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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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摘 要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第三产业,该产业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其他企业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者,又是房地产商品的经营者。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给予我国房地产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使其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即借贷费用资本化不规范、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以及预售方式下流转税费核算不合理,不利于充分发挥房地产会计核算应有的职能。笔者从事多年房地产会计核算工作,自身将根据所积累的经验,结合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各项业务的特点和需求,从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核算、预收款预缴制度、票据领、用、存制度以及新增房地产会计科目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房地产会计核算 业务处理 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其中房地产核算新归包括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一、房地产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现状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具有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等特点,这些特点极易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一系列问题,影响到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一)借贷费用资本化不规范

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往往运用债务资本进行筹集开发资金,现行诸多房地产企业纷纷致力于实现借贷费用资本化,若想保证借贷费用实现资本化,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借贷费用已经发生;二是房地产不断拓展借贷费用资本化范围;三是借贷费用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四是实际收益已经达到预计的资产。就我国现行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大部分企业未能够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因此,其借贷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二)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

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均采用平均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基于我国房地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且因竣工后的商品存在着地域差异、结构差异、楼层差异以及朝向差异,使其具有不同的售价,因此将导致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严重不配比,不利于房地产企业领导层人员更好的了解生产经营成果情况。

(三)预售方式下流转税费核算不合理

房地产企业为了尽快的回笼资金,确保生产运营顺利有序开展,房地产企业实行商品预售,并对预售方式针对流转税费用进行核算,核算步骤如下所述:

纳税申报时,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期末结转

借记:本年利润

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上述流转税费核算流程虽相对完善,但其未注重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关系,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地产实现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

二、加强房地产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措施

(一)完善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核算

房地产企业完善成本结转核算需要立足于两个“引入”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是引入“计划销售价格”。房地产企业各项生产竣工后,可将其引入“计划销售价格”即依据生产成本、商品所处地段以及朝向等因素确定销售价格,并且,房地产企业可运用计划售价成本率法计算商品的销售成本,并结合成本取得收益;另一方面是引入“权重差异法”。房地产企业引入“权重差异法”后,结合以往开发经营经验对各楼层初步确定成本权重,并依据总成本和可销售总建筑面积计算出商品销售平均成本,之后,由平均成本和销售楼层的权重之积得出销售成本,从而,确定商品销售价格。

(二)完善预收款预缴制度,确保税款及时缴纳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依据国税相关之规定,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当期毛利额,之后,减去相关费用支出和营业税金,最后确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应不断完善预收款预缴制度,保证每一项税款均能够及时缴纳,规避企业拖欠税款等现象,树立房地产企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三)完善票据领、用、存制度,全面落实票据管理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企业所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代售所有融资款票据、预收房款票据、开发成本票据等,不同的票据是企业各项会计核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房地产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票据领、用、存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票据检查审核部门,确保每一个票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理性。同时,房地产企业应保管好每一票据,以便日后企业管理者审查。

三、结语

综合以上所述可知,会计核算是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发展与壮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即收入方面会计核算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成本费用方面会计核算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给予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本文通过不断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房地产会计核算经验和知识,结合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需求与特点,制定出以下几点可行性对策,即不断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不断完善房地产企业预售方式下流转税费核算以及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金量,为促进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王钦. 简谈房地产会计核算的业务处理.中国总会计师.2011(03).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企业;有效措施

房地产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产业关联度高等特点,是我国支柱性产业部门。房地产业的运行、发展及变化情况,直接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以及地方经济增长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房地产开发所具有的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多、负债经营度高和市场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相关会计技术和会计制度的支持,同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可能和一般商品一样进行。因此,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暴露的问题,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及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对策不仅关系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保证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举措之一。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1.1 经营风险大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实施的每一个计划、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也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会陷入负债问题当中,这无疑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作、经营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运作以及发展。

1.2 建设周期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推出,往往需要经历很多的步骤,比如说预期的市场调查、具体的建设考核、建筑的安装、产品的环境建设等等,而一个项目的完成往往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建设周期的时间过长,既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威胁,又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难以在短期内收回成本。

1.3 经营比较复杂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不仅仅只是产品推出后的销售,更包括了建设过程中众多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易,例如材料的购买、建设单位的承包等等,而这当中都牵涉到了过多的经济问题,既加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难度,又造成了经营复杂的现象。

1.4 产品具有商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推出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商品性,也就是产品在进入到市场之后,必须根据供需双方的合同来进行市场价格的协定以及相关的转让、销售等等工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又不是一般的商品,因为其消费的水平并不是普普通通的日常需求品,所以具有商品性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销售难度。

1.5 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推出涉及到众多的问题,比如说企业的资金、企业的能力以及项目的发展等等,如果不充分的考虑到这些因素就盲目的开展工作,不仅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甚至会威胁到企业的生存。正是因为这样,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具体的项目产品之前必须严格的做好相关的计划,以确保企业的利益。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科目不完整,无法准确反映会计信息

房地产行业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产品加工厂,只是生产的产品比较特殊,虽说商品房也是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商品,但是仅凭“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几个会计科目不能全面反映房地产企业商品开发流程的会计核算,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误解。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除房地产会计制度以外,都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

2.2 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五花八门

自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新的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规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方便了会计业务的实际操作,加上各级财政部门多次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因此对新的准则了如指掌,会计核算水平较高,提供了准确的会计信息。但是对大多房地产企业会计来说,不知道房地产行业该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可以采用的有新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这些都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但是究竟应该按何种制度核算,具体操作中五花八门,没有明确规定究竟应该执行哪个会计制度,影响了会计核算正确核算的准确性,也是房地产会计核算的难点之一。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3.1 提高信息的披露含量

从本质上来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从源头上加强自身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以及效果,就必须及时的提高信息的披露含量,这样才能够促使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重视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的披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作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必须在自身企业会计工作信息披露中得到揭示,这样才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帮助企业规避这些风险;第二,增加分项目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企业的资金是企业运作的灵魂,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能够良好的披露每一个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就能够使企业的资金更加透明化,从而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加速企业的发展;第三,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的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与土地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土地也同样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重要内容,占据着企业财务中的很大一部分,只有增加了土地的储备量以及相关的成本构成信息,才能够使企业更及时的了解市场的动向以及确保自身的利益,对于企业的运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2 完善收入确认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应该同时的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够予以确认:第一,作为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该能够单独的计量并且出售,也就是说该房地产的产权可以单独的进行划转或者交割;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房地产成本应该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一,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采用排除法确认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租给自身企业工作人员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母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向子公司出租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侯,则应该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除此之外,企业持有的房地产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4 总结

总而言之,会计核算工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构成内容,关系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存、发展,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真正的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及时的加强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身企业的利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边霞,赵业猛.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初探[J].江苏科技信息,2011,(02).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关键词】中小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

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核算会计,不能只做到对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支出、成本以及利润要素的处理、归集,还要充分认识到中小房地产企业正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当中。在项目未开启前,我们要对会计核算进行认真思考,合理规划,使会计核算具有针对性,做到心中有数。

一、现阶段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生存环境

现阶段,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正处在一个十分残酷的环境当中。一方面是土地价格的不断攀升;另一方面是我国金融和税收带给房地产行业的压力以及不断出台的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致使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严峻。

1.1 中小房地产企业涉及繁多的税收和规费

取得土地时,不仅要上缴地价款、国有土地出让金,还要上缴产权交易手续费、契税。取得之后,需要上缴土地使用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规定按上限计税。还需要上缴印花税,出让商品房税率按销售合同总额的0.5‰计税。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存续期间需要交纳车船税和房产税。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开始销售时,要上缴营业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增值税、价格调控基金、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1]。

中小房地产企业不仅要交纳众多税金,还要交纳各种地方规费。例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异地绿化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报建费、异地建设费以及专项维修基金等。

1.2 有关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预售房款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收到款项的当天。有关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众多,例如:《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国税2006的187号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的21 号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的31号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应该着重关注的问题

2.1 对资金的可控性的认识

房地产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大量资金涌入的同时需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就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地价和建安成本都是难以控制的。目前,有众多项目楼盘地价要高出建安成本数倍,一旦出现市场波动,面临的风险将难以预计。相比土地出让方就不用承担责任,并且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开工或者不销售,有权无偿的收回所出让的土地。市场调节商品房的价格,如果土地买卖不能自由进入市场,那么商品房的价格就会失去控制,资本将获取暴利。

2.2 企业流动资产不均衡,容易出现资金短缺,致使项目失败

取得土地时要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交易费和契税金额取决于双方的成交价格。随着国家土地资源的减少和对土地的管理调控,其价格短期内还会呈上升趋势。现今,开发商为了更好的销售商品房会采取一些有效的营销方法,根据开发商的实力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估会扩大广告宣传的力度,进而增加了费用[2]。

三、中小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解决办法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会致使大量的资金流动,不仅要进行战略上的整体规划,还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3.1 会计核算要将收入进行合理的延后,争取多样化的销售形式

会计核算要尽量配合销售部门,在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上要将企业利润最大化。在国税发[2006]187号条例中规定:“房地产企业将产品(商品房)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对外进行投资、分配给投资人或者股东、抵偿债务等转移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其确认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企业在同一年度、同一地区销售同类型商品房的均价进行确认;二是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当年当地同类商品房的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确认”可以对这一规定进行有效运用,将视同销售的收入延后到工程项目清算时再确定,就可以有效的延迟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预征所得税的交纳,有效延长中小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使用时间,同时也减少了销售收入的数额,有效的控制了应交税费。

3.2 根据不同的物业形态可以分类进行收入核算,重视增值额

为了满足市场和整体规划的需求,每个项目都会有车库、商业和住宅等不同形式的物业,那么在会计核算中对每一种物业形态的收入要分开进行核算。这样可以控制土地增值额的上升,避免多交土地增值税,还可以将不同质量的商品房区分开来,避免延迟交房或者难以交房。

3.3 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尽量不代垫税费

中小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采取的排号费、诚意金等向客户收取费用的形式都属于违规的。企业的财务人员不支持这种违规的营销策略,若收取了此类收入可以在其他应付款中进行核算,但税务部门会视为企业收取了房款,补交税费。对于企业收取的各类收入,要根据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确认,在会计核算当中,要结合企业的整体规划和物业形态进行,还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等规定。

3.4 根据配比原则确认期间费用

销售前会发生大量的运营费用和广告宣传费用,一般情况下,发生费用时,应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中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商业用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地上附着物、配套设施等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收入要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入当期毛利,允许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税费后再计入当期的应纳所得额,待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调整”[3]。

3.5 根据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的开发成本

一般情况下,开发企业对建安企业实行代扣代缴建安税,税务机关只针对开发企业进行征管,因此,会计上把开发成本的支出按“总包”和“分包”进行分类核算,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成本,不低估企业费用,并做好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

会计核算是企业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重点,要根据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核算,重视目前面临的问题,在实践中摸索出符合现阶段中小房地产企业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1] 魏艳. 浅析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 全国商情(理论研究). 2010(16).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一)开发费用这项费用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管理、销售等等的费用。这一项费用虽然看起来与工程的开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这些支出的费用其实是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后期的收益中。它也大概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1、管理费用这项费用是指房地产公司为了组织管理而支出的费用。比如说各种开发的经营活动等等。这些都是管理费用。管理的费用可以通过大致估算法来进行核算。2、销售费用这项费用是指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公司的房地产而支出的费用,比如说宣传费用、销售人员的费用等等。销售所支出的费用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核算。3、财务费用在房地产开发中,办理一些手续所需要一定的手续费,或者是为了开发房地产而筹措资金的一些费用等等。

(二)房地产开发的税金费用这一项支出也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在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税费或者是一系列政府所征收的费用。比如包括了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城建维护费等等。税费的核算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二、房地产成本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就是指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的时候,将所用的资金进行核对计算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核算,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了解开发成本的设计正确了解这一项,可以正确的反映出产品的成本结构,就方便我们了解如何降低成本。按照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这一项就作为了一级成本的核算科目,其次,将各种建设费用,比如基础建设费用、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作为二级核算科目,最后,围绕一级和二级核算项目展开核算,形成多元化的核算,方便与日后的查询与统计数据。而且清晰明确的成本核算科目有利于将来的税金计算。

(二)分清成本对象在了解成本的对象时,应该结合成本的实际特点去了解。对于某些大区域成片开发的土地来说,就一定会存在着共同成本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分清成本的具体对象,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谁得益谁分摊”这一原则就适用于公共成本要分摊的这一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就可以直接进行成本核算;对于有一些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情况,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的分摊方法来进行核算。比如说,土地的资金可以按照每人所占的面积来进行分配,而基础建设费和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费可以按照可出售的面积来进行分配等等。

(三)一些间接费用的核算很多时候,房地产的开发都会产生间接的支出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的有企业的各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销售费用。按照现阶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说法,这部分费用都是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间接费用,算入了房地产的成本中。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为了项目的进行而贷款的利息部分,这一部分如果也作为间接费用进行核算的话,就会造成财务状况不真实的情况。就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会损失企业的开发成本。

(四)忽略项目决算的问题房地产商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最主要目的是计算出在整个开发的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方便日后企业核算实际利润。可是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过分重视工程结算而忽略了项目结算。因为工程结算往往是在工程结束后就可以马上进行,时间明确肯定,又因为工程结算关系到工程款的支付,所以工程结算不容易拖拉。

而往往项目结算会因为某一两个小问题而变得遥遥无期。要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提出一个“预算费用”的概念,就是将还没有完工的工程预算算进成本里,让项目结算能够按时顺利进行,等到日后工程完工后再来按照实际的支出改变项目结算。又因为这一个部分的工程支出费用,经常在总项目的投资中所占比例较小,所以这种“预算费用”的做法对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都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在的税务法律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前,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成本最多能允许税前列支合同总额的10%,而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当期税前列支。所以,作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合理的规划财务税务,在项目工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企业所得税汇算之前要尽最大的可能取得已经发生成本费用的发票,暂时没办法立马付款也可以,也一定要和企业的各个部门沟通合作,争取拿到发票后立即处理付款等事宜,让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进行的顺利,公司税负最大限度的降到最低或者是想尽一切办法延迟公司交税款的时间。

三、结束语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收入 成本

房地产企业经营具有计划性、商品性、复杂性的特点,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风险大。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应根据会计记账办法规定,即所有账簿均应在年终结账,而且需要年前建新账。但这样的规定并不适合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周期长,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均为在建工程,时间上要跨几个会计年度,所以成本的结转期以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而按通常会计记账方法往往是要求在年终结旧账建新账。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开发项目就要分别记在几本账上,这不利于投资分析,同时也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

(二)收入确认复杂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如何确认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三)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而且,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朝向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四)财务风险披露不够充分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财务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而致使企业的房地产投资以及其报酬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房地产开发企业高风险性就要求更充分地揭示风险。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并没有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改进会计科目设置

房地产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时,应根据企业自身开发项目的多少、公司的规模大小及内部管理需要来进行成本的核算,体现直观、明细等特征。应当设置成开发成本项目,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安装)。其中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两类,对于开发成本的二级科目设置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又包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主要是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成本以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进行辅助核算,主要通过财务软件启用项目管理辅助核算模块来完成。最后一级是开发成本的成本项目,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等六个成本项目。在实务会计核算中,可以按核算对象设立成本卡片,并且可以连续记载项目从立项至验收的全部成本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明细台账,到年末的时候只需要把本年度已竣工结转项目建案归档。

(二)规定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准。法律标准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准: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实务操作中,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由于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三)规范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

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实际操作中,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实际售价成本率法,即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本的方法调整。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二是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

(四)扩大信息披露内容

一是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土地储备量、取得成本及其构成等信息。二是增加分项目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建议以企业每一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披露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销售房地产收到的现金、购买工程物资以及支付工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三是重视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的披露。一方面应由企业根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以提高应付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在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揭示其各种风险,提高风险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黄雄文.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初探[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9).

[2]周卫清.试论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J].天津经济,2008(10).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随着房地产业的社会需求增大,及其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位置日渐突出,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新的税源增长点。但由于部分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财务管理混乱等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情况比较严重,如何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抑制房地产业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实现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日常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不熟悉,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理解有误,导致乱用会计科目,不计或少计收入,随意结转成本费用情况普遍,比如对物业费、收视费、绿化费等代收款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另一类是不少房地产企业存在有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的现象。比如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与建筑安装企业相互勾结做假虚增成本,多计成本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开具建安发票,用支付营业税及附加、附征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代价,就可以轻松偷逃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再如,房地产企业利用项目开发前期投入资金大、周期长,收益主要集中在开发中后期的特点,对收取的预收款和银行按揭款不进行纳税申报或少申报,长期将这样的收入挂往来账,把挤占税款后的资金用于滚动开发经营中或弥补注册资金的不足,这样以来,一部分税款就此流失。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多、征管难度大,房地产行业税收基础管理工作同样存在较多的缺失。首先,税务人员管理的不衔接。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前期主要涉及施工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开发中期主要涉及到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而在开发中后期涉及企业所得税。在通常的税收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偏重于营业税的征管,而忽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多,时间长,现行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收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收入与成本的认定上分歧较大。其次发票控管力度不强。主要表现在:施工企业结算不开具建安发票,无法确定工程成本;房地产公司不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时,难以确认收入,从而影响税款征收;房地产公司与施工企业大量使用白条结算,混淆纳税义务时间,少申报收入。第三,社会综合治税协调乏力。房地产税收的征管,需要房管、土地、规划等诸多部门协助配合。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由于涉及部门众多,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管理程序不同,很难形成合力。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仍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针对以上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提前介入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减少房地产业的税收流失。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组织培训等方式理顺、沟通征纳关系有针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税收良好的征收环境。其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一是加强日常税收辅导。针对当前房地产行业纳税人普遍存在的纳税意识不高的现状,税务人员要经常深入房地产企业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如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帮助企业审查其实现收入是否结转以及纳税申报是否正确等。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把房地产企业向用户收取订金、预售房款的票据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房屋实际销售的价格一致,对违规操作填开的发票,严格进行处罚。三是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源信息的监控。按规定向纳税人收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料,包括承受土地使用权批文、计委立项审批计划、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房屋拆迁批文及拆迁还房合同、房屋销售合同清单等资料。四是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要切实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强化其管理职责,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开发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情节、性质及时处理或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最后,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上,要加强税务人员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要有针对的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让税收征管人员熟悉掌握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方式,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能够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纳税调整和查账检查工作,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