积累在商业银行的风险就会集中爆发出来。

2.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大。基于房地产市场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它已成为宏观政策重点调控的行业。2006年以来,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使借款者低估了潜在风险;同时,贷款机构风险控制意愿下降,使行业风险加大,最终导致从紧的货币政策出台。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资金成本增加经济下行,收入预期下降,还贷压力增大,个人住房贷款者可能选择提前还贷或断贷,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市场上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形。这会增大银行提前偿付的风险,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产生巨大损失。并且当前国家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各说纷纭,房地产业的振兴规划尚未出台便是一个明证。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目前对于房贷及相关房地产信贷需要保持一个谨慎的态势。

(三)金融危机导致的出i=l企业贷款风险

受资金紧缩的影响,美国及欧洲的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难问题。钢铁、汽车、机器制造等传统对银行融资依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都遇到了贷款难、贷款条件更苛刻的情况。美国企业贷款和企业债的发行增长速度由2007年的12%下降至3%,并且还在进一步降低。这种影响持续下去必然影响到全球实体经济的发展,2009年上半年的欧美经济在衰退的泥潭中挣扎。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受到财富缩水效应的影响,美国消费需求已明显收缩。另外,周边国家韩国和印度货币2009年以来汇率大幅下跌,我国对外出口受到不利影响更大。

在出口萎缩的情况下,外贸型企业会遇到经营上的困难。因此,商业银行也需要关注放贷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营状态,同时也了解国家对于相关行业企业的振兴政策,从而确保自身贷款的安全。

三、金融危机下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低风险信贷,降低高风险信贷

金融危机爆发后,信用危机和信贷危机往往也随之产生。对商业银行来说,首先需要加紧回收高债务杠杆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贷款,其次需要恢复对健康的工商企业贷款。房地产市场调整是全球普遍现象,国内房价近年涨幅过大,存在调整要求,导致银行风险累积。银监会和各商业银行宜采取措施,加大开发商贷款监管力度。只有合理房价基础上形成的供需两旺房地产市场,才能既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又无泡沫,不危害金融稳定。

(二)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评级体系

所谓内部评级系统,是指由银行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和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相应信用风险的大小。从发达国家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评级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金融工具价格的决定提供重要依据;作为提取坏账准备金及经济资本的分配基础;为客户综合授信提供依据;为管理者风险决策提供参考等。商业银行应尽快加强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扩大风险评价和分析的范围、对个体风险和组合风险都要做到连续监控和准确度量,在银行内部成立专业化机构,组织调配各类有效资源,持续和深入开展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决策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完善,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打下良好基础。

(三)培养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具有深厚金融财务理论基础、数理基础和计算机基础的专业人员,商业银行需要长期培养、挖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人才,设法保持其稳定性,防止人才流失。对风险管理的核心技术,最好将其分散化,以防止个别人才流失对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冲击。同时,还要注意对现有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优化调整,及时更新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从而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四)培育良好的银行风险管理文化

银行风险管理文化是指一家银行内部经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以及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等方面的传统习惯和行为模式的总和。中国商业银行在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前,要努力营造良好的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环境,建立起重视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和管理哲学,让银行全体员工以伦理道德、银行的发展目标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保证收益增长与风险控制相统一、银行员工对风险与收益标准认识上的统一以及经营目标与业绩考核的统一。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风险控制者在涉及主观判断时,才会以风险管理为最高准则,真正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国内金融机构竞争越来越激烈,金融机构创造利润的内部驱动也越来越强烈,但是追求利润不能忽视风险。此外,在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价格持续上涨时期,金融市场流动将更加活跃,金融机构在努力创造利润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当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强化信息披露,促进其审慎管理,稳健经营。

(五)谨慎发展住房贷款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无法否认资产证券化对于风险分散的积极作用,要看到此类金融创新为风险管理提供了风险对冲、分散化的工具和手段。但并没有最终消灭风险,只是改变了风险的配置结构,从经济金融体系的整体角度看,风险依然存在,并且有可能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又回到银行。因此,盲目推进住房贷款证券化是不合适的。如果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建立类似美国住房贷款式的二级市场,一旦发生偿付危机将会造成比次贷危机更加危险的局面,这是需要认真防范的。

(六)客户由倚重大中型企业客户向大中型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并重转变

大中型公司客户是国内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的营销重点和利润主要来源,也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所在,继续将其作为客户营销的首选目标,扩大其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占比,巩固公司及机构业务在这一领域的盈利优势地位,是国内商业银行坚定不移的经营方针。但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格局的深入调整,个人客户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这就要求对客户定位及时做出恰当的前瞻性调整。从长远来看,个人客户尤其是富裕和大众富裕客户将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之一。同时,优质小型公司客户也将成为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及时调整客户战略和市场定位,要在继续在大中型企业和机构客户市场的领先地位基础上,加快培育在个人客户市场的领导地位,在全面强化风险控制基础上提高在中小企业市场的优势竞争地位。

金融风险政策范文6

(1)区域内的商业银行风险是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及其内部各个区域,银行业无论从规模还是重要性方面来说,都是金融业的领头羊,是区域金融体系的最重要构成部分,是区域内主要的金融机构,其发展程度对区域内金融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很高,尤其是在中小城市,重要性尤其突出。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产生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研究可以转化为区域内商业银行风险研究。(2)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区域金融机构不仅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出于对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因此,区域经济体系同时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这两者的具体政策目标有时不一定统一,这就使得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复杂化。

区域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1)金融机构的自身原因。在市场竞争机制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部分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规模的膨胀作为追求利益的手段,“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程度。(2)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是导致区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稳健进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但过多的政府干预反而会诱发区域金融风险。(3)一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对不同区域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由于经济较发达区域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整体的经济波动呈现基本的一致性。一般来说,我国制定的宏观金融政策更多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即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区域内的金融产业成长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使全国统一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区域而言,面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可以通过健全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工具、高级的产业结构等迅速调整金融活动,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相反,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区域而言,由于产业结构的低级化,金融工具的单一化,不完善的金融机构等原因,在经济活动的运行中,无法化解或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发展非均衡的格局下,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可能会成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诱因。

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