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化艺术范例6篇

民间文化艺术

民间文化艺术范文1

当下民间艺术文化保护措施之不足,主要体现为两点,其一,政府推行的各种民间文化活动具有很强的传播性,但仅仅是一种普及性传播,甚至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内涵。其二,学者的学术研究虽然内容深刻,但传播范围有效,仅仅限于学术圈内。要避免这些不足,势必要明确民间艺术挖掘、保护、开发的关键点,即民众。民间艺术的鲜活性就体现为民众性,也就是说民间艺术存活的土壤是人民大众。无论是政府推行下的保护,还是学者深入的研究行保护,其保护的对象是民间流传的活文化,一旦脱离了民众,民间艺术便基本无法达到保护的目的。因此,政府、专家学者、普通民众是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三大主体。在关注政府行为、专家学者行为的同时,应当适当转换视角,从多角度探讨民间艺术的保护措施,形成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思考方式,立体式思考民间艺术文化的保护,把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与行政、经济、教育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形成正确的保护观。本文从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挖掘体系、原生态保护体系、政府机构保护体系、学科教育保护体系、民间艺术文化资源开发体系等角度,构建民间艺术文化多层次保护体系,以期促进民间艺术文化保护的良性发展。 一、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挖掘体系 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首要问题在于发现与挖掘。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保护不能只关注如何保护的问题,而首先要关注的应该是挖掘的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阐述。其一,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一个特点就是来源于民间又隐藏于民间。我们只有深入挖掘才能发现经典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才能针对性地实施保护措施。简言之,发现才能保护,挖掘就是保护。相对于我国丰富的艺术文化资源,我们了解认识的只是一部分而已,民间依然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能不能发现挖掘这些隐藏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才是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首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保护已被发现认可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而是如何挖掘发现不被人知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其二,民间艺术是一种民间流传的活态文化,活态文化不仅仅指向具体的艺术作品,还指向艺术作品背后的文化内涵以及艺术作品内涵的“文化空间”[1]。具有这种“文化空间”的属性,就可以被界定为典型的非物质文化。可见,我们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不能仅仅着眼于作品的保护,作品只是非物质文化的一种物态化呈现,艺术作品背后的文化内涵及艺术作品所处的“文化空间”的挖掘保护才是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根本所在。我国现有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挖掘,基本体现为政府的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功利性表象挖掘,是打着文化的旗号发展经济,属于典型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我们认为,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挖掘,不能仅仅关注经济效益,而要挖掘民间艺术的文化根源。在当下全民大搞经济建设的氛围中,我们缺失的恰恰就是文化。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内核,失去文化的内核支撑,经济繁荣只会是昙花一现。 二、原生态保护体系 民间艺术文化是和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脱离了民间氛围的艺术也就无法称为民间艺术了。因此,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使民间艺术能够在民间氛围中沿承发展。关于这一点,我们明确提出原生态保护,即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保护不能人为地使民间艺术脱离民间,而是要强调保护民间艺术文化资源赖以生存的民间环境,强调如何在民间原生态环境中有效地保护民间艺术文化资源。首先,原生态保护应该扭转民众对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认识观念。民众是民间艺术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民众对民间艺术的认识观念直接决定了民间艺术文化的生存状态。在当下经济建设备受关注的环境中,民众往往忽视了民间艺术的文化价值,更多关注的是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如此,民间艺术文化的生存环境就不再是自然的民间原生态环境,民间艺术只是民众挣钱的工具而已,民间艺术文化的内涵就会逐渐地消失。其次,原生态保护应该避免政府对民间艺术文化保护的误导。就目前政府的保护措施而言,基本处于“重有形文化而忽视无形文化,重视物质文化保护忽略非物质文化保护,重视文象保护忽视文脉保护”[2]的状态,这些都会诱导民众形成一种只关注艺术作品本身而忽视作品内涵的误读,最终破坏民间艺术文化的原生态环境,无法让人们从原生态的视角理解民间艺术文化。简言之,原生态保护就是强调还原民间艺术文化的生存环境,避免人为破坏民间艺术文化的原生态生存环境。 三、政府机构保护体系 政府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所谓政府的作用绝不是简单地举办各种民间艺术的展览或交流会,而应该把握民间艺术发展的真正根源,营造适合民间艺术生存发展的原生态环境。也就是说,政府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角色应该是宏观保护,即导向性营造适合民间艺术文化生存的宏观环境。在此,我们提出应该加强政府主导的去经济化政府机构保护体系。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实施多通过保护机构来进行,保护措施基本体现为以政策为主的行政手段的调控。因此在政府机构保护体系中,我们必须强调两点,即保护机构和行政政策。首先,合理加大保护机构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作用。专门的保护机构是政府保护措施实施的关键。比如各级别博物馆,包括国字号博物馆、各地地方性博物馆以及个人自发筹建的主题性博物馆,这些场馆建立目的就是收集保护传承人类经典文化遗产。但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让这些馆藏的人类经典文化遗产发挥最大的价值?博物馆的存在不能仅仅是把文化遗产保护在室内,更重要的是传播。就目前阶段而言,合理强化保护机构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作用就是强调保护机构在传播经典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其次,提倡去经济化的政府行政手段调控政策。政府是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要主体之一,作用不容忽视。政府政策的调控指导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兴起的关键因素。但是考察各地政府的调控政策的出台,多有“文化服务经济”的嫌疑。比如以行政政策手段推动“文化遗产日”、“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确实使经典文化遗产被大众所接受,对普及文化艺术遗产教育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导致文化遗产日成为旅游的高峰日,文化艺术节成为各种投机商人的聚会。因此,我们呼吁,政府的行政手段只能从宏观上调控保护,并且应该是去掉经济因素的非功利性保护。#p#分页标题#e# 四、学科教育保护体系 人类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教育传承。民间艺术文化在当下的被忽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缺位的问题。而历代流传的民间艺术文化在当下的“被保护”状态,本身就是对当下教育的讽刺。鉴于此,我们强烈呼吁,教育传承是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民间艺术文化的保护应该树立学科意识,强化学科教育保护体系,把民间艺术文化真正作为一个学科体系加以研究、学习、传承。而要把民间艺术文化作为一个学科体系,必须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人才培养制度、课程培养方案、师资构建、教材内容体系建设等等。因此,我们提出学科教育保护体系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其一,完善民间艺术研究人才培养制度。应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力展开各种民间艺术方向研究人才的培养,为民间艺术学术研究的开展提供后备力量。其二,灵活设置培养方案及教材内容。民间艺术文化具有很强的地域特征,不同地域的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差别巨大。高等院校在设置培养方案及开展民间艺术教学时,不应当追求大而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而应该围绕本地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有针对性地设置。其三,合理利用各种人才,提高师资构建。就目前而言,民间艺术方向的专业研究人才相对较少,很多院校无法达到高水平师资要求。因此,在师资构建方面,我们要解放思想,灵活利用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师资水平。比如定期聘请民间艺人讲学等等。其四,大力构建校园民间艺术文化氛围,激发学生兴趣。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必须是主动传承,主动传承的是动力源是兴趣。只有激发广大学生的兴趣,才能促使大家主动接受民间艺术。总之,教育是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我们有必要系统思考教育在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五、民间艺术文化资源开发体系 民间艺术文化是人类的文化宝库,也是人类的精神宝库,同时也是我们的经济资源。经典的民间艺术文化完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当我们把任何民间艺术文化都等同于巨大的经济效益时,最终的结果必定是经济、文化双方面的损失和缺失。我们不反对民间艺术文化经济价值的合理开发,但我们必须强调民间艺术的开发必须与时俱进,不能总是停留在小农经济时代的思维中。面对新的社会环境、新的思维方式,如何合理开发,逐步完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开发体系?我们提出“坚持合理开发,完善资源开发体系”的观念。坚持合理开发,就是强调理性开发,在不破坏民间艺术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完善资源开发体系,就是关注系统开发,避免一切以经济为重的盲目混乱开发。 总之,民间艺术无所谓好坏高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没有官方体制的束缚,没有文人体系的清高,它是一种大众的抒情,是真情的流露,真情的艺术就是优秀的艺术。我们提倡民间艺术文化多层次保护体系。民间艺术文化多层次保护体系基本包括五方面内容。其一,建立健全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挖掘体系。其二,加强政府主导的去经济化政府机构保护体系。其三,树立学科意识,强化学科教育保护体系。其四,维护原生环境,促进原生态保护体系。其五,坚持合理开发,完善资源开发体系。民间艺术文化多层次保护体系中的五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忽视其他方面都是不可取的。民间艺术文化多层次保护体系可以有效促进民间俗文化的自律性保护与政府保护措施、学者研究等精英文化保护相互配合,展开精英文化与俗文化的融合,真正形成多层次保护体系,共同促进民间艺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民间文化艺术范文2

关键词:民间民俗文化;群众文化;文化艺术

只有属于民族的文化才是属于世界的文化,将文化推向世界才能保证优秀的民族文化被传承下去,但是在我国的经济建设环节之中,一些原本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民俗文化逐渐被新兴文化淘汰,在文化竞争市场,传统的民俗文化并不占优势,无论是年轻人还年龄较大的老年人都对具有现代技术外衣的现代文化更感兴趣,而很多民俗文化受到了影响,甚至难以传承下去,而我国的群众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民俗文化是不应被抛弃的,因此本文对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以及传承方式进行分析。

1传承民俗文化的必要性

中国的民间文化成长于广袤的华夏大地上,群众基础深厚,中国风格鲜明,受到世界各地人民的拥护与喜爱。伴随新世纪的来临,我们不仅要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的重任,还要将其继续发展下去,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持多样化的基础上,整合与创新符合生产力与文化发展要求的民俗文化。群众文化是从群众中走出来的,就一定要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才能将民间民俗文化更好的发扬下去,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目标。在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将民俗文化传承下去不仅仅是对历史的积淀,更加是中华民族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想将群众文化发展下去就要继续保持传统民俗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二者相互融合令群众文化具有更加鲜明的特色,还能为我国的社会文化发展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发展群众文化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群众在这之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其对文化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是文化发展的创造者,是文化财富的继承者,所以在发展群众文化时,应该以群众为核心,时刻铭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在传承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将更加鲜明的文化特色与时代性充分体现出来。文化活动作为群众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表现在社会文化方面,而且表现在继续建设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传统的民俗文化中,群众文化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在发展过程中就要传承这种民俗文化,并将其应用在文化活动中,从而使群众文化不仅仅带有传统的民族文化特点,更加具有现代化的时代特点。民族的民间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得以孕育、传承以及发展。同时,传统的文化形式与内容的传递离不开群众文化的支持。很多传统的群众文化,如赛龙舟、泼水节,都是经过一种固定的形态方式继承并发展下来的,经历了千年的演变仍未改变原貌。现如今,新兴的民俗文化正在蓬勃发展,走遍了神州大地,跨过了五湖四海,例如户县、金山农民画,当地农民就是根据传统的雕刻艺术、剪纸与刺绣等相融合再加上崭新的表现手法创造出的艺术形式,目前已经在十几个国家与地区展开巡回展示,受到了各地人民的喜爱。在继承传统的基础的同时,群众文化还会不断创造或衍生出新的活动方式。党和国家对群众文化的重视,整理、搜集、发掘和抢救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遗产,并使它们焕发出新的活力,不断创新和发展。群众文化具有共同性、稳定性、过程性、个别性、地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也具有激励力、稳定力、约束力和凝聚力等六个方面的作用。群众文化的基础是物质文化,并以制度文化这个中间媒介向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渗透,把精神、物质和行为等层面的东西有机结合起来。

2通过传承民俗文化来发展群众文化的方法

如果想要将民俗文化当做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传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实现,首先可以借助新旧媒体对民俗文化进行传播,提升群众对于民俗文化的了解程度,一般民间的民俗文化传输途径比较落后,很多民俗文化的表现需要观众到现场去观看,但是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比较快,很难有时间到现场去看风俗表演,因此可以通过改变民俗文化的传播方式来实现对民俗文化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播放的方式进行传播,还可以借助微博以及微信等新媒体来推广民俗文化,我国为了应对民俗文化的生存危机已经做出了很多行动,如通过综艺节目以及春节晚会来宣传民俗文化。事实上,民俗文化并不都是被现代人厌烦的小众文化,比如民俗中的“吃”文化,在过春节时,家家都要吃饺子,而我国的饺子已经被成功地推广到国际中,其他国家以我国的饺子为基本形式,进行了改进,使饺子这种具有文化价值的食物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另外,与之相类似的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在现代社会呈现的方式也越来越丰富多彩,商家不断对其呈现方式进行翻新,我国的不同地区的呈现方式也存在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也使传统民俗食物成为网友在新媒体上的热议话题。这种传承民俗文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创新同时也是民俗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民俗文化一直保持原有的形式,不作出改变,是很难在新时期以及新的社会中获得发展的权利,只有保证民俗文化不断创新,才能不断发展。为了使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发挥更大的价值,相关人员还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民俗文化,因为民俗文化既有积极的方面,同时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在传承时,需要对其进行消极的部分进行剔除,使其成为真正的新型群众文化。

3结论

我国的民俗文化内容十分丰富,但是传承的难度比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民俗文化的物质价值比较低,现代社会中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处于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具有更强的功利心,对于物质价值相对比较低的民俗文化的接受程度较差,不仅导致民俗文化的追随者逐渐变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民俗文化甚至由于后继无人而难以传承下去,我国的文化部门应当对民俗文化加大重视,通过政府的力量来使民俗文化从小众逐渐走向大众,使其逐渐成为群众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

参考文献

[1]杨玮.浅谈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民间民俗文化的发展———以甘肃岷县的传统音乐“洮岷花儿”为例[J].价值工程,2010(35).

[2]孙耀祖.我国民间民俗文化传承发展之我见———以甘肃省通渭县民间民俗文化为例[J].青年文学家,2011(17).

[3]杨开颜,江丽瑜.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民俗民间艺术[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5).

民间文化艺术范文3

一、民族文化政策的概念界定

“民族”一词在汉语语境中,与国家并论时,指中华民族,如“民族复兴”,有时则特指少数民族,如“民族语言”,因此,“民族文化”也有两种内涵,狭义为少数民族文化,广义为中华民族文化,本文中“民族文化政策”中则采用广义说法,指国家整体的中华民族文化。民族文化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博物等领域实行意识形态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规范、原则和要求体系的总称。[1]文化政策“直接表现了统治阶级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自觉、文化意志与政治利益。”[1]其表达方式包括“法律法规、行动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2]。我国的民族文化发展正处在历史性转折期,政府近年对文化政策的制定非常重视,不断改进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把握机遇,开创了我国文化发展的新纪元。1990年兵团计划单列后,国家加大了对兵团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文化部将兵团文化工作逐步列入全国文化发展战略总局,给予其“31+1”的特殊地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3]2009年,在视察新疆工作后提出“兵团要既当好生产队、战斗队,又当好工作队、宣传队。”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大繁荣,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兵团民间艺术始终在国家民族文化政策的引领下发展

建国初,全国文艺事业刚刚复苏,党和国家为了实现各民族对新社会制度、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此阶段的国家主流文化是共产主义理想,强调阶级斗争、社会平等。在此影响下,兵团要求“处处有歌声,月月有晚会”,新组建多个文工团、宣传队、戏剧团,农闲时到各团场、连队巡回演出,唱革命歌曲,演现代戏剧,节目多为配合政治运动的时代剧,如《白毛女》、《夺印》、《血泪仇》等。为了更好更快完成国家命令的屯垦戍边任务,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兵团在基层连队开展了“兵写兵、兵演兵、兵唱兵、兵舞兵、兵画兵”的“五兵活动”,形成了极大的思想推动力,这一时期兵团与全国一样,文学艺术创作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十分活跃。“”期间,国家以“阶级斗争为纲”统领文化领域,许多旧社会遗留下的传统艺术,特别是民间仪式、神话、戏剧等被看做是愚昧、“封建迷信”的遗留物。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群众斗争等手段予以破除。全兵团以学习著作、指示为主,大唱《语录》歌,学演“样板戏”,跳“忠”字舞,两派群众组织各组建思想宣传队,在场内外进行宣传演出活动,而许多戏剧团体解散,兵团文艺事业发展陷入低谷。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国家战略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解放思想运动,使得兵团文艺界掀起了创新发展的新高潮,一大批好作品在兵团诞生。”[4]“一些热爱传统戏曲的骨干分子,重回文艺阵地,自发组合民间戏曲表演团队,参加农场庆典、社火演出、家庭清唱,”[5]剪纸、皮影、烙画等传统艺术也重焕新生,兵团民间艺术蓬勃发展。兵团民间艺术发端成长于移民文化与屯垦戍边生活中,与新疆各族人民有不可分割的情结,艺术表演形式融中原、西域文化为一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是无可替代的优势,通过现代观念的阐释和科技手段的提升,可将其转化为经济优势并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甚至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6]。

三、兵团民间艺术发展现状与困境

兵团是一个包括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回等兄弟民族在内的多民族社会群体,其中汉族人口占90%以上,大多来自文化和经济较发达的内地。源自五湖四海的兵团人,成为了文化的载体,“每个人都携带着各自地域的文化符号、文化信息,”[7]在兵团的大熔炉中既保持着源文化的基因又受到新环境异文化的剧烈冲击,继而综合形成了带着各自地域色彩特征的军旅文化、都市文化和移民文化等。、民族军、起义军以军人为主的群体高昂着军旅文化;从上海、天津和北京来的知识青年吟唱的是都市文化;来自湘、陇、蜀、鲁、豫等省以青壮年农民为主的群体,顽强保留着各地的民俗民风,移民文化特征非常明显。而无论是军旅文化、都市文化还是移民文化,在兵团这一片热土上,无一不与新疆各民族本土文化发生交融。“各种道德、宗教、审美观念、价值取向的差异性与不协调性导致了各种文化层、文化圈的交流碰撞而逐渐融合形成了多元一体、独具特色的兵团文化。”[8]兵团民间艺术形式多样,大量的移民将豫剧、眉户戏、皮影戏等内地民间艺术形式带入新疆,并结合新疆的地域与民族特色,移植改编了一批戏曲和节目。反映现实生活并兼顾历史剧的移植改编,继承传统且不断创新,突出军垦特色又注重民族风情。然而,兵团民间艺术的发展与传承需要以人为载体,现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及审美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民间艺术赖以生存的土壤发生改变,其内容和形式与时代、观众脱节,矛盾也愈加突出。

1.民间艺人生存空间萎缩兵团建立初,生产生活条件极艰苦,战士职工的精神生活困乏,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1955-1959年间,兵团政治部依据国家政策指导制定了《生产建设兵团团俱乐部工作细则》、《团场业余演出队工作条例》等文件,在部队中普遍建立俱乐部、业余演出队等群众性文化组织,先后建立了一大批剧团、文工团,参与演出的许多专业、非专业演员去基层慰问演出,使战斗在戈壁荒原的战士有了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保证了战斗、生产任务的完成。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娱乐方式多样化,现代化的文化浪潮通过电视、网络等传媒进入到了团场连队的每个角落,人们习惯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最终导致了新生代的审美观念发生了巨大变革,许多民间艺术被他们认为是过时的东西而渐被冷落。[9]观众减少使民间艺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大降低,艺人生存空间急剧萎缩,如豫剧团和秦剧团等专业剧团的人才大量流失,很多剧团解散或停演,发展举步维艰。年轻人对传统民间艺术兴趣不足,且觉得从事相关行业“无前途”,民间艺术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笔者走访了兵团六师、八师、十师的不少表演眉户戏、曲子戏、豫剧的艺人,了解到这些艺人在当年参加了剧团或演出队,年龄多在50岁以上,部分人甚至是近80岁的高龄,由于年事已高,过去熟烂于心的曲调与词已在记忆中模糊,有的健康状况不佳,心有余而力不足,已无法表演完整的唱段,逐步退出兵团艺术事业主阵地。另有一批老艺人退休后落叶归根,回原籍或是随外出工作的儿女居住,带着技艺离开了兵团,民间艺术原有的文化圈在萎缩,民间技艺亦缺乏传授人。

2.文化体系建设不健全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兵团文化体系建设存在着场馆设施不全,人员经费不够等多方面困难。目前,兵团已初步建成一批师部综合性文化馆、团部文化活动中心及连队活动中心等文化事业基础设施。但因兵团自身无财政税收来源,长期没有配套的专项经费,又无从事公益文化服务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资金保障,普遍存在场地面积小,缺经费、缺人员、缺设备的状态。未能有效形成兵、师、团、连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特别是文化场馆单位岗位编制少,一人兼多职,精力分散,很难集中力量去发掘、传播兵团优秀的民间艺术。文化工作队伍普遍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发展,民间艺术的市场价值未能很好的挖掘,至今未建立很好的文化宣传、执法队伍,难以对民间艺术和文化市场有效管理[10]。

3.保护措施手段单一兵团建立初期的“五兵活动”鼓舞了士气,为垦荒、守边任务的完成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也将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凝聚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兵团文化与兵团精神。但随时代的进步与发展,高度集中的文化艺术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民间艺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处于了自生自灭的边缘状态,各民间艺术被动接受职能部门的管理,很少遇有源自民间自发形成的创作动力,缺少自身动力去焕发新的生机,有蜕变为“官办”、“专家办”民间艺术的趋势。由于社会上缺乏对民间艺术的保护、管理,普通民众对民间艺术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的能力有限,有时会因经费不足,不能引进现代科技手段,无法有效拯救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当专业剧团的经费拨款得不到保障时,它们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中许多剧团被撤销或兼并,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四、兵团民间艺术的保护对策

兵团民间艺术面临的发展困境愈加凸显,但民间艺术作为兵团文化和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注入兵团人血脉之中,兵团发展民间艺术有着良好的传统和深厚的群众基础,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鼓励活态传承,扩大传承队伍兵团民间艺术的真正魅力在于用表演和艺术品展现出兵团特色的多元文化,而作品的缔造者是“人”,优秀民间艺术得以传承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要有足够多的人学习、研究和创新,要后继有人。过去,一些优秀的兵团民间艺术多在家族内传承,且传授中有诸多规矩,很多技艺的传承出现了“家族式谱系”,这就使得其传承大受局限。在兵团民间艺术日趋式微的今天,其在家族内的传承已受到后继无人的威胁。与此同时,很多民间艺术爱好者却苦于无人传授,尤其是不能得到名家“真传”。这种技艺传承的不对称,极大地阻碍了优秀民间艺术的发展。文化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活态传承”。五家渠文化局在芳草湖、红旗农场等地举办“眉户戏培训班”、“曲子戏培训班”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推广。老艺人、传承人现身传授,艺人将自身技艺表现出来,而爱好者也能感受到最原始、真实的曲艺表演。虽培训班时间短暂,只能教授皮毛,但却在艺人和爱好者间架构了桥梁,艺人也能发现有潜力的培养对象,逐渐将自身的技艺教授传播出去。

2.建立保护体制,实施全面保护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公布了保护名录,其中兵团的部级非遗代表作有眉户、土碱烧制技艺、曲子戏等5项。兵团级非遗代表作有42项,如军垦鼓艺、麦秸画、阿肯弹唱等。确立或认定某项文化艺术遗产的价值时,必须严格遵守基本的工作程序,有所在团场连队和传承人(个人或集体)的同意与承诺,进行专业深入的田野调查,出具严谨公正的学术研究成果,专家委员会依据大量详实的调查报告得出审定结论及各级相关部门的权威公布,如认可或指定等。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有关的法律依据、政策规范,为基层连队的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工作建构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社会氛围。文化主管部门尤其要杜绝以兵团“三化”①建设、开发旅游等名义而可能对民间艺术带来损失和毁坏的行政行为。

3.立足民间保护,发挥高校作用兵团民间艺术的保护,文化主管部门虽要担当主要责任,但这远不能使其完整地传承发展下去,更需坚持民间事民间办的保护原则。兵团民间艺术几乎都是以不同团场连队为背景,由团场职工群众集体创造,是在职工日常生活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深厚地积淀着兵团历史记忆和民众的智慧与情感,更是职工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民间艺术发展的民间力量主要在职工群众。因此,须立足于民间,发挥“民间事民间办”的积极作用,将传承保护责任落至基层团场社区和连队。

当下主管部门和学术界极有必要在团场连队开展民间艺术传承保护的调查、宣传教育展演和研讨等活动,立足民间,从实地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兵团亦需借助高校的力量,鼓励学者多参与兵团文化和民间艺术的研究工作;高校应抓好机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大对相关课题的扶持、资助力度;通过师生,深入团场连队学习、体验民间文化艺术,在相关课程中穿插讲授,将兵团民间艺术引入课堂,师生既能形象、直观感受兵团民间艺术熏陶,又能了解兵团历史文化,为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付诸实践。

民间文化艺术范文4

[关键词]传承;民俗民间民俗;文化艺术;发展;群众文化

各个民族间的民俗文化活动在历史上均产生过深厚的积极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落后的活动被淘汰了下来或转至别的国家、地区继续发展,另外一些优秀的民俗活动接着发扬光大,在时间的长河中得到继承与发展。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必然积淀了许多灿烂的民俗文化,深深地扎根在人们的生活中,对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的养成具有深刻影响,也成为了群众文化的发展基础。

一、传承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是发展群众文化的必由之路

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文化的支撑。过去的群众文化中残留着旧时代旧思想的烙印,由本民族的祖先创造出来的群众文化具有鲜明的色彩,衍生出形式各异的民俗服饰、渊源流长的古典诗词、中华传统美德以及民间说唱等民俗文化活动。

中国的民间文化成长于广袤的华夏大地上,群众基础深厚,中国风格鲜明,受到世界各地人民的拥护与喜爱。伴随新世纪的来临,我们不仅要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的重任,还要将其继续发展下去,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持多样化的基础上,整合与创新符合生产力与文化发展要求的民俗文化。群众文化是从群众中走出来的,就一定要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才能将民间民俗文化更好的发扬下去,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目标。

在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将民俗文化传承下去不仅仅是对历史的积淀,更加是中华民族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想将群众文化发展下去就要继续保持传统民俗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二者相互融合令群众文化具有更加鲜明的特色,还能为我国的社会文化发展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发展群众文化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群众在这之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其对文化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是文化发展的创造者,是文化财富的继承者,所以在发展群众文化时,应该以群众为核心,时刻铭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在传承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将更加鲜明的文化特色与时代性充分体现出来。

二、传承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是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功能之一

文化活动作为群众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表现在社会文化方面,而且表现在继续建设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传统的民俗文化中,群众文化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在发展过程中就要传承这种民俗文化,并将其应用在文化活动中,从而使群众文化不仅仅带有传统的民族文化特点,更加具有现代化的时代特点。这在传统的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意义重大,并且实现了社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民族的民间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得以孕育、传承以及发展。同时,传统的文化形式与内容的传递离不开群众文化的支持。很多传统的群众文化,如赛龙舟、泼水节,都是经过一种固定的形态方式继承并发展下来的,经历了千年的演变仍未改变原貌。现如今,新兴的民俗文化正在蓬勃发展,走遍了神州大地,跨过了五湖四海,例如户县、金山农民画,当地农民就是根据传统的雕刻艺术、剪纸与刺绣等相融合再加上崭新的表现手法创造出的艺术形式,目前已经在十几个国家与地区展开巡回展示,受到了各地人民的喜爱。

在继承传统的基础的同时,群众文化还会不断创造或衍生出新的活动方式。党和国家对群众文化的重视,整理、搜集、发掘和抢救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遗产,并使它们焕发出新的活力,不断创新和发展。

我国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自成系统,独具特色,体现了鲜明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群众文化具有共同性、稳定性、过程性、个别性、地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也具有激励力、稳定力、约束力和凝聚力等六个方面的作用。群众文化的基础是物质文化,并以制度文化这个中间媒介向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渗透,把精神、物质和行为等层面的东西有机结合起来。

三、在传承中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的源动力

(一)发展群众文化中的继承

群众文化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有着历史的继承关系,尽管群众文化受制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它同时也有一定的独立性,这就使得它不会因为原有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全部消亡。所以,我们不应该隔断历史而应该尊重自己的历史。

群众文化不仅继承文化艺术遗产的形式,还继承文化艺术遗产的内容。相对来说,由于形式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因此,对形式继承的价值更大。群众文化以歌颂爱情、热爱祖国、赞美劳动等主要内容,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充实。古诗、戏剧等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是历史上劳动人民艺术智慧的结晶,至今的体裁几乎没变。武术、山歌等群众文化形式的面貌也没多大改变。舞狮、挂彩灯等习俗依然被人民群众喜欢着。元宵节、端午节、重阳节等活动方式至今为各民族人民喜闻乐见,并不断发展,世代相传。一种新的群众艺术形式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并非空穴来风,比如戏曲就是在舞蹈、歌咏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

我们对传统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遗产既不能完全否定更不能生吞活剥地全盘接受,而是应该批判地继承,去伪存真,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对于舶来的文化艺术,要做到洋为中用,克服民族虚无主义的同时也要反对排外,并将它们充分运用到我国群众文化的创作中。

(二)群众文化发展中的创新

群众文化经过不断继承、创新、扬弃、积累后发展起来的,它是对一定社会活动的反映。群众文化的更新和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创新,二是形式的创新。群众文化的形式是活跃的、容易发生变化的,而其内容是保守的、稳定的。舞狮、舞龙灯、划龙船等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与古时候没什么大的变化,但其内容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我们要更新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以便能更好地反映新的思想内容;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也需要表现形式的创新。创新和继承是辩证统一的,继承是创新的基础,是新的群众文化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在这个过程中变得更加繁荣与昌盛。人们的文化生活需求也在不断变化着,新的需要古人不会有,在将来也会随时间的流逝而消失,未来又将会产生更加美好的需求。只有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工作,才能够满足人民的群众文化需求,将中华民族的文化继续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王晓云.群众文化 重在人人参与共享[J].才智,2010(13)

民间文化艺术范文5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1]还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喜剧、故事、误导、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化艺术形式。[2]因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其产生发展的特殊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主体上的群体性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贡献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说及民间文化艺术的主体时,指的不仅是最初的创造者,更包括了为促进和延续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发展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位贡献者。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经世代相传,世代延续而逐步形成的,其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和发展期。在其创作和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各个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而正由于其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相当多的民间文化艺术具有浓烈的民族色彩,也为保持民族独特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3]因此,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保护一种民族骄傲和民族感情。

(三)产生上的地域性

民间文化艺术常扎根群众之中,取材来源于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都可能渗透于其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化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造就了独特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这也是中国特色文化的象征,是应当受到国家认可和保护的传承。

(四)发展的传承性

民间文化艺术可能是很早就已经创作出来的风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一种特殊的集体传承下来。它有这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征,同时又有着相对稳定的因素,因而在浩瀚的历史中流传下来。

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众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种类丰富,数量之多更是令人惊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民族个性强烈的文化形式,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触及到了有关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其规定中表述到“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却导致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和方法迟迟未出台。因此,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有学者表示:《著作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充其量只能算是法源,只是一种“立法构想”。可见,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明显存在缺失。正因为没有具体立法的保护,故如果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等也成了难解之惑。与此同时,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却不言而喻。

三、如何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乌苏里船歌》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原告是否有权代表郝哲族来提讼。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法还没有出台,故目前法律上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有些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国家对内负责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和丑化,要求经过整理后出版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注定来源或出处,并负责向商业性利用民间文化艺术的人或组织收取费用;对外以权力主体身份在国际范围内保障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犯。还有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与群体性的特点,是某个民族、地区的人们共同的语言、习惯、传统和其他显著文化特性的反映,同时这些人保持一些或者全部他们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组织。因此,民间文化艺术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应当属于产生这些文化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4]此外,还有学者表示,出于保护作为民间文化作品的收集、整理者,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考虑,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收集者和整理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第二种观点,其认为:“涉案的郝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作为郝哲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郝哲族成员共同创作并拥有的精神文化财富。它不归属于郝哲族某一成员,但由于每一个郝哲族成员的利益有关。该民族的任何群体、任何成员都有维护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可以效仿《乌苏里船歌》案,由代表少数民族利益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或者民族乡行驶管理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某郝哲族乡政府作为一个民族乡政府是一句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立的地方国家政权,可以作为郝哲族部分群体公共利益的代表。”①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主体缺位问题。

四、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应保护到何种程度,也是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我国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客体,其权利人也应当享有著作权规定的上述权利。但是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若给予著作权规定的全部权利,似乎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因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对于上述权利又并不能全部拥有。在本案中,个人认为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是合理的。其要求郭某等人在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客观地注明该歌曲曲调是源于郝哲族传统民间曲调改编的作品,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要求。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鉴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法院认可了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可以进行改编,且不需要经过事前同意以及支付报酬。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否可以行使“改编权”的问题,郑成思教授曾经解释道:“如果要求作为改编者的艺术家们事先取得许可及事后支付报酬,有可能阻碍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挖掘、发扬、提高及传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至少应该得到保护。这是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如果这些权利都无法保护,必然会打击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原创者的创作热情。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建议

法院在处理《乌苏里船歌》案时,驳回了原告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对于民间文化艺术是否应给予财产权利的保护,法律界众说纷纭。《乌苏里船歌》案以判决的方式肯定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但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立法需求。

(一)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依据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归属原则———谁创造了智力成果,谁享有其著作权,决定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即其来源地群体是其著作权主体。结合前文对此问题的论述,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应是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

(二)要切实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关该方面的立法是必然的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文化资源尤其丰富的大国,立法显得尤为重要。韩国窃取我国端午节等节日、美国电影《花木兰》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化作品《木兰辞》赚取了高额票房等例子摆在眼前,都警戒我们必须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三)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很多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随着时间流逝已经不受保护,所以更加肆无忌惮。需要明确的是,因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等特点,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因此,对其进行任何期限上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四)引进集体管理制度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由于其群体性的特点,权利主体不可能是单个人。所谓民间文化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就是指民间文化艺术权利所有人在无法行使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组织代为行使和管理,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的一种制度。[5]由集体代为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由于,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且一一主张权利容易造成混乱,更不利于权利的维护。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某些不足。

六、结语

民间文化艺术范文6

[关键词] 潍坊市;民间文化艺术;瓶颈;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B

民间文化艺术作为人类文明的创造成果,它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政治、文化功能日益凸显。潍坊地处胶东半岛中部,历史悠久,是著名的世界风筝都,自古以来就是手工业发达的地区,清乾隆年间便有“南苏州,北潍县”之称。潍坊的民间文化艺术主要有风筝、年画、嵌银、布玩具、泥塑和剪纸等。

一、民间文化艺术的涵义及功能

(一)民间文化艺术的涵义

所谓民间文化艺术是劳动群众在生产劳动社会活动之余,为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创造的艺术形式。“民间文化艺术”覆盖的领域很宽广,是中华文化的瑰宝。

(二)民间文化艺术的功能

1.经济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文化艺术也逐步发展,呈现出丰富和多样化的特点,并自发地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部分民间文化艺术产品具有了商品的特性,有的本身已成为商品,成为了经济新的增长点。民间文化艺术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政治教化功能。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与传承,可以使人们受到他们共同认可的行为准侧、价值观及规范等的教育,具有政治教化的功能。

3.文化功能。民间文化艺术是劳动群众在生产劳动社会活动之余,为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创造的,是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积累下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它本身就是一个文化发展和传承的过程,是一代代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的文化娱乐功能,可以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放松人们的身心、活动人们的肌体、交流人们的情感、丰富人们的知识、陶冶人们的心灵。

二、潍坊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剖析

(一)潍坊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现状

根据其发展现状,潍坊地区的民间文化艺术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已经淘汰、消失的,如传统工艺灯笼《老猫灯》手工制作、手工刺绣、蓝靛印花等,由于生产耗时、成本高、竞争力差,已经在潍坊地区相继绝迹;

2.具有地方特色但日趋衰落的,如传统的手工印花织物蓝印花布,已经被套染花布取代,濒临灭绝,其制作流程及技法也濒临灭绝,此外,花丝首饰等也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

3.针对市场需求,努力改革创新,不断发展的。当前潍坊风筝、年画、红木嵌银、青州花边抽纱等民间文化艺术经政府的运作,已经成功与市场接轨。

(二)潍坊民间文化艺术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潍坊民间文化艺术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弱、生产规模小等许多问题。分析其原因既包括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包括民间文化艺术的自身缺陷。

1.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民间艺术文化针对市场需求,努力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已经成功与市场接轨。但从总体上来看,仍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第二,政府对民间文化艺术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困难。有些地方对民间艺术的保护意识不强,工作缺失,保护传统民间艺术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特别是对一些濒危传统工艺还缺乏有效保护手段。而且,对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保护投入的经费也不足,影响了民间艺术文化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在民间文化艺术的宣传、教育上力度不够,致使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对本国的民间传统文化了解甚少。

第三,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民间传统文化的发展、保护,虽然出台了一些规章条款,但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及发展等整体实施缺乏依据,对民间艺术文化缺少针对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难度。

第四,民间文化艺术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不高。近年来,一些民间艺术文化产品在投入市场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规模一般都比较小,影响力不够,满足不了大批量需求的要求。

2.民间文化艺术的自身缺陷

第一,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主要依靠个人的知名度,研发、创新能力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品牌,进而导致市场认知度不高。多数民间艺术传承人市场经济观念差,只是一味地继承老一辈的传统手艺,不愿意积极开发创新新的产品,有的也曾尝试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改进,结果却导致艺术产品五花八门,影响了其艺术感受力;有的因为人们的审美观念、生活方式及价值观的改变而被淘汰;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民间传统工艺品的实用功能消退,很难继续生存下去。

第二,由于传统民间艺术产品市场需求量小,经济收益低,很多年轻人不愿意涉足其中,而且优秀传承人甚少。各传承人之间各自为战、争名逐利、互不往来,缺乏培养后备人才的经济实力和投入的积极性,组织形式松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稳定的营销网络。

第三,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产品竞争力差,不能适应市场要求和变化,有的产品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没有找到市场。

三、保护并促进民间文化艺术发展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大力推行,大量民间艺术进入了公众与学者的视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审美观念、生活方式的变化,很多民间艺术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民间文化艺术传人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知识水平低、经济来源不足,仅靠他们自身的能力,技艺的延续性很难保证;另外,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民间文化艺人急剧消失;此外民间艺术文化传承后继乏人,传承主体出现了老龄化倾向。因此拓宽民间文化艺术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做好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发展工作势在必行。

当前民间文化艺术要走出生存的困境,不断提高竞争力,需要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注、民间文化艺术自身求变三方面的配合。

(一)政府的支持

1.政策扶持。加大对民间艺术文化的政策扶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稳定有效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行为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的普查、征集、保护和利用。对生存困难、濒危或将失传的传统工艺,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保护和传承;经济效益不高的,要加强调控和引导,使其快速适应市场变化,融入市场;对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给予重点保护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通过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对民间文化艺术在社会地位、经济保障、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以及从业资格等方面给予法律、政策和制度保障,为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艺术文化有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权、泄密行为。

3.加快人才培育。一是注重从内部培养人才,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参与,不断培养壮大民间文化艺术人才队伍;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三是鼓励民间艺术传承人与工艺美术院校合作,引导年轻人学习民间艺术,培养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

(二)社会的关注

1.制作民间艺术宣传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利用电视媒体等进行宣传,宣传片可以直观生动地展示文化艺术产品,使人们能够比较深入地了解其特点,可以有效提高文化艺术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2.搭建民间艺术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分享、记录、远距离传播和远距离实时多媒体多向交互的传播,民间文化艺术的宣传推广也离不开互联网,需要我们抓住“互联网+”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民间艺术文化的发展、传承。

3.定期举办民间艺术节等活动。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提高居民兴趣和社会的认可度,从而达到宣传、普及、发展和传承的目的,这是促进民间艺术文化传承发展的有效手段。

(三)自身求变

1.加强创新,提高民间艺术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资源,提高民间艺术文化的表演性和审美价值等,走差异化发展之路,满足市场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培育民间艺术文化品牌,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消费。

2.加强自身的管理,从分散式无人管理向集中的统一管理转变。如成立专业性比较强的协会等对特色文化产业进行管理,对有价值的民间文化艺术及时保护和改造,使其健康发展。

3.民间文化艺术也要“走出去”,坚持对外开放、加强交流,向国际化方向转变。随着对我国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民间文化艺术与世界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合作必然会进一步扩大,我们应抓住机遇,以民间文化交流为纽带,带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的全面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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