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论文范例6篇

民间文学论文

民间文学论文范文1

中华民族是个正气凛然的民族,人民勤劳、勇敢、正直、善良、充满智慧、自强不息、不畏。这些在民间文艺作品中有着大量的表现,而这些作品,也深受儿童的喜爱,有大智大勇、公而忘私的治水英雄禹帝,机智勇敢、正气凛然的成吉思汗,冒死为民除害的哪吒。这些闪烁着我们民族优良传统的形象,都是儿童学习的榜样。儿童在接触这些作品时,很容易把主人公作为自己学习的对象及行为规范的标准,在不知不觉中,儿童性格情操得到陶冶,思想感情得到熏陶,道德行为得到规范。另外,在众多的民间文艺作品中,宣扬爱国情思、渲染各地风采的作品也不计其数,例如流传于茂名地区的民间故事《冼夫人智除贼寇》,讲述了武艺高强的岭南圣母冼夫人智除贼寇、维护民族团结的故事。我们组织儿童到高州冼夫人庙参观,在冼夫人的塑像前,给儿童讲述这一故事,激发了儿童强烈的爱国情思,使他们感受到了民族英雄的英勇气概。化州橘红是茂名的特产,具有平喘治咳的神奇功效。我们在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时,向他们讲述了《范公识橘》的故事,儿童在了解健康常识的同时,对自己的家乡特产有了更多的认识,产生了爱家乡的情感。并通过《潘仙祠与潘茂名的传说》,向儿童介绍茂名的来历,这对培养儿童爱家乡、爱人民、爱祖国的情感有重要的作用。

二、民间文艺对促进学龄前儿童智力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孩子的童年与民间文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白天,母亲边念着歌谣,边逗弄宝宝,“摇,摇,摇,摇到外婆桥,外婆叫我好宝宝……”“拉锯,扯锯,姥姥门前看大戏,你也去,我也去,大家一起去看戏”。晚上,母亲怀抱着自己的心肝宝贝,不停地吟唱着优美的摇篮曲,“月光光,照地堂,虾仔你乖乖睡下床……”,在母亲轻软温柔的话语中,儿童快乐游戏,悠然入眠。这些温馨的歌谣不知流传了多少年,经历了多少代,伴随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儿童的成长。这些儿歌、童谣是儿童最早的语言教育素材,陶冶着儿童的心灵。儿童在民间文艺伴随下一天天长大,他们在这些歌声中学会了说话,学会了做人。

(一)民间文艺开启儿童学习的兴趣

无论在哪个朝代,快乐都是人们共同的需要,游戏则是儿童的天性。在游戏中儿童得到了最大的快乐。作为学前教育者,我们应当给予儿童欢乐而不是沉闷。而民间文艺则能让儿童在游戏中增长知识,启迪心智。如民间文艺中的童谣“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一个蛤蟆一张嘴,四个眼晴四条腿,乒乒乓乓跳下水……”,儿童边跳边唱,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数数。福建的《学算术》《一放鸡》也是众多知识和游戏童谣中的一种,是教儿童数数的,其中的内容接近儿童的生活,绘声绘色、节奏明朗、易念易记,深受儿童的喜爱,儿童在轻松的游戏中就可理解算术的概念。作为广东的学前教育教师,让儿童口齿清晰是一大难题,民间文艺中的绕口令则可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它将声、韵母或声调极易混同的字,组成反复、重叠、绕口、拗口的句子,要求一口气急速念出,要又准又快。如在绕口令《四和十》中,“四是四,十是十,十四是十四……”,儿童在游戏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区分了“四”“十”“是”三个字,分清了平舌音、翘舌音和声调,让枯燥的教学变得富有情趣。学前教育要求做到寓教于乐,而民间文艺这一生动活泼的形式,则使这一要求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二)民间节日丰富儿童的学习内容

儿童生活在纷繁的大社会中,不停地经历各种各样的民间传统节日。正月初一庆新年,万民同庆,舞龙舞狮活动布满大街小巷,这是儿童一年中最喜欢的一天,穿新衣、拜新年、拿利是、放鞭炮,欢天喜地过新年,跟着父母走亲戚、探朋友,感受人情的淳厚和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和关爱。正月十五闹元宵,家家户户吃汤圆、赏花灯、逛花街、猜谜语,做“年例”,儿童在这种欢愉的氛围中体验到了大团圆的欢乐,在欢乐中受到了教育。年的故事、放鞭炮的来由、点花灯、猜谜语,令儿童的眼界开阔,想象驰骋。五月初五端午节,全国各地赛龙舟、吃粽子,每年的这一天,各地均有盛大的龙舟赛,儿童一边吃粽子、看龙舟赛,一边听民族英雄屈原的故事,崇敬之情油然而生。九月初九重阳节,儿童和大人们一起放风筝,天空中,风筝竞放,满天奇景,“生气风筝”“排篷风筝”“风蛾风筝”,它们不仅随风摆舞,栩栩如生,有的还能在空中自动点燃炮仗,令人叫绝。民间文艺具有如此丰富的内容,伴随着一代又一代的儿童成长,陶冶着儿童的心灵,给儿童以美的享受,帮助他们树立美与丑的标准,激发儿童爱美向善的情感。通过民间节日文化可以激发儿童的想象力,使儿童了解到祖国地大物博、人杰地灵、民众善良,从而激发其民族自豪感。

三、旧戏新玩,在学前儿童脑中嵌入中华文化因素

民间文学论文范文2

满族先民在资源的利用上强调尊重自然、敬畏自然,有限度地索取自然资源。在社会生活领域,他们同样遵循保护自然、爱护环境等生态伦理学发展理念,由此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方式及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初步实现了人与自然、社会的有机统一。

一是房屋村落突出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融。从古至今,满族住房大体经历了穴居、巢居、半穴居、半巢居到地面居所等几个发展阶段,在房屋设计、房址确定、材料选择乃至村落布局等多个层面,体现出崇尚天地、适应自然及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受“近水为吉、近山为富”等思想影响,他们多把江河沿岸或“滨水背山的向阳坡地作为自己理想的宅基地,依托山势起伏修建院落”。据讲,以村落为单元修建的住房多依次序排列,这主要是基于日照、通风、避寒等气候、环境因素考虑,以此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互动氛围。比如,地处长白山地区的满族住房多“依山伴水,借地成院”,因时就势地进行初加工或粗加工,以体现房屋院落的原汁原味。建筑材料同样做到“就地取材,简单加工,合理利用”,尤其是选用木材、茅草、石块和泥土等天然材料,加之各个构件都是以榫卯连接,彰显出“因地制宜,力求与自然融合的环境意识”及满足族民“回归自然与自然相融合”的心理要求,较好地体现了建筑材料的生态性。另外,地窨子、撮罗子以及木刻楞草房则均以纯天然的设计、纯自然的材质以及不加修饰的建造,使其与周边的山林、树木等融为一体,体现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学思想。

二是敬老爱老凸显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正确处理好人与社会及人与人的关系,也是满族生态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在事关社会和谐、有序、稳定的问题上,满族先民大力推崇敬老爱老、长幼有序的高尚的伦理道德风尚,由此形成“规矩大、礼节多”等礼仪习俗。家庭是满族社会的基本细胞,满族先民首先从家庭做起,让家人在家族范围内养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习惯。在这方面,晚辈每天早晚都要给长辈请安,平日对长辈也是三天请小安、五天请大安。若长者到晚辈家,晚辈必行礼请安。妇女若见到长辈进屋,必须行礼以示尊敬。不论任何场合,父子不许同座同席。长辈说话晚辈不许插嘴,一定要洗耳恭听。长辈未睡,晚辈不许先睡。长辈外出时,一定要送出大门外,归来时要热情相迎。在社会场合,晚辈对长辈同样要使用敬语。路上见到长辈,晚辈一律要谦恭礼让。若骑马偶遇即便是素不相识的长者,也要下马闪在一旁,除行礼请安外,必须等长者过去后再骑行。平日见到长辈,不论他(她)贫富贵贱,一定要请安问好。平辈相互见面时,也要互致问候,等等。正是自家庭到社会范围内,满族人形成了长幼有序、尊老敬老的道德风尚和道德意识,才使得满族社会逐渐形成和谐友爱、互敬互爱的良好道德规范。

三是待客重信之道凸显人与社会的和谐有序。待客之心、重信之道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滑润剂,体现着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准。在这方面,满族人十分热情好客,他们对客人无论生疏与否都热情招待,不但要把客人请进屋,还要装烟并拿水果等叫客人品尝,同时必留客人吃饭。对于过路或投宿的客人,也要热情迎送。除热情待客外,他们还养成了重信讲义的生活惯习。邻里之间注重和睦互助、恪守信义。路上拾到东西必想法送还,相互借贷也不用立字据,以口头约定为准,绝不赖账或拒还,由此逐渐形成了“昼不关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行为禁忌体现人与自然或社会的和谐共处。禁忌作为民俗信仰事项,主要是指“人们对于神圣或不洁、危险的事物约定俗成的禁忌心理及行为”。满族先民在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了若干行为禁忌,其中蕴含着许多与生态伦理学密切相关的内容,以此作为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调适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在渔猎生产方面,他们基于崇拜敬奉的现实考虑,有忌打狗、杀狗及捕食鸦雀等行为禁忌,对乌鸦也是特别的爱护,而且从不随意打骂它;基于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同样有“春不打母,因为雌性野兽要下崽儿;秋不打公,因为雄性野兽秋天要配种”的行为禁忌;基于动物肉质的口感考虑,他们春夏秋季对油性大的野兽基本不打,即便油性小的或瘦的动物也要选择性地捕猎,只有冬季到来后才有重点地猎捕。捕猎过程中,他们尤其注意动物资源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不能见啥捕啥,等等。总之,上述捕猎禁忌十分有利于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在生活方面,满族先民基于崇奉考虑,不许把“祭祀吃剩的骨头和肉送到高岗上,或撒到江河中……”猪骨头也必须埋在索伦杆下面。外出狩猎做饭时,长辈要求同行的晚辈必须把各种炊具或餐饮具摆好,既不许随便敲打也不许让其乱晃,更不许用刀翻锅,以免因得罪山神而断了运气。凡此种种,对规范满族人的日常生活行为、爱惜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样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宗教祭祀习俗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萨满教作为一种原始宗教,尤其是作为满族文化的特殊载体和文化符号,其中保留了许多特有的民族文化内涵,体现了满族人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一是自然崇拜透视出的生态伦理理念。天穹崇拜作为自然崇拜的核心,是萨满教最古老的崇拜形式之一,包括对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或自然力的崇拜。神树作为自然崇拜的重要载体,具有丰富而神秘的文化内涵,并在满族的原始崇拜中占有突出位置。在满族先民眼中,树木就是神灵的身体,它根植于土地,树干直冲云霄,并有水滋润成长,因而树是有灵魂的,是神的灵魂的栖息之所。它“连接起天、地、水三界,体现了生命源于水、通天、通神的观念”。基于此,神树把“天上、人间联系起来,人通过神树与天帝、众神沟通。无论是天、地、人,都通过神树得到统一,即天人合一的通天观”。在满族的神树崇拜中,以柳崇拜为代表。“柳成为生命的源泉,是氏族、部落生存、发展的庇护神,柳崇拜寄托着满族先民对生存的渴望,代表了满族先民对生存的企盼。”当然,族民视柳树为神树,其祭拜动机也有所不同。比如,有的认为柳树和氏族繁衍关联密切,有的出于求子需求,祭祀佛托妈妈时也必带柳枝,以此保护家族兴旺。另外,清宫皇室崇奉柳枝则有祈福之意,民间祭拜亦有求子祈福的含义。正因为满族人给神树赋予更多的文化内涵,故有“前不栽杨,后不栽柳”的敬奉习俗。除神树外,满族还有火、星、神石、太阳等的崇拜。他们对这些自然崇拜物既敬畏又感激,正是在二者的转化互换中,体现着神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是图腾崇拜透视出的生态伦理理念。图腾崇拜是“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过的一种原始形式,它是自然崇拜或动植物崇拜与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相结合而形成的,以自然物和动植物作为外在的表现形式”。图腾崇拜的文化表征之一,便是认为某种动物或植物与本氏族有血缘联系。满族图腾崇拜的对象包括鸦鹊、犬、佛多妈妈及柳等。满族之所以崇拜鸦鹊,一方面传说它曾救过满族祖先,因崇拜祖先连带崇奉他们、保护他们和侍候他们;另一方面鸦雀在满族神话中,始终以指引者、使者、保护神、拯救者以及造福者的形象出现。与鸦雀相仿,犬同样因“救主”有功而成为图腾崇拜的对象,虽然学术界对此看法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满族人一直沿袭着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子以及不铺狗皮褥子等生活习惯,平日对狗也是精心豢养,且从不打骂它。若是有人把狗打了,被认为是不敬重的事情。另外,无论是鸦雀还是狗抑或柳等,他们或是满族先民外出狩猎时的好帮手,或是生长于满族周边的自然资源,二者均是满族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于崇奉或敬畏的思想动机,他们自然滋生保护意识,既不捕猎也不食用某一类动物,更不随意破坏树木等植物资源。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大自然是族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基础,族民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关注自然、善待自然、顺应自然,尤其是合理开发、节制利用自然资源。可以说,上述以图腾形式出现的动植物,既是本氏族的祖先又是本氏族的保护神,他们如果繁盛兴旺则预示着本氏族兴旺发达,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图腾崇拜的目的“就是调适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的关系,并与周围的生态环境融为一体,这是根植于他们内心深处的自发的价值观,渗透到生态领域”。

三是祖先崇拜透视出的生态伦理理念。祖先崇拜作为满族原始崇拜的内容之一,同样蕴含着生态伦理思想。长白山既是满族的圣山,也是满族祖先崇拜的重要表征。自清入关后,历代皇帝均把奉为神明的长白山祭与祭祖联系在一起,由此形成了民间萨满崇拜和国家政治奉祀的互动模式,长白山也因而被封为神山或圣山。基于神山灵地的保护考虑,长白山周围地区再次被封为禁地,成为“禁中之禁”的重地。清康熙十六年(1677)和康熙二十二年(1683),自辽宁开原分别新修至鸭绿江口和吉林舒兰的两条边墙,“周围千余里境内,移垦、刨参、采珠、伐木,悉在禁列,违者施以重典,甚至守关的官兵也不得随意采伐木植,以此保护龙兴之圣山”。自长白山被视为圣山后,生活在周边地区的满族人不得不改变采猎并重的生计方式,加之“封禅又强化了当地满族对山中动物灵性的敬畏,因而他们当中很少有专职猎人,并且在当地的观念中认为猎鹿杀虎会招致不祥,从而使打牲业走向滑坡。与此同时,因恐伤龙脉又限制了向农耕文化的转化,封禅又强化了山中植物的神圣性……”由此客观上保护了山内的自然资源尤其是动植物资源,使其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恢复性发展。另外,随着长白山被严加管控后,周围族民基于生存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木器加工业和人工种参业,从而为新兴替代产业以及绿色产业的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民间故事中的生态保护思想

神话与原始宗教“都是原始思维的产物。神话中的神,本来就是先民信仰与崇拜的对象,而神话借助想象以征服和支配自然力,这与原始宗教借助巫术控制自然同出一源”。满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同样创作了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故事,许多故事蕴含着生态伦理思想。

一是创世纪故事与天人合一思想。在以渔猎为主要生产形式的古代,满族先民基于敬畏心理,逐渐形成了“与环境和宇宙间的自然生命相互依存的文化心态,这恰恰和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伦理尊严,肯定天人同源、天人同性,高扬宇宙生命一体化等主张具有一致性”。在已知的创世纪故事中,包括宇宙起源、洪水、日月星辰、人类起源、族源及图腾崇拜等。如关于人类起源的故事,满族先民普遍认为是天神阿布卡恩都里创造了人类及世间万物,同时解释了天地、水、地震、高山等世间万物及自然现象的形成过程,体现了满族先民对自然界起源的朦胧认识。在《白云格格》故事中,他们以人类遭遇洪水为主线,凸显了洪水泛滥时的强势及人类和动物的弱小,再现了“遍地,白浪滔天”及人、鸟、兽在黑浪中嚎叫挣扎的无助场景。面对人类遭遇的空前劫难,白云格格借助父亲天神阿布卡恩都里的万宝匣战胜了洪水,不但使人类转危为安,事后因触犯天条而历经磨难最后化为白桦树。在神话故事《日月峰》中,小仙女为使荒凉的大地充满生机活力,以自挖双眼及把宝物珍珠项链投向人间等形式,最终化为山峰,不但体现了她的自我牺牲精神,而且使人类劫后余生,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满族先民力图解释自然现象并战胜自然灾害的种种努力及对本民族起源的追溯,对人类文化史作了折光式的映现”。

二是报恩型故事与“万物平等”思想。满族民间故事大多以狩猎和农耕为主题,以梅花鹿、狗、喜鹊、乌鸦等动物为主角,强调人与动物是平等的。基于平等的思想理念,族民在日常活动中应当尊重自然界的动植物并和平共处。《白鹿额娘》故事以拟人化的手法讲述了白鹿、老猎人及其儿子之间发生的感人故事,不但体现了白鹿的善良和知恩图报,而且体现了她“贤妻良母”型的高大形象,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人与动物之间良性互动、相互帮助的可贵精神。在《织布格格》故事中,同样突出了喜鹊报恩的思想主题,她不但认寡妇老太太为干妈,而且帮助她治好病,还教会她织布等等,既凸显了人与动物谁也离不开谁的互助主题,也倡导了人要珍视动物的生存权和生命权并与动物和谐共处的思想。

民间文学论文范文3

关键词: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 文献资源 共建共享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076-01

民间文学,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流传的,反映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并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具有自己艺术特色的口头创作,包含有神话、传说、故事、民歌、叙事诗、长篇史诗、寓言、戏剧、曲艺、诵词、风习歌、谚语等。少数民族文献作为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最好的依据。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聚居着以汉、壮、瑶、苗、侗、京、回等12个民族,是壮族人口聚居最多的地区,少数民族文字文献以壮族的文献最为丰富,也是少数民族文字文献中最为悠久、珍贵的文献。

文献信息资源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信息资源建设是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探索建设良好的资源共建共享模式,寻求文献信息资源效益最大化,不仅能促进跨时间、空间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而且能够降低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成本,弥补馆藏资源不足,从而实现图书馆之间文献信息资源的互通有无,减少重复浪费。

一、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文献资源基本情况

广西少数民族口头文学丰富多彩,在远古社会即已产生,但是对它的搜集、整理和研究却很晚。汉代刘向《说苑・善说》所载用汉字记音的《越人歌》(出现于春秋前期楚国南部)及汉译,被认为是最早的壮族口头文学整理。北魏、唐、宋、明、清的一些作品也偶有涉略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但都未有完整的整理和研究专著。在广西,真正大规模搜集、整理、研究广西少数民族文学,是在1950年以后,特别是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从1958年到1966年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专著是《广西壮族文学》,全书31万多字,是中国探讨和论述壮族各个时代民间文学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一部著作。

“”期间民间文学研究工作陷于瘫痪,直至1976年粉碎“”后民间文学研究才又出现了空前繁荣局面,研究成果多而且突出。这一时期,整理出版的主要有壮、瑶、仫佬、毛南、京等5个民族的文学概况以及《壮族文学史》和《瑶族文学史》,80年代起,相继出版了《广西各族民间文学丛书》、《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丛书》、《中国民间故事集成》 、《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布洛陀经诗》、《壮族民歌古籍集成情歌》、《广西民间文学散论》、《歌海漫记》、《壮族文学概论》、《壮族民间文学概观》、《壮族文学史》、《瑶族文学史》、《瑶族歌堂诗述论》、《侗族民间文艺美论》、侗族长篇创世史诗《嗄茫莽道时嘉》等专著和《广西少数民族创世史诗及古歌价值初探》、《壮、侗、瑶族创世女神的比较研究》、《回、 彝、水、仡佬、毛南、京族民间故事巡礼》、《孟姜女传说在壮、侗、毛南、仫佬族中的流传与变异》、《论壮族的创世史诗布洛陀》、《壮族青蛙神话剖述》、《瑶族歌堂诗述论》、《漫谈瑶族造人神话》、《论侗族琵琶歌》、《桂西苗族民歌初探》、《毛南族民歌初探》、《浅谈彝族神话及其民族特色》等文章。

纵观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主要涵括内容有:壮族民歌、歌圩、歌会,壮族神话和传说故事,瑶族民间文学,瑶族神话和民间故事以及侗族民间文学研究,侗族歌谣、神话、传说故事,苗族民间文学研究,毛南族民间文学研究,仫佬族、彝族、京族、仡佬族、水族民间文学研究等其他少数民族文学研究。

二、现阶段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情况

目前,广西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主要有:广西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广西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广西人文社科文献资源共享平台、桂林市工程技术文献信息平台、广西医学文献信息服务平台等,由全区公共图书馆、科研院所、科研系统图书馆、高等院校、高校图书馆等单位进行协作共建。从整体上看,广西区内的文献资源体系共享平台建设仍不够完善,在公共图书馆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南宁市图书馆、玉林市图书馆、北海市图书馆等均有自建的地方特色资源专题数据库(以多媒体专题资源为主),但是地方文献资源的数据库和专题收录有限,涉及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文献资源尚无共建共享。

那么在文献资源流通便利、共建共享发展兴盛的今天,极具地方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文献资源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共建共享?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意识不强。21世纪是全球网络化发展的时代,追求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是人们的需求和目标,但是传统的管理体制对共建共享的认识意识不够,局限于以往单一的“人有我有、人无我无”式资源结构,各馆故步自封,认为地方文献资源为本馆的馆藏特色资源,缺乏开放和共享意识。

二是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组织。广西的地方文献资源丰富,各类图书馆馆藏数量不少,但各类图书馆之间、公共图书馆中省馆与市馆、市馆与县馆之间缺乏整体的划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少数民族文献资源搜集和建设缺乏标准,没有组织和统一协调。

三是实践中遇到困难。目前对于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研究工作还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资源尚待搜集、整理和研究的仍然很多;广西部分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研究中心馆藏机构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丰富,但整体上资源分散、集中收藏难度大;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级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发展不平衡,导致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难度大。

民间文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 of 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

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民间文学论文范文5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集体族群;社团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01-02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作品的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民间文学艺术的合理界定是研究和实施法律保护的逻辑起点,正如博登墨海教授所言:“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folklore”民间文学艺术的英文术语,是由Notes and Queries杂志的主编考古学家W.G.Thoms于1864年在提及一个民族成员传统习俗和超自然的观念时首次提出并使用。此后,该词语被用来定义和指代“民族知识”及“民族文化”这两种表达方式之下所涵盖的全部内容。“Folklore”一词由撒克逊语的“Folk”和“Lore”组成。“Folk”指“民间、人们”,是代表了一般平民的一个集合概念,用于复合词中意为“民间的”。“Lore”则是指“学问、知识或传统”,尤其指某一学科或某一部分人的学问、知识和传统。可见“Folklore”的原意是“民众的知识”或“民众的传统”。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是这样界定的,“包括民间文学和艺术,还有民间风俗、习惯、信仰和口头文学,如神话、故事、谜语、谚语、歌谣、迷信、节日典礼、传统游戏、艺术、手工艺等。”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内容中,诸如“迷信、传统游戏、信仰”等,是与现代法律相违背或不具有创新性,或仅是意思形态表达,是不可能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还有一些甚至是属于公有领域内的,不应当享有任何专有权。

2003年,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中第一次提出民族民间文化的概念,并用列举的方法明确了民族民间文化的外延。很多学者认为,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某个种族的日常生活中,常由身份不名的人制作的作品,主要表现为他们本民族或部落的传统艺术遗产。如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

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解释尽管不完全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民间文学艺术必须是不知道其具体作者是谁,但可以认定为该国国民所完成。综上考虑,我们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应如下定义: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应该指在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国国民或种族群落制作的、代代相传并构成其传统文化遗产之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字、艺术与科学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

基于民间文学艺术本身的性质及以上对其概念的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1.群体性。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一定区域内特定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新而完成,它基本上是集体创作,集体流传的特殊的文学艺术形式,当然这也并不排除民间文学作品最初有个人创作而后由集体成员发展、完善,在其流传中当初作者的个性特征不在明显,个人的作用被历史淹没,体现出来的是一个群体的风格、智慧、感情的艺术造诣。

2.变异性。民间文学艺术是动态的,它的绝大部分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凝固化的有形载体,其内容和形式会随时间的推移、社会的演化而不断变化,任一历史时期既是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它是“真正活生生的并且仍然处于发展中的传统东西,而不是过去的回忆”

3.延续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缓慢,一件作品从产生到成熟往往经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这其间大多数人类生活区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和消灭危险,民间文艺作品许多内容也随之不断变化或消失,但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仍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延续下去。

4.未发表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些为群众所喜爱并长期在民间口头流传或借助于手抄本等形式流传的作品,如果这些作品经整理人整理后予以发表,便不再是我们所说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是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

5.民族区域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和生活环境,通常是在特定的群体内部流传,而该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产生于该群体的民间文学艺术深受当地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打下自然环境、生活条件的烙印从而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如民间年画就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年画产区,天津的杨柳青、河北的武强、山东潍坊的杨家埠、苏州的桃花坞、广东的佛山、福建的泉卅I、河南开封的朱仙镇、湖南隆回县的滩头、陕西凤翔的萧里镇等都特色鲜明。

二、发达国家中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立法实践

(一)法国

法国是一个文化传统保存较好、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法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丰富,但是法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国际保护并不支持。法国政府认为本国国内没有以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要求。而且目前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是否进行保护应由各个国家自行决定。基于这种态度,目前法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在法国国内,没有给予民间文学艺术特殊对待。在政府部门中主要是文化和公共关系部负责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工作,主要是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民间则主要是一些民间文学艺术爱好者成立的社团组织或是科研机构开展民间文学艺术保存和传播活动。法国的社团组织非常多,据统计,到2003年法国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间社团组织18000个。但是这些社团组织多是自发成立,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族群自身成立的社团组织没有多大关系,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族群更是没有联系。这些社团组织只是出于个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公益心而自发成立的,是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所以,总体上而言,在法国,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族群的利益没有得到重视,集体族群的主体资格也没有得到认同。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整个国家的财富,为所有公民共同享有。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与发展也主要是民间个体自发进行。

(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虽与美国一样是新兴国家,但它是一个拥有140多个民族的国家,其本身其土著文化历史悠久独具魅力。尤其是独特的土著音乐和各种石刻、岩画、沙石画、树皮画等纯自然表现形式的绘画。然而,由于在市场上有许多土著艺术品的仿制品,各国的旅游者在购买这些土著艺术品时,很难判断所谓真正的土著居民的货品,民间文学艺术土著社区的经济收入受到严重损害。

澳大利亚的民间文学艺术非常丰富,所以在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也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为积极的国家。近年来澳大利亚非常重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84年制订了《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遗产保护法》(2006年进行修订),在该法中针对属于一个社区或社区内个人的土著遗产保护进行较详细的规定。规定土著社区或土著人团体指任何与当地原住民传统、纪念活动、风俗和信仰有关的组织。各社区团体在活动中不得损害其他社区或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另外,授权英联邦部长对受到威胁的场所、重要地区或重要物品进行保护。依据该法,分别成立了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研究院,前者对澳大利亚的土著文化进行宣传、组织交流和发展;后者则对土著文化的保护方式、机构设计、保护现状等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对土著文化进一步有效保护的途径。

民间文学论文范文6

艺术院校的民间舞蹈教学课程主要就是传承者一定历史的环和氛围,那么教学过程中的民间氛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就不能忽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民间广场氛围,让学生在感受良好的民间广场氛围的基础上学习民间舞蹈,这样可以有效的促进学生对民间舞蹈内涵的理解,因为学生在跳舞的过程中,其质量不仅体现在肢体语言上,还包括面目表情,学生只有对民间舞蹈的内涵理解到位,才能真正的把感情投入到舞蹈中去,这样学生在跳舞的时候才能真正的吧民间舞蹈的含义真切的表演出来,使其表演更加具有灵性。例如,艺术学院民间舞蹈教室在教学的过程中,首先可以把班级布置成类似于民间广场的环境,营造民间广场氛围,另外在教学和组织学生练习舞蹈时,再播放民间音乐,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民间环境和氛围,让学生感觉身临其境,激发学生跳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良好的民间广场氛围也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激情,从而在环境和氛围上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提高了教学效果。

2为学生介绍民间舞蹈的背景

每一个舞蹈都蕴含着某种情感,民间舞蹈也不例外,可以说我国的民间舞蹈所包含的情感是比较丰富的,同时也是比较抽象的,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为学生讲解和提供民间舞蹈的背景是非常必要地,每个民间舞蹈都是不同的情感和背景。如,社会背景和风土文化等,教师在为学生介绍背景时,要采取有效的形式或者氛围,即可以用音乐作为讲述和介绍的背景音乐,这样学生就想听有趣的故事一样,随着音乐的旋律波动起伏,将学生引入忘我的聆听状态中去,成功的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对民间舞蹈的社会背景有所了解,通过这样的感性化教学方式,不但丰富了学生的内心情感,而且能够让学生根据民间舞蹈相应的社会、文化背景等进行发挥想象力,从而对民间舞蹈进行更好的改革和创新,体现出更加风韵的民间舞蹈的姿态。

3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科技不断进步,我国已经逐步进入信息化时代,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尤其是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多媒体教学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把抽象的事物转化为具体的、简单的,同时也可以把课外的资源迁移到课堂上来,这样不但可以拓宽学生的事业,还可以将较难的知识点化为简单具体,便于学生理解和牢记。多媒体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能够调动课堂教学和学习的气氛,课堂的活跃性直接影响学生思维发展的程度。例如,在民间舞蹈教学的过程中,一些舞蹈课程中的动作和表情等都是比较抽象的,所以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先把本节课的民间舞蹈用视频的方式播放给学生,让学生对本节课的民间舞蹈的表情动作等通过观看视频能够有初步的了解,这样有利于教师在接下来的理论教学过程的顺利完成,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另外,还可以使用多媒体教学为学生播放民间或少数民族的生活环境氛围等,让学生在课堂的学习中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不断地丰富自身的民间舞蹈资源,从而更好地投入到民间舞蹈学习中去,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组织学生赏析优秀的民间舞蹈视频

艺术学院的民间舞蹈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跳舞的能力,更好地演绎出民间舞蹈的内涵,那么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就要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主要应该让学生多多练习,学生在练习的过程中教师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引导,教师可以采用优秀视频赏析来作为纠正学生的参考和依照,也可以有计划的引导学生进行观看优秀的民间舞蹈视频,让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其中氛围和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吸收其中的优秀部分作为经验,结合自身学习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自身学习的方式和习惯。例如,在学习少数民族舞蹈时,教师在备课之前就要在网络里收集一些优秀的视频,包括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生活的环境等,还包括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云集视频,让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感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特点,从而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成功的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教学中来,有利于达到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

5参加地区民间汇演活动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学地点不仅局限于教室之内,每个地区都会有常见的民间舞蹈汇演,教师可以抓住机会报名,组织学生积极的参与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真正的民间舞蹈的特点和艺术,学生经常参与实践汇演,可以激发学生的动力。教师在学生参加汇演实践的过程中观察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及时的引导,学生把课堂之内学习的内容运用到实践中时,通常会出现错误或误差,教师要引导学生理论与实践正确的相结合,在这一过程中,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另外教师可以根据地区民间汇演活动的形式有计划的为学生创造这样的活动形式,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实践,也可以采取比赛的形式,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从而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