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论文范例6篇

民间金融论文

民间金融论文范文1

改善资源配置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1)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以为所谓企业融资就是“借钱”。而实际上,对于新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即没有过去的“信用历史”,又没有财产可以抵押,靠借钱使企业开始起步,是极为困难的。这当然不否定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曾是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起点,但世界上多数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要么是自己的积累,要么是别人的“直接投资”——不是借了要还的“贷款”,而是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一部分产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并不需要信用历史和财产抵押,而只需要:第一,对经营者人格的信任,相信他创办企业的目的不是要“骗钱”,而是要发展,相信他会兢兢业业地办企业;其次,需要的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赢利前景的相信,尽管人们都知道投资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这里的融资渠道,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一定是狭义的“股票市场”,却是广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变得非常时髦的“风险投资”,其实历来是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金融体系中所缺乏的,首先还不是缺少民间银行,而是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更何况我们中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产生了许多“股份”,各种产权能否转让、买卖,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继续深化,而且关系到那些已经改革了的企业能否开始成长。

因此,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树立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概念,而且需要尽快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的情况复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2)银行所提供的首先应是金融服务而不是投资信贷

在有关银行体系的问题上,过去存在的一个“误区”是把银行业主要当成是投资资金的来源,而在实际上,银行业首先是“服务业”,服务于企业之间短期的资金周转。人们需要银行,首先不是因为没钱要借钱,而是有钱要存放、要支付、要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往来。首要的一种“借钱”行为也是由于在售出货款或生产资金没有收回之前需要银行给予一些短期的流动资金信贷。无论如何,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也是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其实也是这种银行服务(特别是缺乏由地方性小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当然,银行也可以成为长期投资信贷的来源,过去我国因为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更是要作这样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在这方面的任务将大大缩减。

中国需要大批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

现在有些人在担心中国的银行规模还不够大,加入WTO后难以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竞争。

但是,首先,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率可以由小变大,而没有效率,拼凑出一个大机构,早晚也会被挤掉、被淘汰。

其次,世界上的那些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一些。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这当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地方上的人们自然知道地方上谁的“生意好”,谁比较讲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使金融业务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自然也就可以较低,使供求双方都能发展。正是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就像大企业和小企业可以各得其所、各有各的市场一样。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应该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首先想想清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着几类不同的问题,想一想一类金融机构或一级金融市场能否满足我们所面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多种需求,适应多种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心目中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大银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

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一谈到这些具体问题,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民间金融的风险问题,包括它们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民间金融本身的涵义当中就包含着发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我们过去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自然是要么“不清楚它们是怎么运行的”、“为什么运行(目的是不是就是‘骗钱‘)”,要么就是问题出得较多,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正确的做法是在让其大力发展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而不是要么不管、要么不让其发展或是宣布其为非法、或是出了点问题就关掉了事。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从监管难度上说,民间金融实际上要比国有银行更加好管,因为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

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人们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人们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人,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骗子却大惊小怪。一切制度的功能其实首先都是“防小人”,使小人受到惩罚,讲信用、做“正经生意”的行为才能得以发展。在建立对银行的监控体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发展对合法、正当银行行为的保护与保障,比如通过法治对“赖账”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通过提供“存款担保”,对一般性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

重视基础性的体制建设

现在在国际上八面威风的现代大金融机构都是由几十年、几百年前的一些很小、很“土”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在少部分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其他的事情:第一,在大量金融机构出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竞争性、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第二,在多次金融骗局、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治体系;第三,形成了商业道德或商业信用;第四,在新技术基础上,形成现代金融业务;第五,在以上各种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市场(期货、股票市场、投资基金等等都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

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然不必什么事都自己重新做一遍,什么“金融骗局”都要经历一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借鉴它们已经形成的体制模式和管理机制,一开始就可以起点高一些,一上来就可以也搞一些现代的、新型的东西,如电子银行业务、投资基金、股票、期货等等。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忘记那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关键是不能忘记我们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待完成,那就是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监控体系、法治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等。发展地方性的民间金融业,也是建立市场经济金融体制的基础性的过程,因为第一它是发展健全的金融市场所不可或缺的,第二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有利于上述几种基础性体制的建立。

民间金融论文范文2

【关键词】民间金融合法化

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民间金融按照活动性质可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灰色金融一般是指合理不合法的,但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它们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但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黑色金融则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既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也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则是指对于灰色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机构化、组织化的转变,使得这一部分民间金融能够在政府的监管下,法律的约束下公开、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意义

1、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该报告透露了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2005年10月2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了一份报告——《关于广东民间投融资问题的研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存量已经高达1.2万亿元。上述数据显示,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的绝对值是巨大的,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民间资本或者闲置或者低效运转,民间资本缺少合理的出路。让这些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既实现利益最大化,又对国家经济有益,这是民间资本的迫切需求。

2、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及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尽管非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了65%,可是民营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原因获得贷款的成本相对更高、获得贷款的几率相对更低。目前农村地区的农户,其从正规机构获得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及农业银行的小额扶贫贷款,但这些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正规合法的民营金融机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3、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远远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研究表明,来自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对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改进和绩效有正的影响,一方面竞争可以鼓励国有金融机构的创新,另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也可以向民营金融机构学习。只有在出现了大量生机勃勃的民营金融机构之后,国有银行才会真正感到竞争的压力,才能够从比较中认识到自己的差距,从而加快改革的步伐,以便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因此建立民营金融机构必将有助于加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改革步伐。

4、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相当大,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巨额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民间融资,由于民间融资松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以及随意性,民间融资不可能完全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民间融资会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则可促使政府监管民间资本的流向,政府出面加以组织协调,把民间资本导入资金缺口较大,但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上,从而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

二、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有效途径

1、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

农村信用社目前在农村金融实践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是无庸置疑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就一直向集体所有和国有靠拢,“官办”的意识和表现非常强烈,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体现不多。对于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承担50%不良资产的政策,将50%不良资产处置作为成本,把农信社的“壳资源”卖给民间投资者,彻底实现农村信用社“民营化”,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则可以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从而增强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及在金融业的竞争力。

2、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民营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中小金融组织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投资公司、小额贷款机构等。政府要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那些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私人钱庄、金融合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将其转变为正规的、合法的民间金融组织。

3、利用民间资本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

在我国,银行按其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排队,划分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等。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太小,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加起来才3万亿元,还没有建设银行一家的资产规模大。国有金融的市场过渡进入、民营金融被挤出的特征明显,与中国经济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反差突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作为一种增量改革的形式,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没有体制外的民营银行出现,体制内的国有银行就没有竞争对手,体制内的问题也没有途径来解决。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这也是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4、民间金融合法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要适度。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模式要从原有的计划经济的模式逐步向新的监管模式过渡,原有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不能适应对多元金融体制的监管。对于合法化的民营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方式和监管的力度上都应有针对性。民营金融机构和其它正规的金融组织在业务的范围、市场的定位、财富状况和资质的高低方面档次不同,差异很大,因而金融监管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其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银行的监管法规还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作为政府,应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达到合法、公开、规范,并纳入到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

(2)地方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干预要停止。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这些本该属于民间信用的机构,因为政府的监管、人事安排、对其经营的干预及经常的整顿,已经变异为官方金融形式,而政府干预往往是大量坏账产生的原因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设计,小额信贷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规定,单户贷款最多不能超过1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日升隆们在日常运作中,如果被地方政府视作为政策性金融的一部分看待,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命令式的贷款和人情式的贷款,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可能陷入了坏账的泥潭。因此,对于合法化的民营金融机构,政府一定要停止对其业务的干预,让其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正常运转,优胜劣汰。

(3)行业协会的建立。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在历史上早就存在,且有良好的行业自律传统。在西方,自律是行业组织的传统基础,一个行业在法律框架内建立的行业自律,可向公众提供高执业质量和良好的执业道德。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也表明,行业自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作为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中介,民间金融的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交流与自律、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激励方面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强调行业协会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健全。对于合法化的民营金融机构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当前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内容都有一定冲突,而央行和银监局也尚未确定相关制度。因此在开放民间金融的同时,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将优良的民间信贷机构吸纳为市场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则排除在外,维护市场主体的质量。同时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基本的金融风险。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制订《民营金融机构基本法》、《民营金融机构破产法》、《民营金融机构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合法化的民间金融机构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保证其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任森春:《民间金融的研究与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九期

[2]詹花秀、陈柳钦:《我国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探讨》《长白学刊》2005年第五期

[3]苑德军:《应该给民间金融留一席之地》上海证券报2005-4-29

[4]王自力:《民间金融的发展出路是什么》南方周末2005-7-28

民间金融论文范文3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对于发展我国宏观经济、健全我国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其地位也日益凸显,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壮大民族工业、解决就业问题、推动技术革新、优化经济结构、实现藏富于民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的注册数量已超过我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创造的总产值也已超过GDP的一半。然而,在当前的实际国情和金融政策下,我国中小企业却并未获得与其地位和作用相符合的政策、资源支持,反而长期存在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直接融资受限、间接融资不畅、融资成本过高等现状,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发展。造成此种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产生的内部融资环境问题;二是外部融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当前我国的金融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落后现状。

(1)内部融资环境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缺乏信用度,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企业财务信息缺乏真实度,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融资沟通不畅,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第二,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经营缺乏长远目标。大部分中小企业还处于家族管理阶段,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增加了其经营风险,给银行评级带来较大困难。第三,竞争力有限,倒闭率高。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研发经费、技术水平和经营模式等因素的限制,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且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其资金链的不稳定,从而陷入经营困境。这进一步增加了其融资难度。

(2)外部融资环境的问题从当前我国金融政策来看,出于政治考虑的金融抑制政策对利率、信贷额度或信贷指标、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有一定的限制或控制,国家对于银行业的垄断在保证信贷资源集中性和廉价性的同时,造成广大中小企业在面对大型国企、央企时处于明显劣势,甚至面临着严重的信贷歧视,严重挤压了其间接融资空间。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来看,起步较晚,发育尚不成熟,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较为落后且门槛要求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满足上市要求,发行债券更是不可能,因而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

二、开放民间金融,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面对常规融资受阻的情形,不少中小企业将目光转向民间资本,尽管当前的民间借贷利率很高,但很多中小企业依然愿意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除了不得已的选择之外,民间金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还有其独特优势,开放民间金融,将是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和长久之策。

1.必要性分析首先,民间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对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庞大,一旦缺乏有效监管而任其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将会给我国金融业乃至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重大隐患;其次,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民间金融为其提供了有效融资渠道,且民间金融形式多样、操作灵活等特点能够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于融资“少、急、频”的需求特征。由此可见,开放民间金融,对于维持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都是必要的。

2.可行性分析第一,民间金融资金来源充足。我国民间金融具有私人性,其主要来源是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在内的我国民间主体的社会闲置资金,受到自身消费观念和强烈储蓄意识的影响,再加之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收入和个人财富的增加,本以数额巨大的这一闲置资金还将不断快速上涨,这是民间金融资金来源的有效保障。第二,民间金融投资意向强烈。受到金融领域有限的资金投向的限制和自身消费观念、强烈储蓄意识的影响,庞大的闲置民间资本大多流入银行,只有较少部分流入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但这些传统的投资方式或是收益较小,或是风险较大,均无法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民间金融陷入资本庞大、投资意向强烈却苦于缺少良好投资渠道的尴尬境地。第三,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壮大而对资金产生的较大需求为民间金融提供了投资空间。面对民间资本庞大、民间金融投资意向强烈的局面,通过民间金融机构将闲置民间资本用于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将成为拓展民间其渠道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其融资需求越来越大,这为民间金融提供广阔的投资空间。除此之外,由于民间资本常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裙带关联性,民间金融在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时还具有信息成本、交易成本、担保、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这正是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的天然联系所在,也是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可见,开放民间金融以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很强的可行性。综上所述,民间金融是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行之有效的且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三、利用民间金融,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相应对策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和金融政策来看,利用常规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难度较大。而凭借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间的天然联系,利用民间金融,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帮助其走出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和长久之策。结合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应从解决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及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并加强中小企业与其的合作力度等三个主要方面入手:

1.解决中小企业自身问题相对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在信息透明度、经营模式、企业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因而,加强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解决其存在的问题,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融资环境,是化解其融资困境的根本和前提。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信息透明度。信誉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提高企业信誉度是中小企业改善其内部融资环境的关键环节之一;同时,增加企业信息透明度,建立一个以财务信息为核心的高效透明的企业信息体系,尽量避免企业出现内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使其融资成本大幅降低。第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应改变家族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管理核算水平;加强内部监督等。第三,注重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有助于其实现良性经营和保持资金链的稳定,可提高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

2.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借贷利率呈现“高利贷”倾向、金融市场信号失真、扰乱金融秩序等问题,若想使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处于一个良好状态,必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引导规范其市场利率。在当前的金融政策和环境下,我国尚未形成利率的市场化,国家适度控制市场利率,而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则趋向于市场化,因此在引导规范其市场利率时,应适当扩大浮动区间,使其与市场化利率趋于一致,同时还应加速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第二,引导规范其资金投向。一是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二是允许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产业。第三,引导规范其运营机制。民间金融易引发金融风险,应引导规范民间金融的运营机制,对其加强监管,规范其操作流程,完善借贷手续,保证民间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营。

3.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加大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中小企业向大型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难度较大,应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利用民间金融的独特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同时,中小企业也应加强与民间金融机构的合作,并利用典当、融资租赁、同业拆借等高效低成本的民间融资方式,拓宽其融资渠道。

四、结语

民间金融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理论测算;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6-006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18

一、引言

密切关注国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国内外研究的重要课题。Goldsmith Raymond(1969)从分析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人手,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百余年的金融发展史,他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平行发展的关系,金融发展程度越高,国民经济发展越好。[1]Ronald I McKinnon(1973)注意到欠发达国家普遍存在“金融压抑”现象,认为过严的金融管制限制了经济发展。[2]而Edward S.Shaw提出了“金融深化”概念,认为金融深化方面改革可以改进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3]国内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在正规金融欠发达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运用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资源来推进经济发展。张军(2001)研究结果表明,民间金融实质上是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条件下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可以促进经济增长。[4]林毅夫、孙希芳(2005)认为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民间金融出现的根本原因,而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间部门金融的发展。[5]唐化军(2006)分析了民间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认为民间金融能够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的便利,通过这种融资的方便性来促进经济增长。[6]李建军(2005)从经济金融数量关系角度大致测算了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测算的基本方法。[7]而姚耀军、陈德付(2005)运用回归方法研究了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民收入之间的促进关系。[8]

总体来说,长期忽视民间金融的作用,也是导致相应研究滞后的原因之一。截止目前,民间金融规模测算方法主要是依照信贷资产与经济产出的对比系数来测算,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主要还是检验民间金融与GDP之间因果关系。本文则从武汉农村民间金融角度,加入了对金融资源具有“挤出”效应的财政资金等新的因素进行测算,并运用多元回归探讨财政投入、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各自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方向和力度,试图在测算理论与方法和贡献度量研究上有所创新。

二、武汉市财政投入、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情况

图1表示武汉各年份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人民币亿元),图2表示武汉利用股票市场获取资金的情况以及实际利用外资情况(人民币亿元)。据此可计算出人均正规金融发展数据,以PFF表示,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股票融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三项之和除以从业人数得出。

三、武汉市民间金融规模估算及其特点

一般来说,民间金融的主要需求方和供给方都是难以从城市正规金融渠道进行交易的县域农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户,因此可以用武汉经济金融数量关系来间接测算武汉农村的民间金融规模。本文在假设各地区(如武汉和北京)经济金融数量关系保持基本一致和各地区财政投入、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在李建军(2005)经济金融相关系数法基础上改进估算方法。[7]

第一,由于传统测算对比系数只考虑各年份经济投入量短期贷款与经济产出量GDP比值的平均数(固定值),而忽视各地区财政资金投入的巨大差异,因此需要加入财政投入变量,以充分反映经济金融关系中财政对金融的“挤出”效应。

第二,考虑到经济金融发展是一个由弱到强的演进过程,因此各年份经济金融系数不可能保持固定值。本文采用各年份变动的经济金融相关系数,运用正规金融最发达的北京市对比系数作为参考点来计算正规金融欠发达而需要民间金融补充的武汉地区的民间金融规模IFi,选取武汉、北京地区1994-2008年的短期贷款CREi、股票融资STi、外商直接投资DFIi以及GDPi、财政资金CZi指标(亿元人民币)作为样本。

第三,先计算出北京市经济金融相关系数?兹=(CREj+CZj+FFj)/GDP,再推算出武汉民间规模IFi=?兹・GDPi-(CZi+CREi+STi+DFIi)(公式中i、j分别代表武汉市和北京市)。

按照上述改进的测算方法计算结果如图3所示。

相对于正规金融发达和金融监管严厉的北京市,武汉市正规金融发展相对迟缓,而民间金融呈现快速扩张态势。从武汉市近15年人均民间金融规模变化情况看,主要体现以下发展特点。

1.呈现快速扩张态势。武汉市民间金融规模由小到大,由1994年的人均民间金融规模236.26元扩张至2008年的8127.50元,增长了34.4倍,而同期正规金融由人均2202.71元增长为25678.36元,增长了11.6倍,民间金融规模扩张速度大大超过了正规金融。

2.呈现波浪式扩张走势。近15年来民间金融规模起伏较大,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994-1997年四年间扩张较快;随后1997-2004年进入一个相对平缓的时期;第三阶段2004-2007年又是一个较快扩展的阶段。

3.呈现财政、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挤出”效应。在1997年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积极财政和宽松货币政策的情况下,财政和正规金融发展较快,民间金融规模相对缓慢。而在2007年全球应对金融危机的扩张货币政策情况下,2008年民间金融规模低于2007年,地方财政和正规金融也对民间金融产生了较强的“挤出”效应(见图4)。

四、武汉市民间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协整分析

为考察武汉市民间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首先对人均民间金融和人均GDP两项指标取自然对数,分别记为LNPGDP和LNPIF。协整分析分为三步:一是对指标进行平稳性检验,发现PGDP、PIF不平稳,而其一阶差分均平稳(见表2);二是在两项指标的回归基础上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残差D?滋在10%显著水平下平稳(见表2);三是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民间金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见表3)。

五、武汉市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

1.假设、样本与变量选取

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资金资源中,一般地说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和财政投入等资源均能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假设也是如此。样本选取武汉市1994-2008年的与财政投入、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和人力劳动等相关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来源同前文一样。被解释变量为:经济增长,用GDP取自然对数,记LNGDP;解释变量为民间金融,用本文测算出的各年份数值取自然对数,记LNIF;控制变量为正规金融,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股票融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三项之和再取自然对数,记LNFF;财政投入用财政支出取自然对数,记LNCZ;人力资源用从业人数取对数,记LNL。

2.回归分析

首先选取单个投入要素变量与经济增长变量运用OLS法进行第一轮回归分析,所得结果如下(小括号内是系数t值)

经济增长变量与民间金融变量间的回归:

LNGDP=4.0110+0.556 LNIF (1)

(12.01) (9.76)

R2=0.8800R2 =0.8708

经济增长变量与正规金融变量间的回归:

LNGDP=1.8539+0.7325 LNFF (2)

(6.42) (18.72)

R2=0.9642R2=0.9615

经济增长变量与财政投入变量间的回归:

LNGDP=4.1654+0.6576 LNCZ(3)

(44.30) (33.14)

R2=0.9883 R2=0.9874

经济增长变量与人力资源变量间的回归:

Y=-74.08+13.48 LNL (4)

(-6.78) (7.44)

R2=0.8097 R2=0.7957

由上可知,经济增长变量与民间金融、正规金融、财政投入和人力劳动等变量均存在系数为正的相关关系,与本文假设一致,且相关系数均较高。其次再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LNGDP=-11.06+0.0493LNIF+0.2514LNFF+

(-1.88) (1.28) (1.67)(1.82)

0.2899LNCZ+2.4536LNL(5)

(2.56)F=491

R2=0.9949 R2 =0.9929

3.实证结果

从式(5)可看出,多元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较理想,数值达到0.9929,方程在0.01显著水平下成立,F值为491。当经济增长1%时,各投入变量均有积极的贡献,且作用方向是同向的,而民间金融贡献率为0.05个百分点,约为正规金融的20%。

六、结论与建议

1.武汉市民间金融扩张速度较快。尽管武汉市民间金融起步较晚,但扩张速度较快,1994-2008年间民间金融规模增长了34.4倍,而同期正规金融增长11.6倍,前者是后者的近3倍,因此武汉市民间金融的客观存在和快速发展已成事实,如何正确面对并合理利用这一稀缺金融资源是需要实业界和学术界共同研究的重大课题。

2.武汉市民间金融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其呈现出波浪式扩张态势,另一方面其在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财政资源之间存在较强的“挤出”效应,因此如何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和协调其与正规金融、财政资源关系促进合力的形成,对于实现资源合理、高效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上述武汉民间金融扩张及其特点,表明本文考虑财政“挤出”效应和采用变动经济金融系数来测算民间金融规模的方法,更符合武汉等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改进的方法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测算所得数据大体上反映了特大中心城市武汉的基本情况。

3.民间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武汉市民间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的协整分析,表明民间金融不仅与经济增长存在之间长期而稳定关系,而且是促进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验证了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4.民间金融在国民经济中贡献比例。进一步的多元回归实证研究,证实民间金融、正规金融、财政投入和人力资源等要素均能促进武汉地区的经济增长,其中正规金融和财政要素贡献基本相当,虽然民间金融规模约仅占正规金融1/10-1/3,且各年份波动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总体水平上,民间金融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约为正规金融1/5,大体符合其自身的发展状况。

因此,鉴于武汉市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情况,现阶段主要工作如下:一是要积极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使其与浙江等沿海省份一样成为正规金融的强有力补充,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二是要切实制订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使其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与政策支持下健康发展;三是要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对经济贡献的社会信用环境,特别是要改善民间金融生存土壤――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担保、风险分担等机构的信用氛围,以“诚”立市,以“信”展业;四是要加快民间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发挥武汉城市圈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等相关法规,协调推进城市正规金融与农村民间金融两个层面规范发展问题,探索有利于民间金融的业务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1]Goldsmith Raymond. 1969.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New Haven: Yele University Press.

[2]Ronald I McKinnon.经济发展中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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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军.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和制度创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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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化军.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发展:理论的进展与评论[J].世界经济文汇,2006(5).

民间金融论文范文5

[关键词]民间金融 界定 金融活动

在中国民间金融一直存在,而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产生要晚的多。近年来,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民间金融发展极快,甚至支撑起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其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民间金融方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的文献才多起来,理论界和管理层也开始关注此问题。然而对民间金融所持有的态度,各类学术研究和官方言论、政策对此褒贬不一。究竟何为民间金融,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为了使政府能以市场化方法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科学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界定。

一、界定“民间金融”应该考虑的问题

讨论民间金融,首先厘清概念。一般来说,对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人们都会把它称作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把它看做是一种要取缔的东西,但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它是必然要走过的一种二元金融结构。因此,在本文看来,这些所谓的民间金融,它相对于有组织的金融体系来说,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对“民间金融”这样的理解,这就使得我们把它当作一个中性东西,没有正式与非正式、正规与非正规之分,更不是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予以否认的问题,因此要界定民间金融就要考虑如下几点。

1.从事民间金融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是否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

2.民间金融活动是否为非官方性质的。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融资活动的参与者是非官方的,即借贷行为是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在之间发生的;(2)资金的来源是非官方的,民间融资活动所有的资金都来源于居民个人或私人企业;(3)从事资金融通的组织机构的所有者是民营的而非国有的;(4)资金的运作是民营而非国营的,即民间金融应该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营金融,它也涉及到所有制概念和经营机制。

3.民间金融活动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目前就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融资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也有学者把民间金融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临时的无组织融资的民间借贷为第一阶段;有组织、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

4.民间金融的正式与非正式性。许多文献文章认为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非正规)的,而官方金融才是正式(正规)的,本文认为采用中国人惯有的意识来分辩民间金融的“根正苗红”问题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因为民间金融活动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所以,政府必须反思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政策,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公民有正当的需求,政府的制度供给就应该面向公民的正当需求,禁止民间融资活动在此意义上是与公民需求和偏好背道而驰的。此外,民间融资活动基于民俗、传统、文化,如果政府认为只要有它所一手创设的正式制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话,那就是哈耶克所批责的“理性的狂妄”。

5.民间金融非法与合法性。本文认为当民间金融合法时,国家才能提供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纳入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中。“民间金融跟地下钱庄没有任何关系”,两者的区别,亦可从央行下发的文件中窥得究竟: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央行特别强调,民间金融是游离于官方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民间金融是合法的,而地下钱庄(地下金融)是非法的,属于国家依法取缔或打击之列。

二、“民间金融”的界定

从以上的分析中得出,民间金融既不是指地下经济中没有注册的、非法的、无组织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也不单是指有组织的或已经注册了的民间的资金融通,本文认为应该有如下的定义:民间金融泛指一切非官方性质的(即不由官方出资或官方经营),非国有制性质的,主要业务发生在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符合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当然这一定义自然排除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的从事非法洗黑钱活动的黑色金融。理由如下。

1.“金融”,即资金的融通。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存在金融。金融本身不带有任何制度色彩,但金融的具体形式是随着客观经济条件或经济形式的演变而不断发展的,任何金融形式的出现和存续都会有其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只有形式的高低级之分,先进与落后之分,而没有正规与非正规之分,假如有的话,也只能是人为的制度或者体制的设置的结果。如果说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即在正规金融体制外运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通俗地讲就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金融。这种称谓实际上就是一种人为的制度歧视。

2.民间金融的定义规定了其合法性,排除了非法的融资活动。即把所谓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排除在外,因为研究民间金融旨在将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应该为民间融资活动设计一种法律框架秩序或者央行监管制度,使得民间金融活动走出灰暗地带,使得公民放心、政府放心,使得我国民间融资组织与活动与现有官方金融结构并存,从而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性金融秩序。

3.民间金融产生于官方金融的边界地带,当国有银行对民营、个体等非国有经济融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时,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加之它的供求关系、运行机制、交易行为与契约治理具有市场化特征,又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今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过渡性金融安排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

民间金融论文范文6

1935年,一本当时中国国内最顶尖经济学者的论文集在序言中写道:货币问题与金融问题,可说是经济问题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恐慌深刻化的今日,这两问题简直成了世界经济问题的焦点了。各国货币专家,乃至金融专家,均在绞尽他们的脑筋,设计打开世界恐慌的名案,不论他们的名案是成功还是失败,也尽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了。

十年后的今天,货币问题与金融问题依然是世界经济问题的焦点。发生经济与金融恐慌的频率和烈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恐慌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未消退。与此同时,中国CPI的持续高涨和股市的长期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不夸张地说,中国经济(金融领域尤为明显)正面临近年来最严峻的考验。如何设计打开世界恐慌的名案,仍然是摆在所有经济学家面前的首要问题。

现代金融危机的复杂性,是由世界各国不断展开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活动造成的。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是一个金融现代化的过程,但在另一个意义上,这同时也是它们融入世界金融体系,陷入复杂性危机的过程。自19世纪后半叶开始,中国已经踏上了金融现代化的道路,一百多年来金融界的兴衰起落与成败得失,也尽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了。在20世纪早期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马寅初先生说过:夫思想为百世之根本,某主义之兴衰,某政策之适否,群众之思想如何,最能左右一切。;;z}}思想史的角度考察民国金融体系,或许更能反映中国金融现代化进程中各种问题的本质和根源。

民国时期金融思想的渊源结构可借助两个纬度来廓清:一是历史场景下的金融思想演进;二是横截面意义上的金融系统构建。

二、一个基调和两种主义的历史流变

金融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推广不可能脱离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而独立演进,必然遵循一定的客观历史规律。张亚光(2008)指出:无论是民国金融出版物发行的总体趋势还是外国金融出版物的传播情况,它们所折射出的金融思想轨迹都打上了深刻的时代烙印。

金融思想的发展是建立在既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之上的。没有20世纪30年代民国经济的黄金岁月,没有民国元年以后大力倡设的金融学高等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就不可能恰好同时出现金融思想井喷式的传播。金融思想的发展体现了不同时代的历史特征。银行问题由热到温,货币论争从未停息,金融手段日趋多样,每一段时期的金融思想都有所侧重。然而,在纷繁复杂的金融思想背后,是一个基调之下两种主义的斗争和演变。

(一)以发展为导向的金融思想的断裂和延续

民国金融思想演变的基调是以发展为导向。纵观民国金融史及金融思想史,发展始终是所有爱国人士(包括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实业家共同的目的和心愿。从孙中山的实业救国到张窖的棉铁主义,从历次币制改革到农村合作运动,金融在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要发展,须发达工商,要发达工商,须发达资本,要发达资本,须发达金融。自辛亥革命之后,除民国后期官僚资本垄断金融大肆掠夺造成的断裂之外,金融活动一直在为中国发展而自强努力。

在城市,各商业银行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金融创新,在不断壮大实力的同时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农村,爱国知识分子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发展现代信用合作组织。传统金融机构尽管弊端甚多,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着农民调剂余缺的需要。 对历史传统的传承是无法割裂的,金融思想和制度同样如此。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民国金融体系的继承。例如1949年之后的中国银行几乎延续了解放前整套的人员的组织机构。④除了受意识形态影响在经营业务上有所区别之外,其余并无更多的差异;信用合作社这种民间金融互助组织,在建国后也被完整地保留下来,成为新中国三大合作社之一⑤。甚至1986年组建的中国交通银行,也不再回避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08年的历史事实。

近百年来,尽管受到某些特定历史事件的冲击,金融思想的发展基调在总体上是延续的。 (二)自由市场与政府垄断的对立和再现

两种主义分别是自由市场和政府垄断,杜询诚以1927年为界将民国金融制度钉上了这样两个标签。更进一步地,自由市场和政府垄断代表了古典主义以来的两种经济思潮,前者是经济自由主义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后者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领域的体现。 事实上,民国初期的自由市场型金融制度更多的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政府权力不足而形成的。这一时期民国经济处于原始的金融自由化状态。由于政府经济操控力量薄弱、没有建立完备的中央银行制度,金融市场管制较为宽松,一方面容易受内外部冲击引发金融恐慌,但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当时经济自由主义得到极大张扬,很难想象,在民国后期还会有中国银行不执行政府停兑命令的情况出现。

然而政府垄断背后的国家干预主义有着更强大的历史传统和思想渊源。近两千年来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制度中流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高度集权的封建治国理念强调一切社会活动都应当受到国家政权的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活动更是如此。在这一逻辑下,从汉代的轻重之辨开始,中国社会经济伦理中很早就确定了国家对于经济干预的合理性。实际上,即便在经济自由主义盛行的西方国家,国家干预主义也有一定的市场。希克斯在分析市场产生时指出:在市场所在地聚集在一起就是一种集会;每种集会都有潜在的危险。这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最初原因,这说明政府为何要三令五申地坚持将开市必须经过某种特许。勺0世纪20年代,金融体系不统一为经济发展制造了很大障碍,加之蒋介石早期深受苏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影响,种种因素促成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金融制度迅速转化为政府垄断型。

金融制度由自由市场型转向政府垄断型,对民国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在政府垄断下,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制度慢慢变质,中央银行实力日益膨胀,普通商业银行逐渐衰落,最终形成了四行两局一库的官僚资本金融格局。但是政府并没有垄断一切,它只垄断了自己需要的那一部分利益。面对处于破产边缘的农村经济和深受通货膨胀之苦的百姓,强大的政府垄断在此时却消失了。政府垄断型金融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疯狂挤轧和对民生的漠视,直接导致了民国后期经济的彻底崩溃。

根据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政府垄断的金融制度往往会导致金融抑制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金融深化,回到自由金融市场制度。历史总是耐人寻味的。如果以金融抑制作为标尺回顾近百年来的中国金融历程,可以发现这段发展历史正好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结构。也就是说,民国后期的政府垄断型金融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延续,金融抑制现象仍然存在,至今还未抹平。所不同的在于,上一次自由市场型金融制度的出现是政府无力控制的,而现在逐渐松动的金融改革则是政府有信心操动的。三、民国金融思想的系统结构

(一)环境与社会变革导致新旧金融思想的碰撞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至少对于年鉴学派的长时段是适用的。布罗代尔(1958)认为:只有长时段现象才构成历史的深层结构,构成整个历史发展的基础,对历史进程起着决定性和根本的作用。历史学家只有借助长时段的观点,研究长时段的历史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历史的总体。因此,研究民国金融思想史,必须考虑较长时期内的自然、社会环境变迁,这是一切思想传统传承或擅变的根本渊源。比如,近代民间金融组织的衰落,由长时段的视角能够得到最有力的解释。

辛亥革命之前,传统金融组织仍然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占据着城市小商业和民间金融的主要地位。而外资银行发展迅猛,尤其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逐渐处于上风。这一时期,双轨体现为本土传统金融与西方新式金融两种模式的并存和冲突。在代表先进发展方向的西方新式金融面前,传统金融组织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并思考如何应对;民国成立以后,民族金融业取得长足进步,尤其是华资商办银行迅速崛起,收复了相当比例的金融控制权。这一时期,中西方金融模式的矛盾逐渐淡化,金融制度的双轨性更加复杂,体现为多个层面:银行与钱庄的双轨,银两与纸钞的双轨,城市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双轨,现代金融机构与旧式金融机构的双轨。在本质上,是传统金融思想(信用思想、理财思想)与现代金融思想的双轨。各种矛盾在冲突对立中并存和发展,最终,以1935年法币改革成功为标志,现代金融制度初步确立,民国金融制度与思想的二元结构趋于弱化。

(二)金融出版物和金融学教育是金融思想的直接来源

淦释学和后现代史学对思想史的研究影响甚大。葛兆光认为: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历史记忆不仅是回忆那些即将被遗忘的往事,或是遗忘那些总是会浮现的往事,而且是在淦释中悄悄地掌握着构建历史、改变现在以控制未来的资源,各种不同的文化、宗教、民族的共同体,都是在溯史寻根,也就是透过重组历史来界定传统,确定自我与周边的认同关系。这种认识,与克罗齐所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移和科林伍德把思想史作为唯一的历史砂的观点并无不同。

既然思想史是一门接近于淦释的学问,文本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思想史的研究者要对流传下来的文本进行淦释,而这些文本本身已经包含了当时作者对文本内容对象的淦释。在这个意义上,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是应当肯定的。要想真正的理解文本的含义,必须谨慎地剥离掉覆盖在文本上面的一层又一层的淦释外衣。因此,思想的载体和传播路径对研究思想史有着不同寻常的影响。

民国时期著名经济学家唐庆增指出:在昔中国研究经济事物者,仅限于少数哲学家政治家手中,普通人士,对此殊少贡献,甚至为在上者所压迫,其思想无由表现;时至今日,民意大昌,且确能操纵有极大之影响,职是之故,研究今年估计思想史者,对于一切传播知识之机关,如新闻纸杂志宣传品一切,亦应予以相当之注意。穆这段话具有相当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直接将经济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指向了一切传播知识之机关。,,

张亚光(2008)对有关金融出版物的总体分析反映了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对于金融概念由浅入深地认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当时金融思想蓬勃发展、广为传播的盛况;公而外国金融出版物的数据情况则指示出民国金融思想不断演进的外在动力,并且表明这种外在动力对于当时金融思想的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思想乃从教与学中而来。任何一种思想的性质和倾向都有其产生的微观环境。民国金融思想的发达,离不开大学、研究机构的正规金融学教育,也离不开社会化的平民职业金融教育。就学院派而言,一方面是金融学科的建设与完善为传播和发展现代金融思想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是金融学科的繁盛与金融学者的学术贡献交相辉映构成了近代金融思想的基本图景。此外,西方金融思想的引入以及经由正规金融学教育的传播对金融思想启蒙的意义尤为重大;就实业界而言,社会化的大职业教育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式金融机构封闭式的培训教育传统,为广大青年提供了学习金融技能、进入金融业发展的机会,极大地促进了现代金融理念的扩散。

金融与发展的关系是民国金融思想的主题

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开创者赵靖先生认为:中国近代经济思想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发展思想中国近代的经济发展,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发展途径和发展的政治前提。移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束缚在民族资本主义身上的封建枷锁被打破,发展的政治前提得到暂时解决。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着重研究发展途径等实用问题。正如夏炎德在《中国近百年经济思想》中所指出的那样:民国时期,纯理经济学在中国至今还未见有自创的出现,一般经济学著作,大多系编译或转述的性质,无足深论,而论述现实经济情况的改进与创造的社会经济学或国民经济改造思想,则远较为重要,因为这些思想对于国计民生的解决可得到直接的帮助。

在所谓的社会经济学或国民经济改造思想中,金融思想处于极为显要的地位。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识到,金融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围绕金融与发展问题,民国学者作出了大量极富开创性的贡献:吴景超的资本形成思想、徐沧水的金融中心思想、张辑颜的恐慌周期论和扩充筹码论、周宪文的驳通货膨胀复兴农村论以及章乃器等人的信用扩张论都深刻触及到落后国家寻求发展的核心问题,许多研究都领先于后来在西方兴起的发展经济学。

西方发展经济学框架内与金融有关的思想流派主要包括:金融资本理论、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市场理论、金融发展理论、通货膨胀理论、金融危机理论等。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对金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在分析范式、政策含义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观点是一致的,即认为:金融对经济增长具有关键性的影响,而决不仅仅是一层货币的面纱。这与上述许多学者对金融的看法十分相似,而且这些学者所提出的各个领域中有关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思想,在后来西方发展经济学的主要理论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

(四)银行主导是民国金融制度思想的主要方向

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是金融制度的基本功能,采取何种方式完成这一转变是判定金融制度类型的主要依据。现代金融制度主要有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两种,民国时期属于较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

原因在于,封建时代中国经济的主要方面是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经济,民间金融活动大多是临时的、消费性的借贷关系,难以产生扩大资本流动的大规模金融创新活动。因此,旧式金融机构基本上是以储蓄、汇兑、调剂生活资金业务为主的钱庄、票号、典当等组织,并没有产生容纳生产性资本交易的证券市场。在向现代金融制度转轨过程中,这一传统被保留下来,形成了银行主导型的民国金融制度。资本市场有一定发展,但相当不充分,投机色彩浓厚,并未对民国经济产生关键影响。

中央银行是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核心。自民国成立之初即出现关于倡设中央银行的言论,当时的主要思路是先国有,再转商办。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和1922年日内瓦国际会议召开之后,世界各国普遍设立中央银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中央银行制度。曾经为民国政府拟定币制法草案的美国专家甘末尔还先后为秘鲁、智利等国设计过中央银行制度。随着南京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中央银行的制度环境得到改观,最终于1928年正式成立民国中央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首任总裁宋子文和副总裁陈行对中央银行的理解和定位是不同的,前者坚持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后者则强调中央银行推行纸币,解决财政的功能。著名银行家陈光甫与宋子文的观点十分接近,主张中央银行与财政应当分离,同时反对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争利。但在当时情况下,社会经济的凋敝和混乱急需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实现经济统制。民国中央银行在复杂的历史条件中走向了集权垄断的方向。

中国自近代以来,民族工商业(包括农业)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投机惜贷之间的矛盾,是民国中前期金融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发展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表明,落后国家的发展初期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资本匾乏问题。但是民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很好地完成调剂工商资本、促动经济发展的任务。许多商业银行具有强烈的投机倾向,将大量资金投入到公债市场炒作,而不愿对民族工业提供资金支持,更不愿深入农村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服务。民国商业银行资本流向的错位,直接导致了民族工商业举步维艰、农村经济濒临破产的困顿局面。这种金融功能的扭曲,在茅盾的小说《子夜》中有多处翔实的描写。

(五)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文化解释

金融创新是一个颇为宽泛的概念。广义的金融创新指的是整个金融领域里的新创造和新发展,既包括金融市场工具、金融结构的创新,也包括金融交易技术创新。扭关于金融创新活动的动因,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作出了回答:

西尔柏(W.L.Silber)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最大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性行为;卡恩(}E.J.I}ane)的规避性金融创新理论认为: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ehans)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戴维斯(}S.Davies)、塞拉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银行史的作者张郁兰先生曾认为:研究中国银行业的历史,如果单纯从它的业务中来认识,这意义显然是很小的。从银行业的角度来认识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的性质,特别是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所起的作用,其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这就是本书的主要目的。忿由此可见,受当时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解放后的学术著作极重视金融业与政治的关系,而不强调对金融研究的探讨。

随着学术研究氛围的松动和金融现代化程度的加深,对民国金融业的研究逐渐出现向业务领域拓展的倾向,尤其是对民国时期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思想的讨论已十分多见。民国时期的商业银行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创新亮点,中国银行、金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近代著名银行在长期经营管理活动中各自形成了一些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做法和规范,以西方金融创新理论的视角看,基本上都能够划入金融创新的范畴。这些金融创新活动,有的源自银行家超前的意识,有的源自社会环境的变动,也有的是在学习借鉴外国银行先进经验基础上经过本土化改造而形成的。约束诱导型理论、规避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有关金融创新的西方理论都可以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但不能忽视的是,东方商业传统与现代金融相结合所产生的经营管理哲学,同样是推动民国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渊源。比如儒家典籍早已指出:天地之性人为贵母,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人本观念在民国金融业管理活动中居于十分显著的地位。

1932年黎明书局出版的《银行家银行员座右铭》(戴蔼庐译)和1934年世界书局出版的《金融界服务基本知识》(李权时、胡赞平等著)集中反映了民国时期的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在内部控制、个人修养、商业伦理等企业文化建设领域的努力,其中融入了大量儒家文化的训条和精神指导,对今天的中国银行业仍然极有借鉴价值。

除《银行家银行员座右铭》和《金融界服务基本知识》外,民国时期还有为数众多的刊物或著作涉及到金融机构企业文化、营销理念、服务哲学等层面的内容,如:1923年谢菊曾著有《银行服务论》;1928年某行发行内刊《励练集》;1933年费孟福出版《人寿保险招徕学》;1934年张家傲著有《银行行员的新生活》;1942年四川省银行总行推出《服务哲学大纲战时银行从业员》;1943年金源钱庄发行《金源钱庄第一届练习生毕业刊》;1944年谭荫槐著有《银行家与银行员》;1948年许桐华编制《银行行员手册》等扭。由此足以说明,民国金融业是相当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的。现在流行的认为企业文化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观点值得商榷。 无处不在的民间金融

无论何种思想,其结构都应该是立体的。民国金融思想,既涉及集中于大城市的银行建设、货币改革等问题,也关注偏隅于农村的资金调剂、消费借贷问题;既包括完整的金融政策、法规、著作、论文,也包括散落于民间的金融意识碎片。

如前所述,民国时期金融思想的最大特征是求发展。民间金融也不例外。有经济学家指出:不管一个国家怎样穷,也需要这样的机构即金融机构:它使储蓄能够方便地、安全地进行投资,并保证其流向最好的用途。事实上,一国越穷,越需要有汇集国内广大群众和团体的储蓄,并将其用于投资的机构。霉但在民国时期的广大农村,贫困性消费十分突出,即:经济越落后,非生产性的借贷消费越发达。民间强大的信用传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生产性资本的聚集,成为农村经济凋敝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缺乏资本的有效形成,正是落后国家之所以落后的根源。

针对落后国家农村资本匾乏的普遍状况,发展经济学家们曾提出一种农业信贷补贴的思路,即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多。该理论的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慢性资金不足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叫文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等),它也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因此,为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

以信用合作为代表的民国农村金融运动,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思想。根据该理论,为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较其他产业为低。考虑到地主和商人发放的高利贷及一般以高利率为特征的民间金融,使得农户更加穷困和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促使其消亡,需要通过银行的农村分支机构和农业信用合作组织,将大量低息资金注入农村。同时,以贫困阶层为目标的专项贷款也兴盛一时。倡导合作金融的侯哲葺等人是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主要支持者。然而历史表明,轰轰烈烈的农村建设信用合作川银行下乡等运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合会、高利贷、典当等传统民间金融组织直到今天依然活跃于广大的农村地区。费孝通、曲殿元、杨肇遇等人的相关研究,科学地回答了传统民间金融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民间金融思想的另一个侧面是蕴藏于社会中下阶层的金融意识。这种民间金融意识如同一股暗流,无时无刻不在涌动,却很少浮现出表面,既可能与主流同向而行,也可能背道而驰。但无论如何,民间金融意识是金融思想中最不成体系却又最生动的组成部分。茅盾在《子夜》中借范博文之口对资本主义的金钱拜物教发出了强烈的控诉:为了金钱,双桥镇就闹匪祸了;为了金钱,资本家在田园里造起工厂来,黑烟蔽天,损坏了美丽的大自然;更为了金钱,农民离开了可爱的乡村,拥挤到都市里来住耀靛的鸽子笼,把做人的性灵泪没!;x金融思想史的研究,如果不忽略掉这样的声音,则善莫大焉。

四、结论

金融现代化是中国经济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近百年来,金融活动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推动力,也在经济思想史领域内留下了深刻的痕迹。

金融思想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是值得探究的。早在80年前,面对当时国内混乱落后的经济状况和金融界利率畸高的形势,马寅初尖锐地指出:中国目下经济之纷乱,其原因言人人殊,愚意则实为思想锢塞有以致之。夫工商业之发达,与利息甚有关系。目下中国金融界利率甚高之原因,实中国人数千年仅顾目前之思想有以造成。由此可见思想传统之于金融发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