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法律意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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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法律意识范文1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师德;素质;压力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但是现在,却有很多家长陆续反映孩子在幼儿园受虐待。幼儿园教师的虐童行为,虽不足以威胁孩子的生命,可对其身体和心灵的伤害却非常大。幼儿园本是儿童的乐园,幼儿教师本是儿童的保护者,为什么总有教师频繁向儿童施暴?

一、幼儿园频繁出现虐童事件

我国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升,特别是1996年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以来,幼儿园在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拒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让我们先看一组数据:

2009年10月,云南建水县西湖幼儿园教师孙琪琪用注射器针头扎20多名不听话的4岁儿童;

2010年9月,江苏徐州天马少儿艺术学校教师陈某因一女童与自己女儿发生争执,殴打该女童十余分钟;

2011年6月,北京朝阳区童馨贝佳幼儿园,6岁女童被一名女实习教师用缝衣针扎伤腿部;

2011年10月,广东肇庆一托儿所,把不会自行大小便的幼童绑在粪盆上;

2012年2月,北京海淀区爱心幼儿园,3岁男童指认教师用针扎小;

2012年6月,郑州文化绿城鹤立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因孩子午休说笑让他们互打耳光;

2012年10月,山西太原市蓝天蒙特梭利幼儿园,一名5岁女童因不会算10+1,被一名女教师狂扇70个耳光……

以上这些良知尽丧的行为,竟出自幼儿园教师之手,让人发指的同时,也会深思:是什么原因导致幼儿园频繁出现虐童事件。

二、深入分析幼儿园出现虐童事件的原因

1.幼儿教师素质偏低

一些幼儿教师不注重加强理论学习,不在意提高思想,不主动提升个人素质,个人的学识修养不够深厚,人格不够健全。这样的人,自然对幼儿缺乏足够的耐心、爱心与责任心,在对幼儿进行施教的过程中,不能摆正自己位置,不善于用关爱的心态去处理与幼儿的关系,把现实生活中权威者的角色套进自己的意识深处,往往从个人的喜好出发,以自己的好恶为标准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不顾及儿童的承受能力,不考虑自己的言行可能带来的后果,随口对幼儿进行粗暴的呵斥或尖刻的挖苦,动辄把儿童当成自己的出气筒。凡此种种,皆因幼儿教师素质不高所致。

2.幼儿教师心理压力过大

如今,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家庭,独生子女已是普遍情况,孩子对“小皇帝”“小公主”身份习以为常,在幼儿园里难以转变角色。幼儿园教师一进学校大门,就没有半点闲暇,像一个高速运转的陀螺,几乎没有时间停下来放松一下神经,社会的眼光、家长的期待时刻约束着他们。社会、学校、家庭既希望幼儿园教师扮演儿童父母的角色,照顾好孩子的衣食住行,又希望他们像是邻家的大哥哥大姐姐,带着孩子唱歌跳舞,开发儿童的智力,拓展他们的思维等。这样,各层面对幼儿教师的要求太高、期望太多,使劝儿教师深感压力大、责任重。还有些幼儿年龄太小,生性好动,容易扰乱秩序,常常使教师疲惫不堪,从而引绪波动,动辄伤害儿童。

3.管理部门监管不严

尽管国家出台了各种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法规,每个学校也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教师的日常行为,但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使制度很难落到实处,纵然制度再明确,再人性化,也起不到制约和引导作用。有些教师将自己的好恶当作法律和规章制度,也就不是神话了。

4.从业人员法律观念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然而,不少幼儿教师法律观念不强,对一些法律条文置若罔闻,片面地强调教师的尊严与权威,无视儿童的权益和独立人格,淡化或漠视对幼儿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三、从虐童事件看提高师德的重要性

尽管导致虐童事件的原因是各方面的,其中之一是幼儿园教师师德的滑坡。教师的学术魅力、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广大幼儿。教师对幼儿的要求能否渗入幼儿心灵之中,所产生的教育效果能否内化于幼儿心中,主要取决于教师是否能“以道服人,以德感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幼儿园教师必须做到品德高尚、举止文明,才有可能在自己的工作中实现“以德育德、以才育才、以爱育爱”的春风化雨式教育。同时,幼儿园教师更应该清醒认识到自己为人师表的本质,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和专业水平,通过敬业乐业而努力进取。教师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师德不光是一种美德,更是幼师成长的一种动力。

幼儿园是一个人身心发展启蒙之地,维护幼儿的身心安全是学校日常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学校,作为和幼儿直接交流的教师,不但要主动承担起“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更应对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负责。师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甚至关系到学校的声名成败。因此,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平,是幼儿园自身建设和长远发展的迫切要求。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教育质量如何,取决于教师的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只有建设一支品学兼优的教师队伍,国家的教育大计才有重要保证。

四、幼儿教师师德提高的途径

1.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也就在于如何爱护幼儿。”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不能以“貌”取人,以“智”取人,应该爱每一位幼儿。只要心中充满对幼儿的爱,自觉克服人格中的缺点,就会克制情绪上的冲动和行为上的偏激。

教师要自觉树立起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能够做到出言谨慎,三思而后行。教师还要转变陈旧落后的教育观念,从根深蒂固的“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幼儿园努力提升“师德尊严”的作用。

2.缓解教师心理压力

幼儿教师要经常进行自我缓解压力。反思是一种良好的压力缓解方式,通过反思一日的经历或是某一件事的经过使教师自我进行调控。在对事件的描述中,通过自我观察、自我监控和自我评价,发现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从而积极改正。

国家应该提高幼师地位待、遇等,确保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消除教师生活上的顾虑。对此,有学者提出,应完善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明确幼儿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也有学者提出,应通过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合理配置幼儿教师编制资源,完善幼儿教师流动制度,为学前教育发展奠定基础。

3.加强教师监督管理

2011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国家要依靠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网培计划等项目,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湛的幼儿教师队伍。

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把热爱幼儿教育的教师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上来。

学校对于师德高尚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严重失德的则予以惩处,增强学校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提供一种积极而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

4.落实法律惩治措施

增强教师法律意识,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幼儿园的学生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法律应该对侵害幼儿园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使其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法律的惩罚作用落到实处,幼儿教师才能有对法律的敬畏、对职业的敬重,才能焕发教书育人的道德认同感。

消除幼儿园虐童事件,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只要幼儿园教师自觉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认识到幼师工作的特殊性和神圣性,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对幼师的监督,创建和谐美好的幼儿园环境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申毅,王纬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M].重庆:西南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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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洪秀敏.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11,(15).

幼儿教师法律意识范文2

(一)幼儿园惩罚教育的涵义

我国《教育大辞典》认为:惩罚是指对学生表现的不良思想品行作否定的评价,对个人或集体进行指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1]心理学家雷德尔认为,惩罚是通过使个体经历不愉快的体验,以影响个体行为或发展的一种有计划的意图。教育中的惩罚常常是通过对受教育者(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认知和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引起其内心不愉快的情绪体验,从而减少或杜绝受教育者不良认知和行为的发生。

而幼儿园惩罚教育是指幼儿园教师在保障幼儿园日常生活正常进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前提下,对幼儿的违反常规行为、攻击、破坏行为等不良行为和认知进行否定性评价,引起幼儿内心的不愉快情绪体验,从而减少或杜绝幼儿的不良行为和认知,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一种教育手段。

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惩罚表现为否定性的表情暗示、说理教育、隔离、暂停活动、让幼儿对自己的过失负责等形式,并不包括体罚。从教育学角度看,惩罚教育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罚往往与对幼儿的肆意打骂、伤害和虐待联系在一起,而惩罚教育具有教育性,以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为前提,放弃惩罚教育是教师的一种教育不作为行为,最终会贻误幼儿的成长。

(二)幼儿园惩罚教育的意义

幼儿园班级是幼儿园进行保教活动的基本单位。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看,幼儿园班级是一种初级社会组织,班级规范是幼儿园班级组织存在的特性之一。幼儿离开家庭个体化的教育环境,进入幼儿园班级集体教育环境之中,需要学会遵守班级规范,从而顺利适应班级活动并获得健康成长。然而,这一时期幼儿还不能很好地控制和把握自己的行为,其心理活动在认知方面仍以无意性和形象性为主,道德判断处于直接受行为结果支配的前道德阶段和以成人评价为标准的他律阶段。因此,幼儿行为习惯的养成、规范意识的培养都需要成人尤其是幼儿园教师的引导和控制。除了表扬与鼓励之外,在帮助幼儿纠正和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和认知方面,惩罚教育的效果不容否认。

1惩罚教育是教师给予幼儿正确反馈的必要手段

教育中的惩罚本质上是一种反馈,是教师代表社会对学生过错行为的否定性反馈。自教育产生之日起,惩罚就存在传递否定性反馈的功能。甲骨文中的教字就表示成人手拿着器械督促学生的学习行为。在对幼儿进行教育时,教师的奖励和惩罚向幼儿提供了不同的反馈信息,奖励告诉幼儿什么是社会和学校所提倡和要求的,却没有告诉幼儿什么不能做。通过惩罚,教师能明确告诉幼儿哪些是不能做的。当然,教师对部分幼儿的奖励也可以看成是对其他幼儿无声的惩罚。但教师如果只是片面强调对幼儿的无批评教育,对于是非观念模糊、判断力较差的幼儿,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奖励的教育是一种理想化的教育,是不完善和不现实的。

2惩罚教育是教师维持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

国有国法,园有园规。社会需要道德、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幼儿园同样也需要园规、园纪来约束幼儿的行为。教育制度本身就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作为规则的教育制度为人们的教育行为划定了界限,这条界限标志着社会共同体认可的教育行为准则。在界限以内的教育行为,得到社会的许可、赞赏、鼓励,否则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打击。

教学秩序的存在是师生交往互动的前提。教学秩序本身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进行教育的必要条件。教育惩罚不仅规范了学生的行为,同时也规范了教师的行为。在教师教学的过程中,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师的知识经验、学识阅历都高于学生,是班级活动的领导者。在课堂管理时,教师可以利用教育惩罚,排除内外干扰,做到令行禁止。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行为准则的要求,不能干扰教师的教学,影响他人的学习。没有规章制度的学校其教学秩序必然是混乱的。如果师生任意妄为,教育就会陷入无序,教学活动就无法进行,更谈不上教书育人。幼儿园惩罚教育能引导幼儿遵循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社会秩序感。

3惩罚教育是促进幼儿品德发展的必要手段

从德育的角度看,惩罚教育也是幼儿园德育的一种常用方法,是对幼儿不良品行进行否定的一种方式。正面教育和惩罚教育都是学校德育的重要手段。通过惩罚教育,教师可以改变幼儿的不道德行为,把幼儿从失范的边缘拉回来。人的成长过程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相互斗争、相互协调的过程。教育过程是教师以社会代言人的身份对幼儿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引导与矫正的过程。幼儿时期是幼儿良好道德品质开始养成的阶段。但幼儿接受外在社会的道德规范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的过程并非都是自觉自愿,因而需要一定的教育惩罚才能顺利进行。特别是处于幼儿时期的学生,他们的道德行为习惯完全没有养成,需要用外力来促使他们把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成为自身的道德品质。教育惩罚对形成幼儿良好道德品质和促进幼儿品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幼儿园惩罚教育的局限

当我们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时,以惩罚来禁止这种不良行为再发生是即时有效的,但常用惩罚也会引起孩子的一些不良反应。惩罚教育是有局限的,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惩罚来解决,并不是所有的惩罚都是有效的。幼儿园时期是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幼儿身体和心理都很稚嫩,过重的惩罚如跪罚、打手心等,严重伤害了幼儿的身体,也伤及到幼儿的心理。不当的惩罚不仅收不到好的教育效果,还会导致逆反和抵触心理。

1激起幼儿的情绪反应

在日常生活中,情绪对幼儿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动机作用非常明显。情绪直接指导幼儿的行为。愉快的情绪往往使他们愿意学习,不愉快则导致各种消极行为。惩罚易引起孩子强烈的情绪反应,对自尊心强的孩子易引起其反抗的表现。一些孩子会转移反抗的情绪,将怒气发泄在别人身上。胆小的孩子会引起其恐惧、焦虑、逃避、哭泣等反应。并可能导致孩子自我封闭、说谎、攻击等行为。

2对幼儿具有示范作用

幼儿喜爱模仿,模仿是他们主要的学习方式。幼儿常常不自觉地模仿父母和老师,亲近的成人说话的声调、姿势、常用词语等等,都去模仿。如果老师看见饭菜里有胡萝卜是皱起眉头,孩子也都不想吃胡萝卜。如果成人常常或过分对幼儿实施惩罚,幼儿也会依样对待他人。

3引起幼儿对与惩罚有关的事物的厌恶感

实施惩罚的结果可使得与惩罚相关的事物在孩子心中引起厌恶感。如孩子因学习不好或做不好某件事而得到惩罚,那么与这个惩罚有关的任何因素,如书本、教室等都会在孩子心中引起厌恶。如果以罚劳动的方法去惩罚孩子,则劳动本身会在孩子心中形成厌恶感。

4对不良行为产生强化作用

惩罚易引起孩子逆反心理,并且在集体场合里惩罚一个儿童引起其他儿童注意时,则这一儿童的不良行为会由于别人的注意而被强化。

5惩罚产生距离

幼儿对成人的依恋十分强烈,在家依恋父母,到幼儿园后依恋老师。但是经常受老师惩罚的孩子易产生不满情绪,疏远老师,不愉快的情绪使得他的行动积极性也不高。同时幼儿对老师的行动很少有批评性态度,如果老师批评、惩罚某个小朋友,会导致同伴对他的孤立。

6易使教师形成习惯

值得警惕的是,由于儿童不良行为会引起老师的情绪化,并因惩罚可很快遏制不良行为,易使教师对其形成依赖。惩罚是一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只能用来禁止或抑制孩子的不良行为,并不能使孩子建立良好行为。

二滥用惩罚和惩罚不当产生的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急剧发展,我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礼俗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个社会转型期,现行有关教育的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部分教师的价值观以及教育观发生了偏差、教育理论知识不足、教育实践能力不强、自身心理存在问题,加之家长的容忍和默许以及社会监督不力等,导致教师滥用惩罚和惩罚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思想观念陈旧。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尊卑思想、权威意识和严教传统以及重伦理轻个性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些教师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因此,一旦班集体中有人行为越轨,他们必然会党同伐异,严惩不贷。我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教师惩罚权和学生权益保护的规定笼统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学校也未出台规范化的惩罚制度,从而导致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无所适从,或各行其是,难免有人走极端。同时,由于缺乏法定的监督机制,一些教师的惩罚不当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制裁,这也是导致惩罚不当现象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由于教育投资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一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师工作量大而待遇偏低,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导致一些教师心理失衡,客观上助长了惩罚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部分教师素质的欠缺

首先,部分幼儿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缺乏人道主义精神,惟我独尊,恃强凌弱,对不符合自己要求的幼儿不择手段地无情打击。其次,部分教师心理健康有问题。有些教师本身就具有固执偏见、情绪不稳、自控力差等不良人格特征,加上工作压力大很容易采用极端方式对待幼儿。还有些教师从教多年后出现职业心理枯竭,在工作中出现厌倦、急躁等不良心理,这也是部分教师滥用惩罚的心理基础。最后,部分教师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艺术水平欠缺,把惩罚当法宝,以求得立竿见影的教育效果。

(三)学生不符合教育期望的行为表现

除了上述社会环境、学校制度及教师素质的因素外,一些学生自身的不符合教育期望的行为表现也是导致教师惩罚不当的直接诱因。如有些学生注意的稳定性和行为自控力较差,或者表现欲望较强,课堂上常有违规行为。有些学生逆反心理较强,不服管教,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教师采用不当惩罚以求得立竿见影的教育效果。

此外,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差,在教育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对教师施加的不当惩罚常常无能为力,这也是少数教师滥用惩罚的原因之一。

(四)家长的默许和容忍,惩罚监督存在问题

在我国教育史上,特别是古代教育史上,体罚和变相体罚等不当惩罚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被广泛使用。至今,多数家长也包括部分老师还是这样一种认识:学校惩罚是家庭教育的延续,是教师在学校代家长管教子女、行使家长的惩罚权利。甚至认为教师打骂孩子是对孩子的负责,是对孩子好。部分家长基于现实的利弊考虑,敬畏教师的权威而对教师的一般不当行为采取容忍态度。家长这种默许和容忍,致使教师不当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严重违法的体罚现象。

三有效实施惩罚教育的策略

(一)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

完善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为教育惩罚立法,并拟定实施细则,其内容涉及:教育惩罚的性质、目的,幼儿园教师惩罚权的内涵、外延、意义及其法律地位,教育惩罚实施的合理范围、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对教育惩罚监督与不当惩罚的救济途径的设置等等。同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使人人学法、懂法;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依法执教,杜绝滥用惩罚。

园纪园规是教师惩罚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依据,它应该合理、合法,具有教育性,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园纪园规的制定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相应的法律要求,不能超越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并依法行使其管理权力”。第二,园纪园规的制定既要体现自上而下的集中,又要体现自下而上的民主,体现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等的共同意愿。第三,园纪园规的语言应简洁、明了,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幼儿家长理解、掌握,为家长及社会监督提供有效的依据。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明确监督的法律地位、范围和职责,其次要确保教育惩罚的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让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会组织共同关注教师和学生的成长,监督教师的惩罚教育。

(二)教师实施惩罚教育的策略

1以关爱为基础

教育是爱的事业,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也应该以爱为基础,惩罚应充满教育之爱。

第一,教育者要出于爱。惩罚本身不是目的,也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惩罚本身应出于对学生深深的关爱,没有以爱为基础的惩罚,将会被异化为身体和心灵的惩罚和苦役,惩罚将失去教育性。

第二,受教育者能够感受并认同这种爱。教育者仅仅出于爱来进行惩罚还是不够的,否则,惩罚教育将可能成为一相情愿的强迫的教育,惩罚教育还应在教育智慧和教育之爱的沐浴下让幼儿能够感受并认同这种爱。

第三,让惩罚成为一种爱的交流活动。惩罚教育是一种以惩罚学生的形式负载深沉之爱并达成爱的交流、升华的活动。惩罚绝对不应该是仅仅为了惩罚、规训学生,让学生变得听话、驯服,而应是一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别样的爱心传递的活动。这种以爱为基础、以传递爱为内容的活动,将促进双方精神和灵魂的通达和丰富。

2以达成理解、促进发展为目的

惩罚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我们始终应该追问的。惩罚教育如果止步于惩罚,那么,这种惩罚教育就不能称之为教育,那是一种惩罚活动。惩罚教育要提高教育效果,应回归教育性,应以达成理解、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为旨归。惩罚教育应以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样的惩罚教育才会回到教育的本真,才是我们所期待的教育,才能真正提高惩罚的教育效果。

3以交流、对话、协商为途径

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一书中指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2]教育的本质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如果教育未能触及人的灵魂,未能引起人的灵魂深处的变革,那么它就不能成其为教育。因此,惩罚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种形式应成为一种唤醒灵魂、有灵魂的教育,而非仅仅打着“来吧,我给你知识”的幌子去不讲原则地惩罚学生。惩罚教育要入脑、入心、震撼灵魂、丰裕精神、净化心灵,这就需要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进行思想、情感、心灵的交流、对话,以平等的姿态在民主、和谐的氛围中进行协商,使教育惩罚成为双方共同参与、认同、尊重、恪守的心灵之约,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加甚至是苦役。

4幼儿园惩罚教育的原则

相互尊重原则。以培养人为追求的教育是爱的事业,更是尊重的事业。人的内心需要关爱,同样渴望别人的尊重,对于犯错误的幼儿来说也是如此。学生和教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学生要尊重教师,教师也应尊重、呵护学生。教师不能因为学生犯了错误就随意侮辱甚至践踏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样只会让正处在幼儿期的孩子走向反面,降低教师人格,降低教育效果。因此,教育惩罚应坚持相互尊重原则,教育者进行教育惩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受教育者接受惩罚是出于对双方达成的规则和契约的尊重与恪守。

慎用原则。人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惩罚,但人的内心深处更渴望鼓励、激励和赏识。惩罚教育的效果取决于施教者、受教育者双方,再加上教育惩罚可以产生正向或负向功能,这决定了教育惩罚的复杂性,教育惩罚的复杂性决定了达成教育效果的高风险性。因此,应坚持慎用原则,避免滥用教育惩罚,规避教育惩罚带来的教育风险。

适当原则。惩罚的教育效果不是和严厉程度成正比的,有时甚至成反比。惩罚的次数也绝非越多越好,应坚持适当原则,恰当、适时地进行教育惩罚。这样,才会让受教育者在受到精神、灵魂教育的同时,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进而提升教育的效果。

灵活原则。惩罚教育有方法但无定法,有原则但无铁规,试图用统一的模式、方法进行惩罚教育将会导致教育惩罚的僵化。教育惩罚应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和受教育者的年龄、心理等特点灵活进行。因此,惩罚教育应遵循灵活原则,灵活选择是否进行惩罚,灵活选择惩罚的方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

实质上,以上几点惩罚策略的有效实施,最根本的还是需要幼儿教师理智地面对幼儿种种的不良行为,克服幼儿行为消极的影响和控制,增加行为的理智性,减少冲动性。科学合理的惩罚方式不仅能够制止幼儿不良行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重要地是使惩罚具有教育性,增强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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