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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1
一、国际医疗保障模式
医疗保障是指通过保障减少被保障者利用医疗服务的经济障碍。医疗保障制度是医疗保障各种制度的统称,可分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免费医疗等形式。医疗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保障制度进行归类,同一类型制度的统称,如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的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以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和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低水平全民医保模式。
(一)国家卫生服务保障模式
国家卫生服务保障模式是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保险事业,其保障基金通过税收的形式筹措,并以财政预算拨款的形式分配保险基金,医疗服务的提供具有国家垄断性,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和福利性。较为典型的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成员国,后影响到瑞典等北欧高福利国家。
(二)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模式主要是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费用。国家实行强制性医疗保险为特点,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德国、日本、新加坡为代表。这种医疗保险模式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操作方式,较好地控制了效率和公平。
(三)政府为辅、市场为主的医疗保险模式
政府为辅、市场为主的医疗保险模式主要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医疗保障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体,政府基本医疗保险为辅助,部分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享受政府医疗救助。美国的医疗保障筹资主要来自私营医疗保险计划,很多政府医疗保险计划也由私营医疗保险公司去执行。医疗保障的管理模式是由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保险整个运行过程管理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等进行管理。
(四)发展中国家的低水平全民免费医疗
在当今世界,全民免费医疗保险已成为现代国家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的一个具体标志,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基本都依据国情,建立起全民性的医疗保障制度。
1.巴西建立了“统一医疗体系”,实行以全民免费医疗为主、个人医疗保险为辅的医疗制度:成立由各个行业医疗保险构成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正规部门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同时,巴西还有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作为统一卫生体系的补充,提供完全市场化运作、按照疾病风险收取保费、覆盖sus短缺的服务,巴西人都能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2.印度的医疗保障体制具有一定的特色,除“国家雇员医疗保险计划”、“中央政府医疗保险计划”外,还推行了三种医疗保险,其特点是十分注重覆盖弱势群体。为了能将绝大多数人都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之中。但印度经济仍处于较低水平,医疗保障制度力度相对较低。其筹资以一般税收为主,主要用于支持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3.泰国实行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公费医疗、免费医疗、学校健康保险和老人免费医疗等方式。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此外政府还设有农村“健康卡”制度“、30铢人人健保”计划、“低收入者免费医疗项目”等公共医保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和公共医疗保险,基本上覆盖了全体国民。
二、四种模式比较
英国作为全民医疗保障模式的代表,因其政府税收筹资和供给的方式,很好的保障了公平和效率,但随着人口增多,医疗费用的逐年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逐年增加,因此英国经历了多次改革后,确定了私人保险、社会组织为补充医疗保障的方式,积极鼓励私人保险、社会组织、社会基金参与到医疗机构的建设中,以保障全民医疗保障的力度。
德国作为社会医疗保障模式的代表,其总体绩效最优。因其保障体系包括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障和补充性商业保障相结合的一种模式,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调控相结合的模式,待遇义务对等,表现出效率与公平兼顾。因政府起到的是监督和辅助作用,不像英国和服务效率低。
美国作为商业性医疗保障模式的代表,其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医疗属于个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为特色,其公平性最差,其医疗保健可及性、健康需求满足的公平性以及医疗保险覆盖面小,且政府对卫生干预相对较弱,主要靠社会组织和私人保险负责医疗保障的管理,虽有医疗救助制度,但保障覆盖面较小。
巴西作为发展中国家实行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的代表,其特点是经济发展水平低,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广,但保障范围和力度相对不高。
三、国际医疗保障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一)根据国情,建立适合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基数大,且城乡差距较大,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应借鉴德国和新加坡的社会保障模式,既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又要鼓励商业保险、社会资金参与医疗保障,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调控相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
(二)明确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职责
全民性医疗保障就像我国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保障模式,但其财政压力和服务效率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卫生服务需求,不建议采用。但其模式中政府的立法、筹资、支付等职能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可以借鉴。像社会保障模式也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商业性医疗保障模式也需要政府制定医疗救助制度和开展医疗救助来缩小公平性的差距,因此在我国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时,也应明确政府职责,确保制度的落实。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正式公布了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即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富裕阶层不满意,中等收入阶层不满意,低收入阶层更不满意,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报告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评价是:“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1].笔者认为,我国的医疗保障改革之所以成效不显著,令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都不满意,问题结症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关键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理念基础。社会价值理念的重要性在于为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确立方向,只有在正确的价值理念基础上才能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文试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谈一些看法。
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4)。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3
一、实施大病保险的重要性分析
我国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目前,我们建立起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而大病保障也是这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患者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再给予报销50%以上。这对于解决群众切实困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利于加快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对于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而言,其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辅之以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补充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基础,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能够有效衡量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的实施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加以延伸与拓展,是国家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保障的创新性举措。从而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在制度层面健全社会安全网。
二是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要想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质量,从医疗、医药和医保等方面进行重点改革,实现全民医保,促进医疗和医药的改革。大病保险的实施能够有效引入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的优势(大病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对支付方式的变革加以强化,促进为医疗和医保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保障水平,有效解决病患的困难,增强医改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
三是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必要要求。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改革政策,尤其是医保政策,都是坚持以人为本,可以说,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医改的深化,尤其是大病保险,是其实践的重要体现。目前医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大部分群众因病返贫和致贫的问题较为突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发展好、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解决群众最直接和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大病保险的实施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体现党的宗旨,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和致贫问题,是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二、实施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实施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是坚持机制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大病保险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工作方法加以明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坚持因地制宜和机制创新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的情况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案,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例如,有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大病二次报销的比例甚至超过了50%。
二是坚持持续发展、责任共担的原则。对于大病保险而言,其保障水平需与财政承受能力、医疗消费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而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作用与意识,形成保险机构、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保证收支的平衡,合理预测,规范运作,从而加强大病群体的保障力度,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公平。
三是坚持专业运作、政府主导的原则。该原则主要是对大病保险的实现方式加以强调,只有强化政府主导,才能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在监督管理、基金筹集、组织协调和基本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相较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言,大病保险是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和丰富,是政府履行职责和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政府对大病保险加以购买,由商业保险机构加以承办,将机构的专业优势加以充分发挥,促进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提高。
四是坚持统筹安排、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大病保险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需要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以此解决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分担,保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需要做好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促进保障效益的提高。
三、实施大病保险的主要措施
一是采取由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进行承办。
建立大病保险需要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购买,即大病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加以承办。首先需要对政府的责任加以明确,将政府的主导作用加以充分发挥,由政府制定大病保险的结算管理、报销比例和范围、筹资标准以及核算方法等基本政策,并且政府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对商业保险机构加以选定。其次需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加以明确。商业保险机构需要提高大病保险服务与管理的水平及能力,积极与医疗机构合作解决不合规的医疗费用,以此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最后需要对大病保险的定位加以明确。与商业保险相比,大病保险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特殊保险业务,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与拓展。因此在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加以控制时,需要具备明确的方法与要求,将保本微利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加以真正体现。
二是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大病保险实施所需资金的额度与比例和从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保中加以划出,如果有基金结余则利用结余基金,若没有或不足则可在城镇居民医保等统筹时加以解决,不需再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从而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一般而言,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费用水平与居民收入也不同,导致大病保障的筹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国不需统一规定具体的筹资标准,只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测算后则可确定。当然在实际确定过程中,需要结合筹资能力、大病保险目标水平、基本医疗报销情况、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认真比较多种方案,从而合理确定。
三是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只有严格监管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才能使其持续稳定运行。当然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需要将商业保险机构的优势加以充分发挥,有效防控医疗费用和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保证患者的利益,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此外,需要积极监督商业保险机构,建立承办大病保险的奖惩与考核机制,加强处罚与监管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结算效率、支付流程、报销水平、筹资标准以及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的协议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4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介入
发展型社会政策是一种与发展理念及目标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政策模式,其基本理念注重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强调福利接受者与弱势群体的劳动参与,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社会投资,是推进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它强调社会福利服务的全面性与持久性,其最大意义在于它能使传统的社会政策对民众福利的保护方式从被动型、事后补救型、消费型向积极干预型、促进型、投资型转变,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中长期战略眼光。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自助的专业,在社会发展以及政策实施过程当中,一直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发展型视角下的政策创新对于现今社会工作介入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在实践中,就更加要求社会工作这种专业助人活动不再是简单地回应和解决受助对象的物质匮乏等基本问题,而是要更加侧重与物质需求相关的情感及社会需求,在服务提供与社会福利政策制定及实施方面扮演积极的倡导、推行、监督与研究的角色。
二、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分析
我国城市失业人群目前享有的医疗保障政策主要是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在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还存在着以下三方面不足。
2.1“重大病、轻预防”理念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相背离现代医学研究发现,疾病的早期预防和诊断是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的最佳模式。在21世纪,人们的医学理念将从“疾病医学”延伸至“健康医学”,从“注重治疗”向“注重保健”发展。与此同时,发展型社会政策也强调政策的前瞻性和发展性,社会政策不能处于一种应急性和补救性状态,要加强对社会问题的“源头干预”,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显然,“重大病、轻预防”的政策理念还停留在传统社会政策的范畴,它的基本思路是“抓大放小”,集中财力物力解决主要矛盾与主要问题,因此,它的政策设计还停留在传统的“问题—回应”层面,这是一种消极被动型和事后补救性质的干预,它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由此,城市居民医疗在现实中往往会陷入到一种“小病保不到,大病保不了”的尴尬境地,使得失业人群医疗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2.2政策程序“多应急性、补救性;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政策的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没有听取基层人民的心声,有的政策内容是依据一些专家人士的设想和观点来制定的,其中缺乏应急性、补救性,科学性、民主性。比如,政府把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作为关于加强城市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在政策执行后,其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卫生保健工作往往被未被配套实施,如此,城市居民医疗政策便与其他城市卫生工作政策的关系就在实践中被混淆了,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实际也未能实现。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与其它城市卫生政策实质上同处于一个体系中。当它们内部的关系出现危机,整个系统的功能也将被受到打击与弱化。
2.3政策动员不足缺乏民众参与性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还是依循传统的政策支持模式,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通过政治力量强制大面积地推行。政府与社会公众未能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公民社会尚处低级阶段,各种社会资源未能得以充分调动,使得政策大多停留在政治动员层面,社会动员不足。而且在政策的设计完善中,居民不但没能参与方案的讨论,而且意见很难被反映上去,何况决策在政府、卫生机构和居民三方博弈中,居民始终处于劣势。即使是在对城市居民基金的管理监督中也缺少居民的力量。
三、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的社会工作介入
关于以上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问题的解决,发展型社会政策指导下的社会工作,其重点应是从个人、社区和政府三个层面综合进行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失业者个人的潜力,促进个人自力更生,参与决策和个人的主动性的的培养。具体说来,首先,从个人层面要提高城市失业人群的健康投资意识,他们作为城市居民医疗的筹资主体和直接受益人,只有其意识到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才会自觉、自愿地参加医疗,从而实现城市医疗政策的良性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其次,社区要提高城市失业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兼具“保险”性质,其根本目的在于从制度政策层面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权利,提高居民群体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全面医疗建设有序推进的基础性内容。最后,政府要给予居民充分的参与和监督权利。居民是城市医疗的参与主体,是资源的直接购买者和消费者,因而,医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离不开居民的切身参与。在医疗政策的具体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动员和吸收城市居民,增强其权利意识和主人公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政策与“人的自由能力”之双向建构和共同发展。
四、结语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5
得益于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世界财富版图在悄然变化之中,中国富裕家庭持续的财富增长在全球表现出众。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富裕家庭对于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和长期财富管理的需求与日俱增。
那么,高端富裕人群应如何为自身及家庭构筑财富保障体系?
为此,记者走访了刚刚荣获《理财周刊》“2010年保险(寿险)行业年度大奖评选”之年度机构类大奖――“高端人群首选寿险服务商”的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请汇丰人寿的首席执行官老建荣先生谈谈中国的富裕人群该如何安排自身的保险。
富人关注重疾风险保障
老建荣介绍到,近期,汇丰人寿刚刚了一份《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根据这份调查结果显示,在应对不期而遇的各类财务风险时,中国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为养老保障(81%)及子女的教育金储备(78%)。其中,年龄介于51~64岁的富裕人群,还特别关注子女财富的妥善管理(87%)及子女的创业(85%)。
对于因健康威胁引发的保障需求,中国富裕人群最关注的是家庭责任的延续(54%)。在应对重大疾病引发的各种财务风险时,大部分(78%)受访者表示他们最为关注子女未来的成长教育,接近六成(58%)认为父母的赡养是他们重要考虑的保障需求。反观受访者对待投资打理及产业延续的需求,分别为53%及42%,排位稍后。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已清晰地意识到医疗保障的重要性,他们特别关注因重疾引发的对未来家庭生活品质、对子女成长教育以及对赡养父母的长期影响。因而,随着中国富裕人群保险理念的不断提升,他们对因疾病引发的财务风险有着更深层次的保障需求,他们有意愿也有能力更多地顾及家庭责任的延续。
富人更需高保额多元化服务
老建荣说,这次调查报告还特别对中国富裕人群对医疗保障额度的需求及购买保险方案的预算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类人群平均需要的医疗保障额度相当于他们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为此他们愿意支付的保费预算为平均家庭年收入的9%左右。
调查还发现,半数受访者(50%)认为医疗服务的品质很重要。其中,接近4成(37%)认为安排专家医生的手术及治疗很重要。
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偏好,绝大部分(90%)受访者表示最希望在国内的知名医院接受治疗服务,并有接近九成(88%)的受访者表示海外就医会对重疾治疗有所帮助。
此外,调查还显示中国富裕人群非常关注对疾病的预防。绝大多数认为早期诊断及时治疗(98%)、保持良好心态(97%)、控制饮食适度运动(93%)及定期全面的深度体检(92%)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方式。
就医疗保险增值服务方面,调查发现53%的受访者青睐保险公司可以向医疗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并有42%表示专家医生对于严重疾病的二次诊断服务很重要。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对保障额度有较高需求,同时对优质的医疗服务亦有高要求。他们非常关注医疗机构的品质及专业医生的资质,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高端化及多样化的特征,这与他们追求高品质生活及与日俱增的健康意识是不谋而合的。
可选高端医疗保障产品
老建荣认为,高保障额度的重大疾病险是应对不期而遇的健康风险的有效财务工具。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为家庭成员提供充裕的财务保障也应该是全面财富管理的重要体现之一。涵盖重疾保障并且拥有足够高保障额度的医疗计划,可满足富裕人士深度全面的保障需求,保证家庭高品质的生活不受影响。
老建荣介绍说,包括汇丰人寿在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国内推出高端的医疗疾病类保障产品,比如汇丰人寿新近推出的“汇丰尊享医疗保险”及“尊享人生医疗保障组合计划”等,就已经能为富裕人士提供较为周全的服务。
比如,可以安排国内知名医院专家医生的对被保险人进行手术和治疗,提供国内知名医院的病房安排,甚至可以提供海外知名医院入院治疗安排,这类高端保障产品,可能会更契合富裕人士的高端医疗的实际保障需求。
此外,这类医疗保障计划通常还涵盖了专家医生的二次诊断服务、健康体检及保险公司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等增值服务,可满足富裕人士对优质医疗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老建荣建议说,国内的富裕人群已经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直接在国内选购相应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构筑坚实的保障基础。
相关链接:有关《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的说明
《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是汇丰人寿委托著名市场调研机构艾德惠研在中国进行的面向富裕人群的问卷调查报告。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富裕人士对待财务风险和家庭责任等方面的态度,及在医疗服务方面的需求。
本次调查于2010年7月至8月进行,涉及受访者315人(上海105人;北京103人;广州107人),调查者年龄介于30~64岁。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高校运动员;运动损伤;医疗保障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04101
1 研究目的
为了明确认识和加强我国高校运动队的医疗保障和实施措施及对高校运动员医疗保障事实的重要性,而展开了本调查的研究课题。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也达到了空前的巅峰时刻,根据时代的要求和变迁,我国体育事业也达到了转型的时刻,根据国家提出的“提交结合”等政策,高校体育随之崛起,解决了运动员和文化教育相冲突的悖论。但是高校体育运动队的医疗保障,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就针对于高校运动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出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保障我国高校体育的顺利发展。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文通过笔者的实际生活经历,抽样选择了两个相同部位受伤的不同性质的运动员作为研究对象,这两个运动员的性质分别是上海某高校体育运动员和某专业体育俱乐部运动员。该高校目前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即门诊医疗。
2.2 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资料法,收集到与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相关的资料,作为参照来分析高校运动员受伤后的医疗保障的情况,尤其是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受伤后的医疗保险和医疗康复;通过抽样调查,调查了两个比较典型的运动员,调查他们的受伤情况、手术康复情况、生活环境、学习背景等问题;通过访问法,在该高校的校医院门口设立咨询台,收集就医结束同学的反馈意见。
3 结果与分析
3.1 案例分析和实际调查
介于上述的这些问题,笔者举出身边的两个实际案例,作为分析。
灰色表格是两个运动员的差异部分。上述表格中,甲是在大学里的高水平运动员,乙是专业队的运动员,她们两个的受伤情况基本一致,特在此作为实际案例比较。
在受伤前,两人的膝关节均有劳损,运动员甲只能靠训练以外的时间进行恢复,运动员乙,有专门的队医,对患处进行冰敷,并且会有专业治疗仪器两个运动员的手术非常成功。关键问题出现在手术之后的恢复和治疗,运动员甲手术后一年,只可以正常的走路,在恢复期间只能靠医师的嘱咐去做一些恢复性的动作,没有仪器的治疗,如果要做治疗,需要自费去医院做理疗;运动员乙手术一年后,已经可以正常训练,参加对抗激烈的比赛,并且训练结束后,都会有队医的检查和帮助恢复的理疗仪器。
3.2 我国高校运动员的医疗保障现状
高校运动员也是属于在校大学生的范围里,其伤病情况是校医院的负责范畴,但是该高校的校医院并没有运动损伤相关的医疗保障和治疗仪器,笔者又收集了该高校的在校生来校医院的就医反馈,得到的结果是大学生对校医院的满意度明显偏低,只有大约3%的人感到非常满意,9%的人感到满意,50%的人感觉一般,20%的人感到不满意,20%的人感到非常不满意。对于校医院里针对运动损伤,身体机能恢复的治疗仪器和康复仪器的看法,40%的人认为无所谓,50%的人希望学校能建立一个医疗康复的治疗室,10%的人在校外医院做治疗,并且强烈希望学校建立一个医疗康复的治疗室。
根据对我国高校医疗保障的规定,全日制国家统招计划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公费医疗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实行定额拨款,每人每年约60元(各地标准不一),学生在生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之后,先到校医院就医,门诊基本用药由校医院提供,学生自付比例在10%左右,各学校具体规定略有不同。如果学生的病情校医院处理不了,经过校医院的转诊,可到学校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据调查,多数学生对校医院不满意,主要是药品疗效不佳,医生技术偏低,医疗质量差,还出现学生医疗费用超支、公费不足的情况。为支付意外伤害和住院大额费用,各高校积极倡导学生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现有针对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仅限于住院医疗,并限定了病种及最高赔付金额。另外,各家保险公司将其作为附加险销售,而不是一个单独可以投保的险种,如需购买,必须先购买一份称之为学生平安保险的主险。由于商业保险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润空间,加之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使得此类产品整体价格较高。
3.3 我国高校运动员医疗保障的缺陷
一是医疗设备少而旧;二是缺乏高技术水平的医生;三是配备药品以价格低廉为原则,市场上价格较高、效果好的药品极少配备。由此可以看出,高校医院无法给高校运动员全面有效的医疗服务,但校医院又控制着转院权,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况。商业医疗保险,本来是一种很好的医疗保障机制,但由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尚不完善,使之对高校运动员的医疗保障能起的作用甚小,同时,无论是家长还是运动员,都难以有时间和精力来了解这么多的保险种类,对商业保险的不了解。总体而言,目前我国高校运动员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没有真正地发挥医疗保障作用。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的案例对比和实际调查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高校运动员的医疗保障不是十分完善,除了公费医疗的政府拨款比较有限,高校运动员的伤病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治疗费、营养费等一些列费用,超出了公费医疗的比例,给学校无形中增加很多负担。总体看来,目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实行状况不是很好,学生对这一制度普遍不满意,对校医院的服务也不满意,因此实行医疗保险势在必行;由于运动员身体健康状况很好,大部分运动员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只有少部分运动员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各年级运动员的参保比例都不均匀。绝大多数的运动员生活费主要来自家庭,因此家庭经济状况对他们是否参加医疗保险,选择何种类型的保险有较大的影响。
鉴于以上结论给出几点建议:
首先,高校自身要加强校医院的建设,保障高校运动员的伤病恢复,建立正规的医疗治疗室,并配备专业的治疗医师。解决校医院的医疗设备少而旧、缺乏高技术水平的医生、配备低廉药品等根本问题,单独给高校运动员配备一个医疗团队,对运动损伤有专业研究的医生和理疗按摩师,从普通的校医院工作人员选拔即可,运动队训练比赛的时候,可以以轮班方式为高校运动员服务。
其次,高校运动员的保险医疗与学校缴费筹资资金主要来源于2块:一块是国家的专项拨款,另一块是向运动员收取的类似于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费。为鼓励和扶持运动员参加保险,基本医疗待遇和补充医疗待遇适当拉开距离。未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享受的医疗待遇可相对低一些。对参加保险医疗的运动员,则取自付比例或费用上限等限制。所筹集资金并不直接交给医院,而交给保险公司存放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
最后,高校运动队还可以借助学校的力量,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体制,国家在为大学生提供教育救助的同时,基本医疗保障应该跟上,尽快筹建“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资金可由政府财政支出,或者是学校支出一部分教育经费来建立,为了鼓励社会捐助,政府还可以对捐款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通过这个基金会的建立,可以给高校运动员的重大伤病做一个基本的医疗保障。
明确高校及校医院的定位,以基本医疗保障为基础,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大学生互助基金为后援,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学校、学生多方协作、共同努力,高校运动员的健康保障之墙必将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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