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范例6篇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范文1

摘 要: 我国特殊儿童人数众多,但与之相配套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却面临诸多困难。本文主要总结了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现状,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并对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事业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 教育现状 教学建议

特殊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所指出的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的教育。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是指针对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提供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在我国主要分为0-3岁早期教育和3-6岁学龄前教育这两个阶段[1]。从现有的统计数据看: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中国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基本上不到16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残疾人,且残疾人口的数量在逐年上升,其中0-14岁的儿童占29.17%[2]。在这些特殊儿童中,如果按年龄平均估计的话,学前特殊儿童的人数应该超过1000万。可以说,中国正开展着世界上最大的残疾儿童教育[3]。

一、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

特殊教育在我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初期只有盲、聋哑教育,直到1979年才创办了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学校。在开展随班就读之前,基本上实行的都是隔离式的教育。所谓隔离式教育,是指把有身心障碍的儿童与健全儿童隔离开,按照他们身心障碍的类型和程度,分别在特殊托幼机构实行相对应的特殊教育。这种隔离式的教育既有利又有弊。虽然隔离式教育可以按照特殊儿童身心障碍的类型和程度加以区分并实行专门细致的教育,但是由于这种教育把有身心障碍的儿童限制在同等水平儿童集中的狭小圈子里,几乎无法与健全儿童接触和交流,自然很难学会与同龄人建立复杂的社会关系,因此不利于他们自主性的建立和社会性的发展[4]。直到1994年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班就读,提倡让轻度的残障儿童与健全儿童一起接受普通学前教育。但是,在我国让智力落后儿童随班就读,多半是由于经济条件的落后或找不到合适的教育机构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形式,特殊儿童得不到适宜的特殊教育,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随班混读”。这一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特殊儿童能否得到适宜的、合理的教育,还关系到普通幼教教师的工作负担问题。特殊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主动学习能力都有所欠缺,需要老师额外的帮助和指导,很多接触过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老师反映,接收一名随班就读特殊儿童比接收三名健全儿童所带来的工作量还要大。同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带来教师培训问题,教师需要就此类儿童的教育进行专门的培训,但这在我国很多幼儿园还无法普遍开展[5]。

二、我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现状

学前期是儿童智力发育的关键期,此时合适的教育介入之于特殊儿童,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特殊儿童智力的发育,而且能够开发潜在的能力。我国政府早就认识到特殊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的重要意义,但我国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影响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特殊学前儿童很难受到专业的康复训练课程服务。学前残障幼儿至少有1000万,这一批特殊学前儿童去哪里接受教育是一个长期被关注却一直未被很好回答的问题。残疾幼儿无论是何种障碍类别,大多在三岁左右能够在专业医生的检查下得到确切的诊断。以脑瘫儿童为例,脑瘫儿童的诊断基本在2.5岁之前,一旦被诊断为脑瘫,随之而来的就是包括动作、语言、认知等方面的康复训练。按照儿童个体发展的阶段理论,动作是他们优先发展的领域。对于这类幼儿,动作训练课无疑是最迫切紧要的教育安置形式。统观我国的幼儿园,无论是公办还是私立幼儿园,无论经济较发达城市的幼儿园还是比较落后地区的幼儿园,基本上都没有配备专业康复人员,同时政策监管力度不足,而残疾幼儿的特殊需求导致幼教教师的工作量无形增加,同时很难要求普通的幼教老师对特殊儿童开展适宜的动作训练,这部分儿童的教育不得已只能寻求医院或者特殊机构的帮助。“医教结合”这一观点却是幼儿教育中遥不可及的梦想。以上种种,使得特殊学前儿童被排斥在普通幼儿园之外,一直到目前仍然没有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解决特殊幼儿的教育安置问题[6]。

(二)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还存在着“求大于供”的问题。我国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数量是极其惊人的。但是,目前我国为学前特殊儿童专门设立的教育机构有限,并且以服务聋儿为主。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就不乐观,如到1998年我国约有6.6万0至6岁视力残疾幼儿找不到能接受他们的学前教育机构。再以走在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全国最前列的北京市为例,据2006年统计,北京18所幼儿园推行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制度,18个试点幼儿园总共只接受88名智力、语言发育迟缓、弱视力、轻微孤独症、动作发展不协调等不同缺陷的幼儿进行随班就读,在与其他幼儿共同生活游戏的同时,教师还有计划地分别对他们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指导。据2002年数据统计,北京只有10个专门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在各类机构中学习的残疾儿童共有325名。由此可以想象当时全国近300万0至6岁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状况。而且传统的特教学校只招收盲、聋、轻度智障和自闭症儿童,那么脑瘫、自闭症、中重度智障、重度肢残孩子基本就学无门。在特殊教育学专家们的呼吁下和政府多年的努力下,近年来,学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的比例在逐年升高,但是即使在比较重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城市,学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也远远低于普通幼儿的入学率[7]。至于在我国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只有极少数的学前残疾儿童能接受到正规的特殊学前教育,其入学率甚至为零。

(三)学前特教专业人员匮乏。在一些重视特殊教育的国家或者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凡是有教师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开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所有的教育学专业几乎都会把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必修课。反观我国,为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从1986年开始建立首个特殊教育专业。随后,部分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开始陆续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如华东师范大学1997年建立了特殊教育学系,随着专业的发展,逐渐建立了特殊教育学硕士、博士学位点。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专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逐步形成了本科、硕士及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确为特殊教育事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各类人才[8]。

然而,我国特教专业的建设与很多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直到现在,我国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大学只有47所,招收的学生数量也不多[7]。最终导致输送的人才数量有限,中国目前只有1600多所特殊学校,招收的学生37万人,和全国八千多万的残疾人口这一庞大群体相比,专业特教老师更加显得缺口巨大,我国现阶段培养的学前特殊教育教师远远满足不了这些孩子的教育需要。

(四)有关学前特教专业人员就业选择范围有限。首先,专门为特殊儿童开办的幼儿园为数极少,限制了学生的专业发挥;其次,普通幼儿园对学前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极少;再次,很多康复机构只要康复专业的毕业生;最后,很多特教学校没有附设学前班。这样多数学前特殊儿童缺乏受教育的机会与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专业知识下岗”之间形成了一对矛盾体[7]。

(五)学前特教专业招生困难。报考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考生在选填志愿时,一般倾向选择学前双语教育、学前音乐教育、学前美术教育等专业,很少有考生选择特殊教育专业。根据徐州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招生情况看,几乎没有考生第一专业就选择特教专业,现在读的特教专业学生都是从其他专业调剂过来的。这一现象说明很多考生和其家长对特教专业认识不足,我国传统观念里对特教有一些歧视,从而导致特教专业招生困难,很难招到优秀的考生。

(六)特殊教育机构资金缺乏。目前重度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资源不仅稀缺,资金方面的缺乏更是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面临的巨大困难。很多特殊教育机构几乎沦为公益机构,面对来自贫困家庭的特殊儿童,有时连支付他们基本生活开销的经费也不能得到保证,更不要说支付专业教师的工资,购买专业的教材、教辅工具。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某些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会因为资金问题而举步维艰。

(七)部分家长对特殊儿童受教育存在认识偏差。某些特殊儿童家长认为没有必要受教育,即便接受教育也不可能回归正常,所以干脆放弃这一类孩子的教育问题。也有的家长担心孩子在受教育过程中受到其他孩子的嘲笑和歧视而放弃孩子的受教育机会。还有的家长甚至不知道哪里有特殊教育机构,自然不可能及时让孩子受到特殊教育。

三、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事业的几点建议

国际上幼儿特殊教育发展很快,而我国,义务教育逐渐出现向幼儿阶段延伸的势。幼儿特殊教育出现了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基本特征的发展潮流[1]。

我们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促进学前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受教育,包括学前教育的权利,一定的立法和相应的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具体包括制定专门的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对学前特殊儿童的评估、认可和接纳做出必要的规定,对实施学前特殊教育的意义、任务和具体途径做出说明,为实施学前特殊教育保障必要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制定必要的评估制度,这些将为学前特殊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7]。

(二)建立和完善对特殊需要群体的资助体系,教育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残疾儿童教育公平,必须认识到没有残疾儿童教育公平就不能说整体教育公平[9]。事实上,在社会弱势群体中,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尤其是残疾的学前儿童是处于最困难地位的,因此,社会应特别关注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需要群体的资助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非营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培育与民间资源的优化整合,这样既为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又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了与之相适宜的受教育场所。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增加,可以提供给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强学生对专业的认同,从而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的坚定性,进一步巩固职业方向感,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特殊教育的培养体系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要求培养体系的发展必须以提供足量的优质特殊儿童师资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改革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培养机构的完善,那么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将出现让人振奋的一幕[10]。

参考文献:

[1]杨广学.推进幼儿特殊教育徐今服务体系[J].现代特殊教育,2010(6).

[2]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3]张德伟.分离式教育与统合式教育一日本特殊教育的两种形态[J].日本问题研究,2001(4).

[4]金野.中日两国残疾儿童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06(3).

[5]山口薰,金子健.特殊教育展望[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6]贺晓霞.对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的思考[J].文教资料,2011(2).

[7]张丽莉.关注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事业[J].现代特殊教育,2010(12).

[8]王雁,顾定倩,陈亚秋.对高等师范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探讨[J].教师教育研究,2004(4).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范文2

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状;策略研究

所谓特殊儿童,即有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和智能障碍(唐氏症候群、自闭症、智力低下)的儿童。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主要是针对那些在0―6、7岁之前因发展异常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针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就是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在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起步较晚,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较弱,随着对幼儿的重视程度提升,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开始寻求学前特教。因此,全面分析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对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及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

政策导向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发展学前教育”,确立了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为特殊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从法律上规定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专门设置学前教育内容,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一次重申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这些法律法规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把学前特殊教育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国家对于学前特殊教育的关注。

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

首先,经费投入不足。经费投入不足也是阻碍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缺乏资金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学设施简陋,教学活动和康复训练的开展受到影响,一些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中师资不足、水平不高的题较突出。

其次,管理方法不科学,社会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目前特殊教育管理工作不受重视,保障系统还不完善,本应单设的特教部门被“精简”掉,对特殊教育管理的不规范,缺乏专业指导,影响到学前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与养护社会支持系统和服务网络,社会在妇幼保健、科学喂养、医疗矫治、发展监控、早期教育等方面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特殊儿童家庭的需要。

最后,家长、教师态度消极。在一些家长看来,家中有特殊儿童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他们不愿意把这样的孩子送到特殊教育机构去接受教育,怕被人知道,受到嘲笑。很多家长认为,这样的孩子即使被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将来也不可能成才,还不如待在家中由家长照顾。

三、特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特殊教育的认知。经调研发现普遍的现象是:部分教师对特殊教育认知不足,沟通渠道不顺畅,有些家长把残疾孩子的教育问题都推给了学校,这种“卸包袱”的思想,导致在教育过程中没有真正地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综合的教育模式,势必影响到特殊教育的质量。二是学生的安全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特殊学校地理位置较偏避交通不便利,给孩子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导致了由家长陪送来上学的孩子,一旦家长有事情脱不开身,就出现了部分孩子不能按时来上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对残疾孩子的系统性规范性的教育。三是师资力量缺乏。残疾儿童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很多教师不愿意从事这种工作,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教师存在不安心本职岗位工作的情况,这就要求从事一线工作的教师要摆正思想,积极地投入到特殊教育工作中来。

四、改善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状举措

1.规范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残疾儿童教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法律层面来看,针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旨在通过强化法律责任来保障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权利。只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2.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社会观念。提高特殊学生的入学率,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导致残疾儿童未入学的因素:一些家长对特殊教育没有足够的认识;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残疾儿童就近学校、教师服务主动性不够;受特校办学规模的限制。特殊儿童也是一个生命体,也需要别人的关爱与呵护,让人们真正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避免出现歧视的现象。转变家长的观念,做好对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教师要做好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让家长们积极参与到特殊教育中来,一起来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

3.加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打造素质高的特殊教育团队,教育部门必须建立特殊儿童教育支持体系,改变传统的特殊儿童教育师资培养模式。一是在聘任教师时,要制订专业准入制度,提高学前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二要加强对普通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培训。让更多的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她们更愿意接纳特殊儿童,让更多的特殊儿童有机会进入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受教育。

4.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是改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不健全和入园率不高的首要措施。各地应根据学前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付费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机制,鼓励各类学前特殊儿童入园,提高入园率,使之受到满足其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早期教育。

5.优化整合资源,推动特教全面发展。创办学校时应根据当地残疾儿童的分布情况选取学校地址。为减轻家长负担,应选取寄宿的教学管理,加强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采取就近入普通学校就读,学校应该多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活动。改进教学内容,不断地研究一些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要充分发挥儿童自身的潜能,探索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适应社会的能力,定时定期对残疾儿童进行咨询和指导工作。

6.重视学前特殊教育,树立学前教育新理念。教师要树立以特殊学前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特殊学前儿童身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并不相同。如有的听力有问题,表现为内向、不合群,有的肢体方面有问题,表现为退缩,缺乏自信心,教师需要掌握他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认识到特殊学前儿童的特殊性,了解他们的需要,从他们的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以促进特殊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7.遵循三项原则,实施个别化教育。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制定的全过程应当具有科学性。二是发展性原则。对特殊学前儿童提出要求,包括最终水平、先后次序、发展的各个领域,以尽可能地促使他们发挥最大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三是可行性原则。方案内容应符合特殊学前儿童的水平,以保证计划得以贯彻和实施。

【参考文献】

[1]周兢.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儿童教育[J].中国特殊教育,1995(03).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范文3

针对全纳教育理念,郑州市学龄特殊儿童教育现状研究的课题从“校、政、民”三方合作为切入点,通过与河南省郑州市等有关教育部门和特殊儿童教育基地及中心单位的合作,深入探讨研究了对学龄特殊儿童教育相关内容的经验,之后再进驻相关学校实地进行考察,与特殊儿童及教师团队交流、交心、交朋友,全面深入了解到郑州市各特殊儿童教育部门与相关教学单位全纳教育进行的情况。

课题调研展开并进行实地考察后,首先,利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的便利条件,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从郑州市现阶段学龄特殊儿童的现状角度,分析部分单位所针对学龄特殊儿童实行的优秀条款内容及执行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形成的时间或标识性关键事件。其次,再从教师团队的教学方法角度入手,将教师团队的教学形式及今日状况,进行合理接收并构思重组,力求做到根据现阶段社会需求,对学龄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进行归纳与推广处理,帮助今后郑州市特殊儿童全纳教育的发展达到一个理想的境地。

一、全纳环境下特殊教育情况

学龄特殊儿童教育是全纳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正式全文,“纲要”中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的教育。课题展开以此为依据,针对郑州市特殊学龄儿童全纳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了当前学龄特殊儿童受教育情况及现状;阐述了推进学龄特殊儿童的全纳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了发展郑州市学龄特殊儿童全纳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在过去的六年中,通过国家与省教育有关部门的宣传与推广,郑州市的全纳教育思想推广与应用已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建立一个平等完善的全纳教育社会公共教育体系,仍然还有一定的距离,仍然需要社会各界与相关机构贡献更多的力量。

二、郑州市特殊教育学生规模及其结构调研

课题组前期调研所得数据显示,郑州市每年6~7岁的学龄期特殊教育学生人数基本保持在1500~1800人左右,其中2016年初级教育毕业生数约有1500人,招生人数为1800人左右,基本维持持平状态。

1.郑州市特殊教育学生信息调研

(1)性别比

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的性别比较高,男生人数为女生人数的近2倍。2013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5,2014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7,2015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2,2016年为1∶0.79。

(2)不同类型残疾学生人数

2015年~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中,智力残疾的学生所占比重较高,为半数以上,约为56.7%。其次为听力残疾的学生,约占28.6%。视力残疾的学生约为7.5%。

2.郑州市特殊教育学龄儿童情况调研

郑州市特殊教育学龄儿童大部分选择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即特殊教育儿童数量约占所有在校生的85%的学校,而在这其中又以聋哑学生和智障学生居多,所以很多学龄特殊儿童家长在内心中并不愿意将孩子送往这类学校。

少数肢体残疾而智力健全的学龄儿童学生,在家长的努力下往往x择在普通小学以随班就读的方式在校学习,现今由于学区划分及特殊儿童数量等原因,许多初级小学没有专门为特殊教育学生设立的特设教学班,但郑州市也初步形成了各个区城郊相结合的一些普通小学校,为特殊教育儿童专设报名入学通道,这为现今郑州市的全纳教育格局又打开了新局面。

3.郑州市特殊教育在校生学习情况调研

目前,特殊教育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特殊教育主要集中在特殊小学的专设教育。从2014年至2016年,郑州市特殊学龄儿童将近74%选择在专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有24%的特殊学龄儿童进入所在学区的普通小学特殊专设班就读,有2%的特殊学龄儿童失学,这比2014年之前约8%的特殊学龄儿童失学,有非常大的减少。从纵向来看,近年来接受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总人数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表明全纳教育的实施程度有所提高。

三、郑州市特殊教育政策实行方法与教育方法推广

近年来,在全纳教育理念的倡导下,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特殊儿童教育,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制度建设等。但是,由于郑州市特殊儿童教育起步晚、机制不健全、特殊儿童数量庞大,特殊儿童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郑州市的特殊儿童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在普及特殊学龄儿童的特殊教育问题上,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上有较大努力:首先,转变人们的观念与认识。特殊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该有先后、厚薄之别,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施舍。其次,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一不渗

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而当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 够。最后,面对数量庞大的特殊学龄儿童,只有积极运用全纳教育理念,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关注特教儿童持续教育问题才能真正地解决现阶段的综合矛盾。如:在特教学校增加专任特教教师的比例,同时关注对特教教师的专业能力培养;在普通小学增加特设全纳教育班,方便学区内特殊学龄儿童入学;增加新的特殊学校,保障特殊儿童的持续教育。这些方法的应用,都能在现阶段解决目前河南省郑州市的特殊学龄儿童教育的困难。

特殊学龄儿童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对特殊学龄儿童的教育和关爱,不仅体现了教育公平, 也是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特殊儿童教育的健康、良好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关怀和重视,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才能为特殊儿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张展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课程(小学).2015(10)

[2]周姊毓.特殊儿童教育训练的伦理学思考[J].绥化学院学报.2013(10)

[3]刘云廷.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2)

[4]顾亚芳.城镇儿童心理危机干预现状与策略研究[J].陕西教育(教学版).2015(10)

[5]郭春宁.特殊教育应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保障的领域[J].中国特殊教育.2011(05)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范文4

【关键词】融合教育;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7/08-0057-04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再次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3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大力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应当实施融合教育,为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与康复训练。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指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山东、浙江、陕西、湖北等省市在下发的《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也都提到了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这些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无不渗透着融合教育的理念。融合教育倡导“零拒绝”,主张所有儿童都有权利接受高质量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平等的教育。〔1〕这就意味着学前融合教育在中国不再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和理念指引层面,而是开始强调实践应用了,具体地说,就是强调融合教育理论与学前教育实践的相互促进了。

学前融合教育,是指为3~6岁特殊幼儿创设正常化、非隔离的教学环境,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从而促使特殊幼儿与普通幼儿共同学习、共同成长,达到真正的融合。〔2〕以融合教育为代表的新型教育思想和实践, 正以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教育形态惠及广大残疾儿童。〔3〕但是,当前我国各地学前整合教育发展的水平并不均衡。例如,李伟亚曾在对浙江省269名幼儿园教师所作的调查中发现,特殊幼儿参与幼儿园活动和课程的类型有限,尤其是社会、科学和体育活动方面的参与程度较低;在社交活动中容易遭到同伴的拒绝;尽管27.3%的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和26.9%的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能得到与其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教育,但参与的质量仍存在极大的问题。〔4〕这表明,作为影响幼儿发展的重要他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融合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在大力倡导幼儿园教师教育一体化的今天,作为承担幼儿园教师职前培训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应深入思考在培养学前融合教育师资、促进学前融合教育良性发展的进程中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体现自己的价值。

一、学前融合教育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挑战

当前,融合教育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是随班就读。〔5〕学前融合教育也倡导“残疾儿童的随园保教”,即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儿童,幼儿园教师在关注正常儿童的同时,也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宜的个别化教育服务。但是,据叶小红2014年对江苏省9个地区的调查发现,普通幼儿园的融合教育大多停留在形式上的“合”,即只是提供了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与普通幼儿一起学习的空间,而没有考虑如何让两者在融合教育中获得最大效益。〔6〕要保证学前融合教育的质量,就必须要配备符合学前融合教育所需要的师资。这就要求普通幼儿园的教师既要掌握促进正常发展幼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也要掌握促进特殊儿童发展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职前培养是教师教育的重要阶段,学前融合教育对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机构――高校提出了挑战。

(一)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模式的挑战

高校通常对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进行分别设置。两者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专业活动等方面基本无交集。学前融合教育要求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能科学开展融合教育的普及型人才,让普通教师具备开展特殊教育的技能;依托特殊教育专业,培养能科学开展融合教育的专业化人才,让特殊教育教师具备开展普通教育的能力。〔7〕依据当前融合教育倡导的“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的具体要求,学前教育迫切需要培养“融合教育的普及型人才”,因此,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应根据时代要求和行业需要,创新教育模式,主动与特殊教育专业在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的学前教育人才或管理人才。

(二)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资源的挑战

学前融合教育兼具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专业的特点,在教育理念、教育知识、教育能力等方面都对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为达成这一人才培B目标,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须在师资配备、课程体系、实习实训、就业体系等方面作出调整。不仅如此,学前融合教育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现有教育资源也提出了新挑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要配置符合学前融合教育理念的各类教育资源,为顺利组织学生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前融合教育普及型人才提供支持。

二、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

学前融合教育能否真正促进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而这一专业知识和能力需要在职前培养阶段习得。何叶曾对成都市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幼儿园教师在职前并没有接受过与融合教育相关的培训,不具备融合教育的专业能力。〔8〕因此,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需要结合学前融合教育的实际需求,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在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中渗透融合教育理念,以培养出既可以教育正常发展儿童,也可以兼顾特殊儿童发展需要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

(一)确立渗透学前融合教育理念的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一个专业设置课程目标、确定课程内容、建构实践体系、规划就业体系的依据。与特殊教育专业不同,学前教育专业不是培养专门学前特殊教育人才的专业,而是培养具有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幼儿园教师,即要让学生在理解掌握正常发展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的同时,掌握特殊儿童的教育知识与教育技能。与传统学前教育专业不同,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在保教正常发展儿童,促进正常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特殊儿童的发展教育,推动所有适龄儿童真正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二)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活动

融合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是否掌握实施融合教育的能力。〔9〕特殊儿童能否在普通幼儿园享有与正常幼儿在教育理念、教育态度、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评价等方面平等的权利,取决于幼儿园教师是否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观念与技能。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需要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师资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1.设置融合的课程体系

2002年,教育部等部门提出要在高校师范专业开设与融合教育有关的课程及讲座。〔10〕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也建议提供特殊儿童教育的课程模块。2014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11〕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作出强制性要求,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据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核心知识领域和核心课程的要求自主设置课程,很难形成学前融合教育课程体系。

对此,我们建议可以借鉴某些国家的做法。如英国教育与科学部规定,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生必须学习一定的特殊教育课程,高校的教育学院必须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最基础的特殊教育课程;〔12〕日本的特殊教育学和特殊儿童心理发展都是教师职前教育的必修科目;〔13〕2001年以后,瑞典实施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方案规定各类师范生都必须修满60个学分的公共基础课程,其中就包括专门的“特殊需要教育”模块。〔14〕就目前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现状而言,学前教育专业在设置课程体系时可以重点注重两点:一是要帮助今后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学生具备融合教育理念,了解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具备初步设计课程的能力。各高校要在充分调研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细化、深化课程设置,以原有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为核心,优先设置部分实际使用频率高、实际效果好的特殊教育课程,如融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殊和教育诊断与评估、学前融合教育的环境创设、特殊儿童沟通、特殊儿童班级管理等,同时开设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二是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可设置学前融合教育方面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程可以保证所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接受学前融合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职前培训,专业选修课程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学生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专业素养。

2.选择实用的课程内容

在教师教育一体化的社会背景下,幼儿园教师是否认同融合教育理念、能否胜任融合教育工作与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内容选择紧密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考虑学前融合教育课程内容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课程内容应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培养。高校教师在传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要让学生了解并认同融合教育的理念。二是要确保融合教育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既要强调其自身课程内容的逻辑性、完整性、前瞻性,更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三是注意加强课程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如将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的沟通与普通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课程建立起相对密切的关系,产生交互影响。

3.运用多样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可多种多样,关键是要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实地调研等都可根据课程特点加以运用。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也可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教育质量。如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异地互动教学,贯通高校与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开展高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融合教育机构之间的互动教学,为教学观摩、案例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等。

4.建设合作的课程师资团队

一般说来,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特殊教育师资相对缺乏。要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需要构建一支合作的专业团队。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配备有关特殊教育课程师资:一是“请进来”,也即学前教育专业与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机构、融合教育机构通力合作,师资共享。如果本校既有学前教育专业,也有特殊教育专业,则同一学校两个专业可以相互协作,实现师资共享;如果本校没有特殊教育专业,则可以联合特殊教育机构或融合教育机构,特别是学前儿童特殊教育机构,如儿童康复机构,实现师资共享。“请进来”的专业师资需要根据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内容,以确保课程教学能够符合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请进来”的专业师资在讲授课程内容之外,还可利用自身资源为学生提供了解特殊儿童、观察特殊儿童、学习与特殊儿童沟通的教育实践活动。〔15〕二是“走出去”,培养本校特殊教育师资。如果本校既没有特殊教育专业,也不易找到对口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则可考虑选派校内专业接近的教师,如具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教师进修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相关课程,为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教学培养和储备师资。

(三)建立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实习体系

幼儿园教师教育态度、教育理念的形成,教育实践技能的掌握,都需要通过教育实践积累。通常情况下,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选择实习基地时,较少会考虑特殊教育机构。架构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实习体系时,必须增加到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实习的内容。

(四)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所谓“第二课堂”,是指邀请融合教育研究者、优秀的一线教师或者有专业特长的特殊儿童家长为高校学前教育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到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开展志愿者或义工活动,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由组建“融合教育”社团,组织成员阅读融合教育书籍、观看融合教育视频、进行融合教育讨论、开展志愿者活动等等。“第二课堂”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既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也有利于推动普通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对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迎接挑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通过整合资源、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增设融合教育课程、优化实习实训工作、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等,在职前培养中渗透融合教育理念,开展融合教育实践,提升未来幼儿园教师的融合教育能力,以培养真正符合实际需要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提高学前融合教育实效,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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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范文5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长效机制

当前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不足,不利于特殊儿童接受教育和康复治疗,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特殊儿童的后天发展。通过对当前绥化市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其中存在着一定不足,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长效机制,以改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效果,促进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1.绥化市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

1.1特殊儿童家庭基本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可知,当前绥化市特殊儿童家庭条件普通,特殊儿童父母一方有工作的家庭比重较大,特殊儿童父母双方有工作的仅占少数,况且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以及训练往往耗费较多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可知绥化地区特殊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限,在有限的经济条件下,投入到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和康复训练方面的经济投入也逐渐较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效果和康复训练效果,不利于特殊儿童顺利融入社会。部分特殊儿童家庭条件较差,特殊儿童的父母的知识水平有限,所受到的教育较少,缺乏优生优育的观念,导致生育出有缺陷的儿童。

1.2特殊儿童家长的基本情况

部分特殊儿童家长的素质水平较低,作为特殊儿童的监护人和教育者,特殊儿童家长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儿童的家庭教育效果,在家庭教育的过程发挥着主导作用。根据对绥化市特殊儿童家庭开展调查研究可知,部分特殊儿童家长未接受过素质教育,或受教育程度较低,在开展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中,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技术,在经济条件以及素质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下,绥化市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和训练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对于特殊儿童的后天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多数的家长的期望是孩子将来可以养活自己、照顾自己。所以大多数的家长会在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来支持孩子的家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发展。

1.3特殊儿童的基本情况

特殊儿童没有正确的人生观,有部分儿童觉得自己的缺陷是父母造成的,因此将心中的不满和怨恨强加到父母身上,这样他们就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己,不能健康的成长。有部分儿童觉得自己有缺陷就低人一等,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了别人的歧视,因此他们带有消极的心理,不能积极的对待生活。

2.绥化市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有效对策

2.1加强微观层面的深入支持

为进一步改善绥化市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效果,社会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基础,准确把握好家庭自给自足能力与社会服务期待之间的平衡,开展儿童家庭教育的深入化社会支持。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社会保障并不能够完全取代情感价值,特殊儿童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保障。家庭是生存的基础环境,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助于促进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众所周知,抚养一个特殊儿童的家庭明显要比普通家庭更为艰辛,包括生活上的护理和经济上的开销,并且特殊儿童的家长往往难以获得和普通孩子家长同样的成就感。此种情况下,为改善当前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家庭成员应当共同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共同分担,互相进步。在对特殊儿童开展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每一名家庭成员都参与到家庭活动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观念上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沟通和交流,促进情感的表达,在生活上和心理上给予特殊儿童父母最有力的支持。第一,家长要利用可以学习的各种方式,不断的学习和探究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创设适合自己孩子的家庭环境,提供适合自己孩子的学习内容;第二,家长要尽早的让孩子接受专业的治疗,使康复与教育同时进行,要做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多方面、多角度的关心孩子,采取对孩子有利的措施;第三,培养孩子积极的人生观;第四,让特殊儿童不会觉得自己的不同,让他觉得他自己就是社会的一员,就是和其他人一样的,让孩子融合社会;第五,家长要摆正心态,不要怨天尤人,不要自暴自弃,不要迷信封建。

2.2加强中观层面上的支持度和关注度效果

在中观层面上,各成员与特殊儿童父母在生活中接触较多,所涉及的人群范围较广泛。为保证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效果,中观层面的成员在开展社会支持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其角色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从而给予有效的社会支持。特殊儿童的父母在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到较多的中观层面人往,中观层面人群类型主要包括亲戚、朋友和同事等,这些群体对特殊儿童的言语和眼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特殊儿童及其父母,从而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效果。因此中观层面上的社会成员应当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中充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帮助特殊儿童父母排解心理压力,促进特殊儿童父母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交往活动中,调整人际关系,改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效果,通过中观层面上加强支持度和关注度,为特殊儿童父母的健康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特殊儿童父母在开展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中观层面上的亲戚、朋友和同事对待特殊儿童家庭的眼光、言语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特殊儿童父母的心理状态,尊重往往比怜悯和同情更重要。因此经常与特殊儿童父母所接触的亲戚、朋友和同事应当把握好表达关心的方式,确保特殊儿童父母能够感受到中观层面上的社会支持。特殊儿童父母不愿意被当作弱者,他们更愿意与同类患儿互相倾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特殊儿童父母不甘示弱的心理状态。从特殊儿童父母角度来看,来自亲戚、朋友和同事的尊重和怜悯都是必要的,只有在尊重的前提下所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才不会让特殊儿童父母感到是一种施舍,特殊儿童父母才更愿意倾诉。因此中观层面上的社会成员,尤其是特殊儿童父母的亲戚、朋友和同事等,应当在同情特殊儿童家庭遭遇的同时,更应当看到特殊儿童家长锲而不舍的坚持,从心底里尊重他们。同类特殊儿童家庭具有相似的经历,更应当积极团结起来,形成强大的情感联盟,促进家庭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殊教育机构是中观层面的重要组织机构,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效果,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不断完善自身专业知识体系,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专业且高效的社会支持和服务,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准确把握特殊儿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活动,环节特殊儿童家长的压力,帮助特殊儿童更好的适应社会。

2.3在宏观层面上为家庭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所谓宏观层面上的社会支持,就是指要充分重视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促进特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中观层面上来自于亲人、同事和朋友之间的支持是从道德、良心及情谊方面出发的,此种情况下的支持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就特殊儿童家庭而言,最强有力的支持莫过于来自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可靠性。当前我国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逐渐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政策不断完善,但特殊儿童群体领域的保障和救助政策上不完善,尤其是在人力物力资源的协调配置上,仍有低矮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工作有待加强。在宏观保障上,主要从劳动力、经济、物资以及特殊儿童家庭社会工作四个方面入手。

2.3.1劳动力方面

为促进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顺利开展,应当积极发展义工体制,协助家庭教育的顺利开展。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及训练的任务与普通家庭相比,其开展的难度较大,需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双职工家庭在开展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时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一些特殊家庭的父母一方不得不放弃工作来承担特殊儿童的教育和训练,此种情况下就不免加重了特殊儿童的家庭负担。若特殊儿童父母所在单位能够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则特殊儿童家庭的生活压力就会减小很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鼓励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以及愿意学习特殊教育的社会人员积极帮助特殊儿童家庭减轻负担,在学习和帮助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特殊教育能力。

2.3.2经济方面

国家应当加大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开展多种康复训练机构,减轻特殊儿童家庭的负担,促进特殊儿童更好的融入到社会中。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主要包含孤寡病残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的教育援助和中小学教育费用减免等,但在特殊儿童受教育方面的救助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活动和训练,这些活动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但受到经济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此类特殊教育和训练的普及程度有限。而医院和其他康复机构的特殊教育环境条件较好,但收费高,特殊教育和训练具有一定持续性,部分特殊儿童家庭难以承担大额的费用支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级部门应当加大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关注度,加大经济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缓解特殊儿童家庭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压力,促使特殊儿童更好的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我国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中,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福利政策,改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效果,强化社会支持,推进社会整体进步。

2.3.3物资方面

应当积极建立开放式的训练场地或流动资源,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共享,为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和康复训练提供优良的环境,改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效果。社会工作始终坚持以“助人自助”为基本理念,强调改善案主的生活状况,促使案主的多方面得到改善和提高,实现自助。就现代社会发展形势来看,积极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促进被救助对象实现自助。在特殊儿童教育和训练过程中,大量的辅助器具和资源对特殊儿童家庭来说是沉重的负担,针对此种情况,若能够有计划、有组织的建立一个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公共的特殊教育训练场地,能够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可靠的帮助,减轻特殊儿童的经济压力,充分尊重特殊儿童家庭,促使特殊儿童家庭实现自助。

2.3.4家庭社会工作方面

为进一步改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效果,积极开展社会支持,应当加强特殊儿童家庭社会工作,以专门的方法、知识和技巧,缓解特殊儿童家庭中的问题,营造积极和谐的特殊儿童家庭氛围,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就当前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比较常见的是残疾人的生活护理,婚姻家庭中的隐私、财产、养老问题的有效解决等,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特殊儿童家庭成员心理疏导这一领域内容。特殊儿童父母在家庭教育和训练的过程中往往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需要积极开展高效的家庭社会工作来进行疏导。给予特殊儿童父母以心理支持,强化精神动力,促进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工作的高效开展。

3.结语

特殊儿童是社会中的一员,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将会改变特殊儿童的一生。因此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过程中,应当给予特殊儿童更多的爱,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采取合理的教育方式,促进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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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范文6

【关键词】英国学前融合教育;特殊教育绿皮书;沃诺克报告

多年来,英国社会一直关注特殊儿童的教育。自1978年沃诺克报告(WarnockReport)提出以来,英国整个特殊教育政策开始向融合教育发展。〔1〕英国在其早期教育原则中明确指出:“幼儿不能因种族、文化或宗教、母语、家庭背景、特殊的教育需要、缺陷、性别或能力不足而遭到排斥或被置于不利地位。”(宁征,2001)本文拟从近年来教育政策发展、教育参与人员和教育实践等方面简述英国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英国学前融合教育政策

英国的教育政策重视特殊儿童教育权利的获得,重视对特殊儿童的全方位教育和保育,也考虑到家长参与以及家长与专业人员合作的重要性,这对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提出要关注学前儿童的早期健康和发展,对儿童早期发展存在的困难进行鉴别,还要关注儿童家长及专家参与的重要性,强调训练者应从儿童的利益出发,与儿童家长合作,同时从其他专家处寻求帮助及引导。〔2〕1978年沃诺克报告的提出使融合教育成为英国特殊教育的核心政策。在这个报告中,融合教育按层次由低到高被分为:场所融合,即在普通学校中为特殊儿童提供专门服务,但特殊儿童不属于普通班级成员;社会融合,即特殊儿童在普通班学习美术、音乐、体育等课程;功能融合,即特殊儿童成为普通班级中的一员,教师全力帮助特殊儿童,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3〕1997年,英国政府颁发了特殊教育绿皮书,要求所有学前儿童均要在普通学校注册,同时建议优先考虑对存在感官障碍、肢体障碍或中度学习困难儿童的融合教育。〔4〕

2001年,英国政府提出了特殊教育实施章程,提出要在学前教育环境中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诊断、评估,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该章程规定,一旦儿童被鉴别出存在特殊教育需要,教育者应及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该章程同时赋予儿童家长更多知情权,也强调要成立有效的多学科工作小组,为特殊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务。〔5〕

二、英国学前融合教育参与人员

英国学前融合教育强调多机构间的互相合作。学前融合教育需要教育、卫生、社会服务、志愿者机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儿童家长的参与。这些融合教育参与者分别具有不同的职责,他们的相互合作促进了学前融合教育情境下特殊儿童的发展。

在教育部门中,参与学前融合教育的专业人员包括教育心理学者、早期特殊教育支持教师、视/听/语言障碍行为支持教师、融合教育协调员以及学习辅导教师。这些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参与学前儿童的法定评估,鉴别学前儿童的发展困难状况,为融合教育教师及家长提供教育建议,并为融合教育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其中融合教育协调员和学习辅导教师承担着重要的任务。融合教育协调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前特殊儿童的特点,为儿童提供可获得的资源;对融合教学提供建议,进行融合教学示范,监测融合教育政策的实施质量及效果;为教师提供专业建议,帮助教师正确处理与特殊儿童及同事的关系,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与特殊儿童家长保持合作关系等。〔6〕学习辅导教师必须了解学前特殊儿童的不同需求,与教师讨论对儿童有利的课程安排,增加儿童学习主流课程的机会。同时,学习辅导教师还应经常使用开放式问题向儿童提问,鼓励儿童讨论所学知识及他们理解的内容,为儿童提供分享展示的机会。学习辅导教师必须记录儿童的学习成果以及所提供的支持策略对儿童的影响效果。此外,学习辅导教师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儿童的发展。〔7〕

卫生部门的参与人员包括一般干预者、健康状况巡访员、儿科医生及儿科顾问、

学校健康服务人员、言语语言治疗师、生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听力/视力学家及临床心理学家,还包括其他参与人员,如儿童精神疾病护士、精神疾病顾问、心理治疗师、咨询师和其他领域工作者。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主要在幼儿入学评估中提供医学方面的评估诊断以及干预意见,具体责任包括:鉴别儿童生理问题,对儿童的特殊需要进行鉴别和诊断,定期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及时与儿童家长联系,为家庭提供合理的干预训练策略,监控干预训练过程及特殊教育服务质量等。

社会服务部门中参与融合教育的专业者为社会工作者,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通常与专家小组一起工作,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一些专业技能和资源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服务。如果儿童家庭在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当服务时出现困难,社会工作者会评估儿童家庭的困难情况,为儿童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可以就某些问题指导儿童家长向相关机构或专家求助。在某些家庭得到有关机构或专家的帮助后,社会工作者会经常对这些家庭作巡访,并提供适当的支持。总之,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在家庭情境中对儿童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干预支持,推荐儿童到相关机构接受服务,监控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向家长提供建议等。

志愿者支持机构通常是一些慈善机构。志愿者机构主要负责向公众宣传融合教育观念,为特殊儿童提供午餐,对融合教育者进行培训,为融合教育研究者提供研究数据等。

三、英国学前融合教育实践及其存在的不足

自“融合教育”概念被提出以来,英国的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日益受到关注,学前特殊儿童逐步走向主流学校,参与普通同伴的学习活动。

在英国,教师注意充分发挥学前特殊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全方位调动儿童的能力,进行有效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儿童多种智能的参与,通过儿童喜欢的教学方式吸引儿童参与学习活动,并引导儿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具有不同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教师采用的教学策略各不相同。比如,对需要培养听觉技能的儿童,教师主要采用讨论、口头反馈等方法;对需要提高视觉能力的儿童,教师主要采用看录像、绘画等方法;对需要加强运动知觉能力的儿童,教师在教学中经常让儿童触摸教具,进行实际操作,促进儿童对活动内容的理解和掌握。〔8〕

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与实践,英国学前融合教育取得了很大进步,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日益受到重视,促进了全纳教育思想的推广和传播,但是离真正的全纳教育还有一定距离。英国学前融合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我国学前教育研究者思考。

Scruggs和Mastropier(1996)对教师的融合教育观念进行调查,发现仅有40%的教师认为融合教育对大多数儿童而言是现实可行的目标,认为自己已具备相关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不足1/3。〔9〕如果教师没有接受足够的培训,缺乏专业知识技能,缺少相关资源支持,英国政府正努力开展的融合教育实践将很难进一步发展。政府部门需要调拨更多资金用于融合教育实践,培训更多专业教师,为融合教育实践提供更多支持。

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虽然在英国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无法证明融合教育的绩效,教师对融合教育的利弊众说纷纭。例如,有的教师认为融合教育对特殊儿童大有裨益,却影响了正常儿童的受教育情况。〔10〕因此,开展大量的融合教育实践研究,提供更多令人信服的研究资料,有利于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促进融合教育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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