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例6篇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1

今年我局承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4件(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3件)。其中项目资金类11件,解释说明类的3件。

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有下列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办理任务重。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总数比上年大幅增加,是县直单位办理任务较多的单位之一。二是办理的要求高。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对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办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三是办理的难度大。我局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中,要资金要项目的多,而且大部分都在规划或者计划外,或主动权不在县一级,解决的难度相当大;还有一部分建议、提案涉及到体制和政策调整问题,短期内根本无法解决。从上述情况看,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完成办复率是没有问题,但要百分之百完成满意率和见面率,难度相当大。

尽管如此,我局还是认真按照全县建议、提案交办会的要求,按照“执政为民”的理念,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力尽可能地给代表、委员们一个满意地答复,进一步促进全县交通工作的发展。具体来讲,今年的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统一了高标准办理建议、提案的思想

全县交办会后,局长朱元敬在局党委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会上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承办单位和股室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章文件精神,从提高执政能力,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高度,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思想认识搞统一。为保证办理质量。局长朱元亲自挂帅,亲自办理,并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曹国晖具体抓,局办公室、财基股以级县运管所、县公路局等股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具体承办人员的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加强了承办工作的领导力量。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对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领导的制度。

二、统一了高标准办理建议、提案的要求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把办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交通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基本达到了“两个提高”(提高见面率、提高满意率)和“三个百分之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的目标。如局长朱元敬,多次利用下基层调研的机会与代表委员见面,交流意见。对建议、提案的回复,我们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坚持做到了“答复”行文简练、充实;数字慎重、准确;语言通顺、流畅;文字工整、清晰。

三、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促进了交通工作的发展

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我们的路越修越多,越修越好,而相关的建议提案也越来越多。我们认为,这不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没有成绩。恰恰相反,是这几年的交通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是交通建设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期,人民群众看到了这一点。因此,我们要调查研究,因势利导,引导好、保护好基层群众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统筹处理好建议提案的集中点与交通建设的侧重点两者之间关系,进一步促进交通工作的发展。如针对代表、委员们反映较为集中的农村公路建管养的问题,我们就作了一些有益的控索。我局在去年《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县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的通知》(华政发[2004]3号)的基础上,今年6月,又以《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突击抢修地方公路确保汛期道路畅通的通知》(华政办函[2007]44号)要求乡镇加强地方公路养护,确保交通顺畅。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我县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投资、养护责任等方面做了一些有意的尝试,基本做到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与常年养护经费挂钩、与县财政转移的道路建护费拨付挂钩、与今后该乡镇交通建设项目的安排挂钩。

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虽已全部办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办理工作与代表委员们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集中表现在:由于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的不到位,近几年交通建设负债高达2406.9万元,其中尾欠工程款1805.72万元,向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集资、借款555万元,尾欠集资款利息46.18万元。我局实无力再筹资用于大规模的公路改造升级,无法满足代表、委员们关于升级改造公路的要求。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2

但仍然存在着通达面不广、深度不够。建设养护资金不足、群众参与程度不够的制约因素。为加快全州农牧村公路建设步伐,州农牧村公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抗灾能力差、技术等级低。探索建立多元化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机制,着力缓解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州委、州政府决定开展群众参与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试点工作,旨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的主动性,形成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交通建设大会战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积极稳妥地选择一些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和村组开展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把握工作重点,健全长效机制,力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通过先行试点,以建立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为重点。着眼于事关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激发和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内在活力,形成有利于农牧村公路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试点范围及实施步骤

各县市政府紧密结合本地交通运输发展实际。探索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长效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选择12个工作基础好、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开展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为建立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多元化投资机制提供示范和样板。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确定试点乡镇和具体项目。明确试点责任、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组织试点乡镇干部进村入户,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此基础上。采取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政策,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主人翁精神,充分激发和调动群众支持、配合和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试点乡镇组织力量。此基础上。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土地征用、料场提供等相关工作,指导村组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办法和操作规程。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在建工程建设。组织群众对本辖区乡、村道路进行全面养护维修,处治公路病害,保障安全畅通。要严格遵循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原则,通过引入激励奖补机制,兼顾和维护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各试点单位全面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指导帮助村组制定村规民约。及时、全面公开投资投劳数额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事一议”群众参与规章制度。力求所建立制度务实管用、配套衔接、便于操作。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试点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将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州交通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群众参与范围和主体责任。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受益面广、公益性强。按照政府引导、全民参与、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要求。健全协调、监管、考核和评价机制,形成全社会办交通的强大合力。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鼓励项目涉及沿线群众按照直接受益情况,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养护土地征用、料场提供工作的同时,采取自愿原则开展有偿劳务或义务投工投劳,项目业主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吸纳当地务工群众。村道养护以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县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奖励。寺院公路、牧民定居点公路原则上由受益群众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二)探索建立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事一议”群众参与长效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规范议事程序。确定限额标准。正确引导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设养护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等应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防超出规定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三)探索建立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稳定的建设养护资金运行机制。想方设法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不低于每年财政收入3%比例列支公路养护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农牧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并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办发〔〕21号)精神。用于农牧村公路春秋两季季节性养护和日常管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的乡道、村道里程,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统筹集中用于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管理;村(组)要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村道建设养护,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牧村公路养护。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四)探索建立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建养并重和有路必养必管的思想。放手发动群众参与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养护过程中。按照《农牧村公路养护标准》规定,认真遵循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三级养护模式。组织引导村组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动员群众落实已建成村道的经常性、及时性和周期性养护措施,尤其要结合当地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精心实施春、秋两季养护,及时处治路面病害和水毁路段,疏通桥涵淤塞和排水边沟,做好养护砂料储备和预警性气象变化预防养护措施,并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对农牧村公路的损毁,切实巩固好农牧村公路建设成果,实现农牧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五)探索建立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联动机制。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把握试点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强各方协调联系至关重要。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发扬民主,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防止村级组织和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努力使试点工作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成为激发基层内在活力、凝聚民智民心、造福各族群众的良好契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交通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部署、指导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试点中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把试点工作作为实施交通建设大会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开展试点的乡镇和村组,要把推进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措施,掌握试点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试点单位。充分协商。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形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条件、责任主体等工作内容。制订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试点单位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听取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3

一、农村公路建设及危桥改造

1、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逐年压缩,原“十一五”规划第二轮建设项目不能按照规划年限实施完成,省、市下达铜山县“十一五”第二轮(20__~20__)规划总里程702公里,20__年省市下达计划里程仅为118公里,20__年建设规模尚未下达,按照此进度推进,至20__年尚不能完成原规划总里程的一半,而省、市要求建设通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集中居住点道路尚无统一规划,计划上报盲目性较大。镇、村群众对规划不能按期实施意见较大。建议向省争取追加20__、20__年建设计划,尽可能按照规划实施。如计划争取困难,也可建议省修订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以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2、危桥改造补助标准低,省市对农村公路危桥补助标准为中桥1000元/平方米,小桥800元/平方米,而目前铜山县危桥改造成本约为中桥2300元/平方米,小桥2600元/平方米,省补助不足工程造价一半。今年我县将累计完成危桥改造17座,完成总投资1333万元,省补资金仅546万元,缺口787万元。省、市将危桥改造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下步工作重点,但县政府承担巨大的配套资金压力将严重影响危桥改造进度和工作积极性。建议向省争取提高对苏北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补助标准。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铜山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和淮海经济区中心,环抱徐州市区,具有典型的城郊型经济特点。铜山县境内现有高速公路4条:霍连、京福、京沪、宁宿徐,高速公路出入口8个。国道4条,省道4条,更有1400余公里的县、乡级农村公路,在全县形成了高密度的公路网,为满足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提供了保障。

三、目前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现状

1、管养资金落实不到位

我县共有县道360.738公里,乡道1001公里,村道474.195公里,省公路局于今年八月份对全县乡道网进行了确认,但资金拨付仍未调整到位,实际拨付我县的资金里程为县道305公里,乡道663公里,村道474公里,资金共计785.6874万元,与实际管养里程不符。不能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

铜山县政府对管养工作高度重视,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拿出200万元,从“五小”养路费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弥补我县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缺口,但仍不能满足管养资金需求。为此,县政府要求各镇每年筹集配套资金20万元,但实际上镇财政由县财政统一管理,采取报账制,镇级财政根本无力筹集配套资金。建议向省争取尽快按照县、乡道规划里程拨付管养资金。

2、超载、过境车辆多,老路损毁严重,修补难度大

由于我县的地理区位特殊,过境交通量大,货运车辆多,而且超载超吨现象普遍,对道路的损坏非常严重,加上农村公路本身设计菏载偏低,在建设中,我们已提高了结构标准,但仍出现道路早期损坏现象,我县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限载、治超等,但效果不大。

我县已尽最大努力对列养道路进行坏板修复,但由于资金有限,仍有部分损毁道路得不到及时修复,影响了安全行车和管养工作考核。建议省市,!拨付管养资金时适当考虑县道大中修工程,以便集中解决老路修补问题。

3、 路政人员少,路产路权难以有效维护

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工作,我县在公路站路政大队的基础上,成立了4个中队,12名人员,具体负责我县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于人员数量有限,对1001公里的乡道无法顾及,只能依靠各镇政府,对所辖范围内的乡、村道路进行路产路权维护,但由于没有执法权,管理效果不佳。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4

1、村组公路的管护指导上还不够深入。

2、村组公路旁农户建房规划差,布局不合理。

3、街道危房整建方案不具体。会议建议,***同志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化解矛盾,努力推进工作。

2、工作重心要有所转移,思考引导农民新村建设的新方向。加强服务意识。

3、加强村组公路管护指导,合理规划村组公路沿线建房布局,加强弃土堆放 管。

4、古镇保护与古镇危房整建并重,制定科学方案。

5、加强镇内施工企业清理整顿,加强违章建筑清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会议要求:***同志应认真落实和办理评议建议意见,拟定整改措施并于200x年*月 ** 日前书面报镇人大办公室。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5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原因;建议

济南市长清区的10个街镇623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公路畅通,初步形成了以国省道为骨架,县道、乡道为主脉,村道为辐射的公路网络。农村公路四通八达,其通行质量影响着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1]。因此,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任重道远,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长清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现状

2008年长清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下达了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正式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也陆续成立了农村公路管养部门,并划分农村公路责任路段,定岗定责,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做法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月季考核、计划、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街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搞好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县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路政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行政村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2)严格考核,管理、使用养护资金。省市级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7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5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小修工程),实行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50%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适度推进养护市场化,实行管养分离。现在我区大部分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以充分调动乡镇、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保证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适度推进养护市场化,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择优选择养护施工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集约化、规模化、制度化进行农村公路养护。(4)定期不定期由技术人员到各条线路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分、查验,并拨给小修保养经费,确保公路养护好路率逐年上升,使各条线路完好、畅通。

三、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弱,加大了养护工作量。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下拨的计划资金、县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而县配套资金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配套或配套较少,导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为突出。由于农村公路修建时资金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普遍缺桥少涵、没有路肩、防护及排水设施,使农村公路防洪抗灾能力差,遇有大雨,公路水毁时有发生,使之养护工作量加大。(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少,养护工作全面开展困难。现在,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只有省级配套资金能到位,而县级配套资金却由于财政困难,配套较少,导致部分农村公路失养失修,尚未完全实现有路必养。其次,农村公路修建的路面狭窄且等级不高,并且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专项养护资金缺乏,损坏日趋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3)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不健全,养护管理体制不完善。长清区10个街镇成立了公路管养部门,并挂牌和制度上墙。其次,养护运行机制落后,“重建轻养”的思想较严重。

四、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建议

(1)省市增加投资、地方多方筹集,推进养护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必须加大补助力度。二是确保地方养护资金的投入。(2)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健全养护管理体制。一是真正落实街镇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做到履职厉责,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职责,维护农路交通环境。二是建立稳定的养路队伍。三是探索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和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四是加强和完善各种渠道的监督和检查。农村公路是农村社会公益通基础设施。当前我国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步入“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改革加速、服务提高”的新阶段,并确定了“更安全、更畅通、更和谐、更高效”的工作要求,这些,都今后的农村养护管理中,我们应以“真诚服务、服务农村”为目标,努力提高长清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筑路铺桥。

参考文献:

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6

据省交通厅的领导介绍,全省公路交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路养路费等资本金的保障。“十一五”期间,全省将继续加大公路建设投入,仅高速公路就将新增1500多公里,力争达到2000公里,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公路养路费作为我省公路建设资本金和养路经费的重要来源,依法加强其征收管理,对于弥补全省公路建设资金缺口,确保实现公路发展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一是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主体和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统一,给管理机关执法和当事人接受管理、维护权利都造成了不便;二是对车辆停缴养路费的规定不符合现行法律;三是偷逃养路费的形式不断增多,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手段。为此,“我省急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公路养路费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理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体制,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省交通厅厅长张勇在2007年7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如此说道。

可以说,省人大常委会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早在2006年11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厅共同组成考察组,赴广西、海南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开始了《吉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2007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把《规定(草案)》列入今年立法计划。2007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经主任会议同意,将条例草案登报广泛征求意见,收到信函及来访246件次、意见建议298条。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交通厅、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到通化市和集安县进行了调研。9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和财经委的审议意见,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和调研情况,对草案逐条审议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2007年9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2007年9月28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共三十三条,分别就养路费的主管部门、征收的范围、停缴养路费的办理以及拖欠偷逃养路费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执法主体。多年来,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主体和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一直不统一。各级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机构是经编委批准依法成立、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职责,但却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只能按照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受交通部门委托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这给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也给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和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造成了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授予征管机构行政处罚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来规定,因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征管机构)具体负责养路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工作。”以利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了对停缴养路费车辆的管理。根据现有规章规定,车辆停缴养路费应将牌照交存于征管部门。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公安部门以外的任何机关扣留牌照,现有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已经无法继续执行,造成假借停驶偷逃养路费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针对这个问题,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了停缴养路费车辆停放地点和移动备案制度,这样规定既方便车主,也堵塞了管理漏洞,有利于促进养路费征管工作的规范化。

加大了对拖欠偷逃养路费车辆的管理力度。目前全省养路费征收涉及近71万辆机动车,由于车辆的流动性特点,对于查到的欠费金额较大、又不能当场补费的车辆,如果不补费就放行,再次查到该车辆的难度和成本很大。因此,借鉴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地方立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偷逃养路费、拖欠养路费三个月以上或者拒不缴纳养路费的,征管机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同时,为了体现对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慎用,避免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的”、“运输鲜活物品、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物品的”、“其他不宜暂扣车辆的情形”,征管机构可以不扣留车辆。此外,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征管机构对暂扣车辆的保管及造成损失依法赔偿,以体现行政机关权责对应,这样规定既能促进征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又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明确了车辆买卖双方的缴费义务。关于转籍前欠缴的养路费由现车主代行缴纳的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受让方可能不知道所购车辆养路费缴纳情况,由受让方代行缴纳欠费不公平。根据这个意见,第七条第一款在作出“车辆转让后,转籍前欠缴的养路费,由现车主代行缴费”的规定时,还增加了“车辆转让时,转让双方应当核对养路费缴纳情况”的规定。

适当延长或者允许车主根据需要确定车辆停缴时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限定车辆停缴时间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不合理,应适当延长或者允许车主根据需要确定。法制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养路费的征收对象是所有已领牌证的车辆。对已领取牌照又不上路的,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等四部委《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报停,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原省政府规章也对此有规定。因此第十二条规定,在仍保留停缴六个月原则规定的同时,增加停缴“确需超过六个月的,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增加了治理外挂车辆的内容。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外挂牌照车辆缴费低,与本省车缴费不平等,同时还造成养路费外流,要求增加治理外挂车的内容,建议参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等六部委局关于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规定增加相关规范。根据这个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在本省境内行驶,违反国家有关养路费优惠规定或者核定征收吨位的规定少缴养路费的车辆,由本省征管机构按照本省征收标准补征养路费”。这样规定,既与国家规定保持了一致,又可以基本概括外挂车辆逃费的典型形式,更加全面、准确。

由人民法院拍卖车主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车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由征管机构拍卖暂扣车辆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法制委员会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国家立法直接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情况很少,目前只有税收征管、海关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扣押物品直接拍卖。因此,根据我省实际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车辆被暂扣满三个月,车主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征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拍卖。”这样拍卖所得就可以用来抵冲应缴费款、滞纳金、罚款、车辆保管费和其他合法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