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业模式范例6篇

房地产商业模式

房地产商业模式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 代建。

房地产代建是由拥有土地、资金的委托方发起诉求,由拥有项目开发建设经验的专业代建方承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盈利的一种商业模式。本文将着重探究房地产代建模式的定义与分类、商业代建的发展基础及风险防范。

一、房地产代建模式的定义及分类。

基于委托方的不同性质,房地产代建模式可分为商业代建和政府代建两类,其中商业代建又分为项目代建和资本代建两类。

1. 商业代建。

所谓商业代建,是由非政府类委托方委托,代建方进行开发建设的代建模式。项目代建和资本代建两种商业代建模式的主要不同在于标的地块是否已确权。

( 1) 项目代建。

项目代建是指代建方与已经取得标的地块土地所有权证的委托方合作,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资金,代建方承担工程营造和销售任务,通过管理和品牌输出,为委托方提供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并依据项目销售或利润总额收取佣金的代建模式。

在项目代建运作过程中,委托方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的投资决策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代建方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团队组建、规划设计管理、工程营造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竣工交付管理等开发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 2) 资本代建。

资本代建与项目代建的运作模式大体相同,其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资本代建的委托方多为外部资本,不一定存在实际经济主体,且并未获得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而代建方的管理范畴中也会相应增加投资咨询、项目公司组建、前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政府代建。

政府代建,顾名思义,就是代建方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承接安置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服务配套的建设管理与服务,依据项目的投资、销售或利润总额收取佣金的代建模式。

相对于商业代建而言,政府代建项目的利润较低,但通过参与民生工程建设,代建方在赢得市场占有量的同时,也可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不失为当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良好载体。

二、商业代建模式的发展基础。

房地产代建模式体现了市场经济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其中政府代建模式存在时间和成熟程度均较商业代建见长。但在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市场正逐步从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产品品质日益受到重视,商业代建模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日渐凸显。因而本文仅讨论商业代建模式的存在基础与风险防范。

1. 合作双方对开发理念认知的一致性。

委托方对代建方产品开发理念的认同是代建合作存在的根基。目前,商业代建业务主要来自二三线城市,并以地方性龙头企业居多,部分拥有资金或土地资源的企业并没有房地产开发或高端物业营造的经验,需要更具影响力的房地产品牌和产品来确保项目的议价能力与盈利水平。因此,代建方通常是高端房产品营造的代表企业,其开发理念和相应的品质、成本要求与委托方对于项目的认知存在着一定差距。故而,在确定合作关系前,委托方与代建方必须就产品营造的各项标准达成高度一致,以保障项目正常运转。

2. 人才培养与输出的效率和质量。

代建方品牌输出的高质量和一致性是代建商业模式存在的关键,而实现品牌输出最重要的因素便是项目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

代建方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必须高度重视内部人员招聘、培养和输出的质量和效率,以保障自身品牌的同质化输出。

3. 土地与资金的保障力度。

虽然代建方不承担项目的工程成本、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以及相应的资金成本,但为保障项目开发和销售节奏,确保项目开发按计划推进,项目规划条件、土地权属的确定以及委托方的资金支付能力仍是合作意向时期关注的重点。

三、商业代建模式的风险与防范。

目前,经过部分代建企业的经营与尝试,商业代建模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前景,但也显露出一定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委托方干预风险、政府干预风险以及履约风险,需要代建企业高度重视、有效防范。

1. 委托方干预风险与防范。

上文中已经提到,委托方与代建方在产品开发理念不可能完全一致。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因委托方各类干预而影响项目推进的风险,双方在签约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注重合约规划与成本控制,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

2. 政府干预风险与防范。

目前,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带来的设计、工程调整风险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仍屡见不鲜。代建方须优化项目拓展渠道,选择土地、规划条件明晰的合作项目,同时尝试建立“政府 - 委托方 - 代建方”三方合约机制,降低项目不确定性。

3. 合作履约风险与防范。

商业代建需要委托方的资源支撑和承建方的实际劳动,因而代建合作履约风险主要来自委托方和承建方。在委托方层面,要依据项目开发节奏设计代建佣金收付款节奏,明确双方权责范围,同时慎用设计资源,保障企业知识产权; 在承建方层面,要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执行力,严把质量关,同时选择优质承建方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综上所述,商业代建模式作为一种房地产开发的创新模式,在当前中国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其可行性和盈利能力是值得关注的,但其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委托方、代建方应积极探索改良渠道,通过代建模式优化房地产市场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房地产商业模式范文2

这一年,大连万达开始实施其商业房地产战略,组建大洋百货,并与沃尔玛、欧倍德、百安居、肯德基、百脑汇等国内外著名商业企业签订联合发展协议,相继在南京、沈阳、南昌、济南、青岛、长春、天津等商业黄金地段投资开发商业地产。号称中国家居第一品牌的南方香江集团,犹如一匹令人咋舌的黑马,突然杀入商业房地产领域,自4月开发山东聊城光彩大市场项目大获全胜后,迅速开发安庆、南昌、景德镇等项目,一年内连克多个大盘,渐显省城和二级城市“通吃”的王者之气。声名显赫的新希望集团也不甘人后,12月,新希望与主业做房地产的中国银泰在上海宣布,共同成组建“银太百货”,与原乐购高管团队连手打造的“乐客多”大型连锁购物中心也将成立,银太百货与乐客多结成“策略联盟,”由重庆起步,逐渐向全国抢滩商业地产。如今,全国各地已是追随者众,长城内外,大江南北,二、三级城市都纷纷开发商业步行街、购物广场甚至Shopping Mall等。商业房地产在2002年底迅速升温,成为各地开发商追捧的市场热点。

房地产市场何以掀起商业地产开发潮?最关键的原因是商业房地产利润丰厚,通常可以卖到同地块住宅物业的3~4倍,更有甚者卖到住宅的10倍!因此,在房地产进入“微利时代” (王石语),不少房地产做成“房地惨”时,开发商为寻求新的利润源,纷纷谋求企业由住宅开发向商业开发转型,这是正常的为利益驱动的企业行为;其次,我国现有商业业态相对落后(特别是二级以下城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很多国际零售、家居、餐饮、娱乐业巨头大举进军内地市场,一些新业态的出现推动了国内商业的发展,而近几年我国很多城市快速扩张,城市规划中对新型商业布局留下了余地。因而,目前掀起的商业房地产热潮顺应了城市现代化的发展需要。第三,众多城市居民有投资商铺的强烈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民间投资渠道狭窄,储蓄存款利率低,投资股市风险大,投资中心商圈的商铺则普遍认为是分险小、回报快、增值大的理财手段。全国各地到处煽情的广告词“一铺养三代”,的确切中了许多市民的投资心理。

然而显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商业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更有其自身规律,高利润从来都是与高风险相伴。作为特殊的物业,商业地产更凸律和独特的赢利模式。如若开发商缺乏对商业规律的认识,缺乏对商业房地产运作模式的掌握,毫无疑问将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那么,什么是商业房地产(以下讨论的商业房地产范畴特指商铺,不包括写字楼和酒店)的“运作模式”?根据我们的实践,这种模式可以用下图表示:

本文以地级市商业房地产开发为例,具体阐述如下:

一、拿地应尽可能在城市中心商圈,最差也应在中心商圈边缘,并处于与次级商圈过渡地带。

因为中心商圈商铺的租金定为城市最高者,本身具有良好的积聚和放大财富的示范效应,投资者自然趋之若鹜。虽说中心商圈地价偏高甚至很高,但一般地说,地级城市的地价因素对此类项目的利润形成只构成一般敏感而非高度敏感(也有少数城市中心商圈地价过高而对利润高度敏感,如安庆和萍乡地价达500~600万元/亩)。据2002年8月作者在北京某投资公司参与河南某市宾馆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对该项目所作的敏感性分析显示,在地价为200万元左右时,各敏感性因素对项目利润的影响程度依次为:平均售价变化±1%,影响利润±2.92%;建筑密度变化±1%,影响利润±1.56%;销售率变化±1%,影响利润±1.25%,地价和单位建筑成本相同,其变化±1%,影响利润-+0.94%。其中,平均售价的敏感性比地价和单位建筑成本高3.1倍,比销售率高2.3倍,比建筑密度高1.9倍;建筑密度的敏感性比地价和单位建筑成本高1.66倍,比销售率高1.3倍;销售率的敏感性比地价和单位建筑成本高1.33倍(引自拙文《××购物广场项目敏感性因素分析》)。

所购土地还必须有足够规模,使得项目有足够大的营业面积成为旗舰店,便于建成运营后,或自成中心商圈,或与原有商业地产形成猗角,相互支撑,共同构筑核心商圈。根据经验,一般地说,购物中心项目占地面积应在15~30亩,商业步行街项目占地则应更大些。

二、做一个好的商业规划,特别注意引进新业态和设计好项目的业态组合。

本文论及的开发项目的商业规划,是指通过对项目地商业现状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后,对项目本身的业态选择、业态组合、分布和面积占比,业种选择、分布和面积占比,对商铺划分、建筑形态、区域和楼层功能、人流导向系统、项目环境及配套设施等进行预先设定,用以指导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为招商和营销策划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可以认为,商业规划集中体现出开发商对商业理解的广度和深度。

在做商业规划时,要特别注意引进新业态。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众多新业态如便利店,专卖店、超市、大卖场、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等象雨后春笋般的涌现,这些新业态以其全新的商业理念和蓬勃的生机,冲击着我国旧有商业格局,使之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革。在地级市商业开发中引进新业态,可以强力冲击原有商业格局,为项目今后的开业运营成功奠定基础,还可引起市民的高度关注和兴趣,为售楼炒作提供重要题材。

其次,要注意业态组合。业态组合科学合理,可使项目增加靓丽的卖点,有力促进楼盘销售,还可使项目建成后聚集人气,形成商气,确保项目开业兴旺。

因此,针对项目地原有商业业态状况引进新的业态并进行恰当组合,将提升项目的商业竞争力,促使项目成为新的商业热点和新的商业中心(拙文《地级市单体商业房地产项目业态组合初探》对此进行了探讨)。

三、通过招商,引进众多国内甚至国际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颠覆旧有商业格局。

“招商先行”是作者参与成功开发河南某购物广场项目的重要手段。该公司在项目开发前期即以免一年租金、送装修等各种方式与国美电器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并通过系列硬广告、新闻会和软性宣传文章,将“国美”即将入驻的信息导播给广大市民,甚至造成部分市民在国美开张前大半年就开始持币待购“国美”电器。开发商由此为项目争得大量“眼球”,也挖掘出非常好的卖点,结果租赁给国美和周邻的商铺不仅提高了卖价,销售也非常顺利。

四、注意引入商业物业和统一运营管理概念,对项目精心包装。

精心包装项目,是房地产项目营销的常见手法。

从消费者角度分析,业主购买商铺为的是获取长期稳定和较高的投资回报。黄金商圈商铺的租金高则高矣,但他还担心这种收入不能稳定而持久,因此,引入商业物业管理和统一运营管理概念进行项目包装,就是针对投资者的疑虑并为其释放投资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利器”。

从开发商角度看,对项目开业后进行物业管理和统一运营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地说,商业房地产项目总会有部分商铺如最高楼层或位置较偏的商铺不能售罄而成为自留物业,项目配套设施部分如电梯、扶梯、中央空调、管理用房、未公摊的面积、室外公共用地、停车场等也不能出售,这其中有些可以转为开发商的固定资产。通过良好的物业管理和有创意的运营管理,项目开业后生意火爆,使得商铺租金上升和转让费提高,那么这部分固定资产也肯定升值。此时,开发商可谓进退皆宜:进,可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增加优良资产比重(这对有上市公司背景或银企关系好的开发商犹为重要);退,可将其抵押融资,以增加开发商现金流,还可选择其它稳妥而可行的“撤退”方案全身而退。至于物业管理和运营的成本则完全可以收回,并不增加开发商的压力。

五、通过系列硬广告和软性文章进行宣传,通过事件营销进行造势,让该项目的开发成为当地市民关注的热点,并形成良好的口碑,“筑坝蓄水”。

应该说,这些内容已属于营销策划的范畴,本文不赘述。但以作者亲历多个商业盘所积累的实操经验来看,此招非常有效,真所谓所向披靡,无坚不摧。

六、通过适当划分商铺面积来控制“总价”,推出短期租赁政策,尽量降低投资门坎,使项目积聚大量的潜在客群。

商铺价格高的特征决定了商铺销售更易受“总价论”的制约。因此,适当划小商铺面积来控制“总价”,是制定商业规划和营销政策时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此举不仅可降低投资门坎,吸呐更多的潜在客户前来投资商铺,还可提高售价,增加单位开发面积收益。

推出商铺租赁政策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1、通过短期租赁(如一年),可以降低业主的首付,从而数倍放大目标消费群体;

2、部分业主出于对黄金商圈的推崇,对于购买商铺的长远收益已有期盼,但担心投资的前期收益,通过短期租赁,则可打消其顾虑,坚定购铺的信心。

当然,推出商铺租赁政策必须注意:

1、根据国家现行法规和政策,所有对外的正式文件和广告、宣传材料等,均不得出现“返租”字样;

2、为避免今后长期运营所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宜太 长,但具体年限应视业态选择和招商成果而定。

3、如需为引进百货业态或大型超市业态提供大卖场,则该商铺的租赁合同要精心设计,避免留下后遗症。

七、开盘

有人曾说过:房地产营销是“无缺陷”营销。当我们切实做好前述流程的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处理好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总之整合好开发商所有的资源时,“金日开盘”自然也就能为开发商赚得“满盘满钵”了。

本文讨论的商业房地产开发模式虽以地级城市为例进行阐述,但其原则同样适合省会一类大城市,只不过在这类大城市操盘,商业竞争更为激烈,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更为规范罢了。

房地产商业模式范文3

论文摘要 商品房预售方式在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其远期交易的特性使得作为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利益极易受到侵犯。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预售的监管。本文通过我国现实中不同地区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以监管主体为核心,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现有三种模式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模式提出有效的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预售款 监管模式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与现房买卖相对应,是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类型之一。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尚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在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房地产开发单位为预售人,承购人为预购人。根据建设部颁行的《城市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预售款既包括预购人支付的定金,也包括支付的房价款。

由于商品房预售中标的物的非现实性、合同履行的非即时性,以及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预购人的弱势法律地位,决定了在这一领域公权力介入与干预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承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预购人支付的预售款的监管。而商品房预售市场中所具有的垄断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无效率性,使得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通过“有形的手”对市场进行干预和监管势在必行。

二、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法律分析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监管模式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下文则将以监管主体为重点,对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进行一个简要的分析。

按照监管主体的不同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进行监管,二是由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三是引入中介机构作为监管主体。

(一)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是最为传统,也是监管权力最为完整的监管主体。一方面,政府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拥有多重的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为监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权力行使的范围也包括了其他监管主体,从而保证了监管整体上的有效性。因此,以广州、厦门、青岛、天津等城市为代表确立了以政府为监管主体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但是在形式上略有不同,厦门和天津是直接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为监管主体,而广州和青岛则是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为监管主体,履行监管职责。以政府机构为监管主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政府作为行使公权力的代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相矛盾,没有共同利益的牵制,监管也更有动力。同时,政府的公信力可以弥补我国当前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问题,既可以消除预购人的担忧,又可以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市场信用的培育。

第二,政府机构不仅对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程序、房地产企业运行具有充分的了解,而且掌握着大量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第一手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信息、预售款使用信息以及银行等放贷机构的信息,并且拥有着较强的信息整合能力。

第三,政府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的公权力机构,这也就决定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作为被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履行将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等义务,如若违反,政府机构就有权行使行政权力,课以行政处罚。然而,有利就有弊,对于政府监管的质疑就从未停止过。

首先,政府权力的扩大必然会增加贪污腐化发生的可能性。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因为法律的授权而承担起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职责,使其权限范围进一步扩大,可能引起新的贪污腐败行为,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

其次,政府对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权力界限在哪,如何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干预,这一经济法上永恒的命题,在政府机构行使其对预售资金的监管权时依然存在。

再次,政府运用多样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的付出不可避免,由此引起财政支出的增加,而财政负担的增加,又会进一步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如何确保财政支出的有效行使,又是政府监管模式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以北京市、杭州市、成都市、南京市为代表,确立了商业银行直接监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主体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对于预售款及其拨付、流转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能够实时掌握资金的流向。同时,这种模式可以克服政府监管模式所具有的弊端与缺陷。

第一,由商业银行对于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可以减少政府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的直接干预,避免监管的过度,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政府机构作为监管主体,其自身及其公务人员滥用监管权力,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以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能够使政府机构无须承担因监管失误而引起经济赔偿责任,一旦出现因监管不当导致监管风险的情况时,即由商业银行自行承当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降低成本。一是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监管职责转为由商业银行承担,政府即不再需要为了履行监管职责而承担相应的人力、物力的支出,从而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二是银行与开发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关系,银行有责任监督开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就可以完成监管。

但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贷款的主要渠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在这种模式下,监管银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确定的,为了获得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他们势必会选择与其有业务联系的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欠缺监管主体所应具备的独立性、中立性的要求,易使监管流于形式。

二是银行及负责具体工作的客户经理并非工程、建筑专家,无法对于开发项目的进度进行专业性的分析,但是为了保证预售资金能够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使用,银行就必须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进度予以监督,导致银行经营成本的增加。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来说,成本的增加则意味着利润的减少,这样一来,监管的有效性势必受到影响。

(三)中介机构监管模式

以重庆和济南两地为代表,开启了我国以第三方中介机构为监管主体的监管模式,重庆市以工程监理机构为主要监管机构,济南市则采用由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预购人提供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的方式实施。

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这一模式具有先天的优势,符合对于监管主体独立性的要求,由担保公司监管预售资金,使得与整个商品房预售毫无关系的一方成为监管主体;不存在政府过度干预以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行为,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并且工程监理机构具有专业的工程知识,以其作为监管主体,可以节约监管成本。

与其具有的内在优势相比,引入中介结构的监管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首先,就整体而言,中介机构作为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力,履行监管职责,即意味着各种风险都集于中介机构一身,而当前,中介机构尚未完全具备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和实力。其次,中介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较弱,对监管失误后的救助保障十分有限。最后,以工程监理机构为监管方的模式下,监管工作集中到了监理方,开发商容易与监理方发生合谋,无法保证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而担保公司在专业知识和监控力方面都有不足,并且以担保公司作为监管主体会因担保费用过高而增加开发企业成本,从而导致房价上升,反而加重购房人的负担。

三、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完善建议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并没有确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但是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陆续出台为标志,在预售款监管领域,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管模式、商业银行监管模式、中介机构监管模式这三种主要模式,在监管商品房预售款合理使用、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护预购人合法权益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监管模式

对于政府监管模式,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权力滥用、干预过度等现象,就必须在立法上确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健全内部约束体系,明确责任承担,并加强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制约。

对于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必须克服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独立性不足、缺乏监管动因等问题,为此,在立法上可以明确由预售期届满时的房屋预购人全体来确定监管银行,同时确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使商业银行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

对于中介机构的模式,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法律,加快中介机构的法制化,并规范中介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成为真正地自律性组织,以保障监管权力的有效行使。同时,在立法上,可以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中介机构引入,不断完善我国的中介机构监管商品房预售款的模式。

(二)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管主体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然而,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款不用于工程建设时的法律责任,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虽然在建设部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但是,这些处罚规定的法律层级较低,处罚力度也较弱。因此,就需要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信息披露义务

正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市场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之间信息部队称的存在,对于预售款的监管才有了其必要性。但是,监管有其优点也有其弊端,因此,如果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本身解决的问题,也就没有了监管的必要性。

房地产商业模式范文4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组织模式和经营方式,展现了其强大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现代商业的主流模式。但在其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了与房地产的关系,不但在房地产的经营中广泛采取了连锁经营的方式,而且在连锁商业中,房地产经营已成为连锁企业的主要收入渠道,麦当劳公司的收入90%来自于房地产经营,我国发展最快的大型连锁商业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均通过房地产辅助其扩张,甚至创造出了“商业﹢地产”的经营模式。因此,连锁经营中的房地产战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问题。

连锁经营的概念及特征

(一)连锁经营的概念

一般认为,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价格,在多处同样命名的店铺里,出售某一种(或某一类、某一品牌)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这种经营模式即称之为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商业制度的创新,被誉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

自1859年美国出现第一家连锁企业——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后,连锁经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欧美国家,连锁经营占到整个零售商业的60%-70%,销售额占90%。美国连锁大王“沃尔玛”公司,其销售额已连续七年超过美国通用和微软公司,成为世界500强企业的第一名。

(二)连锁经营的特征

标准化。标准化即指经营的商品、服务、企业整体形象的统一而标准化。连锁企业拥有统一的企业名、企业徽,统一的建筑形式、统一的店堂陈列、统一的广告宣传、统一的服饰等。连锁企业经营的商品具有同类性,服务的水平和风格也完全相同,从而树立了统一的企业形象。

专业化。专业化是指连锁企业的商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及经营决策等职能的相互分离而专业化。连锁企业对业务活动进行了详细分工,甚至每个人的职责都趋向专业化,使其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通过业务活动的专业化,从而保证了连锁经营各项活动的决策正确以及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集中化。分工越细的体系就越需要集中化管理。连锁企业实行集中决策和分散经营的管理体制。即销售计划与经营战略、店铺选址、员工教育、商品采购等,均由总部负责;广告及信息也都由总部控制,形成一整套的决策管理体系。连锁分店负责商品销售及提供服务。通过集中管理,实现连锁企业的统一经营。

简单化。连锁企业在业务操作规范上化繁为简,省去一些不必要的过程,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连锁企业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操作规范简单而好记,容易掌握,从而保证了连锁企业服务的标准化和工作的高效率。

规模化。规模化是指连锁企业在销售网络上、商品采购、商品配送、企业人员培训、销售广告等各种经营资源方面的规模化利用。连锁企业必须是若干个企业(店铺)联合而成的,形成规模经营,单个企业不能称之为连锁经营。如沃尔玛全球有4000多家分店,麦当劳有30000多家分店。连锁企业通过大量采购,从而降低商品进货价格,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统一管理、标准化经营,使各分店商誉共享、经营管理技术共享,降低了经营费用;数量众多的销售网络,大大增强了销售能力。规模化为连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规模效益。

所以,连锁经营从本质上看,是把独立、分散的商业企业联合起来,形成覆盖面很广的大规模销售体系。它是现代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理论在商业领域里的运用。连锁经营这一新型的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以其自身的特点,发挥着巨大的“魔力”,掀起了现代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

连锁企业实施房地产战略的背景

(一)房地产战略是连锁经营的本质要求

连锁经营的开店战略。开店即开设新店,增加新网点,以扩大营业规模和销售能力。连锁企业只有不断开新店,才能扩大营业规模和销售能力,降低进货成本和管理费用,发挥规模效益,取得快速发展。

而开新店,首先就要确定开店的业态,即要开一个什么类型的店、经营什么、以什么方式经营?开一个与原有连锁经营体系相同的店还是开一个完全不同的新店?零售商业的业态有很多种,分为便利店、专业店、超市、大型超市等18种。但从总体上分为有店铺经营和无店铺经营两种业态。有无营业场所和营业场所的规模、结构不同,则连锁分店的目标顾客、商品结构、商品销售方式、服务功能等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连锁企业开新店,首先必须确定开店的经营业态,以确定连锁企业的经营目标。

就目前世界范围零售业态的分布来看,有店铺经营是零售经营的主要业态选择。显然,店铺的开发和建设是有店铺零售店的首要任务。铺面规模、结构会影响连锁经营的规模、商品结构和经营方式以及服务方式;铺面建设资金的占用量会影响连锁经营体系流动资金的使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率;铺面建设的质量和速度会影响连锁分店的开业时间是否正常和连锁体系的开店战略目标能否实现。而店铺的开发和建设就是连锁店的房地产开发,连锁经营的开店战略从本质上讲就是房地产开发战略。

连锁经营的选址战略。连锁企业的选址战略,就是要确定店铺的选址标准、开新店的条件、商业区选择、商圈调查、商圈市场评价,从而确定恰当的业态、优越的地理位置、合理的营业面积、有利的商业和购买环境,使店能够经营成功。而这一切,正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要求。商业房地产开发符合了连锁经营的要求,才能给连锁店今后的经营带来便利条件,如果商业房地产开发不符合连锁经营的要求,店铺选址不当、建筑结构布局不合理、规模过大或过小、购买力不足、交通不便、同业竞争过于激烈等等,都会给连锁店今后的经营带来致命的影响。因此,选址是连锁经营成功的秘诀,选址战略是连锁经营的重要战略。而连锁经营选址战略从根本上讲就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战略。

连锁经营的网络战略。营业网点多、销售规模大是连锁经营的最大优势。连锁经营必须开发许多的网点、达到相当的规模才能具有规模效益,发挥规模优势。而规模的扩大,仅仅依靠扩大经营范围和商业促销已经不能奏效,只有依靠网点的增加,在更大地域范围、更多目标顾客市场上,不断增加新网点,扩大销售网络才能实现。因此,连锁经营实质上是网络经营战略。不断地在更大地域范围、更多目标市场上选址、店铺设计、建设及装修、开业,这就是商业房地产开发。

连锁经营的资本运营战略。美国贸易法规定:连锁店是至少有在一家总店控制下的10 家以上的经营相同业务的分店。英国则认为,连锁店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标准:单一所有,即一个公司或一个合伙店或单个业主所有;集中领导,统一管理;设立的店要相同;有10个以上成员店。日本“连锁店协会”则规定“连锁店是在全国拥有11家以上的商店,每年销售额不少于10亿日元零售额的店”。

从以上世界各国连锁经营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特点:连锁经营是规模化的经营,通过规模经营来获取规模效益。连锁经营是商业资本集中、垄断和扩张的产物。而其中,房地产是其最大的资本。因此,连锁经营战略首先是房地产资本运营战略,其房地产运作的好,连锁经营才能获得最大的成功;其房地产运作的不好,将导致整个连锁经营体系的失败。

(二)连锁企业实施房地产战略的实践背景

1.为了推进连锁事业的发展,需要连锁总部提供房地产支持。房地产开发是连锁经营的先决条件,没有经营场地无法开展经营。而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本,用于土地购置、店铺建设和店堂装修,少则上百万,多则上亿元。而且连锁店要不断的开设新店、增加新网点或吸收加盟店,以扩大规模获得发展,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为了减少资金压力,有些连锁企业不是自己买地开发,而是采取租用的方式获得经营场地,甚至与地产商合作经营。而对于更多的加盟商来说,他们往往既缺加盟金、更缺建房款,正是资金的困难限制了连锁加盟事业的发展。为了推进连锁加盟事业的发展,也需要连锁总部提供房地产支持,加盟店只需缴纳少量的房租就可开业。麦当劳就是借此方式而实现了加盟店的迅速扩张。

2.房地产的稀缺迫使连锁企业必须开展房地产经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土地成为稀缺和珍贵资源,地价飞涨,土地竞争十分激烈。连锁店为了开新店,纷纷在各个城市圈地布点。但是,由于土地竞争激烈,好的地块早已拿不到,即使是拿到了,拿地成本也很高。而零售商业又十分强调在城市商业中心、人口稠密地区、交通便利地区开店,这些地区往往是城市土地资源最少、竞争最激烈的地方,因此拿地成本就最高,甚至是天价土地。再加上不断上涨的建筑材料费、人工费等,使得开店的成本越来越高,经营收益弥补不了涨价的损失,企业无法承受。在我国每年递增5%至10%的房租成本,已成为企业开店的最大难题。这就迫使连锁企业不得不考虑房地产开发的问题,考虑如何才能以较低的价格得到较好的位置和良好的经营环境。另外,房地产价格的快速的增值保值性,迫使(或者说是吸引)连锁企业开始考虑投资房地产业。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连锁企业自己开店的需要,而且还可以通过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消除地价的上涨、增加房租收益,增加连锁店的总收益。房地产高达20%-30%的毛利率,使商业地产成为商业资本又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

这也是很多连锁商业与房地产经营联合的主要原因,许多连锁店同时成立房地产公司,许多房地产公司也同时经营连锁商业,“商业﹢地产”的经营模式在商业和地产界已开始流行。麦当劳的快速扩涨就主要依靠麦当劳房地产公司的运作,我国国美集团也拥有鹏润房地产公司。如果没有房地产运作的支持,国美电器要实现2003年后连续四年的利润暴涨和国美股票上市,几乎是不可能的。

3.零售经营的特殊性、复杂性,要求必须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零售店获得经营场地的方式有两种,自建开发或租赁经营。自建开发,往往得不到好的地块,或拿地的成本过高,影响连锁企业的开店步伐和经营收益。通过租用经营可以找到好的位置(因已经有房地产公司先抢到好的地块进行了商业开发),但由于房租上涨过快,经营利润会被涨租吞掉;并且无法对店铺进行改造,租房的结构、布局甚至水电设施,都会对连锁经营的商品构成及经营方式带来很大的限制。因此,是自建开发还是租赁经营,必须与连锁经营的整体战略联系在一起考虑。而商业房地产的开发也必须与商品经营的需要相结合。我国商业地产空置率高达30%,商铺销售后期经营不佳,其主要原因就是地产商脱离了商业经营的需要,单纯搞房地产开发,商铺的规模、结构不适应商业经营的需要造成的。所以,房地产战略是连锁经营的必然要求,商业房地产开发必须与商品经营相结合。

房地产战略在连锁经营中的应用

美国的麦当劳(Mcdonalds)原来只是卖快餐的,但当它总结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造快餐的程序、店面摆设的规则、店铺选址的秘诀,并最终利用麦当劳的牌子以特许经营的方法扩张时,麦当劳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了一家经营房地产的店。麦当劳总部如今基本上不具体经营快餐业务,而更多地分析哪个地段是一个城市将来人流最旺的地方。论证完毕后,就买下看中的地块并建立快餐店,然后寻找特许经营的合作伙伴,将快餐店租给他们经营,向他们收取特许经营费和这块商业旺地的铺租。只要承租的加盟者能够生存, 麦当劳至少可以在房地产上赚取 40% 的利润, 而且随着物价上涨, 麦当劳的租金只涨不跌。

以租赁为主的房地产经营成为麦当劳主要的盈利模式。由于加盟者一般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3万美元的土地费用和4万美元的建筑费用,也常无力争取贷款,麦当劳公司就负责代加盟商寻找合适的开店地址,并长期以低价承租或购进土地和房屋,然后将店面出租给各加盟店,获取其中的差额。这是麦当劳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实质是麦当劳房地产公司(为实施房地产策略而成立的公司)用各加盟店的钱买下房地产,然后再把它租给出钱的加盟店。这种房地产经营策略,实际上是把第一债权人的权利转让给了麦当劳房地产公司,以使它能具备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资格。这既解决了加盟者开店的资金困难,又增加了麦当劳公司的收入,同时,通过控制房地产,更有利于麦当劳加强对受许人的管理。资料表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麦当劳的近万家餐馆中,有60%的房地产权属于麦当劳总部,另40%是由总部出面向当地房地产主承租的,使麦当劳成为全美价值最高的零售房地产公司,仅在帐面上,就值41亿美元。麦当劳收入的1/3来自直营店,其余来自加盟店,其中,房地产收入占这部分收入的90%,由此,房地产收入成为麦当劳的主要收入。如今,麦当劳有30000家快餐厅,其收入就可想而知了。

麦当劳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分店,在北京东单大街与长安街接口处的黄金地段。20世纪80年代末麦当劳进驻时,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土地可以转化为资本,后来王府井的改造使麦当劳仅因拆迁而得到大笔的土地补偿,此时人们才知道麦当劳投资房地产眼光的犀利。

其实,在地产中淘金的非地产企业,远不止麦当劳一家。如世界第一、第二大零售连锁商业沃尔玛和家乐福,以及国美、苏宁等国内的很多品牌零售店,其实就是商业用房的最大房东,因为这些店是一个知名品牌,同时它要的商业用房的量很大,所以他可以用一个很低的价格租到房子,如沃尔玛的租金就比其他中小零售商低20%-80%。由于沃尔玛是一个品牌,对地段的商业前景有较专业的分析,所以可以用比较高的价格把店铺分成很多块租给小业主,租金差价就是这些店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因而,这些零售店不仅仅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赚取利润,而且以自己的方式经营房地产赚取巨额利润。

目前,我国连锁业的发展正处在快速扩张,遭遇国外跨国连锁集团的渗透,竞争激烈和地价飞速上涨,经营成本过高的不利环境下。连锁经营中的房地产战略,给我国连锁企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有利于困境突围的经营之道。

参考文献

1.李晋源.从一到无限——连锁店的经营与管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2.王吉芳.连锁经营管理教程[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房地产商业模式范文5

商业模式说起来很简单,其实就是企业生产及销售产品获得收入的方法。农耕时代,货币媒介尚未出现,以物易物是最早的商业模式。人类社会分工的出现、生产力的进步可以说正是由新的商业模式所推动,在哲学中,商业模式也算是生产力的一部分。

企业的生存,有着一些必然的要素:资本、人力、产品、市场、商业模式、技术、贸易等,但决定企业成败的因素中,当首推商业模式。创办一家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模式起着决定性作用。

商业模式的成功,造就了许多伟大的企业。上世纪最为经典的商业模式,应首推沃尔玛与微软,这两个企业所创造的商业模式成就了两个伟大的企业,把人类在创造商业模式方面的智慧发挥到极至。同时,又让商业社会对人类自身所创造的东西感到恐慌,感到无奈。

因此对于商业模式的理解、认识和研究,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了,尤其在经历了20多年市场经济的短暂繁荣之后。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是一个忽略商业模式的国度。历数许多企业,成功缘于偶然、失败归于模式者比比皆是。

按当下而论,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少于100亿元者,可谓中国企业的脊梁。低于10亿元的尚在成长中;高于100亿的几乎为垄断性国企。笔者以为,最应该研究商业模式的,就是这类“行走在半山腰的脊梁企业”。

这类企业大多数成功于改革开放初期,靠胆识,靠机会一不小心聚敛了财富,正所谓“一招鲜、吃遍天”。但正是这类企业,却最容易把一朝成功的偶然当成必然,将错误进行到底。以中国房地产为例,20多年来,由于过去几十年的欠账,中国人需要住新房,住好房的需求造就了一代房地产商,一代地产大亨。但是,若论商业模式,又有谁逃脱了“拿地-挖坑-盖房-卖房-管房”这一最初级的商业模式呢,就连标竿式的万科,也只不过是“多拿地-多挖坑-多盖房-多卖房-多管房”而已。我们的地产英雄,有什么值得骄傲呢?如果政府再出台一些扼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如果我们的房子已盖得差不多,人均居住面积达到相当的饱和程度,万科、顺驰们又如何维持呢?

一句话,中国的房地产应该是酝酿商业模式巨变力的时候了。

中国的企业按商业模式来分析,成功者首推德隆,失败者也首推德隆。德隆的成功在于其实现了原始积累之后,即注重研究商业模式,每作一项投资,都是在认真作了商业模式的研究、设计、模拟后才进行的投资,故成功率很高。每作一项并购,都是在一个战略系列里的并购,是对并购模式进行了详尽规划的并购。德隆的失败,也是商业模式的失败。成功的欲望、扩张的欲望导致资金紧张,从而犯了短融长投这样最低级的错误,用高成本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投资,这一错误的商业模式成为德隆失败的杀手锏。

商业模式固然重要,但任何模式都由人在把握,因此我们在研究商业模式的时候,千万不要忽略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其一,不能固守商业模式,任何成功的商业模式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环境下的成功。必须不断修正、创新、才能保持其生命力。

其二,不能玩味商业模式。有些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获取更大利润,刻意追求复杂而新奇的模式。链条无端延长,流程无端复杂,节点无端怪异,结果弄巧成拙,反受其害。

房地产商业模式范文6

“新国五条细则及各地方版的细则的出台,更趋向于为今后以税费调节为主的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渐形成和出台提供时间窗口。”潘媛分析认为,“从中长期来看,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的内需释放,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有继续发挥应有作用的需要,稳中求进的经济指导方针更容不得房地产调控矫枉过正。这是导致政府调控留存空间的内在原因。”

政策继续实施对房地产行业不放松的宏观调控,继续打压地产市场。种种不利因素导致房地产行业原有的住宅地产发展计划略显窘态,而商业、旅游和养老地产正为房企提供新的发展契机,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已展开掘金尝试。

“房企应摆脱单纯的房地产开发模式,结合自身能力,审视市场定位,成为城市综合运营商和细分市场领导者。”罗兰贝格咨询公司在一份最新的研究报告中提出。

房企融资新渠道

房地产市场调控依旧严格,新开工项目融资渠道变窄,开发商回笼资金压力增大,而房地产信托产品几近停发,银行也调高对房企的信贷风险,这些都加剧了房企社会融资的难度。近些年,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国内发展迅速,作为一种融资途径开始深受房企的青睐,其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

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共发生80起投资案例。在披露投资方式的案例中,股权与债权结合的投资方式为房地产基金的首选。

股权投资是一种权益性投资,注重被投资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资本增值,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投资风险相对较大,投资期长,借助退出机制出售持股获利。房地产基金在实施股权投资时通常要对房企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土地竞标观察和未来前景估值等,期间委托成本高,市场风险难以把握,退出难度较大,直接影响投资回报率。此外,在期限短收益率高的各类债权投资方式前,房地产基金如何得到LP(有限合伙人)对股权投资的认同,也是其进行股权投资的一大难点。私募房地产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参与房企项目运作,共担盈亏,为房地产市场注入长期发展资金,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战略投资,将是私募房地产基金未来发展趋势。清科研究中心注意到,近年私募房地产基金股权投资比例上升,未来会逐渐淡化“明股暗债”的阴影,以明晰的股权投资方式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警惕商业地产泡沫

商业地产是以经营商业活动为主题的房地产细分行业,涉及商场、娱乐场所、休闲场所和其他消费场所的一个综合商业经营市场。据仲量联行统计,中国新兴城市50强城镇人口达2.6亿,辐射人口3.7亿。预计到2020年,甲级办公楼存量将新增3,000万平方米,现代零售物业将超过1亿平方米,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商业地产迅猛增长。国内房企对商业地产开发的典型模式多采用“租售结合”,将一层出租,其余出售,这种经营模式符合目前房企发展现状。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住宅房价的现象,迫使部分投资者转向商业地产,而地方政府也积极地推崇商业地产的开发,这就加快了商业地产的发展,2012年全国商业地产新增供应量较上年上涨22%。

商业地产未来发展前景可观,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已尝试介入。据清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2年在商业地产领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共有14起投资案例,涉及金额7.44亿美元。当前,房企对商业地产的开发多数是转移住宅地产投资风险,不排除部分为投机性投资。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商业地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量大,新增商业地产迅猛增加,容易导致市场定位不清、空置率上升、多数项目缺乏配套的管理和人才,盈利模式是否奏效有待时间检验。此外部分开发商怀揣投机心理,易产生商业地产泡沫。

养老地产尚缺发展模式

养老地产是介于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和养老服务之间,以专门服务老年市场为主题而打造的一类高端住宅场所,它对配套设施和居住环境要求更高,集合了护理、医疗、餐饮和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地产。2013年北京率先开启养老地产“元年”,将养老用地纳入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范畴,这与当前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和房地产行业转型紧密相关。养老地产为房企带来前景广阔的投资机会,私募房地产基金可以布局有清晰发展思路的项目,着眼长期的投资回报。日本医护型养老院以小规模多功能服务设施深受老年群体的欢迎,台湾老年公寓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基础上创新经营方式,美国CCRC社区通过自费方式选取不同的养老套餐,这三类是国际上运营成功的养老地产范例。国内养老地产尚未发展成形,目前多以敬老院为主,这是政府公办、私人经营的养老机构,另有家庭住宅养老小区和综合养老社区,这类由房地产公司开发,不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但配备部分老年活动场所和娱乐休闲项目。

面对庞大的老年市场,养老地产发展前景不可忽视。然而,养老地产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已经实施的项目较少,想要做好养老地产并,还需要整合多行业间资源优势。投资期长,回报低,更重要是发展模式不清晰。清科研究中心建议,私募房地产基金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投资案例,探索适合在国内环境下运作养老地产的盈利途径,协助房企做大、做强养老地产市场。

旅游地产防虚热

2012年房地产行业仍处于“寒潮”之中,但旅游地产呈现快速发展。据多家机构统计报告显示,年内旅游地产的投资额突破万亿关口,涉及的旅游项目达到3000多个,甚至出现华谊兄弟、新华联、华东电器和盛大网络等企业跨行业投资旅游地产,以谋求新的投资机会。

旅游地产是依托于旅游资源的优势,集休闲、度假、养生和观光为一体的新型地产开发项目。目前,旅游地产的投资模式大致分为依托自然资源的“寄生”模式、人为建造的娱乐休闲模式和陈述历史人文为核心的城市主题模式,第一种模式借助自然资源的优势,通过发展旅游来促进地产项目的开发,后续地产开发反哺旅游,实现旅游和地产的优势结合,新加坡克拉码头是典型的成功范例;第二种模式经由开发商建立大型娱乐和休闲场所,营造出一种愉悦和放松的气氛,以PGA国家度假村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为核心代表;第三种模式仅在受历史和文化熏陶的特点地区,重塑历史文化景象,满足人民的憧憬和向往,代表项目以古镇开发、风俗节庆演出和旅游城市再规划等,日本豪华登堡主题乐园为运作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