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价值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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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价值的含义

生态价值的含义范文1

论文关键词:评价理论,新闻报道,态度系统

 

一、引言

系统功能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它不仅表达人们心里的想法,还反映社会现实,构成社会事实。韩礼德提出语言有三大元功能,包括“概念功能”、“人际功能”与“语篇功能”。其中人际功能“指的是人们如何使用语言与其它人沟通、建立人际关系,如何用语言来影响别人的行为,或用语言来表达对事物的看法和评价”。澳大利亚语言学家马丁(James R. Martin) 认为传统的系统功能语法对语言的人际功能分析还不够全面,所以他提出了评价理论(Appraisal Theory)来进一步完善人际功能。该理论能有效揭示出隐藏在新闻文本背后的主观因素。

新闻报导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体,因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受到重视,人们对其研究也越来越多。评价理论(Appraisal Theory)是功能语言学(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领域又一新兴的语篇分析(Discourse Analysis)方法,它给予了新闻话语分析以重要的地位。评价理论是功能语言学在对人际意义(interpersonal meaning)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的新词汇-语法框架。它对说话人表达和协商特定的主体间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话语资源进行了归纳(White,1998),旨在评价语言使用者如何运用话语资源表达语义,解释语言如何用来评估、表示、构建语篇角色及调节人际关系。评价理论关注语篇中协商的态度类型、涉及的情感强度、表明价值和联盟读者的方式。

二、评价理论概述

系统功能语法认为,语言有三个元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语言的人际功能就是指语言能够表达人际意义态度系统,即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性、对话性和互动性,是指发话人作为言语事件的参与者所表现出来的交际意图、个人观点、态度、评价以及发话人所展现的与受话人之间的角色关系。系统功能语法对人际意义的研究经历了从小句到语篇的全面的认识过程。

在M.A.K.Halliday系统功能理论的基础上,Martin发展了三大元功能之一的人际功能,创立了评价系统。其定义是:“评价理论是关于评价的,即语篇中所协商的各种态度态度系统,所涉及到的情感的强度以及表明价值和结盟读者的各种方式”。它包括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级差(Graduation)三个子系统。态度是评价系统的核心,涉及评价者对行为(behavior)、文本/过程(text/process)和现象(phenomena)的评价论文的格式。从不同的标准,态度子系统可以分成不同次系统: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情感(Affect)、判断(Judgment)和鉴赏(Graduation);根据态度表达方式的不同态度系统,可分为显性(explicit)和隐性(implicit);根据评价意义的不同,可分为肯定(positive)和否定(negative)。显性表达通过评价性词汇、情态动词、情态助动词等体现;隐性表达通过在特定语境中的隐含意义表达。对被评价者的隐性描述能唤起受话人的态度回应(依赖于受话人的社会立场/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具体来说,它通过对不寻常行为(extraordinary behavior)的描述和隐喻(metaphor)实现,受话人必须对处于特定语境中的隐含意义作出推测。肯定评价表明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态度是肯定的态度系统,即赞许、提倡;否定评价表明评价者对被评价者持否定态度,即批评、谴责、介入涉及态度的来源。

三、态度系统

本文运用态度次系统展开分析。态度是指心理受到影响后对人类行为( behavior )、文本过程(text process)及现象( phenomena) 做出的判断和鉴赏。态度系统分情感、判断和鉴赏。情感是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情感反应, 既可通过心理过程和关系过程来体现, 也可以通过表示态度的词汇手段体现。判断系统是对行为举止的评价, 分社会认同和社会制裁 , 二者都有正面(肯定) 和负面(否定) 的含义。社会认同的正面含义让人羡慕,负面含义被人批评。被人批评的行为不具法律含义, 只可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社会制裁的正面含义受人表扬, 负面含义被人谴责。被人谴责的行为有法律含义。社会认同的裁决与评价对象的正常性、能力和顽强性有关。社会制裁的裁决与评价对象的诚实程度和伦理观念有关。鉴赏主要是运用美学的价值观念进行的。鉴赏是对语篇、抽象事物或自然事物进行评价。它分为个方面, 即反应( react ion)、构成(composition)和价值( valuation)。

四、新闻报道中的态度系统分析

情感子系统包括了说话人用以表达情感的语义资源。人们在说话过程中表达感情时, 有两种方式。心情好时, 运用积极词汇;相反, 趋向于使用消极词汇。因此, 情感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本文关键词汇表现出了消极的情感,而且这种消极的情感正在不断升级。如:

(1) Furtherheightening regional tensions after the North% s last long range rocketlaunching on April 5 and its nuclear test on May 25.

(2) The NorthKorean tests on Saturday w ere bound to raise tensions between the North and itsneighbors.

(3) The move was the latest sign of escalating tensions on the Korean peninsula la after North Korea conducted its second nuclear test on Monday.

判断是根据伦理道德的标准来评价语言使用者的行为。新闻语言中的判断也涉及社会评判( social esteem)和社会约束( social sanction)。社会评判分正面含义和负面含义。社会评判与行为规范( normality )、做事才干( capacity ) 和坚忍不拔(tenacity)有关。社会约束与是否真实可靠( veracity)、行为是否正当( propriety)有关。在新闻报道中, 媒体会尽量使用客观的语言,避免自己的主观判断, 但是事实上,主观性的表达仍然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在关于朝鲜核问题的报道可以找到相当多的主观性判断, 而这些判断基本都是消极的。其中社会约束又占了大部分。社会约束也分正面和负面。正面含义是表扬性的, 负面含义是谴责性的论文的格式。谴责性的行为有法律含义, 是严重的。媒体认为朝鲜是一个好战的国家,不但公然挑衅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秩序和自由民主精神, 还用核武器来威胁, 敲诈美国及其盟国。

如:The North has adopted abellicose stance toward all United Nations actions.

鉴赏是事件或过程的感受, 它是属于美学范畴。就像情感和判断, 对事物的鉴赏可以是肯定的, 也可以是否定的。该系统围绕三方面形成,即反应(reaction)、构成(composition)和价值( valuation)。在反应这个子范畴里, 评价是人际的, 依据过程的影响或质量来进行的。结构评价是面向语篇的, 对语篇结构的复杂性或细节进行评价。价值评价是社会性的, 是根据社会价值对过程进行评价。在对朝鲜和伊朗的鉴赏中, 既有积极的, 也有消极的。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消极的鉴赏。对朝鲜核问题的消极鉴赏主要集中在反应(reaction)。鉴赏的对象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朝鲜发展核力量的反应。朝鲜核技术和导弹技术取得进展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对此的反应是震惊, 而且一时难以接受,从而产生厌恶和反感。

如: The test clearly caught South Kore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f guard.

五、总结

尽管硬新闻强调的是客观和公正, 但新闻写作者并不是无法表明他们的态度、立场和观点, 只不过比较隐蔽罢了。表达观点、态度和立场的手段是多样的, 如对报道事件内容的选择、消息来源的选择及遣词造句等。本文运用评价理论尝试性的对英汉新闻的态度系统进行了分析,以期对评价理论在新闻语篇分析中的应用做出贡献,也希望为其他语篇中评价资源的研究提供方法。

参考文献

[1]Halliday, 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Grammar [M].London: Edward Arnold, 1994.

[2]Martin, J. R. & White. P. R. The Language ofEvaluation: Appraisal in English [M].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5[3] 王振华.硬新闻的态度研究[ J ] . 外语教学, 2004

[4]段业辉,杨娟.论新闻语言的主观化[J] . 江海学刊, 2006

生态价值的含义范文2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新的理论武器。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它的基本内涵是:一是坚持发展这个主题;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三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特别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中包含着丰富和深刻的生态价值观。

科学发展观必然包含一种生态价值观,因为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需要构建一种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关系。“与传统价值观那种把自然视为‘聚宝盆’和‘垃圾场’的观念相反,生态价值观把地球看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它以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为出发点和归宿,主张以适度消费观取代过度消费观;以尊重和爱护自然代替对自然的占有和征服行为;在肯定人类对自然的权利和利益的同时,要求人类对自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因此,生态价值观一旦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将走向和谐统一,从而达到既满足人们的需求又顺应自然的目标。

概括起来,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生态价值观至少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对自然界的义务的环境保护价值观。环境保护价值观现在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它肯定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环境是值得保护的,这不仅是对自然价值的承认,也是人类对自然界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人类的生存脱离不了自然界为我们提供的物质基础,我们向自然界提出了维持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我们相应地就要承担保护自然的义务。即使从功利的角度出发,如果我们再不采取保护自然的措施,我们就将无法继续在地球上生存下去。然而,作为生态价值观的环境保护价值观,并不是因为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保护自然,而是从整个生态系统的目的和自然自身的目的出发,自觉地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这个前提就是承认自然界自身固有的价值和人类对自然界的义务。不仅如此,环境保护价值观还包含着人对环境的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

(2)强调对未来后代的责任的关怀未来价值观。关怀未来价值观承认赋予子孙后代以权利的合理性,确认当代人和未来人之间存在着道德问题,当代人对后代负有责任和义务。我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未来后代将要存在,他们也会有我们现在可理解的和可预计的重要的利益。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权利赋予未来后代。因此,关心当代人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平等地考虑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需要和社会需要,就是我们对未来后代的责任。在自然环境问题上,当代人与未来人存在生态道德关系。当代人需要克服急功近利不顾自然环境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需要从后代人对自然资源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考虑当前对资源和能源的利用和分配。

(3)强调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价值观。自然价值观有三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生命中心主义的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价值观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不承认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后两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价值观,它认为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自然事物本身就是目的,无需借助其他尺度来加以衡量。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试图通过批判和超越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的传统价值观,对价值概念重新界定并将价值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从而开阔了我们的思维,丰富了我们的价值思想。它有利于重新认识和评价人与自然的关系。

(4)强调人与自然关系上平等的环境平等观。环境平等观主张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将环境平等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自从史怀泽、利奥波德主张把道德权利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所有生命和自然界的其他实体开始,直至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罗尔斯顿、纳什、辛格等人,从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出发,进而确定了“自然权力”的存在,充分论证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只要人承认,自然也是价值主体和权利主体,那他就不得不承认人与自然之间是平等关系。人绝对不是自然的主宰者或中心。人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

(5)强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观。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其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它强调的是发展能力的代际平等。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对其进一步阐述为“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3]对可持续发展观作了进一步完善。虽然,有人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定义的,因而不是一个理想的理论导向。但是,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它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我们从生态价值观的视角将可持续发展观看作是一种和谐发展观。它是兼顾经济、环境和社会,以经济可持续性、生态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三者统一即“人—自然—社会”系统可持续为基础的和谐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最直接的要求和发展模式。

总之,科学发展观包含一种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生态价值观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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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裴广川,林灿玲,陆显禄.环境伦理学.第1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XX年.第313页

生态价值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人生价值 社会价值 自我价值 人生价值观 方法论

人生价值问题,可借以远追我们对于社会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判,近及个人生命的意义以及对生存和奋斗方向的判断和选择。可见,它具有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精神标尺的重要意义。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生价值,弘扬人的尊严,确认人是世界的最高价值,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为了人的完善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生价值的实现和人的解放程度是考察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重要的指标。

1.价值和人生价值。价值是一个反映主体对客体属性的肯定或否定关系的范畴,它是由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两个方面构成的。主体(即人)的需要构成了价值的第一方面,因为没有人、没有人的需要的世界是没有价值的世界,“价值”正是由人赋予的。在人类出现以前,宇宙就已经存在着,今天在我们的视野以外,也存在着许多未知事物,但是它们作为一种“自在之物”与人尚无联系,本身并无好坏、美丑和有用无用之分,也就无所谓价值。价值的第二方面是客体的属性。粮食、果蔬的价值,正在于它们的可食性以及含有人体必需的营养成分这些属性,如果去掉了这些,它们也就没有了价值。由此可见,所谓价值,就是主体(人)对客体属性的肯定,或者说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人)的需要(包括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有用性或效用。

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即人的社会价值和人的自我价值(有的著作称作“反身价值”,应该说“自我价值”这个概念较为通俗和科学)。人的社会价值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即作为客体的个人对于满足作为主体的人(他人、群体、社会)的需要所具有的作用、贡献和意义。而人的自我价值则表现为个人还具有对于自己的这种作用、贡献,即人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属性。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从这里不难看出人生价值同物的价值虽然在形式上都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似乎十分相似,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物在它的价值中,它只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客体;而人在他的价值中,却同时既是客体也是主体。从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这是因为他的价值是通过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来体现的;从个人的行为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行为有无价值的。人在价值关系上的这种两重性,是人生价值的一个显著特征。既然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都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正确认识人生价值这一双体结构,恰当地理解二者在这一结构中的作用和意义,就成为人生价值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辨析。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人要生存,就一定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一定的社会关系,离开这种关系,自我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因此,孤立的、绝对的自我价值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与人的社会价值联系在一起的自我价值。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承认自我价值的追求与实现的社会意义,承认人除了自我价值之外,还有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因此,作为一种发展到最高度社会化的动物,作为地球上最智慧的动物,人生的价值首先是通过自己所创造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物表现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创造成果的大小,就标志他人生价值的大小。他的创造越大,他对社会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正如歌德所指出的:“您若要喜爱您自己的价值,您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

与人的社会价值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的,是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价值包括多方面内容。我们可以借助马斯洛心理学理论试作解释。

人作为一种生物,首先要遵循生命的规律,就是对自己生命存在的肯定。只要是正常人,都极尽所能争取生存,不愿死去。最为具体的表现就是《礼记•礼运》所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人的生命是无可替代的,人对生命存在的肯定是一切价值的基础。人的自我价值还表现在人有尊严、自爱自强的需要。马斯洛指出:“社会上所有的人(病态者除外)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牢固的地位,希望别人的高度评价,需要自尊、自重,或为他人所尊重。”这是比肯定生命更为高级的一种价值形态。不食“嗟来之食”,“不自由,毋宁死”都是这种价值的强烈表达方式。自我价值的最高表现是自我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理想社会应该促进每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并使人人都在各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马斯洛也认为,所有人都向往自我实现,或者说都有自我实现的倾向。一个人只有在不断的创造活动中,在不断的超越中,才能最大程度上感受到自己生命存在的意义。

3.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关系的新思考。在我国,长期以来,在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片面的倾向:一种属于主流的社会意识。一方面抽象地承认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时又片面强调人的社会价值,而忽略、淡化人的自我价值。在一些著作和论述中往往把人的社会价值等同于人生价值,就是这种状况的一种表现。还有一种是极端个人主义的意识,认为人生价值即是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无关,这当然是极其错误的观点。

那么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首先,二者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就是说,在人生价值中社会价值不可能脱离自我价值而存在;反之亦然,自我价值也不能脱离社会价值而存在,二者相互依存,构成人生价值的统一体。一方面,脱离了社会价值而去追求的那种“自我价值”,只能是无价值或负价值。比如一个人依靠某种劳动“成果”获得了财富、名誉和地位,但只要他的“成果”无益于甚至有害于社会,诸如无功用伪劣商品、假药、、诲淫诲盗的精神产品,那么这个人由此获得的“自我价值”还成其为“价值”吗?这是毋庸赘言的;另一方面,从自我价值的含义全面考察,世界上也没有人能够去追求纯粹的脱离开自我价值的社会价值。人的自我价值包含了从低等生物到最高等生物的个体存在的最合理、最牢固的基础,是人类的一种永恒的秩序和规律。即使像所谓“大公无私”、“舍生取义”这样的现象,社会价值的追求显得十分强烈,但其中仍然存在着自我价值的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大公无私”、“舍生取义”并非人生价值的常态表现,它们是人类价值追求中的一种特殊形态。

其次,二者是一种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相互渗透是指,社会价值中包含着自我价值的因素,自我价值中也包含着社会价值的因素。袁隆平研究超级杂交稻,在他的那些伟大的成果中我们又如何去分离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成分呢?当年尚未取得巨大成就时,他可能是为了的嘱托,为了解决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可能还为了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某种社会地位,以至于为了个人潜能的发挥和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我们没必要把这些内容对立起来,它们完全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和平共处)十分刻苦地进行科研工作。一旦获得成功,其人生价值中的社会价值立即凸显出来,自我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社会价值也提升了自我价值,而社会价值即上升为主导地位,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我们不应简单地看待人生价值的构成,也不可以机械教条地理解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

4.人生价值观在实践中的方法论意义。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人生价值是个复杂的系统,其中既包含社会因素,也包含个人因素。通俗地说,人生价值可以既为社会、也为自我。明乎此,我们就应该对我国当前社会阶段下宣传教育以及所构建的社会价值观念进行一些反思和调整,以期更加切合社会实际,收到更为良好的社会效果。

首先,我认为,社会主流意识在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上有脱离实际的“跃进”倾向,因此合乎逻辑的策略是,我们不妨在这个问题上合理的“后退”。我们所选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其要义之一就是以利益关系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来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确立和宣传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真实关系,确认自我价值也是人生所追求的正当的、重要的目标,鼓励人们在符合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去努力追求自我价值,而不要盲目夸大社会价值,并且自觉不自觉地掩盖自我价值,因为那样只能造就某种虚假空洞的社会意识和舆论氛围,不利于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

生态价值的含义范文4

[关键词]《资本论》;历史贡献;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8)01-0110-03

为纪念《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40周年,2007年11月5日至6日,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联合举办“《资本论》及其当代价值”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以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意大利、越南等国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围绕《资本论》的当代价值与研究方法、《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构建、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资本论》与经济全球化等主题展开了研讨,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资本论》的当代价值与研究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提出,《资本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与发展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但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采取教条主义态度,马克思主义也要进行创新发展。复旦大学张薰华教授认为,《资本论》在当代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是科学的发展观,因此,研究《资本论》不能拘泥于马克思的个别词句或结论,而是要研究《资本论》阐释的经济规律及其对中国的指导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振中研究员认为。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和雇佣劳动仍然存在,《资本论》就仍然有效,我们要运用《资本论》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裴小革研究员认为,《资本论》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学说,运用《资本论》有助于使经济改革目标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使利润和经济增长得到全面彻底的揭示,有助于我们理解收入分配对支持鼓励财富生产的积极作用。美国共产党国际部巴格多亚(Baghdoyan)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剥削,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合作,社会主义共同体正寻求理论上的说明,《资本论》将为此提供重要基础。

要加深对《资本论》当代价值的认识,必须进一步深化对《资本论》结构及研究方法的认识。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张建君博士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中,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和政策研究是一个严格而完整的体系,它们突出地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研究中所揭示的有关经济学科学性的规律论、现实论和实践论相对应。中国人民大学张宇教授认为,《资本论》虽然着重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及其运动规律,但它所阐明的原理和规律,特别是它的方法论,对于研究当代社会主义经济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世界观方法论,二是立场和价值观,三是基本理论,四是分析工具。中央编译局李其庆研究员强调,要将《资本论》的理论研究和方法论研究结合起来,目前理论界很多研究无法深入甚至还有一些误解、曲解都与方法有关。

二、《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构建

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后,如何以《资本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当前十分关键的问题。它首先涉及的就是对《资本论》相关原理及观点的理解。上海财经大学冯金华教授强调。受到广泛推崇的萨缪尔逊关于两大部类的投入产出表示法实际上并没有正确反映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它的关键错误是在最终需求中包含了原有的可变资本。广州大学徐跃华副教授和广州行政学院朱殊洋教授提出,两大部类不变资本增长率之间孰大孰小的问题取决于第一部类资本有机构成函数的特点,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至多只是某一时期的产物,而不是经济的稳定均衡状态,因而不是一个普遍的经济规律。中国社会科学院程恩富教授强调,不能滥用“重建个人所制”概念,《资本论》中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与股份制没有任何关联。厦门大学任力博士提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资本论》包含了一个比熊彼特更全面、更深刻的技术创新理论体系,技术创新经济学的奠基者是马克思而不是熊彼特。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资本论》虽然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规律的研究。但却揭示了许多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因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基础。中南民族大学郭广迪教授认为,贯穿《资本论》的一条主线构成了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体系,这条主线是:价值规律的两层含义决定其两个作用。分别通过竞争的两种形式得以实现,并分别追逐两种形式的超额利润:垄断的两种形式分别是长期占有两种超额利润的前提,地租的两种形式则是两种垄断在农业中的具体表现。中国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详尽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科学巨著,也是一部全面剖析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法律表现的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科学巨著,它构建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大厦的主体工程。复旦大学顾钰民教授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包含着丰富的制度经济学思想,研究和发掘马克思的制度经济学思想,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思想和理论,是构建当代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唐珏岚博士认为,《资本论》包含着丰富的国际资本流动思想,对于我国合理利用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巨大的指导价值。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庄荣盛教授提出了社会主义级差地租收入Ⅲ的观点,并认为如果要尊重和确保当代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就必须把社会主义级差地租收入形态Ⅰ、社会主义级差地租收入形态Ⅲ的巨额土地级差收入,主要分配给土地的使用权人――当代中国农民。中共中央党校彭劲松博士则认为,《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交换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及其阶级利益关系的分析当中蕴含利益关系学说,对于我们今天分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状况、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发展和完善都具有重大借鉴价值。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时青昊博士认为,《资本论》贯穿着生态思想,马克思运用生态思想对资本的循环进行分析。将商品的价值循环和自然界的生态循环融为一体,值得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许建康研究员认为,应加强对《资本论》中包含的危机理论的研究。以应对和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

三、关于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理解及应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资本论》的理论基础。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

则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规律的学说。如何理解并运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课题。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朱华教授根据商品的当代形态。对商品及其价值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新的界定。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定义为服务,是一种社会关系;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权利;劳动创造价值,但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需求;生产劳动、确定生产目标的劳动和销售劳动都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劳动力的价值同样取决于社会需求。海南大学张尔升教授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创造、表现形式和分配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即剩余价值合作的创造性、剩余价值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剩余价值分配的广泛性。吉林大学赵显钧教授提出了源泉资本和条件资本概念。批驳了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和非生产要素或非经济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完全可以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内得到解释。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鞠立新教授认为,从根本上讲,劳动创造价值、价值范畴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属性以及价值规律和其他一系列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等,这些依然是确定无疑的,因此,既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分析我国的实际,也不能以我国实践的重大变化而否定劳动价值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刘志广博士提出,劳动价值论是人类交换活动发展呼唤价值标准阐释的必然要求和产物,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代表了劳动价值论的最高发展成就;劳动价值论可以成为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但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并不限于劳动价值论。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何崇文(Ho Trong Vien)教授认为,剩余价值在当前存在和被占有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带来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这种不同的影响及其重要性取决于历史环境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罗宾・维利(Robin Wylie)博士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劳动价值论为我们解释现在的经济挑战和劳资关系提供了重要视角。而且,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私人资本自主性的增长将促使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们探索间接管理劳动者的系列模式:在此过程中必须借鉴英国、俄罗斯和韩国的经验教训,通过政府行为来设置劳动的基本社会条件,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对于工人维权来说。工会也能够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生态价值的含义范文5

一、实用解释法

顾名思义,实用解释法就是一种以最大价值(当然不只包括经济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法律解释方法。其直接的基础是实用主义哲学,而法律解释方法或法律理论中体现实用主义哲学思想最为充分的包括公平正义论、权利自由说以及法律经济分析学派等。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可以更形象地表明实用解释法的基本思路,当然实用解释法的范围更加广泛,其基本判断标准可能不是经济效果,而是其他方面的效果,如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道德效果等。

(一)价值选择在法律实践中的地位

在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时,经常会陷入不同的价值判断选择之中,而价值判断选择会直接影响着法律规范的含义的确定,也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例如,在国家整顿金融秩序、清理金融机构政策实施期间,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信用社清理整顿的案件时,如何处理合法债权与社会稳定(或者储户利益)之间的关系?由于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提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律师风险收费的案件中,如何处理现行收费规定(规章)的规范性价值与适应形势发展而进行改革的价值追求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个一直已为司法界广泛接受但学术界仍存有疑义的命题,即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这些都需要法官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在两种价值无法求全的情况下,法官必须作出选择,而选择的标准通常就是不同价值对法官的冲击力,以及这种冲击力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建立起的联结关系的紧密程度。

(二)法律价值的表述

实用解释法虽然将解释问题变得更加灵活,但其最终支柱还是立法的意图,因此仍属于“目的主义”范畴。因为实用解释法通常使解释者面临价值上的选择,而立法意图中往往已经体现了法律的价值追求,因此实用解释法不可能脱离立法的意图。这样,实用解释法的最佳应用应当是实现立法者制定法律时所追求的价值。法律从其制定时起就与其制定前后的背景、环境密不可分。这些环境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新法律的含义。这些环境所含有的多种因素中,有一些本身就是价值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时所追求的价值,通常是特定的、明示的和具体的。例如,《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其中便体现了就业平等的价值追求。《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立法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可能不在立法条文中明确表述出来,而是构成立法的背景、环境,是立法者心中所向往和渴求的价值。立法者认为,这些价值是法律和公众的共同价值观,是不言自明的。

所谓法律中的共同价值,是指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法律自身所应当拥有的“品格”,如法律的连贯性、稳定性、现实性、不溯既往性等。这些内容是法律规范的一般原则,所有规范均应以这些原则为其基本价值。所谓公众的共同价值观,是指作为在社会中共同追求幸福、安定生活的人和人的群体在处理人与人或其他事物之间关系时所追求的目标,如公平、正义、合理、道德等。通俗地说,公众通常假定立法的意图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并且人们都应当依照这些原则去解释、适用法律。这也是实用解释法与普通的目的解释法不同之处。

在加拿大法律制度中,实用解释法认为,解释法律时至少要考虑五种基本价值,即:理性与正义、人权、法律的救济性、法律的统一性、法律的稳定性。这些基本价值实际上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下面分别简要阐述。

(三)理性与正义

如果对一项法律有两种以上的可能的解释结果时,法官未必愿意出现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解释结果。这是不是违法呢?不然,实际上这或许是生活在法律制度之中的人们所期望的。他们按照人类活动的一般规律行事,而他们的民意代表制定的法律应当保护他们这种活动方式。如果法律没有实现这一目标,这可能不是人们真正需要的法律。对于法官来说,有时立法者无法预计某种不合理、不公正的结果发生,而法律的过程要求每一个参与此种过程的人本着理性、正义却阻止不当结果的发生。不管我们把法律解释看作是对立法机关实际意图的重构,或者看作是“法律读者”(即法律实施者和遵守者以及法律研究者)的创造性工作,考虑解释的后果总是正当、必要、合理的。

这一解释规则最初是“黄金规则”的核心。立法者的真正意图可能通过解释的结果推论出来。如果对某一项法律规范看上去便认为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我们则有理由认为这不符合立法者的本来意图。但是,黄金规则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的丰富,已经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无论从维护的结果上,还是在判断的广泛性上,都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黄金规则,而是纳入了一种新的解释理论,即实用解释法。在这种价值之下,如果一项法律的字面含义或者两种解释中的一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法官则可以赋予其合乎立法原意的解释含义。

(四)权利与自由

民主环境之下,权利与自由被视为生而有之而非王授、神授、恩赐。在法治原则之下,一项通常的法律解释规则也被确定下来:凡限制公民权利、自由的法律的解释都应当严格把握,即“严格解释观点”。对于法律含义模糊时,应当采用对权利有利的解释,而非“限制解释”。这就出现了“限制限制解释,扩大扩大解释” 的规则,即对于限制权利与自由的规范的解释应当以限制其适用范围为原则,对于扩大权利与自由的规范的解释应当以扩大适用范围为原则。换句话说,对于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所设定的条件,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十分严格地强调这些条件要完全具备;而对于确有疑义的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法官在适用时,应当限制法律的适用范围,并作有利于保护权利、自由的解释。

(五)法律的救济性

根据法律的作用, 大部分法律被认为是补救或救济性的。而对于救济性的法律的解释,通常采取自由、宽容的解释。这种救济性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与人权或公民权利相关,与前一项解释规则相近;第二类与保护私人免受国家侵害相关,是法律的“品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第三类与保护弱势群体相关,是一种完全体现社会价值的救济。我国制定了各种旨在保护特别人群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等。对于这些法律的解释自应本着上述原则进行。

(六)法律的一致性(统一性)

各国的法院都十分重视法律的统一性原则,即法律的前后不能出现矛盾的理解,或者解释者应当尽可能以统一的态度解释法律。因此,如果有的法律条文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法官通常会以限制的态度解释。在确有疑虑而无法确定例外的含义时,法官则应当适用一般原则,而不是例外规定。

对法律的一致性提出挑战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相关立法条文之间因立法技术原因,或者由于立法者要改变以前的规定而出现不一致的法律规范同时存在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法律在规定了一般原则后,又设定了一些例外,而这些例外即对法律的一致性有所改变。我国立法中对于第一种情况已经有一些解释规则解决,如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等,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尚没有成熟、统一的规则,解释起来也比较混乱,存在任意扩大例外范围的情况。

对此,加拿大曾有一位法官精辟地归纳了对于第二种情况应当适用的一般解释规则,即:当立法者规定了一般规范,同时又列举了一些例外时,我们应当把例外的情况作为“穷尽的规定”,而且应当严格解释。因此,这就出现了“例外条款不得延伸”的解释箴言。规定例外的作用在于使一般规则更加完备。对例外的含义无法确定时,法官应当排除例外的适用而适用一般规则。

实用解释法中可能涉及的价值判断还有很多,如社会稳定、多数利益、经济发展等,这里不再一一阐述。

二、动态解释法

动态解释法可以说是一组具有共同特点的法律解释方法。这种方法先是由凯拉布莱西提出,认为法院为了适用新时代可以更新法律,甚至可以废止过时的法律。德沃金的学说也属于动态解释,认为法官解释法律的最佳结果是有利于社区的未来,而非受制于该法律过去所追求的价值。1987年,美国教授艾斯克里奇对各种动态解释法律的观点进行研究、总结,产生了独树一帜的法律动态解释法。

(一)动态解释法的前提

动态解释法的基本前提是:法律文件是有生命的“活”文件,因此解释法律应当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条件与观念的变化,法律的含义也在发展。法官解释法律时,必须考虑法律制定后所发生的事件和形成的价值观。法律真正成为法律实际上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是指法律起草到通过的过程,而且包括了法律发展、实施的整体过程。因此,法律文本正式颁布,只是法律制度形成过程的第一步,而整个过程包括立法、个人解释、司法解释、诉讼当事人解释、司法审查、法律修改等所有与法律内涵的丰富、校正甚至变化相关的活动与观点。作为最终裁判者的法院对法律的认识如果只局限于法律文本、法律目的、立法意图等单薄、静态的东西,则很难体现出在一段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已经积累的丰富的内涵与财富,这样的法官简直是在浪费社会的资源。因此,法官必须根据人们对变化着的条件作出的反应,以及法律程序参与者的反应,更新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不是真地在变化呢?这一点在法律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表现是很明显的。例如,英国社会条件的变化导致了法律适用的变化。1853年的《伦敦交通法》第17条规定收取小费是违法的,但一个世纪后,乘出租车交小费已经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习惯。所以,在1981年一个判决中,英国法院毫不犹豫地判决收取小费并不违反第17条。婚姻(同性恋家庭)的问题曾一度是人们想都没想到的问题,有的国家制定于半个世纪之前的婚姻法中不可能找到立法者的任何“意图”,而现在这个问题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很有争论的法律问题,有的国家甚至承认了同性婚姻家庭。另外,词义的变化也可能引起法律术语含义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导致法律高度或术语内涵的变化。着作权、通信方式、生命权、知情权等,都是应时代的发展而在不同阶段产生的新法律概念。

(二)动态解释法中的三种因素

动态解释法认为,法律解释的辩证过程就是理解过去制定的法律文本并将其应用于当前的情况的过程。这一过程不能简单地称为旧有立法意图期望的“重新发现”,因为对法律的最佳解释,莫过于与现时代的社会理念以及法律的政策环境相协调。因此,动态解释法可能不涉及立法意图问题。

动态解释法认为,法律解释过程中有三种最基本的因素必须考虑:第一种是法律文本,解释者将其作为法律解释的基本依据,同时可以限制其他解释结果(称为文本观点);第二种是法律文本产生过程中所体现的立法原意、立法期望,包括所达成的妥协(称为历史观点);第三种是法律产生之后的进化过程以及当前的环境,特别是在法律制定后的历史时期,社会和法律环境发生根本变化的路数(称为进化观点)。

动态解释理论认为,在许多案件中,文本观点十分重要。如果文字含义清晰,则通常取其文字含义。但是,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即文字含义虽然清晰,但因与立法意图相反或者会产生不合理的结果而需要重新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立法意图解释法律文本,特别是通过历史解释法获得其真实含义,便成为第二重要的方法。当然如果法律文本的清晰含义与历史解释的结果完全一致,这两者则更加有用。

但是,动态解释法视进化观点为最重要的选择。当法律文本含义不清,而且立法意图已经为后来的社会和法律发展所时,进化观点便成为唯一可以使用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文本、立法历史的作用将被淡化,解释者会发现现实的政策、社会条件成为最重要的参照。很明显,那些所谓“疑难案件”无非就是那些清晰的法律文本或者有力的立法原意与现实追求的价值、周围的法制环境、现实社会政策不一致的案件。

(三)实例应用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983条规定,剥夺他人的“任何权利、特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豁免权的,应当在法律诉讼、衡平诉讼或其他救济程序中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在最高法院审理的史密斯诉韦德案件(1983年)中,由于监狱将一名犯人关押一个有危险犯人的监号里,致使该犯人受到伤害的,监狱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当说,从该条法律的文字上并不能明确地得出“承担责任”包括“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内的理解。尽管最高法院在此案判决中的多数意见派和少数意见派都引经据典,最终却无法令人信服。该条法律自1871年通过以来,各州法院曾有过数百种判决意见。如果让当时通过该条法律的国会议员看一看这些判词的话,相信连这些议员都会不知所措的,甚至自己都不敢说自己当时的“意图”究竟是什么。

美国法律制度发展史告诉我们,自1850年到1983年期间,惩罚性赔偿理论、侵权法理论、刑法理论等已经发生了重大发展和变化。1871年制定该法律 时,当时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而无论是按照字义解释法、目的解释法,还是按照历史解释法,在19世纪70年代,狱警将不同的犯人关在一起的行为肯定不能作为“严重违法行为”,所以不应引起惩罚性赔偿,最多也只能给予救济性赔偿。虽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都声称自己是在围绕 “立法意图”进行解释,但真正的立法意图是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也就是说,大法官们实际上考虑了其他因素,而这一因素就是一百多年来法制与社会现实、权利观念、政府管理观念的发展。当时把多名犯人关在一起不会构成“严重违法行为”,而在20世纪80年代,这种情况可能已经不能为人们所接受了。

(四)动态解释模式

文本观点、历史观点、进化观点在动态解释法中形成了一个“连续统一体”。在多数案件中,法律文本便可以提供确定的解释答案。这是统一体的一端:文本观点起主导作用。另外还有一些文本观点和历史观点都无法清晰地解决要解释的问题,而需要解释的法律规范制定时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也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统一体的另一端。在这些案件中,进化观点起主导作用。

总地说来,法律文本越清楚,解释者会越向文本倾斜;法律文本越新并且立法意图越清楚,解释者则越会向历史观点倾斜;公共价值、社会环境与背景变化越剧烈(公共价值的变化比起社会现实的变化可能更重要),解释者则越会向进化观点倾斜。如果问题比较清楚而且法律是新近通过的,法官可能只需看法律文本便能得出答案。法律通过的时间越久,立法历史越不清楚,法律后来的发展进化历程就越显重要。即使对于近期通过的法律来说,即使通过分析其立法史可以得出某种确定的结论时,我们仍然可以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和法制环境对该法律作出不同的解释。

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动态解释法为解释者提供了一个简略的图表:

─────────────────[文秘站:]────────────────────────────────────

│ 法律的动态解释模式 │

├───────────┬────────────────────┬────────────────────┤

│ │社会或政策背景发生决定性变化时 │公共价值发生决定性变化时 │

├───────────┼────────────────────┼────────────────────┤

│新近的法律: │文本观点主导,除非历史观点表明议会未曾考│文本观点主导,除非历史观点表明议会未曾考│

│具体提出了某一法律问题│虑这一问题,而且遵从文本含义会引起政策上│虑这一问题,或者除非文本观点的适用会引发│

│ │的荒唐结果。 │宪法问题。 │

├───────────┼────────────────────┼────────────────────┤

│历史较长的法律: │通常以文本观点为主导,但如果历史观点并不│如果引发的宪法问题关系重大,法律文本则可│

│具体提出了某一法律问题│支持文本观点,则应考虑进化观点。 │能被里于一旁。 │

├───────────┼────────────────────┼────────────────────┤

│新近的法律: │进化观点和历史观点都与之相关;如果历史论│通常以进化观点为主导,除非存在有力的历 │

│未具体提出某一法律问题│据有些模糊,前者则作为主导。 │史论据支持相反的观点。 │

├───────────┼────────────────────┼────────────────────┤

│历史较长的法律: │进化观点为主导。 │进化观点为主导。 │

│未具体提出某一法律问题│ │ │

生态价值的含义范文6

一、公允价值涵义及比较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公允价值的是“Fair Value”,Fair的相关解释是“公平的,正直的,公正的”,而中文将其翻译成“公允”,则包含了公正、允当的意思。在会计领域,各国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尽相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6月发布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0年2月发布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7)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当前资产(或负债)的购置(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金额。”

FASB在2004年6月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资产或负债在熟悉情况(Knowledgeable)、没有关联的(Unrelated)意愿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中进行交换的价格。”

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JWG)在2000年12月发布的《准则草案和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下了一个与现行IASC中的定义不同的新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项资产时企业应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涵义的比较分析

从上看,公允价值的定义略有差异,总的来说是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但是这个金额是在许多限制和假定条件下取得的,正是这些限制和假定条件才使公允价值具有了特殊的内涵。现分析如下:

1.公平交易

IASC、JWG和财政部都强调公平交易。公平交易是在交易双方自愿和熟悉市场情况下进行的,从而形成的交易价格是具有一臂之隔距离的交易,而不是手挽手的关联交易,应当是公允的。但在关联方交易中,特别应关注的是关联方的资本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企业并购交易、资产租赁交易、金融工具交易等的计价是否公允。在这些交易中,交易双方要熟悉市场情况,往往需要依靠诸如资产评估、证券评价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估计),再由当事人做出最终决定,定义中所说的“自愿”,在实务操作中就蕴含了这层涵义。FASB在定义中虽然没有提到公平交易,但也强调了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条件。

2.持续经营

FASB和JWG在公允价值定义中均强调“持续经营”。无论是FASB的“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还是JWG的“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都在暗示:公允价值概念中的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及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IASC虽没有在定义中强调持续经营,但IAS39对公允价值定义不明确的部分进行了补充,IAS39明确指出:在公允价值中隐含着一项假设,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的条件进行交易。我国会计基本准则中也有持续经营的假设。

3.时态观

FASB和JWG在制定公允价值定义时都考虑了计量属性的时态观。FASB使用的术语是“在当前交易中”,JWG则使用了“在计量日”。IASC在公允价值定义中尽管没有此类表述,但它在2004年6月发布的对修改IAS39的征求意见稿中却使用了与JWG的公允价值定义极为相似的词句对其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进行解释,“使用估价技术的目的,是为获得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公平交易条件下的交易价格”。这说明IASC也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中体现了时态观的理念。但公允价值与成本的时态观是有区别的。历史成本计量的时态观是静态的,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则是动态的。无论“在当前交易中”还是“在计量日”,都表明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时态观是跳跃性的。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

4.价格估计

与IASC和FASB相比,JWG的公允价值定义最显著的特点是突出价格估计这一概念。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是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的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正是因为我们采用了各种的估价技术,才使我们对企业各种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接近当前的实际情况,才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公正、更允当。IASC、FASB和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尽管在其公允价值定义中没有表达“价格估计”的含义,但在它们所推荐的各种获取公允价值的技术中,许多因素都要依靠判断和估计。显然,它们也无法回避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价格估计。看来,价格估计是所有会计计量属性的特性,是它们都无法回避的缺陷,以价格估计缺陷批评甚至否定公允价值是不科学的。

二、公允价值和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

FASB在第5号概念结构公告中列举了5种可能的计量属性,它们是:(1)成本,(2)现行成本,(3)现行市价,(4)可变现净值,(5)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一)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关系

历史成本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取得资源时的原始交易价格。首先,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对资产和负债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进行价值计量的结果,是价值计量而不是成本计量,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的根本区别。其次,历史成本属于过去时态,只能用于初始计量并供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和分配,不存在后续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是跳跃的,它强调动态、及时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在编制报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计量日,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再次,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并不总是相互冲突的,在初始确认时,成本与公允价值应该是相等的,除非发生的交易是不正常的、不公平的。FASB在SFAC7中也指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价值”。

(二)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关系

现行成本,是指在本期重购或重置持有资产的成本,又称重置成本或现时投入成本。现行成本是现在时点的成本,遵循的是实物资本保全,它强调站在某企业主体角度的投入价值,而公允价值强调独立于企业主体的市场角度的市场价值(对于买方而言是投入价值,对于卖方而言是产出价值)。对于产成品等企业自制资产而言,其现行成本一般要低于公允价值,因为后者往往还包含卖方利润,对于从市场上刚刚购入的新资产而言,二者的金额可能相等,而前提则是该资产是在熟悉情况和自愿双方的公平交易中取得。

(三)现行市价与公允价值的关系

现行市价,是指资产在正常清算条件下的变现价值或现金等值,也称脱手价值,它完全依赖于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同公允价值接近。但是,现行市价对于交易市场的要求没有公允价值那么高。而且,在没有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时(如无形资产、专用设备或厂房等),公允价值还可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进行价格估计。

(四)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的关系

可变现净值是在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计量资产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可带来的预期现金流入或将要支出的现金流出,又称预期脱手价格。它同公允价值的区别是:第一,前者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公允价值显然不会如此。第二,前者是扣除了预计变现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后的净值,后者通常不考虑直接成本。

(五)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资产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当师无法获得可观察的市场金额的信息时,只能转而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来计量某项资产或负债。它包含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即根据管理当局的特定用途来估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特定个体价值)和从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角度所估计的现值(即市场预期价值)。显然,以特定个体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SFAC7明确指出,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只是一种资产或负债的摊销,是在某项资产或负债已经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确认并计量之后,用于摊销这些成本或价值。从数学上讲,任何一种现金流量和利率的结合都可以用来现值。然而,现值本身不是会计计量的目的。仅仅使用某个随意的利率对一系列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得到的现值只能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非常有限甚至是误导的信息。为了使财务报告能够提供具有决策相关性的信息,现值必须能够反映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的某些可观察的计量属性,SFAC7把这种属性称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本身不能称为计量属性,在初次确认和新起点计量中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

三、公允价值的本质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不是对立的概念,它是客观等环境变化的产物,并随着客观经济等环境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不断,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对经济环境和经济实质的反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最能公允反映一项资产真实价值的是公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及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和估计进行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进行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理念下,在编制报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计量日,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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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诗芬,《会计计量的现值》,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王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3.汪祥耀,《国际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年版

4.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会计研究》,1997(12):1-4

5.葛家澍,“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上海会计》,2001(1):3-5

6.常勋,“套期活动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财会通讯》,2004(2):4-8