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论文范例6篇

生态保护论文

生态保护论文范文1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起步较早。这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不同。澳大利亚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澳大利亚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吸取了一些老牌发达国家的教训,从20世纪30年代起,联邦政府就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政策,提倡在发展经济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在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上采取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如特别注意从欧洲带来的有蹄动物对资源的破坏以及草场的退化,注意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澳大利亚政府每5年对全国生态环境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做出系统评估,并向议会提交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环境保护起步早,在澳大利亚因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对负债少,遗留问题不多,从而大大降低了发展成本。尽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但国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为减轻环保给就业带来的压力,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积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国家战略。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建立了体系健全的机构和职能,三级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遗余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联邦政府主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职责由州政府承担,市政府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在州政府发展框架下制定和执行本市范围内的环保规划。各级各地政府之间密切合作,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确保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履行和生态环保权益的实现。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每年的环保投资都接近100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占全年财政预算的10%以上,州一级政府财政投入占到了20%以上。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可靠保障。从1836年开始到现在,澳大利亚建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国家公园600多处,自然保护区1000多处。此外,还有自然遗迹保护地、古迹保护地、天然动物园等277处。受到保护的国土总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澳大利亚服务业发展很快,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70%。环保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澳洲的新兴产业。许多环保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环保技术。一大批环保和清洁生产服务公司活跃在世界各地,并成功进入中国市场。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城乡差距缩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基本达到了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法治理。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完善,理念先进,自成体系。既有单项立法,又有综合立法;既有联邦法,又有地方法。澳大利亚的联邦、州、市三级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联邦的环境保护立法有50多个,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碳税法”、“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法”、“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等。联邦政府还有20多个专门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各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则多达100余个,如维多利亚州的“规划与环境法”、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运营保护法”、昆士兰州的“规划法”、“石油天燃气法”等。通过立法,澳大利亚基本上把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纳入了法治轨道。澳大利亚生态环保立法大多以预防为主,每个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得非常细,便于掌握,操作性强。比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保护法律,有17章201条,加上附件共有约15万字。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执法是十分严格的,无论任何个人、企业或政府部门,只要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查处。工程开发项目如果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法规要求,就会受到若干处罚。工厂违法排污将会受到重罚。在澳大利亚如果对原住民的文化进行破坏,就是最大的犯罪。对古建筑物进行改造必须符合遗产保护法。在动物保护区私自喂食野生动物都属违法行为。在澳大利亚很少见到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因为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执法非常严格。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轻者关门停业,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澳大利亚各州都设有“环保警察”,负责环保执法。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有很大的环境执法和处置权。

(三)倡导多元治理,扩大社会参与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公民生态环保意识比较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高,参与环保活动积极主动。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公民在环保中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民参与环保。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互动机制,实现政府、企业、中间组织和个人的相互合作和良性互动。特别是注重公民对环保立法的参与,在制定有关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时,都要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散发给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环保部门还开办了一些辅导课程,帮助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和技术。很多州都有系统完整的环保网络系统,介绍各州的自然生态系统、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技术等。澳大利亚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是开放式的。学校、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团体都广泛参与到各种环保活动中。城乡居民都自觉参与植树、绿化、清理垃圾、维护园林等活动。城市居民房前屋后的花园和绿地,都按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种植、管理和维护。政府为居民维护园林提供必要的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昆士兰大学GregSiepen教授给我们介绍,在城市园林维护和管理上,澳大利亚很多地方政府专门规划了一些学校园林作为中学生的实践课堂,专门开辟了一些城市园林供退休后的老年人种养花草蔬果和社交休闲场所。而且在近10年中,澳大利亚这种市政园林有很大增长。很多学校不但把这种园林管理作为学生生物、自然、美术课的实践课堂,而且作为筹集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很多老年人则把园林维护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休闲方式。澳大利亚还有人数众多的志愿者参加各种环保行动。如布里斯班近年实施的两百万棵植树造林计划,很多任务都是志愿者完成的。澳大利亚政府在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上,特别重视发挥企业的作用。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在很多环保项目上,政府注重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在澳大利亚,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度是相当高的。如布里斯班南岸公园,就是在1988年世博会结束后,政府与企业利用世博会的场地合作开发的项目,该项目严格执行环保标准。2000年悉尼奥运会场馆建设和后期开发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污水,也都是由企业负责处理的。

(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化澳大利亚城市建设有严格的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通过规划把各部门统一起来,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单元来进行城市的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围绕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来展开,而不是围绕产业布局来制定规划,尽量满足人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如墨尔本致力打造20分钟生活圈。总体规划超前并执行严格,有的坚持百年不变。社区详规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完善功能布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各项城市规划和管理政策、法律出台,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城市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澳大利亚的城市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可持续性指标,由第三方机构绿色建筑委员会负责评估。近几年来,随着移民的涌入和人口的迅速增加,澳大利亚居民住房需求量增加,房地产不断升温,建筑业发展很快,大量的建筑垃圾、噪音和扬尘成为新的环境问题。为了减少城市建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等州都将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由政府转到议会,提高门槛。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强力推行工业化建筑作业,有效解决环保难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必须按照该规范提出申请,报州议会审批。申请表内容涉及建筑规模、地点、格调、性质、功能、工期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邻居的态度、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等,稍有不实,就会被否决。目前,澳大利亚的建筑工地基本上都采取钢架结构,改变了传统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垃圾大大减少,建筑噪音也比较小。在澳大利亚,基本没有见到城市大拆大建情况,城市都保留了不少旧建筑,档次虽不高,但留有城市记忆。澳大利亚城市公共设施功能配套,简单实用。城市街道不宽,但干净整洁、四通八达、人车分流、公交先行、设自行车道。政府通过对停车场建设的高税收,鼓励居民多坐公交出行等。城市排水系统非常完善,基本做到雨污分流,饮用分开。在很多城市都建起了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分“白、灰、黑”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澳大利亚很多建筑物上和地下都有雨水回收系统。一般的建筑物和单位没有围墙,办公、购物、休闲融为一体,遍布花草的绿地随处可见,开放式的公园古树参天。乡村建设基本与城市接轨,绿树成荫,路网发达,出行极为便利。

(五)尊重自然规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澳大利亚非常注重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注重对自然生态链的维护,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按照自然生态链进行环境治理,尊重自然规律,是澳大利亚近年来环境保护的一个鲜明的做法和特点。如在再造林、河道修复、植被管护等工程项目中,他们根据不同的土壤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和生态系统,选择不同的树种,强调树种和生物的多样性,并模拟自然界植物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修复和改造。比如布里斯班市近些年推出了200万株造林计划,就是根据不同土壤、水文条件,栽种不同的树种,并形成生物链,以保证造林效果。在河道修复方面,澳大利亚很少见到水泥河岸与堤坝,基本上是保持了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链条的特征,考虑的主要是如何保持河岸的自然特性,如何有利于动植物繁衍和生长。在维护自然生态性措施方面十分有力,对本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很大,对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十分重视,动植物检验检疫极其严格。近年来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开发,提倡家居安装太阳能,州政府给予补贴。当然,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狭隘的利己主义,比如澳大利亚环保技术较为先进,但往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设置种种障碍。近年来,澳大利亚推动产业升级,把落后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澳大利亚的日常生活用品很多产自中国和越南等国。尤其是,澳大利亚的生活用纸浪费很大。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桉树最多的国家,生活用纸都用桉树制造,但澳大利亚不直接生产桉树纸,而是出口桉树到发展中国家造纸,再进口生活用纸。澳洲粮食种植和畜牧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农畜产品出口大国,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澳洲大量使用太平洋岛国的鸟粪作为肥料,给这些岛国带来了生态危机。这种狭隘的做法,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不利的。

二、经验借鉴

生态文明建设重在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虽然我国国情与澳大利亚不同,但澳大利亚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一,要实施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起步早。因为起步早,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负债少,经济发展成本低,这与世界上不少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不同的。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环境问题却十分严重。这种反差说明,我们在发展经济上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很大的,而且生态环境一旦破坏,恢复代价很大甚至不可逆转。因此,必须下决心走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旧发展路子。指出:“现在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将来付出的代价必然更大。”政府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环境保护优先的观念导向、政策导向和工作导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降低发展成本。

第二,要构建全员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员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协调利益关系,形成互动机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最大掌控者,如何科学定位其职责担当规范其施政行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要把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应树立大环保理念,扩大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化进程。要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确立企业在环境保护上的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要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环境保护离不开教育,“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反思人的观念,提供人的素质,改变人的行为”,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育。要在社区、乡村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要发挥民间组织在保护环境上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新兴主体的成长。

第三,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是做得较为成功的。政府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有基本的政策对接、统一的规划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生态理念和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加重视,但在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状况,影响了环境保护的统一秩序和工作效率。因此,要增强生态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真正做到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统领科学发展。要在坚持生态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力求生态建设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重视生产、生活、生态互动共赢体系的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要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生态建设的区域统筹。

第四,要建设生态城市。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在城市建设规划起点、规格、标准等都相对较高,但在绿色城市、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上,则相对较低,与澳大利亚存在很大差距。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各级政府工程建设投入大幅增长,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和深入研究城市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在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调度和使用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实行城市精准管理,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建设生态城市关键在人,关键在人的生活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动力是市民自身生活方式不断生态化生出的内在需要。”要通过转变市民生活方式,充分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保护论文范文2

追求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我们期待生态文明型社会“存在着或者能够实现一种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调整和规范,可以达到或接近于这种目标”。这种对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即是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会在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过程中帮助人们做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并在人们的价值判断或行为选择发生偏差时起到规制、矫正作用。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遵守和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驱力。对立法者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与法律精神的沟通融合,或者说生态文明意识的法律性内化,会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会促使其在着眼于合法性的同时,自觉关注生态上的合理性,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这样在各方的合力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结语

生态保护论文范文3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保护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西部大开发;生态城市;城市化;可持续发展

城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城市化已成为世界范围的必然趋势。加快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是西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历程。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许多不容忽视的“城市病”问题:

城市用地紧张,建筑密度过大,住宅极端缺乏,交通堵塞,能源供应不足,三废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负面效应使自然环境恶化,生态被破坏,甚至危及到了人类自身的生活与健康。西部大开发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怎样遵循生态经济原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统一的现代化城市。

l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功能

1.1概念

生态城市(EcopolisorEcoville)前苏联生态学家O.Yanitsky于1987年提出的一种理想城模式,是指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一类社会经济和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和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即高效和谐的人类栖境。

1.2内涵

生态城市的概念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是自然地理层,这是城市人类活动的自发层次,是城市生态位的趋势、开拓、竞争和平衡的过程,最终达到地尽其能、物尽其用;第二个层次是社会功能层,重在调查城市的组织机构和功能,改善子系统之间的冲突关系,增强城市有机体的共生能力;第三个层次是文化意识层,旨在增强人的生态意识,变外在控制为内在调节,变自发为自为。这三个层次将单一的生物环节、物理环节、经济环节和社会环境组装成了一个有强生命力的生态系统,一个多维的复合生态系统。

人们自觉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通过不断理性化的行为和规范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平衡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实现当前与长远动态空间和谐统一、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和谐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便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基本内涵和根本出发点。

1.3功能

城市生态系统有3种功能:一是产业功能,主要体现为产业生态(industrialecology),包括产业及流通、消费活动中资源、产品及废物的代谢规律和耦合方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正面影响;二是生活功能,主要体现为人居生态(builtecology),包括按生态学原理将城市住宅、交通、基础设施及消费过程与自然生态系统融为一体,为城市居民提供适宜的人居环境,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三是还原功能,保证城乡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平衡发展,即一方面必须具备消除和缓冲自身发展给自然造成不良影响的能力,另一方面在自然界发生不良变化时,能尽快使其恢复到良好状态,包括自然净化和人工调节两类还原功能。

2西部地区城市现状特点

由于西部地区人口稀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导致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体现在几个方面:

(1)数量少:东部地区在全国14%的国土面积上多达300个城市,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4.59%;中部地区在29%的国土面积上有247个城市,占城市总数的37%;西部地区在57%的国土面积上仅有120个城市,占城市总数的l8.1%。

(2)规模小:西部地区主要表现为以中小城市占多的地域分布特征。在全国34个特大城市中,西部地区仅有7个:大城市更是仅有1个,只占到全国47个大城市的2.13%;中小城市有l12,占全国同等城市的37%左右,更占据了西部城市总数的94.17%。

(3)类型单一: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有着显著的沿矿产资源带、边境心岸带、交通要道带形成的中小城市带,主要是资源型城市和边境口岸城市。

3西部地区建设生态城市面临的问题

(1)缺乏劳力与智力资源:西部地区总人口约29334万,其中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科研人员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科研机构和科研成果数量也处于低水平。

(2)经济十分落后: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西部的经济发展是非常落后的,1979-1995年间东部地区平均经济增长率为l2.8%,而西部地区仅有8.7%。从1998年的各项经济指标对比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3)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西北地区虽地处黄河中上游,却因水资源利用粗放、浪费严重而出现严重干旱缺水;二是人口持续增长和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使西部地区的植被持续减少,西北地区森林覆盖率为5%,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3,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令人担忧;三是风蚀沙化严重,荒漠化加剧。

(4)矛盾重重:经济开发和资源供给能力的矛盾;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矛盾;人口增长的社会需求和城市社会及自然环境的有限承载力的矛盾,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等等。

4西部地区建设生态城市的对策

4.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政府必须把城市生态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加强生态观念,提高生态意识,确立有利于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总体布局和土地利用布局。

(2)高层次的优化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由二三一产业结构向三二一结构转化,工业产业由粗放型污染向三高三少转化,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方式,兼顾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涵养三方面需求,合理配置土地及各种自然资源,因地制宣地确定城市生产、家居、商贸、运输、文卫等各种功能的空间分布格局。

(3)建设功能完善、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诱导和促进环保产业走市场化道路,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总体设施水平。对关系城市生态环保和治理的大型基础设施,必须全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统一布置。

(4)建立完善的城市环保监测、监控管理系统。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防止污染的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管理)。在项目审批、投资安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程序上严格把关,切实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4.2建设可持续的城市绿化

实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将城市林业和园林融为一体,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及其中的建筑设施,形成包含公园、街头绿地、生态墙、行道树、疏林草坪、防护林、水源涵养林、花圃、果园、菜地等全方位立体生态系统工程。绿色廊道深入城市腹地,净化市内空气,改良城市小气候,美化城市环境。坚持生态原理与美学原理相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并重,形成“未见城,先见林”,“城在林中央”的绿化景观。

4.3充分依据西部地区的各种优惠政策

合理利用开发西部地区的各类矿产资源,形成沿矿产资源带、边境口岸带和交通要道带的中小城市:二是引进一批高效、实用、先进的生态示范技术,广揽人才,在制度上保障科技人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任务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实行倾斜的设市标准,鼓励和支持加快西部地区生态城市化进程,建成一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一定超前性的典型生态城市,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的生态城市化。

生态保护论文范文5

关键词:麻阳花灯;音乐舞蹈;传承;发展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西部,苗族占总人口的 79%。这里山川秀丽,人杰地灵,民族民间文化底蕴深厚,“花灯”艺术源远流长,已有“南方二人转”之称。“麻阳花灯”是广泛流传于湖南省麻阳境内每个村寨的“花灯歌舞”“花灯演唱”以及通过改革发展创新的“花灯戏”的总称,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是扎根在五溪地区乃至湘楚大地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它从外省传入麻阳,吸收了江南小调的柔美,与当地文化的粗犷、神秘等相交融,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艺术风格,成为苗乡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艺形式。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麻阳花灯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独具特色的表演程式,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一全国稀有剧种曾一度处于濒临失传的境地。虽然麻阳县不懈努力地保护、创作和传承,并取得一定成果,但今后的抢救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麻阳花灯的历史演变

(一)麻阳花灯的起源

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沅水支流辰水(又称锦江)流域,古属五溪蛮地,历史悠久。自古以来是苗族的聚居地,两汉、三国(公元前206至公元281年)时期,分属沅陵、辰阳两县。“五溪蛮”“武陵蛮”“盘瓠蛮”,系指居住在武陵山区的民族集团,统治者将南部氏族反对者统称为“蛮夷”,并以重兵征讨。麻阳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长期被封建统治者作为屯兵驻勇的桥头堡。驻扎在麻阳的兵勇,多为汉族人。他们长期与这里的苗人往来,后来,由于汉人的陆续迁徙到此,以及与苗人互通婚姻,使得麻阳较湘西、黔东其它边远的苗族地区,更早、更多地接触到了汉族文化。苗、汉文化在这里相互交融,于是便出现了源远流长的麻阳花灯。花灯流传的历史极为悠久,源远流长,据老民间艺人聂榜榜、张冒冒等口述,早在公元六一八年,唐朝统一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身后的安定,也相应地带来了文化的兴盛,因而民间歌舞也十分流行。如唐朝就有过薛刚反唐,大闹花灯,打死太子,惊煞龙王的传说。这就说明在唐朝兴盛时期,就出现过花灯。

(二)麻阳花灯的发展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灾难深重的历史中,一些民间的“灯班”及花灯艺人为谋生计,以乡村为活动场所,没逢新年去各家各户“送灯”,从此,花灯得以在民间扎下了根,逐渐地发展成为娱乐性很强的群众性文艺艺术活动。据考证,清朝乾隆年间民间花灯表演艺术得到了发展和普及,不论城镇还是乡村都有花灯出现。1765年《辰洲府志》十四卷十一页记载:元宵前数日,城乡多为剪纸为灯,或龙或狮及鸟兽状,十岁以下童子扮演采茶、秧歌诸故事,至十五日夜,笙歌鼎沸盈于达旦,仕女聚欢,统曰“闹元宵”。这里第一次明确地记载了当时闹花灯的情景、时间、地点、演唱的内容,参加观灯的人员和活动方式。花灯在麻阳却被封建贵族压制不能等大雅之堂,百般摧残,可是它以独特的艺术风格、浓厚的乡土风味流传在人民之中,象一枝曾芳吐艳的绚丽花朵扎根于西晃山下,飘香在锦江两岸,遍及每个山村角落。每一台灯班演出时,男女老少跟着灯班,少则几十人,多则百余人,真是一人唱灯百人和。

解放前,群众性的花灯活动,遍及麻阳的村村寨寨,活动也比较频繁,但是从内容到表演还是有它的局限性,有点表演比较单调,少部分内容掺杂着不健康的东西,加上封建文化的摧残,花灯这一艺术形式,几乎快奄奄一息了。光绪二十七年间(1901年),麻阳花灯艺人聂榜榜用阳戏《刘海砍樵》的套路,表演花灯曲目《癞蛤蟆拜年》,麻阳花灯始有“灯戏”之称。从这可以看出麻阳花灯借鉴了戏剧表演艺术,使它的表演得到了提高。地方傩戏、阳戏、辰河戏对麻阳花灯影响较大,其道白、台步以及伴奏形式被吸收在表演之中,并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舞姿套式。新中国成立以后麻阳苗族花灯得到蓬勃发展,地方政府对花灯进行了重点的保护和挖掘整理,成立了大量的花灯班,麻阳花灯从此登上了大雅之堂。

(三)麻阳花灯的现状

麻阳花灯戏剧团在不断挖掘民间花灯歌舞的基础上进行传承与创新,将麻阳花灯与戏剧表演有机的结合,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民族风格的小戏――麻阳花灯戏,通过演出交流,吸取花灯舞蹈的精华,丰富了花灯艺术的表演,由原来的二人舞发展到多人的群舞。1990年被收入于《湖南地方剧种志》。2009年元月中旬,麻阳花灯被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第二批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麻阳花灯的人文生态保护构想

麻阳花灯经过一代代人的传承发展,让人们看到了久违了的麻阳花灯舞蹈,听到了它独具特色的舞蹈音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其它云南花灯、安徽花鼓灯等汉民族舞蹈音乐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相比之下,挖掘并创作的麻阳花灯音乐、舞蹈作品太少,一些作品缺乏鲜明的民族特征,没有形成自己的体系。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麻阳花灯及生态环境是现阶段我们舞蹈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严峻的课题,我们也应该为其传承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麻阳花灯的生态环境的保护

要想保持麻阳花灯原汁原味的被保护起来,就得先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对已经恶劣的生态环境进行重新建设和保护,使其生态环境能恢复到良性状态。对于“麻阳花灯”这一全国稀有剧种,应把人们口头上的口号变成实际行动。首先让麻阳人民认识到麻阳花灯是非物资文化遗产,将保护的对象扩大到文化遗产遗存的区域,并引进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的方式,强调主人翁的精神为麻阳花灯未来延续和发展铺垫道路。这样全民总动员将保存的是整体的文化内涵,应参考麻阳传统民俗,通过正式制度的相关法律政策,保护传统苗寨的整体自然生态环境和具有典型性的与麻阳花灯生态相关的文化元素。

(二)加强麻阳花灯音乐、舞蹈的创作

现阶段,舞蹈音乐创作人才的匮乏,使舞蹈的音乐滞后于舞蹈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舞蹈艺术的高水平创造。麻阳花灯舞蹈的发展依靠于舞蹈音乐创作的发展。麻阳花灯舞蹈音乐的创作既要反映麻阳人民的民间生活,又要具有时代精神。麻阳花灯舞蹈音乐的创作应当真正的掌握麻阳人民的生活习俗、心理素质、共同语言与音乐风格的关系,把从民间挖掘的、有限的民歌和舞曲素材进行提炼、加工,从中发掘出民间固有的舞蹈音乐风格与艺术规律,然后积极借鉴、吸收外来营养,才能使满族舞蹈音乐既有自身特点又充满生机。

(三)突出麻阳花灯的音乐舞蹈特点

音乐在舞蹈艺术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常用“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来形容音乐在舞蹈艺术中的重要地位。麻阳花灯舞蹈音乐的创作者不仅要掌握麻阳花灯音乐的风格特征,还要了解麻阳花灯舞蹈的韵律特点,把麻阳花灯舞蹈和麻阳花灯音乐结合起来,才能创作出具有影响力的舞蹈音乐作品。对于有些失传的舞曲应根据麻阳花灯音乐的特点和舞蹈的动律特点、表现内容等进行新的创作。舞曲的伴奏音乐应该是富有形象性、旋律性、充满热情和舞蹈性的,舞蹈音乐应充分和动作和谐配合,相映生辉,共同担当起塑造人物形象的任务。麻阳花灯舞蹈音乐创作形态应该是多样化的,从而适应不同舞蹈种类的要求。

(四)创新传承模式,音乐舞蹈教材化进课堂。

将麻阳花灯引进课堂教学,开设一门新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作为支撑,所以是一项长期艰难的工作。作为本土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我系经常组织舞蹈专业生编排了许多优秀的文艺节目,参加了许多大型文艺节目的演出,比如,怀化学院五十周年校庆文艺汇演,中国教育电视台演出的民族舞蹈剧目等,这让学生不仅得到了民族原生态特色舞蹈的熏陶和锻炼,在舞蹈的技术技巧上更是提升了一个空间。但如果将麻阳花灯引入课堂,在舞蹈动作上就会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将动作统一化、规范化、系统化。动作也将会由简单变为复杂,更具有难度性,学生的表现力会更加丰富,技术技巧得到提升,也能让麻阳花灯能够更好更快地传承和发展下去,在表演时就会更具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麻阳花灯不仅是麻阳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也是表达汉民族与麻阳少数民族思想情感最有力的“形象语言”。对麻阳花灯的研究,还仅仅是一个开始,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搜集整理和研究,在批判地继承传统音乐、舞蹈的基础上,创作出更多、更好、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音乐、舞蹈。在其传承发展上,麻阳花灯一定要形成自己的品牌、经营自己的系列文化产业,找到自己的特色,才能得到更好地生存和不断的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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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经济与社会都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的状态,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生态旅游的起步也要比发达国家晚,但是我国极其重视对生态旅游的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使得人们享受旅游带来的乐趣的同时也促进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正是因为生态旅游发展迅速,逐渐出现了一些滥竽充数的生态旅游给我国生态旅游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1生态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虽然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但是相应的却缺少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一般的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在其他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寻求依据,而且不是每一部环境保护法中都会涉及到生态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小部分会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这给后期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这类问题时没有有效的依据执行,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困难,另外我国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为骄傲,所以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中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缺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相关环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门的不同而高低不同,这给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极大的阻碍。

1.2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执行才算做到起到保护环境的真正目的,这就对执行法律的相关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来,关于法律的执行工作的机构日益混乱,执行人员专业素质低下、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制体制混乱,另外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现在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极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的管理,这些都给生态旅游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1.3对法律的执行不全面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不管有多门健全的法律法规,没有切实有效的执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虚设,只有让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这样的法律才有意义,但是实际上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的司法部门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约作用,阻碍了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2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完善生态旅游法律的设立

我国建立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手段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与结果,一个国家健全的法律与法规是保护环境的基本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除了要达到促进人们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突出对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作为生态旅游的基础,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给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环境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再生能力都相对较弱,尤其是近年来人类生产生活的快速发展给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使得自然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国应该为生态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定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制,使得人们在对生态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避免自然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促进我国的生态旅游更加快速发展。

2.2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

人们的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环境的保护方面我国应该做到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多种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开辟出一条既有利于自然生态整体的利益同时有对人类个人精神生活得到满足,真正达到共赢的局面。

2.3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

所谓的管理机制就是说相关的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实现人民预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旅游业的管理机制相对混乱,人员管理复杂,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全面的沟通与交流,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应该重视起来,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相关的法律有序的对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责任机制,把一级任务具体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的身上,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的执行。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