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例6篇

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文1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镇党委提交审计报告。镇党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由镇纪委备案,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文2

关键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42-02

一、麒麟区基本情况

麒麟区地处云南省曲靖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3个乡,3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119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719个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在职干部648名、村(居)民小组在职干部1 667名,总人口44.65万。截至2012年3月底,村组集体“家底”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全区村集体有账面货币资金115 515.2万元,其中账面现金2 564万元,库存现金1 347.9万元,单据抵库2 246张金额1 216.1万元;银行存款账面金额112 951.2万元,开户数732个,存款实有金额112 918.62万元,账实差额32.58万元。

2.债权债务。有各种应付款18 470项,金额18 970.65万元,有股权投资20项,金额86.97万元;有各种应付款6 059项,金额28 682.92万元。

3.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总件数为19 522件,账面原值173 817.6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共增加41 648.39万元,增31.5%,其中:增加固定资产4 433件,原值58 703.53万元,核销880件,核销固定资产原值17 055.14万元;补登记固定资产台账4 295件,金额60 859.28万元。共有固定资产承包租赁1 000件,承包租赁金额4 919.7万元,增加472.11万元,增10.6%;签订书面合同795件,其中:补签书面合同16件,未签合同201件,已签订书面合同备案795件,合同备案率达100%。

4.财产物资。财产物资的账面总件数为1 881件,账面原值4 469.45万元,其中:补登152件金额1 764.32万元,核销55件金额32.92万元。

5.资源。有各种资源总件数8617件,增加2 574件,总面积69.54万亩,增加3.81万亩;已建台账6 951件,已建台账面积60.18万亩,已发生承包租赁5 571件,年承包租赁3 335.76万元;已签书面合同5 264件,其中补签合同1 185件,金额21.14万元,未签书面合同230件,已签合同备案5 087件,金额2 620.59万元,合同备案率达96.6%。

二、主要做法

为全面反映村组干部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正确评价干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麒麟区于2010年1月4日至31日对全区119个村(居)委会、719个村(居)小组的2 315名村组干部进行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资产总额达44.23亿元,审计面达99.9%,审计重点围绕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及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四荒”出租、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热点问题开展。同时及时地将审计结果进行7天张榜公示,广泛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做法如下:

1.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全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对直接参与这次审计工作的站、所及有关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和政策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业务人员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审计任务。区农业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审计方案和文件。各乡镇(街道)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主任)任组长(珠街、三宝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109人组成审计小组,召开了33次审计工作会议,并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黑板报、网络、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由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期间长、人员多、内容广、资料繁杂,为正确反映和评价村干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全区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重点围绕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四荒”出租、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热点问题开展。

3.认真审计、正确评价,全面公示。每审计完一个村(组),审计小组及时将审计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有的乡镇(街道)还将本辖区总的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报告向党委、政府进行报告,提高了审计的公信度。同时,审计组把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

4.加强督促。审计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和区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区有经济核算的119个村(居)委会、719个村(居)民小组、648名村(居)委会在职干部和1 667名村(居)小组在职干部的审计报告、审计公示材料、工作底稿和审计工作总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经检查,各乡镇党委始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计,确保审计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三、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1.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审计之前,部分村组(如沿江乡的余家圩村委会、珠街乡的小河湾村委会)财务人员因业务水平不高,对财务管理的严肃性认识不够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财务监管力度不够。通过审计,既有效地规范了农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行为,也有效地消除了干群之间的一些误解,更重要的是使广大基层干部清楚认识到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对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严格控制了管理费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成果。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实行“生活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限额制,审计中发现超出的一律从干部工资中扣除,从而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3.打击了农村经济犯罪,惩治了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审计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也消除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误解,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如在对沿江乡余家圩村委会的审计中,查出违规干部2人、违规资金2万元,侵占、挪用集体资金1人,金额1.81万元,涉及资金已经退赔,人员已经处理;珠街乡小河湾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干部2人已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

4.树立了农经部门在农村社会的形象,提高了自身地位和威信。通过审计,有效地解决了很多乡村领导多年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并取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做到了“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为”。

四、存在的问题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表明,麒麟区自上次换届选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大多数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财经纪律松懈的现象。通过认真审计和全面总结,麒麟区本届村组干部在三年任期和离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村组干部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中涉及到自身或亲属利益时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调整、宅基地安排等方面。

2.法律意识不强,处理问题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如《村规民约》的制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且征求村民意见、宣传不够,执行时群众意见较大,上级相关部门纠正难度大。

3.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账面现金余额过大,白条抵库现象时有发生;单据使用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专项资金使用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等等。

4.审计质量难于保证。审计期间跨度大,三年任期中不单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了变动,村组干部人员也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动。审计业务量较大,而审计时间相对较短,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五、意见及建议

1.加强培训。针对当前村组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必须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法规,提高村组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形势下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集中对村组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2.农经管理力量有待充实。作为农村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力量薄弱、人员不足,而且还兼职承担其他工作。所以,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村审计工作体系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3.完善制度,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与财务公开力度。随着形势的变化,要不断完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等,特别要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健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要建立错账追究制,坚决杜绝白条子顶库、白条子进账、不合法凭证报账、手续不全票据进账等违法行为,违者追究财务人员责任。强化村组财务会计委托监管工作,加大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面,注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探索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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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程静波.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J].审计文汇,2010,(9).

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文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阶段对分行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各行内部审计范畴。虽然各行之间在审计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基于我国相同的银行业经营发展和监管的大环境,其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却是基本相似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种类较为单一,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分行负责人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主要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其他如任中审计、履职审计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等开展得非常少。而离任审计的实施,还是因为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的准入资格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是对分行负责人任用时必须要做的审计项目。这样就可以说,从审计发起动机角度来看,目前对分行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就是被动开展的。这种审计的主动性的缺失,必然对审计的效果、质量存在一种不可预计的损伤。随之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弱化了审计的效果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分行负责人“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很难得到落实,绝大部分情况是“先离后审”。即在人力资源部门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调动等的情况下,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有时总是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而人事变动时往往还是集中进行,对多名分行负责人离任采取“一揽子”委托审计的办法,同时,时间要求也比较紧张。对于此类“非计划”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只能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在审计资源的配置上也无法得到最优组合,审计的效果自然无法达到最好。这种以取得审计报告为目的审计工作有时仅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成果也无法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三)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单独开展,未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目前对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形式是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这种操作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审计部门对审计时限内涉及的被审计人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方面的记录或举报情况,以及内外部案件发生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等较难全面掌握。这些信息往往分散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责任的认定该主管部门也更具权威性。在审计时间紧的情况下,单凭内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价。

(四)离任审计内容不全面,关联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分行负责人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特别是资产风险分析及分行可持续发展分析,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同时,量化评价指标多以全行经营效益、业务发展指标为主,未能充分突出与被审计人关联性强的指标,因此责任也较难界定。在现场审计中,对相关业务的抽样审计也仅凭审计师主观判断随机抽样,未能突出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审计质量难以把握。

二、解决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思想重视,完善制度,丰富经济责任审计方式

实行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查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商业银行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需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对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完善审计制度,在做好离任审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方式,丰富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分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经营、不断提高自律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科学统筹人事安排,坚持“先审计,后任职”原则,保证审计成果充分利用

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离任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现象,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门就统筹安排全年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任务,给内部审计部门一个基本准确的安排计划,以便协调安排审计资源,避免因离任审计任务的突然性造成的审计人员左支右绌的现象。对离任审计的成果要合理运用,分行负责人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才能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在离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三)借鉴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借鉴国家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由会议负责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制度制订、安排实施等工作。在开展各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均派出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部门人员各负其责,广泛收集整理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掌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干部考察结果等,优化组合审计资源、审计信息,保证审计组审计参考依据的广泛性、权威性、准确性。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各部门人员按所熟悉领域分工开展审计工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丰富审计成果,改进审计的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文4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文5

关键词:人民银行 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作为内审工作的一种方式,离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近年来离任审计的实践看,人民银行离任工作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监督和考核干部等方面提供了一些依据,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效果却不十分明显。特别是审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方面,与全面审计、履职审计等审计没有明显的区别,没有彻底解决对领导干部划句号的问题。如何做好离任审计,给党委提供一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考性强的审计报告,是内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始于1996年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离任稽核试点方案》(银发[1996]182号),真正开始于1999年内审机构单设后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银发[1999]200号),其后,又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的意见或办法。这些意见或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离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离任审计监督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审计方案内容缺乏系统观点,重点不突出,难以体现离任审计效果。《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规定了八项审计内容,涵盖了人民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同全面审计的内容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离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全面审计报告没有多大区别,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方面,对其他问题尤其是重大决策或重大投资方面反映很少。如: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和重大问题的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审计对象是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是否违反廉政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等,对这些敏感和重要的审计内容,报告中往往少有反映和评价,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责任,从而造成审计效果不够明显,没有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鉴证功能。

(二)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现行的离任审计具有审计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审计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不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式方法,否则,就难以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效果。如:干部廉洁问题是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目前社会风气和经济秩序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账面上做得很隐蔽,且有很多问题根本不在账面上反映。“就账论账”、“就事说事”式的审计方法,易造成离任审计的局限性、片面性,不能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而对人的评价和对班子管理决策的评价则敏感性强,也比较抽象,难以把握,远不同于对项目、对单位的评价。能够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不仅需要经济金融、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社会政治、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由于目前审计方式方法和人员综合素质的局限性,时常出现一些审计评价难、交换意见难等问题。

(三)现行的干部管理原则,难以保证离任审计的及时开展。由于干部的调动、任免在宣布任命之前属于保密的,所以一般来说,“先审计、后离任”是难以进行的,而且领导干部在未离任的情况下也不便于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按“先离任,暂不办理离任手续,待审计报告批准后再任命新职务”的办法处理,给予审计组的工作时间不会很长,对于任职年限不长的对象问题不大,但对于任职年限长达十来年的就难以进行了,往往不可能对整个任职过程进行客观反映,而通常是采取重点审计近一两年的办法进行。因而在事实上会存在一段时间的监督盲区,而且也不符合离任审计制度关于“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的要求。目前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审计对象已任命新职务后才安排离任审计,从事实上讲这已经失去了离任审计的意义,同时加大了审计人员的畏难心理,影响审计效果。

(四)系统评价体系的缺失,难以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客观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职内的工作进行评价,界定其责任,是一件较难的事情。就目前情况而言,对责任的划分主要划为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三种,但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评价方面,尤其是在已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和案件等方面,尚缺乏较为系统性的评价体系。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二、离任审计以经济责任为重点的理论依据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发展相对较完善,离任审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离任者经济责任的一种界定;因此,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成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试行。我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行了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经营者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日益凸显。大家逐渐认识到以前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调动,主要凭一纸调令而不对其在任期间的业务和有无经济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的做法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于是,黑龙江、辽宁等省的审计机关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开始试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认可。1997年,在全面总结山东省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规定。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就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并界定其经济责任的一种审计形式。

(二)人民银行关于经济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2000年2月21日至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纪要中也提出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动因是一致的,均是源自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的目的也均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其工作的优劣;同时,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期限上也是一模一样的。

(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从上述理论发展过程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如下:一是审计开展时间更为灵活。按《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可实行一年一小审,两年一中审,三年一大审或相结合的方式,这种审计方式大大减少了任期结束时的审计工作量,同时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二是审计内容重点明确。主要是对其涉及到的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这样在审计过程中更易于把握和操作。三是评价内容更为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将被审计单位成绩与问题同被审计对象本人的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强准确全面,也易于被审计对象接受和理解。

三、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离任审计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侧重于财务收支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审计,并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工作。我们认为,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要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离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离任审计开展时间难以把握的问题。鉴于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规定,离任审计只能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审计,对领导未离任时开展的审计,以履职审计为重点,对已经开展过履职审计的审计对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以履职审计为基础,重点进行责任落实,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校验。

(二)将经济行为作为审计重点,切实解决离任审计中审计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人民银行而言,离任审计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借鉴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一是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各项资金财产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的分配情况、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核算与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三是重要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再贷款管理、再贴现管理、发行基金管理等。四是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等。五是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情况以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六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审批和核算情况。

(三)借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切实解决离任审计评价难的问题。评价可以考虑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从被审计对象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选出可以通过采用内审方法印证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标准的制定要和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紧密结合,使评价标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均能通过离任审计检查来反映,并有相应的检查事实作为依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四)广泛搜集各种信息,切实解决现有审计方式的不足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很大程度上是对经济活动有关的形式开展的审计,重点在于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决策效益的审计。对这些审计指标,实际上可以利用很多监督检查的结果加以印证。如:在对财务预算资金分配进行审计时,通过上级行财务管理部门就可以了解到预算资金分配的金额、标准;在对被审计对象个人业绩评价时,在上级行的人事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到其考核结果,特色创新工作等业绩;在对实物资产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内容审计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均能找到相应的资料和报告。这些资料和报告由于是第三方提供的更具有真实性,更能被审计对象所能接受。同时,通过广泛搜集相应的信息,不仅可以节约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的效率,更能有效保证审计的效果。

(五)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加强评价队伍建设。离任审计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界定,对审计的要求明显提高,对业务风险的防范更高。一是要及时将综合分析能力强、科技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内审干部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审监督队伍。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特别是财务经验及重要业务风险等,以适应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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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文6

2007年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了“免疫系统”理论,强调审计应立足服务、坚持监督,应遵循审计的内在规律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这一理论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专门概念,仅是一个习惯性说法。国内有学者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解读审计“关口前移”,其认为,一个系统是由各个相互影响的个体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审计“关口前移”也是一项复杂的动态系统工程,首先,该系统必须与所处的环境有结构性关系,其次,从系统整体性考虑,关口前移必须从审计各环节、各侧面前移,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方法及审计结果等。笔者借鉴了该审计“关口前移”系统论,提出了建立一套预防控制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即将传统离任审计模式上升为“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的审计模式,通过在审计程序上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同时结合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质量及审计效用等前移来实现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强调从以结果为审计对象转化为以过程和结果为审计对象,强调从以对某一时点的静态情况审计转化为对全过程的动态情况审计,从而把问题扼杀在源头,达到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用。

二、传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来看,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离任审计,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某些县市执行离任审计仍高达90%以上。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虽然较过去的不审计、缺监督是一种进步,但仍存在一系列影响深化发展的瓶颈难点问题,亟待探讨解决。

(一)“先离任、后审计”问题突出,审计监督严重滞后 离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进行的,是为了正确评价离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同时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干部提供依据。中央五部委明确规定“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但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仍突出存在“先离后审”或“边离边审”的违规问题。被审领导干部认为离任审计并不影响自己的调动、升迁、退休等,因而采取各种理由不愿配合审计工作,而继任者则存在着 “新官不理旧账”,使离任审计只是走过场。事后监督的离任审计难以防患于未然,无法真正将经济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中,丧失了对权力的真正制约和监督,易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大大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审计计划难以科学管理,审计程序不规范 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很难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计划。由于领导干部的选拨任用具有特殊性和保密性,组织部门经常临时交办审计任务,导致了审计部门要对年度的工作部署和审计计划进行调整。遇到政府换届时,则有大批量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而审计部门又无法事先计划,既导致审前准备不充分,没有足够时间在进点前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等,又造成审计过程中实施程序不完整,从而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计划的管理不科学,审计程序缺乏约束力,也将导致审计的风险随之增大。

(三)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矛盾凸显,制约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难度深,要有高专业能力的审计人员来确保审计质量,而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正是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力量薄弱的矛盾。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二者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当领导干部换届时,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高强度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短缺,必然导致审计人员不惜通过减少审计程序和缩小取证范围等手段来应对繁重的工作量,从而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严重地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四)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公告、问责机制不完善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因常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形,致使审计结果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对于干部的任用选拔起不到太多参考价值,而且在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是屡查屡犯,甚至违规违纪金额还呈上升趋势,其严重影响了审计的社会公信力,更浪费了国家审计资源。造成该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审计结果的运用不透明、不公开,公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还达不到要求,不能形成互动的动态问责,致使审计问责难以落实。

三、审计“关口前移”是基于审计“免疫系统”理论下的理性选择

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即指审计的本质是“免疫系统”,应具有其内在所固有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该理论对审计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从过去的“经济卫士”转变为“免疫系统”,突破了以审计监督为主的传统窠臼,提出了以审计预防为主,审计监督为辅的全新审计理念。因而,促进审计功能有效转型,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将是今后审计部门必然的选择。

(一)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的需要前瞻性、预见性是有效发挥审计预防功能的关键,即应通过审计识别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感知风险,抓住有效监督时机,提前发出预警的功能。而传统的离任审计, 更大程度上是对单位负责人任期内既定的事实作评价,但大多数审计事项都木已成舟,并不能及时对经营管理期间的损失浪费、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纠正预防,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离任审计是“亡羊补牢”。

开展审计“关口前移”,从审计时间、审计准备和审计过程上提前介入,积极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并结合组织部门的离任考核,可有效预防领导干部 “带病”提拔,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促进负责人“在其位,谋其政”。开展审计“关口前移”,注重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资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的全程监督,对有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早、及时地进行修正,避免造成重大损失,从源头上设置一道“防火墙”,从过去的“亡羊补牢”转变为“未雨绸缪”。

(二)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揭示功能的需要通过审计,揭露查处经济运行过程中贪污受贿、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为,这是发挥审计揭示功能的体现。但从现行审计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掌握工作任务量,只能初步制定一个控制数,主动性较差,对全年的审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而且由于领导干部任期时间一般较长,有些单位财务在负责人的授意下对账目进行了“技术处理”,这些都给审计揭示带来了一定难度。

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关口前移”,重点关注经济过程中潜在的违法违纪风险,及时查处已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揭露企业体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风险与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在根本上加强了反腐建设。开展审计“关口前移”,在较大范围内发挥审计的揭露查处作用,有利于审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保持一致,也有利于审计部门提高审计质量,在审计内容上及时把握审计重点、难点,从账目中发现“蛛丝马迹”的可能,使得审计更真实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做出预警,从而真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功用。

(三)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抵御功能的需要抵御功能,就是在发现、揭露问题的基础上,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性缺陷和问题进行反馈及修复,一方面从制度上排除经济发展过程中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故障,另一方面加大跟踪审计力度,促进相关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腐败等问题,我国真正的审计“免疫系统”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直处于“屡犯屡审”和“屡审屡犯”的恶性循环,审计成了程序化的形式,不但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反而还额外增加了成本。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这表明我国的政府问责制将逐渐走向制度化的轨道。而为领导干部问责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前提条件是必须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在现行离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问责制常流于形式,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后果很大部分由后来者承担。开展审计“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在领导干部任期的考核档案内如实地记录审计结果,既便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从而有效地发挥审计的抵御功用,切实加强了领导干部问责制。

四、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的具体实施

通过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关口前移” 的理性探讨,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议构建审计“关口前移”模式,即将传统离任审计模式上升为“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的审计模式。进行任前预防,从源头上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一道坚固屏障;加强任中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时效性,及时作出预警;结合离任反馈,将离任反馈和前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则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用,从而充分体现审计的免疫系统理念。其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审计计划管理,保证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有效实施审计部门应积极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协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以任中审计为主,科学地制定审计计划,坚持以“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 相结合的审计模式,使得年度审计计划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审计计划的管理,应从任前、任中以及离任三方面做起。

一是将任前审计列入审计计划,真正实现“先审计,再任职”的干部任免程序。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为了减少审计的阻力与干扰,对拟提拔重用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实施“先离岗、再审计、后任用”的任前审计方式。在任前审计计划安排上,审计部门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认真核实领导干部前一任期间的重大投资、筹资、社会保障等重点经济活动,关注其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二是任中审计计划安排突出重点。安排精干人员对具有管理权、执法权、负责管理下属单位多、资金拨付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在任中审计计划安排上,加强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整合,如可以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相结合,既便于全年审计项目时间和数量的安排,也有利于审计部门把握审计重点,及时作出预警,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三是改进和完善离任审计计划管理。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审计部门应结合任前、任中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领导干部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离任审计计划,严格坚持审计“先委托、后审计、再离任”的工作程序,避免盲目被动审计,从而保障事后监督的质量。

(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开展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 审计“免疫系统”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念创新,是对传统审计的功能延伸和扩展。为了保证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能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审计部门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需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既要重视任前、任中审计,又要继续完善离任审计,以促进审计工作模式的有效转型。

(1)基于审计“免疫系统”理念下, 执行任前审计。任前审计是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就任新岗位前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前审计是设置入口关,对防止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具有很强的“免疫功能”。在执行任前审计时需要关注几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情况;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制定程序合法性及决策执行效果性情况;三是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或事业发展、经营发展、任务完成等情况。以审计事实为支撑的任前审计,前移监督关口,能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在原任职期间内履职的绩效和经济责任。安徽太和县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审计这一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该县在2009至2011年期间,对13个单位党政“一把手”执行任前审计,审计总金额3.2亿元,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333万元。

(2)凸显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开展任中审计。任中审计是设置预警关,最主要的效用是识别风险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并将损失降到最小,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构筑起了一道更实效的预防腐败“防火墙”。在任中审计开展中,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任中审计计划安排,重点或全面审计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有财政资金管理权以及行政审批权、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二是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考虑项目的关注度及审计难度、审计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绩效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提升行政绩效管理水平;三是注重审计评价与审计结果的利用,在审计评价中要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规范成果转化,促进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考核、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开展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将审计时间放到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有利于日常计划管理,有利于审计结果的利用,从而达到有效地处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充分体现了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示功能。

(3)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完善离任审计。在监督关口前移同时,仍应完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是设置交替关,应坚持“先审后离”原则,切实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对掌握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和使用重点资金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离任必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首先,要划清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界限,以便分清责任;其次,从任期内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执行审计,关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诉讼及担保、涉及税务等事项;最后,进行经济责任界定,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控制失效等问题,则应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离任审计,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抵御功能,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营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也对下一轮审计起到更好“免疫系统”预防作用。

(三)强化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程序 2011年1月1日起新的《国家审计准则》正式实施,标志着审计质量控制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定性与审计处理的准确性。审计质量控制,应始终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以及离任时的全面评价审核中,其具体执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确定重要审计事项,为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做准备。根据审计对象所处的内、外部具体情况,运用灵活多样的审前调查方式、方法和工具,从总体上进行调查分析,初步验证审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以保证审前调查的质量;(2)科学设计审计实施方案,将审计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指南,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应结合审前调查情况,从审计范围、方法、内容、步骤以及业务分工等各方面来科学设置,并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审计实施方案审核和审批控制;(3)规范审计流程,创新项目审理工作,以科学的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规范的审计流程具体包括: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证据编制规范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审计取证资料和工作底稿作出恰当的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盖,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整合审理资源,积极推进审计文书复核向审计项目审理转变;(4)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及体系,以切实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首先,应围绕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控制制度,作为规范、衡量审计质量的准绳;其次,应建立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使项目完成情况实现量化对比考核成为可能;最后,审计人员应树立现代审计理念,积极探索科学的审计工作方法和有效审计操作程序。

(四)与跟踪审计有效结合,提高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效用朱基指出,加强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工作,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解决审计“关口前移”模式与跟踪审计有效结合的方式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事”的角度来考虑:利用跟踪审计的结果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进行监督评价,如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专项资金立项、分配及使用等。这既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又做到从源头进行监督,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二是从“人”的角度来考虑:跟踪审计方式要随着审计对象的不同而相应做出改变,具体从三方面考虑:(1)突出重点,对有重要职位的领导干部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对于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提前介入审计,进行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预防突击花费资金等违纪情况发生;(3)采取末位跟踪审计,把当年审计结果量化评分排名末位的领导确定为跟踪审计对象,重新调整审计重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布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五)加强审计问责机制,体现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执行效果 当前问责制执行力度小,执行效果差是审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问责机制的弱化不仅会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更造成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审计问责的执行,是审计成果能否发挥效用的重要体现,因此审计“关口前移”同时,也应重视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审计问责机制,以充分发挥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效用:(1)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审计部门与组织、干部、纪检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并发挥管审、建审、用审的合力作用,以便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审计问责,提高问责的质量和效果;(2)建立健全审计问责链。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将审计问责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的全过程,坚持任前告知,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3)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重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相挂钩的衔接性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度;(4)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质量及风险控制机制。重点公告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审计结果,逐步实现特定事项阶段性审计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及时公告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实现审计事务公开。

[本文系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科研立项2013年度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研究”(编号:MSK131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审计研究》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